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实施指南
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实施指南

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实施指南依据 DB37/T 2883-2016DB37/T 3014-2017DB37/T 3135-2018发布日期:实施日期:----------公司发布目录依据 DB37/T 2883-2016DB37/T 3014-2017DB37/T 3135-20180 实施指南颁布令 (1)1 适用范围 (2)2 规范性引用文件 (2)3 术语和定义 (3)4 基本要求 (3)4.1 组织机构 (4)4.2 职责 (6)4.3 组织培训 (9)4.4 全员参与 (10)4.5 运行考核 (10)5 隐患分级与分类 (10)5.1 隐患分级 (10)5.1.1 一般事故隐患 (11)5.1.2 重大事故隐患 (11)5.2 隐患分类 (12)5.2.1 基本要求 (12)5.2.2 基础管理类隐患 (12)5.2.3 生产现场类隐患 (12)6 工作程序和内容 (12)6.1 编制排查项目清单 (13)6.1.1 基本要求 (13)6.1.2 基础管理类隐患排查清单 (13)6.1.3 施工现场类隐患排查清单 (14)6.2 制定排查计划 (15)6.3 隐患排查 (15)6.3.1 排查类型 (15)6.3.2 排查要求 (16)6.3.3 组织级别 (17)6 工作程序和内容 (17)6.3 隐患排查 (17)6.3.4 排查周期 (17)6.3.5 确定排查项目 (18)6.4 隐患治理 (19)6.4.1 隐患治理要求 (19)6.4.2 隐患治理流程 (19)6.4.3 一般隐患治理 (20)6.4.4 重大隐患治理 (20)6.4.5 隐患治理验收 (21)7 文件管理 (22)8 隐患排查治理的效果 (23)9 持续改进 (23)9.1 评审 (23)9.2 更新 (23)9.3 沟通 (24)附录 (25)附录A 基础管理类隐患排查清单 (25)附录B 施工现场类隐患排查清单 (26)附录C 隐患排查计划(公司、分公司、项目部) (27)附录D 隐患整改通知书 (28)附录E 隐患整改报告书 (29)附录F 重大隐患登记及整改销号审批表 (30)附录G 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台账 (31)附录H 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台账 (32)0 实施指南颁布令:---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强化落实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主体责任,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规范公司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行为,推进事故预防工作的科学化、标准化、信息化管理,减少和消除事故隐患,防止和避免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公司及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公司编制、制定《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实施指南》(以下简称《实施指南》)。
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控”体系建设实施指南(2018年试行)

安全⽣产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控”体系建设实施指南(2018年试⾏)安全⽣产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控”体系建设实施指南编制说明为进⼀步贯彻落实党的⼗九⼤报告中“树⽴安全发展理念,弘扬⽣命⾄上、安全第⼀的思想,健全公共安全体系,完善安全⽣产责任制,坚决遏制重特⼤安全事故,提升防灾减灾救灾能⼒”精神,紧紧围绕遏制重特⼤事故,突出重点地区、重点企业、重点环节和重点岗位,抓住辨识管控重⼤风险的关键,准确把握安全⽣产的特点和规律,坚持风险管控、关⼝前移,全⾯推进风险分级管控,推进事故预防⼯作科学化、信息化、标准化,⾃2017年下半年以来,我省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构建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控”体系⼯作的安排部署,在全省范围内全⾯开展“双控”体系建设⼯作。
近⼀年来,各地认真按照上级⼯作部署,在结合⾃⾝实际的基础上,积极开展本地双控体系建设⼯作,真抓实⼲,多措并举,⼯作扎实、成果卓著。
为进⼀步加快推进我省“双控”体系建设,指导全省⽣产经营单位规范开展安全⽣产风险分级管控、隐患排查治理等各项具体⼯作,根据《安全⽣产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产领域改⾰发展的意见》(中发〔2016〕32号)、《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实施遏制重特⼤事故⼯作指南构建双重预防机制的意见》(安委办〔2016〕11号)要求,起草制定了《应急⼒量安全⽣产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控”体系建设实施指南(2018年试⾏)》。
1.适⽤范围本指南规定了应急⼒量⽣产经营单位安全⽣产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控”体系建设的具体任务⽬标及⼯作流程,- 2 -对风险点确定、危险源辨识、风险分析、风险管控措施、风险分级管控以及隐患排查治理提出具体要求,确定了⽣产经营单位常⽤风险点识别、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价及分级管控、隐患排查治理⽅法。
本指南适⽤于应急⼒量⽣产经营单位安全⽣产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控”体系建设。
DB37T 3135-2018 建筑施工企业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实施指南

DB37
东 省 地 方 标 准
DB 37/T 3135—2018
山
建筑施工企业生产安全事故 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实施指南
Implementation guidelines for the system of screening for and elimination of industry commerce and trade hidden risks of work safety accidents of construction enterprise
2018 - 02 - 01 发布
2018 - 03 - 01 实施
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 布
DB37/T 3135—2018
目 次
前言..................................................................................................................................................................... II 引言................................................................................................................................................................... III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和定义..................................................................................................................................................... 1 4 基本要求......................................................................................................................................................... 1 4.1 4.2 4.3 4.4 4.5 成立组织机构......................................................................................................................................... 1 职责......................................................................................................................................................... 1 组织培训................................................................................................................................................. 2 全员参与................................................................................................................................................. 2 运行考核................................................................................................................................................. 2
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实施指南

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实施指南前言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是保障生产安全的重要环节,对于减少和防止事故的发生有着极其重要的意义。
本文将从排查的目的、方法和具体操作等方面,介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实施指南,帮助企事业单位更好地进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一、排查的目的1.提高安全意识:通过事故隐患排查,让企事业单位的员工更加了解和认识自身的安全隐患,提高他们的安全意识和责任意识。
2.预防事故的发生:通过及时发现和处理事故隐患,从根源上预防事故的发生,避免危害人身和财产安全。
3.优化生产环境:通过排查治理,改善生产环境,提高生产效率和质量。
二、排查的方法1.系统化排查法:按照预先制定的排查计划和标准,对企事业单位的生产设施、工艺流程、人员操作等方面进行全面系统的排查。
可以利用检查表或软件辅助排查,将排查结果记录下来,方便后续整改和跟踪。
2.随机抽查法:每日、每周或每月从企事业单位中随机抽取一定数量的岗位或设备进行抽查,通过现场观察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3.突击检查法:在特定的时间、地点或环境下,突然组织人员对企事业单位进行检查,以验证其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处理能力的有效性。
4.自查和互查法:企事业单位自行组织内部人员对各个岗位、设备进行自查,也可以与其他企事业单位互查,借鉴对方的经验和做法。
三、具体操作步骤1.制定排查计划:根据企事业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排查的时间、频率、范围和具体内容。
例如,可以将单位划分为不同的排查区域,按照不同的岗位和设备进行排查,确保全面覆盖。
2.组织人员:确定排查的责任人和具体的排查人员,并进行相应的培训,使他们了解排查的目的、要求和方法。
3.收集信息:对现场进行实地勘察,了解生产流程、设备使用情况和人员操作规范等相关信息。
可以借助现代技术手段,如摄像监控、传感器等,收集数据,以便分析和判断。
4.发现问题:在排查过程中,对存在的问题进行分类和记录,包括事故隐患、不安全行为等。
可以根据问题的严重程度进行分级,以便后续有针对性地进行整改。
企业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实施指南

企业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实施指南一、引言事故是企业发展中不可避免的风险,事故隐患的存在可能给企业带来巨大的损失。
为了保障企业的正常运行以及员工和社会的安全,建立一套完善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是非常重要的。
本文旨在给企业提供一套实施指南,帮助企业建立一个全面、科学、有效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
二、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的必要性1.预防事故:事故隐患排查可以通过发现和消除隐患,预防事故的发生,降低事故的发生概率和风险;2.保障员工安全:排查隐患可以让员工工作在一个安全的环境中,提高员工的安全感和工作积极性;3.降低企业损失:事故隐患的存在可能给企业带来巨大的经济损失,建立排查治理体系可以有效地降低企业的损失。
三、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的建立步骤1.制定排查治理计划:企业应根据企业的具体情况和需求,制定详细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计划,包括排查的目标、范围、时间节点、责任人和具体工作内容等;2.开展隐患排查:按照排查计划的要求,组织相关人员进行隐患排查,可以采取现场巡查、检测设备、调查问卷等方法,发现并记录隐患;3.隐患评估与分级:对发现的隐患进行评估,并按照隐患的危害性和紧急程度进行分级,确定隐患的处理优先级;4.制定隐患治理方案:针对不同级别的隐患,制定相应的治理方案,包括治理目标、措施、时间节点和责任人等;5.实施隐患治理:按照治理方案的要求,组织相关人员进行隐患治理工作,并确保工作的质量和进度;6.隐患复查与验收:对治理后的隐患进行复查和验收,确保治理效果达到预期目标;7.隐患记录和整理:对排查和治理过程中的相关数据和信息进行记录和整理,形成一份完整的隐患排查治理报告;8.审核与改进:对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进行评估和总结,及时发现问题并制定改进措施,不断完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
四、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的具体要求1.制度建设:企业应制定和完善相关的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和规章制度,明确责任和职责。
2.培训与教育:对排查治理人员进行培训和教育,提高其隐患排查和治理的能力和水平。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实施指南》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实施指南在现代社会,安全生产事故已成为威胁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因素。
为了有效预防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建立健全的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至关重要。
本指南旨在指导各单位建立完善的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提高安全意识,预防事故的发生。
1. 体系建设的背景和意义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是防范和化解安全生产事故风险的重要举措。
通过建立科学完善的体系,可以及早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提高事故防范的能力和水平,保障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企业的良好形象,促进社会稳定和发展。
2. 体系建设的基本原则•安全第一,预防为主。
•确保合法合规,依法治理。
•全员参与,形成合力。
•风险评估,科学分级。
•排查治理,持续改进。
3. 建设实施步骤3.1 制定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方案首先应确定建设的范围和内容,明确责任部门和人员,确定实施的时间计划和具体措施,制定相关标准和流程。
3.2 组建专业的排查治理团队建立由安全管理、技术、生产等相关部门人员组成的专业团队,配备必要的设备和工具,组织培训和演练,提高团队的专业水平。
3.3 开展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根据排查方案,全面排查生产设施、设备、作业过程等存在的安全隐患,及时记录并整理,并根据风险评估结果进行分级管理。
3.4 制定治理计划并实施根据排查结果,制定具体的治理计划,明确治理责任人和时间,采取有效措施消除隐患,确保治理质量和效果。
3.5 定期检查和评估建立定期检查和评估机制,对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的实施情况进行检查评估,发现问题及时整改,持续改进体系的能力和水平。
4. 注意事项•建设过程中要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确保合法合规。
•重视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技能。
•强化安全监管,形成监督执法和内部管理相结合的机制。
•做好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宣传和通报,形成良好的舆论氛围。
通过全面建立和不断完善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可以有效预防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保障员工和企业的安全,促进经济社会的稳定和健康发展。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实施指南

2018 年 10 月 (4)12 (5)3 (5)4 (5)4.1 任务目标 (5)4.2 组织机构 (6)4.3 明确职责 (6)4.4 完善制度和体系文件 (8)4.5 组织全员培训 (8)4.6 考核奖惩 (8)5 (9)5.1 隐患分级 (9)5.2 隐患分类 (9)66.1 编制排查项目清单 (10)6.3 隐患排查 (11)6.4 隐患治理 (12)6.5 隐患排查分析评估 (14)6.6 隐患排查统计分析 (14)78 (15)99.1 评估 (15)9.2 更新 (16)9.3 沟通 (16) (17) (25)本标准是依据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山东省地方标准《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管控体系通则》及山东省地方标准《公路水路行业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细则》要求,结合交通运输部《公路水路行业安全生产隐患治理暂行办法》,借鉴和吸取国内隐患排查治理标准、现代安全管理理念和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经验及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相关要求,结合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安全生产特点编制而成。
本标准的目的是规范和指导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保证各类安全措施有效全面的实施,杜绝或减少各种隐患,最大限度地降低安全生产事故发生的可能性,保障作业人员的安全,促进安全发展。
1本标准规定了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的术语和定义、基本要求、隐患分级和分类、工作程序和内容、文件管理、隐患排查的效果和持续改进等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的建设和实施。
2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 (包括所有的修改单) 适用于本文件。
GB7258-2017 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T18344-2016 汽车维护、检测、诊断技术规范DB37/T2883-2016 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体系通则DB37/T3139-2018 公路水路行业企业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细则《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山东省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办法》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177 号《山东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311 号公路水路行业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治理暂行办法 (交安监发[2017]60 号)3DB37/T2883-2016 界定的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实施指南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实施指南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实施指南一、前言安全生产是企业的生命线,事故隐患的存在给企业和员工带来了巨大的安全风险。
为了保障企业的生产经营和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建立一套科学完善的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至关重要。
本指南旨在提供一套具体实施方案,帮助企业建立健全的隐患排查治理体系。
二、组建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小组1. 企业应根据实际情况,组建由各部门负责人和相关专业人员组成的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小组。
2. 小组应由一名企业高管或企业安全专家担任组长,负责统筹协调排查治理工作。
三、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制度1. 制定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制度,明确相关责任人、工作流程和操作要求。
2. 建立健全隐患排查工作档案,记录每一次排查、整改和验收的情况。
四、开展隐患排查工作1. 针对企业的主要生产环节和工作场所,制定详细的隐患排查清单。
2. 员工应按照清单要求进行排查,明确记录发现的隐患,并及时上报到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小组。
3. 小组成员应组织对排查出的隐患进行进一步的核实,评估风险等级和整改周期,并制定整改方案。
五、整改隐患1. 针对排查出的隐患,制定详细的整改计划,明确责任人和整改时限。
2. 员工对照整改计划,及时整改隐患。
3.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小组负责对整改情况进行跟踪检查,确保隐患整改到位。
六、验收整改1.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小组应组织对整改的隐患进行验收。
2. 验收结果应详细记录,并及时通报相关部门和责任人。
3. 对未通过验收的隐患,应重新制定整改计划,并进行跟踪检查,直至隐患得到彻底整改。
七、培训与宣传1. 定期开展安全生产培训,提高员工安全意识和技能。
2. 定期组织安全生产宣传活动,加强企业和员工对安全生产的重视和认识。
八、持续改进1. 定期总结和评估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效果和不足之处。
2. 在总结和评估的基础上,及时调整和优化排查治理体系,提高工作的科学性和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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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实施指南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实施指南***有限公司2018年6月目录1.适用范围 (3)2.编制依据 (3)3.总体要求、目标与原则 (3)4.职责分工 (4)5.术语和定义 (6)6.隐患排查 (6)7.事故隐患等级判定 (10)9. 隐患治理情况的验证和效果评估 (12)10. 事故隐患的报告和统计分析 (13)附件一:年度安全检查计划 (15)附件二: ****安全检查表 (16)附件三:事故隐患治理台账 (18)附件四:隐患整改通知单 (19)1.适用范围本指南适用于公司各类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2.编制依据《2018 年全市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体系建设推进工作方案的通知》济安字〔2018〕34 号《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安监总局令第16号)《山东省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办法》(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98号)3.总体要求、目标与原则目标:建立并落实从公司主要负责人到从业人员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制,建立起全员参与、全岗位覆盖、全过程衔接的闭环管理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实现隐患自查自改自报常态化,并及时发现、及时消除各类安全生产隐患,保证企业安全生产。
原则: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和“全员、全过程、全方位、全天候”的原则,全面排查企业事故隐患。
事故隐患的排查要和日常安全检查、危险源辨识结果等相结合。
总体要求:以危险源为关注点,按照风险等级进行分级管控,建立以危险源为核心的隐患分级排查和分级治理的安全管控模式,形成全员、全过程、全方位的立体综合隐患排查治理体系,从而达到控制企业安全风险特别是重大安全风险的目的。
4.职责分工4.1 公司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全面负责,各分管负责人对分管业务范围内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负责。
4.1.1 公司主要负责人保证隐患治理资金投入,及时掌握重大隐患治理情况,治理重大隐患前督促有关部门制定有效的防范措施。
4.1.2 公司分管负责人负责督促、检查企业隐患排查治理制度落实情况,定期召开会议研究解决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及时向主要负责人报告重大情况,对本单位无力解决的重大隐患,及时向上级有关部门提出报告。
4.2 公司安全或生产调度部门在接到有关自然灾害预报时,应当及时向各单位发出预警通知。
发生自然灾害可能危及生产装置运行和人员安全的情况时,应当及时采取撤离人员、停止作业、加强监测等安全措施。
4.3 公司安全生产处负责公司级安全检查的组织、实施、验证,同时应当如实记录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并向从业人员通报;负责公司各类事故隐患排查、评估、整改的评审评价工作;负责各单位上报事故隐患的统计、汇总工作;负责定期组织各专业职能管理部门和各专业技术委员会或人员评审、修订安全检查(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和安全检查表,不断提高安全检查深度和广度。
4.4 公司各专业职能和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本专业(单位)系统内安全检查及事故隐患的排查、评估、整改的评审评价工作;负责事故隐患的原因分析、倒查和统计上报工作;同时应当如实记录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并向从业人员通报。
4.5 综合检查、节假日检查分别由安全生产处、各职能部门、车间、班组组织本单位人员实施。
公司级的由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安全生产处)组织实施,其它部门配合并组织本单位、本专业的检查。
4.6 专业性检查分别由各专业职能管理部门的负责人组织本单位、本专业人员实施。
4.6.1 技术部负责组织工艺技术方面的专业性检查;4.6.2 设备管理处负责组织设备设施方面的专业性检查;4.6.3 动力车间负责组织电气方面的专业性检查;4.6.4 综合部负责组织在建构筑物(竣工移交后的建构筑物由使用单位负责检查维修)、外来施工队伍及施工安全措施及物资存放方面的专业性检查;4.6.5 销售管理处负责组织产品销售、车辆运输方面的专业性检查;4.6.6安全生产处负责组织防火、防爆、应急器材、劳动防护用品、防控方面的专业性检查。
4.7 季节性检查分别由安全生产处、各专业职能管理部门的负责人,根据不同季节气候特点组织本单位或本专业人员,进行预防性季节检查。
4.8 日常检查由各级管理人员和岗位员工巡回检查,各级管理人员应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进行检查;岗位员工按照各自的岗位职责,进行交接班检查和班中定期巡回检查。
4.9 事故类比隐患检查由安全生产处部组织相关单位实施。
5.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指南。
5.1事故隐患是指生产经营单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
5.2事故隐患分为一般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
5.3一般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
5.4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
6.隐患排查6.1制定检查计划和检查表6.1.1隐患排查治理是企业安全管理的基础工作,企业应根据生产运行特点,制定安全检查计划,明确检查的目的、要求、范围,并编制《年度安全检查计划》,具体见附录一。
6.1.2 《安全检查表》应包括检查项目、检查标准或依据、检查记录、检查结果等内容。
安全检查时应按照安全检查表内容逐项进行检查,建立各类《****安全检查表》(附录二),安全检查的结果与安全目标责任考核挂钩。
6.1.3 编制安全检查表的主要依据:(1)国家安全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及企业安全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2)国内外事故案例和企业以往的事故情况;(3)生产装置危险有害因素辨识报告;(4)分析人个人的经验和可靠的参考资料;(5)有关研究成果,同行业或类似行业检查表等。
6.1.4 公司每年组织对安全检查表进行评审、修订和完善,并做好检查人员的培训工作。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及时对安全检查表进行修订:(1)颁布实施有关新的安全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或原有适用法律法规、标准规范重新修订的;(2)装置工艺、设备设施、电气、仪表、公用工程或操作参数发生重大改变的;(3)发生事故或对事故、事件有新的认识;(5)周边安全生产环境发生重大变化;(4)危害因素辨识结果有较大变动或识别出新的危害因素。
6.2安全检查的形式和内容6.2.1根据公司《企业风险分级管控实施指南》的要求,企业组织实施的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价而确定的各风险等级的危险源,根据风险分级管控层级分别纳入相应层级的安全检查表。
6.2.2综合性检查是指以保障安全生产为目的,以安全责任制、各项专业管理制度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落实情况以及构成重大风险的危险源所采取的安全措施落实情况为重点,同时各有关专业和部门共同参与的全面检查。
6.2.3专业检查主要是对特种设备、电气设施、机械设备、安全防护设施、危险物品、运输车辆、避雷设施、自动控制系统等分别进行的专业检查,及在装置开、停机前、新装置竣工及试运行等时期进行的专项安全检查。
6.2.4 季节性检查是指根据各季节特点开展的专项隐患检查,主要包括:(1)春季以防雷、防静电、防解冻泄漏、防解冻坍塌为重点;(2)夏季以防雷暴、防设备容器高温超压、防台风、防洪、防暑降温为重点;(3)秋季以防雷暴、防火、防静电、防凝保温为重点;(4)冬季以防火、防爆、防雪、防冻防凝、防滑、防静电为重点。
6.2.5 日常检查是指班组、岗位员工的交接班检查和班中巡回检查,以及基层单位领导和工艺、设备、电气、仪表、安全等专业技术人员的日常性检查,日常隐患排查要重点落实各危险源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
6.2.6节假日检查主要是指在重大活动和节假日前,对装置生产是否存在异常状况和隐患、备用设备状态、备品备件、生产及应急物资储备、保运力量安排、企业保卫、应急工作等进行的检查,特别是要对节日期间干部带班值班、机电仪保运及紧急抢修力量安排、备件及各类物资储备和应急工作进行重点检查。
6.2.7事故类比隐患排查是对企业内和同类企业发生事故后的举一反三的安全检查。
专兼职安全员、其他管理人员等日常安全监督检查时,可参照已识别的风险点中的危险源控制情况进行抽查,并形成记录。
6.3排查周期(1)装置操作人员现场巡检间隔不得大于2小时。
(2)基层车间(装置,下同)直接管理人员(主任、工艺设备技术人员)、电气、岗位操作人员每天至少一次对装置现场进行相关专业检查。
(3)基层车间应结合岗位责任制检查,至少每周组织一次隐患排查,并和日常交接班检查和班中巡回检查中发现的隐患一起进行汇总;基层单位(厂)应结合岗位责任制检查,至少每月组织一次隐患排查。
(4)公司应根据季节性特征及本单位的生产实际,每季度开展一次有针对性的季节性隐患排查;重大活动及节假日前必须进行一次隐患排查。
(5)公司至少每半年组织一次专业隐患排查。
(6)当获知同类企业发生伤亡及泄漏、火灾爆炸等事故时,应举一反三,及时进行事故类比隐患专项排查。
(7)对于区域位置、工艺技术等不经常发生变化的,可依据实际变化情况确定排查周期,如果发生变化,应及时进行隐患排查。
6.4 技术力量不足或安全生产管理经验欠缺的企业应聘请有经验的专家或注册安全工程师指导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6.5 企业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出租的,应当与承包、承租单位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并在协议中明确各方对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防控的管理职责。
企业对承包、承租单位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进行统一协调、管理,定期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
承包、承租单位拒不整改的,企业可以按照协议约定的方式处理,或者向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
7.事故隐患等级判定7.1事故隐患分级根据《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国家安监总局第16号令)规定,隐患的分级是以隐患的整改、治理和排除的难度及其影响范围为标准的,可以分为一般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
其中:一般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
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
7.2以下情况可直接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1)违反法律法规有关规定,企业必须停产停业整顿的(2)涉及重大危险源、重要装置的隐患(3)涉及多人滞留,暴露10人以上的(管道30人以上)(4)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一定时间得不到整改的(5)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6)市级以上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认定为属于重大事故隐患的8.安全隐患整改治理事故隐患应当按照不同等级进行管理,建立事故隐患管理台帐(附件三),并按照职责分工实施监控治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