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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国十条发展现代保险业的基本原则

新国十条发展现代保险业的基本原则

新国十条发展现代保险业的基本原则1. 概述新国十条作为我国发展现代保险业的指导性文件,强调了发展保险业的一系列基本原则和方向。

本文将对新国十条发展现代保险业的基本原则进行全面评估,并据此撰写一篇有价值的文章。

2. 保险业的基本原则2.1 风险定价的基本原则风险定价是保险业的核心,根据新国十条的要求,保险公司应当根据客户的实际风险情况,合理确定保费。

这个原则体现了保险公司应当依法合规开展业务,不得采取不正当手段获取高额保费。

同时也提倡保险公司不应将保费确定在过高或过低的水平上,以保证保险市场的健康发展。

2.2 保险产品创新的基本原则新国十条提出保险公司要开发出更多切实可行、满足不同客户需求的保险产品。

这意味着,保险公司应当依据市场需求和风险情况,不断创新出更加具有竞争力的保险产品,以满足不同客户的需求。

这个原则则是保险公司要积极拓展保险业务的也要强调保险产品的专业性和适配性。

3. 总结与回顾新国十条发展现代保险业的基本原则是保险业发展的法律法规基础,对于保险公司和保险市场的发展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保险业作为金融行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应当积极倡导和践行这些基本原则,以促进保险业的健康发展。

4. 个人观点和理解作为现代保险业的从业人员,我深刻认识到新国十条发展现代保险业的基本原则的重要性。

在实际工作中,我将进一步加强对这些基本原则的理解和应用,为我所服务的客户提供更加高质量和深度的保险服务。

结语在新国十条的指导下,我将继续努力,不断提高自身素养水平,努力为保险业的发展贡献自己的力量。

我也期待着新国十条能够促进我国保险业的更加健康、稳定和可持续发展。

新国十条是我国发展现代保险业的重要指导文件,其中包含了许多对保险行业发展和经营的基本原则。

这些原则是保险业健康发展的基石,对于保险公司和相关从业人员都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新国十条强调了风险定价的基本原则。

保险业的本质就是通过合理的风险定价来实现风险的转移和共担,同时也需要合理确定保费,以保障客户的利益。

保险行业“新国十条”概述

保险行业“新国十条”概述

人民网北京8月13日电(张文婷)今日(13日)下午,国务院发布《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29号)(下称《若干意见》),即业内所称的保险业“新国十条”。

对于巨灾保险,《若干意见》明确提出,研究建立巨灾保险基金、巨灾再保险等制度,逐步形成财政支持下的多层次巨灾风险分散机制。

制定巨灾保险法规。

建立核保险巨灾责任准备金制度。

建立巨灾风险管理数据库。

《若干意见》共提出十条内容,包括:1、总体要求;2、构筑保险民生保障网,完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3、发挥保险风险管理功能,完善社会治理体系;4、完善保险经济补偿机制,提高灾害救助参与度;5、大力发展“三农”保险,创新支农惠农方式;6、拓展保险服务功能,促进经济提质增效升级;7、推进保险业改革开放,全面提升行业发展水平;8、加强和改进保险监管,防范化解风险;9、加强基础建设,优化保险业发展环境;10、完善现代保险服务业发展的支持政策。

总体要求:具体包括:1、支持保险机构大力拓展企业年金等业务,开展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试点,支持保险机构参与健康服务业产业链整合,探索运用股权投资、战略合作等方式,设立医疗机构和参与公立医院改制;2、探索开展强制责任保险试点;3、将保险纳入灾害事故防范救助体系,以商业保险为平台,以多层次风险分担为保障,建立巨灾保险制度;4、鼓励保险资金利用债权投资计划、股权投资计划等方式,支持重大基础设施、棚户区改造、城镇化建设等民生工程和国家重大工程;5、稳步开展商业车险费率市场化改革;6、支持符合条件的保险公司在境内外上市;7、加快发展再保险市场,增加再保险市场主体,发展区域性再保险中心;8、加强保险公司治理和内控监管,改进市场行为监管,加快建设第二代偿付能力监管制度等。

《若干意见》预计,到2020年,基本建成与我国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相适应的现代保险服务业,努力由保险大国向保险强国转变。

保险深度(保费收入/国内生产总值)达到5%,保险密度(保费收入/总人口)达到3500元/人。

保险新国十条颁布简介

保险新国十条颁布简介

新国十条具体内容全文公布一、保险新国十条具体内容(一)保险新国十条颁布事件简介今日(2014年8月13日)下午,国务院发布《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29号)(下称《若干意见》),即业内所称的保险新国十条。

对于巨灾保险,《若干意见》明确提出,将要重点研究建立巨灾保险基金、巨灾再保险等制度,逐步形成财政支持下的多层次巨灾风险分散机制。

制定巨灾保险法规。

建立核保险巨灾责任准备金制度。

建立巨灾风险管理数据库。

(二)保险新国十条内容概述保险新国十条共提出十条内容,包括构筑保险民生保障网,完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发挥保险风险管理功能,完善社会治理体系;完善保险经济补偿机制,提高灾害救助参与度;大力发展“三农”保险,创新支农惠农方式;拓展保险服务功能,促进经济提质增效升级;推进保险业改革开放,全面提升行业发展水平;加强和改进保险监管,防范化解风险;加强基础建设,优化保险业发展环境;完善现代保险服务业发展的支持政策。

二、保险新国十条六大要点1、加大再保险产品和技术创新力度2、建立巨灾保险制度,鼓励各地根据风险特点探索有效保障模式3、积极发展农业保险,扩大农业保险覆盖面,提高农业保险保障程4、运用保险机制创新公共服务提供方式5、发展多样化健康保险服务6、明确创新养老保险产品服务三、保险新国十条全文四、国务院近日发布《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若干意见》。

意见指出,大力发展“三农”保险,创新支农惠农方式;构筑保险民生保障网,完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推进保险业改革开放,全面提升行业发展水平等。

保险新国十条有何现实意义一、保险新国十条的创新之处(一)保险新国十条的“新意”《意见》中明确提出,到2020年,基本建成与我国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相适应的现代保险服务业,完成保险深度(保费收入/国内生产总值)达到5%,保险密度(保费收入/总人口)达到3500元/人的发展目标。

此外,据知情人士透露,保险新国十条的深刻意义还在于这是国务院层面从国家发展战略全局来系统性地定位保险业,是首次对保险业的支持政策做系统性的表述。

保险行业“新国十条”

保险行业“新国十条”

人民网北京8月13日电(张文婷)今日(13日)下午,国务院发布《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29号)(下称《若干意见》),即业内所称的保险业“新国十条”。

对于巨灾保险,《若干意见》明确提出,研究建立巨灾保险基金、巨灾再保险等制度,逐步形成财政支持下的多层次巨灾风险分散机制。

制定巨灾保险法规。

建立核保险巨灾责任准备金制度。

建立巨灾风险管理数据库。

《若干意见》共提出十条内容,包括:1、总体要求;2、构筑保险民生保障网,完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3、发挥保险风险管理功能,完善社会治理体系;4、完善保险经济补偿机制,提高灾害救助参与度;5、大力发展“三农”保险,创新支农惠农方式;6、拓展保险服务功能,促进经济提质增效升级;7、推进保险业改革开放,全面提升行业发展水平;8、加强和改进保险监管,防范化解风险;9、加强基础建设,优化保险业发展环境;10、完善现代保险服务业发展的支持政策。

总体要求:具体包括:1、支持保险机构大力拓展企业年金等业务,开展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试点,支持保险机构参与健康服务业产业链整合,探索运用股权投资、战略合作等方式,设立医疗机构和参与公立医院改制;2、探索开展强制责任保险试点;3、将保险纳入灾害事故防范救助体系,以商业保险为平台,以多层次风险分担为保障,建立巨灾保险制度;4、鼓励保险资金利用债权投资计划、股权投资计划等方式,支持重大基础设施、棚户区改造、城镇化建设等民生工程和国家重大工程;5、稳步开展商业车险费率市场化改革;6、支持符合条件的保险公司在境内外上市;7、加快发展再保险市场,增加再保险市场主体,发展区域性再保险中心;8、加强保险公司治理和内控监管,改进市场行为监管,加快建设第二代偿付能力监管制度等。

《若干意见》预计,到2020年,基本建成与我国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相适应的现代保险服务业,努力由保险大国向保险强国转变。

保险深度(保费收入/国内生产总值)达到5%,保险密度(保费收入/总人口)达到3500元/人。

2014年保险新国十条

2014年保险新国十条

2014年保险新国十条摘要:1.保险新国十条的背景和意义2.保险新国十条的主要内容3.保险新国十条的实施效果正文:【保险新国十条的背景和意义】2014 年,我国政府为了加快保险业的发展,推动保险业更好地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出台了《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若干意见》,简称“保险新国十条”。

这是我国首次以国家层面系统性地提出保险业改革发展的指导意见,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影响。

【保险新国十条的主要内容】保险新国十条从十个方面提出了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措施,主要包括:1.扩大保险服务领域,提升保险在经济社会中的地位和作用。

2.优化保险产品结构,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的保险需求。

3.加强保险市场体系建设,提升保险市场功能和效率。

4.深化保险业改革,增强保险业发展活力和竞争力。

5.加强保险业监管,提高保险业监管水平和效能。

6.创新保险业发展方式,提高保险业发展质量和效益。

7.加强保险业风险防范,保障保险业安全稳健运行。

8.推动保险业与社会保障体系相衔接,增强社会保障功能。

9.促进保险业与金融业协调发展,提升金融体系稳定性。

10.加强国际合作,提升我国保险业在国际市场中的地位和影响力。

【保险新国十条的实施效果】自保险新国十条实施以来,我国保险业取得了显著的发展成果。

保险市场规模不断扩大,保险密度和保险深度不断提高,保险产品和服务创新不断,保险业与社会保障体系、金融体系的协同发展不断加强,保险业在服务经济社会、保障民生、促进经济发展等方面的作用日益凸显。

总体来看,保险新国十条为我国保险业的发展指明了方向,提供了有力政策支持,对于推动我国保险业转型升级、实现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的推动作用。

保险国10条内容是什么

保险国10条内容是什么

保险国10条内容是什么保险国10条。

保险国10条是指在保险领域中,为了保障个人和家庭的财产安全和生命安全,需要遵守的10条基本规则。

这些规则涵盖了保险购买、理赔、保险责任等方面,对于保险消费者来说具有重要意义。

下面我们将逐条介绍这10条内容。

第一条,了解保险产品。

在购买保险之前,消费者需要仔细了解不同种类的保险产品,包括意外险、医疗险、车险等,选择适合自己需求的保险产品。

第二条,选择正规保险公司。

消费者在购买保险时,应选择信誉良好、有资质的正规保险公司,避免购买“三无”产品,确保保险合同的有效性。

第三条,如实告知。

在购买保险时,消费者需要如实告知个人健康状况、职业情况等信息,否则可能导致保险合同无效或理赔被拒绝。

第四条,合理购买保险。

消费者在购买保险时,应根据自身情况和需求,合理购买保险产品,避免盲目跟风或购买过多保险,造成保险浪费。

第五条,妥善保管保险单。

购买保险后,消费者需要妥善保管保险单和保险合同,以备不时之需,同时避免保险单丢失造成的损失。

第六条,及时缴纳保费。

保险合同生效后,消费者需要按时足额缴纳保险费,避免因拖欠保费导致保险合同失效。

第七条,维护保险利益。

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消费者有义务维护自己的保险利益,不得采取欺骗、隐瞒等手段,以获得不当利益。

第八条,理性理赔。

在发生保险事故时,消费者需要理性对待理赔事宜,如实提供理赔资料,配合保险公司的调查和处理。

第九条,保持联系畅通。

在购买保险后,消费者需要保持与保险公司的联系畅通,及时了解保险产品的相关信息和保险公司的通知。

第十条,定期复查保险计划。

保险合同生效后,消费者需要定期复查自己的保险计划,根据实际情况调整保险保障方案,确保保险计划的有效性和适用性。

总结,保险国10条是保险领域中的基本规则,遵守这些规则有助于保障个人和家庭的财产安全和生命安全,希望广大消费者能够认真遵守,并在保险购买和理赔过程中做到合法合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新国十条

国十条说明:2006年,国务院颁布的《国务院关于保险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简称“国十条”,为推动和完善中国的保险事业起着重要作用。

“国十条”正文主要为:一、充分认识加快保险业改革发展的重要意义二、加快保险业改革发展的指导思想、总体目标和主要任务三、积极稳妥推进试点,发展多形式、多渠道的农业保险四、统筹发展城乡商业养老保险和健康保险,完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五、大力发展责任保险,健全安全生产保障和突发事件应急机制六、推进自主创新,提升服务水平七、提高保险资金运用水平,支持国民经济建设八、深化体制改革、提高开放水平,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九、加强和改善监管,防范化解风险十、进一步完善法规政策,营造良好发展环境。

另有2008年11月,为了为抵御国际经济环境对中国的不利影响,国务院总理温家宝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会议确定,出台扩大内需十项措施,简称国十条。

而2010年国务院为了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发布《国务院关于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的通知》,简称“新国十条”。

国务院关于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的通知:2009年至2010年初,全国房地产市场整体上出现了一些积极变化。

但部分城市房价、地价又出现过快上涨势头,投机性购房再度活跃,需要引起高度重视。

为进一步落实各地区、各有关部门的责任,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切实解决城镇居民住房问题,2010年4月17日,国务院就有关问题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下发国发〔2010〕10号通知。

其中有加快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为:(七)确保完成2010年建设保障性住房300万套、各类棚户区改造住房280万套的工作任务。

住房城乡建设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等有关部门要尽快下达年度计划及中央补助资金。

住房城乡建设部要与各省级人民政府签订住房保障工作目标责任书,落实工作责任。

地方人民政府要切实落实土地供应、资金投入和税费优惠等政策,确保完成计划任务。

保险新国十条共15页文档

60、人民的幸福是至高无个的法。— —西塞 罗
Hale Waihona Puke 31、只有永远躺在泥坑里的人,才不会再掉进坑里。——黑格尔 32、希望的灯一旦熄灭,生活刹那间变成了一片黑暗。——普列姆昌德 33、希望是人生的乳母。——科策布 34、形成天才的决定因素应该是勤奋。——郭沫若 35、学到很多东西的诀窍,就是一下子不要学很多。——洛克
保险新国十条
56、极端的法规,就是极端的不公。 ——西 塞罗 57、法律一旦成为人们的需要,人们 就不再 配享受 自由了 。—— 毕达哥 拉斯 58、法律规定的惩罚不是为了私人的 利益, 而是为 了公共 的利益 ;一部 分靠有 害的强 制,一 部分靠 榜样的 效力。 ——格 老秀斯 59、假如没有法律他们会更快乐的话 ,那么 法律作 为一件 无用之 物自己 就会消 灭。— —洛克

保险国十条

保险业新“国十条” 发布
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 业正式公布
到2020年基本建成与我国经济发展需求 相适应的现代保险服务业,保险深度达到 5%,保险密度达到3500元/人,被业内人士 称为保险新“国十条”不再是狭义上的行 业概念了,而是表现出国家对民生的高度 关注,影响到每个普通百姓的生活。
探索
对失独老人保障
新模式
三、意见明确将适时开展“个税递延养老 保险”试点,投保人可以到领取养老金的 时候再缴税,首次提出将在2015年启动, 而这只是税收优惠政策的一项。
个税递延养老保险试点
养老
四、建立“巨灾保险”,以及“巨灾”再 保险制度,鼓励各地根据风险特点,比如 台风、地震等采用有效保障模式。
建立巨灾保险基金
五、在三农方面,根据农产品目标价格进 行保险试点,这意味着面对农产品的价格 波动,农民选择种植规模及品种时心里会 更有底。
农产品目标价格
保险试点
保险新“国十条”更加强调了保险服务于 实体经济,服务于社会治理的作用,有学 者认为新“国十条”对我国保险产业的整 体发展发挥了重大的指导作用,国家也将 给出关键的实施细境污染、 食品安全、医疗保障、校园安全作为责任 保险的重点,探索开展强制保险的试点。
探索试点环境污染、食品安全、医疗保障、校园安全
强制险
二、在养老方面,今后普通百姓购买养老 保险的选择将更多了,比如说,尝试新的 储蓄性的养老保险,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 险等;同时还将发展独生子女家庭保障计 划,探索对失独老人保险的新模式。

新国十条保险具体内容

新国十条保险具体内容1. 保险合同解除。

保险合同解除是指保险合同在一定条件下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解除的情况。

保险合同解除的条件包括保险合同约定的条件、法律规定的条件以及双方协商的条件等。

保险合同解除的程序和方式应当符合法律规定,并且应当通知保险人。

2. 保险合同的变更。

保险合同的变更是指保险合同在一定条件下经过双方协商或者经过保险人同意后发生变更的情况。

保险合同的变更应当符合法律规定,并且应当经过书面协议。

保险合同的变更应当经过保险人同意,否则变更无效。

3. 保险合同的续保。

保险合同的续保是指保险期限届满后,双方经过协商同意后继续保险的情况。

保险合同的续保应当符合法律规定,并且应当经过书面协议。

保险合同的续保应当经过保险人同意,否则续保无效。

4. 保险合同的转让。

保险合同的转让是指保险合同在一定条件下被保险人转让给他人的情况。

保险合同的转让应当经过书面协议,并且应当经过保险人同意。

保险合同的转让应当符合法律规定,否则转让无效。

5. 保险合同的撤销。

保险合同的撤销是指保险合同在一定条件下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撤销的情况。

保险合同的撤销应当符合法律规定,并且应当通知保险人。

保险合同的撤销应当经过书面协议,否则撤销无效。

6. 保险合同的终止。

保险合同的终止是指保险合同在一定条件下终止的情况。

保险合同的终止包括保险期限届满、保险事故发生、保险金给付等情况。

保险合同的终止应当符合法律规定,并且应当通知保险人。

7. 保险合同的索赔。

保险合同的索赔是指保险合同在保险事故发生后,保险人给付保险金的情况。

保险合同的索赔应当符合保险合同约定的条件,并且应当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保险合同的索赔应当在法定期限内提出,否则索赔无效。

8. 保险合同的争议解决。

保险合同的争议解决是指保险合同发生争议后,双方通过协商、调解或者诉讼等方式解决争议的情况。

保险合同的争议解决应当遵循法律规定的程序,并且应当尊重双方的合法权益。

9. 保险合同的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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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保险业新国十条内容【最新版】
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若干意见
国发〔2014〕2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保险是现代经济的重要产业和风险管理的基本手段,是社会文明水平、经济发达程度、社会治理能力的重要标志。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保险业快速发展,服务领域不断拓宽,为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和保障人民群众生产生活作出了重要贡献。

但总体上看,我国保险业仍处于发展的初级阶段,不能适应全面深化改革和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与现代保险服务业的要求还有较大差距。

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对完善现代金融体系、带动扩大社会就业、促进经济提质增效升级、创新社会治理方式、保障社会稳定运行、提升社会安全感、提高人民群众生活质量具有重要意义。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和国务院决策部署,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立足于服务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把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放在经济社会工作整体布局中统筹考虑,以满足社会日益增长的多元化保险服务需求为出发点,以完善保险经济补偿机制、强化风险管
理核心功能和提高保险资金配置效率为方向,改革创新、扩大开放、健全市场、优化环境、完善政策,建设有市场竞争力、富有创造力和充满活力的现代保险服务业,使现代保险服务业成为完善金融体系的支柱力量、改善民生保障的有力支撑、创新社会管理的有效机制、促进经济提质增效升级的高效引擎和转变政府职能的重要抓手。

(二)基本原则。

一是坚持市场主导、政策引导。

对商业化运作的保险业务,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对具有社会公益性、关系国计民生的保险业务,创造低成本的政策环境,给予必要的扶持;对服务经济提质增效升级具有积极作用但目前基础薄
弱的保险业务,更好发挥政府的引导作用。

二是坚持改革创新、扩大开放。

全面深化保险业体制机制改革,提升对内对外开放水平,引进先进经营管理理念和技术,释放和激发行业持续发展和创新活力。

增强保险产品、服务、管理和技术创新能力,促进市场主体差异化竞争、个性化服务。

三是坚持完善监管、防范风险。

完善保险法制体系,加快推进保险监管现代化,维护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规范市场秩序。

处理好加快发展和防范风险的关系,守住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

(三)发展目标。

到2020年,基本建成保障全面、功能完善、安全稳健、诚信规范,具有较强服务能力、创新能力和国际竞争力,与我国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相适应的现代保险服务业,努力由保险大国向保险强国转变。

保险成为政府、企业、居民风险管理和财富管理的基本手段,成为提高保障水平和保障质量的重要渠道,成为政府改进公共服务、加强
社会管理的有效工具。

保险深度(保费收入/国内生产总值)达到5%,保险密度(保费收入/总人口)达到3500元/人。

保险的社会“稳定器”和经济“助推器”作用得到有效发挥。

二、构筑保险民生保障网,完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
(四)把商业保险建成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支柱。

商业保险要逐步成为个人和家庭商业保障计划的主要承担者、企业发起的养老健康保障计划的重要提供者、社会保险市场化运作的积极参与者。

支持有条件的企业建立商业养老健康保障计划。

支持保险机构大力拓展企业年金等业务。

充分发挥商业保险对基本养老、医疗保险的补充作用。

(五)创新养老保险产品服务。

为不同群体提供个性化、差异化的养老保障。

推动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发展。

开展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试点。

发展独生子女家庭保障计划。

探索对失独老人保障的新模式。

发展养老机构综合责任保险。

支持符合条件的保险机构投资养老服务产业,促进保险服务业与养老服务业融合发展。

(六)发展多样化健康保险服务。

鼓励保险公司大力开发各类医疗、疾病保险和失能收入损失保险等商业健康保险产品,并与基本医疗保险相衔接。

发展商业性长期护理保险。

提供与商业健康保险产品相结合的疾病预防、健康维护、慢性病管理等健康管理服务。

支持保险机构参与健康服务业产业链整合,探索运用股权投资、战略合作等方式,设立医疗机构和参与公立医院改制。

三、发挥保险风险管理功能,完善社会治理体系
(七)运用保险机制创新公共服务提供方式。

政府通过向商业保险公司购买服务等方式,在公共服务领域充分运用市场化机制,积极探索推进具有资质的商业保险机构开展各类养老、医疗保险经办服务,提升社会管理效率。

按照全面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的要求,做好受托承办工作,不断完善运作机制,提高保障水平。

鼓励发展治安保险、社区综合保险等新兴业务。

支持保险机构运用股权投资、战略合作等方式参与保安服务产业链整合。

(八)发挥责任保险化解矛盾纠纷的功能作用。

强化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立法保障的责任保险发展模式,把与公众利益关系密切的环境污染、食品安全、医疗责任、医疗意外、实习安全、校园安全等领域作为责任保险发展重点,探索开展强制责任保险试点。

加快发展旅行社、产品质量以及各类职业责任保险、产品责任保险和公众责任保险,充分发挥责任保险在事前风险预防、事中风险控制、事后理赔服务等方面的功能作用,用经济杠杆和多样化的责任保险产品化解民事责任纠纷。

四、完善保险经济补偿机制,提高灾害救助参与度
(九)将保险纳入灾害事故防范救助体系。

提升企业和居民利用商业保险等市场化手段应对灾害事故风险的意识和水平。

积极发展企业财产保险、工程保险、机动车辆保险、家庭财产保险、意外伤害保险等,增强全社会抵御风险的能力。

充分发挥保险费率杠杆的激励约束作用,强
化事前风险防范,减少灾害事故发生,促进安全生产和突发事件应急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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