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4号文附件:工程前期赔偿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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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施工索赔管理办法最新

工程施工索赔管理办法最新

工程施工索赔管理办法最新一、总则为加强工程施工索赔管理,规范索赔行为,保障工程建设项目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办法。

二、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工程建设项目施工过程中因各种原因引发的索赔行为。

三、索赔的定义索赔是指由于工程施工期间合同双方在未经协商或协商未果情况下,对工程方提出的损失赔偿要求。

四、索赔的种类1. 工程变更引起的索赔2. 工程延期引起的索赔3. 施工材料成本上涨引起的索赔4. 施工现场管理不善引起的索赔5. 其他合同约定的索赔五、索赔的程序1. 提出索赔申请:工程施工方应向监理单位提出书面索赔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据和资料。

2. 监理单位审核:监理单位应在收到索赔申请后进行认真审核,核实索赔的事实、原因和金额。

3. 协商解决:监理单位在审核后将索赔申请结果通知施工方和建设单位,双方应通过协商形式解决索赔纠纷。

4. 签订协议:协商解决后,双方应签订索赔协议,明确赔偿金额、时间和方式。

5. 履行协议:双方遵守协议内容,按时履行赔偿义务。

六、索赔申请的条件1. 真实性:索赔申请内容必须属实,提供的证据和资料真实可靠。

2. 合法性:索赔申请必须符合合同约定和法律法规,不能违背公序良俗。

3. 时效性:索赔申请必须在引发索赔事件后合理时间内提出,逾期不受理。

七、索赔的注意事项1. 尊重合同:索赔申请应以合同为依据,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处理。

2. 保持沟通:双方在索赔过程中要保持良好沟通,尊重对方意见,共同解决问题。

3. 遵守规定:索赔过程中必须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合同约定,不得越权行使索赔权利。

八、违约责任1. 故意弄虚作假提出索赔申请的,应承担相应责任。

2. 恶意拖延索赔处理的一方,应承担延误责任。

3. 不履行协议约定赔偿义务的,应承担违约责任。

九、附则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正式实施,如有不符合情况,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更新。

以上就是工程施工索赔管理办法的详细内容,希望能对工程建设项目的管理提供帮助和参考。

工程索赔管理办法

工程索赔管理办法

工程索赔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加强施工过程中的工程索赔管理,对非自身原因发生合同规定之外的工作或损失而及时要求发包人进行费用和时间补偿,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充分调动索赔人员的工作积极性,确保工程项目的经济效益,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个项目经理部。

第三条索赔管理组织1、按照集团公司、项目经理部分级管理。

2、工程管理中心负责制定工程索赔管理办法,指导、监督索赔工作,审核工程索赔成果,培养索赔管理人才,促进公司索赔管理水平的提高,并指导、检查、督促项目经理部做好工程索赔工作。

3、项目经理部是工程索赔工作的主要实施单位。

项目经理是工程索赔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负责组织开展索赔工作。

4、成本部在投标时应考虑将来可能发生索赔的问题。

在仔细研究招标文件、全面查勘施工现场的基础上,对可能发生变化的工程项目、工程量和索赔机会进行预测,并在编制投标书、投标单价和最终报价时考虑上述因素,为今后进行工程索赔创造有利条件第四条工程索赔的条件和内容1、设计文件与合同数量出现差额(量差)时;2、因工程变更设计增加工程量;3、由于国家、地方政府发布的对工程造价的调整以及法规、汇率变化而使承包人增加了费用支出;4、工期提前:因发包方要求工期提前,使承包人因赶工而造成人力、物力、财力等额外支出;5、工期延误:因发包人未按合同要求提供施工条件,如未及时交付图纸、施工场地、道路等,或因发包人指令工程暂停及不可抗力等原因造成了工期的延长;6、工程终止:由于不可抗力或发包人违约,使工程在竣工前停止实施,使承包人蒙受了经济损失;7、因自然灾害或特殊风险,给承包人造成的损失;8、有经验的承包人在投标阶段利用招标文件中提供的资料和通过现场勘察亦无法合理预见的不利施工条件,如施工环境、气候、水文、地质条件等变化,致使承包人支出额外费用;9、业主未能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支付工程款,因此造成承包人支出了额外费用支出和工期延误;10、业主提前占用部分永久工程,致使承包人支出了额外费用;11、因其他合理原因发生的索赔第五条索赔证据1、索赔证据的基本要求a索赔证据应客观真实。

建设工程案先行赔付制度

建设工程案先行赔付制度

建设工程案先行赔付制度建设工程案先行赔付制度是指在建设工程施工过程中,因一方违约或不可抗力等原因导致另一方遭受损失时,由违约方或责任方预先支付一定数额的赔偿金,以缓解受害方的损失,保证工程的正常进行。

该制度的核心在于快速、公正地处理纠纷,减少工程延误带来的进一步损失。

以下是建设工程案先行赔付制度的基本框架:一、适用范围该制度适用于所有参与建设工程的承包商、分包商、供应商以及业主等各方。

在合同中应明确指出,任何一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若发生违约行为,均应遵守先行赔付制度的规定。

二、赔付原则1. 先行赔付应基于事实清楚、责任明确的前提下进行。

2. 赔付金额应根据实际损失确定,不得随意估算。

3. 先行赔付不影响追究最终责任的权利。

三、赔付程序1. 受害方应在发现损失后的48小时内向违约方提出书面赔偿要求。

2. 违约方在接到赔偿要求后应在7个工作日内进行答复,并提出赔偿方案。

3. 双方应在15个工作日内协商确定赔偿金额和支付方式。

4. 如果协商不成,可依法申请仲裁或诉讼解决。

四、赔付标准1. 先行赔付金额一般不超过合同总金额的10%。

2. 特殊情况下,如违约行为极其严重,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适当提高赔付比例。

3. 赔付金额应足以覆盖受害方的直接经济损失和合理的间接损失。

五、其他条款1. 先行赔付不免除违约方的其他法律责任。

2. 任何一方不得以先行赔付为由拖延工程进度或拒绝履行合同义务。

3. 本制度自合同签订之日起生效,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终止。

六、争议解决对于先行赔付制度的解释和执行中出现的争议,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提交至合同约定的仲裁机构进行仲裁,或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七、附则本制度作为合同的一部分,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协商补充。

项目工程索赔管理方案计划办法

项目工程索赔管理方案计划办法

项目工程索赔管理方案计划办法一、引言在大型项目工程中,由于各种原因可能会发生索赔事件,对于项目工程的顺利进行,保障各方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因此,建立一套完善的项目工程索赔管理方案计划办法是必要的。

二、目标与原则1.目标:确保索赔事件的合理、公正、高效处理,维护项目工程各方的合法权益,保障项目工程顺利进行。

2.原则:公开、公正、公平、透明原则。

三、流程与机制1.发生索赔事件后,项目工程管理部门与索赔方需梳理出具体的索赔问题、索赔原因及索赔金额,并明确索赔的要求、期望和解决方式。

2.项目工程管理部门将收集并整理索赔方的索赔材料,与工程项目合同方进行核实和评估,以确定索赔的合理性和可行性。

3.在索赔材料建档的基础上,项目工程管理部门将组成索赔评估小组,由专业人员进行评估和调查。

索赔评估小组将对索赔材料进行细致的审查,包括文件评估、现场勘察等,以确保合理性和真实性。

4.索赔评估小组将对评估结果进行汇总与分析,并向项目工程管理部门提出评估报告。

项目工程管理部门将在严谨审核后,将评估结果向索赔方进行反馈。

5.项目工程管理部门与索赔方将启动协商机制,通过友好协商解决争议。

如果协商不成,则可以启动法律程序进行解决。

6.索赔事件解决后,项目工程管理部门将全面记录索赔事件的过程和结果,并及时汇报给相关部门进行归档。

四、责任与义务1.项目工程管理部门有责任在项目开展前就建立健全的索赔管理流程,并明确各方的责任与义务。

2.索赔方有义务提供真实、有效的索赔材料,并配合项目工程管理部门进行评估和调查。

3.工程项目合同方有责任对索赔材料进行核实和评估,并根据合同约定及时向索赔方做出回应。

4.项目工程管理部门有权对提供虚假索赔材料或故意拖延索赔处理的索赔方进行处罚和追责。

5.项目工程管理部门有义务对索赔事件进行真实记录,纸质和电子档案必须完备、齐全。

五、信息化建设1.项目工程管理部门应建立索赔事件信息化系统,包括索赔材料建档、评估汇总和协商记录等。

工程索赔管理措施

工程索赔管理措施

工程索赔管理措施
1、建立完善的索赔防范管理机制,关键是预防、化解索赔事件的发生。

2、坚持预防为主的原则。

监理工程师的工作重点在于从预防索赔发生着手,了解工程实施中可能导致索赔的起因,防止或减少索赔事件的出现。

3、合同是索赔的基础。

监理工程师必须熟悉合同,熟悉图纸内容,审核承包商的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进度计划,对项目施工进展中的不利影响因素进行分析,并制定相关措施。

4、组织各专业监理工程师对索赔进行会审,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合同为准绳的原则公正地处理索赔,对索赔事件提出合理化建议,化解矛盾。

5、建立索赔台帐,对索赔发生的原因、时间,索赔意向提交时间,索赔结束时间,索赔申请工期和金额,监理工程师审核结果等内容进行统计。

对合同工期内发生的每笔索赔均及时登记。

工程索赔管理办法

工程索赔管理办法

工程变更索赔程序及管理办法第一部分通则1、0 目的为加强工程建设项目变更与索赔管理,规范变更与索赔处理程序,明确管理职责权限,规范工程计量计价规则,合理确定变更与索赔费用,控制工程造价,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2、0 适用范围本管理办法适用于集团下属各项目的工程承包合同的变更与索赔管理,其它合同的变更与索赔管理可参考执行。

3、0 关于各职能部门的职责:3、1项目经理职责3.1.1、对工程索赔工作负总责,制定项目经理部工程索赔目标,进行目标分解,责任到人;3.1.2、熟悉项目在建施工管理情况,了解施工合同内容与条款内容,掌握变更索赔的原则;3.1.3、定期组织对变更索赔工作进行归纳总结。

3、2项目常务副经理职责3.2.1、在项目经理的领导下进行变更索赔工作;3.2.3、熟悉项目在建施工管理情况,了解施工合同内容与条款内容,掌握变更索赔的原则;3.2.4、根据施工现场情况情况的组织项目部变更索赔人员,制定变更索赔的策略与方式;3.2.5、积极疏通业主、监理、设计单位的关系,做好攻关工作,为变更索赔工作奠定基础。

3、3项目技术总工职责3.3.1、在常务副经理的领导下进行变更索赔工作;3.3.2、根据变更设计图纸,结合施工现场情况,与业主、设计、监理单位沟通确定正变更与负变更的可行性,综合考虑制定初步变更设计方案,评估所需要采取的措施方案;3.3.3、根据制定的初步变更方案,督促工程管理部收集、整理变更资料与变更申请,经审核送项目经理签字后上报监理、业主与设计院;3.3.4、及时跟踪设计变更批复情况。

3、4成本部职责3.4.1、在常务副经理的领导下负责项目部的变更索赔工作;3.4.2、根据设计变更图纸,结合设计变更后采取的措施方案,对变更后的费用进行测算、预算工作,督促收集工期、窝工、自然灾害损失等索赔依据与原始证据;3.4.3、及时跟踪落实变更索赔批复情况。

第二部分变更索赔的流程及依据证据1.0关于变更的分类1、1、变更可以由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或设计单位提出建议,业主也可提出变更建议。

工程款赔付方案

工程款赔付方案

工程款赔付方案一、前言工程款赔付方案是建立在工程款管理制度的基础上,对于工程款赔付相关事宜进行规范和管理。

在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由于各种原因可能会导致工程进度延误或质量问题,如果属于施工单位责任范围内的问题,需要进行相应的赔付处理。

本方案将从工程款赔付的原则、赔付的范围、赔付的程序、赔付的标准和赔付的监督管理等方面进行详细规定,以此为依据对涉及工程款赔付的相关问题进行统一处理和管理。

二、原则1. 诚实信用原则:施工单位应当对自己的施工质量和进度负责,保证工程按时按质完成。

在工程发生质量问题或者进度延误导致损失的情况下,应当如实向业主进行说明,采取积极的措施进行赔偿。

2. 法律法规原则:工程款赔付应当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规定,确保赔付的合法合规。

3. 公平公正原则:赔付的标准和范围应当公平公正,对所有受损方进行平等对待,确保受损方能够获得合理的赔偿。

4. 协商解决原则:在工程款赔付的过程中,双方应当本着友好协商的原则进行沟通和协商解决问题,尽量避免出现诉讼等纠纷。

三、赔付范围1. 工程质量问题导致的赔付:包括施工单位施工质量不合格导致整改和返工造成的费用和业主的相关损失。

2. 工程进度延误导致的赔付:包括因为施工单位进度延误导致的业主的相关损失,比如延误利息、提前投产带来的损失等。

3. 其他因素导致的赔付:包括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的工程损失,如自然灾害等。

四、赔付程序1. 受损方提出赔付申请:受损方应当在发现问题后及时向施工单位提出赔付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据和资料支持。

2. 施工单位调查核实:施工单位接到赔付申请后应当进行调查核实,了解受损情况和原因。

3. 双方协商解决:在调查核实后,双方应当进行友好协商解决问题,确定赔付的具体方式和标准。

4. 签订赔付协议:双方在协商一致后应当签订赔付协议,明确赔付的金额、时间和方式等。

5. 履行赔付义务:施工单位应当按照赔付协议的约定,按时履行赔付义务。

6. 监督管理:业主应当对施工单位的赔付履行情况进行监督管理,确保赔付的合法合规。

工程项目结算索赔制度规定

工程项目结算索赔制度规定

工程项目结算索赔制度规定一、目的和依据为了规范工程项目结算与索赔活动,保障工程质量、进度和投资控制目标的实现,特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而制定。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承接的所有工程项目,包括但不限于新建、扩建、改建以及维修等各类工程项目的结算与索赔管理。

三、结算原则1. 公正性:确保结算过程的公开、公平、公正,避免任何形式的不正当利益输送。

2. 准确性:结算数据必须真实、准确,反映实际完成的工程量和质量状况。

3. 及时性:结算工作应随工程进度同步进行,确保资金的及时流转。

4. 合法性:所有结算活动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合同约定。

四、索赔原则1. 合法性:索赔行为必须基于合法的事由,并符合合同约定。

2. 合理性:索赔金额应当合理,与实际损失相匹配。

3. 协商一致:鼓励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解决索赔问题。

4. 证据充分:提出索赔时,应提供充分的证据材料。

五、结算流程1. 工程量的确认:根据实际完成的工程量,由项目经理负责审核确认。

2. 结算资料的准备:包括工程量清单、设计变更单、现场签证单等。

3. 结算书的编制:由成本控制部门负责编制初步结算书。

4. 审核与审批:初步结算书需经过项目经理、财务部门等相关部门负责人的审核,并由公司领导审批。

5. 结算报告的提交:将最终的结算报告提交给甲方进行确认。

六、索赔流程1. 索赔事由的发生:一旦发生可索赔的事件,应及时记录并收集相关证据。

2. 索赔意向的通知:向对方发出书面的索赔意向通知。

3. 索赔材料的准备:整理相关的证明材料,如延期证明、额外成本计算等。

4. 索赔报告的编制:根据收集的材料编制详细的索赔报告。

5. 协商与解决:与对方进行协商,力求达成一致意见。

6. 法律途径:如协商不成,可通过仲裁或诉讼等法律途径解决。

七、监督管理公司设立专门的监督机构,对结算与索赔活动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制度的执行。

对于违反规定的行为,将按照公司纪律处分条例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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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前期赔偿管理办法一、总则为了促进施工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进一步完善和理顺工程施工过程中发生的赔偿支付程序,特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广州市电力工程有限公司承建的工程施工所发生的赔偿支付流程管理。

由于本办法的出台所引发的相关管理标准变化,各有关专业管理部门要作出及时有效制(修)订,以确保相关执行文件的统一性和可操作性。

二、定义线路工程施工管理过程中,赔偿主要有如下几类:(一)永久征(用)地赔偿:永久征(用)地指铁塔基础的边缘四周所围成的面积,通常面积S按如下公式进行计算:S=(基础横线路根开+立柱边长+2.0米)×(基础顺线路根开+立柱边长+2.0米)赔偿标准执行当地征地赔偿标准。

(二)施工用地、临时施工道路青苗赔偿:该项赔偿费用是指施工过程中,需要临时占用永久征(用)地范围以外的土地,如:基础施工过程中需要堆放砂、石、水泥、钢筋,需要堆放余泥等,立塔施工中需要堆放塔材、对料、挖地锚、打拉线等,接地工程需要挖接地沟敷设接地体等,也包括因以上施工所需而开辟的临时施工道路等,需要对该范围土地植被进行赔偿。

该项赔偿主要根据以上临时占用土地的地面植被品种,依据当地赔偿标准,同时考虑施工工期和工程结束后的复耕等因素,对土地所有者进行赔偿。

(三)构(建)筑物地拆迁赔偿:因线行下方或附近,存在影响线路建设或以后运行维护的构(建)筑物,依据设计图纸需要拆迁的,需要依据当地补偿标准与业主协商赔偿。

(四)跨越手续办理赔偿:架线施工过程中,线行下方有可能有农作物、经济林、河流、公路、高速公路、铁路等,对于农作物、经济林参照施工临时用地赔偿方式进行赔偿;而跨越河流、公路、高速公路、铁路的,需要依据设计图纸、规划批准文件、施工许可证、跨越施工方案等资料向被跨越河流、公路、高速公路、铁路的管理部门提出申请,依据其行业标准,与其协商补偿和支付施工安全保证金等。

(五)道路开挖赔偿:沿公路建设的架空和电缆工程(主要是电缆工程),需要依据设计图纸、规划批准文件向市政管理部门办理开挖手续,依据市政收费标准,缴纳道路修复补偿金等。

三、职责(一)项目前期协调员1、依据经营部对项目承包范围的交底,结合线路交桩、复测等工作,详细调查线路所经镇、村所属范围以及线路经过地区主要植被情况。

2、在建设单位的支持下,积极与镇政府、村委沟通,争取镇、村级政府的支持和协助,取得赔偿的第一手资料。

3、依据施工队对施工用地要求,结合项目经理和自身的施工经验,合理地调整施工用地范围,与土地所有人或村镇协商赔偿价格,并签订赔偿协议,明确施工工期、赔偿范围及双方的责任和义务。

4、施工过程中,遇有意外发生的临时阻碍施工现象,负责及时的现场协调,尽量缩短停工工期。

施工队自行扩大施工范围的,由施工队负责赔偿款的支付,工程前期协调员协助。

5、负责申请、支付赔偿款,并收集赔偿协议、收据、发票等资料,竣工后将工程一套完整的赔偿协议原件交与项目部归档。

6、当村委等地主单位不能开具正规票据的情况下,负责向村委等地主单位收集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等复印件,以便我方财务开发票,同时在协议中明确开具票据所需税金等事项。

7、涉及赔偿价格的洽谈、赔偿协议的签订以及赔偿款支付等工作,须有不少于2人参与。

(二)项目经理1、负责与施工队共同确定施工方法、作业范围,要求施工队绘制施工平面布置示意图,并向前期协调员交底。

2、负责有计划、有步骤的安排、督促前期协调员的前期工作,并根据前期协调员谈定的施工工期和施工范围,安排施工队尽快进场施工,并在规定工期内完工。

负责监督施工队,使其在规定的施工范围内完成施工任务。

3、涉及由外委施工单位代付青赔款的情况,负责证明外委施工单位费用支出金额及用途,。

4、单项青苗赔偿金额超过5000元的,或赔偿难度大的地段,参与赔偿谈判等工作。

5、负责汇总工程前期赔偿情况,每周向施工部门汇报。

(三)施工部门1、审核前期赔偿协议和借款单据。

2、涉及由外委施工单位代付青赔款的情况,负责确认外委施工单位费用支出金额及用途。

(四)经营部1、负责根据招投标文件及合同中的承包范围对工程施工部门进行交底,明确施工过程的发生赔偿费用的责任。

2、负责审核借款申请表,并提示是否超支预算等情况。

3、涉及由外委施工单位代付青赔款的情况,根据工程部门已确认的外委施工单位费用支出确认表,在工程结算时补给该外委施工单位,同时考虑补给税金。

(五)财务部1、负责根据已批准的青苗赔偿协议书、借款单,及时支付相关赔偿款项。

2、负责督促借款人及时用正规票据冲账。

四、赔偿程序(一)永久用地和施工用地赔偿的洽谈主要有两种方式:1、是对土地所属镇、村;2、为直接对农户。

该工作由项目前期协调员与户主(或镇、村)对用地使用数量共同进行确认,双方确认后与户主(或镇、村)签订补偿协议[见附录1、2,“附录1”适用于工期短(1-2天)的安装工程;“附录2”适用于工期较长的工程]。

协议中应明确用地范围、甲乙双方的责任和义务、补偿金额与支付方式等。

当工程既涉及永久占地,又涉及临时用地等赔偿时,应分永久占地和临时用地签订两个协议,即“附录2”。

协议签订前,项目前期协调员应与镇、村联系,争取由村、镇级单位(或合作社)协助商谈对户主的赔偿,并由村、镇级单位(或合作社)负责向户主发放赔偿款,在协议中明确村、镇级单位(或合作社)的责任,并由其开具发票(对于青苗赔偿款项,部分地区可开免税发票)给我方。

该协议签订后,由项目前期协调员填写借款单,并将该协议及借款单中的财务联交给公司财务人员,由财务人员直接付款给协议中的乙方收款单位。

项目前期协调员负责跟踪该款项的支付情况,并及时向乙方索取发票、冲账。

特殊情况下,若镇、村级单位不同意代理赔偿事宜的,项目前期协调员与户主赔偿协议签订后,原则上由该工程的外委施工单位依据协议支付现金给户主。

项目前期协调员同样须按规定办理资金支付手续,完成审批流程后,分别由项目前期协调员(不少于2人)、外委施工单位负责人、项目经理等共同填写《工程费用支出确认表》(见附录3),并在协议上做好支付记录,详细记录其个人资料(姓名、身份证号码及其身份证复印件)等以备查验。

工程结束后,将《工程费用支出确认表》、借款单及其附属协议一并交与经营部,由经营部在结算时补给该外委施工单位,同时考虑补给税金。

(二)构(建)筑物拆迁、跨越铁路、公路、河流及道路开挖等相关工作在具体补偿过程中,应参照执行地方法规及相关管理规定,签订补偿协议,支付方式参照4.1中规定执行。

(三)赔偿标准的确定1、政府颁布的赔偿标准;2、临近施工现场,近5年,其他类似项目的施工赔偿资料;3、施工现场附近,运行单位的运行赔偿资料;4、施工现场属地供电局、供电所的赔偿调研资料等。

根据以上调研资料,经与地主单位(个人)初步商谈确定当地的赔偿标准。

在工程实施中,前期协调员必须全面调查本项目全部所属地的赔偿资料,确保工程施工中,各属地赔偿标准统一。

五、附则(一)本办法由广州市电力工程有限公司经理工作部汇同相关部门负责解释。

(二)办法由发布之日起执行。

附录1适用于工期较短(1-2天)的安装工程青苗赔偿协议甲方:乙方:工作内容及赔偿原因:甲方于年月日在市(县)区(镇)村进行kV 线的工作,工作期间损坏乙方,经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甲方做如下赔偿:注:1、本协议为对损坏青苗的一次性赔偿,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追加款项,同时配合甲方完成施工任务。

2、乙方收赔偿款,需要提供身份证复印件。

甲方:乙方:代表:代表:签订日期:签订日期:附录2-1适用于工期较长的工程,由公司直接负责与施工属地方协调,当涉及永久占地和临时用地的,应分开2份协议签订协议书甲方:乙方:工程是我省、市电力建设的重点工程,线路经过乙方所在地,由~共有杆塔基。

为了确保工程顺利进行,按照电力部及省市国土局关于电力建设杆塔永久占地(临时用地、施工道路)补偿办法,经甲、乙双方商议协议如下:一、乙方承包的青赔范围该工程从施工到结束,包括基础土石方开挖,基础浇制,接地网开挖、运输道路、材料堆放、铁塔组立、拆卸及架线工程等,因以上工作而损坏的农作物、果树等和杆塔线底永久占地的一次性补偿包括在赔偿范围内。

塔位的施工使用权归甲方。

二、乙方的工作职责1、应派人负责上述工作,线路施工过程中乙方应密切配合甲方搞好应做的补偿工作,若甲方在施工中因青苗补偿问题而引起与单位和群众发生的纠纷,应由乙方负责解决,确保本工程顺利进行。

2、应与涉及到赔偿的单位、个人,办妥有关赔偿协议或具有法律效力的证件,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完善办妥,并把所有正文原件交付甲方归档。

三、甲方应教育所有参加施工人员搞好工农关系,在施工中遇到有青赔情况向乙方反映,尽量减少乙方的青苗损失,基础施工完毕后要按照乙方的要求清理现场,使农户能及时复耕。

四、补充条款五、青赔费款基础施工、组立铁塔、拆除旧杆塔,松紧导、地线的青赔费用按乙方承包杆塔基,其中:基础永久占地费用为元(临时用地、施工道路赔偿费用元),总费用为¥元。

大写:六、付款方法本协议签字盖章生效后十天内,甲方一次性付给乙方,乙方收齐总费用后及开具发票给甲方。

七、争议的解决办法:在协议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应当协商解决,也可以请求________进行调解。

若双方不愿协商、调解解决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双方商定,采用以下第()种方式解决。

1.由仲裁委员会仲裁;2.向人民法院起诉。

八、本协议一式份,甲方执份、乙方份。

本协议自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望双方共同遵守。

附表:(若对村、镇等,身份证号、复印件和签名可不提供)工程~共基杆塔位青苗补偿及杆塔永久占地数量表甲方:乙方:主管:经办人:经办人:签订日期:二○○年月日签订日期:二○○年月日免税发票证明证明地方税务局:我单位的高压输电线路共塔改造及迁线,在施工过程中难免造成青苗损失,经我方与该协商,我方作出一次性青苗补偿款人民币。

由于对方属于非经营单位,因而不能开具该业务合法票据给我方,为此,需要贵地方税务局协助开具发票及办理有关手续。

特此证明。

二○○年月日附录2-2适用于工期较长的工程,由公司委托第三方(一般为政府,甲方)与施工属地方协调施工征地、青苗补偿协作书甲方:乙方:广州市电力工程有限公司工程需占用甲方境内部分土地进行电力线路建设施工,根据(政府征用地赔偿文件)及有关规定。

经甲、乙双方协商,达成以下协议:一、乙方新建线路工程需占用甲方辖区内(塔号:至)共基塔位的土地,塔基占用面积为征地范围,甲方按照乙方提供的塔基位置面积,核实地类,负责协助乙方与权属单位(个人)签定征用地协议。

按文件标准核定征用的土地及地上附属物的补偿金额。

二、甲方对乙方新建线路工程建设给予大力支持,协助乙方解决以下临时用地。

临时用地补偿额视乙方以临时占用时限、占用面积及地上附属物计算,由甲方与土地权属单位(个人)协商解决,费用由乙方负责:1、一切施工机具、沙石、水泥等材料进入施工现场(通道);2、基础施工临时使用范围(材料堆放点、泥浆临时放置地、制作钢筋笼和混凝土浇制场地范围等);3、铁塔组立施工临时用地、拆除旧塔施工;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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