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母婴安全行动计划2—202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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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母婴室使用制度

学校母婴室使用制度

一、总则为贯彻落实国家卫生健康委等15个部门联合印发的《母乳喂养促进行动计划(2021—2025年)》精神,保障哺乳期女教职工的合法权益,营造温馨、舒适的工作环境,特制定本制度。

二、母婴室设置与使用原则1. 母婴室应设置在便于女教职工使用的地方,保证私密性、安全性和舒适性。

2. 母婴室应配备必要的设施设备,如冰箱、饮水机、哺乳沙发、婴儿护理床、干湿纸巾、婴幼儿玩具等。

3. 母婴室应保持整洁、卫生,定期进行消毒。

4. 母婴室使用时间为工作日全天,无需预约。

5. 母婴室仅供哺乳期女教职工使用,其他人员不得占用。

三、母婴室管理1. 学校应设立母婴室管理小组,负责母婴室的日常管理和维护。

2. 母婴室管理小组应定期检查母婴室设施设备,确保其正常运行。

3. 母婴室管理小组应加强母婴室卫生管理,确保母婴室环境整洁、舒适。

4. 母婴室管理小组应做好母婴室使用记录,及时了解母婴室使用情况。

5. 学校应加强对母婴室的管理和监督,确保母婴室设施设备完好、环境舒适。

四、母婴室使用规定1. 哺乳期女教职工在使用母婴室时,应保持室内整洁,不得随意摆放物品。

2. 使用完毕后,应将婴儿护理床、哺乳沙发等设施设备归位,保持母婴室整洁。

3. 不得在母婴室内吸烟、饮酒、大声喧哗等,影响他人使用。

4. 不得将母婴室用于其他用途,如储物、会客等。

5. 如发现母婴室设施设备损坏,应及时报告母婴室管理小组,以便及时维修。

五、奖励与处罚1. 对积极使用母婴室、维护母婴室整洁的女教职工,学校将给予一定的奖励。

2. 对故意损坏母婴室设施设备、滥用母婴室的女教职工,学校将视情节给予批评教育或相应处罚。

六、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 本制度由学校工会、校医院负责解释。

3. 学校可根据实际情况对母婴室使用制度进行修订和完善。

2024年妇幼健康项目和母婴安全工作总结

2024年妇幼健康项目和母婴安全工作总结

2024年妇幼健康项目和母婴安全工作总结一、前言2024年是我国妇幼健康和母婴安全工作的重要一年。

在这一年中,我国政府和社会各界高度重视妇幼健康工作,不断加大投入和政策支持力度,推动妇幼健康事业取得显著成果。

本文将对2024年我国妇幼健康项目和母婴安全工作进行总结,以期为今后的工作提供借鉴和参考。

二、2024年妇幼健康项目工作概况1. 项目实施情况2024年,我国继续实施一系列妇幼健康项目,包括孕产妇健康管理、儿童健康管理、出生缺陷防治、宫颈癌防治等。

这些项目在全国范围内广泛开展,覆盖了城乡、地区、民族等各个层面,有力地推动了妇幼健康事业的发展。

2. 项目成效(1)孕产妇健康管理:通过实施孕产妇健康管理项目,加强了对孕产妇的全程健康管理,提高了孕产妇的保健意识和自我管理能力,降低了孕产妇死亡率和新生儿死亡率。

(2)儿童健康管理:通过实施儿童健康管理项目,加强了对儿童的营养、生长发育、疫苗接种等方面的健康管理,提高了儿童的健康素质和生存质量。

(3)出生缺陷防治:通过实施出生缺陷防治项目,加强了对出生缺陷的筛查、诊断和干预,降低了出生缺陷发生率,提高了出生人口素质。

(4)宫颈癌防治:通过实施宫颈癌防治项目,加强了对宫颈癌的筛查、诊断和治疗,提高了宫颈癌早诊早治率,降低了宫颈癌死亡率。

三、2024年母婴安全工作概况1. 工作进展2024年,我国继续加强母婴安全工作,重点关注母婴安全、出生人口素质、儿童健康等领域。

政府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如《母婴安全行动计划(2024-2025年)》、《儿童健康行动计划(2024-2025年)》等,为母婴安全工作提供了有力的政策保障。

2. 工作成效(1)母婴安全:通过加强母婴安全工作,提高了母婴安全水平,降低了孕产妇死亡率和新生儿死亡率。

(2)出生人口素质:通过加强出生缺陷防治工作,提高了出生人口素质,降低了出生缺陷发生率。

(3)儿童健康:通过加强儿童健康管理,提高了儿童的健康素质和生存质量。

母婴安全行动计划

母婴安全行动计划

为提高妇幼健康服务质量和水平,切实保障母婴安全,维护妇女儿童健康权益,自 2022 年起,在全国组织实施母婴安全行动计划。

一、总体要求以预防和减少孕产妇和婴儿死亡为核心,以落实母婴安全保障制度为重点,以提升医疗机构服务能力为抓手,以强化质量安全管理为保障,为群众提供安全、有效、便捷、温馨的妇幼健康服务,全力维护妇女儿童健康。

二、行动目标自 2022 至 2022 年,通过开展母婴安全行动,提升妇幼健康服务水平,降低孕产妇死亡率和婴儿死亡率,到 2022 年全国孕产妇死亡率下降到 18/10 万,全国婴儿死亡率下降到 7.5‰。

在此基础上,树立一批母婴安全示范单位。

三、行动范围开展助产技术服务的医疗机构(以下简称助产机构) ,重点是二级及以上综合性医院、妇幼保健院和妇产医院。

四、行动内容以科学备孕、孕产期保健、安全分娩为重点,制订孕产妇健康教育工作计划,开辟针对性的健康教育材料。

利用电视、广播、报刊、网站、微信、微博等大众媒体,制作参预科普节目,积极撰写科普文章,广泛开展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普及孕育健康知识,提升群众健康素质,使每一个孕产妇成为自身健康第一责任人,积极参预配合医疗保健活动,提升自我保健和风险防范意识。

将妊娠风险教育作为孕妇学校开班第一课。

设立生育服务咨询室,汇集妇科、产科、繁殖、遗传、心理、中医等专业力量开展多学科协作诊疗,规范提供生育力评估和备孕指导。

综合评估妇女基础健康状况、生育能力和年龄等因素,客观告知妊娠几率和风险,引导群众正确认识高龄高危妊娠风险。

按照《妊娠风险评估与管理工作规范》要求,开展孕产妇妊娠风险筛查和评估,对孕产妇进行分级分类管理,在《母子健康手册》及相应信息系统作出明显标注。

对于妊娠风险分级为“黄色(普通风险) ”、“橙色(较高风险)”、“红色(高风险)”和“紫色(传染病)”的孕产妇,应当建议其在二级以上医疗机构接受孕产期保健服务和住院分娩。

对患有疾病可能危及生命不宜继续妊娠的孕产妇,由副主任以上任职资格的医师进行评估和确诊,告知继续妊娠风险,提出科学严谨的医学建议。

母婴安全行动计划

母婴安全行动计划

母婴安全行动计划一、总体要求以预防和减少孕产妇和婴儿死亡为核心,以落实母婴安全保障制度为重点,以提升医疗机构服务能力为抓手,以强化质量安全管理为保障,为群众提供安全、有效、便捷、温馨的妇幼健康服务,全力维护妇女儿童健康。

二、行动目标自xx至2020年,通过开展母婴安全行动,提升妇幼健康服务水平,降低孕产妇死亡率和婴儿死亡率,到2020年全国孕产妇死亡率下降到18/10万,全国婴儿死亡率下降到7、5‰。

在此基础上,树立一批母婴安全示范单位。

三、行动范围开展助产技术服务的医疗机构(以下简称助产机构),重点是二级及以上综合性医院、妇幼保健院和妇产医院。

四、行动内容(一)妊娠风险防范行动。

1、提升风险防范意识。

以科学备孕、孕产期保健、安全分娩为重点,制订孕产妇健康教育工作计划,开发针对性的健康教育材料。

利用电视、广播、报刊、网站、微信、微博等大众媒体,制作参与科普节目,积极撰写科普文章,广泛开展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普及孕育健康知识,提升群众健康素养,使每个孕产妇成为自身健康第一责任人,积极参与配合医疗保健活动,提升自我保健和风险防范意识。

2、做好备孕咨询指导。

将妊娠风险教育作为孕妇学校开班第一课。

设立生育服务咨询室,汇集妇科、产科、生殖、遗传、心理、中医等专业力量开展多学科协作诊疗,规范提供生育力评估和备孕指导。

综合评估妇女基础健康状况、生育能力和年龄等因素,客观告知妊娠几率和风险,引导群众正确认识高龄高危妊娠风险。

3、开展妊娠风险评估。

按照《妊娠风险评估与管理工作规范》要求,开展孕产妇妊娠风险筛查和评估,对孕产妇进行分级分类管理,在《母子健康手册》及相应信息系统作出明显标注。

对于妊娠风险分级为“黄色(一般风险)”、“橙色(较高风险)”、“红色(高风险)”和“紫色(传染病)”的孕产妇,应当建议其在二级以上医疗机构接受孕产期保健服务和住院分娩。

对患有疾病可能危及生命不宜继续妊娠的孕产妇,由副主任以上任职资格的医师进行评估和确诊,告知继续妊娠风险,提出科学严谨的医学建议。

国家母婴安全行动计划五大行动

国家母婴安全行动计划五大行动

母婴患者提供全面、及时的救治。
建立母婴安全绿色通道
设立专门窗口和通

在医疗机构内设立母婴安全绿色 通道,为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提 供快速、优先的诊疗服务。
优化救治流程
简化挂号、检查、住院等流程, 缩短等待时间,确保母婴患者得 到及时救治。
加强转运和交接管

规范转运流程,确保危重孕产妇 和新生儿在转运过程中的安全, 同时做好交接工作,保障救治的 连续性。
加强儿童健康管理
完善儿童健康管理制度
01
建立健全儿童健康档案,对儿童健康状况进行动态管
理。
加强儿童疾病预防控制
02 积极开展儿童疫苗接种工作,加强传染病、慢性病等
疾病的预防控制,降低儿童发病率和死亡率。
提高儿童医疗服务质量
03
加强儿科医生培养和队伍建设,提高儿童医疗服务水
平和服务质量,确保儿童得到及时有效的医疗救治。
推进优生优育全程服务
加强婚前保健服务
开展婚前医学检查和咨询服务,提高婚检率和婚 检质量,降低出生缺陷风险。
完善孕前优生服务
提供个性化的孕前优生咨询和指导,帮助备孕夫 妇制定科学的孕育计划。
加强孕期保健服务
规范孕期检查和管理,提供全面的孕期保健服务 ,确保母婴安全。
强化计划生育技术服务
推广避孕节育技术
02
定期开展母婴安全专项督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整 改落实。
03
强化对母婴安全服务机构的管理和监督,确保其提 供优质的服务。
强化宣传教育
01 广泛开展母婴安全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全社会对 母婴安全的重视程度。
02 针对不同人群制定个性化的宣传教育方案,提高 宣传教育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03 利用多种渠道和形式进行宣传教育,如宣传册、 公益广告、专家讲座等。

母婴安全行动计划(2020年).doc

母婴安全行动计划(2020年).doc

母婴安全行动计划(2018-2020年)为提高妇幼健康服务质量和水平,切实保障母婴安全,维护妇女儿童健康权益,自2018年起,在全国组织实施母婴安全行动计划。

一、总体要求以预防和减少孕产妇和婴儿死亡为核心,以落实母婴安全保障制度为重点,以提升医疗机构服务能力为抓手,以强化质量安全管理为保障,为群众提供安全、有效、便捷、温馨的妇幼健康服务,全力维护妇女儿童健康。

二、行动目标自2018至2020年,通过开展母婴安全行动,提升妇幼健康服务水平,降低孕产妇死亡率和婴儿死亡率,到2020年全国孕产妇死亡率下降到18/10万,全国婴儿死亡率下降到7.5‰。

在此基础上,树立一批母婴安全示范单位。

三、行动范围开展助产技术服务的医疗机构(以下简称助产机构),重点是二级及以上综合性医院、妇幼保健院和妇产医院。

四、行动内容(一)妊娠风险防范行动。

1.提升风险防范意识。

以科学备孕、孕产期保健、安全分娩为重点,制订孕产妇健康教育工作计划,开发针对性的健康教育材料。

利用电视、广播、报刊、网站、微信、微博等大众媒体,制作参与科普节目,积极撰写科普文章,广泛开展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普及孕育健康知识,提升群众健康素养,使每个孕产妇成为自身健康第一责任人,积极参与配合医疗保健活动,提升自我保健和风险防范意识。

2.做好备孕咨询指导。

将妊娠风险教育作为孕妇学校开班第一课。

设立生育服务咨询室,汇集妇科、产科、生殖、遗传、心理、中医等专业力量开展多学科协作诊疗,规范提供生育力评估和备孕指导。

综合评估妇女基础健康状况、生育能力和年龄等因素,客观告知妊娠几率和风险,引导群众正确认识高龄高危妊娠风险。

3.开展妊娠风险评估。

按照《妊娠风险评估与管理工作规范》要求,开展孕产妇妊娠风险筛查和评估,对孕产妇进行分级分类管理,在《母子健康手册》及相应信息系统作出明显标注。

对于妊娠风险分级为“黄色(一般风险)”、“橙色(较高风险)”、“红色(高风险)”和“紫色(传染病)”的孕产妇,应当建议其在二级以上医疗机构接受孕产期保健服务和住院分娩。

2023年青海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2023年青海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1.第一条本省实行全面两孩政策。

Article 1 The province implements the comprehensive two-child policy.2.第二条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坚持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方针。

Article 2 Population and family planning work adhere to the principles of comprehensive, coordinated, and sustainable development.3.第三条加强人口信息收集和管理,建立健全人口信息数据库。

Article 3 Strengthening the collection and management of population information and establishing a sound population information database.4.第四条支持科学研究和技术创新,促进人口发展和计划生育服务的现代化。

Article 4 Support scientific research and technological innovation to promote the modernization of population development and family planning services.5.第五条鼓励生育健康、优质的后代。

Article 5 Encourage the birth of healthy and high-quality offspring.6.第六条实施计划生育奖励和补助政策,鼓励晚育和间育。

Article 6 Implement family planning rewards and subsidies policies to encourage late and spaced births.7.第七条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信息宣传教育,提高全社会的计划生育观念和行为自觉。

母婴安全五项制度相关知识培训PPT课件


认真落实高危孕产妇专案管理制度
市妇幼保健信息管理 系统互联网
15 全市15个卫生行政部 门
54 54家助产机构
高危妊娠管理模式
12 12家妇幼保健机构 192 54家助产机构
基本形成一保健管理责任到人线上线下业务协司的互联网+高危妊娠管理模式
认真落实危急重症救治制度
提升危急重症救治能力
加强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建设,优化救治网络(三级救治地 图)。
LOGO
Mother and Baby Safety
母婴安全五项制度
母婴安全相关知识培训PPT课件
母婴安全五项制度需要各级与妇幼健康相关的卫生行政部门、妇幼保健机构、助产机构和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员熟练掌握和认真遵循
讲述人:xxx
日期:20××.××.××
母婴安全五项制度
高危孕产妇 专案管理制度
死亡个案 报告制度
妊娠风险 防范制度
危急重症 救治制度
约谈通报 制度
国家层面
2016年4月7日,原国家卫生计生委副部长马晓伟同志在北京主持召开了加强孕产妇管理救治工作会 议。要求: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和医,提升危急重症救治能力,完善协调疗卫生机构要加强孕产妇管 理救治保障机制,从制度上构筑母婴安全保障体系。之后,陆续又密集出台了一系列文件
将负连带责任
积极探索建立绿色通道, 用于贫困孕产妇危急重症 抢救,避免其因经济原因 放弃治疗导致死亡
认真落实危急重症救治制度
应急预案、抢救程序与规范: 针 对前10位死因
紧急剖宫产自决定手术至胎儿 娩出时间( DDI) :<30分钟
多学科急救小组
快速反应团队急救演练和专项技 能培训 : 每年不少于2次
辖区管理层面

青海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21年)

青海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21年)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青海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2021.11.24•【字号】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51号•【施行日期】2021.11.24•【效力等级】省级地方性法规•【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计划生育正文青海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02年9月20日青海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根据2016年3月25日青海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关于修改〈青海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19年7月31日青海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关于修改〈青海省儿童计划免疫条例〉等七部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正根据2020年7月22日青海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关于修改〈青海省预算管理条例〉等五十四部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第三次修正根据2021年11月24日青海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关于修改〈青海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第四次修正)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实现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的协调发展,推行计划生育,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促进家庭幸福、民族繁荣与社会进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实行计划生育是国家的基本国策。

各民族公民都有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

夫妻双方在实行计划生育中负有共同的责任。

第三条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应当与增加妇女受教育和就业机会、增进妇女健康、提高妇女地位相结合。

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领导本行政区域内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实行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度。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计划生育工作和与计划生育有关的人口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

第五条工会、共青团、妇联及计划生育协会等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公民,应当协助人民政府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

海西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海西州关于推进“健康海西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海西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海西州关于推进“健康海西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0.12.21•【字号】西政办〔2020〕103号•【施行日期】2020.12.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健康促进正文海西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海西州关于推进“健康海西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西政办〔2020〕103号各市、县人民政府,大柴旦行委,州政府各部门:现将《海西州关于推进“健康海西行动”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海西州人民政府办公室2020年12月21日海西州关于推进“健康海西行动”工作方案根据省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实施<健康中国行动>的实施意见》(青政〔2020〕36号)精神,结合《“健康海西2030”行动方案》(西发〔2017〕6号),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历次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路。

坚持新时代卫生健康工作方针,强化政府、社会、个人责任,加快推动卫生健康工作理念、服务方式从以治病为中心转变为以人民健康为中心。

建立健全健康教育体系,普及健康知识,引导群众建立正确健康观,加强重大疾病预防和早期干预,形成有利于健康的生活方式、生态环境和社会环境,延长健康寿命,为全方位全周期保障人民健康和建设现代化强州奠定坚实的健康基础。

二、总体目标到2022年,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政策体系基本建立,全民健康素养大幅提高,健康生活方式得到有效普及,有利于健康的生产生活环境基本形成。

慢性非传染性疾病发病率上升的趋势得到遏制,重大传染病、主要地方病发病率显著降低,人民健康水平逐步提高。

到2030年,促进全民健康的制度体系更加完善,健康领域发展更加协调,健康生活方式得到全面普及,健康服务质量不断提高,健康环境进一步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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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母婴安全行动计划(2018—2020年)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母婴安全行动计划(2018—2020年)和健康儿童行动计划(2018—2020年)的通知》(国卫妇幼发〔2018〕9号)要求,为提高妇幼健康服务质量和水平,切实保障母婴安全,维护妇女儿童健康权益,自2018年起,在全省组织实施母婴安全行动计划。

一、总体要求以预防和减少孕产妇和婴儿死亡为核心,以落实母婴安全保障制度为重点,以提升医疗机构服务能力为抓手,以强化质量安全管理为保障,为群众提供安全、有效、便捷、温馨的妇幼健康服务,全力维护妇女儿童健康。

二、行动目标2018至2020年,通过开展母婴安全行动,提升妇幼健康服务水平,降低孕产妇死亡率和婴儿死亡率,到2020年全省孕产妇死亡率下降到25/10万,婴儿死亡率下降到10‰。

在此基础上,树立一批母婴安全示范单位。

三、行动范围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开展助产技术服务的医疗机构(以下简称助产机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重点是县级及以上综合性医院、妇幼保健院和妇产医院。

四、行动内容(一)妊娠风险防范行动1.提升风险防范意识。

以科学备孕、孕产期保健、安全分娩为重点,制订孕产妇健康教育工作计划,开发针对性的健康教育材料。

利用电视、广播、报刊、网站、微信、微博等大众媒体,制作参与科普节目,积极撰写科普文章,广泛开展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普及孕育健康知识,提升群众健康素养,使每个孕产妇成为自身健康第一责任人,积极参与配合医疗保健活动,提升自我保健和风险防范意识。

2.做好备孕咨询指导。

将妊娠风险教育作为孕妇学校开班第一课。

设立生育服务咨询室,汇集妇科、产科、生殖、遗传、心理、中医等专业力量开展多学科协作诊疗,规范提供生育力评估和备孕指导。

综合评估妇女基础健康状况、生育能力和年龄等因素,客观告知妊娠几率和风险,引导群众正确认识高龄高危妊娠风险。

3.开展妊娠风险评估。

认真落实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妊娠风险评估与管理工作规范》要求,开展孕产妇妊娠风险筛查和评估,对孕产妇进行分级分类管理,首诊医疗机构对首次就诊建档的孕产妇进行妊娠风险筛查,在《母子健康手册》及相应信息系统作出明显标注。

首诊医疗机构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将妊娠风险筛查为阳性的孕产妇主动转诊到二级以上医疗机构接受妊娠风险评估。

开展助产技术服务的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对妊娠风险筛查为阳性的孕产妇进行妊娠风险评估分级,按照风险严重程度分别以“绿”(低风险)、“黄”(一般风险)、“橙”(较高风险)、“红”(高风险)、“紫”(传染病)5种颜色分级标识,加强分类管理。

对妊娠风险分级为“黄色”“橙色”“红色”和“紫色”的孕产妇,建议其在二级以上医疗机构接受孕产期保健服务和住院分娩。

对患有疾病可能危及生命不宜继续妊娠的孕产妇,由副主任以上任职资格的医师进行评估和确诊,告知继续妊娠风险,提出科学严谨的医学建议。

4.提供生育全程服务。

各级助产机构和妇幼保健、乡镇卫生院要大力推进全国统一的《母子健康手册》发放和使用,结合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整合孕前保健、孕期保健、住院分娩、产后避孕、儿童保健等内容,提供系统、规范的优生优育全程服务,打造无缝连接“一条龙”服务链。

规范有序开展产前筛查与产前诊断服务,严格落实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等综合防控措施。

指导产妇分娩后及时采取避孕措施,减少非意愿妊娠,合理控制生育间隔。

(二)危急重症救治行动5.加强高危人群管理。

筛查妊娠危险因素,识别高危孕产妇,对妊娠风险分级为“橙色”、“红色”和“紫色”的孕产妇严格实行高危孕产妇专案管理。

要保证专人专案、全程管理、动态监管、集中救治,确保做到“发现一例、登记一例、报告一例、管理一例、救治一例”。

密切监测、治疗妊娠合并症和并发症,根据病情需要及时转诊。

做好孕产妇妊娠风险评估与管理相关信息的采集、登记和统计,按照要求及时向辖区妇幼保健机构报送。

各级妇幼保健机构根据上级情况加强追踪管理,要做好跨区域的高危孕产妇的转介和随访管理。

6.查找救治薄弱环节。

每半年组织产科、儿科、重症医学等业务科室和医务科等职能部门召开至少1次联席会议,梳理在危重孕产妇和危重新生儿救治方面存在的管理、技术问题,完善诊疗预案和管理制度,建立孕产妇用血、转运等保障机制。

积极探索开展孕产妇危重症评审。

三级以上助产机构至少每季度组织一次院内孕产妇危重症评审,分析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存在的问题,制定整改措施并落实。

7.针对死因完善预案。

结合区域孕产妇和新生儿死亡评审情况以及本机构实际,针对产后出血、新生儿窒息等主要死因建立抢救流程与规范,明确相关科室和人员职责任务,确保急救设备和药品随时处于功能状态。

建立完善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救治医患沟通和媒体沟通机制。

8.建立院内救治协调机制。

设立产科安全管理办公室,由分管院长具体负责,协调建立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救治、会诊、转诊等机制。

建立院内多学科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急救小组。

完善产科、儿科协作机制,鼓励产科与儿科共同确定分娩时机,儿科医师按照院内会诊时限要求准时到达,要确保产科急救迅速、准确、有效。

(三)质量安全提升行动9.完善质量管理体系。

落实《医疗质量管理办法》,成立医疗质量管理专门部门,负责本机构的医疗质量管理工作。

产科、儿科应成立本科室医疗质量管理工作小组,组长由科室主要负责人担任,指定专人负责日常质量管理工作。

每年开展不少于1次医疗质量安全案例警示教育。

同时,应建立孕产妇妊娠风险评估与管理工作自查制度。

10.加强医疗安全管理。

严格遵守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

强化产科探视管理,新生儿在院期间佩戴身份识别腕带,完善新生儿出入管理制度和交接流程,做到身份有识别、交接有登记。

规范处理医疗废物,依法依规妥善处理胎盘和死胎(死婴)。

加强新生儿病房、临床检验实验室、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实验室等重点部位医院感染管理,严格执行消毒隔离、手卫生和医院感染监测等规定。

建立风险监测、预警以及多部门协同干预机制,严格执行医院感染暴发报告制度,有效防范医院感染。

11.促进质量持续改进。

针对手术室、产房、新生儿病房等重点部门,围绕关键环节和薄弱环节制定质量评价标准,建立相应的质量安全考核指标。

科室质量管理小组应当每月开展自我评估与分析,制订并落实质量持续改进措施。

运用质量管理工具分析医疗质量安全信息。

12.定期报送母婴安全信息。

按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求,定期报送住院分娩、孕产妇死亡、新生儿死亡、出生缺陷等个案数据以及服务资源数据,发生孕产妇死亡后第一时间通报辖区县级妇幼保健机构。

建立医疗质量(安全)不良事件信息采集、记录和报告相关制度。

(四)专科能力建设行动13.加强临床专科建设。

以各层级临床重点专科建设为抓手,提升产科、儿科专科诊疗水平。

综合性医院着力加强妊娠合并症处置、危重孕产妇多学科联合救治,重点提升疑难重症诊疗能力。

分娩量较大的助产机构着力加强产科亚专科和新生儿科建设,逐步建立产科重点专病医疗组。

积极推广中医适宜技术和方法,开展中成药合理使用培训,促进孕产妇和婴幼儿安全应用中药。

加强危急重症中西医临床协作,提升诊疗救治能力。

14.促进保健专科发展。

开展妇幼保健专科示范单位建设,丰富服务内涵,拓展服务内容,加强人才建设,促进预防保健与临床医疗融合发展,不断提升孕前保健、孕产期保健、产后保健、儿童眼保健、儿童听力保健等保健专科服务能力和水平。

发挥中医治未病优势,推广应用中医防病保健方法,扩大中医药在孕育调养、产后保健等方面的作用。

15.加强危重救治中心建设。

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对照国家卫生计生委《孕产妇妊娠风险评估与管理工作规范》、《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建设与管理指南》、青海省卫生计生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救治工作的通知》要求,开展救治中心标准化建设,健全救治网络,确保救治有序。

16.强化专业技能培训。

结合辖区孕产妇和新生儿死亡评审情况,确定技能培训主题。

每半年开展不少于1次专项技能培训和快速反应团队急救演练,提升快速反应和处置能力,紧急剖宫产自决定手术至胎儿娩出时间(DDI)应当努力控制在30分钟以内并逐步缩短。

保障产科医师、助产士、新生儿科医师每年至少参加1次针对性继续医学教育。

17.推进科研攻关和临床转化。

以临床应用为导向,在产后出血、前置胎盘、胎盘植入等妊娠合并症和并发症处理及出生缺陷防治、早产风险提示、早产儿救治等方面组织开展科研攻关。

加快推进产后出血防治、新生儿复苏等适宜技术的推广应用。

(五)便民优质服务行动18.优化诊疗资源配置。

按照开放床位和配置标准,足额配备医护人员和设施设备,确保服务资源与服务量相匹配。

在门诊合理安排B超等设备,增加胎心监护等可穿戴设备,逐步缩短检查等候时间。

优化产科诊室布局和服务流程,集中产科门诊、超声检查、胎心监护、采血、尿检、缴费等环节,努力提供“一站式”服务。

完善自助服务设备,提供便民服务设施,在儿科和儿童保健门诊设立母乳喂养室。

19.推进全面预约诊疗。

按照《青海省进一步改善医疗服务行动计划(2018—2020年)实施方案》,三级综合医院和三级妇幼保健院的产科预约诊疗率≥60%,产前检查复诊预约率≥50%。

在保障危重孕产妇救治的前提下,推广预约住院分娩,对预约孕产妇优先安排住院床位。

20.提供便民利民服务。

通过诊间结算、移动支付等方式,减少患者排队次数,缩短挂号、缴费、取药排队等候时间。

提供自助打印、网络查询、手机信息等多种形式的检查检验结果查询服务。

规范落实孕前优生健康检查、产前筛查、新生儿疾病筛查等惠民利民政策和措施。

21.倡导温馨舒适分娩。

营造温馨、舒适的产房环境,提供以产妇为中心的人性化分娩服务。

积极开展专业陪伴分娩等非药物镇痛服务,鼓励开展药物分娩镇痛服务,有条件的医疗机构可开展家属陪伴分娩。

五、行动步骤(一)2018年工作安排1.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医疗机构要根据行动计划和当地实际,制订本地区、本医疗机构具体实施方案和年度工作计划,落实各项工作措施,做好动员部署、宣传发动工作,调动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积极性。

各市(州)的实施方案要对孕产妇死亡率和婴儿死亡率较高的边远地区、贫困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等重点区域制订针对性的策略措施。

2.医疗机构落实母婴安全行动计划。

省卫生计生委将组织督导检查,推动落实母婴安全行动计划,并组织发现先进典型,挖掘一批母婴安全示范单位,并对示范单位进行宣传报道。

(二)2019年工作安排1.2019年1月,总结2018年度行动计划落实情况。

2.2019年2月,省卫生计生委通报2018年度情况,部署2019年工作,对2018年度母婴安全示范单位进行表扬。

3.2019年3—12月,医疗机构落实母婴安全行动计划。

省卫生计生委组织督导检查,推动落实母婴安全行动计划,并组织发现先进典型,挖掘一批母婴安全示范单位,并对示范单位进行宣传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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