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人代理词阮友泽

合集下载

行政案件第三人授权委托书

行政案件第三人授权委托书

行政案件第三人授权委托书尊敬的XXX法院:我,XXX,性别:XXX,身份证号:XXX,现住址:XXX,系行政案件第三人。

因本人不能亲自参加诉讼,特此委托我的代理人XXX(性别:XXX,身份证号:XXX,联系电话:XXX)代理我参加本案的诉讼活动。

一、授权范围1. 代理人XXX有权查阅本案的相关文件、证据,并可向法院提出查阅申请。

2. 代理人XXX有权代为出庭,参加本案的庭审活动,陈述事实、发表意见,并可提出相关诉讼请求。

3. 代理人XXX有权与对方当事人进行和解谈判,并代表我签署和解协议。

4. 代理人XXX有权代为申请保全、执行判决等与本案有关的诉讼行为。

5. 代理人XXX有权代为收取本案有关的诉讼文书、法律文件。

6. 代理人XXX有权在本案中进行其他必要的诉讼行为。

二、授权期限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自签署之日起至本案诉讼终结之日止。

三、授权人和代理人的基本情况1. 授权人信息:姓名:XXX性别:XXX身份证号:XXX联系电话:XXX住址:XXX2. 代理人信息:姓名:XXX性别:XXX身份证号:XXX联系电话:XXX住址:XXX四、其他事项1. 代理人XXX在授权范围内所进行的一切行为,均视为我本人亲自行为,对所产生的法律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2. 我保证授权人提供的案件相关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如有虚假陈述,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3. 本授权委托书一式两份,授权人和代理人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特此委托!授权人签名: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代理人签名: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注:本授权委托书仅供参考,具体内容请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改。

如有需要,请咨询专业律师。

健康权案第三人代理词

健康权案第三人代理词

健康权案第三人代理词尊敬的法官:我代表本案的第三人,向您陈述我方的意见和要求。

在此,我将就第三人的基本情况、健康权受损的事实和证据、作为第三人的法律依据、对案件的意见和要求,以及请求法院依法作出公正判决等方面进行详细阐述。

一、第三人的基本情况介绍本案的第三人,姓名XXX,性别X,年龄XX岁,职业为XXX。

在本案中,XXX作为原告XXX的邻居,因原告的行为导致其健康权受损。

二、健康权受损的事实和证据根据本案的证据材料,原告XXX在日常生活中,存在噪音扰民、垃圾乱扔等行为,严重影响了第三人XXX的正常生活。

XXX因长期受到噪音干扰,导致睡眠质量下降,身体健康状况受到影响。

同时,原告的垃圾乱扔行为也给XXX的生活环境带来了极大的污染。

为了证明原告XXX的行为对第三人XXX的健康权造成了损害,我们提供了以下证据:1. 原告XXX的噪音扰民行为照片和视频;2. 原告XXX垃圾乱扔行为照片;3. XXX因噪音扰民导致的睡眠质量下降的医院诊断证明;4. XXX因垃圾乱扔导致的环境污染的照片。

三、第三人作为第三人的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XX法》第XX条规定:[具体的法律条款]。

原告XXX的行为已经违反了该规定,对第三人XXX的健康权造成了损害。

因此,XXX有权作为本案的第三人参加诉讼。

四、第三人对案件的意见和要求作为本案的第三人,我们对原告XXX的行为表示强烈谴责。

我们认为,原告XXX应当停止其噪音扰民、垃圾乱扔等行为,并对因其行为给第三人XXX造成的损害进行赔偿。

同时,我们要求法院依法作出公正判决,维护第三人XXX的合法权益。

五、请求法院依法作出公正判决为了维护第三人XXX的合法权益,我们请求法院依法作出公正判决。

我们要求:1. 判令原告XXX停止其噪音扰民、垃圾乱扔等行为;2. 判令原告XXX赔偿因其行为给第三人XXX造成的经济损失和精神损害;3. 判令原告XXX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

综上所述,我们希望贵院能够充分考虑本案的实际情况和证据材料,依法作出公正判决。

诉讼第三人答辩状

诉讼第三人答辩状

诉讼第三人答辩状尊敬的xx法院:我系被告方被告人xxx的雇主,对于有关案件,本人作为第三人法定代表人,特向贵院提交如下答辩状:一、引言本案件涉及的是xxx被告人的刑事犯罪指控,而本答辩状将就本案件中的重要事实加以说明和辩解,以便法庭全面公正地判断案件的真相。

二、被告人基本情况xxx被告人是本公司的员工,负责管理公司财务,于xx年xx月xx日被依法逮捕并拘留,后于xx年xx月xx日被起诉。

但我要强调,被告人在公司工作期间一直表现良好,且无前科,与本案指控存在明显的不符之处。

三、证据申辩1. 证据不足根据起诉书中所陈述的指控,我维持被告人的无罪立场。

起诉书中所提供的证据不足以证明被告人犯罪,其中关键证据存在疑点和漏洞。

例如,......2. 排除证据合法性部分相关证据在获取过程中存在违法的情况。

警方在搜查被告人的住处时未出示搜查证,违反了相关程序的规定,因此这些证据应被排除在案。

四、法律依据及观点分析1. 根据《刑法》第xx条第x款规定,我认为被告人的行为不符合刑事犯罪的构成要件。

根据该条款,被告人的行为需满足以下条件:......2. 利用证据分析和法理论证,我相信被告人无罪。

根据证据及相关法律规定,xxxx。

五、请求判决鉴于上述分析和观点,本人要求法庭作出以下判决:1.判决被告人xxx无罪,立即释放被告人并保障其合法权益;2.排除违法搜查所得证据;3.如果法庭认定被告人有罪,请求减轻刑罚并考虑被告人的良好表现和个人情况。

六、陈述本答辩状中所述事实和观点均为本人及被告人的辩护意见,希望法庭给予充分的权利和公正的审判,以确保个人权益得到维护和保障。

特此陈述。

xx公司法定代表人:XXX 日期:xxxx年xx月xx日。

第三人代理词

第三人代理词

代理词(第三人)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我受第三人茂名市水东经济开发试验区第一中学委托,作为其诉讼代理人,接受委托之后,我进行了阅卷并进行了全面调查,对案情有了较为全面的了解。

根据法律和事实本诉讼代理代人发表如下代理意见,请合议庭合议时能予以考虑:现就本案争议焦点发表如下代理意见:一、就原告2004年3月5日,南海农村信用合作社信贷员吴彬曾未经本校同意就从学校的账户中划走本金及利息共计20.5万元。

就这一事实可知原告曾经已将学校的财产作为被告林强的个人债务的还款资金,但是(原告)后来发现此行为是错误的违法行为,又将此款项划回我当事人在原告银行所开立的单位账号内。

这就足以证明原告也承认林强是以个人名义与其签订贷款合同的,将学校资金作为林强的还款资金是不正确的。

二、被告林强以其个人的名义向茂名市水东开发试验区南海农村信用合作社借款20万元整,申请贷款说明书上写明是“用于学校购买设备等”,但并未加盖学校的公章。

林强在申请贷款时仍然是学校的法定代表人,若此笔贷款属于学校贷款的,理应加盖公章,而其却没有盖上公章,显然这就不能将此合同的效力归于我当事人。

不能单单以林强在申请书上写用于学校购买设备就将此笔贷款看作是学校贷款。

三、被告林强在职期间曾以个人名义向我当事人借款100万元,并写有借条。

当被告林强林强将向南海农村信用合作社所借的20万元贷款现金交给学校财务室时(,)说明是用作还其所欠学校的部分款项,并抽走了20万元的借条。

这就说明被告林强将二十万给学校财务室,是个人还款行为,并不是代表学校签订贷款的行为,而其贷款行为就理应属于个人行为,与我当事人毫无关系。

四、被告林强将二十万现金给我当时人财务室,而不是银行直接将贷款款项划入我当事人在原告处所开立的银行账号,如果被告林强是代表我当事人学校与原告签订贷款合同,那么银行就理应将20万元的贷款直接划入我当事人的账号而不是林强的个人账号,根据《商业银行法》第四十八条企业事业单位可以自主选择一家商业银行的营业场所开立一个办理日常转账结算和现金收付的基本账户,不得开立两个以上基本账户。

第三人答辩状范本

第三人答辩状范本

千里之行,始于足下。

第三人答辩状范本尊敬的评委:我是被告人的辩护律师,我在这里为被告人进行正式的答辩陈述。

首先,我要对此案所涉及的指控进行简要的概述。

被告人被指控犯有盗窃罪,罪名是:在某日期和时间,盗窃被害人的财物,价值1000元。

下面,我将从三个方面进行辩护。

首先,就证据来说,贵府提供的证据并不能真正证明被告人与实际案件有任何关联。

被害人所提供的监控录像只能看到一个背面模糊的人影,并不能确认这个人就是被告人。

而且,根据监控时间,只能看到有人在被害人附近晃悠,但是并没有看到实际的盗窃行为发生。

此外,贵府提供的其他证据,比如物品的发现地点等,也并没有实质性的证明被告人与盗窃有关。

因此,我认为贵府所提供的证据并不足以支持对被告人的指控。

其次,就犯罪动机来说,被告人并无盗窃的动机。

被告人在有稳定工作和收入的情况下,并无必要进行盗窃行为。

而且,被告人也没有财务困难或其他有动机进行盗窃的条件。

因此,从动机上来看,被告人并无盗窃的动机和理由。

最后,就证人证言来说,贵府提供的证人证言并未能够相互印证,更加不能够证明被告人犯罪。

首先,贵府提供的被害人证言与目击证人的证言并不一致。

被害人称,盗窃的人是个年轻人,而目击证人却描述了一个中年男子的特征。

这种矛盾的证言在案件中并不罕见,往往是因为目击者的记忆并不准确,或者由于其他原因导致的。

因此,我认为贵府提供的证人证言并不能证明被告人的罪责。

第1页/共2页锲而不舍,金石可镂。

综上所述,我认为贵府所提供的证据并不能真正证明被告人犯有盗窃罪。

首先,贵府提供的证据并不足以支持对被告人的指控;其次,被告人在动机上并无盗窃的动机和理由;最后,贵府提供的证人证言也有矛盾之处。

因此,我请求评委们对被告人无罪辩护。

谢谢。

以上就是我对被告人进行的辩护陈述,请评委们审慎考虑,公正裁决。

感谢评委们的时间和耐心倾听。

第三人定作人不承担赔偿责任代理词

第三人定作人不承担赔偿责任代理词

第三人定作人不承担赔偿责任代理词
一、声明事项
免责声明:甲方在此声明,不对____(具体事项或事件)承担任
何赔偿责任,无论是因____(可能导致赔偿的原因或事件)或其他原
因导致的损失或损害,包括但不限于____(列出可能的损失或损害)。

二、甲方声明
合法性声明:甲方声明,本声明的签署和履行不违反任何现行法
律法规或约束甲方的其他协议。

权限声明:甲方声明,有权签署本声明并对其具有约束力。

三、乙方声明
理解和接受:乙方理解并接受本声明的所有条款和条件,包括免
责条款。

无异议声明:乙方声明,对于甲方在本声明中所述免责事项,不
持有任何异议或索赔。

四、其他条款
生效与解释:本声明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

本声明的解释和履
行适用于____(填入适用的法律或法规)。

争议解决:因本声明引起的任何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应提交至____(填入仲裁机构或法院)仲裁解决。

在____(填入地点)签署本声明,以示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

甲方:_________(签署人或公司名称)
乙方:_________(签署人或公司名称)
日期:_________。

行政诉讼第三人代理词范文

行政诉讼第三人代理词范文# 行政诉讼第三人代理词。

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代理律师事务所名称]接受本案第三人[第三人姓名/名称]的委托,指派我作为其诉讼代理人参与本案的诉讼活动。

经过详细了解案件事实、认真研究相关法律法规,现发表如下代理意见:一、关于案件的基本事实。

咱们得捋一捋这个事儿到底是咋回事儿。

第三人[第三人姓名/名称]在整个事件当中啊,那可真是被卷进了一场莫名其妙的漩涡里。

原本呢,第三人在[具体业务或活动]中,一直都是按照规定和习惯来办事儿的。

比如说,在[阐述与案件相关的第三人行为细节]这个环节,第三人这么做是有充分的理由的,可不是随心所欲瞎搞的。

但是呢,被告行政机关做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就像一颗石子儿扔进了平静的湖水,打乱了第三人的正常节奏。

这个行政行为在事实认定上就存在着偏差。

就好比您看一幅画,看错了颜色还非说这画就是这个色儿,那能行吗?被告把[错误认定的事实内容]当成了事实依据,可实际上真正的情况是[阐述正确的事实情况],这两者之间差得可不是一星半点儿。

二、被告行政行为的违法性。

1. 程序违法。

这被告啊,就像个没头的苍蝇似的,在作出行政行为的时候完全不顾及程序正义。

咱们都知道,程序就像是比赛的规则,你不按照规则来,那比赛结果能算数吗?在这个案子里,被告在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之前,没有依法进行[列举被告未履行的法定程序,如听证、告知权利等]。

这就好比一场足球比赛,裁判没吹哨就判定一方进球有效了,这对另一方多不公平啊。

第三人本来有权利在这些程序当中进行陈述、申辩的,可被告这么一搞,直接剥夺了第三人的合法权益。

2. 实体错误。

再说说这实体上的问题。

被告在作出行政行为时,对相关法律法规的理解就像是在黑暗中摸瞎一样。

[指出被告适用法律错误的具体条款或者对事实认定错误与法律规定不符之处]。

这法律可不是橡皮泥,想怎么捏就怎么捏的。

被告这么一错,就导致这个行政行为从根儿上就站不住脚。

三、第三人与本案的利害关系。

建设工程合同第三人代理词

建设工程合同第三人代理词在建筑工程项目中,合同是规范双方权利和义务的法律文件。

在某些情况下,由于各种原因,合同当事人可能无法亲自参与合同的签订或执行过程,这时就需要引入第三人代理。

本文将为您提供一份建设工程合同第三人代理词范本,以便您在需要时参考。

一、代理词的定义和作用代理词是指在建设工程合同中,由第三人代表一方当事人签署和履行合同的书面授权。

代理词的主要作用是确保合同的顺利签订和执行,同时保护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通过代理词,当事人可以委托具有专业知识和经验的代理人代为处理合同事务,提高工程效率,降低风险。

二、建设工程合同第三人代理词范本1. 代理人基本信息请填写代理人的全名、身份证号、联系方式等基本信息,以便确认其身份和联系方式。

2. 授权范围和期限明确代理人的授权范围,包括签订合同、履行合同、解决纠纷等事项。

同时,设定一个合理的授权期限,以确保代理人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任务。

3. 代理费用和支付方式约定代理人应获得的报酬以及支付方式,如按工程进度分期支付或一次性支付等。

4. 保密条款要求代理人对涉及的商业秘密和技术信息承担保密义务,不得泄露给第三方。

5. 违约责任明确代理人未按照约定履行职责时应承担的违约责任,如赔偿损失、解除合同等。

6. 争议解决方式约定发生争议时的解决方式,如协商、调解、仲裁或诉讼等。

7. 其他事项根据具体情况,约定其他需要明确的事项,如知识产权归属、税收问题等。

三、注意事项1. 选择有信誉的代理人:在选择代理人时,要充分了解其背景、资质和经验,确保其具备履行合同的能力。

2. 明确授权范围:在代理词中明确约定代理人的授权范围,避免因权限不清而引发纠纷。

3. 注意保密条款:对于涉及商业秘密和技术信息的合同,要特别注意保密条款的约定,以防止信息泄露给竞争对手。

4. 保留证据:在签订合同过程中,要注意保存相关证据,如书面文件、电子邮件、电话录音等,以便在发生纠纷时作为证据使用。

第三人答辩状范本

第三人答辩状范本尊敬的法庭:我代表第三人在本案中提出答辩,就以下事实和法律论述向贵庭阐述我方的立场。

一、事实陈述在争议事项中,原告称被告侵犯了其专利权,并提出了诉讼请求。

然而,我方作为第三人,拥有与本案相关的权益,有权进行答辩和申诉,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首先,原告在其申请专利之前就已经进行了相关技术的公开,导致其所声称的技术已经不具备了专利保护的条件。

我方要求贵庭对该专利的有效性进行审查,以确保专利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其次,被告并未侵犯原告所声称的专利权。

被告的产品在技术方面与原告的专利内容不同,不存在侵权行为。

我方提供了充分的证据,证明被告的产品是通过单独的技术研发和创新开发的,与原告的专利内容无关。

最后,我方亦主张原告滥用专利权的行为。

原告通过滥用专利权来限制市场竞争和垄断相关技术,严重违背了合理使用和公平竞争的原则。

我方呼吁贵庭对原告滥用专利权的行为进行审查,并对其采取相应的法律措施。

基于上述事实,我方对原告的指控提出驳回,并请求贵庭采纳我方的答辩意见,维护正义和公平。

二、法律论述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我方作为第三人在本案中享有合法权益,有权提出答辩和申诉,并对原告的指控进行回应。

首先,根据《专利法》的相关规定,专利权的取得是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的。

原告无权主张其已申请的专利受到侵权,因为其在申请专利之前就已经公开了相关技术。

其次,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的相关规定,原告滥用专利权来限制市场竞争和垄断相关技术的行为是违法的。

我方对原告的滥用专利权行为表示强烈不满,并呼吁贵庭作出公正的裁决。

在此,我方要求贵庭仔细审查我方的答辩意见,并根据法律法规,判决原告请求不成立,维护正义和公平。

三、结论基于上述事实和法律论述,我方对原告的指控提出驳回,并请求贵庭采纳我方的答辩意见。

我方呼吁贵庭依法作出公正的判决,维护合法权益和市场公平竞争的原则。

敬请贵庭审查并作出公正的判决。

谢谢!。

中介合同二审追加第三人房东的代理词范文

中介合同二审追加第三人房东的代理词范文尊敬的审判长、各位法官,大家好。

今天,我代表房东在这里向各位汇报一个事情——关于中介合同二审中第三人的追加问题。

说起来,这事儿其实并不复杂,大家听我说,问题的根源就是在这其中的角色定位,像是一个乱成一团的麻将局,明明一个本来应该顺畅的交易,怎么就被弄得一团糟呢?嗯,您看哈,问题其实就出在那份“中介合同”上,大家都知道,那份合同它原本应该是简单明了的,但偏偏让人看得眼花缭乱,就像是把一件简单的事儿复杂化了。

咱们的房东作为第三人,完全是凭良心做事,原本和中介是好好的合作,可结果一层一层捅出来的麻烦让人不禁捶胸顿足,感叹“世事如棋,乾坤莫测”。

说白了,这个案件的核心就是房东的权益被忽视了,而合同中介这一方却好像成了“主角”。

中介和租户之间的关系,表面上看像是买卖两清,但实际上,房东却是始终没有得到该有的保障,这样一来,中介到底是“帮忙”的,还是“添乱”的呢?这点很重要!我们房东作为一个典型的“第三方”,本来就应该站在公正的立场,行使自己的权利。

但遗憾的是,房东的角色就像是那个“打酱油”的,所有的责任和义务都被中介推给了他,但得了结果又不是他能说了算的。

听到这里,是不是觉得有点不公平,嗯,我也是这么想的。

首先啊,得理不饶人,房东根本没有参与到这个合同中来,但依然被卷入了这场风波。

更过分的是,中介还一再声称他们代表的是房东的利益,哎,这话说得都让人怀疑中介是不是有点想“打擦边球”的嫌疑。

像这种事情,大家心里不都明白么?房东明明没有同意过这些条款,却被硬生生地“加了个戏份”。

这不,就像是在电视剧里突然冒出来一个全新的人物角色,不仅对剧情没啥帮助,还把大家弄得一头雾水。

换个角度看,房东的态度一直是“和平共处”,没有想着和中介杠上。

但是,现在让他被拖进这个纷争中,那简直是委屈得要命。

大家想象一下,如果你自己经营房子,租出去后突然间又要为别人解决一堆不明不白的麻烦,心里能不着急吗?这种情况,谁都会觉得有点“冤枉”,哪怕是笑不出来,嘴角也会勾起几分无奈的表情。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第三人代理词
审判长、人民陪审员:
原告吴某诉被告付某、第三人阮某某雇员损害赔偿纠纷一案,贵州威迪律师事务所接受第三人委托指派李律师担任其代理人。

现依据事实和法律,代理人针对本案争议焦点发表以下代理意见:
一、事实证明第三人与原告之间未成立劳务合同,不存在劳务关系。

经过法庭调查,可以查明以下事实:2012年4月5日,原告在雷某等人的陪同下来到第三人为被告修建房屋的现场,并从在建房屋的二楼上摔下致其受伤。

但在此之前,原告与第三人互相并不认识,双方之间也未就承包达成最后协议,不存在任何法律意义上的劳务承包合同。

原告陈述:雷某和杨某在第三人处承包有支木架的活来做,原告和雷某等人一起到第三人处干活,自己并没有和第三人有过承包协议。

第三人陈述:第三人与雷某在电话中商量由雷某承包第三人支木架的活来做的过程中,原告主动向第三人承包这个活来做,第三人也同意由原告来做这个活,但双方并没有达成最后的承包协议,因为原告明确向第三人表示要在到现场看过之后才能确定是否承包。

根据原告与第三人陈述,尽管对事实描述有很大差异,但无论是原告所陈述为真还是第三人所陈述为真,都共同说明了一点,双方还没有形成一个明确的、有效的承包协议,因此不存在劳务关系。

原告是和雷某一起到第三人处做雷某承包的活的,但原告在整个庭审中并未提供任何证据对雷某与原告的承包关系予以证明,雷某与第三人之间是否有承包协议尚未可知;即使雷某与第三人之间存在承包协议,原告为雷某承包的活提供劳务,那么劳务关系仅存在于雷某与原告之间而不存在于原告与第三人之间。

其次,第三人虽同意将其支木架的活承包给原告做,由于原告明确表示要到现场查看后才能确定是否承包,致使双方缔约失败,劳务承包合同未成立。

第三,第三人陈述,在原告受伤离开后,和原告一起到第三人处看工地的人都留下为第三人干活,第三人以每人每天40元向前来做工
的人结算工资,这些人中并不包括原告在内。

也就是说第三人与其他人的劳务关系是原告受伤后发生在第三人与其他为第三人做工的工人之间,这也并不能作为认定原告与第三人之间劳务关系成立的依据。

《合同法》第十三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采取要约、承诺方式。

”第二十一条规定:“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

”第二十五条规定:“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

”第四十四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

”第三人与原告在对支木架的活进行讨价还价的过程中,双方不停变换着要约方与承诺方的地位,每一次承诺方对要约方的要约作出修改就会形成一个新的要约,需要对方重新作出一个明确的承诺才能使合同成立。

在第三人最后一次向原告作出要约的时候,原告虽然对原告的条件予以承诺,但明确了需要在看过现场后方可决定是否承包。

这一明确表示致使承包协议的缔结失败,合同并未成立。

因此,原告与第三人之间并不存在法律上的劳务合同,理所当然的,双方也不存在劳务关系。

二、原告所受损害与第三人之间有因果并系,依法应当驳回其诉讼请求。

1、原告以“雇员损害赔偿纠纷”为由诉至法院,请求以原告与第三人之间存在雇佣关系判决被告与第三人对原告所受损害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原告对法律关系的认定错误。

《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五条规定:“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

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自己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

”2011年《新民事案件案由规定》对2000年《民事案件案由规定(试行)》作了修改,删除了《民事案件案由规定(试行)》第二百二十二条:“雇员受害赔偿纠纷”的规定,同时第三百四十五项的规定了:“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在《新民事案件案由规定》中,“雇员受害赔偿纠纷”被“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所吸收。

因此,原告与被告及第三人之间实为“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

2、原告未提供证据对劳务关系予以证明,原告所受伤害与第三人因果关系不明。

在整个法庭调查过程中,原告并未提供任何证据对原告与第三人之间的劳务关系,而仅仅有原告与第三人的陈述。

虽提供了雷育兴、杨本周两人的证人证言,但其证明目的为:“原告长期从事木工,原告是在在第三人施工现场受伤”,对原告在第三人工作场所受伤这一事实第三人不持异议,但原告在第三人施工现场受伤的原告为何未作任何证明,原告所受伤害与第三人无因果关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

”原告对提出的其与第三人之间的劳务关系有举证加以证明的义务,否则应当由原告承担由此产生的不利后果。

3、原告是完全行为能力人,在没有劳务合同、劳务关系不成立的前提下,其所受伤害第三人不应承担责任。

原告是一个具有完全行为能力的人,并且长年从事木工为生,对自己的行为具有完全的控制能力,对自己行为可能产生的后果也应当具有完全的认知能力生。

第三人修建的房屋是一栋未完工的建筑,对爬到未完工的砖墙上的所具有的危险性原告应当是明知的,并且其完全可以不这样做。

《侵权责任法》第六条第一款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二十七条规定:“损害是因受害人故意造成的,行为人不承担责任。

”本案中第三人与原告还未达成任何协议,对原告所受的损害也没有任何过错,原告在明知道其行为危险性的情况下仍执意行为,其应当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

综上,原告与第三人之间劳务承包合同未成立,原告也未对其与第三人之间的劳务关系提供任何证据予以证明,因此第三人不存在任何先义务。

作为完全行为能力人,原告在明知自己行为可能产生危险后果的情况下行为,其对损害结果的发生具有完全的过错,所以由第三人对原告所受的损害承担责任是没有事实依据和法律理由的。

此致
毕节市七星关区人民法院
代理人:贵州威迪律师事务所
律师:张达举李进军
二〇一二年十月十九日。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