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体育总局外联司关于制定2016年体育外事活动计划的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体育总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体育总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务院办公厅•【公布日期】1998.06.16•【文号】国办发[1998]52号•【施行日期】1998.06.16•【效力等级】国务院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正文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体育总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1998年6月16日国办发〔1998〕5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国家体育总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国务院批准,现予印发。
国家体育总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批准的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和《国务院关于机构设置的通知》(国发〔1998〕5号),国家体育运动委员会改组为国家体育总局(正部级)。
国家体育总局与中华全国体育总会一个机构、两块牌子,是国务院主管体育工作的直属机构。
一、职能调整(一)划出的职能。
1.将协助地方加强体育队伍的思想政治工作职能交由地方人民政府承担。
2.将研究和指导优秀运动队伍的建设和业余训练工作职能交由所属事业单位承担。
3.将指导全国性体育竞赛工作职能交由所属事业单位承担。
(二)转变的职能。
1.取消指导和检查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体育工作的职能。
2.取消组织和指导体育宣传出版工作的职能。
3.取消指导和配合各部门、各行业、各社会团体开展体育活动,做好学校、企业、机关、部队和农村体育工作的职能。
二、主要职责根据以上职能调整,国家体育总局的主要职责是:(一)研究拟定体育工作的政策法规和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
(二)指导和推动体育体制改革,制定体育发展战略,编制体育事业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协调区域性体育发展。
(三)推行全民健身计划,指导并开展群众性体育活动,实施国家体育锻炼标准,开展国民体质监测。
(四)统筹规划竞技体育发展,研究和平衡全国性体育竞赛、竞技运动项目设置与重点布局;组织开展反兴奋剂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2016年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2016年修正)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全国人大常委会•【公布日期】2016.11.07•【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五十七号•【施行日期】2016.11.07•【效力等级】法律•【时效性】已被修改•【主题分类】体育正文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1995年8月29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根据2009年8月27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关于修改部分法律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16年11月7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等十二部法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社会体育第三章学校体育第四章竞技体育第五章体育社会团体第六章保障条件第七章法律责任第八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发展体育事业,增强人民体质,提高体育运动水平,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国家发展体育事业,开展群众性的体育活动,提高全民族身体素质。
体育工作坚持以开展全民健身活动为基础,实行普及与提高相结合,促进各类体育协调发展。
第三条国家坚持体育为经济建设、国防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
体育事业应当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国家推进体育管理体制改革。
国家鼓励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公民兴办和支持体育事业。
第四条国务院体育行政部门主管全国体育工作。
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权范围内管理体育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体育行政部门或者本级人民政府授权的机构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体育工作。
第五条国家对青年、少年、儿童的体育活动给予特别保障,增进青年、少年、儿童的身心健康。
第六条国家扶持少数民族地区发展体育事业,培养少数民族体育人才。
第七条国家发展体育教育和体育科学研究,推广先进、实用的体育科学技术成果,依靠科学技术发展体育事业。
第八条国家对在体育事业中做出贡献的组织和个人,给予奖励。
国家体育总局关于印发《关于国际体育组织任职人选报批程序的规定》的通知

国家体育总局关于印发《关于国际体育组织任职人选报批程序的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体育总局•【公布日期】2009.04.27•【文号】体人字[2009]245号•【施行日期】2009.04.27•【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体育正文国家体育总局关于印发《关于国际体育组织任职人选报批程序的规定》的通知(体人字[2009]245号)各厅、司、局,各有关单位:经总局批准,现将《关于国际体育组织任职人选报批程序的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原《关于国家体委系统人员担任国际体育组织职务的选拔和审批原则》(〔89〕体人字759号)不再执行。
二〇〇九年四月二十七日关于国际体育组织任职人选报批程序的规定为了进一步规范国际体育组织任职管理工作,简化审批程序,提高工作效率,现对国际体育组织任职人选的报批程序规定如下:一、各单位要依据总局有关我国国际体育组织任职人选推荐工作的要求,认真准备推荐人选的相关材料,主动做好人选推荐报批(备)工作。
二、由机关各厅、司、局和直属单位推荐,经人事司审核并征求外联司意见后,报总局党组会研究的事项:(1)推荐总局领导担任国际体育组织职务人选的;(2)推荐担任国际奥委会职务人选的;(3)推荐担任国际体育组织秘书长(含)以上职务人选的。
三、推荐连任或继续竞选国际体育组织秘书长以上职务人选的,由机关厅、司、局和直属事业单位推荐,经人事司审核并征求外联司意见后,报总局主管人事和外事领导批准。
四、推荐担任国际体育组织秘书长以下职务人选的,实行事前备案制度。
相关单位须在确定人选前十个工作日将拟推荐人选有关材料报送人事司备案,并抄送外联司。
五、推荐总局系统外人员竞选国际体育组织任职人选的,须经相关业务归口单位把关,并按照以上二、三、四条规定办理报批手续。
六、离退休人员除有特殊工作需要外,原则上不再担任国际体育组织中新的职务。
离退休前已担任职务的,可继续留任至任期届满。
国家体育总局关于印发《国家体育总局高层次体育人才培养工作计划》的通知

国家体育总局关于印发《国家体育总局高层次体育人才培养工作计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体育总局•【公布日期】2003.07.15•【文号】体人字[2003]254号•【施行日期】2003.07.15•【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体育正文国家体育总局关于印发《国家体育总局高层次体育人才培养工作计划》的通知(体人字[2003]254号)各厅、司、局,各直属单位:《国家体育总局高层次体育人才培养工作计划》已经总局批准,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部门、本单位实际情况,认真做好体育人才培养工作。
国家体育总局二00三年七月十五日国家体育总局高层次体育人才培养工作计划为适应举办2008年奥运会需要,加速高层次体育人才培养工作,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2002-2005年全国人才队伍建设规划纲要》和《关于加强专业技术队伍建设的若干意见》的精神,结合总局人才队伍建设的实际,特制定本计划。
一、工作目标高层次体育人才培养工作计划的目标是:用3到5年时间,采取有力措施,培养和造就一支德才兼备、开拓创新、门类齐全、结构合理的高层次体育人才队伍,在举办2008年奥运会时发挥骨干作用。
具体目标是:(一)培养和造就20名左右具有较高政治理论水平、较强宏观管理和科学决策能力、驾驭全局和战略思维能力,有较高综合素质和工作水平、较宽国际视野,能把握体育工作规律的高层次党政管理人才。
(二)培养和造就20名左右谙熟体育市场开发和体育产业经营规律、把握国际体育产业发展趋势,具有良好的经济专业知识背景和良好的对外沟通交流能力、市场运作能力的高层次体育产业经营管理人才。
(三)培养和造就10名左右熟悉体育外事业务、外语水平高、具有较强的外事组织协调和沟通能力的体育外事人才。
(四)培养和造就50名左右事业心强、治学严谨,具有较深学术造诣和较强创新能力,学术技术水平处于国内领先地位的高层次体育学术技术人才。
国家体育总局办公厅关于修订《体育总局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新闻报道的通知》的通知

国家体育总局办公厅关于修订《体育总局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新闻报道的通知》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体育总局•【公布日期】2018.10.07•【文号】体宣字〔2018〕97号•【施行日期】2018.10.07•【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体育正文体育总局办公厅关于修订《体育总局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新闻报道的通知》的通知体宣字〔2018〕97号各司、局,各直属单位,中国足球协会、中国篮球协会,各改革试点项目协会:为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落实中央巡视组巡视反馈意见,进一步规范新闻报道,现将修订后的《体育总局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新闻报道的通知》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体育总局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新闻报道的通知》(体宣字[2018]65号)同时废止。
体育总局办公厅2018年10月7日体育总局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新闻报道的通知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细化《国家体育总局党组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实施办法》,现就进一步规范新闻报道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各类新闻报道要以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为指引,突出基层、突出一线,注重新闻价值和社会效果。
二、总局党组成员出席重要会议、活动,要按照精简务实、注重效果的原则,压缩字数和篇幅。
党组成员出席一般性会议、活动不作新闻报道。
三、严格采访报道安排。
报道以总局名义举行的会议、活动,主责部门事先要与宣传司进行沟通,提出明确报道意见,确定相关采访报道的具体安排。
四、严格《中国体育报》版面安排。
除涉及下列题材,其他会议、活动的报道不在一版刊发:(一)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出席、致函或以其他方式参与的重要会议、活动。
原则上转载新华社通稿(可增补侧记,介绍总局领导出席情况)。
没有新华社通稿的,经总局党组批准、请示中办或国办后确定报道方案。
(二)如不涉密,总局传达贯彻党中央、国务院重要指示、部署的会议、活动。
(三)全国体育局长会议、全国大型综合性运动会开闭幕等。
国家体育总局关于印发《国家体育总局外派体育技术人员管理规定》的通知

国家体育总局关于印发《国家体育总局外派体育技术人员管理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体育总局•【公布日期】2004.05.13•【文号】体人字[2004]209号•【施行日期】2004.05.13•【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体育正文国家体育总局关于印发《国家体育总局外派体育技术人员管理规定》的通知(体人字〔2004〕20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体育局,总参军训和兵种部体育局、总政宣传部文体局,各行业体协,各有关直属单位:现将《国家体育总局外派体育技术人员管理规定》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国家体育总局二〇〇四年五月十三日国家体育总局外派体育技术人员管理规定第一条为加强我国对外体育技术交流与合作,规范外派体育技术人员的管理工作,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体育系统与国(境)外签有协议而派往国(境)外从事技术援助、技术合作、技术转让和技术服务工作3个月以上(含3个月)的体育教练员、体育科研人员、体育医务人员、体育院校教学人员等体育技术人员(以下简称外派人员)。
第三条国家体育总局人事司为外派人员工作归口管理部门,委托国家体育总局人力资源开发中心(以下简称人力中心)具体负责外派人员的派遣和管理。
第四条外派人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热爱祖国,政治立场坚定,思想作风正派;(二)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三)具有一定的外语水平,能进行一般的生活和工作对话;(四)参加过相应的培训班;(五)身体健康(持有市级医院的体检证明);(六)年龄不超过60岁;承担过国家任务的体育技术人员优先派遣。
第五条外派人员的选派程序(一)人力中心提供国外需求情况,国家体育总局运动项目管理中心(以下简称项目中心)及直属单位提出候选人名单,由人力中心征求候选人所在单位意见,报国家体育总局批准并组织派遣。
(二)项目中心或直属单位在规定期限内不能提出合适人选,人力中心公开向社会招聘体育技术人员。
2016年全国青少年体育活动计划
8月8-12日
河北秦皇岛
16
全国青少年户外营地夏令营
湖南省体育局
7月15-19日
湖南张家界
17
全国青少年户外营地夏令营
甘肃省体育局
8月2-7日
甘肃金昌
2016年全国青少年体育活动计划
序号
名称
承办单位
日期
地点
1
全国体育传统项目学校联赛篮球赛
中国篮球协会
中国中学生体育协会
7月11-17日
8月2-8日
吉林延吉(女子)
陕西铜川(男子)
2
全国体育传统项目学校联赛排球赛
中国排球协会
中国中学生体育协会
10月1-7日
福建漳州
3
全国体育传统项目学校联赛田径赛
中国田径协会
中国中学生体育协会
8月6-12日
湖北宜昌
7
全国青少年体育俱乐部联赛乒乓球赛
福建省体育局
8月15-19日
福建泉州
8
全国青少年体育俱乐部联赛羽毛球赛
江西省体育局
中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8月1-5日
江西九江
9
科学健身普及系列活动
体育科学研究所
4-11月
北京等10个省市
10
全国青少年户外营地夏令营
体育总局水上中心
上海市体育局
8月1-5日
上海
11
全国青少年户外营地夏令营
体育总局航管中心
8月24-28日
北京
12
全国青少年户外营地夏令营
体育总局登山中心
北京市体育局
8月1-5日
北京
13
全国青少年户外营地夏令营
安徽省体育局
国家体育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体育赛事活动监管和服务工作的通知
国家体育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体育赛事活动监管和服务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体育总局•【公布日期】2019.02.14•【文号】•【施行日期】2019.02.14•【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体育正文体育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体育赛事活动监管和服务工作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体育局,中央军委训练管理部军事体育训练中心,有关厅、司、局,有关直属单位,中国足球协会、中国篮球协会,各改革试点项目协会:为进一步加强对体育赛事活动的监管和服务,明确职责分工,确保相关政策措施和责任落实到位,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明确监管责任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陆续印发实施多个重要文件,包括《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体育产业促进体育消费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46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激发社会领域投资活力的意见》(国办发〔2017〕21号)、《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完善促进消费体制机制进一步激发居民消费潜力的若干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完善促进消费体制机制实施方案(2018—2020年)的通知》(国办发〔2018〕93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体育竞赛表演产业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121号)等,取消了商业性和群众性体育赛事活动审批,激发了市场活力,同时要求进一步加强对体育赛事活动的监管,不断优化服务。
各级体育主管部门要认真组织学习宣传,抓好贯彻落实。
对体育赛事活动应按照“谁主办、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进行。
各级体育主管部门对所辖区域内的体育赛事活动负有领导责任;各级运动项目管理中心、单项体育协会对本项目赛事活动负有监管责任;各类体育赛事活动主办、承办单位对赛事活动负有主体责任。
二、健全监管政策2017年11月以来,体育总局和国家有关部门陆续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武术赛事活动监督管理的意见》(体政字〔2017〕107号)、《关于进一步加强马拉松赛事监督管理的意见》(体政字〔2017〕125号)、《关于进一步加强体育赛事活动监督管理的意见》(体规字〔2018〕3号)、《体育市场黑名单管理办法》(体规字〔2018〕7号)、《境外非政府组织在境内开展体育活动管理办法》(体规字〔2018〕8号)、《关于进一步规范体育赛场行为的若干意见》(体规字〔2018〕9号)等多个重要规范性文件,为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相关政策规定,进一步加强体育赛事活动监管和服务,保护体育赛事活动参与者的合法权益,确保体育赛事活动持续健康有序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
国家体育总局竞体司关于做好国家队备战里约奥运会相关工作的通知
国家体育总局竞体司关于做好国家队备战里约奥运会相关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体育总局•【公布日期】2013.09.22•【文号】•【施行日期】2013.09.22•【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体育正文国家体育总局竞体司关于做好国家队备战里约奥运会相关工作的通知各奥运项目管理中心:第十二届全国运动会已经闭幕,各奥运项目中心应尽快将工作重心转移到2016年里约奥运会的训练备战工作中来。
根据总局批准的《国家体育总局2016年里约奥运会备战工作计划》,请各奥运项目中心着手做好以下几项备战工作:一、成立各项目备战领导小组并制定完整的备战工作计划体育总局于上半年制定了里约奥运会备战工作计划,并成立了总局备战领导小组和备战办公室。
为加强各项目备战里约奥运会的组织管理工作,各中心应按要求尽快成立有重点省区市和解放军体育部门领导参与的备战领导小组,研究制定各项目备战里约奥运会计划并全面落实。
年底前,总局将安排进行备战工作的“盘点”,请各中心提前做好准备。
二、尽快组建国家队尚未组建国家队的项目应立即完成国家队的组建工作,建立复合型训练管理团队。
国家队名单应以正式文件公布,并于10月底前报竞体司备案。
三、制定2013-2014年国家队训练安排各中心应尽快制定并实施2013-2014年国家队训练安排,其中需包含2013年冬训的方式、起止时间、地点以及2014年全年训练安排表(见附件1),于9月底前报竞体司,我们将参照各中心的训练安排核拨2014年度训练津贴。
四、上报外教聘任计划为做好外教的聘任和使用工作,各中心应尽快制定2014年外教聘任计划,于9月底前将聘请外教计划表(见附件2)报竞体司,我们将根据各国家队任务、2013年聘用外教任务完成及经费执行情况,结合2014年度聘任外教经费总预算确定相关国家队外教经费补助金额。
相关工作表格可在总局官网下载,表格填完上报时,请将电子版发至**************.cn。
国家体育总局人事司关于规范国际体育组织任职人选推荐呈报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国家体育总局人事司关于规范国际体育组织任职人选推荐呈报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体育总局•【公布日期】2002.05.15•【文号】体人字[2002]176号•【施行日期】2002.05.15•【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体育正文国家体育总局人事司关于规范国际体育组织任职人选推荐呈报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体人字[2002]176号)各厅、司、局,各直属单位:为适应举办2008年奥运会和国际体育交往的需要,加大国际体育组织人才培养工作力度,扩大我国在国际体育组织中的发言权和影响力,现就规范国际体育组织任职人选推荐呈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国际体育组织人选的推荐工作是整个竞选工作的关键环节,各单位要给予高度重视。
在推荐前要对拟竞选国际体育组织的情况进行全面分析,认真研究竞选对策,并积极主动地做好竞选准备工作。
二、各单位要加强国际体育组织任职人选推荐工作的计划性,对推荐人选要全面系统地考虑、统筹安排,并针对拟竞选职务的要求,结合工作实际,研究提出合适人选。
推荐担任国际体育职务的人员应具备较高的政治觉悟,具有一定的外语水平,熟悉本项目业务,善于交往,综合素质较强。
三、各单位要严格履行国际体育组织任职人选推荐呈报程序,并按要求报送有关材料:(一)提交推荐工作的综合报告。
竞选国际体育组织职务前3个月,推荐单位要向总局单独提出推荐报告,不得以参加会议、外事活动以及参加比赛的综合性请示代替。
推荐报告要包括拟竞选国际体育组织的基本情况、竞选职务及基本要求、推荐人选具备的基本条件和现实表现、推荐的主要理由以及对竞选形势的基本分析。
(二)填报《国际体育组织任职人选推荐呈报表》。
(三)竞选前1个月,推荐单位将参加竞选的具体预案报外联司、人事司备案。
预案包括竞选策略、对竞选形势的综合分析、可能遇到的问题及对策、台湾是否参选及如何应对等内容。
(四)竞选结束后,各单位要认真总结竞选工作的经验,仔细分析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提出改进的措施,并于竞选结束后1周内将竞选情况和竞选结果正式报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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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体育总局外联司关于制定2016年体育外事活动计划的通
知
【法规类别】体育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体外字[2015]313号
【发布部门】国家体育总局
【发布日期】2015.10.15
【实施日期】2015.10.15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E0303
国家体育总局外联司关于制定2016年体育外事活动计划的通知
(体外字〔2015〕313号)
各司,各直属单位:
为做好2016年体育外事活动计划编制工作,现就制定2016年体育外事活动计划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指导原则
(一)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有关外事工作精神和国务院职能转变工作部署,结合总局相关规定,围绕体育中心任务,加强统筹协调,突出重点,认真做好2016年体育外事活动计划的制定工作。
(二)2016年的体育外事活动计划应围绕参加2016年里约奥运会(巴西)、利勒哈默尔
冬青奥会(挪威)、岘港亚沙会(越南)以及其它重要比赛,优先安排与备战有关的训练比赛活动。
(三)根据国家对外工作大局和体育事业发展的需要,积极开展对外体育交流,进一步加强与亚洲周边国家(地区)、欧美体育发达国家以及非洲和拉美等发展中国家的体育交流与合作。
主动谋划适合纳入中俄、中美、中英、中法人文交流机制框架的双边交流活动。
(四)进一步巩固和发展与国际体育组织的友好合作关系,积极参与国际体育事务,扩大我在国际体育事务中的话语权和影响力。
(五)充分发挥体育优势,加大工作力度,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港澳台体育工作。
(六)积极支持冬运中心做好筹备和参加2022年冬奥会相关工作,根据实际需要,适当增加出访总量。
(七)中国足协2016年外事计划,按总局批准的方案执行。
(八)其他已进行改革的运动项目管理中心和单项体育协会所涉及的外事工作,2016年仍按现行规定办理,今后将根据改革实际情况逐步调整。
二、制定计划的有关要求
(一)科学制定年度外事计划。
2016年外事出访计划不得突破2015年计划数。
如外交部提出新要求,将按新要求对各单位计划进行调整。
对于来访活动应根据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