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学校中层干部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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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中层管理干部职责管理制度

学校中层管理干部职责管理制度

学校中层管理干部职责管理制度一、职责界定和岗位任务学校中层管理干部是学校管理层与基层教师之间的桥梁和纽带。

他们的职责主要包括定期制定学校的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协调各个职能部门间的工作,确保学校各项工作顺利进行;推动教师专业发展,培养骨干教师;处理突发事件和学生纠纷等。

中层管理干部要根据学校实际情况和自身能力,认真履行职责,确保学校的正常运转。

二、权责清晰、流程规范学校中层管理干部职责管理制度应该明确干部的权责,并将其流程规范化。

例如,在制定学校年度工作计划时,中层管理干部应按照一定的程序,广泛征求教师和学生的意见,形成多方共识。

在处理学生纠纷时,中层管理干部应遵循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根据学校规章制度和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并做出书面记录。

流程的规范化有助于提高工作效率,减少人为的主观因素干扰。

三、沟通协调、信息畅通中层管理干部在学校工作中起到重要的沟通协调作用,需要保持和教师、学生、家长之间的良好关系,并及时传达学校的决策和政策。

他们应具备良好的沟通能力和理解能力,能够妥善处理各种复杂情况。

中层管理干部还应积极主动地获取各种信息,包括学校发展动态、学生情况、教育教学政策等,以便更好地指导和推动学校工作。

四、团队建设、培养骨干中层管理干部要注重团队建设,培养骨干教师,构建一支素质过硬、能力突出的领导团队。

他们要带领下属教师不断学习和进步,推动教师的专业发展和成长。

通过定期组织内部交流、研讨会和提供各种培训机会,中层管理干部可以激发教师的创新潜力和积极性,进一步提高学校的教学质量和管理水平。

五、问题解决、风险预防中层管理干部应具备解决问题和预防风险的能力。

在学校工作中,难免会遇到各种问题和风险,如教师离职、学生退学、突发事件等。

中层管理干部要善于分析问题的根源,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及时解决问题,保障学校工作的正常运转。

同时,中层管理干部还要预见问题,及时采取措施,避免事态扩大化,保持学校的稳定。

学校中层领导人员管理制度

学校中层领导人员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学校中层领导人员的管理,提高学校管理水平,促进学校事业的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学校中层领导人员是指学校各级部门负责人、教研室主任、班主任等具有管理职责的人员。

第三条学校中层领导人员管理制度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党管干部原则,坚持党的领导,保证学校中层领导人员队伍的先进性和纯洁性;(二)德才兼备原则,选拔中层领导人员应注重政治素质、业务能力和工作作风;(三)民主公开原则,选拔、考核、评价中层领导人员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四)竞争上岗原则,实行中层领导人员竞争上岗,激发干部队伍活力。

第二章选拔任用第四条学校中层领导人员选拔任用,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学校实际情况,坚持以下程序:(一)组织考察。

学校党委组织考察组,对中层领导人员进行考察,包括政治素质、业务能力、工作作风等方面;(二)民主推荐。

广泛征求教职工意见,对考察对象进行民主推荐;(三)集体研究。

学校党委根据考察结果和民主推荐情况,集体研究决定中层领导人员任用;(四)公示公开。

对拟任用的中层领导人员进行公示,接受教职工监督。

第五条学校中层领导人员选拔任用,应注重以下条件:(一)政治坚定,热爱教育事业,具有坚定的共产主义理想信念;(二)熟悉业务,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管理能力;(三)工作作风正派,廉洁自律,为人正直,群众基础好;(四)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五)年龄、学历、工作年限等符合学校规定。

第三章考核评价第六条学校中层领导人员考核评价,应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原则,实行年度考核、任期考核和专项考核相结合。

第七条年度考核主要考核中层领导人员在一年内的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情况,包括:(一)政治思想表现;(二)工作能力;(三)工作实绩;(四)廉洁自律;(五)群众满意度。

第八条任期考核主要考核中层领导人员在任期内的工作实绩和群众满意度,包括:(一)履行岗位职责情况;(二)工作创新和突破情况;(三)党风廉政建设情况;(四)群众满意度。

学校中层干部的管理制度

学校中层干部的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学校中层干部的管理,提高学校管理水平,确保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学校所有中层干部,包括副校长、主任、副主任、教研组长、年级组长等。

第三条学校中层干部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认真执行党的教育方针,忠诚于教育事业,全心全意为师生服务。

第二章任免与培训第四条中层干部的任免应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学校实际情况进行,实行民主推荐、组织考察、任前公示、任后备案的程序。

第五条中层干部的任职资格应符合以下条件:1. 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热爱教育事业,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2. 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管理能力,熟悉教育教学工作;3. 具有较高的教育教学水平,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技能;4. 身体健康,能胜任本职工作。

第六条学校应定期对中层干部进行业务培训和职业道德教育,提高其综合素质和管理水平。

第三章工作职责与权限第七条中层干部的工作职责包括:1. 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党的教育方针,贯彻执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2. 组织和领导本部门、本年级的教育教学工作,确保教育教学质量;3. 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关心教师成长,维护教师合法权益;4. 组织开展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心理健康教育和体育活动;5. 负责学校后勤保障工作,确保校园安全稳定;6. 完成学校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第八条中层干部的权限包括:1. 在学校领导的授权下,对本部门、本年级的工作进行决策;2. 调配本部门、本年级的人力、物力、财力资源;3. 选拔、任用、考核、奖惩本部门、本年级的教职工;4. 组织实施学校各项工作计划;5. 参与学校重大事项的讨论和决策。

第四章工作考核与奖惩第九条学校应建立健全中层干部考核制度,定期对中层干部的工作进行考核,考核内容包括:1. 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2. 工作能力;3. 工作实绩;4. 工作作风;5. 团队协作精神。

第十条对中层干部的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考核结果作为干部任免、晋升、奖惩的重要依据。

规章制度:学校中层干部管理办法

规章制度:学校中层干部管理办法

规章制度:学校中层干部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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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制度:学校中层干部管理办法
1、中层干部由校长结合敬业精神、专业能力、电脑水平和年龄等情况推荐,报总支审批任命。

2、学期初设立校务工作目标奖,学期结尾发放目标考核奖,并进行责任追究。

3、选择合适干部进行校务值日,当日总理学校教育教学安全等工作,填写校务值日表。

每月按值日情况发放值日津贴,并进行责任追究。

4、所有中层干部每周参加学校校务会,讨论学校工作,安排布置工作。

5、所负责工作在教育局检查中被表扬的每次奖励100元,被批评的每次罚款100元。

中层干部管理办法
6、所有中层干部均要带课,提倡带
语文数学等考试科目,提倡兼任班主任,课时补贴按普通老师计算,不享受另外的课时补贴。

7、学校每学期评选两名优秀管理干部进行奖励。

中层干部管理办法
8、不服从工作分配或负责工作出现重大失误者建议引咎辞职。

9、参加工作不满一年一般不推荐担任中层干部,能力和师德特别突出者可以破格选用。

10、年龄在57岁以上一般不宜继续担任中层干部,但因工作需要可以继续担任,并有责任培养和推荐接任者。

11、X年起,长期担任中层干部,工作没有出现较大失误者,在因年龄或健康原因不再担任中层干部后,经过校务会讨论研究,可以在退休前两年参照督导补助相应课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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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层干部管理制度及考评

中层干部管理制度及考评

中层干部管理制度及考评
中层干部管理制度是指对组织中层干部的选拔、任用、绩效考核、培养等进行规范的一系列制度。

中层干部是组织中具有一定权力和管理职责的干部,对于组织的发展和运行起着重要作用。

以下是中层干部管理制度的一些考评标准:
1. 绩效考核:根据中层干部的职责和工作目标,对其在工作中的表现进行绩效评估。

评估指标可以包括目标完成情况、工作质量和效率、团队管理能力等。

2. 遵纪守法:中层干部应当严格遵守组织的法规和纪律,不得有违法乱纪行为。

违反纪律的行为会对干部的考核结果产生负面影响。

3. 领导能力:中层干部需要具备较强的领导能力,能够有效地组织和管理团队,推动工作的顺利进行。

领导能力可以体现在战略决策能力、团队协作能力、沟通能力等方面。

4. 业绩贡献:中层干部在工作中应当能够为组织的发展做出实质性的贡献,创造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业绩贡献可以从利润增长、市场份额扩大、创新能力提升等方面进行评估。

5. 道德品质:中层干部应当具备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职业操守,具备高尚的思想道德修养和职业道德标准。

品德评价可以从廉政建设、作风建设、诚信经营等方面考察。

6. 学习和成长:中层干部应当具备良好的学习和成长能力,能够不断更新知识和技能,提高自身的素质和能力。

学习和成长
能力可以从专业知识掌握、学习态度和自我发展等方面进行评估。

以上是中层干部管理制度的一些考评标准,不同组织可以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调整和补充。

职业技术学院二级单位领导班子和中层干部考核工作暂行办法

职业技术学院二级单位领导班子和中层干部考核工作暂行办法

职业技术学院二级单位领导班子和中层干部考核工作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切实加强干部队伍建设,健全干部选拔任用和管理监督机制,进一步推进干部管理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努力建设一支高素质的干部队伍,根据《党政领导干部考核工作暂行规定》(中组发〔1998〕6号)和中共中央关于《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考核的基本原则:(一)坚持党管干部、从严治党的原则;(二)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原则;(三)坚持注重实绩、群众公认的原则;(四)坚持客观公正、简便易行的原则。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学校二级学院领导班子和中层干部的平时考核、年度考核、届满考核以及中层干部个别提拔任职考察等。

第二章考核方式第四条坚持以平时考核、年度考核为基础,以任前考察、任职考察为重点,合理安排,统筹兼顾,相互补充。

第五条考核采取年度考核、届满述职述廉考核、民主测评、民意调查、个别谈话、综合评价等方式进行.第三章考核内容第六条二级学院领导班子考核内容:(一)思想政治建设,主要包括理论学习、政治表现、大局观念、执行民主集中制、选人用人、团结协作及作风建设等内容;(二)领导能力和水平,主要包括科学决策、依法办事、统筹协调、务实创新、开拓进取和处理复杂问题等内容;(三)工作实绩,主要包括政策措施落实情况、工作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发挥作用和规范化建设情况等内容;(四)党风廉政建设,主要包括反腐倡廉、廉洁行政、廉政制度建设落实情况等内容。

第七条中层干部考核包括德、能、勤、绩、廉等五项内容,重点考核德才素质和工作实绩。

(一)德,主要包括诚实守信、大局意识、坚持原则、群众观点、公道正派、道德品质等内容.坚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作为德的核心内容,加强对中层干部政治素质和思想道德素质的考核;(二)能,主要包括政策水平、组织协调、业务能力、依法行政、创新意识、处理突发事件能力等内容;(三)勤,主要包括工作作风、敬业精神、工作投入程度、服务师生等内容;(四)绩,主要包括工作思路、制度建设、工作落实、履职成效、解决复杂问题等内容;(五)廉,主要包括廉洁自律、依法办事、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以及对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加强教育、严格要求的情况等内容。

学校中层干部管理制度范文

学校中层干部管理制度范文

学校中层干部管理制度范文一、总则本规章制度的制定目的在于规范学校中层干部的管理行为,提高学校管理水平和工作效率,确保学校各项工作有序进行。

所有学校中层干部均应遵守本制度的相关规定。

二、任职资格要求1.任职资格:学校中层干部的任职人员需具备以下条件:•具备教育学及相关专业的本科或以上学历;•在学校工作岗位上有一定的从业经历;•具备一定的管理、沟通和协调能力;•无不良行为记录和违纪违法行为。

2.选拔程序:•学校将根据需要,通过公开选拔、内部推荐或面试等方式,确定中层干部人选;•选拔程序应公开、公正、公平;•中层干部候选人应经过相关培训和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三、任期和职责1.任期:学校中层干部的任期为三年,期满后可重新竞聘或调整岗位。

2.职责:•负责制定学校中层干部的具体工作计划和目标,并组织实施;•指导、管理下属,确保各项工作按时完成;•配合学校领导完成各项决策和任务;•负责下属干部的培养和选拔工作;•积极推动学校改革发展,提出合理化建议。

四、管理标准1.工作纪律:•学校中层干部应严格遵守学校的工作纪律和相关规定;•遵守工作时间,不迟到、不早退、不旷工;•严禁擅离职守、吃拿卡要、玩忽职守等行为;•不得利用职权谋取私利,不得参与商业活动或利益冲突。

2.作风建设:•学校中层干部应树立正确的工作态度和行为习惯;•建立良好的师德师风,以身作则,为学生和教职工树立榜样;•积极主动地服务于师生,及时反馈和解决问题。

3.协调管理:•学校中层干部应积极协调各部门之间的工作,并保证信息的及时传递;•配合学校领导完成各项任务,高效地组织、协调和管理下属;•确保各项工作按时完成,达成学校的整体目标。

4.廉洁从业:•学校中层干部应恪守政治纪律,不参与任何违法活动;•严格履行职责,不以任何形式收受和索取财物;•接受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和学校领导的监督,接受工作评议和考核。

五、考核标准1.考核内容:•工作目标的完成情况;•管理能力和协调能力的提升情况;•服务质量和工作态度的评估结果;•廉洁从业和遵守纪律的表现。

中层干部管理制度及考评标准

中层干部管理制度及考评标准

中层干部管理制度及考评标准
中层干部管理制度是指针对组织内中层干部进行管理的一套规范和流程。

其中包括中层干部的选拔、培养、考核、奖惩等方面的内容。

1.选拔:
中层干部的选拔应该采取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

一般会通过考察、面试、笔试等方式来评估中层干部的能力和素质。

选拔时应综合考虑其工作表现、业绩、能力和领导潜力等因素。

2.培养:
中层干部的培养是为了提升他们的管理能力和领导水平,使其能够更好地履行自己的工作职责。

培养方式可以包括培训、教育、辅导等多种形式,旨在帮助中层干部掌握管理技能、提升业务水平,发展其领导能力。

3.考核:
中层干部的工作表现和成绩应该通过考核来评估。

考核可以包括个人目标的达成情况、团队协作能力、业绩贡献、领导能力等方面的评估。

考核结果将会作为晋升、奖惩和绩效激励的依据。

4.奖惩:
根据中层干部的工作表现和贡献情况,可以给予奖励和奖金以激发他们的积极性和干劲。

同时,对于工作不力或者违背工作
纪律的中层干部,应该给予相应的惩罚,包括降级、调岗或者终止合同等。

5.绩效评估标准:
中层干部的绩效评估标准应该与其职责和工作目标相一致,并且要具有可操作性。

一般包括工作目标的完成情况、团队管理、领导能力、创新能力、沟通协作等方面的综合评估。

总之,中层干部管理制度及考评标准应该是组织内部建立起来的一套规范和流程,以促进中层干部的选拔、培养、考核和激励,提升他们的管理水平和领导能力,从而更好地发挥其在组织中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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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学校中层干部管理制度
职业学校中层干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职业学校中层干部的管理,提高中层干部的素
质和工作能力,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职业学校中层干部是指具有一定管理职责和行使一定
管理权限的中级领导干部。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职业学校中层干部的选拔、任用、考核、奖惩、培训和晋升等方面的管理。

第四条职业学校中层干部应当做到忠诚履职、勤勉尽责、权
责对等、依法办事、廉洁奉公。

第五条职业学校应当建立健全中层干部管理工作机构,明确
职责分工和工作程序。

第六条职业学校中层干部管理工作应当坚持委员会领导下的
集体决策、分工负责和综合协调的原则。

第七条职业学校应当注重培养和选拔具有理论水平和实践经
验的中层干部,营造良好的干事创业环境。

第八条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要按照选拔程序,公开、公正、
公平进行。

第二章选拔任用
第九条选拔任用中层干部要坚持素质第一、能力第一的原则,注重鉴定人的政治意识、处理问题能力和领导才干。

第十条选拔任用中层干部的主要方法包括组织推荐、自荐报名、选拔考试、民主评议、任职考核等。

第十一条选拔任用中层干部应当按照一岗双聘、一岗双考的
原则,注重政绩考核和业绩评价。

第十二条选拔任用中层干部要坚持干部按职位上岗、岗位按
人员腾空的原则。

第十三条中层干部的任免应当经过合法程序和程序规定,实
行任期制,即任职一定期限后,进行考核决定是否继续任用。

第三章考核激励
第十四条中层干部的考核工作应当坚持定期、周期、绩效相
结合的原则。

第十五条中层干部考核的主要内容包括政治表现、工作业绩、师德师风、廉政建设、遵纪守法等。

第十六条考核结果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等等
级,考核结果将作为中层干部的岗位晋升、岗位调整和岗位任职的重要依据。

第十七条职业学校中层干部考核结果与岗位职责及其完成情况、工作业绩、职业道德等综合因素挂钩。

第十八条中层干部考核结果将作为奖励和激励的依据,考核优秀的中层干部将获得奖励和晋升机会。

第十九条中层干部考核结果的公示和申诉工作要保障中层干部的知情权和申诉权。

第四章培训发展
第二十条职业学校应当根据中层干部的职务和专业特长,组织开展相应的培训和发展计划。

第二十一条培训内容主要包括教学管理、人事管理、财务管理、招生管理等方面的培训。

第二十二条培训形式采取专题讲座、研讨会、实地考察、研修班等多种形式。

第二十三条职业学校应当将培训纳入中层干部任职考核的重要内容。

第二十四条职业学校可以根据中层干部的工作需要,支持其参加相关职业学习和专业进修,提高其工作能力和素质水平。

第五章纪律处分
第二十五条中层干部的纪律处分按照法律法规和职业学校的
规章制度进行。

第二十六条中层干部的违纪违法行为包括违反职业道德、有
损公共形象、违反学校纪律等。

第二十七条违纪违法行为包括轻微违纪、一般违纪、严重违纪、重大违纪等级别。

第二十八条中层干部的纪律处分程序应当公开、公正、公平,保障干部的申辩权和申诉权。

第六章组织纪律
第二十九条中层干部应当遵守职业学校的组织纪律,服从学
校的工作安排和决策。

第三十条中层干部应当强化团队意识,加强良好的工作协作
和沟通合作。

第三十一条中层干部应当认真落实学校的工作要求和任务,
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本职工作。

第三十二条中层干部在工作中不得违背学校的共同纪律,在
公共场所必须按规定佩戴工作证。

第三十三条中层干部应当对下属进行管理和指导,帮助下属解决工作中的难题和困难。

第七章奖励和表彰
第三十四条中层干部在工作中取得的杰出成绩和可喜表现应当及时给予奖励和表彰。

第三十五条中层干部的表彰工作要公开、公正、公平,激发干部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力。

第三十六条中层干部的优秀表现应当与职务晋升、薪资提升和职业发展相挂钩。

第八章附则
第三十七条本管理制度的解释权归职业学校所有。

第三十八条本管理制度自颁布之日起生效,之前的管理制度均作废。

第三十九条本管理制度的修订由职业学校中层干部管理工作机构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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