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民商事仲裁与民事诉讼的异同
民事诉讼与仲裁的关系是什么

Pain is only residing to oneself by hating someone.精品模板助您成功(页眉可删)民事诉讼与仲裁的关系是什么民事诉讼和仲裁的关系是都是民事纠纷的解决机制,当事人对于仲裁结果不服的情况下可以提起民事诉讼。
不过,仲裁和民事诉讼是完全不同的两种解决民事纠纷的机制,相比于两者存在的联系,其实仲裁和诉讼的差别是非常多的,比如管辖权、审理原则,审理者的产生方式等。
一、民事诉讼与仲裁的关系是什么?1、仲裁和诉讼都是民事纠纷的解决机制2、当事人申请撤销仲裁裁决、不予执行仲裁裁决的,由人民法院管辖。
3、仲裁是指纠纷当事人自愿达成协议,将纠纷提交专设机构审理,并作出对争议各方均有约束力的裁决的一种解决纠纷的制度和方式。
仲裁机构仲裁的纠纷包括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
当事人申请仲裁应当符合下列条件:有仲裁协议;有具体的仲裁请求和事实、理由;属于仲裁委员会的受理范围。
依照当事人自治原则,当事人可以选择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也可以选择向法院提起诉讼,以解决当事人之间的纠纷。
但在一定情况下,解决争议的选择权就不在当事人手中。
对于劳动争议案件,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也可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法院提起诉讼。
劳动争议的仲裁是诉讼的必经程序。
合同中订有仲裁条款的,当事人应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不得向法院起诉。
合同中订有仲裁条款,但当事人一方向法院起诉时没有声明,法院受理后,对方当事人又应诉答辩的,视为法院有管辖权。
当事人在仲裁条款或协议中选择的仲裁机构不存在,或者选择裁决事项超越仲裁机构权限的,法院有权依法受理当事人一方的起诉。
二、仲裁与诉讼的区别:诉讼与仲裁虽然都是解决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法律形式,但是有显著的区别:一是管辖权的取得不同。
诉讼过程中,一方当事人只要向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法院依法受理后,另一方必须应诉;而到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则必须要有仲裁协议,即合同中订立仲裁条款或纠纷发生前、纠纷发生后双方当事人达成的请求仲裁的协议。
浅析民法和商法的异同

浅析民法和商法的异同民法和商法是两种不同的法律体系,各自独立地规定了不同的法律事项,但也存在着一些共同之处。
本文将就民法和商法的异同进行简单的分析。
一、定义及适用范围民法是整个国家民事关系的总规范。
它是规范公民之间、家庭间以及法人或其他组织之间所有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
也就是说,民法是保护自然人和法人的一种法律制度,在家庭、人身损害和财产权利等方面,民法都有详细的规定。
商法是专门针对商业活动领域制定的一种法律,是保护商人和商业组织的利益的一种法律制度。
商法规定了商业活动中的成交合同、票证、保险、信托、公司等各个方面的问题。
二、制定过程及法定文书民法是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具有高度的立法权威,具有强制力。
法定文书是写成法律文书形式的法律规定,在民法中,法定文书是指权利义务的形成和转移必须采用书面形式的规定,例如《合同法》、《不动产登记法》等。
商法制定的依据是《商法通则》,在实践过程中,还会制定一些特别的商业法律,例如《公司法》、《证券法》。
商法中规定的法定文书一般是指商业交易中必须采用形式的书面合同或票证,例如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等。
三、适用对象民法适用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的各种合同关系,以及家庭关系的各种规范。
民法适用对象较广泛,除了自然人和法人,还包括其他的组织形式,例如社会团体、基金会、事业单位等。
商法适用的对象主要是商人和商业组织,例如公司、合伙企业等,而不包括非商业组织和自然人。
商业组织具有明确的商业目的,是从事商业活动的,因此商法的规制范围比较狭窄。
四、法律关系和保护对象民法中规定的法律关系涉及到个人与个人之间、个人与家庭之间以及个人与财产之间的关系。
而在这些关系中,民法的保护重点是保护公民的人身财产权益。
商法中规定的法律关系主要是在商业活动中产生的各种关系,例如购买合同、销售合同等。
在这些关系中,商法的保护重点是保护商人和商业组织的商业利益。
总之,虽然民法和商法在适用对象、法律关系和保护对象方面存在很大的不同,但是两者的基础都是为了保护人民的权益和利益,都是为了引导和规范人们的行为,从而维护社会秩序和公正公平的市场环境。
商事关系的特点及其与民事关系的异同

一.试述商事关系的特点及其与民事关系的异同
商事法律关系是指一定社会中通过市场经营活动而形成的社会关系。
商事法律关系的特点是:
1. 商事法律关系是特定平等主体间的关系。
2.商事关系是基于营利性行为的或以营利为目的而形成的社会关系。
3。
是内容特定的法律关系。
4.优先适用商法规范调整。
二者的区别:
1、主体不同。
商事法律关系的主体,必须至少有一方是商事营业体,即必须是发生在商人之间或商人与非商人之间的法律关系。
商事法律关系的主体,双方既可以都是商人,也可以只有一方是商人而另一方是非商人。
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简称为民事主体,是指参与民事法律关系享受民事权利和负担民事义务的人。
凡法律规定可成为民事主体的,不论其为自然人还是组织,都属于民法上的“人”。
因此,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都为民事主体。
国家也可以成为民事主体。
2、客体不同。
商事法律关系,作为商事交易法律关系,其客体仅限于商行为,其行为标的是具有商品属性的有形体或无形体的商品。
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指民事法律关系中的权利和义务共同指向的对象。
3、内容不同。
商事法律关系的内容--商事权利和商事义务,均具有营利的性质,即表现为经营性商事权利和经营性商事义务。
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是民事主体在民事法律关系中享有的权利和负担的义务,亦即当事人之间的民事权利和义务。
相同点:他们都是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关系,很多情况中主体双方都有契约自由,都遵循诚实信用原则。
论仲裁与民事诉讼的关系

论仲裁与民事诉讼的关系作者:马冰雅来源:《职工法律天地·下半月》2019年第05期摘要:民商事纠纷解决的实践中,仲裁与民事诉讼是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中占重要地位的两种途径。
从概念及性质上看,二者并不完全对立,而是相互联系的。
在我国仲裁机制的发展过程中,由于两者具有一定相似性,在具体方式和程序上可以相互借鉴,且我国诉讼机制较仲裁仲裁机制趋于完善,所以在实践中出现了仲裁诉讼化的现象。
本文旨在通过分析二者的合理关系,阐明我国当前仲裁诉讼化的现状成因等,从而提出对仲裁诉讼化现象的对策建议。
关键词:仲裁;民事诉讼;仲裁诉讼化一、仲裁与民事诉讼(一)仲裁的概念及特点何谓仲裁?针对这一问题虽然学术界没有一个统一的说法,但在各种学说下所表达的意思基本一致。
仲裁就是指争议双方在争议发生之前或在争议发生之后根据意思自治原则自愿达成书面形式的协议,将有关争议事项提交给有管辖权的仲裁机构予以审理,相关仲裁机构根据法律或公平原则作出约束双方当事人的相应裁决,且争议双方当事人对该裁决有义务执行的一种非诉讼争议解决体制[1]。
在当今社会,仲裁已经成为了世界上的大多数国家所采用的一种非诉讼解决机制。
仲裁的特点重要体现为灵活性和经济性。
仲裁不需要直接使用法律而是以意思自治为前提,符合法律规定即可,且仲裁的程序相对简便,原则上保证做到最低限度的规范性要求即可,因此节约了在流程中的时间和成本。
(二)民事诉讼的概念及特点何谓民事诉讼?民事诉讼是指审判机关和案件当事人在其他诉讼参与人的配合下按照法定诉讼程序所进行的活动,是解决民事争议的公力救济。
民事诉讼的特点主要体现在规范性和国家强制性。
诉讼的程序流程包括当事人对自己程序权利的处分都必须严格按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来办理,同时法院也必须按照法律规定对纠纷作出裁判。
民事诉讼是国家公权力的象征,是國家意志的体现,针对审判过程中违反规定的当事人,法院可以采取强制措施,执行过程中文书所规定的义务也具有国家强制力。
第十二章 仲裁与诉讼的区别

仲裁机构根据仲 仲裁员和法官来源、 法官专职化,由人大任 裁法规定的条件进行聘任, 形成不同 命,实行任命制 专业性较强,专案专办
仲裁与诉讼的区别
差别点
审判庭组成不同
仲 裁
当事人选定仲裁庭人员, 或由仲裁委主任指定,裁 决权由仲裁庭行使
诉 讼
由法院指定审判庭和审 判庭组成人员,审判权 由人民法院行使
下列纠纷不能申请仲裁:
(1)婚姻、收养、监护、扶养、继承纠纷; (2)依法应当由行政机关处理的行政争议。 劳动争议和农业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农业承 包合同纠纷的仲裁,另行规定。
强制力不同
监督的方式不同
内部有审委会、上级法 内部由中国仲裁协会监督, 院监督,外部有人大、 外部则由法院监督 检察机关、社会大众、 新闻舆论的监督
仲裁委员会仲裁与人民法院起诉 的区别是什么?
1、仲裁排除法院管辖,即如果选择了仲裁,就不能到 法院诉讼了。 2、受案范围不同。婚姻、收养、监护、扶养、继承纠 纷在我国是不能申请仲裁的,而法院却可以受理上述案件。 3、管理机构不同,仲裁委的监督机构是中国仲裁协会, 其仲裁员大多是律师和政府机构人员兼职从事。而法院是 国家的司法审判机关。 4、程序不同,仲裁是一裁终局的,法院诉讼是两审终 审。 5、收费不同,仲裁费高,而且不能缓交、免交、减交。
仲裁与诉讼的区别
2009-8-16
仲裁与诉讼的区别
差别点
性质不同 受案范围不同
仲 裁
带有民间性的居中裁决, 是私权处分权的授予 只能受理当事人有处分权 的私权的争议 必须有双方当事人事前或 事后达成的仲裁协议才能 受理 无级别和地域、专属的限 制,实施协议管辖 实行一裁终结
诉 讼
国家司法权的体现 一切因私权发生的纠纷 均可受理 只要一方当事人起诉合 法就受理 有地域、级别和专属的 强制性管辖 实行四级二审终审、一 般两审终审,还可以申 请再审
仲裁与民事诉讼比较与分析

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和全球化进程的加速,商业争端日益增多。
在处理商业争端的过程中,仲裁与民事诉讼作为两种主要的纠纷解决方式,逐渐受到广泛关注。
本文将对仲裁与民事诉讼进行比较与分析,从而探讨两者的利弊,以及在不同情况下选择何种方式更为适宜。
一、仲裁的优势仲裁作为一种协商、调解和仲裁三位一体的纠纷解决机制,具有以下优势:1.效率高与普通民事诉讼相比,仲裁程序简便、诉讼周期短,能够快速解决争议,节省时间和经济成本。
2.保密性好仲裁过程及结果通常不公开,其保密性得到较好的保障,对于涉及商业机密或公司利益的纠纷更为适用。
3.自主性强在仲裁流程中,当事人能够自主选择仲裁员,制定仲裁规则,同时在仲裁过程中,当事人也能够强化互动,充分表达各自观点,更能体现当事人的自主性。
二、民事诉讼的优势民事诉讼作为一种正式、公正、法定和强制性的诉讼程序,具有以下优势:1. 权利得到充分保障民事诉讼程序具有严格的法律程序和证明责任,能够充分保障各方的权利。
2. 可强制履行民事诉讼的判决具有强制执行力,能够对被告进行强制执行,保证判决得以有效的执行。
3. 审判公正民事诉讼在审理案件时要求法官对案件进行公正、公平、公开的审理,使其具有法律效力。
在具体的争议情况下,选择仲裁还是民事诉讼呢?一般来讲,应当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考虑:1. 纠纷性质当纠纷涉及到民事、经济等非刑事性质时,可以优先选择仲裁制度,帮助当事人快速解决争议。
2. 合同规定有些合同中规定仲裁协议的,应当依照合同的要求进行调解或仲裁。
在签订有仲裁协议的合同中,一般只有在特定情况下才能够绕过仲裁程序进行民事诉讼。
3. 执行力要求当涉及到对方不服判决强制执行的情况时,选择民事诉讼更为适宜。
因为民事诉讼有可以依靠国家的执行力,能够有效保证判决的强制执行。
4. 机密性要求如涉及到商业秘密、商业机密等敏感信息时,一般选择进行仲裁,因为仲裁APPARATUS流程及结果保密性较好。
4. 经济性考虑在争议预计产生的费用中,如果诉讼的费用高于仲裁,则更应当选择仲裁。
民事诉讼与仲裁有哪些区别-

民事诉讼与仲裁有哪些区别?1、管辖权取得不同2、审理不同。
3、监督程序不同:我国法院实行两审终审制,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发现确有错误,可适用审判监督程序。
我国仲裁委员会则实行一裁终局制,并适用司法监督程序。
仲裁一般是当事人根据他们之间订立的仲裁协议,自愿将其争议提交由非司法机构的仲裁员组成的仲裁庭进行裁判,并受该裁判约束的一种制度。
那么民事诉讼与仲裁有哪些区别呢?下面,小编为您详细介绍。
(一)送达1.居住在我国领域内的,适用我国民事诉讼法的一般规定;居住在我国领域外的,按照涉外民事诉讼制度的特别规定。
《意见》第306条与《民诉》第247条不一致,以《意见》第306条为准2.对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受送达人,可以委托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受送达人所在国的使领馆代为送达。
《民诉》第247条3.公告送达:6个月。
《民诉》第247条(二)期限1.居住在我国领域内的,适用我国民事诉讼法的一般规定;居住在我国领域外的,按照涉外民事诉讼制度的特别规定。
《意见》第311条与《民诉》第248、249条不一致,以《意见》第311条为准2.被告在收到起诉状副本后30日内,提出答辩状;3.在判决、裁定书送达之日起30日内提起上诉4.被上诉人在收到上诉状副本后,应当在30日内提出答辩状;5.不受民事诉讼法第一审普通程序和第二审程序审理的限制。
(三)财产保全1.当事人申请:可以诉讼开始后提出申请,也可以在诉前申请保全。
但是人民法院__________依职权进行保全。
《民诉》第252条2.申请人应当在30日内提起诉讼,逾期不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财产保全。
《民诉》第252条3.涉外仲裁财产保全:裁定采取保全的,应当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
《意见》第317条(四)司法豁免1.对享有外交特权与豁免的外国人、外国组织或者国际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的规定办理。
什么是仲裁仲裁和诉讼的区别是什么

什么是仲裁仲裁和诉讼的区别是什么【仲裁费用计算】天津仲裁委员会友好仲裁收费办法一、仲裁怎么定义法律常识:仲裁一般是双方当事人协商过后的结果,双方会签订仲裁协议自愿将纠纷内容提交第三者判断,并且双方需约定须遵守仲裁结果。
国际上的仲裁有国际商事仲裁、国际海事仲裁、解决投资争端仲裁,为解决国际纠纷提供很大的帮助。
一般而言,仲裁只用于民事纠纷,而不适用于刑事、行政纠纷,只有在双方当事人均自愿的前提下,仲裁机构才可能受理仲裁案件,我国仲裁为“一裁终局”。
法律依据《仲裁法》第二条: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可以仲裁。
《仲裁法》第四条:当事人采用仲裁方式解决纠纷,应当双方自愿,达成仲裁协议。
没有仲裁协议,一方申请仲裁的,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
二、仲裁程序的步骤是什么仲裁程序的步骤是什么(一)申请和受理仲裁的申请是指合同纠纷或财产权益纠纷的一方当事人根据仲裁协议,将所发生的争议依法请求仲裁机构进行仲裁的意思表示。
仲裁申请有其自身特点和作用:一,仲裁申请是仲裁程序开始的准备,是仲裁机构行使仲裁权的前提;第二,仲裁申请是当事人争取采用仲裁解决纠纷的请示;第三,仲裁申请是当事人保护自身合法权益的积极手段。
仲裁的受理指仲裁机构对当事人的申请进行审查后,认为符合法定条件,决定立案进行仲裁的制度。
仲裁案件受理的特点:一,受理是仲裁程序的开始。
即:仲裁申请程序只有与仲裁受理程序相结合,仲裁程序方能开始;第二,仲裁案件的受理标志着仲裁机构行使管辖权的开始,并排除法院审判权的行使;第三,仲裁的受理程序包括仲裁机构对仲裁申请的审查处理和决定受理案件的相关活动。
(二)仲裁庭的组成仲裁机构仲裁案件,不是仲裁委员会直接进行仲裁,而是通过一定的组织实现的。
这个组� 仲裁庭行使仲裁权基于当事人的授权。
根据《仲裁法》,仲裁庭组成有两种形式:1、合议仲裁庭。
即:由三名仲裁员组成仲裁庭。
当水人约定由三名仲裁员组庭时,应当各自选定或各自委托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名仲裁员;第三名仲裁员即首席仲裁员,由当事人共同选定或共同委托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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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民商事仲裁与民事诉讼的异同
一、对仲裁制度的简述
中国仲裁事业自《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施行以来已经发展了将近24年,随着我国对外改革开放不断深入,一带一路建设的不断发展,运用仲裁方式解决国际经济贸易争端已十分普遍,中国仲裁事业在国际上的影响力也越来越大。
在国内,仲裁机构和仲裁人员的数量增长迅速,仲裁案件的数量和标的逐年增长,仲裁已经成为经济领域内与民事诉讼并行的、独立的纠纷解决制度。
在我国,广义上的仲裁包括民商事争议仲裁、劳动争议仲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仲裁。
劳动仲裁是劳动争议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必经前置程序。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仲裁是指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当事人将其争议提交专门设立的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予以处理的争议解决方式,但因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及其补偿发生的纠纷不属于前述仲裁的纠纷范围。
不同于劳动争议仲裁的是,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仲裁不是当事人向法院起诉的前置条件,当事人发生此种争议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
本文中,笔者仅就民商事仲裁与民事诉讼进行比较,为当事人选取争议解决方式提供参考。
民事诉讼作为传统的争议解决方式,其是指各级人民法院依照人民法院组织法和受理、审理案件的程序法、实体法,独立办理民事主体之间的财产或人身关系相关的争议案件,且在查明事实、分清是非、正确适用法律的前提下,确认自然人、法人及非法人组织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制裁民事违法行为,教育公民守法,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依职权作出裁判。
那么,民事訴讼这种依国家权力作出裁判的争议解决方式与民商事仲裁有什么异同呢?
二、民商事仲裁与民事诉讼的不同点
(1)机构性质不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完善仲裁制度提高仲裁公信力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两办意见)
明确“仲裁委员会是政府依据仲裁法组织有关部门和商会组建,为解决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提供公益性服务的非营利法人”。
人民法院是行使审判权的国家机关。
(2)管辖权来源不同:仲裁机构对当事人争议的管辖权来源于当事人的意思自治,也就是说,当事人约定了仲裁且选定的仲裁机构,该仲裁机构对当事人的争议才有管辖权。
人民法院对于民事案件的管辖权是法定的,即是国家权力所赋予的。
(3)管辖的类别不同: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发生纠纷后,当事人之间的争议应交由仲裁委员会仲裁裁决,且对仲裁机构进行了约定,法院就不会再受理该争议,故仲裁是约定管辖,且不要求争议发生地和仲裁机构所处地之间有联系。
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章对于民事诉讼案件管辖进行了规定,包括级别管辖、地域管辖、移送管辖和指定管辖。
(4)受案范围不同:仲裁仅解决当事人在民商事活动中产生的财产性争议,比如买卖合同、建设工程合同、租赁合同、借款合同、保险合同、股份转让合同纠纷等,仲裁机构不受理劳动争议、婚姻、收养、监护、扶养、继承纠纷、依法应当由行政机关处理的行政争议、农业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农业承包合同纠纷和无仲裁协议的案件,而人民法院则可受理此类案件。
(5)独立性有所区别:两办意见明确了“仲裁委员会独立于行政机关,与行政机关没有隶属关系。
”且各个仲裁机构之间相互独立,没有隶属关系。
法院行使审判权则受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上级人民法院的监督。
(6)办案人员来源不同:仲裁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①从事仲裁工作满八年的;②从事律师工作满八年的;③曾任审判员满八年的;④从事法律研究、教学工作并具有高级职称的;⑤具有法律知识、从事经济贸易等专业工作并具有高级职称或者具有同等专业水平的。
仲裁员多数为兼职,不隶属于仲裁机构,仲裁员队伍中不仅有法律专业人员,还有来自于各行各业的专业人士,因而仲裁具有专家断案的
特点。
而人民法院在员额改革后,法官是按照一定原则和程序从原有的审判人员队伍中遴选出来的,法官是法院的全职工作人员,都是法律专业人员。
(7)办案人员的选拔、管理不同:仲裁员的选拔根据仲裁机构的章程开展,仲裁机构对仲裁员进行业务培训,对仲裁员办案程序进行监督,仲裁机构充分尊重仲裁员、仲裁庭独立裁决。
法院的审判人员虽由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决定,但是法院院长拥有提名权,且要受所在单位内部管理制度的限制。
(8)审级制度不同:仲裁是一裁终局。
民事诉讼审判程序有一审、二审、再审,是两审终审。
(9)收费不同:仲裁因是一裁终局,仅一次性收费。
法院几乎在一审、二审、再审等环节中均要收费。
(10)调解案件可以制作的文书不同:《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规定当事人调解达成协议的,仲裁庭应当制作调解书或者根据协议的结果制作裁决书,调解书与裁决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但在民事诉讼中,人民法院只能制作调解书,当事人不能要求法院根据当事人的调解协议制作判决书。
(11)仲裁裁决与法院裁判文书生效时间不同:仲裁裁决书一经作出即生效,一事不再理,一裁终局,具有确定性和可执行性。
法院裁判文书作出后不是一定生效,有的文书需要载明当事人上诉期限和受上诉人民法院,当事人如果没有在规定的期限内提起上诉,文书则生效。
三、民商事仲裁与民事诉讼的相同点
(1)虽然法律未赋予仲裁机构冻结财产和强制执行的权利,但是,仲裁调解书、仲裁裁决书与法院裁定书和判决书一样具有法律效力,均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2)受理和审理案件的流程基本相同:仲裁案件和民事诉讼案件均要经当事人申请立案、预交费,经过通知、答辩、举证、开庭、裁决或者判决(裁定)的程序,当事人均有申请回避、举证、质证、
申请证人出庭作证,在案件审理的各环节,均享有调解、自行和解等相同权利。
综上,民商事仲裁具有充分利用专家专业团队审理民商事案件,独立办案、快办案、办好案等优势,是一种重要的纠纷解决方式。
而法院作为传统的纠纷解决方式,面临较大的积案压力。
民商事仲裁与诉讼优势互补,各有所长,相互包容。
仲裁机构与法院审判机关也应相互沟通联系、共谋发展,共求更好地为民商事主体服务,促进社会经济健康有序发展。
在绵阳仲裁委员会办理仲裁案件,常会听到当事人说,“专家办案更快捷,更专业,更能缩短纠纷解决时间,节约纠纷解决成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