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柱县基础教育教学质量评价奖励方案
教育教学质量奖励办法

** 市** 区教育教学质量奖励办法(试行)第一条为全面贯彻落实教育优先发展战略和科教兴区战略,加强教育教学质量管理,健全激励机制,进一步增强学校管理者和教师的质量意识,促进各类教育均衡、协调、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区政府设立“** 区教育教学质量奖”(以下简称“教育教学质量奖”),专门用于奖励教育教学质量优秀的学校和个人。
教育教学质量奖分为集体奖和个人奖二大类,其中集体奖分为高考奖、初中质量奖、小学质量奖三大类。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本行政区域内各级各类学校。
第四条教育教学质量奖的评定和奖励坚持以下原则:(一)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二)绩效优先原则;(三)升学与发展并重原则;(四)物质奖励和精神奖励相结合原则。
第五条获得奖励的学校和个人,由区政府颁发相应奖牌、证书。
第六条教育教学质量奖每学年评审奖励一次,教育教学质量奖评定以高考、中考及小学毕业检测考试成绩为主要依据。
第七条教育教学质量奖每学年基础奖金额度不低于260 万元,其中高中占二分之一,初中、小学各占四分之一。
奖金额度根据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水平逐步提高。
第八条高考奖分设以下四个奖项:(一)高考目标任务完成奖。
以当年全区高考文理二本上线率完成目标任务奖励总奖金的100%为基数,上线率每提高1 个百分点,总奖金增加10 万元;上线率未完成目标任务的适当扣减总奖金,每低一个百分点,总奖金减少10 万元;未完成目标任务且排名全市县区第三位以后,扣减总奖金至基数的70%-50%。
上线率增减为非整数时,通过折算得出奖金增减额度。
(二)高考贡献奖。
根据各高中学校上线人数在全区上线总人数中所占份额,同时考虑学校间区位、条件及生源差异等因素,对各高中学校进行奖励。
奖励额度依据当年高考任务完成情况确定。
(三)高考特别奖。
当年考生被清华大学或北京大学(不含专业生和各类专项计划)录取的,每录取1 名奖励学校5 万元;考生进入全省文理科前100 名的,每进入一名奖励学校3 万元;考生进入全市文理科前50 名的,每进入一名奖励学校5000 元;全省前100 名和全市前50 名如有重复,就高奖励,不重复奖励。
教学质量评价办法

天柱县小学教学质量评价奖励办法第一条设奖项目根据评价结果,全县乡镇中心小学和片区完小分别设天柱县基础教育教学质量先进学校一、二、三等奖共6名,其中一等奖1名奖金5000元、二等奖2名奖金各4000元、三等奖3名奖金各3000元。
设教学质量学科奖,其中:语文、数学、英语三个学科各设一等奖1名、二等奖2名、三等奖3名,其余学科根据县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教学质量检(监)测的情况设定,奖金分别是一等奖500元、二等奖400元、三等奖300元。
获奖的学校和教师,除给予奖金奖励外,还授予奖牌或证书。
第二条评价项目及权重第一款教学质量先进学校小学教学质量综合评价分为:学生毕业发展水平、学生基础学业水平、学生特长发展水平、教育科研发展水平和教学常规管理水平和学生巩固率六个子项。
按100分制,学校评价分值前6名的为获奖学校。
(一)学生毕业发展水平(50分)根据小学六年级毕业水平的统一测试成绩进行评价,其中,平均分占30分,及格率占10分,优秀率占10分。
平均分分值=学校平均分÷全县最高平均分×30;及格率分值=学校及格率÷全县最高平均及格率×10;及格率=学校及格人数÷学校六年级学籍生数×100%;优秀率分值=学校优秀率÷全县最高优秀率×10;学校优秀率=学校优秀人数÷学校六年级学籍生数×100%(学校优秀人数的确定:进入全县前20%名次的学生数)。
(二)学生基础学业水平(20分)根据对小学一至五年级学生进行教学质量检(监)测的成绩进行评价。
其中,平均分占10分,及格率占1O分。
平均分分值=学校平均分÷全县最高平均分×10;及格率分值=学校及格率÷全县最高及格率×1O;及格率=学校及格人数÷学校检(监)测年级学籍生数×100%。
(三)学生特长发展水平(5分)学校学生团队或个人代表学校参加县级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音乐、体育、美术以及科普等方面的比赛,按以下标准记分(同一团队或同一人按最高奖记分,不重复记分):国家级:一等奖9分,二等奖7分,三等奖5分;省级:一等奖7分,二等奖5分,三等奖3分;州级:一等奖5分,二等奖4分,三等奖2分;县级:一等奖4分,二等奖3分,三等奖1分。
学校教学质量奖励方案

学校教学质量奖励方案一、背景介绍教学质量是学校教育工作的核心,也是学校发展的重要指标。
为了提高教师教学水平,激励教师积极投入教学工作,我校制定了学校教学质量奖励方案,旨在进一步激发教师创新能力和教学热情,推动学校教育事业的发展。
二、奖励对象该奖励方案面向全校教师,包括教务处、年级组长、学科组长和任课教师等。
三、奖励内容1.教育教学成果奖励:对在教育教学方面取得突出成绩的教师进行奖励。
奖励方式根据教师所在学科和教学年级的评估情况进行设定,可以是个人奖励,也可以是集体奖励。
2.教学资源建设奖励:对教学资源建设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教师进行奖励。
奖励内容包括制作教学课件、教学视频、教学实验方案等。
奖励形式可以是货币奖励,也可以是资金支持。
3.教师培训奖励:对参加培训并取得优异成绩的教师进行奖励。
奖励内容包括参加国内外学术会议、参加教育研究项目、获得教育专业证书等。
奖励方式可以是发放培训津贴或者提供进修经费。
4.教学团队奖励:对在教学团队合作方面表现出色的教师进行奖励。
奖励内容包括团队建设、教学团队活动组织等。
奖励形式可以是资金支持,也可以是组织团队旅游等。
5.学生评价奖励:对学生对教师教学质量给予高度评价的教师进行奖励。
奖励内容根据学生评价结果进行设定,可以是表彰证书、奖学金等。
6.师德表彰奖励:对在教育教学工作中展现出良好师德的教师进行奖励。
奖励形式可以是表彰证书、荣誉称号等。
四、奖励评定机制1.评选组织机构由学校设立专门的评选组织机构,由教务处主管或相关领导担任组长,包括有关学科教师、年级组长等组成。
2.评选标准根据教学质量奖励方案规定的奖励内容,制定具体的评选标准。
评选标准应具有一定的客观性和公正性,同时要切实关注教学质量和教育教学成果。
3.评选程序(1)公示阶段:通过校园网、教务网站等渠道对拟评选教师进行公示,接受师生的监督和反馈。
(2)资料审核阶段:评选组织机构对申报教师提交的相关资料进行审核,如教学记录、教学成果等。
教导处教学质量奖励方案中学部

教导处教学质量奖励方案中学部一、奖励目的为了提高教学质量,激励优秀教师积极投入教育教学工作,推动学校教学水平和整体素质的提升,学部决定设立教学质量奖励。
二、奖励范围本奖励面向本学部所有教师,如符合条件的教师超出预设名额,可根据评审结果确定奖励名额。
三、奖励数量本奖励设立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优秀奖各若干名,数量按学部总人数的比例确定。
一等奖1名,二等奖2名,三等奖3名,优秀奖5名。
四、奖励标准(一)教学质量本科、硕士点课程:一等奖:1. 教学评估得分在95分以上,课程教学效果在学部内评价为优秀。
2. 达到一般内部提供认可教材完整覆盖,并加入适当较高层次教材的教学要求。
3. 担任本学部专业核心课程或同等地位的课程,连续两年不得调动或更改教学内容,且教师同意对课程不断改进。
1. 教学评估得分在85-94分,课程教学效果在学部内评价为良好。
2. 达到一般内部提供认可教材完整覆盖,并加入适当较高层次教材的教学要求。
三等奖:1. 教学评估得分在75-84分,课程教学效果在学部内评价为一般。
2. 达到一般内部提供认可教材完整覆盖,并加入适当较高层次教材的教学要求。
优秀奖:1. 教学评估得分在70-74分,课程教学效果在学部内评价为合格2. 达到内部提供认可教材完整覆盖的教学要求,对学生的教学有明显的帮助和作用(二)教学质量研究生课程:一等奖:1. 教学评估得分在95分以上,课程教学效果在学部内评价为优秀。
2. 属于研究生阶段副校级以上的重要核心课程。
3. 教学质量经常性在全国范围内排名在同类课程前列。
1. 教学评估得分在85-94分,课程教学效果在学部内评价为良好。
2. 属于研究生阶段专业核心的课程之一。
三等奖:1. 教学评估得分在75-84分,课程教学效果在学部内评价为一般。
2. 教学质量普通,没有质量缺陷。
优秀奖:1. 教学评估得分在70-74分,课程教学效果在学部内评价为合格。
2. 对学生的教学有明显的帮助和作用。
教育教学成果奖励办法实施细则范本

教育教学成果奖励办法实施细则范本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激励教育教学工作者创新教育教学,提高教育质量和教育水平,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章教育教学成果的评定和奖励
第二条教育教学成果包括教师教学成果和学生学业成果。
第三条教师教学成果主要包括教学方案、教学材料、教学方法、教学成果等。
第四条学生学业成果主要包括学习成绩、学习能力、创新意识等。
第五条教育教学成果的评定应采取多元化评价方法,包括课堂观察、学生作品展示、学习成绩评定等。
第六条教育教学成果的奖励应根据评定结果确定,包括个人奖励和集体奖励。
第三章教育教学成果的评定标准
第七条教师教学成果的评定标准包括教学方案的科学性、教学材料的合理性、教学方法的创新性和教学成果的有效性。
第八条学生学业成果的评定标准包括学习成绩的优秀程度、学习能力的提高程度和创新意识的培养程度。
第四章教育教学成果的奖励办法
第九条教育教学成果的个人奖励主要包括奖金、荣誉称号、晋升等。
第十条教育教学成果的集体奖励主要包括集体奖金、集体荣誉称号、集体表彰等。
第十一条教育教学成果的奖励办法应制定奖励标准和奖励程序,并建立奖励评审机构。
第五章教育教学成果的宣传和推广
第十二条教育教学成果的宣传和推广应采取多种形式,包括学术论文发表、学术交流、专题报告等。
第十三条教育教学成果的宣传和推广应加强对外交流,提升学校的声誉和影响力。
第十四条教育教学成果的宣传和推广应加强对内交流,提高教师和学生的认同和归属感。
第六章附则
第十五条本实施细则由教育行政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本实施细则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2024年学校教学质量和特殊贡献奖惩办法(二篇)

2024年学校教学质量和特殊贡献奖惩办法1、教育总支的奖惩制度与本规定不相冲突,但相关数据应以总支提供的数据为参考标准。
2、平均成绩在全镇排名前三名的,分别奖励200、100、和未指定数额的奖金;以前一年度期末成绩为标准,每提升一位,奖励未指定数额的奖金,若下降一位且分数差距减少,将惩罚未指定数额的奖金。
一年级新生同样位列前三名的,将额外增加未指定数额的奖金。
3、若学生总分进入全镇优秀学生行列,将一次性奖励班级40至未指定数额的奖金。
4、排名后30%的学生中,位居前三名的,分别奖励200、100、和未指定数额的奖金;若排名倒数第一且分数差距减少,将惩罚未指定数额的奖金。
每上升一位,奖励未指定数额的奖金。
5、班级排名在全镇前三名的,将分别奖励班主任200、100、和未指定数额的奖金。
8、在学科教学中取得重大突破,或在薄弱科目教学中表现出显著进步的,可获得200至未指定数额的特别奖励。
9、总奖励金额需控制在未指定数额的范围内。
超出时,将按比例减少,若经济条件允许,可全额发放。
10、非统考科目遵循《__学校非统考科目评价办法》进行奖励与惩罚。
11、以上所有奖励和惩罚措施均建立在确保成绩真实性的统考基础上,如出现严重成绩失真问题,本规定将不被实施。
2024年学校教学质量和特殊贡献奖惩办法(二)1、教育总支的奖惩制度与本规定不相冲突,但相关数据应以总支提供的数据为参考标准。
2、平均成绩在全镇排名前三名的,分别奖励200、100、和未指定数额的奖金;以前一年度期末成绩为标准,每提升一位,奖励未指定数额的奖金,若下降一位且分数差距减少,将惩罚未指定数额的奖金。
一年级新生同样位列前三名的,将额外增加未指定数额的奖金。
3、若学生总分进入全镇优秀学生行列,将一次性奖励班级40至未指定数额的奖金。
4、排名后30%的学生中,位居前三名的,分别奖励200、100、和未指定数额的奖金;若排名倒数第一且分数差距减少,将惩罚未指定数额的奖金。
教学质量奖励方案

教学质量奖励方案为了进一步激励教师积极投入教学工作,提高教学质量,促进学校教育教学水平的长足发展,特制定本教学质量奖励方案。
一、奖励对象本奖励方案旨在奖励对学校教学质量有显著贡献的教职工,包括教师、辅导员等。
二、评选标准1. 教学成绩。
教师在学生学业考试中取得突出成绩,学生满意度较高,学业进步较为显著等,将作为评选的重要标准之一。
2. 教学科研。
教师在教学科研领域有突出表现,发表高水平论文,参加重要学术会议,获得科研项目等,将作为评选的重要标准之一。
3. 教育教学工作。
教师在课程建设、教学方法创新、学生成绩提升等方面有显著表现,为学校教育事业做出重要贡献,将作为评选的重要标准之一。
三、奖励办法1. 经评选产生的“年度优秀教师”将被授予“教学质量奖金”及荣誉证书。
2. 每学期评选出的“优秀课程”将颁发“课程建设奖金”及荣誉证书。
3. 学生投票选出的“最受欢迎教师”将获得“人气奖金”及荣誉证书。
4. 评选获奖的教职工,将被邀请参加学校举办的表彰大会,并在校园网站上公示。
四、宣传推广学校将通过校园广播、校园网站、校报等多种形式,对获奖教师进行宣传推广,树立他们的典型榜样作用,激发更多教师的工作热情和创新意识。
五、其他规定1. 本奖励方案由学校教务处负责具体执行。
2. 教师评选工作应公开、公正、透明,遵循程序,不得有比赛作弊等不正当行为。
3. 获奖教师应当认真履行自己的教学工作,不得因奖励而放松教学要求,确保学校教学秩序的正常运转。
六、总则本奖励方案自正式颁布之日起执行,学校保留对本方案进行任何修订和解释的权利。
教学质量奖励方案的实施,将有力地推动学校教学工作的深入开展,激励广大教师不断提升自身教学水平,为学生成长做出更大的贡献。
愿每一位教师都能在这个大家庭里,获得属于自己的荣誉和奖励。
愿一切为了学生,为了教育事业的人们,共同努力,书写出更加辉煌美好的未来。
学校教学质量奖励方案

学校教学质量奖励方案为了全面贯彻市教育局关于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有关精神和要求,围绕“立足校本、立足课堂、立足教师,提升质量,努力打造特色学校”的办学理念,落实教学常规管理和课堂管理,提高课堂的有效性,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激励教师工作积极性,增强教师责任心,以奖优罚劣为基本出发点,特制定本奖励方案。
奖励项目:一、以每期期中、期末两次大型考试的成绩为依据,以《县市义务教育阶段教育教学质量监测与评价方法》为标准,评价和奖励各年级各学科任课教师和班主任。
1、期中、期末考试奖励条件及标准:⑴奖励的条件:以每次考试任课教师所任教班级合格率(或平均合格率)为奖励条件。
其条件如下:①3人以上执教同一科目奖合格率达标者前2名,3人以下(含3人)执教的同一科目奖合格率达标者前1名。
②考试科目合格率均达60%(含60%)以上者为奖励对象。
③多人任教科目,合格率第一名未达②标准者,按奖励标准的80%奖励。
④同年级同学科同一人所教的科目的平均合格率(指各班合格率之和的平均)奖励条件参照以上⑵,且班与班之间合格率差不超过15%(含15%),否则不予奖励。
⑵奖励金额标准:第一名:150元(期末) 100元(期中)第二名:100元(期末) 80元(期中)⑶在全市调研考试中任课教师所教班级的合格率(平均合格率)在全市排名中取得前十名者,除按学校标准奖励外,还按以下标准给予奖励:1-3名 200元4-6名 150元7-10名 100元⑷各学科合格率居全市前3名者,分别奖备课组300元、250元、200元。
⑸进步奖:本次期中(期末)考试与上次期末(期中)考试相比,合格率提高十个百分点(≥10%)为奖励条件。
奖励基本标准为50元,每提高10%奖励标准提高50元,依次累加。
2、期中、期末考试处罚的条件及标准:⑴在全市调研考试中任课教师所教班级的合格率(或平均合格率)在全市排名倒数1、2、3名者,分别按100元、80元、50元、标准处罚;在全市调研考试中该年级该学科的综合合格率(指各任课教师的合格率的平均)在全市排名倒数1、2名,分别按200元、100元处罚该年级该学科备课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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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柱县基础教育教学质量评价奖励方案
第一条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推行素质教育,树立科学质量观念,加强宏观指导,优化教学管理,深化教学改革,努力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办好人民满意教育。
第二条评价原则
科学性原则:评价项目的设置科学、合理,数据准确,评价公平。
可行性原则:评价内容有利于操作,便于执行。
综合性原则:评价从不同学段、不同角度进行,力求对中小学教学质量进行较为全面的综合评价。
终结性原则:评价以一学年为时间界限,对一学年的教学质量进行终结性评价、表彰。
指导性原则:评价的结果有利于基础教育教学工作目标的明确,有利于教学的宏观指导。
第三条评价项目
(一)对初中、小学教学质量综合评价分为学生毕业发展水平(初中中考成绩、小学毕业水平检测)、学生基础学业水平、学生巩固率、学生特长发展水平、教科研发展水平及教学常规管理水平六个指标进行评价。
(二)对高中应届生参加高考的总分名次、单科名次、上线人数、及格率、人均分以及辅导学生参加各类竞赛等情况进行评价。
(三)对小学、初中非毕业班和高中非毕业班学科教学成绩、学生特长发展水平、教科研水平、备课质量、作业布置与批改、学生巩固率六个指标进行评。
第四条评价方法、依据
评价由县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分别根据县级以上组织的小学毕业教学质量检测、中考、高考和非毕业班教学质量检(监)测成绩,结合各类活动、竞赛获奖情况,教育科研开展情况等,对全县中小学的教学质量及各学校的教育教学管理水平进行综合的终结性评价。
第五条评价奖惩
第一款设奖项目
(一)小学:教学质量先进学校奖;教学质量学科奖;高考生源奖(详见天柱县小学教学质量评价奖励办法)。
(二)初中:教学质量先进学校奖;教学质量学科奖;高考生源奖(详见天柱县初中教学质量评价奖励办法)。
(三)高中:名次奖;名校奖;上线指标奖;高考教学
质量学科奖;高考班级团队奖;非毕业班教学质量学科奖;辅导学生竞赛奖(详见天柱县高中教学质量奖励办法)。
(四)教学质量优秀校长、名校长、名师。
(五)以上奖项由县人民政府给予表彰、奖励。
第二款奖惩措施
(一)教学质量一等奖获得的单位和个人,建议当年或当学年度考核进入“优秀”、“先进”等次和优先晋级。
(二)初中、小学阶段教学质量学年度综合评分及成绩提高幅度全县挂末者,将在全县进行通报,该学校当年不得评为县级(含县级)以上先进学校,其所在学校负责人不得评为县级以上(含县级)优秀教育工作者。
单科教学成绩低于全县同级同类学校人均分的教师,不能评为县级以上(含县级)优秀教师。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属于“一票否决”范围,不能参加评选教学质量奖。
1、学校出现重大责任安全事故的;
2、申报教学质量奖的教师搞有偿家教并经查实的;
3、在评奖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
4、考试有集体舞弊现象的;
5、有排挤差生现象的。
第六条评价程序
第一款对照评奖条件,符合条件的学校和教师如实填写教学质量评比申报表,并自行收集有关旁证材料。
单科教学成绩一、二、三等奖的,由个人申报。
第二款县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对拟推荐的先进学校和对拟推荐的获单科教学成绩奖的教师进行评审,在其所任教学校内进行公示。
第三款以下材料需在规定时间内报送:教学质量统计表、教学质量评比申报表、备课教案、批改作业、及相关旁证材料(公示材料、任教班级学生名单及考试成绩),逾期不交者视为放弃申报。
第四款以上材料均由县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组织评审。
第七条附则
本方案从2014年1月1日起执行,具体由县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根据分类评价奖励办法开展工作,严禁任何形式的弄虚作假行为。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天柱县基础教育教学质量评价奖励方案(试行)的通知》(天府办发…2011‟63号)同时废止。
各乡镇人民政府要根据各自实际,制订并实施乡镇级教学质量评价奖励办法,充分调动教育工作者的积极性,切实提高我县基础教育教学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