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井瓦斯检查规定

合集下载

矿井瓦斯检查制度

矿井瓦斯检查制度

山西介休大佛寺小尾沟煤业有限公司矿井瓦斯检查制度二○一二年一月矿井瓦斯检查制度一、瓦斯检查规定1、井下所有所有采、掘工作面、回撤工作面的瓦斯和二氧化碳每班至少检查3次,对于采煤工作面、煤巷、半煤岩巷掘进工作面及瓦斯涌出量大、变化异常的其它地点必须设专职瓦检员随时检查瓦斯。

2、机采机掘工作面每次开机前,司机必须检查瓦斯。

3、对本班没有进行生产的工作面每班至少到工作面检查1次瓦斯和二氧化碳。

井下停风地点栅栏外风流中的瓦斯浓度每天至少检查一次。

4、矿井回风、采区回风、井下煤仓、硐室等每班至少检查一次瓦斯。

5、永久密闭、临时密闭前每7天检查一次CH4和CO2。

6、其它地点检查次数由矿总工程师确定。

7、井下出现硫化氢、一氧化碳等其它有害气体时,必须增加对其的检查,检查次数同瓦斯检查。

检查结果由瓦检员填写,其它人员严禁随意涂改。

二、检查地点规定1、采煤工作面至少检查工作面风流、工作面回风流、上隅角、割煤机下风侧等处的瓦斯。

2、掘进工作面至少检查工作面风流、工作面回风流等处的瓦斯。

3、回撤工作面瓦斯检查地点:回撤面风流、回撤绞车硐室、工作面回风流。

4、安装工作面瓦斯检查地点:工作面风流、上隅角、工作面回风流、绞车硐室。

5、工作面串联时,被串联的工作面进风测点:采煤面进风巷距工作面3-5m处,掘进面风机上风侧3-5m处,硐室进风侧距硐室3-5m 处。

6、矿井总回风巷或一翼回风巷风流中测点,均应在测风站内测定。

7、采区回风巷风流中测点,应在该采区全部回风流汇合后的风流中测定。

8、对于瓦斯涌出异常区域和地点,按有关规定检查。

三、风流划定1、巷道风流划定为:有支架的巷道,距支架和巷底各为50mm的巷道空间内的风流,无支架或用锚喷、砌碹支护的巷道,距巷道顶、帮、底各为200mm的巷道空间内的风流。

2、采煤工作面风流划定为:距煤壁、顶(岩石、•煤或假顶)、底(煤、岩石或充填材料)各为200mm(小于1m•厚薄煤层采煤工作面距顶、底各为100mm)和采空区的切顶线为界的采煤工作面工作空间的风流。

矿井瓦斯检查制度

矿井瓦斯检查制度

矿井瓦斯检查制度根据《煤矿安全规程》第180条规定及山西省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的要求,并结合我矿的实际情况,对瓦斯检查点的设置、检查周期、检查方式规定如下:一、矿井必须按《煤矿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配足配齐瓦斯检查员,瓦斯检查员必须佩带便携式光学瓦斯检定器。

二、瓦斯检查员必须经过专门培训,并且经考核合格取得安全资格证和上岗操作资格证,并持证上岗。

三、瓦斯检查点的设置:通风科每月根据施工作业计划编制《瓦斯检查点设置计划》,并传达和学习且严格执行。

四、瓦斯检查的内容:瓦斯、二氧化碳、温度和其他有害气体在井巷风流中的浓度。

瓦斯检查的范围:矿井总回风巷、采区回风巷,井下所有采掘工作面、机电设备硐室、使用中的机电设备的安装地点,停工不停风的掘进工作面、回采工作面、栅栏前、有人员作业的地点等,都必须纳入瓦斯检查范围。

五、瓦斯、二氧化碳检查次数及检查时间:正常工作的回采、掘进工作面每班检查 3次,间隔时间 2~3 小时;停工不停风的掘进工作面每班检查1 次;矿井总回风巷、采区回风巷、机电设备硐室每班检查3次;栅栏前风流中的气体每天至少检查1 次;挡风墙、封闭的盲巷外、密闭(内)外等地点每班至少检查1 次。

以上地点检查瓦斯、二氧化碳的同时,必须检查温度。

六、瓦斯检查人员必须执行巡回检查制度和请示报告制度。

按照巡回检查路线认真检查瓦斯、二氧化碳和温度,发现瓦斯超限或瓦斯涌出异常现象时,必须立即汇报通风科和矿调度室,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七、瓦斯智能巡检必须正常运行,瓦斯检查人员必须认真执行“三对口”(瓦斯检查手册、瓦斯检查牌板和瓦斯班报表数据一致)。

瓦斯检查牌板距离掘进工作面不得超过 50m,每次检查的结果都必须记入瓦斯检查员手册、记录牌板、班报表上,所记录的检查时间必须与手持机一致,并通知现场施工人员。

班组长必须认真审查记录手册并签字。

八、瓦斯检查人员必须认真执行交接班制度,在工作面进行交接,并认真填写交接班记录。

瓦斯检查点的设置规定

瓦斯检查点的设置规定

瓦斯检查点的设置规定第一条矿井总回及采区回风的规定检查内容为:甲烷、二氧化碳、一氧化碳气体浓度及温度。

1、矿井总回、采区回风道中设置瓦斯检查点,三八制检查,每班检查1次,时间间隔为6-10小时。

第二条采煤工作面的规定检查内容为:甲烷、二氧化碳、一氧化碳气体浓度及温度。

(1)采煤工作面风流、回风流、回风隅角中设置瓦斯检查点,每班至少检查2次,时间间隔为2-4小时;本班未进行工作的采煤工作面,瓦斯和二氧化碳每班可检查1次,时间间隔为4-8小时。

(2)串联通风的采煤工作面应在被串联进风流中设瓦斯检查点1处,执行正常的瓦斯检查,检查次数执行一、2(1)规定。

第三条掘进工作面的规定检查内容为:甲烷、二氧化碳、一氧化碳气体浓度及温度。

(1)正常施工的掘进工作面风流及回风流中,每班检查2次,时间间隔为2-4小时;本班未进行工作的掘进工作面,瓦斯和二氧化碳每班检查1次,时间间隔为4-8小时。

(2)串联通风时,应在被串联局扇吸风口外20米范围内的进风流中设瓦斯检查点,执行正常的瓦斯检查,检查次数执行一、3(1)规定第四条硐室的规定检查内容为:甲烷、二氧化碳、一氧化碳气体浓度及温度。

(1)井下各采区变电所、采区泵房、采区绞车房、中央变电所及具有独立通风的机电硐室应设置瓦斯检查点, 三八制检查,每班检查1次,时间间隔为6-10小时。

(2)井下爆炸材料库应设置瓦斯检查点,三八制检查,每班检查1次,时间间隔为6-10小时。

第五条井下充电硐室检查内容为:甲烷、二氧化碳、一氧化碳、氢气气体浓度及温度。

充电硐室应设置瓦斯检查点,三八制检查,每班检查1次,时间间隔为6-10小时。

第六条巷道高冒(位)区检查内容为:甲烷、二氧化碳、一氧化碳气体浓度及温度。

巷道高冒(位)区应设置瓦斯检查点,每班检查1次,时间间隔为6-10小时。

第七条其它规定检查内容为:甲烷、二氧化碳、一氧化碳气体浓度及温度。

(1)挡风墙外的气体浓度每周检查一次。

(2)井下停风地点栅栏外风流中的气体浓度每天检查一次。

煤矿瓦斯检查制度(3篇)

煤矿瓦斯检查制度(3篇)

煤矿瓦斯检查制度矿井瓦斯检查制度的主要内容有:(1)每月根据矿井生产部署的工作安排,由通风部门按照《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的要求编制矿井瓦斯检查计划图表,其内容应包括瓦斯检查地点、检查次数、巡回检查路线、巡回检查时间、检查人员的安排等。

计划图表报矿总工程师批准后实施。

(2)瓦斯检查员的配备必须符合《规程》中有关规定和安全生产的需要。

有煤(岩)与瓦斯突出危险的采掘工作面,有瓦斯喷出危险的采煤工作面和瓦斯涌出量较大、变化异常的采掘工作面,必须有专人经常检查,并安设甲烷断电仪。

符合《规程》规定,经批准的,采煤工作面回风巷风流中瓦斯最高允许浓度为____%的,必须配备专职瓦斯检查员经常检查瓦斯(二氧化碳)。

《规程》第一百四十二条规定,开拓新水平的井巷第一次接近各开采煤矿层时,必须按掘进工作面距煤层的准确位置,在距煤层垂距l0m以外开始打探煤钻孔,钻孔超前工作面的距离不得小于5m,并有专职瓦斯检查员经常检查瓦斯。

岩巷掘进遇到煤线或接近地质破坏带时,必须有专职瓦斯检查员经常检查瓦斯,发现瓦斯大量增加或其他异状时,必须停止掘进,撤出人员,进行处理。

其他采掘工作面(地点)瓦斯检查员的配备,可以执行巡回检查。

但必须满足“三人联锁放炮制”和安全生产的需要。

(3)瓦斯检查员必须具有一定的煤矿实践经验,掌握一定的通风、瓦斯知识和技能,经专门培训、考核合格、持证上岗。

在岗的瓦斯检查员要进行定期培训,每次培训后都要进行考核,不合格者不能上岗。

(4)瓦斯检查员下井时必须携带便携式光学甲烷检测仪,仪器必须完好,精度符合要求,同时备有长度大于1.5m的胶管(或瓦斯检查棍)、温度计等。

矿长、矿技术负责人、采掘与通风区队长、工程技术人员、爆破工、流动电工、班长下井时,必须携带便携式甲烷检测仪。

安全监测工必须携带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或便携式光学甲烷检测仪。

(5)瓦斯检查员必须严格按瓦斯检查计划图表的要求执行。

每次检查的结果必须认真准确地记人瓦斯检查手册和记录牌上,并通知现场作业人员。

煤矿瓦斯和二氧化碳等有害气体检查制度

煤矿瓦斯和二氧化碳等有害气体检查制度

煤矿瓦斯和二氧化碳等有害气体检查制度为了强化矿井瓦斯、二氧化碳等有害气体的检查,防止瓦斯积聚和引起瓦斯灾害事故,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一条瓦斯检查范围所有采掘工作面、碉室、使用中的机电设备的设置地点、有人员作业的地点均纳入检查范围。

第二条瓦斯检查次数(一)正常生产的采掘工作面及其进、回风巷风流、回风隅角应经常巡回检查,挂牌每班填写瓦斯和二氧化碳次数不少于3次。

(二)有瓦斯涌出高冒点、孔洞、裂隙等异常变化的地点,每班至少检查填写3次。

有瓦斯涌出高冒点、孔洞、裂隙等无变化的地点,每班至少检查1次。

(三)当班未作业的采掘工作面及其进、回风巷风流和电器设备处至少检查瓦斯和二氧化碳1次。

(四)采区回风巷、使用中的机电碉室及采区电器设备处、修护地点、大直径立眼高厢处,挂牌每班检查瓦斯1次。

(五)矿井的一翼及总回风巷每班至少检查1次。

(六)井下停风地点栅栏外风流中的瓦斯浓度每班至少检查1次;密闭墙外的瓦斯浓度每周至少检查1次;其它检查地点及次数由矿总工程师确定。

第三条瓦斯检查空间范围(-)巷道断面范围L支架巷道:在距支架顶梁和巷底各为50mm的巷道空间内检查;裸巷(锚喷、砌值支护):距巷道顶、帮、底各为20Omm 的巷道空间内检查。

2.工作面采场:若煤厚1.Onl及其以上时,则在距煤壁、顶、底板各为20OnInI和切顶线之间的空间内检查。

若煤厚小于LOnI 时,则在距煤壁、顶、底板各为IOOnInI和切顶线之间的空间内检查。

(二)高度范围:测定甲烷浓度时,应在检查空间的上部进行,测定二氧化碳浓度时,应在检查空间的下部进行。

第四条瓦斯检查请示报告制度(-)瓦斯检查工每班进班要将采掘工作面等检查地点的瓦斯浓度与甲烷传感器示值进行校对,当两者读数差大于允许误差时,以读数较大者为依据。

(二)每次每一地点的瓦斯数据检查完毕后,瓦斯检查员必须立即将其记录在瓦斯检查手册、瓦斯检查记录牌上,并一一对应,不得在检查几个地点后填写。

瓦斯检查次数和时间的规定

瓦斯检查次数和时间的规定

简述规程对瓦斯检查次数和时间的规定①低瓦斯矿井中每班至少检查2次,间隔时间3~5h;②高瓦斯矿井、低瓦斯矿井的高瓦斯区、瓦斯异常区每班至少检查3次,间隔时间2~3h;③本班未进行工作的采掘工作面,瓦斯和二氧化碳应每班至少检查1次;④井下停风地点栅栏外风流中的瓦斯浓度每天至少检查1次,挡风墙外的瓦斯浓度每周检查1次。

矿井瓦斯检查制度(修订版)1、矿井必须按规定每年进行矿井瓦斯等级和二氧化碳涌出量的鉴定工作,报省煤炭工业局审批,并报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备案。

2、矿井必须实行瓦斯巡回检查制度和请示报告制度。

(1)通风工区根据矿井通风系统和生产布局,负责制定瓦斯巡回检查计划图表(或瓦斯检查点设置计划),划分并及时调整瓦斯检查区域、地点,确定检查人员,规定巡回检查路线、检查时间和内容,报矿总工程师审批。

瓦斯巡回检查计划图表一式三份,一份交瓦检员使用或在班前会议室公布,一份通风工区留存、一份报通防管理科备案。

瓦斯检查区域有变动的,计划图表要及时修改,报矿总工程师批准,并将修改情况报通防管理科备案。

每月结束后,要将计划图表和瓦检员交回的瓦斯检查记录手册一并保存。

(2)每个检查点检查内容主要是瓦斯浓度、二氧化碳浓度、温度、“一通三防”设施、抽放管路外观、抽放钻孔、监测监控设施外观、设备运行情况,其它需要检查的内容由矿总工程师决定。

3、检查人员安排采掘工作面每班必须安排专职瓦斯检查员。

其它用风地点根据路线长度、工作量大小划分区域,安排人员巡回检查瓦斯。

4、各地点的瓦斯检查次数必须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第149条及经矿总工程师审批的《瓦斯检查点设置计划》。

5、瓦检员要求每次巡回检查时间间隔不超过3小时,各检查点瓦斯检查间隔时间要均匀,误差不超过15分钟,因处理问题等特殊情况下,当班瓦检员不能按规定时间到达巡回检查地点时,必须向通风工区干部汇报,要根据通风工区干部指示执行,采取相应措施,并有记录可查。

6、瓦检员必须执行瓦斯巡回检查制度和请示报告制度,严格按巡回检查计划图表规定的地点、时间、内容认真检查,每次检查结果必须记入瓦斯巡回检查手册和检查地点的记录牌上,并将检查情况通知现场工作人员,经该工作地点班组长签字确认。

2024年煤矿瓦斯抽采工程检查验收制度

2024年煤矿瓦斯抽采工程检查验收制度

2024年煤矿瓦斯抽采工程检查验收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煤矿瓦斯抽采工程的检查和验收工作,促进煤矿安全生产,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全国范围内的煤矿瓦斯抽采工程的检查和验收。

第三条煤矿瓦斯抽采工程的检查和验收应遵循科学、公正、实用、高效的原则,确保煤矿瓦斯抽采工程的合法、安全、可靠运行。

第四条煤矿瓦斯抽采工程的检查和验收应当加强技术标准的参照和质量管理的要求,建立健全煤矿瓦斯抽采工程的检查和验收体系。

第五条煤矿瓦斯抽采工程的检查和验收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相关标准的要求进行。

第二章检查工作第六条煤矿瓦斯抽采工程的检查工作由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负责。

第七条煤矿瓦斯抽采工程的检查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检查相结合;(二)按照风险等级划分,重点检查高风险矿井;(三)突出事故隐患排查和整改工作;(四)加强煤矿瓦斯抽采工程的技术指导和培训;(五)检查结果要及时反馈给相关单位,追究相关责任人。

第八条煤矿瓦斯抽采工程的检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一)煤矿瓦斯抽采设备的完好性和运行状态;(二)瓦斯抽采系统的稳定性和自动化程度;(三)煤矿瓦斯抽采的风险控制措施的有效性;(四)瓦斯浓度的监测和报警系统的可靠性;(五)瓦斯抽采工程的安全管理和应急救援措施等。

第九条煤矿瓦斯抽采工程的检查结果应有有效记录,相关单位要按期整改并将整改情况进行跟踪检查。

第三章验收工作第十条煤矿瓦斯抽采工程的验收工作由煤矿瓦斯监测检测机构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共同负责。

第十一条煤矿瓦斯抽采工程的验收应遵循以下原则:(一)严格按照煤矿瓦斯抽采工程设计与施工的国家标准进行验收;(二)验收过程中应当组织专业人员进行监督;(三)建立煤矿瓦斯抽采工程的验收档案。

第十二条煤矿瓦斯抽采工程的验收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一)瓦斯抽采设备的规格、型号、数量和技术性能的符合标准;(二)瓦斯抽采系统的结构和布局的合理性;(三)瓦斯抽采系统的自动化控制系统的可靠性和灵活性;(四)瓦斯抽采工程的构件和材料的合格性;(五)煤矿瓦斯抽采工程的剩余瓦斯浓度和排放标准的达标情况等。

矿井瓦斯安全检查制度(四篇)

矿井瓦斯安全检查制度(四篇)

矿井瓦斯安全检查制度一、总则矿井瓦斯安全检查是保障矿井瓦斯安全的重要措施之一,为了加强对矿井瓦斯安全的监管和检查,确保矿井安全生产,制定本矿井瓦斯安全检查制度。

二、检查内容1. 瓦斯检测仪器设备的使用情况,确保设备正常运行和准确录入瓦斯浓度数据;2. 瓦斯抽采设备的使用情况,确保设备可靠性,保障矿井瓦斯排放量符合要求;3. 瓦斯抽采通风系统的运行情况,检查通风机、风门、风道等设备的运行状况,确保矿井通风系统正常运行;4. 瓦斯排放管网的情况,检查瓦斯排放的管道是否畅通,是否存在泄漏现象;5. 各井下工作面的通风情况,检查工作面的风量、风速是否满足要求;6. 矿井巷道的通风情况,检查巷道的风速、风量是否符合要求;7. 矿井瓦斯防治设施的使用情况,检查瓦斯抽采井、瓦斯抽采井支架等防治设施的使用情况;8. 矿井瓦斯检查记录的完整性和准确性,确保检查记录真实、完整、准确。

三、检查方法1. 定期检查:每隔一定时间,由矿井安全责任人组织人员对矿井瓦斯安全进行检查;2. 不定期抽查:在矿井瓦斯安全检查中,随机抽查某些矿井或关键设备的安全情况;3. 专项检查:针对某些特定情况,组织专门的检查人员进行检查。

四、检查程序1. 准备工作:制定检查计划,明确检查内容、检查范围、检查时间和检查人员;2. 检查前准备:检查人员要熟悉所检查的相关要求和规定,检查仪器设备要进行校验和确认;3. 进行检查:按照检查计划,分别对各项检查内容进行检查,记录检查情况;4. 检查要点:重点检查瓦斯检测仪器设备的使用情况、瓦斯抽采设备和通风系统的运行情况、瓦斯排放管网的情况等;5. 检查记录:及时记录检查情况,要求检查人员如实、准确填写检查记录;6. 检查报告:对检查结果进行分析,形成检查报告,明确存在的问题和隐患,并提出整改措施;7. 整改落实:将检查报告上报给矿井安全责任人,责任人认真研究检查报告,并组织人员对存在的问题和隐患进行整改。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1、瓦检工必须经过安全技术培训合格,持有效证件上岗。

2、井下所有采掘面、安装回撤面的瓦斯和二氧化碳每班至少
检查3次。

对没有进行生产的采掘面每班至少到工作面检查1次瓦斯和二氧化碳。

高瓦斯矿井或低瓦斯矿井高瓦斯区域的采掘面必须设专职瓦斯检查工跟班及时检查瓦斯浓度。

3、井下总回、一翼回风、采区回风、井下煤仓内、处于回风流中机电设备的设置点、对于井下水泵房、火药库、绞车胴室、水仓、检修胴室及有人工作的地点,每班至少要检查1次瓦斯和二氧化碳;井下停风地点栅栏外风流中的瓦斯浓度每天检查1次,挡风墙外的瓦斯浓度每7天检查1次。

地面煤炭储装运系统的煤仓及有可能积聚瓦斯的地点要每班检查1次瓦斯和二氧化碳。

各矿根据实际需要确定其它检查地点的检查次数。

检查内容一般为瓦斯和二氧化碳,当出现硫化氢等其它有害气体时,必须增加检查内容,检查次数同瓦斯检查。

检查结果由瓦检工填写,其他人员严禁随意涂改。

4、井下进行爆破作业时必须执行“一炮三检”(装药前、爆破前和爆破后进行瓦斯检查)和“三人连锁”(爆破工、班组长和瓦检工)爆破制度。

爆破后,待工作面的炮烟被吹散,爆破工、瓦检工和班组长必须首先巡视爆破地点,检查通风、瓦斯、煤尘、顶板、支架和瞎炮等情况,如果发现有异常情况,应立即处理。

5、采煤工作面瓦斯检查点规定:工作面进风流(距工作面10-15m处进风流中)、工作面回风隅角(回风巷与工作面交叉部分至采空区约2m的空间)、工作面风流(进回风巷距工作面IOm内、距煤
壁、顶、底板20Cm的支护范围,一般在回风巷检查)、工作面回风流(回风巷内距回风巷车场交岔点15m处)、排瓦巷回风流(排瓦巷内距外端回风口15m处)、后刮板输送机的机尾上部。

6、掘进工作面瓦斯检查点为:工作面风流(掘进头至风筒出口内)、工作面回风流(回风流内距车场交岔点15m处)。

7、回撤工作面瓦斯检查点为:回撤面风流(工作面作业范围)、回撤支架附近、隅角、回撤绞车碉室、工作面回风流(回风巷内距回风巷车场交岔点15m处)。

8、安装工作面瓦斯检查地点:工作面进风流(范围同采煤工作面)、工作面风流(范围同采煤工作面)、回风隅角(范围同采煤工作面)、工作面回风流(距回风口15m处)、绞车碉室。

9、所有检查瓦斯地点必须设置瓦斯检查牌(密闭墙处挂检查箱)。

采煤工作面风流、回风隅角的瓦斯检查牌吊挂在距工作面50m内的回风巷中;采煤、安装工作面进风流的瓦斯检查牌吊挂在距工作面50m 内的进风巷中;掘进工作面风流的瓦斯检查牌吊挂在距掘进头50m内的巷道中;安装工作面风流、回风隅角和绞车洞室的瓦斯检查牌吊挂在距工作面50m内的回风巷中;回撤工作面的瓦斯检查牌吊挂在回撤侧距巷口15m处;有正规测风站的回风巷中的瓦斯检查牌吊挂在测风站内;其它瓦斯检查地点的瓦斯检查牌吊挂在检查地点。

瓦斯检查牌上应标明检查地点、时间、班次、检查人员、检查次数、检查内容,做到“三对口”。

瓦检工负责根据需要及时移动瓦斯检查牌。

10、矿通风部门要根据瓦斯检查的规定制定、审查瓦斯巡回检查图
表。

瓦斯巡回图表必须明确每个瓦检工的检查路线、检查地点、检查时间和检查次数。

巡回瓦检工必须按照巡回图表、沿检查路线、按规定的时间检查,在正常情况下若与图表误差超20min按假报瓦斯数据处理。

每班检查3次地点的相邻检查间隔时间不得超过3小时。

11、瓦检工在入井前必须对所领仪器进行认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更换,保证下井瓦检仪器的完好,并带齐探仗、检查手册(巡回图表)、记录工具、皮管等必需物品。

12、瓦检工必须在井下指定地点交接班。

交接班必须做到“手对手”、“口对口”,将当班检查地点的“一通三防”情况和遗留问题交接清,相互填写交接记录后用就近电话向通风调度汇报,通风调度值班人员做好记录并返打电话证实瓦检员的交接地点。

13、瓦检工在瓦斯检查过程中出现特殊情况(如病、矿灯熄灭等)需要离开岗位时,必须向通风调度和值班队干汇报,经同意后方可升井,同时值班队干要安排好此后的瓦斯检查工作,通风调度进行落实。

14、每天的瓦斯检查结果由通风调度人员按时填写好瓦斯日报,经通风调度负责人和通风部门科长审核后送矿长、矿技术负责人等有关领导和部门,由矿长、矿技术负责人审阅签字。

矿长、矿技术负责人签字后的瓦斯日报表由通风部门整理存档至少保存一年。

15、瓦检工佩带光学瓦检仪,下井的矿长、矿技术负责人、爆破工、采掘科队长、通风科队长、工程技术人员、班长、流动电钳工、安全监测工必须佩带便携式瓦检仪,负责经过地点和作业场所的瓦斯检查。

16、在瓦斯检查过程中发现瓦斯超限时,瓦检工有权立即停止瓦斯
超限区域的作业或撤出作业人员,并向通风调度汇报处理。

严禁瓦斯超限作业。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