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物及构筑物维护与管理规定
建筑施工要点之构筑物维护管理

建筑施工要点之构筑物维护管理在建筑施工中,构筑物维护管理是一个非常重要的环节。
它不仅关乎建筑的安全性和使用寿命,还直接影响到建筑物的外观和功能。
本文将就构筑物维护管理的要点进行探讨。
一、定期检查与维护定期检查与维护是构筑物维护管理的基础。
无论是新建的建筑还是老旧的建筑,都需要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以确保其正常运行和使用。
在检查过程中,应特别注意以下几个方面:1. 结构安全性:检查建筑的结构是否稳固,是否存在裂缝、变形等问题。
如发现问题,应及时采取措施进行修复。
2. 外墙和屋顶:检查外墙和屋顶是否存在渗漏、脱落等情况。
如有问题,应及时进行修补,以防止水分侵入建筑内部。
3. 管道和设备:检查建筑内部的管道和设备是否正常运行。
如发现故障,应及时进行修理或更换。
4. 电气设备:检查建筑内部的电气设备是否安全可靠。
如有问题,应及时进行维修或更换。
二、保养与清洁保养与清洁是构筑物维护管理的另一个重要方面。
保持建筑物的清洁和整洁不仅能提升其外观,还能延长其使用寿命。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保养与清洁工作:1. 清洁外墙和屋顶:定期清洗外墙和屋顶,以去除积尘和污垢。
可以使用高压水枪或专用清洁剂进行清洗。
2. 清理排水系统:定期清理建筑物的排水系统,以防止堵塞和漏水。
可以使用专业的管道清洁工具进行清理。
3. 保养门窗:定期检查和保养建筑物的门窗,确保其正常开闭和密封。
如有需要,可以进行润滑和更换密封条。
4. 清洁地面和道路:定期清洁建筑物周围的地面和道路,以保持整洁和安全。
可以使用扫地机、洗地机等设备进行清洁。
三、安全管理安全管理是构筑物维护管理的重中之重。
建筑物的安全性直接关系到人们的生命财产安全。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安全管理要点:1. 安全培训: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培训,提高他们的安全意识和技能。
定期组织安全演练,以应对突发事件。
2. 安全设施:建立完善的安全设施,如消防设备、安全出口、紧急通道等。
定期检查和维护这些设施,确保其正常运行。
建筑物及构筑物安全管理办法

建筑物及构筑物安全管理办法概述建筑物及构筑物的安全管理是一项十分重要的工作,它关系到人们的生命财产安全。
在没有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之前,建筑物及构筑物存在着种种潜在的安全隐患。
因此,国家制定了一系列法规和管理办法来指导和规范建筑物及构筑物的安全管理工作。
相关法规和标准•《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筑节能条例》•《建筑消防设施管理条例》•《安全生产法》•《城乡规划法》•《安全生产标准化法》•GB50016-2014《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建筑物消防设计规范》•GB50058-2014《建筑物电气设计规范》•GB50057-2010《建筑物室内环境污染控制标准》以上法规和标准的制定,为建筑物及构筑物的安全生产和管理提供了科学规范的指导和保障。
安全管理措施建筑设计设计应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制定设计方案,注重安全和消防设计,加强施工现场监督和管理。
建筑材料建筑材料应符合相关标准。
对于不符合标准的材料,要及时予以处置,以免给建筑物及周围环境带来安全隐患。
消防设施建筑物应按规定配置消防设施。
各种消防设施应定期维护检查,发现问题及时修复,确保消防设施的有效性。
施工安全在施工现场,应根据施工现场的实际情况,配备必要的安全设施和保护措施,保证施工中不发生安全事故。
用户服务对建筑物的用户,应进行相关的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他们的安全意识和自救能力。
安全检查为了发现潜在的安全隐患,必须对建筑物及构筑物进行定期安全检查。
检查包括外观检查、消防设施检查、结构检查、材料检查等。
将检查结果进行分析和综合评估,对存在的问题应制定相应的整改方案。
安全责任制建筑物及构筑物属于特殊的领域,安全工作需要加强管理和落实。
建立和完善安全责任制,属于管理工作中的重要方面。
明确各个相关人员的责任和义务,推动全员参与,形成机制化的管理体系。
同时也需要相应的奖惩制度,加强对安全责任制的执行力度。
结语建筑物及构筑物安全管理,是一个全方位的体系工程,具有十分广泛的内容。
建筑物及构筑物维护与管理制度

新疆天华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建筑物及构筑物的维护管理制度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公司内的建筑物、构筑物、设备基础的维修保养及防止损坏的管理制度,确保安全生产要求,适用公司所有的在建和已建的建筑物、构筑物、设备基础。
2条款为加强建筑物、构筑物、设备基础的维修保养,防止损坏和发生事故,保证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制度。
2.1 建筑物和构筑物是企业固定资产的重要组成部分,为各类土木建筑设施的总称。
建筑物是指生产车间、辅助车间、储运部门、办公等生产用房屋,包括砖墙、楼板、房梁、屋面、防水层、落水管、防腐层、玻璃门窗及建筑装饰等。
构筑物是指与生产设备配套用的各种土建设施,包括排气、排毒烟囱、排水沟、设备的混凝土框架(如栈桥、塔架、管架等)、围墙、厂区道路、界石、水准点、座标点及地下混凝土管网等。
设备基础是指用以放置或支承机械、动力设备的基础。
2.2 应建立(构)筑物的使用、维护、保养制度和零星基建项目的申请审批制度以及厂区动土、破土、用地管理制度。
必须明确建(构)筑物管理的分工和岗位职责,特别是公共设施的管理,如管廊、外管道采用送货制或供货制应明确,方式不限,但应分工明确,便于检查监督。
2.3 结合房屋普查建立必要的基础资料2.3.1 建立全厂(矿)建筑物、构筑物台帐、档案和履历卡(包括结构类型、建造年份、技术参数、防火等级、生产性质、防腐要求及投资总额等)。
2.3.2 建立反映全厂(矿)地形、地貌及地表竖向标高的全厂地形图和平面布置图〔反映全厂(矿)建(构)筑物及堆场位置、道路及专用线、绿地、围墙等布置〕。
2.3.3 建立健全全厂(矿)上、下水布置图。
2.3.4 要结合《土地管理法》的贯彻,建立和收集本企业历年来土地征用批准手续、文件及相应的拨地图。
2.4 对建(构)筑物的主要受力构件坚持定期观测,并对主要承重厂房的基础、支柱建立沉陷观测记录,随时掌握重要厂房沉降规律,以保证其使用安全。
2.5 对建(构)筑物使用过程中发生的表面破损及缺陷要及时采取措施进行修缮,以保证其使用性能。
建 (构) 筑物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了加强分厂建筑物、构筑物及设备基础的维修保养,防止损坏和发生事故,保证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 (GB50007-2011) 、《有色金属工程设备基础技术规范》 (GB51084-2015) 、《冻土地区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 (JGJ118-2011) 、《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202-2002) 、《建筑变形测量规范》 (JGJ8-2007) 等国家现行标准规范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厂区内建筑物、构筑物及设备基础的管理。
第四条: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维护与检修并重”的原则。
第五条:公司对建 (构) 筑物实行集中管理体制,由企管部牵头、安全管理部协助负责组织对工业建 (构) 筑物统一管理与考核。
第六条:单位负责本辖区内建 (构) 筑物管理、单位的岗位工履行本岗位规程规定的有关对建筑的日常点检、维护内容。
第七条:单位必须设有专 (兼) 职人员负责,做好每季度不低于一次点检、维护并登记台账。
第八条:单位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需建立相应管理制度,制定的工业建 (构) 筑物管理制度,严禁与公司发布执行的制度相冲突,但可作为公司已发布工业建 (构) 筑物管理制度细化补充;公司规章制度没有规定的,单位执行其发布的工业建 (构) 筑物管理制度。
第九条:根据属地管理原则,建 (构) 筑物归谁使用,就归谁维护。
单位要教育职工爱护建 (构) 筑物,做好操作工日常点检、维护等工作,要有专人负责,保持建筑物完好。
第十条:屋面、操作平台、走道不准堆放各种材料,易积灰的屋面和操作平台,每年至少清扫两次,对落水管、冲渣沟等要经常检查疏通,不得堵塞。
第十一条:室内外地坪应保持设计标高,以免墙基、柱基受腐蚀,影响建筑物的稳定和安全。
第十二条:绿化要离建筑物三米外,不得妨碍建筑物的检修和危及建筑物的安全。
第十三条:对已投产的建筑如需永久改变工艺,增加荷载等级,改扩增加面积时,必须经设计部门正式设计及公司核准后方能施工。
建、构筑物管理制度范文(二篇)

建、构筑物管理制度范文建构筑物管理制度一、背景随着城市化进程加快,各种建筑物的数量不断增加,建筑物的管理变得愈发重要。
优秀的建构筑物管理制度能保证建筑物的安全、合理利用以及整体形象的提升。
因此,建构筑物管理制度的建立和完善对城市发展至关重要。
二、建构筑物管理制度的重要性1. 保证建筑物的安全性:建筑物是人们工作、生活的重要场所,建立建构筑物管理制度能够对建筑物进行全面监控,及时发现并排除安全隐患,保证人们的人身安全;2. 优化建筑物的使用效率:建构筑物管理制度可以对建筑物内部的使用进行规划和管理,提高建筑物的使用效率,减少浪费;3. 改善建筑物的维护和保养:建构筑物管理制度可以规范建筑物的维护和保养,延长建筑物的使用寿命,降低维护成本;4. 提升建筑物形象:建构筑物管理制度能够统一建筑物的形象、装饰和维护标准,提升建筑物的整体形象,增强城市的品位。
三、建构筑物管理制度的主要内容1. 建筑物使用规划:规定建筑物的用途、使用面积、使用期限等;2. 建筑物安全管理:包括消防安全、电气安全、结构安全等,制定相应的安全管理制度;3. 建筑物维护和保养:规定建筑物的定期维护和保养,确保建筑物的功能正常运行;4. 建筑物外观管理:规定建筑物的外观装修、保洁、绿化等管理要求,提升建筑物的形象;5. 建筑物管理机构:建立专门的管理机构,负责监督和执行建构筑物管理制度。
四、建构筑物管理制度的实施步骤1. 研究建构筑物管理制度的必要性和可行性,组织相关人员进行讨论和研究,明确制度建立的目标和内容;2. 制定建构筑物管理制度的具体方案,明确制度的主要内容,制定执行计划;3. 宣传和培训:对相关人员进行制度培训,使其全面了解建构筑物管理制度的内容和要求;4. 确定管理机构和责任人,明确各个岗位的职责和权限;5. 实施建构筑物管理制度,逐步完善制度,及时总结经验和不足,进行调整和改进;6. 监督和评估:建立制度监督和评估机制,定期对建构筑物管理制度进行评估和改进。
关于房屋建筑物(构筑物)管理的规定

关于房屋建筑物(构筑物)管理的规定为了规范房屋建筑物(构筑物)固定资产的管理,保持房屋建筑物(构筑物)的完好状态,做到随坏随修,使房屋建筑物(构筑物)长久耐用,做到帐、物统一,规定如下:1基建办为房屋建筑物(构筑物)资产管理的一级单位,各分厂为二级管理单位。
2各分厂要设兼职房屋建筑物(构筑物)管理员,负责对本单位的房屋建筑物固定资产建立台帐,逐一登记,做到帐、物相符。
并将台帐报基建办一份,基建办建立总台帐,每年与各分厂核对一次台帐。
3各分厂要每年进行一次房屋建筑物(构筑物)自查,基建办组织一次普查。
4各分厂在每年10月份前对第二年需要修建、改建和新建的房屋建筑物计划上报基建办,由基建办统一整理上报公司批复。
5房屋建筑物(构筑物)的转固移交前,要严格履行工程验收程序。
移交时要规范填写房屋建筑物(构筑物)转固单(见附件)。
转固移交资料包括工程验收手续、转固移交单,同时上述单据必须严格执行签审程序。
转固移交资料一式两份,基建办留存归档一份,财务部转固定资产用一份。
转固移交资料作为工程转固的唯一凭据。
6各分厂对自己的房屋建筑物(构筑物)固定资产要加强管理,确需拆、改、扩建的建筑工程,确定实施前将相关资料上报基建办,按工程项目管理制度流程进行。
7公司本部房屋建筑物(构筑物)的维修工作由基建办统一管理,凡是需要维修的单位要提出申请,经基建办确认后,由基建办统一组织维修。
8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基建办批准,不能擅自新建、改建、扩建、拆除建筑物。
凡是需要报废的房屋建筑物(构筑物),各分厂要写报废申请报基建办,经基建办组织鉴定批准后方可报废,并规范填写房屋建筑物(构筑物)报废单。
报废手续包括批准后的报废申请和报废单,该资料作为财务报废房屋建筑物(构筑物)的唯一凭据。
9对破坏和损坏建筑物的行为,基建办经查实后行进行处罚:一般性损坏,罚款200-2000元;未经基建办备案批准私拆、私建建筑物,罚款2000-10000元;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的经公司办公会批准,按公司相关规定执行;特殊情况根据损坏程度另作规定。
电厂建筑物维护规章制度

电厂建筑物维护规章制度第一章绪论一、为落实电厂建筑物的维护工作,保障电厂设施设备的正常运行,提高生产效率,延长设备使用寿命,制定本规章制度。
二、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所有电厂建筑物的维护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厂房、办公楼、发电设备等。
三、本规章制度由电厂管理部门负责起草,并由安全环保部门审核通过后正式实施。
各部门负责人应当认真执行本规章制度,确保维护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二章电厂建筑物维护管理一、电厂建筑物维护工作应当按照统一的管理规定进行,确保维护工作的有序进行。
二、建立电厂建筑物清单,包括建筑物名称、建筑年代、维护周期等信息,进行分类管理。
三、每年对电厂建筑物进行一次全面的维护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四、建立电厂建筑物维护档案,记录建筑物的维护情况、维护记录和维护计划,便于日后查询和管理。
五、建立专门的维护队伍,拥有一支专业的维护团队,确保维护工作的质量和效率。
第三章电厂建筑物维护安全一、在维护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安全规定,确保维护作业安全可靠。
二、维护人员必须熟悉维护工作流程,穿戴完整的劳动防护用品,做好个人安全保护。
三、维护作业中,应当遵循操作规程,避免操作失误导致意外事故。
四、维护作业现场应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确保周围人员和设备的安全。
五、维护人员应定期接受安全培训,提高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第四章电厂建筑物定期维护一、定期对电厂建筑物进行维护工作,包括但不限于涂漆补漆、防水处理、修缮损坏部分等。
二、定期检查电厂建筑物的外部环境,保持建筑物干净整洁,及时清理垃圾和杂草。
三、定期维护电厂建筑物的排水系统,确保排水通畅,避免积水和漏水现象。
四、定期维护电厂建筑物的电气系统和照明设备,确保设备正常运行,提高安全性。
五、定期对电厂建筑物的防火设施进行检查,保证设施齐全有效,消除火灾隐患。
第五章电厂建筑物紧急维护一、应急情况下,电厂建筑物维护人员要能迅速响应,进行紧急维护处理。
二、对电厂建筑物发生的突发问题,应立即组织人员到达现场并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物业管理条例2024通用版

物业管理条例2024通用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物业管理活动,维护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改善人民群众的生活和工作环境,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物业管理,是指业主通过自行管理或者共同决定委托物业服务人的形式,对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环境卫生和相关秩序的活动。
物业服务人包括物业服务企业、专业单位和其他物业管理人。
第三条本市物业管理纳入社区治理体系,坚持党委领导、政府主导、居民自治、多方参与、协商共建、科技支撑的工作格局。
建立健全物业管理联席会议制度,加强物业管理工作的统筹协调。
第四条物业管理应当遵循业主自治、公平正义、诚实守信、服务至上、安全环保的原则。
第五条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六条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指导、协调本辖区内的物业管理活动。
第七条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是业主自治管理的主体。
业主大会由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全体业主组成,业主委员会由业主大会选举产生。
第八条物业服务企业应当依法取得物业服务企业资质,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提供物业服务。
第九条物业管理协会应当依法开展行业自律活动,加强物业服务企业的培训和指导。
第十条鼓励采用现代科技手段,提高物业管理水平,提升居民生活品质。
第二章物业管理区域第十一条物业管理区域是指具有相对独立性,由业主共同管理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
第十二条物业管理区域的划分应当考虑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的实际状况,兼顾业主的需求和便利。
第十三条物业管理区域的确定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由业主共同决定。
第十四条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的所有权、使用权、共有权等权利归属应当明确,不得有争议。
第三章前期物业第十五条前期物业管理是指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的首次物业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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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物及构筑物维护与
管理规定
Document number:PBGCG-0857-BTDO-0089-PTT1998
新疆天华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建筑物及构筑物的维护管理制度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公司内的建筑物、构筑物、设备基础的维修保养及防止损坏的管理制度,确保安全生产要求,适用公司所有的在建和已建的建筑物、构筑物、设备基础。
2 条款
为加强建筑物、构筑物、设备基础的维修保养,防止损坏和发生事故,保证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制度。
建筑物和构筑物是企业固定资产的重要组成部分,为各类土木建筑设施的总称。
建筑物是指生产车间、辅助车间、储运部门、办公等生产用房屋,包括砖墙、楼板、房梁、屋面、防水层、落水管、防腐层、玻璃门窗及建筑装饰等。
构筑物是指与生产设备配套用的各种土建设施,包括排气、排毒烟囱、排水沟、设备的混凝土框架(如栈桥、塔架、管架等)、围墙、厂区道路、界石、水准点、座标点及地下混凝土管网等。
设备基础是指用以放置或支承机械、动力设备的基础。
应建立(构)筑物的使用、维护、保养制度和零星基建项目的申请审批制度以及厂区动土、破土、用地管理制度。
必须明确建(构)筑物管理的分工和岗位职责,特别是公共设施的管理,如管廊、外管道采用送货制或供货制应明确,方式不限,但应分工明确,便于检查监督。
结合房屋普查建立必要的基础资料
2.3.13建立健全全厂(矿)上、下水布置图。
各使用管理部门对所属房屋,工业建筑物,构筑物应定期进行检查。
对防潮、防汛、防雷击、防锈蚀等方面存在的缺陷,要采取措施,并及时解决。
对有易燃易爆生产装置的建(构)筑物,各部门要根据防火间距、耐火等级的要求,考虑在易燃、易爆装置附近设立防火墙、防爆墙及防火、防爆措施等,以保证生产安全进行。
各类建筑物,构筑物要做好防腐蚀工作,防止酸、碱或侵蚀性化学物料侵蚀。
要搞好建(构)筑物的采光、通风和卫生工作,以保证其干燥、清洁,要坚决避免振动过大的设备安装在高层楼面上,影响建(构)筑物的安全。
要加强对工业管道架设的综合管理,对工业管道的排列、埋深、保温(冷)、防腐、架设方式应全面考虑,不可将动力管
线架设在有腐蚀性的化工介质和易燃、易爆工艺管线附近,以免发生危险。
要加强保温(冷)管理工作。
在施工中要重视质量;在使用中要保持保温(冷)的完整;在日常管理中要重视保温(冷)的检测工作。
积极采用新型保温(冷)材料。
公司的工业建筑物、构筑物、设备基础和防水坡都应加强维修,并保持原设计要求,严禁增加额外负荷以及损坏、开孔等。
超长、超重的生产装置、动力设备吊装就位时,不得任意借助或破坏建(构)筑物的梁、柱、楼板、墙面等承重构件。
凡因特殊情况需要开孔、扩孔、拆除及修改原设计,必须提出申请,做出具体方案,经后勤保障部批准方可进行。
要严格控制工艺操作和检修质量,杜绝化工介质侵蚀、破坏楼板、地面及建(构)筑物基础。
凡有防腐层的地面、基础、酸沟、墙壁等、严禁乱打孔、敲击或与高温物及火焰接触,以免防腐层受到破坏。
严禁将排气筒(管)和排水管设置在高建筑物附近的屋顶和墙脚处,以防屋面、墙壁、地面浸蚀下沉。
厂(矿)区道路不准堆放有腐蚀性的化工原料及倾倒污水,不准随意破坏道路。
确因施工需要的,需经后勤保障部批准方可
进行。
履带车辆在道路行驶时应采取防护措施,以免损坏道路。
厂(矿)区施工动土前应根据安环部相关管理办法规定,到安环部办理动土证,隐蔽工程完成后要有验收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