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养护管理制度
药品储存养护管理制度

药品储存养护管理制度一、制度目的药品储存养护管理制度是为了规范药品储存和养护工作,确保药品的质量和安全,提高药品管理水平,保障患者的用药安全。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医疗机构内所有涉及药品储存和养护工作的部门和人员。
三、药品储存1.储存环境•药品储存室应保持清洁、干燥、通风良好的环境。
•温度应控制在合适的范围内,按照药品的要求进行分类储存。
•应设置温湿度记录仪,定期检查并记录温湿度数据。
2.储存设施•药品储存柜和货架应整齐摆放,合理利用空间。
•药品应按类别和有效期进行分区存放,避免过期药品混放。
•易碎、易腐败药品应单独存放,并进行标识。
3.储存管理•药品储存前应对包装进行检查,杜绝破损包装的入库。
•药品储存前应进行验收,核对数量和有效期。
•药品储存应按照先进先出的原则,及时更新进货记录。
•药品储存柜应定期清洁,避免积灰和异味。
四、药品养护1.养护措施•药品的光敏性药品应存放在避光的环境中。
•药品的温敏性药品应存放在低温环境中,避免高温暴晒。
•药品的湿敏性药品应存放在干燥环境中,避免潮湿和漏水。
2.养护记录•对存放有特殊要求的药品应建立养护记录表,记录养护的时间和养护人员。
•每日对存放有特殊要求的药品进行养护巡查,及时发现问题并处理。
3.养护人员•养护工作由专门的养护人员负责,具备相关药品养护知识和技能。
•养护人员应接受定期培训,提高养护技能和养护质量。
五、药品安全1.安全措施•药品储存室应设置防火设施和防盗措施,确保药品的安全性。
•储存涉及危险药物的区域应进行合理隔离,并设置相关警示标识。
2.安全培训•所有涉及药品储存和养护工作的人员应接受必要的安全培训。
•定期组织安全演练和应急预案培训,提高药品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六、责任和监督1.责任分工•药品储存和养护工作由指定的责任人和部门负责,明确责任分工。
2.监督检查•医疗机构应建立药品储存和养护的监督检查机制,定期进行检查和评估。
•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并记录整改情况。
药品养护管理制度

药品养护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药品的储存和养护工作,确保药品的安全、有效和正常使用,增强药品管理的科学性和规范性,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相关部门,包括药店、医院、制药企业等药品管理单位。
第三条本制度的宗旨是遵循以人为本、科学管理的原则,实行分类管理、分层管理和责任到人的管理模式,促进药品养护工作的规范化和提高药品管理水平。
第四条养护工作的核心任务是储存安全和药效保持。
要以养护员为主导,建立健全的养护体系和养护流程,确保药品的质量和安全。
第五条全体工作人员应当遵守本制度,严格执行各项管理规定,依法履行职责,发挥各自的专业优势,共同促进药品养护工作的开展。
第二章药品养护管理要求第六条养护员要熟悉药品储存和养护技术规范,确保药品在适宜的环境下储存,避免药品变质、受潮等情况的发生。
第七条养护员要定期对药品进行检查和检测,及时发现和处理药品的问题,确保药品在储存期间保持良好的状态。
第八条养护员要按照药品的特性和要求,采取合适的措施保护药品,避免受到日光、潮湿、高温等外界因素的影响。
第九条养护员要做好药品的整理和分类工作,确保不同类型和不同批次的药品能够分开储存、易于取用。
第十条养护员要建立药品档案,记录药品的来源、入库时间、储存条件等信息,便于药品的追溯和管理。
第十一条养护员要定期组织药品的清理工作,清除过期、变质和不合格的药品,确保库存药品的质量和安全。
第三章药品养护管理流程第十二条入库环节:药品入库前要进行验收和检查,确保药品符合规定的质量和安全要求。
入库后要进行分类、整理和标识,以方便药品的取用和管理。
第十三条储存环节:药品要按照规定的条件进行储存,保证在适宜的温度、湿度和光照下保存。
养护员要定期检查药品的储存环境,及时处理温度、湿度、光照等方面的问题。
第十四条使用环节:药品的取用要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严禁私自取用和使用过期的药品。
使用药品后要及时记录使用情况,包括药品的用量、用途等信息。
药品养护管理制度范本

药品养护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药品养护管理行为,确保药品的安全、有效性和可追溯性,提高医疗卫生服务质量,保障患者的用药安全,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医疗卫生机构、药店、药品生产企业以及其他未列明的具有药品养护管理需要的单位。
第三条药品养护管理的原则是:科学、规范、安全、有效、经济、便捷、可追溯。
第四条药品养护管理工作由负责药品养护管理的部门负责,相关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技能。
同时,药品养护管理涉及的人员必须接受相关培训,并不定期的进行复核和督导。
第五条制度的具体内容由各地实际情况和现有法规法规规定,结合《药品管理法》、《药品养护管理规范》等文件,可以在本制度的基础上进行完善和补充。
第二章药品养护管理机构第六条医疗卫生机构应设立药品养护管理机构,由专职人员负责,必须具备相关的专业知识和技能。
第七条药店应设立药品养护管理机构,由专职人员负责,必须具备相关的专业知识和技能。
第八条药品生产企业应设立药品养护管理机构,由专职人员负责,必须具备相关的专业知识和技能。
第九条药品养护管理机构的主要职责包括:对药品进行定期检查、清点、整理、标记、记录等工作;定期对药品进行质量检验;对过期、损坏、受潮等药品进行处置等。
第三章药品养护管理流程第十条药品养护管理流程包括药品进货验收、药品存储管理、药品销售管理、药品退货管理等环节。
第十一条药品进货验收应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包括对药品的批号、生产日期、有效期、包装是否完好等方面进行检查。
第十二条药品存储管理应遵循规范要求,要保持药品库房内干燥、通风、避光、防潮,并根据药品性质进行分类存放。
第十三条药品销售管理应遵循相关政策和法规,对患者提供合理、准确、规范的用药指导。
第十四条药品退货管理应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对退货的药品进行详细记录和登记,确保药品的安全和有效性。
第四章药品养护管理的应用第十五条药品养护管理的应用包括利用药品管理软件、建立药品档案、定期对药品进行盘点等。
药品养护管理制度

药品养护管理制度1. 引言药品是医疗机构提供医疗服务的重要资源,药品的质量、安全和有效性直接影响患者的治疗效果和生命健康。
为了保证医疗机构药品的安全、有效、合理使用,必须建立质量保障体系,规范药物养护管理,确保所有药品符合质量标准,保证患者用药安全有效,本文档旨在规范药品养护管理,确保药品质量,保护患者用药安全。
2. 适用范围本养护管理制度适用于全体医疗工作人员,涉及到全院范围内药品的日常保管、使用、养护等。
3. 术语定义•药品养护:指药品在储存、保管过程中的保养、整理、清洁、防腐蚀、防潮、防热以及在运输和使用过程中的保持、监测、报告等工作。
•库存管理:指药品的进、存、发、转、退、销、毁等各个环节中的管理综合系统。
•过期药品:指已过保质期的药品,不能再继续使用,需按规定进行处理。
•合格品:指药品在质量指标、包装标准、标签标记、环境保护等方面要求完整、符合要求的药品。
4. 药品进货管理医疗机构的药品进货必须按照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的法规进行。
药品进货管理应严格遵守以下规定:1.优先采购国产药品及优质、经济、适用的进口药品。
2.药品进货必须获得医院药品委员会的批准方可实施。
3.进货药品应确保质量合格,花费应合理,发票应齐全。
4.进货药品的标签、说明书等应与进口药品标签、说明书一致。
5.专门受理药品发票,盖好公章并归档,防止丢失和擅自挪用。
5. 药品养护管理药品养护管理是保证药品质量的重要环节,医疗机构应按照以下规定开展药品养护管理工作:5.1 采购时养护药品进库后,首先要按要求验收,给药品贴上进货日期和有效期标签,并且根据药品的释放元素和特殊要求进行保存和摆放,以保证药品的易取用和“先进先出”的原则。
5.2 库存时养护库存时养护是指药品在保质期内在仓库内的养护工作。
应根据药品性质和要求,分类存放,进行定期、定量的检查(频率不得低于每季度一次)。
5.3 兑换时养护药品在出库时,保证药品的完整性,药品的包装、标签应符合要求。
药品养护管理制度

药品养护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药品的储存和养护工作,确保药品质量,保障人民群众用药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药品的储存、养护、运输和销售等环节。
第三条药品养护工作应当遵循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原则,严格执行国家药品标准和规范,确保药品质量。
第二章组织机构和职责第四条药品养护管理工作由药品质量管理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下设药品养护组具体负责药品养护工作。
第五条药品养护组的职责:(一)制定药品养护计划和养护措施,组织实施药品养护工作;(二)对药品储存环境进行监测和控制,确保药品储存条件符合要求;(三)对药品进行定期和不定期检查,发现质量问题及时处理;(四)对药品养护过程中发现的不合格药品进行隔离、登记、报告和处理;(五)对养护人员进行培训和考核,提高养护人员业务水平;(六)完成药品质量管理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相关工作。
第三章药品储存环境管理第六条药品储存环境应当符合国家药品标准和规范要求,确保药品质量稳定。
第七条药品储存环境应当保持清洁、干燥、通风,防止药品受潮、霉变、虫蛀、鼠咬等质量问题的发生。
第八条药品储存环境应当实行温湿度监测和控制,确保药品储存条件符合要求。
第九条药品储存环境监测和控制应当遵守以下规定:(一)常温库温度控制在10℃-30℃之间,相对湿度控制在45%-75%之间;(二)阴凉库温度控制在不超过20℃之间,相对湿度控制在45%-75%之间;(三)冷库温度控制在2℃-10℃之间,相对湿度控制在45%-75%之间;(四)药品储存环境监测和控制应当采用准确的监测仪器,确保监测数据准确可靠;(五)药品储存环境监测和控制应当每天进行两次,上午9:30和下午3:30各一次,并做好监测记录。
第四章药品养护管理第十条药品养护组应当根据药品的特性、储存环境等因素,制定药品养护计划和养护措施。
第十一条药品养护组应当对药品进行定期和不定期检查,发现质量问题及时处理。
药品养护管理制度

药品养护管理制度
是指对药品进行养护、保管和管理的一系列规定和措施。
它的目的是确保药品的质量和安全性,防止药品受到污染、失效和损坏。
药品养护管理制度通常包括以下内容:
1. 药品贮存管理:规定药品的储存条件和环境,如温度、湿度、光线等,以保证药品不受到不良环境的影响。
2. 药品保管管理:规定药品的保管人员、保管地点和保管方式,确保药品完好无损,并防止药品被盗、被错用。
3. 药品检验管理:规定药品的检验、鉴定和监测要求,包括药品的外观、成分、纯度等方面的检验,以确保药品符合规定的质量标准。
4. 药品过期处理:规定药品过期后的处理方式,如销毁、退货等,以防止过期药品被错误使用。
5. 药品出库管理:规定药品出库程序和出库记录,确保药品出库的合法性和准确性。
6. 药品调拨管理:规定药品调拨的程序和记录,包括药品调拨的原因、数量、目的地等,以确保药品调拨的合理性和追踪性。
7. 药品报废管理:规定药品报废的程序和记录,包括药品报废的原因、数量、程序等,以防止报废药品再次流入市场。
药品养护管理制度的实施需要建立健全的管理机制和责任制,加强对养护人员的培训和监督,提高药品养护管理的效率和质量。
同时,也需要密切关注药品养护管理的动态,不断改进和完善制度,以适应药品管理的需求和发展。
药品养护管理制度

药品养护管理制度药品养护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为规范药品的养护管理,保证药品的质量安全,提高医疗服务质量,促进用药安全,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医疗机构的药品养护管理。
第三章药品养护管理的责任(一)医院党委、院长负责医院药品养护工作的总体规划和策划,并把药品养护工作列为医院的重点工作之一。
(二)医院药剂科负责医院药品养护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和检查。
(三)医院药剂科药品养护员对医院内所有药品负责,药品养护员的职责包括但不限于:1. 负责制定药品进货验收及养护计划,加强药品养护的管理,保证药品的质量和有效期。
2. 负责对药品进行定期检查,及时排序、处理过期药品及不合格药品并填写相关记录。
3. 负责制定不同药品的养护标准,制定合理的养护方案,保证各类药品在不同的环境条件下保持恒定的质量。
4. 负责规范仓库管理,确保仓库整洁、清爽,药品存放得宜并防潮、防尘、防虫。
5. 负责对药品的验收、入库、销售等操作进行核对,防止出现失误。
6. 负责处理药品养护中的紧急事件,保证医院内药品供应的顺畅。
7. 与医院内其他相关部门务实合作,提高药品养护的管理水平。
8. 完成上级机构和相关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第四章药品养护管理的实施(一)药品养护管理的监督和检查医院党委、院长及药剂科负责监督和检查药品养护管理工作的落实情况,相关部门进行跟踪检查。
(二)药品养护标准的制定药剂科药品养护员应制定药品养护的标准要求,针对不同的药品、不同的储存条件及有效期制定相应养护方案。
(三)药品的验收1. 对于药品质量及包装有明显破损、变形、露霉、腐臭等不良现象的应当拒收;2. 药品验收应按要求进行记录,并经过质量检验合格才能上架存放。
(四)药品的存放1. 医院药剂科应设置良好的药品存放设施,确保药品存储环境的稳定性和卫生清洁。
2. 按照药品养护标准的要求,规范药品存储温度、湿度、光照等环境条件,保证药品质量不受影响。
(五)药品的定期检查1. 对于每种药品,应按照规定时间进行检查,包括药品存储环境、商品名称、状态和有效期等信息。
医院药品储存养护管理制度(5篇)

医院药品储存养护管理制度药品储存养护管理制度1、药库、药房应建立和健全药品保管养护____,全面负责药品储存养护工作,防止药品变质失效,确保财产免受损失。
2、药库、药房均应配置防尘、防潮、防污染、防虫、防鼠、防火、防盗等设施。
特殊管理药品还应配置必要的防盗或防护设施。
3、合理使用库容,做到五距合理、堆码整齐牢固,无倒置现象;所有药库的药品存放区均应配备底垫或货架;药房应配置适宜药品陈列的货架或货柜,摆放整齐,无倒置现象,并设置拆零专柜或专区。
根据药品的性能和储存要求,将药品分别存放于常温库、阴凉库、冷库,保证药品质量。
4、养护员坚持以预防为主、养护为辅的方针,每季对药库、药房药品全面检查一次,将易变质的药品、储存时间长的药品、拆零药品、近效期药品以及不合格药品的相邻批号等作为重点养护品种,必须酌情增加养护次数。
做好养护记录,发现问题,及时与质量管理室联系,对有问题的药品应设置明显的标示牌,并暂停调拨或使用。
5、质量管理组负责对养护工作进行技术指导和监督,包括审核药品养护工作计划、处理药品养护过程中发现的质量问题、监督考核药品养护工作质量。
6、药库药品应按规定的储存要求实行专库存放,即。
(1)西药、中成药、生物制品与中药饮片分库存放。
(2)特殊管理药品、危险品实行专库存放。
(3)根据药品的温湿度要求,将药品分别存放于常温库、阴凉库、冷库,保证药品质量。
7、做好药库的安全及分类储存工作,药品实行分开摆放,即:(1)注射剂、内服药与外用药分开。
(2)性质相互影响、容易串味的药品分开存放。
(3)品名和外包装容易混淆的品种分区存放。
(4)化学原料药与其他药品分开存放。
8、药房药品的储存实行分房或分区摆放,即。
(1)西药、中成药、生物制品与中药饮片分药房或分区摆放。
(2)注射剂、内服药与外用药分开。
(3)药品按用途与功能分类定位,整齐存放。
(4)拆零药品集中专区或专柜摆放。
(5)特殊管理药品集中专区或专柜摆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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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养护管理制度
一、药品验收单据管理
1、对与货单不符、质量异常、包装不牢或破损、标志模糊等情况,有权拒收
并报告有关部门处理。
《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第三十六条
2、《销售单》应保存至超过药品有效期一年,但不得少于三年,《药品经营
质量管理规范》第三十五条
二、药品存放
1、药品与非药品、内服与外用、处方与非处方及危险品等应与其它药品分开
存放。
《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第四十一条 2、拆零药品应集中存放于拆零专柜,并保留原包装的标签。
《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第七十七条
三、药品保养条件
1、药品与墙不小于30cm、与散热供暖品不小于30cm,与地面不小于10cm。
《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第三十九条
2、冷库2-10?,阴凉不高于20?,常温库0-30?,相对湿度45-75%《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第十八条
3、药品养护条件含义:
遮光:用不透光的容器包装,如棕色容器或黑纸包裹的无色透明、半透明容器;
密闭:指将容器密闭,以防止尘土及异物进入:
密封:指将容器密闭以防风化、吸潮、挥发及异物进入;
熔封或严封:指将容器熔封或用适宜的材料严封,以防止空气与水分
的侵入及污染,如安瓶
阴凉处:指不超过20?
凉暗处:指避免阳光直射,不超过20?
冷处:指2-10?
常温:指10-30?
生物制品:应在2-8?,避光储存,
药品拆零管理制度
为了确保患者用药安全,加强拆零药品管理,依据《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处方管理法》第三十三条及相关要求,建立药品拆零管理制度。
1、拆零药品集中存放于拆零专盒,拆零药袋附记,记载药品名称、规格生产厂商、生产批号失效期、拆零单位。
2、所拆零药品,保留原包装的标签至用完后,启用包装即保留新的原包装的标签。
3、拆零药品应经二人核准,向本科室人员交接,并制作拆零药品专袋《附记》。
保留原包装的标签。
4、拆零药品处方调配人员、药品拆零人员是药品拆零管理的责任人。
5、药局负责人、药局高职称人员对本药局人员和所拆零药品要监、管、帮、促、负责落实和日常拆零工作。
6、拆零药品指所调配处方时给患者无原包装盒而医院另行包装的药品。
7、药品拆零工作纳入考核内容,出现调配处方差错或检查中被罚,责任人、负责人、科室高职称人、本科室所有人员负全部责任。
效期药品管理制度
为确保药品安全有效,防止调配和使用过期失效药品,依据相关管理条例制定医院过期失效药品处理制度。
一、对近期药品上报“退货”过期限失效制度
1、各药局和临床药品经管人员每月定期查库存药品的有效期,发现距有效期6个月内的药品,立即上报主任,并立即采取应对措施,能退回的药品积极退回。
2、不能退回的药品,则通知临床尽快使用。
3、过期失效,应说明理由,上报院领导审批,做报损处理。
二、防止调配和使用过期失效药品,药局每个月盘点时都要检查,6个月内过期失效,应填写《药品近期报表》统计近期药品,包括种类、数量。
一般距有效期3个月内的药品就被下架,退回公司。
按问题药品召回法,一些药厂或公司定期与医院药局联系回收近期药品或过期药品。
三、对过期失效药品分类销毁管理制度
1、药片、药丸、胶囊类药品,应分别计数包装好,再装入纸箱内,纸箱作过期失效标记,暂时封存。
2、胶囊、脂膏类药品,应将其分别计数包装,作过期失效标记,暂时封存。
防高温,防火源。
3、药液,口服液等液体药品则应在原包装不破损的条件下,将其分类计数,作过期失效标记,暂时封存。
4、喷雾剂、气雾剂类则应在原包装不破损的条件下,将其分类计数,
作过期失效标记,暂时封存。
防高温,防火源。
5、针剂、水剂类注射类药应连同其完整外包装,将其分类计数,作过期失效标记,暂时封存。
6、将上述过期失效药品需要销毁的,由院领导审批,在药剂科主任的监督下,药品数量经管理科室,保管员、会计作帐处理,依据《医疗废物管理条例》要求,及时将医疗废物交由医疗废物集中单位处置;及相关条例处理,由物资管理人员,采购员共同现场移交或销毁,并做记录。
7、对于管制药品,如麻醉、精神药品等过期失效,应连同其外包装一起,将其分类计数,作过期失效标记,暂时封存。
由院领导审批,药品数量经管理科室,
保管员、会计作帐处理。
必须由医院报告给大庆市药监局,在药监局和医院相关人员监督下,对过期的管制药品进行集中销毁。
药品进货验收、储存养护、出库复
核管理制度
为了确保所储存药品质量和临床用药安全,依据《药品管理法》《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和相关管理要求,制定药品进货验收制度、储存养护、出库复核管理制度。
一、药品进货验收制度
1、药品进货应及时验收,不能立即验收的未经验收药品,应放在有黄色标牌的待验区,经验收合格品放在有绿色标牌的合格区;不合格品放在红色标牌的不合格区。
2、药品管理人员,对每次进货药品应作验收登记、验收登记内容,应包括购入日期、供货单位、药品名称、规格、计量单位、购入数量、生产企业、生产批号、有效日期、批准文号、注册商标、外观质量、验收结论、处理结果、检验人签名等内容。
3、对与货单不符、质量异常、包装不牢或破损、标志模糊等情况,有权拒收、在召回药品之列者,应按召回制度处理,并报告有关部门处理。
4、进口药品应有加盖供货企业公章的《进口药品注册证》或《医药产品注册证》、《进口药品批件》和《进口药品检验报告书》或《进口药品通关单》复印件。
进口药品包装的标签应以中文注明药品名称、主要成分及注册号,并有中文说明书。
5、《销售单》、有效单据应保存至超过药品有效期一年,但不得少于三年。
二、药品储存养护制度
1、药品与非药品、内服与外用、处方与非处方药及危险品等应与其它药品分开存放。
2、拆零药品应集中存放于拆零专柜,并保留原包装的标签。
3、药品与墙不小于30cm、与散热供暖品不小于30cm,与地面不小于10cm,冷库2-10?,阴凉不高于20?,常温库温度0-30?,相对湿度45-75%
三、出库负荷管理制度
1、票据负荷:药品管理人员出库应凭出库票或批示凭证出库,应复核出库票中药品的规格、计量单位、价格是否与实物相符,如有不符者、要与会计复核无误后方可发放药品。
2、规格数量复核:应对领取人当面复核药品名称、规格、计量单位、出库数量、有效日期、外观质量等,复核无误后,发货人、领取人双方签字。
如另有补充内容应记录签字。
3、药品质量复核:出库应先进先出、近期先出,按批号出,复查发现如有过期失效、召回药品、未经验收、库内保存期受污染、虫蛀、受潮、霉变、效期少于6个月的药品不得出库。
冰箱使用管理制度
冰箱是确保药品储存的医疗设备,为加强管理、规范使用,针对存在的问题制定使用管理制度。
一、药局冰箱是专供储存需低温存放药品的医疗设备。
任何个人不得在冰箱内存放食品、病理组织标本、胎盘或其他物品,以防造成污染或污染源。
二、所存放药品必须有完整包装,拆零药品必须有中文标记详细资料。
如发现存放物品无品名、批准文号、无存放人等其他物品,科室负责人有权随时清除。
三、冰箱卫生、药品处方调配、药品盘点、管理等日常工作由当班人员负责管理。
四、冰箱内严禁存放易挥发、易燃的液体药物,如含乙醇、丙酮等,防止引起爆炸事故。
五、冰箱的调试、维修等,非专业人员不得自行拆卸。
药品储存2-10?即可,不得调得太高或太低,应保持相对恒定温度。
六、因存放个人物品、或药品无名无标记、被污染等,被处罚、没收、通报或药品损失等,存放人、物主要承担赔偿责任。
责任不清,所在科室共同承担。
临床药师的职责
1、参与医疗机构临床用药工作,医疗机构药学部门的临床药物治疗工作,临床用药,审核用药医嘱或处方。
2、参与药师选用适宜的药品和适当的用法、用量,参加日常医师查房,会诊和病例讨论,对重点患者应建立临床药师查房制和书写药历。
3、参与危重患者的救治和药物治疗方案的拟订与实施。
4、开展治疗药物监测,并依据患者临床和药动学,药效学特点设计个体化给药方案,充分掌握与临床用药有关的药物信息,为医务人员和患者提供及时、准确、清楚的用药信息与咨询服务。
5、开展药物不良反应和药物不良事件信息收集、整理、研究,指导临床避免和减少药品不良反应的发生治疗方案用药,如有药品不良反应发生,负责指导或上报药物不良反应监测部门。
6、开展合理用药教育,宣传用药知识,指导患者安全用药与临床医师共同做好新药上市后安全性和有效性的临床观察,做好收集整理,分析和反馈工作,结合临床药物治疗实践,进行用药调查,开展合理用药评价和药物利用研究,承担医院临床药学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