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机场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决议公
深圳机场: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089 证券简称:深圳机场公告编号:2020-017深圳市机场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通知于2020年3月17日书面送达各位监事,会议于2020年3月20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
会议应收监事表决票3张,实收3张。
监事叶文华、史晓梅、田立新亲自参与了本次会议的表决。
会议的召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审议并表决通过了《关于选举叶文华监事为第七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简历附后)。
本项议案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特此公告。
深圳市机场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二〇二〇年三月二十日附: 叶文华监事简历叶文华:男,1968年出生,中共党员,本科学历,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现担任公司控股股东-深圳市机场(集团)有限公司纪律检查委员会副书记及本公司纪律检查委员会书记,与本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存在关联关系。
主要工作经历:1989年7月至1994年10月在深圳市人民检察院经调处工作;1994年10月至1998年11月任深圳市人民检察院副科级书记员;1998年11月至2004年10月任深圳市人民检察院主任科员;2004年10月至2007年8月任深圳市人民检察院侦查二处副处长;2007年8月至2011年1月任深圳市人民检察院案件协查处副处长;2011年1月至2011年11月任深圳市人民检察院办公室副主任;2011年11月至2015年1月任深圳市人民检察院职务犯罪预防处副处长;2015年1月至2015年2月任深圳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四级高级检察官;2015年2月至2016年8月任深圳市人民检察院职务犯罪侦查部职务犯罪预防三组主任检察官;2016年8月至2018年1月任深圳市人民检察院职务犯罪预防处主任检察官;2018年1月至2018年12月任深圳市纪委监委第十纪检监察室干部;2018年12月起任深圳市机场(集团)有限公司纪律检查委员会副书记;2020年2月起任本公司纪律检查委员会书记。
深圳机场: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089 证券简称:深圳机场公告编号:2020-015深圳市机场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一)会议召开情况1.召开时间(1)现场会议时间:2020年3月16日(星期一)14:30(2)网络投票时间:2020年3月16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3月16日交易时间,即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3月16日09:15-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宝安国际机场T3商务办公楼A座802会议室3.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4.召集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5.主持人:陈敏生董事长6.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1.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计10名,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1,272,037,11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62.0273%,没有股东委托独立董事投票。
(1)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5名,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1,213,202,35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59.1584%。
(2)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股东为5名,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58,834,75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2.8689%。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会议议程,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1.关于选举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1.1林小龙表决情况:同意1,272,031,21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5%。
深圳机场:为控股子公司-深圳市机场航空货运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2011-04-19

证券代码:000089 证券简称:深圳机场公告编号:2011-020深圳市机场股份有限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深圳市机场航空货运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我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深圳市机场航空货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机场货运公司”),主营航空货物运输、仓储、分拨、包装、报关、报验及揽货、订舱、包机等业务,本公司拥有其95%的股权。
根据中国航空运输协会(以下简称“中国航协”)《中国民用航空运输销售代理资格认可办法》(以下简称“《认可办法》”)的规定,销售代理企业从事航空运输销售代理活动,应当取得中国航协颁发的资格认可证书,未取得资格认可证书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航空运输销售代理经营活动;证书有效期三年,有效期满可以申请换发资格认可证书。
机场货运公司拥有中国航协颁发的二类航空运输销售代理资格认可证书,目前证书三年有效期已满,需要申请换发。
依据《认可办法》的规定,换发证书需要向中国航协提交经济担保证明文件。
为保证机场货运公司航空货运运输代理业务的持续,经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同意公司以信用担保方式为机场货运公司提供人民币3000万元的经济担保。
机场货运公司将为此项担保提供全额反担保。
本事项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公司章程》规定,本次担保不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一)被担保人的名称:深圳市机场航空货运有限公司(二)成立日期:1993年5月12日(三)注册地点:深圳市福田区八卦三路420栋一楼西侧(四)法定代表人:秦里钟(五)注册资本:2500万元(六)经营范围:航空货物运输、仓储、货物包装、货物联运;经营包机业务;航空快递。
承办进出口货物的国际航空货物运输代理业务,包括:揽货、订舱、包机、仓储、分拨、集运包装、报关、报验、保险、短途运输及咨询服务业务;办理国际快递业务;道路普通货运。
深圳市机场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089 证券简称:深圳机场公告编号:2009-058深圳市机场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在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二、会议召开的情况一)现场会议时间:2009年12月30日(星期三)下午14:00二)网络投票时间:2009年12月29日-2009 年12月30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09年12月30日上午9:30 -11:30 ,下午13:00 -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09年12月29日15:00至2009年12月30日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宝安国际机场机场信息大楼801会议室四)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表决相结合的方式五)召集人:公司董事会主持人:黄传奇董事长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范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参加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共计136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1,041,947,241 股, 占公司股份总额的61.645%。
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股 ,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0.002%。
东及股东代表共 7人,代表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数 1,037,430,786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 的 61.378%;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129人,代表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数4,516,455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267%。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一)关于投资建设深圳机场航站区扩建主体工程项目的议案;表决情况:同意 1,038,111,234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99.632%; 反 对 3,836,007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股 东 所 持 有 效 表 决 权 的 0.368% ; 弃 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0%。
深圳市机场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细则

深圳市机场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细则(2004年8月6日深圳市机场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通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规范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公司应当通过各种方式的投资者关系活动,加强与投资者和潜在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上市公司的了解。
第三条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应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业务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第四条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应体现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平等对待全体投资者,保障所有投资者享有知情权及其他合法权益。
第五条公司的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应客观、真实、准确、完整地介绍和反映公司的实际状况,避免过度宣传可能给投资者造成的误导。
第六条公司开展投资者关系活动时应注意尚未公布信息及内部信息的保密,避免和防止由此引发泄密及导致相关的内幕交易。
第七条除非得到明确授权并经过培训,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员工不得在投资者关系活动中代表公司发言。
第二章投资者关系管理负责人第八条公司董事会秘书为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负责人,在公司董事会的领导下全面负责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
其主要职责有:(一)负责策划、安排和组织各类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二)负责制定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工作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并负责具体落实和实施;(三)负责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人员就投资者关系管理进行全面和系统的培训;(四)在进行投资者关系活动之前,负责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人员进行有针对性的培训和指导;(五)持续关注新闻媒体及互联网上有关公司的各类信息并及时反馈给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
第九条公司董事会秘书处统一负责投资者关系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十条公司下属单位负责人为本单位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提供信息的及时性、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并负责配合公司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
四川天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工作条例

深圳市机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经公司2003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二OO三年八月二十八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董事第三章董事长第四章董事会秘书第五章董事会的职责第六章董事会的召开条件第七章董事会议案的提交第八章董事会的议事程序第九章董事会的决议第十章董事会会议记录及披露第十一章董事会经费第十二章附则深圳市机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明确深圳市机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的职责权限,规范董事会的决策行为,保障董事会决策合法化、科学化、制度化,充分发挥董事会的经营决策中心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深圳市机场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公司依法设立董事会,董事会是公司的经营决策机构,对股东大会负责,在《公司法》、《公司章程》和公司股东大会赋予的职权范围内行使决策权。
第三条公司董事会召开的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均适用本规则。
第四条董事会会议除董事须出席外,公司监事、总经理、副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可列席董事会会议。
第五条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董事会会议的组织和协调工作,包括安排会议议程、准备会议文件、组织会议召开、负责会议记录及会议决议、纪要的起草工作。
第二章董事第六条董事的任职资格:1.董事为自然人,董事无需持有公司股份;2.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深圳市的有关规定;3.具有一定的理论水平,熟悉国家的经济政策和有关法律、法规,具有胜任所任职务的组织管理能力、业务能力、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4.廉洁奉公,办事公道;5.《公司法》第57条、第58条规定的情形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
6.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独立董事除必须具备一般董事的任职资格以外,还应当具有五年以上的经营管理、法律或财务工作经验,并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公司董事职责。
下列人员不得担任独立董事:1.在公司或者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2.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公司前十名股东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3.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是在公司前十名股东单位任职人员及其直系亲属;4.最近一年内曾经具有前三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5.为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6.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7.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人员。
深圳机场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深圳市机场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股东大会的召集第三章股东大会提案与通知第四章股东大会的召开第五章股东大会的表决和决议第六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行为,保证本公司股东大会依法行使职权,维护本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证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以及本公司章程的规定,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适用于公司股东大会,包括年度股东大会和临时股东大会),对公司全体股东、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代理人和列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其他有关人员均具有约束力。
第三条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本公司章程及本规则的相关规定召开股东大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第四条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大会。
全体董事应当勤勉尽责,确保股东大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五条股东大会应当在《公司法》和本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六条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需要确认股东身份的行为时,由董事会或者股东大会召集人确定股权登记日,股权登记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所有股东或其代理人,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本公司章程及本规则,享有知情权、发言权、质询权和表决权等权利。
第七条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应当遵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本公司章程及本规则的规定,自觉维护会议秩序,不得扰乱会议的正常进行,不得侵犯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第八条股东大会的召开应当坚持朴素从简的原则,不得给予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额外的利益。
第九条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应当聘请律师对以下问题出具法律意见并公告:(一)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是否符合法律、行政法规、本规则和本公司章程的规定;(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是否合法有效;(三)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是否合法有效;(四)应本公司要求对其他有关问题出具的法律意见。
深圳市机场股份有限公司经营状况分析答辩ppt
-42,689,044.30 -40,844,766.86
42,548,051.25
39,830,202.71
• 根据深圳机场股份 有限公司近三年的 营业费用比例计算 得出的数据和信息, 2017年为0.86%; 2018年为29.2%; 2019年为0.35%; 标准的营业费用费 用比率为14%至 16%以下,公司高 昂的运营费用和高 效率表明,公司在 2018年运营主题 活动的全过程中花 费了大量的运营费 用,当年的盈利水 平很低。
发展能力方面存在的问题
• 投资成本高 • 随着公司的快速成长、快速发展和业务的迅速扩张,子公司和合作公司数量众多, 业务范围广泛。母公司需要向其子公司和其他合作公司提供更多的资金,这将导致 母公司投资成本的增加。
• 同行企业的垄断 • 我国不同所有制企业之间存在着不合理的竞争。一些大型国有企业在某些领域继续 实行垄断,导致企业发展存在很大差异。
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
• 管理者经营理念落后 • 市场策略 • 忽视人力资源管理
• 人才流失 • 培训模式单一 • 财务管理 • 投资风险评估较高 • 未实现非主营业务外包
经营状况的对策
➢提升偿债能力方面的对策建议 ✓吸取国外的经验教训 ✓提高核心竞争力
➢提升盈利能力方面的对策建议 ✓提高非航运业务水平 ✓增加非航运业务的投资
经营效率分析
项目 一、营业收入 减:营业成本 税金及附加 销售费用 管理费用 研发费用 财务费用 其中:利息费用 利息收入
2019 年度 3,320,328,220.07 2,766,035,346.69 75,025,653.27 1,117,403.87 99,859,028.32
2018 年度 3,067,919,497.22 2,540,626,353.19 76,739,646.22 8,455,614.27 95,754,246.25
000089深圳机场: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089 证券简称:深圳机场公告编号:2021-028深圳市机场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机场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通知提前五天书面送达各位监事,会议于2021年5月26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
会议应收监事表决票3张,实收3张,监事会主席叶文华、监事史晓梅、监事田立新亲自出席了本次会议。
会议的召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审议并表决通过如下议案:一、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向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控股股东拟向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的财务资助,本次财务资助以2021年第一期深圳市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实际发行利率为准。
本次关联交易体现了控股股东对公司经营和卫星厅项目建设的大力支持,有利于公司降低融资成本,提高融资效率。
本次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本期和未来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造成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上述关联交易与机场集团存在一定的相互依赖,但不形成被其控制状态,不存在同业竞争的情形。
我们同意本关联交易事项,根据《公司章程》和《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规定,本关联交易事项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项议案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二、关于控股子公司出售资产的议案。
本次交易为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深圳市机场运输有限公司将固定资产以及原材料转让至深圳巴士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分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有利于公司实现资源合理配置,有利于增加公司现金流,改善公司的财务状况,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产生积极影响。
本次交易以第三方评估价格作为定价依据,交易价格公允、合理,体现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
本次交易未对公司未来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独立性产生负面影响。
公司董事会审议该事项的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监事会议决议公告范文简短 变更监事的监事会决议(优秀4篇)
监事会议决议公告范文简短变更监事的监事会决议(优秀4篇)推荐监事会议决议公告范文简短篇一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九会议决议,公司决定召开20某某年年度股东大会,现将召开本次会议的相关情况通知如下:(一)、会议时间:20某某年4月21日(星期二)上午9:30。
(二)、会议地点:南京市珍珠饭店十楼会议室龙蟠厅(南京市珠江路389号)(三)、会议议题:1、审议《公司20某某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2、审议《公司董事会20某某年度工作报告》;3、审议《公司监事会20某某年度工作报告》;4、审议《公司20某某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和20某某年财务预算报告》;5、审议《公司20某某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经南京立信永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审计,本公司20某某年度实现净利润2,某某9,421.89元,拟按照10%的比例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2,942.19元,按照10%的比例提取任意盈余公积金2,942.19元;加年初未分配利润199,185,某某8.84元,扣除上年度提取的任意盈余公积金3,430,734.02和已派发的普通股股利25,589,107.16元,本年度可供股东分配利润为172,045,737.36元。
经公司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研究:本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以资本公积金转赠股本。
6、审议公司独立董事述职报告;7、审议《关于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刘爱莲女士自20某某年担任本公司独立董事以来,任期已经届满六年。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决定刘爱莲女士不再担任本公司独立董事,拟提名周发亮先生为公司候选独立董事(简历附后);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8、审议《关于公司续聘南京立信永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的提案》; 公司拟继续聘用南京立信永华会计事务所为公司20某某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审计费用为40万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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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089 证券简称:深圳机场公告编号:2019-004
深圳市机场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于2019年1月25日16:30在深圳宝安国际机场T3商务办公楼A座702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已于2019年1月22日发送各位监事。
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3人,吴悦娟、张子胜、田立新监事亲自出席了本次会议。
会议的召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吴悦娟主持,审议并逐项表决通过如下议案:
1.关于聘任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8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公司原聘请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瑞华”)连续多年为公司提供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服务,瑞华在过往为公司提供年度审计服务期间均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公司与瑞华不存在重要意见不一致的情况。
鉴于瑞华审计团队已连续多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2018年,公司通过公开招标方式选聘会计师事务所,最终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职国际”)中标。
经过审查,公司认为天职国际拥有较强的实力和专业服务能力,具有丰富的审计经验,具备为公司提供高质量专业服务的能力。
公司决定聘请天职国际为公司2018年度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机构,聘期为一年,费用为人民币80万元(含差旅费)。
公司监事会对该事项出具审核意见如下:公司本次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天职国际拥有国有特大型企业审计业务等国家实施资质管理的执业资质,能够满足公司未来业务的发展和未来审计的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
利益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项议案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2.关于深圳机场卫星厅工程及T3航站楼适应性改造项目委托代建管理的关联交易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拟采取委托代建方式由控股股东-深圳市机场(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机场集团”)代建深圳机场卫星厅工程及T3航站楼适应性改造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具备必要性和可行性。
代建制是国际比较成熟的基建项目管理模式,我国也已经逐步形成了较为完善的代建制度。
机场集团具备机场范围内基建项目规划、管理和施工的专业能力;本项目复杂程度高,技术难度大,安全要求高,由机场集团代建管理能够在设计、施工、运行配合等方面实现统一协调,有效集中专业资源,满足项目专业化、高品质的建设需要。
本项目采取委托代建管理模式有可参照的机场行业惯例。
深圳机场前期T3航站楼扩建项目等多个项目也采取委托代建方式,能够有效提高建设效率,降低工程管理成本,代建协议得到严格执行。
因此本项目委托机场集团实施工程代建管理具备可行性。
项目代建管理费费率的确定,是以政府规定的指导费率为原则,主要用于弥补机场集团在代建管理实施过程中发生的合理成本和费用,符合公允性原则,不会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
公司对本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认真、充分的论证,关联交易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法定程序,关联董事回避了关联交易的表决;公司与控股股东-机场集团及其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存在一定的相互依赖,但不形成被其控制状态,不存在同业竞争情形,本关联交易事项不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项议案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3.关于深圳机场T3航站楼商业资源委托经营管理的关联交易议案;
监事会认为:深圳机场航空城运营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航空城运管公司”)为机场集团全资子公司,是机场集团下属专业的商业资产运营与管理机构,负责机场集团持有型商业资产的统筹规划、产品定位策划与运营管理、商业项目的招商及营销推广工
作。
航空城运管公司对深圳机场范围内的商业业务运营较为熟悉,目前已积累了一定的机场商业规划、招商及经营管理经验,掌握了较为丰富的商业客户资源,具备专业的商业规划、招商及经营管理能力。
鉴于此,公司将T3商业资源委托航空城运管公司进行全链条一体化管理,借助其在商业综合体招商组织、运营管理等方面的专业优势,有助于促进深圳机场商业资源价值和服务品质的可持续提升。
同时,也是公司作为专业机场运营商,实现从经营型机场向管理型机场转变的重要战略举措。
本项目委托费用标准综合考量行业及深圳市城市综合体委托经营的市场价格标准确定,并设置激励机制,定价政策能够符合公允性原则,能够确保合理实现商业资源价值最大化,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公司对本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认真、充分的论证,关联交易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法定程序,关联董事回避了关联交易的表决;公司与航空城运管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存在一定的相互依赖,但不形成被其控制状态,不存在同业竞争情形,本关联交易事项不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项议案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4.关于调整GTC委托运营管理部分内容的关联交易议案;
监事会认为:机场集团为深圳机场T3航站楼配套附属设施综合交通换乘中心(以下简称“GTC”)的资产和运营主体,公司前期与机场集团签订委托管理协议,机场集团将GTC的经营性资源和公共服务及保障整体委托公司进行管理,该协议于2018年12月31日到期。
鉴于机场集团已成立专业的商业管理机构,并对其持有型商业资产进行统一运营管理,现拟对GTC委托运营管理部分内容进行调整,GTC商业、办公用房资源交由机场集团自营,公司负责管理GTC广告资源和公共服务及保障。
将GTC的服务保障及设施统一委托公司进行管理能够实现GTC与T3航站楼公共服务一体化管理,统一公共服务标准,增强旅客整体体验,提升服务保障资源效率。
委托运营管理部分内容调整后将有利于公司更专注于GTC安全服务保障水平与运行管理效率的提升,同时机场集团可以实现相关资源的统一专业化管理,最大化提升资源管理水平和资源价值,且能为公司带来一定收益,因此该项交易具备必要性。
委托管理价格采用成本加成原则定价,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确定价格,机场集团按照GTC日常运营管理成本与GTC广告收入的差额,并考虑一定的利润,向公司支付委托管理费。
定价政策能够符合公允性原则,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公司对本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认真、充分的论证,关联交易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法定程序,关联董事回避了关联交易的表决;公司与控股股东-机场集团及其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存在一定的相互依赖,但不形成被其控制状态,不存在同业竞争情形,本关联交易事项不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项议案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5.关于2018年度超额关联交易追认的议案。
2018年度,公司与部分关联人发生的关联交易金额超出2018年初的预计范围,监事会认为: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额超出预计金额是公司正常经营活动的需要,由于关联人业务增加,公司向关联人收取的广告经营费等增加,导致实际交易金额超出预计发生金额。
公司关联交易事项定价合理,体现了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符合公司发展规划和经营管理的需要,有利于公司的稳定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本关联交易事项不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项议案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上述第一项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机场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一九年一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