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大渡口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0年7月19日印发
中共重庆市委办公厅、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办法》的通知

中共重庆市委办公厅、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重庆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1998.07.16•【字号】渝委办发[1998]8号•【施行日期】1998.07.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失业保险正文中共重庆市委办公厅、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办法》的通知(渝委办发〔1998〕8号)万州、黔江开发区党工委和管委会,各区县市党委和人民政府,市委各部委、市级各部门,各大专院校和大中型企业,县级以上事业单位:现将《重庆市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关于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的有关问题以此办法为准。
一九九八年七月十六日重庆市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办法为了切实保障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切实做好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工作的通知》中发〔1998〕10号,结合重庆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工作原则重庆市国有企业下岗职工以下简称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工作要按照减员增效与促进再就业相结合,职工下岗分流与社会承受能力相适应的要求,把握好以下工作原则:一严格界定下岗职工的范围,把职工下岗和职工分流区分开;二充分考虑财政、企业、职工和社会保障的承受能力,统筹规划,有序实施减员分流;三财政、企业、社会三方面都要积极筹措资金,确保按期支付下岗职工基本生活费和缴纳养老、失业保险金。
二、下岗职工的界定四下岗职工是指:1.因企业生产经营等原因下岗;2.尚未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3.有就业要求但还没有找到新的工作。
任何部门和单位都不得自行确定下岗职工的界定标准,不得把企业通过自办经济实体、厂内轮训、劳务输出、离岗退养、停薪留职、协议保留劳动关系等渠道分流出来的富余人员视作下岗职工享受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
五下岗职工必须按规定办理并持有《重庆市企业职工下岗证》以下简称下岗证,与托管的再就业服务机构签订《托管协议》,才能在托管有效期限内享受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
渝办发〔2010〕12号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的通知渝办发〔2010〕12号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重庆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年一月十九日重庆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第一条为了确定本市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的具体范围和规模标准,规范招标投标活动,根据《重庆市招标投标条例》第六条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范围包括:(一)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二)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三)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四)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应进行招标的其他项目。
第三条本规定第二条所称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基础设施项目的具体范围包括:(一)煤炭、石油、天然气、电力、新能源等能源项目;(二)铁路、公路、管道、水运、航空以及其他交通运输业等交通运输项目;(三)邮政、电信枢纽、通信、信息网络、自动化控制等邮电通信系统项目;(四)防洪、灌溉、排涝、引(供)水、滩涂治理、水土保持、水利枢纽等水利项目;(五)道路、桥梁、城市轨道交通、污水处理、垃圾收运及处理、地下管道、公共停车场、公交站场、休闲广场、城市公园等城市设施项目;(六)生态环境保护项目;(七)其他基础设施项目。
第四条本规定第二条所称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公用事业项目的具体范围包括:(一)供水、供电、供气、园林、绿化、路灯照明等市政工程项目;(二)科技、教育、文化、广播电视等项目;(三)体育、旅游等项目;(四)卫生、社会福利等项目;(五)政府保障性住房等项目;(六)其他公用事业项目。
第五条本规定第二条所称使用国有资金投资项目的具体范围包括:(一)使用各级财政预算资金的项目;(二)使用纳入财政管理的各种政府专项建设基金或行政事业性收费资金的项目;(三)使用国有企业事业单位自有资金或者借贷资金的项目。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表彰2010年度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通报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表彰2010年度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通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重庆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1.06.30•【字号】渝办发[2011]183号•【施行日期】2011.06.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保护综合规定正文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表彰2010年度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通报(渝办发〔2011〕183号)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2010年,我市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以下简称创模)工作在市委、市政府领导下,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实施创模规划,全力推进创模重点工程,圆满完成了年度目标任务,涌现出一批成绩突出的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
为表彰典型、弘扬先进,打好今年的创模攻坚战,经市政府同意,对渝中区人民政府办公室等47个创模工作先进单位和李勇等98名创模工作先进个人予以通报表彰。
希望受到表彰的单位和个人珍惜荣誉、再接再厉,在创模攻坚中充分发挥模范带头作用,为完成创模攻坚任务,助推“五个重庆”建设,切实改善民生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附件:重庆市2010年度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名单二○一一年六月三十日附件:重庆市2010年度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名单一、先进单位(47个)渝中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渝中区环保局大渡口区环保局大渡口区城乡建委江北区环保局江北区观音桥街道办事处沙坪坝区委宣传部沙坪坝区发展改革委九龙坡区发展改革委九龙坡区环保局南岸区环保局南岸区长生桥镇人民政府北碚区环保局北碚区城乡建委渝北区市政局渝北区教委巴南区市政园林局巴南区环保局北部新区建设局市政府督查室市环保局北部新区分局市委组织部干部教育处市委宣传部宣传教育处市编办区县机构编制处市经济信息委市教委市城乡建委市监察局市人力社保局市水利局市文化广电局市爱卫办市质监局市农业环境监测站市政府办公厅第八秘书处市发展改革委资源环境与应对气候变化处市财政局经济建设处市公安局交巡警总队勤务秩序支队市环保局综合整治处市环保局污染防治处市环保局宣教国合处市市政委创模办市市政委执法监督处市统计局能源资源统计处市人工影响天气办公室市水务集团市公交集团二、先进个人(98名)李勇渝中区委宣传部刘晓江渝中区环保局沈成林渝中区教委古维维渝中区市政局李建华大渡口区环保局洪洲大渡口区市政局瞿灿萍大渡口区委宣传部章榕大渡口区八桥镇人民政府周祎江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李四川江北区寸滩街道办事处王新平江北区港城工业园区管委会段晓东江北区环保局王曦沙坪坝区环保局蔡群沙坪坝区市政园林局朱平沙坪坝区西部新城管委会张祖平沙坪坝区歌乐山镇人民政府赵勇九龙坡区环保局杨海九龙坡区经济信息委罗猛九龙坡区教委吴富利九龙坡区市政园林局姚壮志南岸区环保局贾宇南岸区长生桥镇政府李强南岸区市政园林局李杰南岸区创模办成肇兴北碚区人民政府胡亚明北碚区环保局徐建民北碚区发展改革委肖云北碚区农委张枫渝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邹莹渝北区环保局詹成中渝北区城乡建委杨春平渝北区农委周生华巴南区一品街道办事处熊琼巴南区发展改革委向平巴南区南泉街道罗宗桥巴南区环保局刘刚长寿区环保局赖成春重庆市双福新区管委会石明国合川区环保局付世国璧山县环保局谭宏伟北部新区产业局王绘津北部新区市政局陈平北部新区宣传部杜军市环保局北部新区分局杨亨荣市委组织部干部教育处李友凡市委宣传部新闻处彭渝波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陈万力市政府督查室徐必军市政府办公厅第八秘书处周海军市政府办公厅第八秘书处李论市政府应急办公室汪钦琳市发展改革委董晓川市发展改革委资源环境与应对气候变化处李东彦市发展改革委资源环境与应对气候变化处何严市财政局经济建设处XXX 市经济信息委环资处邓正瑜市经济信息委环资处廖江市教委基教处陈锋市科委社会发展处董孟能市城乡建委节能处郭良久市交委科技处帅鸿彬市农委生态处谭栋仁市公安局交巡警总队车管所彭世斌市监察局执法监察室唐勇市监察局执法监察室李虹玲市国土房管局房屋拆迁管理处张广莉市环保局计划财务处陈小龙市环保局污染防治处杨中亮市环保局办公室蒲德风市环保局综合整治处王芳市环保局组织人事处罗财红市创模办段黎明市创模办唐艳秋市环境监测中心樊坤市环境监察总队周子玲市环境宣教中心周在江市固体废物管理中心崔天市规划局市政处刘继成市市政委水务处任立力市市政委水务处杨立业市市政委市容处陈奇志市水利局水资源处李春光市文化广电局办公室沈鹏市卫生局爱卫办王文市国资委规划发展处王晶市工商局卢华市质监局质量监督处金正德市安监局张勇市统计局吴亚市林业局曾红梅市政府法制办张倩市园林局陈辉市档案局馆室业务指导处江文华市气象台刘帮云重庆晚报邓维春重庆广电集团(总台)电视新闻中心熊绍武重庆钢铁集团三峰科技公司陈先平市水投集团经营部。
重庆市大渡口区人民政府关于修订重庆市大渡口区征地补偿安置实施办法的通知

重庆市大渡口区人民政府关于修订重庆市大渡口区征地补偿安置实施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大渡口区人民政府•【公布日期】•【字号】大渡口府发〔2008〕118号•【施行日期】•【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土地资源正文重庆市大渡口区人民政府关于修订重庆市大渡口区征地补偿安置实施办法的通知大渡口府发〔2008〕118号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重庆市大渡口区征地补偿安置实施办法》(修订)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重庆市大渡口区征地补偿安置实施办法(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维护被征地单位和个人的合法权益,切实做好征地补偿安置工作,保障征地工作顺利进行,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2006〕31号)、《重庆市土地管理办法》(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53号)、《重庆市征地补偿安置办法》(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55号)、《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征地补偿安置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渝府发〔2008〕45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本行政管辖区域征收集体所有土地的补偿、人员安置和住房安置,按本实施办法执行。
第三条区人民政府负责对征地补偿、安置工作的领导,区级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征地补偿安置和被征地农转非人员的社会保障工作。
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征地补偿安置政策的宣传解释。
征地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征地补偿安置工作。
劳动保障部门负责被征地农转非人员的就业培训,建立健全就业服务以及社会保障体系。
民政部门负责做好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转非人员家庭最低生活保障工作。
公安部门负责提供被征地农村居民的户籍资料,做好户籍审核、审批、统计工作,并按规定办理农转非户籍登记。
农业部门负责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财产分配、使用、管理的指导和监督,以及土地承包经营权调整工作。
2010年上半年重庆公开考录公务员面试体检及考察工作安排表

45640258
2010年6月26 日至7月26日
57692621
2010年7月1 日至30日
51527870 51521792
2010年6月28 日至7月27日
77728995
2010年7月1 日至30日
76672107
2010年6月25 日至7月31日
75552317 75535022
2010年7月1 日至15日
2010年上半年公开考录公务员面试、体检及考察工作安排表
序号
招考地区或市级 部门
1
万州区
2
涪陵区
3
长寿区
4
永川区
5
南川区
6
江津区
7
合川区
8
黔江区
9
璧山县
10
城口县
面试报到时 面试地点及 体检报到时 体检报到地 体检时间 门牌号 间 间 点及门牌号 万州人民警 察培训学校 万州区公安 万州区公安 2010年6月20 2010年6月21 (万州区九池 2010年6月21日 局礼堂(进大 局 日上午8:00 日上午8:00 乡大包村金 门右边) 龙山上) 涪陵区人力 涪陵区委党 社保局办公 2010年6月20 2010年6月21 涪陵区公安 校(涪陵区建 楼3号楼大会 日上午8:00 2010年6月21日 日上午8:00局 涪路38号教 议室(涪陵区 前 8:30 学楼4楼) 兴华中路64 号) 长寿区委党 长寿区公安 长寿区公安 2010年6月20 校内(长寿区 2010年6月21 局(长寿区桃 2010年6月21日 局 日早上7:30 桃花新城文 日早上7:30 花新城桃源 苑西路2号) 大道1号) 永川干部学 永川区人力 院(永川广播 永川区公安 2010年6月20 2010年6月22 社保局一楼 电视大学)永 2010年6月22日 局 日上午8:00 日早上7:50 (永川区人民 川区汇龙大 西路369号) 道586号 南川宾馆门 南川区人力 南川区公安 2010年6月20 2010年6月21 口(南川区南 社保局(三环 2010年6月21日 局 日早上7:00 日上午8:00 城街道南大 路) 街11号) 江津区人力 中共江津区 社保局(江津 2010年6月22 江津区公安 2010年6月20 委党校(江津 区几江小西 2010年6月22日 日上午8:00 局 日上午8:00 几江鼎山大 门大有正街1 道750号) 号) 合川区人力 合川区人力 社保局公务 社保局(合川 2010年6月22 合川区公安 2010年6月20 员科(合川区 区南办处江 2010年6月22日 日早上7:30 局 日上午8:00 南办处江城 城大道236 大道236号) 号) 黔江区人力 2010年6月22 2010年6月20 黔江区委党 社保局(黔江 黔江区公安 日上午8:30 校(黔江区文 2010年6月22日 日上午8:00 区城西七路 局 前 体路99号) 前 49号) 璧山县人力 璧山县公安 2010年6月21 社保局公务 2010年6月20 局(璧城街道 璧山县公安 2010年6月21日 日上午8:00 员管理科(璧 日上午8:30 金剑路218 局 城东林大道 前 前 号) 48号) 城口县人力 城口县公安 2010年6月21 社保局(城口 2010年6月20 局(城口县葛 城口县公安 2010年6月21日 日上午8:00 县葛城镇北 日上午8:00 城镇土城路 局 大街质监局6 前 前 69号) 楼) 招考单位
管理办法 渝委办发[2010]51号
![管理办法 渝委办发[2010]51号](https://img.taocdn.com/s3/m/6014c6fa27284b73f24250c1.png)
管理办法渝委办发[2010]51号中共重庆市委办公厅电子公文电子公文专用章渝委办发〔2010〕51号核收:倪婧中共重庆市委办公厅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文明城区(县城)建设与管理办法》等3个管理办法的通知各区县(自治县)党委和人民政府,市委各部委,市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各人民团体: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将修改后的《重庆市文明城区(县城)建设与管理办法》、《重庆市文明村镇建设与管理办法》和《重庆市文明单位建设与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重庆市委办公厅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0年12月16日3重庆市文明城区(县城)建设与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文明城区(县城)建设工作,不断提高创建质量和管理水平,促进创建工作的深入开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文明城区(县城)是由市委、市政府批准命名的综合性荣誉称号,授予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进程中,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和和谐社会建设全面协调发展,文明程度在同类城区(县城)中处于先进水平的城区(县城)。
第三条创建文明城区(县城)是统揽全市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的龙头工程和综合性载体,是全国创建文明城市活动在我市的具体化。
深入开展文明城区(县城)创建工作,是贯彻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是提高市民文明素质和城市文明程度的重要举措,是加快现代化和城市化进程的客观需要,是改善发展环境、提高人民生活质量、建设美好家园的有效4途径,是贯彻落实“314”总体部署、打造西部开放高地、推进宜居重庆、森林重庆、畅通重庆、平安重庆、健康重庆等“五个重庆”建设的综合载体。
第四条文明城区(县城)创建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为根本,以提高市民文明素质和城市文明程度为核心,以创建文明小区、文明社区、文明村镇、文明行业和城市各类单项创建工作为基础,以把我市建设成为规划合理、功能完善、环境优美、生活舒适、法制健全、风尚良好、社会和谐的现代文明城市为目标。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办法的通知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重庆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3.04.19•【字号】渝府办发[2013]95号•【施行日期】2013.04.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资源正文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办法的通知(渝府办发〔2013〕95号)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重庆市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3年4月19日重庆市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办法第一条为推进实行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确保实现水资源开发利用和节约保护的主要目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决定》(中发〔2011〕1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13〕2号)和《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实施意见》(渝府发〔2012〕63号)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考核工作坚持客观公正、科学合理、系统综合、求真务实的原则。
第三条市政府对各区县(自治县)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情况进行考核,市水利局会同市政府督查室等有关部门和单位组成考核工作组,负责具体组织实施。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是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责任主体,政府主要负责人对本行政区域水资源管理、节约和保护工作负总责。
第四条考核内容为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目标完成、制度建设和措施落实情况。
各区县(自治县)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主要目标详见附件。
制度建设和措施落实情况包括用水总量控制、用水效率控制、水功能区限制纳污、水资源管理责任和考核等制度建设及相应措施落实情况。
第五条考核评定采用评分法,满分为100分。
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2010年度区县(自治县)科技工作目标责任制考评结果的通报

(渝 办发 [0 ]0号 2 1 年 2月 2 21 5 1 0 1 8日)
各 区县 ( 自治县 ) 民政 府 , 政府各 部 门 : 人 市 根据 《 重庆 市人 民政 府办 公厅 关于 印发 重庆 市 区县 ( 自治县 、 ) 技 工作 目标 责任制 考 核办法 的通 知》 市 科 ( 渝办 发 [0 5 2 5号 ) 神 , 2 0 ]2 精 市科 委会 同市 级有 关部 门对 各 区县 ( 自治县 ) O 0年 度科 技工 作 目标 责任制 执 21 行情 况进行 了考评 。经 市政府 同意 , 现将 2 1 度 区县 ( 0 0年 自治 县 ) 技工作 目标 责任 制考评 结果通 报如下 : 科
细则 ( 试行 )予 以扣 分 : 》 ( ) 输企 业月 累计 每辆 车超 速 行驶 达到 4次 以上 的 ; 一 运
( ) 二 班线 经 营企 业月 累计 不按 规定 线路 行驶 超过 车 辆总数 5 %的 ; ( ) 游运 输企 业不 按规 定 区域运 营 月 累计 超过 车 辆总数 3 三 旅 %的 ; ( ) 四 运输 企业 连续 1 日内不 能正 常上传 车辆 数 超过 企业 车辆 总数 5 0 %的 ; ( ) 五 企业 未按 要求 上传 车 辆动 态监 控信 息 , 每月 达到 5次 以上 的 。
( 接第 2 上 7页 )
作 为企 业对 营运 车辆 和驾 驶 员进行 安 全考 核 的依据 。
第 十 六条 区县 ( 自治 县 ) 路运 输 管 理机 构 应定 期 对 道路 运 输 企 业 的监 控 系 统使 用 和管 理情 况 进 行 道
监 督检 查 , 客 车 、 长线 路 客运 的企 业 、 险 品运 输车 辆 、 生 重 大运 输 安全 事 故 的 运输 企 业 车 辆 的 车载 对 超 危 发 终 端在线 状 况 , 加 强检查 。 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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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渡口府办发〔2010〕87号
重庆市大渡口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区政府办公室(区政府法制办、应急办、外事办)主任、副主任和区对口支援工作办公室副主任、区政府督查室主任
分工情况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根据人事变动情况和工作需要,经研究并报经区政府领导同意,现将区政府办公室(区政府法制办、应急办、外事办)主任、副主任和区对口支援工作办公室副主任、区政府督查室主任的分工情况通知如下:
徐晓勇同志(区政府办公室主任、区政府外事办公室主任):主持区政府办公室全面工作。
联系方佳军区长,负责协调区长、
副区长、区长助理的日常活动安排及区政府的全区性重大活动安排。
负责区政府外事办公室工作。
刘武云同志(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区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主任):联系常永官副区长,负责协调处理城市规划、建设、园林、市政、综合执法、环保、安全监管、城建办、危改办等方面的文、会、事。
负责“四大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区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工作。
李瑜同志(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区政府法制办公室主任):联系赵崇亮常务副区长和田光平区长助理,负责协调处理金融、财政、税务、国资(国有资产经营企业、土地整治储备中心)、托管中心、行政学校、信访、机关事务(接待)、司法、公安、交警、消防、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方面的文、会、事。
负责区政府法制办公室工作,分管区政府办公室综合科、法制科。
黄渝媚同志(区对口支援工作办公室副主任):联系常晓勇副区长和舒莉副区长,负责协调处理劳动保障、社会保险、农林水利、民政、兵役、抗灾救灾、扶贫、对口支援、人口与计划生育、老龄、残联、工青妇等方面的文、会、事。
负责区对口支援工作办公室日常工作。
江春同志(区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副主任):联系汪建副区长,负责协调处理发展改革、物价、科技、信息产业、监察、审计、交通、人防、行政审批、民宗侨台等方面的文、会、事。
负责区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日常工作,分管区政府办公室调研科。
杜元淦同志(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联系李青副区长和袁光灿副区长,负责协调处理教育、体育、卫生、药监、爱国卫生、文化广电、新闻出版、档案、修志、外经、外贸、招商引资、工业经济、工业园区、工商行政管理、文明办、新闻办、红十字会和文联等方面的文、会、事。
分管区政府办公室秘书科、机要科。
刘振同志(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联系龙川副区长和罗林泉副区长,负责协调处理商贸、物流、供销、粮食、旅游、烟草、质监、统计、国土、征地、房管(包括产权产籍)、住房建设、土地储备整治建管会等方面的文、会、事。
负责组织区政府全体会、区政府常务会和区长办公会。
负责区政府重大接待及会联工作。
分管区政府办公室信息科、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电子政务办公室)。
潘宇同志(区政府督查室主任):负责区政府督查室全面工作,负责综合目标管理工作。
主任、副主任AB角:徐晓勇刘武云
李瑜潘宇
黄渝媚江春
杜元淦刘振
二〇一〇年七月十九日
主题词:行政事务干部分工通知
抄送:区委办公室,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区政协办公室,区法院,区检察院,区武装部。
重庆市大渡口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0年7月1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