胶州市住宅小区物业服务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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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物业费收费标准

青岛物业费收费标准

青岛物业费收费标准在青岛市,物业费是由物业管理公司按照相关规定向业主收取的费用,用于维护小区内的公共设施、保障小区的安全和卫生,以及其他相关的管理费用。

物业费的收费标准直接关系到业主的利益,因此,合理的物业费收费标准对于小区的和谐发展至关重要。

一、物业费的项目和标准。

1. 物业费的项目。

(1)基础物业管理费,包括小区内公共区域的清洁、绿化、照明、保安等基础管理费用。

(2)公共设施维护费,用于小区内公共设施(如电梯、消防设施、水电设备等)的日常维护和保养。

(3)环境卫生费,用于小区内环境卫生的维护和保洁。

(4)物业服务费,包括物业公司提供的其他增值服务,如代收快递、维修服务等。

2. 物业费的标准。

物业费的收费标准应当根据小区的实际情况和业主的需求进行合理确定。

一般来说,物业费的标准应当充分考虑到小区的规模、地理位置、建筑结构、公共设施的数量和质量等因素。

同时,也应当遵循政府相关部门的规定,确保物业费的收费不偏离市场价格,不损害业主的合法权益。

二、物业费的调整和公示。

物业费的调整应当充分征求业主的意见,并按照相关程序进行公示。

物业管理公司在调整物业费时,应当提前向业主公布调整方案,并邀请业主代表参与商议。

在公示期间,业主有权对调整方案提出意见和建议,物业管理公司应当认真听取并加以考虑。

只有经过合法程序公示并得到大多数业主的同意,物业费的调整才能够合法有效。

三、物业费的使用和监督。

物业管理公司应当严格按照物业费的收费标准使用费用,不得挪用或私分。

业主有权对物业费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可以通过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等途径了解物业费的使用情况,并对物业管理公司提出质疑。

物业管理公司应当及时向业主公布物业费的使用情况,接受业主的监督和检查。

四、物业费的合理性评估。

业主有权对物业费的合理性进行评估,并有权要求物业管理公司提供相关的费用支出明细和财务报表。

如果业主对物业费的合理性有异议,可以通过业主大会、物业管理协议等途径提出申诉,并要求物业管理公司给予合理解释。

山东 物业费收取标准

山东 物业费收取标准

山东物业费收取标准山东省物业费收取标准是指在房地产开发商将物业交付使用后,由物业管理公司向业主收取的费用标准。

物业费的收取标准直接关系到业主的利益,因此必须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执行,确保公平合理。

下面将详细介绍山东省物业费收取标准的相关内容。

一、物业费项目。

山东省物业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项目,保洁费、绿化费、电梯费、供暖费、水费、电费、燃气费、物业管理服务费、维修基金等。

具体项目可以根据物业管理范围和实际情况进行调整,但必须在合同中明确列明,不得擅自增加或减少项目。

二、物业费收取标准。

1. 保洁费,根据小区面积和保洁工作量确定,一般按每平方米收取一定的费用。

2. 绿化费,根据小区绿化面积和绿化维护情况确定,一般按每平方米收取一定的费用。

3. 电梯费,根据电梯数量和使用情况确定,一般按每部电梯每月收取一定的费用。

4. 供暖费,根据小区供暖面积和采暖方式确定,一般按每平方米收取一定的费用。

5. 水费、电费、燃气费,根据实际使用量进行收取,费用由供应商直接向业主收取,物业公司不得私自增加费用。

6. 物业管理服务费,根据小区规模、设施设备、服务内容等确定,一般按每平方米收取一定的费用。

7. 维修基金,根据小区建筑结构、设施设备状况等确定,一般按每平方米收取一定的费用,用于小区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更新。

三、物业费调整。

物业费的调整必须经过业主大会或者委托的业主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并报相关主管部门备案。

调整的原因必须合理充分,不得擅自调整或者频繁调整物业费收取标准。

四、物业费使用。

物业费必须用于小区公共设施设备的维护、保洁、绿化、安保等相关管理服务,不得挪作他用。

物业公司必须按照相关规定,定期向业主公布物业费使用情况,接受业主监督。

五、物业费收取方式。

物业费的收取方式可以采用月度、季度或者年度收取,但必须在合同中明确约定。

物业公司不得擅自改变收取方式,必须经过业主同意后执行。

六、物业费收取管理。

物业公司必须建立健全物业费收取管理制度,确保收费的公平、公正、透明。

青岛市住宅物业服务分等收费标准

青岛市住宅物业服务分等收费标准

青岛市住宅物业服务分等收费标准分析表序号项目等级类别金额备注一综合管理服务一级0.70 二级0.25 三级0.15 四级0.10 五级0.05二公共区域清洁卫生服务一级0.601、外墙清洗的频次、标准自行约定,费用另行结算分摊。

2、无水景的物业小区,若选择一级保洁服务,应在收费标准上减0.02元。

3、每一级服务内容与要求应高于并包含低一级的服务内容与要求(五级除外)。

二级0.25三级0.18四级0.08五级0.04三公共区域秩序维护服务一级0.801、公共区域秩序维护服务的收费标准,按小区两处出入口配置岗位的标准进行测算。

如小区出入口多于或少于二个的,或需增配岗位的,需经业主大会同意后,按实际配置增减费用。

2、本价格不包括车辆管理人员和各类收费停车(场)库(包括机动车与非机动车)所发生的各类费用。

3、每一级服务内容与要求应高于并包含低一级的服务内容与要求(五级除外)。

二级0.35三级0.30四级0.10五级0.05四公共区域绿化日常养护服务一级8.001、本标准中所指绿地等级收费标准是按年、按绿地面二级 6.50每平方米绿地面积年收费基准标准(元)三级 3.00积设置。

绿化养护费用分摊公式为:每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积绿化养护费用=该级绿地收费标准×绿地面积÷计费面积÷12。

2、绿地面积的计算以建设单位提供的绿化竣工图为主,以实地丈量为辅。

3、每一级服务内容与要求应高于并包含低一级的服务内容与要求(五级除外)。

四级 2.00五级 1.30五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日常运行、养护服务(一)共用部位一类0.10 二类0.04 三类0.02(二)排水系统二级生化处理0.04序号项目等级类别金额备注(三)公共照明一类0.101、公共照明成本构成:(1)公共照明运行(电耗)。

(2)零星更换灯泡、灯头、灯座、开关等。

(3)设备的养护。

2、楼道内安装感应灯的,按对应收费标准酌减0.01元计费。

山东物业管理收费标准

山东物业管理收费标准

山东物业管理收费标准一、物业管理费的收费范围。

根据山东省物业管理条例,物业管理费是指由物业服务企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业主大会决议确定的标准向业主收取的用于支付物业管理费用的费用。

物业管理费的收费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项目:1. 日常物业管理服务费,包括物业人员工资、物业管理办公费用、公共设施设备维护费用等。

2. 公共设施设备维护费,包括公共照明、电梯、供水、供暖、通风、空调、绿化、消防设施等设备的维护费用。

3. 保安费,包括小区保安人员工资、保安设备维护费用等。

4. 环境卫生费,包括小区环境卫生保洁人员工资、环境卫生设备维护费用等。

5. 管理费,包括物业管理公司的管理费用。

二、物业管理费的收费标准。

1. 日常物业管理服务费,按照小区建筑面积和居住人口数量确定,具体标准由物业服务企业提出,并经业主大会审议通过。

2. 公共设施设备维护费,按照小区公共设施设备的数量和维护情况确定,具体标准由物业服务企业提出,并经业主大会审议通过。

3. 保安费,按照小区保安人员数量和保安设备维护情况确定,具体标准由物业服务企业提出,并经业主大会审议通过。

4. 环境卫生费,按照小区环境卫生保洁人员数量和环境卫生设备维护情况确定,具体标准由物业服务企业提出,并经业主大会审议通过。

5. 管理费,按照物业管理公司的管理费用确定,具体标准由物业服务企业提出,并经业主大会审议通过。

三、物业管理费的调整。

物业管理费的调整应当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具体调整标准由物业服务企业提出,并经业主大会审议通过。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提前向业主公布调整方案,并听取业主的意见。

四、物业管理费的使用。

物业管理费应当用于支付物业管理服务企业提供的服务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物业管理人员工资、公共设施设备维护费用、保安费、环境卫生费、管理费等。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对物业管理费的使用情况进行公开和报告。

五、物业管理费的监督。

业主大会是物业管理费的决定机构,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向业主大会负责并接受监督。

青岛物业费收费标准

青岛物业费收费标准

青岛物业费收费标准一、物业费的定义。

物业费是指由业主按照其所持有的房屋面积或套数按月交纳给物业管理公司的费用,用于维护和管理小区内的公共设施、绿化、安保等各项服务的费用。

二、物业费的收费标准。

1. 住宅类物业费收费标准。

(1)普通住宅,按照建筑面积计算,一般为每平方米每月1-2元不等。

(2)高档住宅,按照建筑面积计算,一般为每平方米每月2-3元不等。

2. 商业类物业费收费标准。

(1)商业综合体,按照建筑面积计算,一般为每平方米每月3-5元不等。

(2)写字楼,按照建筑面积计算,一般为每平方米每月4-6元不等。

3. 物业费的调整。

物业费的调整一般需要经过业主大会或者相关政府部门的审批,调整幅度一般不得超过10%。

4. 物业费的缴纳方式。

物业费的缴纳一般分为按月缴纳和按季度缴纳两种方式,具体缴纳时间由物业管理公司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5. 物业费的使用范围。

物业费主要用于小区内公共设施的维护、绿化的管理、安保人员的工资、公共水电费用等方面。

同时,物业管理公司还应当对物业费的使用情况进行定期公示,接受业主监督。

三、物业费的纠纷解决。

在物业费收费过程中,可能会出现业主对物业费标准或者使用情况存在异议的情况,此时可以通过以下方式解决:1. 与物业管理公司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相关政府部门投诉。

2. 通过业主大会表决决定物业费的调整或者使用范围。

3. 寻求法律援助,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物业费纠纷。

四、结语。

物业费的收费标准是小区管理的重要内容,合理的收费标准可以保障小区的正常运转,维护业主的共同利益。

同时,物业管理公司也应当合理使用物业费,保障小区内的各项服务得到有效的提升和改善。

希望各位业主能够关注物业费的使用情况,积极参与小区管理,共同营造一个和谐美好的生活环境。

青岛物业费收费标准

青岛物业费收费标准

青岛物业费收费标准在青岛市,物业费的收费标准是根据物业管理服务的内容和范围来确定的。

一般来说,物业费包括基本管理费、水电费、清洁费、维修基金等项目。

具体收费标准如下:1. 基本管理费。

基本管理费是指物业公司为居民提供的基本管理服务费用。

这包括小区的日常管理、安保服务、绿化养护等。

基本管理费的收费标准一般是按照每平方米的建筑面积来计算的,具体费用根据小区的不同而有所差异。

2. 水电费。

水电费是指小区内公共区域的水电费用,包括公共照明、电梯、水泵等设施的用电和用水费用。

这部分费用一般是按照小区的总用量来分摊到每户居民身上,具体收费标准由物业公司按照相关规定制定。

3. 清洁费。

清洁费是指小区内公共区域的日常清洁和卫生费用,包括楼道、电梯、垃圾处理等。

清洁费一般是按照每户居民的建筑面积来计算的,具体收费标准由物业公司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4. 维修基金。

维修基金是指小区内公共设施和建筑物的维修、维护费用,包括电梯维护、管道维修、公共区域装修等。

维修基金的收费标准一般是按照每户居民的建筑面积来确定的,具体费用由物业公司根据小区的实际情况制定。

除了以上几项费用外,物业费还可能包括其他项目的费用,如停车费、垃圾处理费等。

这些费用的收费标准也是根据实际情况来确定的。

需要注意的是,物业费的收费标准应当合理合法,不能随意涨价或者多收费用。

居民在支付物业费时,可以要求物业公司提供相关的收费依据和明细,确保收费的合理性和透明度。

总的来说,青岛市的物业费收费标准是根据小区的实际情况和物业管理服务的内容来确定的,具体收费标准由物业公司制定并向居民公示。

居民在支付物业费时,应当了解相关的收费项目和标准,如有异议可以向物业公司进行咨询和申诉。

物业公司也应当依法合理收费,确保为居民提供良好的物业管理服务。

胶州市住宅小区物业服务收费标准

胶州市住宅小区物业服务收费标准根据《青岛市物业管理条例》、《关于印发〈青岛市物价局、青岛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物业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青价房[2007]13号)、胶州市人民政府《胶州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公共性服务收费暂行办法》(胶政发[2006]112号)等有关规定,现将《胶州市住宅小区物业服务收费指导标准》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对照《标准》进行自查,根据本公司的服务能力和服务水平,选定服务内容,确定物业公司的服务等级,在充分征求广大业主意见的基础上,与业主委员会协商约定与本小区物业服务相对应的收费标准,并在小区显著位置进行公示,向全体业主做出承诺,接受广大业主的监督。

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本《通知》公布的与服务相对应的收费标准为政府指导价。

浮动标准最高不超过10%。

具体收费标准由业主大会授权业主委员会与物业公司根据服务内容、服务质量协商约定。

双方协商一致的物业服务收费标准,报价格主管部门和物业行政主管部门备案;最终约定不成的,业主大会可重新选聘物业服务企业,也可实行业主自治。

二、业主大会成立后的住宅小区,物业服务企业可以根据业主大会要求,提供本《通知》公布的服务标准中未涵盖的服务内容,具体收费标准由业主委员会与物业服务企业协商约定,并报价格主管部门和物业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物业服务企业对装修人员实行出入证管理的,其出入证工本费按不超过1元收取。

三、实行物业管理的住宅小区,本《通知》实施前业主与物业服务企业已签订的住宅物业服务合同(包括前期物业合同)尚未到期的,物业服务及收费标准仍按原合同约定执行。

合同到期后,已成立业主大会并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管理的住宅小区,其物业服务及收费标准按本《通知》公布的服务与收费标准约定,业主大会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期限已满,尚未成立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大会已成立而尚未选聘新的物业服务企业,物业服务企业可以继续按照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收费标准执行。

青岛市物业收费标准

青岛市物业收费标准一、物业管理费。

物业管理费是指由物业管理公司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政府指导价制定的,向物业服务对象收取的用于覆盖物业管理服务成本的费用。

物业管理费的收费标准应当符合国家相关政策规定,并经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

1.1 住宅物业管理费。

对于住宅小区的物业管理费,按照建筑面积进行计费,一般以每平方米每月的标准收取。

具体收费标准根据小区的不同地理位置、建筑年代、物业管理服务水平等因素而有所差异,但应当在政府指导价范围内合理确定。

1.2 商业物业管理费。

商业物业管理费的收费标准一般以基础管理费和公共设施维护费为主,具体收费标准根据商业物业的类型、规模、经营业态等因素而有所不同。

同时,商业物业管理费的收费标准还需要考虑到商业租金收入和商户经营情况等因素,以保证商业物业的正常运营和维护。

1.3 物业管理费的调整。

物业管理费的调整应当经过业主大会讨论通过,并报当地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

在调整物业管理费时,应当充分考虑到物业管理服务质量的提升和成本的变化,合理确定调整幅度,确保业主的合法权益。

二、停车费。

停车费是指物业管理公司向业主或租户收取的,用于覆盖停车场管理和维护成本的费用。

停车费的收费标准应当合理,并经过相关部门备案。

2.1 室内停车费。

对于小区或商业综合体内的室内停车位,停车费一般以月租的形式收取,收费标准根据停车位的位置、面积、停车场设施和管理服务水平等因素而有所不同。

2.2 室外停车费。

室外停车费一般以临时停车为主,收费标准根据停车场的地理位置、周边停车需求、停车设施和管理服务水平等因素而有所差异,但应当在合理范围内确定收费标准。

2.3 停车费的管理。

停车费的管理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确保停车费的收取和使用符合相关规定。

物业管理公司应当建立健全停车费收费管理制度,定期公布收费标准和收费情况,接受业主或租户监督。

三、其他收费项目。

除了物业管理费和停车费外,物业管理公司还可能针对特定项目收取其他费用,如绿化维护费、公共设施维护费等。

青岛物业费收费标准

青岛物业费收费标准青岛市物业费收费标准是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地方政府相关规定制定的,旨在保障物业管理服务质量,维护业主和住户的合法权益,促进小区和物业公司的良性发展。

物业费是指物业管理公司按照政府规定和相关协议,对业主或租户收取的用于小区日常管理、维护、保洁、安保等费用。

下面将对青岛市物业费收费标准进行详细介绍。

首先,物业费的收费项目包括但不限于小区的日常清洁、绿化养护、公共设施维护、安全保障、物业管理人员工资、社区活动等方面的费用。

具体收费项目会根据不同小区的实际情况而有所差异,但一般来说,这些项目都是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和当地实际情况的。

其次,物业费的收费标准一般由物业管理公司和业主或租户协商确定,并经小区业委会或业主大会审议通过后执行。

物业费的收费标准应当合理公平,不能存在任何侵害业主或租户合法权益的情况。

一般来说,物业费的收费标准会根据小区的建筑面积、楼层高低、配套设施等因素进行计算,具体收费标准会在小区内张贴公示,并向业主或租户进行说明。

另外,物业费的收费周期一般为月度或季度,具体收费周期也会根据物业管理公司和业主或租户的协商确定。

物业费的收费方式一般为线上缴费或线下缴费,业主或租户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选择合适的缴费方式进行缴纳。

最后,对于物业费的使用情况,物业管理公司应当依法向业主或租户进行公示,并接受业主或租户的监督。

物业管理公司应当严格按照相关规定使用物业费,不得挪用或滥用。

业主或租户有权对物业费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并可以要求物业管理公司提供相关的使用明细和财务报表。

总的来说,青岛市物业费收费标准是合理的、公平的,旨在保障小区的正常运转和居民的生活质量。

物业管理公司应当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执行物业费收费标准,保障业主和租户的合法权益。

同时,业主或租户也应当依法履行缴纳物业费的义务,共同维护小区的和谐稳定。

希望通过大家的共同努力,能够让每一个小区都成为一个温馨、舒适的家园。

青岛物业收费标准

青岛物业收费标准一、物业管理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业管理条例》的规定,物业管理费是指物业服务企业为居民提供的物业管理服务所收取的费用。

物业管理费的收费标准应当由物业服务企业与业主大会或者业主代表大会协商确定,并报居民委员会备案。

青岛市的物业管理费一般包括以下内容,保洁费、绿化费、物业维修基金、电梯费、公共设施维修费等。

具体收费标准会根据小区的不同情况而有所不同,一般以每平方米每月的费用来计算。

二、停车费。

对于有停车位的小区,物业公司会对停车位进行收费。

停车费的收费标准也是由物业服务企业与业主大会或者业主代表大会协商确定,并报居民委员会备案。

停车费的收费标准一般会根据停车位的位置、大小、所在楼层等因素来确定,一般以每月的形式进行收费。

三、水电费。

物业公司还会对小区的公共区域的水电费进行统一收费。

这些公共区域包括楼道、电梯、照明等。

水电费的收费标准也是由物业服务企业与业主大会或者业主代表大会协商确定,并报居民委员会备案。

水电费的收费一般会以每平方米每月的形式进行收取,具体收费标准会根据小区的不同情况而有所不同。

四、其他费用。

除了上述提到的费用之外,物业公司还可能会对小区的其他公共设施进行收费,比如健身房、游泳池、篮球场等。

这些费用的收费标准也需要经过业主大会或者业主代表大会协商确定,并报居民委员会备案。

总之,青岛市的物业收费标准是由物业服务企业与业主大会或者业主代表大会协商确定,并报居民委员会备案的。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依法合理收取费用,确保收费公开透明,合理合法。

同时,业主也有权利监督物业服务企业的收费行为,确保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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胶州市住宅小区物业服务收费标准根据《青岛市物业管理条例》、《关于印发〈青岛市物价局、青岛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物业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青价房[2007]13号)、胶州市人民政府《胶州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公共性服务收费暂行办法》(胶政发[2006]112号)等有关规定,现将《胶州市住宅小区物业服务收费指导标准》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对照《标准》进行自查,根据本公司的服务能力和服务水平,选定服务内容,确定物业公司的服务等级,在充分征求广大业主意见的基础上,与业主委员会协商约定与本小区物业服务相对应的收费标准,并在小区显著位置进行公示,向全体业主做出承诺,接受广大业主的监督。

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本《通知》公布的与服务相对应的收费标准为政府指导价。

浮动标准最高不超过10%。

具体收费标准由业主大会授权业主委员会与物业公司根据服务内容、服务质量协商约定。

双方协商一致的物业服务收费标准,报价格主管部门和物业行政主管部门备案;最终约定不成的,业主大会可重新选聘物业服务企业,也可实行业主自治。

二、业主大会成立后的住宅小区,物业服务企业可以根据业主大会要求,提供本《通知》公布的服务标准中未涵盖的服务内容,具体收费标准由业主委员会与物业服务企业协商约定,并报价格主管部门和物业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物业服务企业对装修人员实行出入证管理的,其出入证工本费按不超过1元收取。

三、实行物业管理的住宅小区,本《通知》实施前业主与物业服务企业已签订的住宅物业服务合同(包括前期物业合同)尚未到期的,物业服务及收费标准仍按原合同约定执行。

合同到期后,已成立业主大会并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管理的住宅小区,其物业服务及收费标准按本《通知》公布的服务与收费标准约定,业主大会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期限已满,尚未成立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大会已成立而尚未选聘新的物业服务企业,物业服务企业可以继续按照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收费标准执行。

四、配备有中央空调、电梯和二次供水等设施设备的物业,其运行费等应当由业主或物业使用人支付,物业服务企业代收代管,单独列账,专款专用,滚存使用,定期公布收支账目。

滚存使用的运行费用主要包括设备维护费用、直接物质消耗费用及其他相关检测检验费用。

五、关于住宅小区内停车场服务收费的标准(详见附件三)。

住宅小区内配套建设的停车场,业主大会成立前,其停车服务收费标准由建设单位与物业服务企业在住宅小区停车服务收费指导标准范围内协商确定,并在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合同中无约定的,不得收费;业主大会成立后,其停车服务收费标准由停车场产权人或使用人与物业服务企业在《胶州市住宅小区停
车服务收费指导标准》范围内协商确定,并经业主大会同意后在合同中约定。

业主拥有所有权或使用权的泊车位,业主大会成立前,其泊车位的管理服务费按销售合同约定执行,无合同约定的,不得收费;业主大会成立后,其泊车位的管理服务费由业主大会讨论决定,并授权业主委员会与物业服务企业协商约定。

对物业服务企业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利用道路、公共场地等公用部分临时划定的泊车位的停车服务费,业主大会成立前,其停车服务不得收费;业主大会成立后,是否收费、收费标准的制定与调整,由业主委员会与物业服务企业协商约定。

对进入住宅小区执行公务、抢修检修、救护的特种车辆,不得收取车辆停放服务费。

六、罚则
1、市物业行政主管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定期或不定期对物业服务企业实际提供的公共性服务内容和服务质量进行考核,督促物业服务企业为业主提供与收费水平相适应的公共性服务。

物业服务企业对选定的服务标准不能全面实施,或实施不到位,或仅在短期内突击实施服务套取分数,经主管部门查实后(接到举报5个工作日内),除加倍扣减相应部分的得分外,还应全部返还业主当月缴纳的服务费,并从次月起,3个月内减半收取服务费,3个月后重新选定服务标准等级。

2、对无故拒缴服务费,或制造借口不缴或借故拖延缴纳服务
费的业主,由业主委员会督促其缴纳,并可以在物业管理区域内的显著位置予以公示。

必要时物业行政主管部门可协助物业服务企业通过必要的法律手段申请人民法院帮助追缴。

七、本收费标准由市价格主管部门负责解释,物业行政主管部门具体组织实施。

八、本《通知》自2009年4月1日起施行。

附件1:《胶州市住宅小区物业服务等级标准》
附件2:《胶州市住宅小区公共性服务收费指导标准》
附件3:《胶州市住宅小区停车服务收费指导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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