企业会计准则—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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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

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

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企业所得税的确认、计量和相关信息的披露,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本准则所称所得税包括企业以应纳税所得额为基础的各种境内和境外税额。

第三条本准则不涉及政府补助的确认和计量,但因政府补助产生的暂时性差异的所得税影响,应当按照本准则规定确认和计量。

第二章计税基础第四条企业在取得资产、负债时,应当确定其计税基础、资产、负债的帐面价值与其计税基础存在差异的,应当按照本准则规定确认所产生的递延所得税资产或递延所得税负债。

第五条资产的计税基础,是指企业收回资产帐面价值过程中,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照税法规定可以自应税经济利益中抵扣的金额。

第六条负债的计税基础,是指负债的帐面价值减去未来期间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照税法规定可予抵扣的金额。

第三章暂时性差异第七条暂时性差异,是指资产或负债的帐面价值与其计税基础之间的差额;未作为资产和负债确认的项目,按照税法规定可以确定其计税基础的,该计税基础与其帐面价值之间的差额也属于暂时性差异。

按照暂时性差异对未来期间应税金额的影响,分为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

第八条应纳税暂时性差异,是指在确定未来收回资产或清偿负债期间的应纳税所得额时,将导致产生应税金额的暂时性差异。

第九条可抵扣暂时性差异,是指在确定未来收回资产或清偿负债期间的应纳税所得额时,将导致资产可抵扣金额的暂时性差异。

第四章确认第十条企业应当将当期和以前期间应交未交的所得税确认为负债,将已支付的所得税超过应支付的部分确认为资产。

存在应纳税暂时性差异或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应当按照本准则规定确定递延所得税负债或递延所得税资产。

第十一条除下列交易中产生的递延所得税负债以外,企业应当确认所有应纳税暂时性差异产生递延所得税负债:(一) 商誉的初始确认;(二) 同时具有以下特征的交易中产生的资产或负债的初始确认:1.该项交易不是企业合并;2.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

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

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

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
准则18号对企业所得税的会计处理提出了具体的要求和规定。

首先,准则18号明确了企业需要按照税法规定披露的所得税事项进行会计处理。

其中包括企业所得税的计算方法、税务处理方法和会计处理方法等。

准则18号要求企业在制定所得税会计处理政策时,应当基于税法规
定和税务处理方法,并且要公允地反映企业所得税的负担。

同时,准则
18号还规定了企业需要按照税法规定披露的各种所得税资产和负债的会
计处理方法。

准则18号还对企业在会计报表中披露所得税备损及未分配利润等方
面提出了具体要求。

企业需要在财务报表中准确披露所得税费用以及所得
税费用的组成。

在准则18号的指导下,企业可以更加准确地计算和披露所得税费用,并可以更好地了解和掌握企业所得税的负担状况。

这有助于提高企业财务
报告的可比性和透明度,增强投资者和其他利益相关方对企业的信心。

然而,准则18号也存在一些问题和争议。

首先,准则18号规定的会
计处理方法有时候与税法规定存在差异,这可能导致会计报表与税务报表
之间的差异。

其次,准则18号对一些特殊情况下的会计处理方法并未做
详细规定,给企业的会计处理带来一定的困扰。

总的来说,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是我国用来规范企业所得税会计处
理的重要准则。

它对企业所得税会计处理提出了具体要求和规定,有助于
增强企业财务报告的准确性和透明度。

但准则18号也存在一些问题和争议,需要进一步完善和改进。

企业会计准则—所得税

企业会计准则—所得税

企业会计准则—所得税所得税是企业在经营过程中需要缴纳的一种税金,是国家为了调节收入分配、实现财政收入稳定和社会公平的目的而征收的一种税收。

所得税是企业会计核算中最为重要和复杂的一项内容之一,对于企业的经营结果和财务状况具有重要影响。

因此,企业会计准则对于所得税的核算和报告提出了一系列规定。

首先,企业会计准则明确了会计主体应当按照现行税法规定的税率和税法确定的纳税调整应用税费会计的相关规定。

会计主体应当按照税法规定的所得税税率和应当缴纳的纳税调整计算所得税费用,同时还要将一些与所得税有关的纳税调整进行正确处理。

在计算所得税费用时,会计主体要参考税法规定的税率和优惠政策等因素,并及时调整并采纳新的税收政策。

其次,企业会计准则要求会计主体在编制财务报表时,应当将所得税按照现行税法规定的税率和税法确定的纳税调整进行分录核算和披露。

这一规定要求会计主体将所得税费用根据税法确定的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并按照税率进行计提和核算,同时还要按照税法确定的纳税调整进行分录和披露。

这样可以确保所得税费用的准确计算和相关信息的真实披露。

再次,企业会计准则规定了会计主体应当按照税法的规定及时计提和支付应缴的所得税。

这一规定是为了确保会计主体按时缴纳所得税,遵守税法的规定。

会计主体应当根据应纳税所得额和税率确定所得税费用,并在财务报表中准确反映出来,以便经税务机关核对和监督。

同时,会计主体还应当按照税法的规定及时缴纳所得税,并在财务报表中披露相关信息。

最后,企业会计准则要求会计主体应当根据现行税法规定的期末所得税实际负债金额计提所得税费用。

这一规定是为了确保会计主体在编制财务报表时计提的所得税费用与税务机关核定的实际纳税义务相一致。

会计主体应当根据税法规定的所得税税率和实际负债金额计算所得税费用,并在财务报表中准确反映出来,以便外部利益相关者对企业的财务状况有一个正确的理解。

综上所述,企业会计准则对于所得税的核算和报告提出了一系列规定。

《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应用指南

《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应用指南

《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应用指南对企业在编制财务报表过程中涉及的所得税会计处理进行了规范和指导。

该应用指南主要包含了所得税的计算、计提、会计确认和会计处理等方面的具体要求和操作指导。

下面将对该应用指南的主要内容进行详细介绍。

首先,应用指南明确了所得税的概念和性质。

所得税是指企业根据适用的税法规定应当缴纳的税款。

企业应根据税法规定的纳税义务计算所得税,以确保企业合法纳税的同时维护企业的经济利益。

其次,应用指南给出了计算所得税的具体步骤和方法。

企业应按照所得税法的规定计算应纳税所得额,并根据适用的税率计算税款。

对于以确认净利润为基础的企业,应先计算应税所得额,然后根据税率计算所得税;对于以确认税基为基础的企业,应直接按照税率计算所得税。

应用指南还对计算所得税的特殊情况和调整事项进行了详细说明。

再次,应用指南规定了计提所得税的会计处理。

企业应根据应纳税所得额和适用税率,计提当前期的所得税负债或所得税资产。

对于一些特殊情况,如亏损的企业、非居民企业和持有逆向税基的企业,应用指南也给出了相应的计提所得税的特殊处理方法。

此外,应用指南还对税基差异、税前损益调整和未确认报税资产和负债等事项进行了详细的解释和指导。

对于税基差异,应用指南规定了企业需要在财务报表中列示并披露的信息。

对于税前损益调整,应用指南给出了相应的会计处理方法。

对于未确认报税资产和负债,应用指南强调了需要进行准确的估计和计量,并对计提资产负债的条件进行了详细的阐述。

最后,应用指南还对所得税披露进行了具体要求。

企业应在财务报表中披露与所得税有关的重要信息,如所得税负债的金额、起征点、税率等,以便用户理解和评价企业的所得税风险和盈利能力。

综上所述,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应用指南对企业在编制财务报表过程中涉及的所得税会计处理提供了具体的要求和操作指导。

企业应按照该应用指南的规定进行所得税的计算、计提、会计确认和会计处理,以确保所得税的准确计量和合规报告。

《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应用指南

《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应用指南

《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是用于规范企业会计报告中所得税的核算和披露的准则。

为了更好地理解和应用这一准则,下面将为您提供一份1000字以上的应用指南。

一、准则的基本原则1.企业应按照准则规定的核算方法确定应纳税所得额和所得税负债,并按照税法规定计提和支付所得税。

2.企业应按照准则规定的披露要求在财务报告中披露所得税情况,以便用户能够全面了解企业的税务状况。

二、所得税的核算1.应纳税所得额的确认企业应根据税法规定计算应纳税所得额。

应纳税所得额是指企业在一定会计期间内根据税法规定计算出的应纳税额。

2.所得税负债的确认企业应根据准则规定的方法计算所得税负债。

所得税负债是指企业在一定会计期间内应支付的所得税金额。

3.所得税负债的计提和支付企业应根据准则规定的方法计提和支付所得税。

计提所得税时,应根据应纳税所得额和适用的税率计算所得税负债。

三、所得税的披露1.所得税负债的披露企业应在财务报告中披露所得税负债的计提和支付情况,包括税前利润、税前利润调整、所得税费用、所得税负债的变动情况等。

2.递延所得税资产和负债的披露企业应在财务报告中披露递延所得税资产和负债的金额、起源和变动情况,以及递延所得税资产和负债的应纳税基础、可抵扣亏损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等。

3.税务争议的披露企业应在财务报告中披露与所得税有关的税务争议情况,包括税务部门对企业所得税核算和纳税申报的审查结果、处罚决定和税务行政诉讼情况等。

四、其他事项1.企业应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确保所得税的核算和披露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2.企业应根据准则规定的要求编制所得税的会计记录和报表,并进行审计。

总结: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的应用指南主要包括所得税的核算和披露。

在核算方面,企业应按照税法规定计算应纳税所得额和所得税负债,并按照准则规定的方法计提和支付所得税。

在披露方面,企业应在财务报告中披露所得税负债的计提和支付情况,递延所得税资产和负债的金额、起源和变动情况,以及与所得税相关的税务争议情况。

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

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

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首先,准则第18号明确规定了在计算和报告所得税方面的需遵循的基本原则。

其中包括以下几点:1.企业应根据税法规定计算和报告应交的所得税。

企业在计算所得税时应将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各种税率和税法规定的扣除项目等因素纳入考虑。

2.企业应根据税法规定,将长期待摊费用、抵债准备和其他以税前形式计提的费用等在税前调整过,计算之后的应纳税所得额。

3.企业应遵循时机匹配原则,将与报告期相关的税额计入到该报告期的应交所得税中。

同时应将以报告期为基础计入的收入和支出的税额纳入到同一报告期提供的企业利润表中。

其次,准则第18号还规定了计量和会计处理方面的具体规定。

对于需要确认的所得税负债和所得税资产,企业应按照以下原则处理:1.对于可在将来抵扣应纳所得税的净资产和净负债,应确认相关的所得税资产和所得税负债。

2.对于可抵扣以后期间所得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应确认相关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

3.对于以税前形式计提的其他应计所得税负债,应确认相关的所得税负债。

此外,准则第18号还要求企业在财务报表中披露与所得税有关的会计政策和假设。

企业应在财务报表中披露有关所得税负债、所得税资产、递延所得税资产和负债、递延税收负债和资产以及计提所得税费用等方面的信息。

最后,准则第18号还涉及到一些特殊情况的处理。

例如,企业合并、收购和分拆等交易要求进行额外的所得税资产和负债的确认和计量。

准则第18号还对并无实际交易所得但依法应纳税的情况进行了具体要求。

总之,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为企业在计算和报告所得税方面提供了详细的规定和指导。

企业应根据该准则的要求,正确计量和报告所得税负债和所得税资产,同时进行相关的会计处理和披露。

通过遵循该准则,企业能够更加准确地了解和掌握自身的所得税情况,为经营和决策提供了重要的依据。

企业会计准则所得税准则

企业会计准则所得税准则一、概述企业会计准则所得税准则是指在企业会计准则框架下,对企业所得税会计处理的规定。

企业所得税是指企业在一定会计期间内,根据国家税法规定应缴纳的税款。

企业会计准则所得税准则的制定旨在规范企业在会计处理中涉及到的各类所得税事项,保证企业所得税的正确计提和会计核算。

二、企业会计准则所得税准则的适用范围1.适用对象:凡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登记的企业,无论其所有制形式如何,都适用企业会计准则所得税准则。

2.适用时间:企业会计准则所得税准则自2007年1月1日起实施,取代原有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5号——所得税会计处理》。

三、企业会计准则所得税准则的主要内容企业会计准则所得税准则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 所得税会计核算方法•根据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计税依据和税率,计算所得税负债;•根据所得税负债的变动情况,确认所得税费用。

2. 所得税会计处理的原则•企业会计准则所得税准则遵循收入确认与费用匹配原则,将企业所得税费用与与其相关的会计准则收入和费用相匹配;•根据权责发生制原则,确认所得税负债和所得税费用。

3. 所得税会计处理的具体方法•企业应按照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计算和确认应纳税所得额;•根据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税率,计算所得税负债;•根据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税率变动和税法变动,调整所得税负债。

4. 所得税会计处理的披露要求•企业应在财务报表中披露所得税费用的组成和计算方法;•企业应披露存在未确认的暂时性差异和未确认的税前亏损的原因和金额。

四、企业会计准则所得税准则的意义和影响企业会计准则所得税准则的实施对企业会计核算和财务报告具有重要意义和影响:1.保证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和可比性:企业会计准则所得税准则的制定和实施,规范了企业在会计处理中所涉及的所得税事项,保证了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和可比性。

2.提高财务报告的透明度:通过披露所得税费用的组成和计算方法,以及未确认的暂时性差异和未确认的税前亏损的原因和金额,提高了财务报告的透明度,帮助投资者和利益相关者更好地了解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

企业会计准则18号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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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举例
例如,一项无形资产账面价值为200万元,计 税基础如果为150万元,两者之间的差额会造 成未来期间应纳税所得额和应缴所得税的增加。 在其产生当期,在符合确认条件的情况下,应 确认相关的递延所得税负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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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二)负债的账面价值小于其计税基础
一项负债的账面价值为企业预计在未来期间清偿该
例如:一项资产的账面价值为200万元,计税基础为260 万元,则企业在未来期间就该项资产可以在其自身取得经 济利益的基础上多扣除60万元。从整体上来看,未来期间 应纳税所得额会减少,应缴所得税也会减少,形成可抵扣 暂时性差异,符合确认条件时,应确认相关的递延所得税 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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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二)负债的账面价值大于其计税基础
一、所得税会计的概述 (一)所得税会计的核算方法
资产负债表债务法,体现资产负债表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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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资产负债表债务法是从暂时性差异产生的本质出发, 分析暂时性差异产生的原因及其对期末资产负债表 的影响。
其特点是:当税率变动或税基变动时,必须按预期 税率对“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 账户余额进行调整。也就是说,首先确定资产负债 表上期末递延所得税资产(负债),然后,倒挤出 利润表项目当期所得税费用。计算公式表示如下: 本期所得税费用=本期应交所得税+(期末递延所得 税负债-期初递延所得税负债) -(期末递延所得 税资产-期初递延所得税资产)
资产的账面价值>计税基础 应纳税暂时性差异
负债的账面价值<计税基础
递延所得税负债
资产的账面价值<计税基础 负债的账面价值> 计税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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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抵扣暂时性差异 递延所得税资产

企业会计准则—所得税

所得税第一节所得税会计概述企业的会计核算和税收处理分别遵循不同的原则,服务于不同的目的。

在我国,会计的确认、计量、报告应当遵从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目的在于真实、完整地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为投资者、债权人以及其他会计信息使用者提供对其决策有用的信息。

税法则是以课税为目的,根据国家有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确定一定时期纳税人应交纳的税额,从所得税的角度,主要是确定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以对企业的经营所得征税。

所得税会计的形成和发展是所得税法规和会计准则规定相互分离的必然结果,两者分离的程度和差异的种类、数量直接影响和决定了所得税会计处理方法的改进。

《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以下简称所得税准则)是从资产负债表出发,通过比较资产负债表上列示的资产、负债按照会计准则规定确定的账面价值与按照税法规定确定的计税基础,对于两者之间的差异分别应纳税暂时性差异与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确认相关的递延所得税负债与递延所得税资产,并在此基础上确定每一会计期间利润表中的所得税费用。

一、资产负债表债务法所得税准则采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核算所得税。

资产负债表债务法较为完全地体现了资产负债观,在所得税的会计核算方面贯彻了资产、负债的界定。

从资产负债表角度考虑,资产的账面价值代表的是企业在持续持有及最终处置某项资产的一定期间,该项资产能够为企业带来的未来经济利益,而其计税基础代表的是在这一期间,就该项资产按照税法规定可以税前扣除的金额。

一项资产的账面价值小于其计税基础的,表明该项资产于未来期间产生的经济利益流入低于按照税法规定允许税前扣除的金额,产生可抵减未来期间应纳税所得额的因素,减少未来期间以应交所得税的方式流出企业的经济利益,应确认为资产。

反之,一项资产的账面价值大于其计税基础的,两者之间的差额将会于未来期间产生应税金额,增加未来期间的应纳税所得额及应交所得税,对企业形成经济利益流出的义务,应确认为负债。

企业会计准则 所得税

企业会计准则所得税企业会计准则是企业在财务报告中遵循的一套规范,其中包含了对所得税的处理要求。

所得税是企业在经营过程中需要缴纳的一种税费,对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有着重要的影响。

一、所得税的基本概念和计算方法所得税是指企业根据税法规定,按照一定的税率和税基计算并缴纳的税费。

企业所得税的计算方法主要有两种:一是按照应纳税所得额乘以适用税率计算,二是根据税法规定的简化计税方法进行计算。

二、所得税的会计处理企业在编制财务报表时,需要将所得税的影响纳入到相关会计科目中进行处理。

具体而言,所得税的会计处理主要包括所得税费用的确认、计提和结转三个环节。

1. 所得税费用的确认企业在每个会计期间结束时,需要确认当期的所得税费用。

所得税费用的确认是通过计算应纳税所得额,并按照适用税率计算出来的。

2. 所得税费用的计提确认所得税费用后,企业需要按照会计准则的要求,将所得税费用计入当期损益表中,同时计提所得税负债。

计提所得税负债是为了反映企业在未来需要缴纳的所得税。

3. 所得税费用的结转所得税费用的结转是指将计提的所得税负债转移到负债表中,同时将所得税费用转移至权益变动表中。

这样可以更好地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三、所得税的影响因素和调整所得税的计算涉及到多个因素,包括税率、税基、税前损益调整等。

企业需要根据税法规定和会计准则的要求,对这些因素进行相应的调整。

1. 税率的调整税率是计算所得税的重要因素之一。

根据税法规定或者财政部门的政策调整,税率可能会发生变化。

企业需要根据新的税率进行相应的调整,并及时更新相关会计记录。

2. 税基的调整税基是计算所得税的基础,是指企业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依据。

税基的调整包括税前损益调整和临时差异的调整。

税前损益调整是指根据税法规定,对企业的账务进行调整,以符合税法规定的要求。

临时差异是指会计利润和应纳税所得额之间的差异,企业需要根据会计准则的要求进行调整。

3. 其他调整除了税率和税基的调整外,企业还需要对其他与所得税相关的因素进行调整,如减免税项目、税收优惠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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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内部研究开发形成的无形资产
内部研究开发形成的无形资产,其成本为开发 阶段符合资本化条件以后至达到预定用途前发生 的费用。除此之外研究开发过程中的其他支出应 予以费用化计入损益。另外税法规定,企业为开 发新技术、新产品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 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按照50%加计扣除;形成 资产的,按资产成本的150%摊销。
账面价值 负债 计税基础
过去的交易、事项形成的现时义务, 履行该义务预期会导致经济利益流 出企业 负债的账面价值减去未来期间按税 法规定可以税前扣除的金额(未来 期间不得税前扣除的金额)
账面价值>计税基础:即未来期间企业的经济利益流出扣除不得 税前扣除的金额后,剩余部分均为税法允许税前扣除的金额,应 确认为递延所得税资产。 账面价值<计税基础:企业的负债在未来期间可以税前扣除的金 额为负数,增加当期的应纳税所得额,应确认为递延所得税负债。
(二)、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产生的影响
根据税法规定,企业计提的各项减值准备,在发生实质性 损失前不允许税前扣除。但根据会计准则规定,当有确凿 证据表明某项固定资产确实存在减值迹象的,通过减值测 试的结果可以确认并计提相应的资产减值准备。故因为两 者的规定差异也会造成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产 生差异
暂时性差异
暂时性差异是指资产、负债的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不 同而产生的差额。产生了在未来回收资产或清偿债务的期 间内,应纳税所得额增加或减少并导致应那说的税额的变 动的情况,形成企业的资产或负债。在有关暂时性差异发 生当期,符合确认条件的情况下,应确认相关的递延所得 税资产或递延所得税负债(即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和应纳税 暂时性差异)。 按税法规定的可结转至以后年度的未弥补亏损和税款 抵减,也视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处理。
负债的计税基础
负债的计税基础,指负债的账面价值减去未来期间计算 应纳税所得额时按照税法规定可予抵扣的金额。 负债的偿还及确认一般不影响企业未来期间的损益,也 不影响其应纳税所得额,未来期间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 照税法规定可予抵扣的金额为零,故其账面价值与计税基 础相等。但是某些情况下,负债的确认会影响企业未来期 间的损益,同时影响企业不同期间的应纳税所得额,使其 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产生差异。
2011年末固定资产账面价值 =500-500/5=400万元 2011年末固定资产计税基础 =500-500/10=450万元 账面价值小于计税基础,故产生递延所得税资产 50万元【450万元-400万元】,可在以后期间减 少应纳税所得额。
二、无形资产
除内部开发形成的无形资产外,其他方式取得 的无形资产,初始确认时的账面价值与计税基 础一般不存在差异。无形资产的差异主要产生 于内部研究开发形成的无形资产及使用寿命不 确定的无形资产。
一、应纳税暂时性差异
在未来期间,由于该差异 的转回,会进一步增加转回期 间的应纳税所得额和应纳所得 税,在其产生当期应确认相关 的递延所得税负债。
应纳税暂时性差异
资产
账面价值>计税基础
负债
账面价值<计税基础
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
在未来期间,由于该差异 可抵扣暂时性差异 的转回,会减少转回期间的应 纳税所得额和应纳所得税,在 其产生当期符合确认条件时, 应确认相关的递延所得税资产。 资产
所 得 税《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
第一节 所得税会计概述 第二节 资产、负债的计税基础及暂时性差异
第三节 递延所得税负债及资产的确认
第四节 所得税费用的确认及计量 Nhomakorabea第一节 所得税会计概述
资产负债表债务法 从资产负债表出发、通过比较资产负债表上列示的 资产、负债按照会计准则确定的账面价值与按照税法 规定的计税基础,根据两者之间差异确认相关的递延 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 新所得税准则要求企业一律采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 进行所得税会计核算。而原制度允许企业在应付税款 法与纳税影响会计法(包括递延法和利润表债务法) 之间进行选择。
例题
A企业为开发新技术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共计400万, 其中研究阶段支出100万,开发阶段费用化支出100万, 资本化支出200万。假定企业该项研究开发项目符合税法 规定的税前加计扣除条件,且该无形资产在当期期末已经 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
当期该项无形资产按照会计准则规定应计入损益的金额 为200万【研究阶段100万+费用化开发支出100万】,形 成的无形资产账面价值为200万。 当期该项无形资产按照税法规定应计入损益的金额为
300万【应计入当期损益的支出200万×(1+50%)】 形成的无形资产的计税基础为300万【账面价值200万× ( 1+50% )】 形成递延所得税资产100万【 300万- 200万】,可在 以后期间减少应纳税所得额。
(二)、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
会计准则规定,应根据无形资产的使用寿命情况,区分 为使用寿命有限与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对于受 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不要求摊销,但持有期间每 年应进行减值测试。同时税法规定,企业取得的无形资 产(外购商誉除外),应在一定期限内摊销。对于使用 寿命不确定的固定资产,会计处理时不予摊销,但计税 时按照税法确定的摊销额允许税前扣除,从而造成无形 资产的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产生差异。
第二节 资产负债的计税基础及暂时性差异
资产的计税基础
某项资产在未来期间内按照税法规定就该资产 可以税前扣除的总额 初始确认资产的计税基础时,即为企业为取得 该项资产所支付的成本。但在持有期间内资产计 税基础则为资产的取得成本扣除以前期间已经税 前扣除的金额后的余额(如固定资产、无形资产 等)。
三、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 资产
按照会计准则规定,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变动计入当期损益 的金融资产于某一会计期末的账面价值为其公允价值。同时 根据税法规定,企业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投资性房 地产等,持有期间的公允价值变动不计入当期应纳税所得 额,在实际处置或结算时,处置收入扣除历史成本口的差 额,计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因而产生资产账面价值与计税 基础不同的情况。
一、固定资产
固定资产的初始取得成本基本被税法所认同, 故在初始取得固定资产时,其账面价值一般等于 计税基础。但在持有期间的后续计量中,由于折 旧方法、折旧年限及资产减值准备的提取可能导 致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产生差异。
(一)、折旧方法及折旧年限的差异
根据会计准则规定,企业可以根据固定资产有关利益的预 期实现方式,合理的选取折旧方法(平均年限法、双倍余 额递减法、年数总和法)。但税法中仅针对某些特殊情况 允许加速折旧外,基本上可以税前扣除的都是平均年限法。 另外,税法还针对固定资产的不同类别规定了相关的最低 折旧年限,而会计准则规定的折旧年限是由企业根据资产 的性质和使用情况合理确定的。所以企业在执行会计准则 的规定时,必然会产生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不 同的情况。
按照税法规定可以结转以后年度弥补的亏损及税款抵 减,虽不是因资产、负债的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不同产生 的,但与可抵扣差异具有相同的作用,能够减少未来期间 的应纳税所得额,会计处理上视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符 合条件的情况下,应确认与其相关的递延所得税资产。
第三节 递延所得税负债及递延所得税资 产的确认
二、预收账款
企业在收到预收账款时,因不满足收入的确认条件, 会计上将其确认为负债。税法中对于收入的确认原则一般 与会计规定相同,即会计上未确认收入的,税法上一般也 不确认应纳税所得额。该部分经济利益在未来期间计税时 允许税前扣除的金额为零,计税基础等于账面价值。但是 税法上对于特殊情况的预收账款(房地产企业),要求计 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时,则有关预收账款的计税基础为零 (因当期已经计算缴纳所得税,未来期间确认收入时可 不再纳税)。
账面价值<计税基础
负债
账面价值>计税基础
三、特殊项目产生的暂时性差异
1、未作为资产负债确认的项目产生的暂时性差异
因不符合资产负债项目确认条件而未体现为资产负债表 中的资产或负债,但按照税法规定能够确认其计税基的, 其账面价值零与计税基础的差异也构成暂时性差异。 如企业发生的广告及业务宣传费支出,按照税法规定, 不超过15%的部分允许在当期税前扣除,超出部分准予结 转至以后年度进行扣除。该类费用并不形成资产负债表中 的项目,但按税法规定可以确认其计税基础,进而形成暂 时性差异。
例题
某企业2010年12月以500万元购入生产用固定资产一台 (机器设备),按照资产的使用情况,企业预计该固定资产的使 用寿命为5年。计税时,按照税法规定,其最低折旧年限为10年。 假定会计与税法规定均按年限平均法计提折旧,净残值为0.分别 计算该固定资产于2011年末的账面价值,计税基础及产生的差 异。
资产负债表债务法理论基础
账面价值 资产 计税基础 某项资产在持续持有及最终处置的 一定期间内为企业带来未来经济利 益的总额 该期间内按照税法规定就该资产可 以税前扣除的总额
账面价值>计税基础:增加企业未来的应纳税所得额及所得税额, 应确认为递延所得税负债。 账面价值<计税基础:企业未来可税前扣除的金额大于流入的经 济利益,即减少了企业未来经济利益的流出,应确认为递延所得 税资产。
新准则不仅要求确认和计量差异对所得税费用和净 利润的影响,而且还要求确认和计量差异对资产负债 表项目的影响,而原制度是以“收入费用观”为重心, 只 考虑会计制度和税收法规对收入、费用及损失在核算 口径和确认时间上的差异,仅要求确认和计量差异对 所得税费用和净利润的影响,倒算出的资产负债表调 节项目“递延税款借项(或贷项)”,其既非资产, 亦非 负债,不能真实反映出差异对未来纳税的影响。
例题
某公司与2010年支付广告费金额共计500万元,发生 时已作为销售费用直接计入当期损益,其当年实现的销售 收入为2000万元。 当年广告费税前扣除限额=2000×15%=300万元 结转至以后年度税前扣除的广告费=500-300=200万元 账面价值=0万元 计税基础=2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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