菌种管理记录
菌种室菌种管理制度

菌种室菌种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菌种室的管理,保障菌种的安全、合法及有效利用,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菌种室内所有菌种的管理工作。
第三条菌种室应当建立健全菌种管理制度,加强管理,确保菌种的质量和数量。
第四条菌种室管理人员应当依法行使管理职能,维护菌种室的正常秩序,确保菌种的安全使用。
第五条菌种室管理人员应当严格遵守本制度规定,对管理不善或造成损失的行为要依法追究责任。
第六条菌种室管理人员在管理活动中应当遵循科学原则,确保菌种的安全性和可靠性。
第七条菌种室管理人员应当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不得私自转让、外借或泄露菌种。
第八条菌种室应当建立健全菌种信息档案,详细记录菌种的来源、种类、数量、用途等信息。
第九条菌种室管理人员应当定期对菌种进行检测,确保菌种的品质符合要求。
第十条菌种室管理人员应当积极开展菌种技术培训,提高菌种管理水平。
第二章菌种的采集与保存第十一条菌种室应当根据需要确定菌种的来源,保证菌种的合法性和原始性。
第十二条菌种室应当对采集的菌种进行确认和鉴定,确保菌种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第十三条菌种室应当根据菌种的特性,选择合适的保存方式和条件,确保菌种的长期保存。
第十四条菌种室应当定期检查保存的菌种,确保菌种的存活率和活力。
第十五条菌种室应当建立健全菌种保存档案,详细记录菌种的保存情况和变化。
第十六条菌种室应当对保存的菌种进行定期更新,淘汰失活或不纯的菌种。
第十七条菌种室应当加强对保存环境的管理,确保保存条件的稳定和安全。
第三章菌种的申领与利用第十八条申请人应当提供相关资料和理由,经菌种室审批同意后方可取得菌种。
第十九条申请人取得菌种后应当按照规定使用,不得擅自转让或外借菌种。
第二十条申请人应当按照菌种室规定的使用方法和标准使用菌种,不得擅自改变用途。
第二十一条申请人应当在使用菌种过程中遵守相关管理规定,确保菌种的安全使用。
第二十二条申请人应当在使用完菌种后按照规定归还或销毁菌种残余物,不得存留。
微生物检验室菌种管理制度

1 目的为确保微生物检验室菌种保管安全,避免微生物检验室菌种生物安全事故的发生。
2 范围适用于微生物检验室所有工作人员及管理人员。
3 定义3.1 测试菌株:一组阳性和阴性质控菌株,只能是具有稳定的性能且有代表性的菌株。
3.2 标准菌株:直接从官方菌种保藏机构获得并至少定义到属或种的水平的菌株。
按菌株特性进行分类和描述,最好来源于食品或水的菌株。
3.3 标准储备菌株:将标准菌株在检验室转一代后得到的一套完全相同的独立菌株。
3.4储备菌株:从标准储备菌株转接一代获得的培养物。
3.5 工作菌株:由储备菌株、转接一代获得的菌株。
4 标准菌株的使用和保管4.1 标准菌株需使用来自认可的国内或者国外菌种收藏机构,并有相应的标准菌株的证书。
4.2 标准菌株的使用4.2.1 标准菌株可作为日常检测质量控制、验证准确度、已知物质验证新方法、评估检验人员能力。
4.2.2 标准菌株的使用过程中,应避免外来污染,以确保标准菌株的溯源性。
4.2.3 先从冻干粉转至纯培养琼脂平板,再从纯培养琼脂平板移接至冻存管作为标准储备菌株;需做检验室中所需要关键诊断指标的确认以加以记录并予以保存,其管理记录中还应包括以下内容。
a)从原始菌种传代到工作用菌种的代数;b)菌种生长的培养基及培养条件;c)菌种菌落形态及革兰氏染色。
4.2.4 从储备菌株接种制备成工作菌株作为日常检测的质控菌株。
4.2.5 不再使用时将菌株灭活。
4.3 标准菌株的保管4.3.1 标准菌株由专人保管。
保管人负责建立标准菌株目录;目录应包括编号、菌株号、菌种名称、发行单位、购买日期、购买数量等。
4.3.2 标准菌株应做好标识后,应双人双锁保存于专用冰箱中,冻存管保存的标准储备菌株置于-20℃以下冰箱保存。
半固体、斜面等方式保存的标准菌株置于2-8℃冷藏冰箱中保存。
4.3.3 微生物检验人员每个工作日对菌种保存冰箱进行温度监控。
4.3.4 菌种不能随意转接提供给其它单位或个人,需要时须经理批准后方可提供。
《菌种保存和使用管理程序》

MBRITC-CX36-2015《菌种保存和使用管理程序》1 目的为了确保试验所用菌种的有效保存和使用安全,特制定本程序。
2 适用范围适用于标准参照菌株和阳性对照菌株的保存及使用管理。
3 职责3.1 实验员:负责菌种的购置、保存及使用管理。
3.2 技术负责人:负责菌种的采购审核。
4 工作程序4.1标准参照菌株的购买专业室根据实验需要,提出标准菌株的购买申请,技术负责人审核、中心主任批准后由实验员负责购买,实验室用于培养基质量验证、检测方法验证以及样品检测阳性对照的标准参照菌株的购买,通常应购自中国典型微生物保藏中心,可溯源至有证机构。
4.2菌种的登记管理所有标准参照菌株和实验室检出的阳性菌株等,均应进行编号、登记,并保存。
每株保存菌种应加贴标识,标识内容包括菌种名称、来源、传代数、日期等。
4.3菌种保存斜面琼脂保存的菌种,于2~8℃冰箱保存,保存期为2个月;半固体琼脂保存的菌种,于2~8℃冰箱保存,保存期为6个月;冻干菌种或甘油冷冻管保存菌种于-20℃以下冷冻保存,保存期5年。
某些特殊要求的菌种,保存期及保存条件按相关技术文件要求执行。
实验室检出的阳性菌株应保存2个月以上。
进口产品检出的阳性菌株应保存6个月以上。
4.4菌种的活化及确认新购进的冻干标准参照菌株,使用前应进行活化,并做确认试验。
活化及确认试验的一般步骤为:冻干菌种肉汤培养平板分离斜面纯培养确证试验(染色镜检、生化及血清学试验)。
经确证试验符合要求的菌株,其斜面纯培养物即为第0代菌种。
挑取斜面菌落于甘油冷冻保藏管中长期保藏,余下少量菌落转种营养斜面或半固体营养琼脂,经24小时培养后,即得到第一代工作菌株。
工作菌株可直接用于检测工作中。
4.5 菌株的传代保存菌株应在保存期到期前进行传代培养。
工作菌株直接转种营养斜面或半固体营养琼脂,经24小时培养后,即得到下一代工作菌株;冷冻保藏菌株应按照菌种的活化及确认程序进行确认试验后,得到下一代保存及工作菌株。
实验室菌(毒)种、运输、保存、使用与销毁管理制度

实验室菌(毒)种、运输、保存、使用与销毁管理制度1、实行“双人双锁”管理办法2、指定管理人员统一登记、保存、发放,按时传代,定期鉴定:2.1.普通琼脂斜面保存法肠道杆菌、葡萄球菌等一般细菌可接种于不含糖的普通琼脂斜面上,斜面底部应加少许无糖肉汤膏,以防干涸(但变形杆菌“OX”及伤寒沙门氏菌“O”菌株的保存,则不加肉汤膏)。
经35℃培养18-24小时后,移于4℃冰箱中,一般可保存1个月,每月传代1次。
2.2.血琼脂斜面保存法链球菌、肺炎链球菌应接种于血琼脂斜面上,35℃培养生长后,放4℃冰箱中保存,链球菌须半个月至1个月移种一次,肺炎链球菌的新分离菌株须2-4天移种一次,以后逐渐延长移种时间,在适应后可延至半个月移种一次。
2.3.脑膜炎奈瑟氏菌宜用巧克力斜面,并在35℃孵箱中保存,一般每2日移种一次,其他特殊细菌,则分别选用各自适宜培养基。
2.4.半固体穿刺保存法将细菌穿刺接种于琼脂半固体或血清琼脂半固体内,经35℃培养18-24小时,再以无菌手续加入灭菌液体石蜡约1cm厚度,移放于4℃冰箱中保存。
琼脂半固体适用于肠道杆菌及葡萄球菌等一般细菌的保存,一般可保存3-6个月。
血清琼脂半固体适用于链球菌、肺炎链球菌及脑膜炎奈瑟氏菌的保存。
2.5.菌种应由指定的专人负责保管,并由部门负责人经常督促检查,工作调动时,应及时作好全面交接工作。
2.6.菌种应存放于安全的地方,所用冰箱和柜应加锁 2.7.菌种传代时,必须在无菌室或接种罩内进行,以防污染。
2.8.菌种必须每种设一记录卡,其内容包括:菌种名称、菌种编号、来源、分离日期、鉴定日期、鉴定者、鉴定结果、传代情况及所用培养基、保存方法、温度、使用转移及销毁情况、保存者、部门负责人等。
2.9.所保存的菌种应于规定时间定期移种,每移种三代作一次鉴定。
干燥菌种时,应于干燥前先行鉴定。
如发现污染或变异,应及时处理。
2-22.10.用培养基保存菌种时,应有两套,其一供保存传代用,另一供日常使用时引种用。
菌种管理规范

菌种管理规范一、引言菌种管理是指对微生物菌种进行采集、保存、鉴定、培养和分发等一系列管理活动的规范化操作。
菌种管理的目的是确保菌种的质量和可追溯性,保证菌种的长期保存和有效利用,促进微生物研究和应用的发展。
本文将介绍菌种管理的标准化流程和相关要求。
二、菌种采集1. 采集目的:明确采集菌种的目的,包括科研、教学、工业应用等。
2. 采集来源:记录菌种的来源信息,包括野外采集、病原菌分离、已有菌种资源等。
3. 采集条件:确保菌种在采集过程中的纯度和活力,采取无菌技术操作,避免污染。
三、菌种保存1. 保存容器:选择适当的保存容器,如试管、琼脂瓶等,确保菌种的存活和稳定性。
2. 保存条件:根据菌种的特性选择合适的保存条件,包括温度、湿度、pH值等,确保菌种的长期保存。
3. 保存记录:建立菌种保存记录,包括菌种名称、保存温度、保存日期等信息,便于管理和追溯。
四、菌种鉴定1. 鉴定方法:采用标准的鉴定方法,如形态学观察、生理生化特性测试、份子生物学方法等,确保菌种的准确鉴定。
2. 鉴定记录:建立菌种鉴定记录,包括鉴定方法、鉴定结果等信息,便于管理和查询。
五、菌种培养1. 培养基选择:根据菌种的特性选择适当的培养基,包括营养成份、pH值、温度等。
2. 培养条件:控制培养条件,包括温度、湿度、氧气浓度等,确保菌种的良好生长。
3. 培养记录:建立菌种培养记录,包括培养基配方、培养条件、培养时间等信息,便于管理和追溯。
六、菌种分发1. 分发申请:建立菌种分发申请流程,包括申请人、申请目的、菌种数量等。
2. 分发条件:根据菌种的特性确定分发条件,如授权单位、研究项目等。
3. 分发记录:建立菌种分发记录,包括分发日期、接收单位等信息,便于管理和追溯。
七、菌种管理1. 菌种库建设:建立菌种库,包括菌种信息数据库、保存设施等,便于菌种管理和查询。
2. 质量控制:建立菌种质量控制体系,包括菌种鉴定、培养、保存等环节的质量控制措施,确保菌种的质量和可追溯性。
菌种管理规范

菌种管理规范一、引言菌种管理是指对菌种的收集、保存、鉴定、培养和分发等工作进行规范管理,旨在确保菌种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和科学研究的顺利进行。
本文旨在制定菌种管理的标准化流程,以确保菌种的质量和可追溯性。
二、菌种收集1. 收集目的:明确收集菌种的目的,包括科研、工业应用、医药开发等。
2. 采样地点:选择合适的采样地点,确保采集到具有代表性的菌种。
3. 采样工具:使用无菌工具进行采样,避免外界污染。
4. 采样方法:采用适当的方法采集样品,如刮取、剪取、分离等。
5. 样品保存:将采集到的样品立即进行保存,采用冷冻、干燥、液氮等方法进行长期保存。
三、菌种保存1. 保存条件:根据菌种的特性,选择合适的保存条件,如温度、湿度、光照等。
2. 保存介质:选择适当的保存介质,如琼脂、液体培养基等。
3. 样品编号:对每个菌种进行编号,并建立相应的菌种库。
4. 记录信息:详细记录每个菌种的基本信息,包括菌株来源、保存日期、保存条件等。
四、菌种鉴定1. 鉴定方法:采用标准的鉴定方法,如形态学观察、生理生化特性检测、分子生物学技术等。
2. 鉴定依据:根据相关文献和数据库,比对鉴定结果,确保鉴定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3. 鉴定记录:详细记录每个菌种的鉴定结果,包括鉴定方法、鉴定依据、鉴定日期等。
五、菌种培养1. 培养方法:根据菌种的特性选择合适的培养方法,如液体培养、固体培养等。
2. 培养条件:根据菌种的生长要求,设置合适的培养条件,包括温度、pH值、培养基成分等。
3. 培养记录:记录每个菌种的培养情况,包括培养基配方、培养条件、培养日期等。
六、菌种分发1. 分发申请:接受用户的菌种分发申请,包括科研机构、企业等。
2. 分发条件:根据菌种的特性和使用目的,制定相应的分发条件,如费用、合同等。
3. 分发方式:根据用户需求,选择合适的分发方式,如快递、自取等。
4. 分发记录:记录每次菌种分发的详细信息,包括分发日期、分发数量、接收单位等。
菌种库管理制度

菌种库管理制度一、总则为了规范菌种库管理工作,提高菌种保存和使用的质量,保障国家生物资源的安全,制定本制度。
二、管理目标菌种库管理制度的目标是规范菌种库的管理工作,确保菌种保存和使用的安全和有效性,保护菌种资源,促进菌种资源的合理利用,促进科学研究和经济发展。
三、管理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菌种库的管理工作。
四、菌种库管理责任1. 菌种库负责人对菌种库的管理工作负有全面的责任;2. 菌种库管理人员有责任保证菌种库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3. 菌种库使用人员需遵守相关规定并配合管理工作。
五、菌种库管理制度1. 菌种库的建立和管理应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并经过相关部门的批准;2. 菌种库应当建立完善的菌种保存和使用记录,保证菌种保存和使用的追溯性;3. 菌种库应当定期进行菌种保存质量检测,确保菌种的有效性和安全性;4. 菌种库应当建立完善的菌种保管制度,确保菌种的安全和保密性;5. 菌种库应当建立菌种使用管理制度,保证菌种的合理利用。
六、菌种保存和使用1. 菌种库的保存工作应当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并进行定期检测和验证;2. 菌种库不得私自销毁菌种,必须经过相关程序并得到批准;3. 菌种的使用需符合相关规定并经过批准,不得擅自使用或外借菌种;4. 菌种的使用记录应当详细准确,包括菌种名称、使用目的、使用人员等信息,并及时上报菌种库管理人员。
七、菌种库安全管理1. 菌种库应当建立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包括安全防护措施和应急预案;2. 菌种库应当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并对发现的安全隐患及时采取措施进行整改;3. 菌种库应当建立完善的危险物品管理制度,确保危险物品的安全使用和储存。
八、菌种库知识产权管理1. 菌种库应当保护相关的知识产权,不得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2. 菌种库应当建立完善的知识产权管理制度,对菌种的知识产权进行合理化管理和保护。
九、菌种库信息管理1. 菌种库应当建立完善的信息管理系统,对菌种的相关信息进行全面、准确的记录和管理;2. 菌种库不得泄露菌种的信息,保护菌种的保密性。
检验科微生物菌种、毒株管理制度

检验科微生物菌种、毒株管理制度(一)目的:加强对本科室菌、毒种的申购、保存、保管、领用、处理等各个环节实行有效的监督控制,防止意外事故发生,确保疾病预防与控制,以求检验业务及科研教学工作有效进行。
(二)适用范围:适用于本科室医学微生物菌、毒种的管理。
(三)职责1. 相关实验室负责菌、毒种的出入库保管、保存及处理等日常管理。
2. 科室必须指定两名菌、毒种库管理人员承担菌、毒种日常管理。
(四)工作程序1. 报送及入库(1)所检出的地方菌、毒株应及时报送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2)新发现的菌、毒种,要做好原始记录,逐级报送进行复核确认,报送时须两人参加。
(3)一、二类菌、毒种入库前,科室审核,技术管理层批准后入库。
(4)个人不得擅自保留菌、毒种,必须由科室进行统一编号、登记入库管理。
(5)菌、毒种入库时,两名菌、毒种保管人员须认真做好菌、毒种的编号、登记工作。
2. 日常管理(1)保管人员应由两名检验人员组成。
(2)菌、毒种入库时,保管人员应及时验收,统一编号,填写《菌、毒种登记表》。
(3)严禁随意将菌、毒种置于非菌、毒种专用保存场所(专用-85℃冰柜)。
(4)菌、毒种库应由两名保管人员双锁管理,铁门与锁必须牢固有效,发现损坏须及时报修。
未经科室负责人同意,不得擅自将钥匙委托他人代管。
(5)菌、毒种保管人员应定期对库内温度、湿度、通风及冰箱、冰柜等菌、毒种保藏设备运转情况进行检查,并做好记录。
(6)菌、毒种保管人员根据菌、毒种的保存期限,及时通知分管病种的检验人员进行传代,定期鉴定,并详细记录在《菌、毒种登记表》。
(7)菌、毒种保管人员发现菌、毒种发生变异和死亡,应及时向科室负责人报告,并填写《菌、毒种登记表》。
3. 索取、领用和发放(1)因工作需要索取、领用和发放一、二类菌、毒种时,须严格按国家有关规定,填写《菌、毒种领取申请表》,科室负责人审核。
(2)三类菌、毒种的领用和发放时,应有两人参加。
(3)一类菌、毒种,须报卫生部批准,二类菌、毒种须经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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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养基名称
批号
操作人
保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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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使用
批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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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销人
菌种管理记录
购进日期
菌种名称
菌种来源
菌种批号
购进数量
代数
保管人
领用人
销毁日期
监销人
编号:HH/QR-ZL-4004
传代接种日期
代数
斜面
支数
斜面
编号
培养基名称/批号
储存
温度
操作人
保管人
使用
日期
使用人
复核人
销毁
日期
监销人
接种支数
接种序列号
培养基名称/批号
操作人
保管人
使用
日期
使用
批号
使用人
复核人
销毁
日期
监销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