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始碳排放权的分配
减少碳排放总量 实现可持续发展——基于AHP分析法的二氧化碳初始排放权分配研究

就要以强化责任、 掌握 “ 三项本领” 为重点 , 增强其科学决策 、 矛
盾化解及综合协调能力 在党员教育管理上 , 认真落实“ 两规定 , 两书写” 制度 , 党员先锋岗” 以“ 为载体, 把党员培养成生产骨干, 把生产骨干培养成党员 ; 在学习内容上 , 要增强针对性 , 要把理
论 学 习与解 决 实际 问题 相结 合 ,抓 住 党员 关心 的热 点 问题 进行
人 口 森林 面 积 农 业耕 地 面 积 二 氧 化碳 初 始排 放 权 A 分 析 法 Hp
关 键词
二氧化碳排放 总量 的控制是 目前各 国遏制气候变 暖 , 实 现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手段 , 而二氧化碳的初始排放权的合理分
配关 系 到各 个 国家 控制 二 氧化 碳 的 积极 性 。 分配 效 率 和公 平 从
动态 制 度 、党 员 干 部 联 系点 制 度 和 党 员 联 系 帮 扶 困 难 群众 制
教育 ; 在活动方式上 , 党员责任 区” 以“ 为切人点 , 力求 “ 方法求 活、 内容求新 、 时间求短、 效果求实” 不断提高基层党建工作 的 , 活力 ; 2) ( 推进创新党建工作形式 , 重点建立党建工作新机制。 以搭建“ 党员管理 目 标化、 党员责任区域化 、 党员作用现场化” 三 化为平 台, 以党支部 “ 六个一” 创建活动为载体 , 解决基层党务 工作者特别是基层党支部书记 “ 会说不会做 , 会做不会写” 的问 题, 做到“ 完成任务多于员工, 奉献精神强于员工” 。
导、 民主集 中、 个别酝酿 、 会议决定的原则 , 全过程参与 , 各环节 监督 , 对确 定的重大决策部 署 , 要带 头执行落 实 , 确保政令 畅 通、 执行到位 ; 2) ( 发挥党的思想政 治工作优势 , 营造和谐生产
湖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湖北省2020年度碳排放权配额分配方案》的通知

湖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湖北省2020年度碳排放权配额分配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北省生态环境厅•【公布日期】2021.09.07•【字号】鄂环发〔2021〕54号•【施行日期】2021.09.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大气污染防治正文湖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湖北省2020年度碳排放权配额分配方案》的通知鄂环发〔2021〕54号各市、州、直管市生态环境局,有关企业: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湖北省2020年度碳排放权配额分配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湖北省2020年度碳排放权配额分配方案湖北省生态环境厅2021年9月7日附件湖北省2020年度碳排放权配额分配方案根据国家关于碳排放权交易试点工作的各项安排部署以及《湖北省碳排放权管理和交易暂行办法》(省政府令第371、389号)的要求,为科学合理地确定我省2020年年度碳排放配额,规范有序地开展配额分配和管理,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思路在配额总量确定的基础上,配额分配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选用合理可行的分配方法,实行事前分配与事后调节相结合的方式,建立稳定市场的调节机制,对我省碳排放权配额进行科学分配和规范管理。
二、纳入碳排放配额管理的企业清单根据对我省2017-2019年任一年综合能耗1万吨标准煤及以上的工业企业碳排放核查的结果和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2019-2020年全国碳排放权交易配额总量设定与分配实施方案(发电行业)〉〈纳入2019-2020年全国碳排放权交易配额管理的重点排放单位名单〉并做好发电行业配额预分配工作的通知》相关规定,确定332家企业作为2020年度纳入我省碳排放配额管理的企业(以下简称“纳入企业”),涉及钢铁、水泥、化工等行业。
具体行业和企业见湖北省2020年度纳入碳排放配额管理企业清单(见附件1-1)。
三、配额总量与结构(一)配额总量根据2020年湖北省单位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下降目标要求、经济增长率以及国家对发电行业碳排放配额分配的总体部署,确定我省2020年度纳入企业碳排放配额总量为1.66亿吨。
我国碳排放权初始分配方法比较

我国碳排放权初始分配方法比较作者:张亮来源:《科学与财富》2017年第20期(天津工业大学经济学院 300387)摘要:我国碳交易市场经过近四年的区域交易试点,目前已经准备开起全国范围的碳交易市场。
在碳交易体系中,碳排放权的初始分配方式主要有历史强度下降法和基线法两种。
我国在试点期间采用的基本都是历史强度下降法,而准备实施的全国碳交易市场则采用基线法。
本文对比分析了两种方法的优缺点,指出我国碳交易市场的初始排放权分配应当采用基线法为主,历史强度下降法逐步过渡的方式。
关键词:碳交易;碳排放权初始分配;历史强度下降法;基线法一、我国碳交易市场发展概述在应对环境污染和全球气候变化的问题上,我国一直在推进排放权交易的工作。
早期进行的主要是排污权交易的试点,目前的焦点则是碳排放权交易。
根据国家发改委的计划,从2013年开始在北京市、天津市、上海市、重庆市、广东省、湖北省、深圳市这7省市启动地区级碳交易市场试点工作。
2014年12月26日国家发改委颁布的《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办法》是我国碳排放权交易的纲领性文件,该办法明确了我国碳排放交易市场的基本框架。
2016年初国家发改委发布了《关于切实做好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启动重点工作的通知》,明确提出将要启动全国范围的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同时要求各省级发改委对原油加工、水泥、玻璃、冶金、造纸、航空等18个子行业中,之前三年内任意一年能源消耗超过一万吨的企业进行历史排放数据的核算统计。
在《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办法》的基础上修改完善的《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条例》已经于2016年底以草案的形式提交国务院审议,预计将于2017年底颁布。
2017年初,《全国碳排放权配额总量设定与分配方案》获得国务院批准。
二、碳排放权的初始分配对于任何类型的碳交易市场来说,排放权初始分配方式都对整个市场的运行起着至关重要的影响,同时配额分配将直接影响企业自身的经营成本和参与碳市场进行碳排放权交易的积极性,因而成为各市场主体关注的焦点。
碳排放权初始分配方法比较

但是
,
基 于 历史排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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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
,
基于
历 史 排 放 免 费 分 配 对 潜 在 的新 进 入 企 业 有 失 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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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 济效 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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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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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 述
。
本 文 对 现 有碳 排 放 权初 始分配 理 论 进 行 综
以 期 找 到 适 合 中 国 当前 形 势 的 碳 排 放 权 初 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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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 到 了 重 要 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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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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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 基 于 历 史排 放 免 费分 配 减 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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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
氧化 碳 减 排 实施 的政 治 可
世界碳排放权分配最终方案

世界碳排放权分配最终方案为控制温室气体的排放,通过气候协议制定减排制度已一种共识。
然而《京都议定书》之后,国际社会并没有形成一份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气候协议,原因是各国对国际碳排放权的分配存在巨大分歧。
如何为各国分配碳排放权才是正义的引起了各国政府的关注。
为此,本文从气候正义的视角提出国际碳排放权分配的原则和路径。
一、国际碳排放权的缘起国家对温室气体的排放,从不受限制的自由到一种由协议规定的权利,主要基于三个方面的事实。
即科学界、国际社会和国家间对温室气体排放限制的共识。
(一)全球变暖已是科学界不争的事实气候变暖问题首先是由科学界提出并推动的。
1820年开始,全球变暖就引起西方科学家的关注。
德国天文学家Herschel最早研究太阳黑子对地球气温的影响。
1827年,法国物理学家Fourier提出了二氧化碳可能吸收太阳能的结论。
1861年,爱尔兰物理学家JohnTyndall通过实验发现,大气中的水分子和二氧化碳具有很强的热辐射吸收和释放能力,其量变可能引起气候的异常。
1896年瑞典物理学家Arrhenius将Fourier的理论定义为“温室效应”,并首次提出人类活动释放的二氧化碳对气候造成显著影响。
全球变暖问题在20世纪后半叶引起了科学家们的重视。
1971年,美国大气研究员会的威廉凯洛格在一次会议中提到“因人类的疏忽而对气候造成的影响”问题。
1979年,第一次世界气候大会提出:倘若大气中的二氧化碳含量仍如现在这样不断增加,那么20世纪末气温的上升将达到可以测量的程度,到21世纪中叶将出现显著的增温现象。
1989年,世界气象组织和联合国环境规划署成立了“政府间气候变化专门委员会(IPPC)”,该组织现在是气候变化报告最权威发布的机构。
截至目前,IPPC已经发布了五次评估报告,结果证实全球变暖已经是一个不争的事实。
同时,证据也表明“温室效应说”解释全球变暖是科学的。
关于气候变化的理论有“温室效应说”“太阳活动说”“天文冰期说”“潮汐调温说”“海洋调温说”等理论,但只有“温室效应说”属于人类影响气候的范畴,并得到科学界的普遍认可。
湖北省碳排放权配额分配方案

湖北省碳排放权配额分配方案根据国家关于碳排放权交易试点工作的统一部署以及《湖北省碳排放权管理和交易暂行办法》的规定,为科学合理确定我省碳排放配额,规范有序开展配额分配和管理,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思路在配额总量确定的基础上,配额分配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以免费分配为主,采用历史法与标杆法相结合的方法,实行事前分配与事后调节相结合的方式,对我省碳排放权配额进行科学分配和规范管理。
二、纳入碳排放配额管理的企业清单根据对我省2010、2011年任一年综合能耗6万吨及以上的工业企业碳排放盘查的结果,确定138家企业作为纳入碳排放配额管理的企业(以下简称“纳入企业”),涉及电力、钢铁、水泥、化工等12个行业。
三、配额总量与结构(一)配额总量根据“十二五”期间国家下达的单位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下降17%的目标和2014-2020年我省经济增长趋势的预测,确定年度碳排放配额总量。
2014年碳排放配额总量为3.24亿吨。
(二)配额结构碳排放配额总量包括年度初始配额、新增预留配额和政府预留配额。
计算方法如下:1.年度初始配额=2010年纳入企业碳排放总量×97%2.新增预留配额=碳排放配额总量-(年度初始配额+政府预留配额)3.政府预留配额=碳排放配额总量×8%考虑到市场价格发现等因素,政府预留配额的30%用于公开竞价。
竞价收益用于市场调节、支持企业减排和碳市场能力建设等。
四、企业配额分配方法配额实行免费分配,采用历史法和标杆法相结合的方法计算。
(一)工业企业的配额电力行业之外的工业企业的配额采用历史法计算。
计算公式为:企业年度初始配额=历史排放基数×总量调整系数1.历史排放基数历史排放基数为企业基准年碳排放的平均值,按照纳入企业2009年至2012年碳排放边界和碳排放量变化情况,基准年选取方式如下:(1)企业在2009-2011年期间没有发生新建项目、改建项目等投产引起的重大产能变化的,基准年为2009-2011年;(2)企业在2009-2011年期间存在新建项目或对原项目改造投产使其产能显著扩大的,基准年为从发生产能变化的次年至2011年;(3)企业在2009-2011年期间数据缺失,或2009-2011年期间持续发生重大产能变更,导致这一时期数据无法体现企业当前的产能水平,且对2012年数据进行了核查,基准年为2011-2012年平均或2012年。
中国碳交易试点省市碳排放权的初始分配研究
中国碳交易试点省市碳排放权的初始分配研究【摘要】本文构建了一个基于Boltzmann分布的碳排放权初始分配模型,利用相关研究数据估计了总量减排指标下,中国6个碳交易试点省市2000—2010年的碳排放权初始分配问题。
实证研究表明:Boltzmann分布是碳排放权在6省市之间的“最概然分布”。
目前,碳排放权初始分配后,6省市之间暂时不会进行碳排放权交易。
如果未来更多的省市参与碳交易,那么该模型下上述情况将会发生变化。
实证结果表明了该方法的公平性与可行性。
【关键词】碳交易碳排放权初始分配Boltzmann分布总量管制和交易一、引言2011年10月,国家发改委在《关于开展碳排放权交易试点工作的通知》中确定,在北京、上海、天津、深圳、重庆、广东和湖北7省市开展碳排放权交易试点工作。
这标志着中国碳交易市场的发展和改革迈出了坚实的一步。
因此,如何制定一个兼顾公平与可操作性的省市间碳排放权的初始分配方案,是涉及发展全局的重大决策问题。
目前国际上碳排放权的初始分配方式主要有四种:免费分配、固定价格出售、拍卖分配以及免费与有偿分配相结合的混合分配。
Rose等指出免费分配虽然容易被企业接受,但会造成效益损失,长期内会降低企业的生产能力,并在一定程度上妨碍竞争。
Cramton等分析了通过拍卖分配排放权的含义所在,认为拍卖分配优于免费分配。
邹亚生等认为我国在选择初始分配方式时,应采取免费分配方式。
李陶等提出了基于非线性规划的减排配额分配方法,但未考虑其公平性和可操作性。
郑立群得出了DEA有效的省区间碳排放限额分配方案,但却未能体现分配的公平性。
中国已经承诺:到2020年单位GDP所排放的co2将较2005年下降40%~45%。
不过,该减排目标是比例性减排目标,到2030年中国可能进入较高收入水平国家之列,因此,中国的碳减排力度必然进一步加大,而国际社会要求中国采用“碳总量减排”指标的呼声也会越来越高。
需要及早研究中国的“总量减排”问题。
碳配额核定、分配与履约
碳配额核定、分配与履约目录1中国碳市场配额分配方式2七大试点地区配额管理方式3全国碳市场电力水泥电解铝行业配额分配方案解读4国家碳交易试点地区履约情况中国碳市场配额分配方式☐什么是碳排放配额碳排放配额是碳市场控排企业获得的在特定时期内的温室气体排放许可权,通常以“吨二氧化碳当量”为单位。
碳市场的建立赋予了温室气体排放权的稀缺性,因此配额便有了经济价值。
☐配额分配制度是碳市场设计的关键配额分配过量会导致当地碳价过低、碳交易不活跃;配额分配不足会导致企业参与碳市场成本过大,影响企业发展;配额分配方案的制定应以促进企业积极采取措施提高设备生产效率、降低能源消耗等为目标效果。
中国碳市场配额分配方式☐配额分配方法基于碳排放总量还是基于碳排放强度⚫碳排放总量:是指生产过程中二氧化碳的总排放量。
在基于碳排放总量的分配方式下,企业获得的配额数量与实际产量无关。
⚫碳排放强度:是指生产每单位产品排放的二氧化碳。
在基于碳排放强度的分配方式下,企业获得的配额数量需根据企业的实际产量进行调整。
中国碳市场配额分配方式分配方法是历史强度法还是基准线法中国碳市场配额分配方式☐分配方法是历史强度法还是基准线法⚫历史强度法:基于某一家企业的历史生产数据和排放量,计算其单位产品的排放情况,并以此为基数逐年下降。
➢优点:排放量可随着产品产量的变化而调整,督促企业进行自身的节能减排。
➢缺点:存在鞭打快牛的情况。
由于企业产品也会随着市场情况而变化,因此即使和自己比,也存在产品不一致而无法比较的情况。
⚫基准线法:参考行业整体排放数据水平,设置排放强度,并根据该基准发放配额。
➢优点:既可以保障配额的分配可随着产品产量的变化而调整,又可以真正地做到鼓励先进淘汰落后。
➢缺点:生产流程差异较大的行业无法采用。
中国碳市场配额分配方式分配方法是历史强度法还是基准线法我国碳排放配额分配办法“将以基准线法为主,单位产品的排放量在基准线以上,生产的产品越多,获得的配额就越大;处于基准线以下的企业就需要加大投资,让单位产品的排放量高于基准线,否则每生产一个产品都要向市场购买碳排放权,或者只能退出市场。
碳排放权配额分配影响因素分析
碳排放权配额分配影响因素分析张歌孙轶楠摘要:随着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紧锣密鼓的筹建,统一的碳排放权交易制度的确立更加重要和急迫,而交易制度中的初始配额分配方式是保证市场运行效率的基础。
配额分配方式有多种方式,本文欲通过问卷调查的方式,采用联合分析的方法,选取适当的指标对碳排放权配额分配影响因素进行分析,得出相应结论,从而为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的建立提供参考意见,同时为企业加入全国碳排放权市场提供改革方向和重点。
关键词:碳排放权;配额分配;联合分析;正交设计一、引言自2007年胡锦涛主席在亚太经合组织领导人会议上提出“要发展低碳经济”起,低碳发展问题已上升到国家层面。
2011年,国家发改委批准北京、上海、广东、重庆、天津、深圳和湖北7个地区作为试点地区在2013-2015年期间开展碳排放权交易,截至2015年12月,七个碳交易试点市场共纳入企事业单位2000多家,年发放配额总量约12亿吨,累计成交量逾4800万吨二氧化碳,累计成交额超14亿元。
2016年9月,国家林业局副局长张永利在中国绿色碳汇基金会举办的全国首款“碳减排公益产品”发布会上指出,中国即将于2017年全面启动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碳排放权交易制度的确立已刻不容缓。
二、国内碳排放权分配现状1.相关概念介绍碳排放权是指为达到减少碳排放总量的目的,在政治及经济等手段的控制下,各个碳排放主体初始获得规定额度的碳排放量的权利。
碳排放权具有市场属性,其市场属性是把碳排放权看作是一种稀缺资源,可以产生经济效益,也是碳排放权交易的理论基础。
碳排放权配置受社会、经济、环境等多方面因素影响,是一个设计主体、层次、目标、准则的复杂系统决策问题,影响碳排放初始权配置的因素主要包含两部分:系统外部影响因素以及系统内部影响因素。
2.国内配额分配状况的欠款上报审计委员会,调动采购部门、销售部门、财务部门共同制定清收管理方案,落实到责任人,向公司管理层负责报告工作,进行阶段性反馈并协调解决。
我国碳排放权初始分配制度研究
我国碳排放权初始分配制度研究随着全球气候变化的日益严重,碳排放成为全球范围内的重要问题。
为了应对气候变化,我国制定了一系列措施,其中包括碳排放权初始分配制度。
本文将对我国碳排放权初始分配制度进行研究,探讨其背景、目标、设计和实施效果等方面的问题。
一、背景随着工业化和城市化进程的加快,我国的碳排放量快速增长。
作为世界上最大的温室气体排放国家之一,我国面临着巨大的环境压力和挑战。
为了减少温室气体排放,保护环境和应对气候变化,我国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并建立了碳市场。
二、目标我国碳排放权初始分配制度旨在通过建立市场机制来引导企业减少温室气体排放,并促进低碳经济发展。
具体目标包括:减少温室气体排放量、提高能源效率、促进清洁能源发展、推动产业结构调整、促进技术创新等。
三、设计我国碳排放权初始分配制度主要包括配额分配、交易机制和监管机制等方面的设计。
1. 配额分配碳排放权的初始分配是碳市场的核心内容。
我国将碳排放权初始分配主要以拍卖和免费分配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拍卖方式可以有效引导企业减少温室气体排放,免费分配则可以保证企业的合理利益。
2. 交易机制我国建立了碳市场,通过交易机制实现了碳排放权的流通和交易。
企业可以在市场上进行买卖,以实现自身利益最大化。
此外,相关部门还设立了碳资产管理机构,监管市场交易行为。
3. 监管机制为了保证碳市场的有效运行,我国建立了一套完善的监管体系。
相关部门部门负责监督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情况,并对违规行为进行处罚。
此外,还设立了专门的仲裁机构来解决争议。
四、实施效果我国碳排放权初始分配制度的实施效果逐渐显现。
首先,碳市场的建立促进了企业减少温室气体排放。
企业通过购买碳排放权,可以获得减少温室气体排放的经济激励,从而采取更多的节能减排措施。
其次,碳市场的建立促进了清洁能源发展。
清洁能源项目可以通过出售碳排放权获得额外收入,从而提高其竞争力。
最后,碳市场的建立促进了技术创新。
企业为了提高能源效率和减少温室气体排放量,不断推出新技术和新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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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气候变暖带来给人类生存和发展带来了严峻的挑战,减少温室气体的排放已经成为目前世界各国的首要任务。
自英国2000年11月发布《应对气候变化计划》,并启动碳排放权交易(UK -ETS)后,世界许多国家相继建立了碳排放交易市场,实践证明碳排放权交易是一种有效的控制排放总量和提高能源利用效率的手段[1-2]。
2012年初发改委官员表示我国将在北京、上海、天津等六个城市开展碳排放权交易试点。
我国电力行业的碳排放占总排放的约40%,其排放权交易的效果影响着我国节能减排目标的顺利实现。
随着中国经济的飞速发展,能源消耗量和温室气体排放量激增,可持续发展面临着巨大的压力,国际社会也要求中国在环境保护方面承担越来越多的责任。
碳排放权作为一种行之有效的节能减排手段在世界范围内被广泛的采用,其中总量控制与分配机制是碳排放权交易的核心。
我国发电企业碳排放总量占全国总排放量的38.76%,所以发电企业间碳排放权的分配机制关系到国家节能减排目标能否顺利实现。
根据科斯第二定理,不同的产权界定方法对市场机制下环境资源能否优化配置的结果起着决定作用[3]。
由于在总量控制目标下,碳排放权成为稀缺资源,企业分配得到的初始碳排放权将会对企业的生产成本产生直接影响,还可能会引起企业对经营管理方式的调整。
因此,碳排放权的初始分配,是碳排放交易的首要问题。
针对这一问题国内外学者做了部分研究,文献[4-6]以稳定大气中温室气体浓度为目标,从公平与效率两个角度指出发展中国国家必须坚持碳排放权人均分配的原则;文献[7-9]通过研究国际上现行的碳排放权分配制度,结合我国实际情况提出了免费分配为主,少量拍卖为辅,逐步过渡到全部拍卖的分配方式;文献[10-11]分别以多区域CGE模型和零和DEA模型为手段,对我国区域内分配制度与欧盟现行的分配制度作了评价;文献[12-13]结合电力行业的特点分别从横向与纵向将电力行业碳排放权的分配进行了分段,建立了两级分配机制和若干分配阶段,并建立了相应模型。
目前我国火电企业的碳排放权主要基于历史排放量进行分配,其作用在于在分配初期能够兼顾公平的同时不给企业造成太大的成本压力,但是基于历史排放量的分配方式考虑的因素较少,同时也无法对企业节能减排产生激励作用,这一分配方式必然会被逐步放弃。
本文基于发电机组的性能建立了碳排放权分配指标体系,之后建立了模糊综合评价分配模型,以期获得一种兼顾机组效益与设备性能,同时激励火电厂进行节能减排改造的碳排放权分配方法。
初始碳排放权的分配是一个综合考虑社会、环境、技术等多维度因素的过程,仅以经济性指标为依据进行分配,并不能保证整体社会效益最优。
因此,基于电厂的碳排放绩效构建评价指标体系。
综合评价指标体系如表1所示。
模糊层次分析法(Fussy Analytic Hierarchy Process, FAHP)是在层次分析法基础上,结合模糊数学理论,将一些边界不清、不易定量表示的因素定量化,进行的一种将定性分析与定量分析相结合的多目标决策分析方法。
是将复杂的决策问题,分为若干层次,对两两指标之间的重要程序进行比较和判断,建立判断矩阵,计算得出各指标的权重,最后用模糊综合评价方法对指标进行评定。
简而言之,就是将复杂问题的决策层次化、数量化的过程。
应用模糊层次分析法进行综合评价的一般步骤是:
(1)建立层次结构模型。
列举待决策问题的影响因素,依据因素间的相互关系和隶属关系进行聚类和分层,分为目标层、准则层(或称指标层)和措施层(或称方案层),其中,准则层和方案层又可以再分层。
在这些层次中,某一层元素对下一层某些元素起支配作用,同时又受上一层某一个或几个元素的支配,这就是层次之间的递近关系。
(2)建立模糊互补判断矩阵。
将层次结构模型方案层的各个元素分别对准则层中元素的重要程度做两两比较,以0.1~0.9标度法(见表2)标度其重要程度,得到模糊互补判断矩阵A为:碳排放权的初始分配是碳排放交易的首要问题,直接影响交易市场的运行效率。
目前广泛采用的基于历史排放量的分配方案虽然保证了分配的公平性,但是不能促进经济效益的提升及发电企业的技术更新。
本文基于发电企业机组的效益与性能建立了评价指标体系,利用FAHP方法建立了碳排放权分配模型,通过算例分析证明,该方法能够合理地根据发电机组的综合效益与性能对碳排放权进行分配。
同时,政策的制定者可以利用基础分配系数对发点分配权的差异程度进行调整,有很好的可操作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