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教师资格认定体格检查规定(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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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教师资格证体检标准表

2024教师资格证体检标准表
精神病
本人签名:
其他
眼科
课眼视力
左:
矫正视力
左:矫正度数
检查者
医师意见:
签名:
右:
右:矫正度数
色觉检查
彩色图案及彩色数码检查:色觉检查图名称:
单色识别能力检查:(色觉异常者检查此项)
红()黄()绿()蓝()紫()
检查者
眼病
内科
血压
/kpa
检查者
医师意见
签名:
发育情况
心脏及血管
呼吸系统
神经系统
腹部器官
肝脾肾
其他
外科
身高
厘米
体重
千克
颈部
医师意见:
签名:
皮肤
面部
关节
脊柱
四肢
检查者
其他
耳鼻喉
听力
左耳米
右耳米
检查者
医师意见:签名:
嗅觉
检查者
耳鼻咽喉
口腔科
唇腭
是否口吃
医师意见:签名:
牙齿
(齿缺失一+-——)
其他
胸透
胸部透视
医师意见:
签名:
若胸透异常,需进一步明确诊断
检查结果:
医师意见:
签名:
肝功
肝功能
医师意见:
念珠菌
胸部透视
医师签名:
体检结论
主检医生签名:
年 月 日
体检医院
意 见
体检医院 盖章
年 月 日
说明:既往病史指心脏病、肝炎、哮喘、精神病、癫痫、结核、皮肤病、性传播性疾病等病史。本人应如实填写患病时间、治愈等情况,否则后果自负。
编号
姓名
手机号码
身份证号

教师资格证体检标准2023

教师资格证体检标准2023

教师资格证体检标准2023
根据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实施办法(试行)》规定,教师资格证考试体检标准如下:
1.身高体重指数:身高减去100,体重应在身高-100的正负10%之间。

例如,身高170cm的人体重应该在57kg至83kg之间。

2.视力:裸眼视力每眼不低于0.8(不低于5.0的国际标准视力),不同色觉测试应正常。

3.听力:双耳听力应正常,纯音测听不低于25分贝。

4.口腔:口腔内应无溃疡、肿瘤、龋齿等病变。

5.肝功能:血清谷丙转氨酶(ALT)不超过正常值上限的两倍。

6.肺功能:肺通气功能检查应属正常。

7.心电图:无器贫血及心脏病变。

8.血压:收缩压不超过140mmHg,舒张压不超过90mmHg。

9.血糖:空腹血糖不超过6.1mmol/L,餐后一小时血糖不超过
10.0mmol/L。

以上体检标准仅供参考,具体以官方发布的考试通告为准。

上海教师资格证体检标准

上海教师资格证体检标准

上海教师资格证体检标准
上海市教师资格证体检标准如下:
一、身体状况:
1.身高不低于160厘米(男)或155厘米(女)。

2.体重指数(BMI)在18.5至24之间。

3.视力:裸眼视力要求左右眼分别达到
4.9以上(0.8以上),不戴眼镜或隐形眼镜。

4.听力:听力正常,能辨别低声和说话声。

5.嗅觉:嗅觉正常,能辨别相关气味。

6.口腔:没有明显龋齿、牙周病、口腔溃疡等疾病。

7.鼻咽喉:没有明显鼻窦炎、扁桃腺炎等疾病。

二、四肢功能:
1.四肢无残缺,关节活动正常。

2.无明显肢体缺陷及运动功能障碍。

三、心血管和呼吸系统:
1.心血管系统:无心脏病、高血压、心律失常等疾病。

2.呼吸系统:无肺部疾病,如支气管炎、哮喘等。

四、消化系统:
1.无消化系统疾病,如溃疡病、胆囊炎等。

五、泌尿生殖系统:
1.无泌尿系统疾病,如肾炎、尿频等。

2.无生殖系统疾病,如盆腔炎、子宫肌瘤等。

六、皮肤检查:
1.皮肤无明显疾病,如湿疹、疮疖等。

七、精神心理检查:
1.无严重精神疾病,如抑郁症、精神分裂症等。

八、血液检查:
1.血常规指标正常。

九、传染病检查:
1.艾滋病、梅毒、肝炎等传染病标本检查阴性。

需要注意的是,具体的体检标准可能会因年份和政策调整而有所变动,请以当时颁布的最新体检标准为准。

上海市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及操作规程

上海市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及操作规程

上海市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及操作规程一、有下列疾病或生理缺陷者,为体检不合格:(一)先天性心脏病(经手术治愈者除外)、频发性期前收缩、心电图不正常、心肌病及其他器质性心脏病。

(二)血压超过18.66/12kpa(140/90毫米汞柱),低于11.46/7.46kpa(86/56毫米汞柱)。

单项收缩压超过21.33kpa(160毫米汞柱),低于10.66kpa(80毫米汞柱),舒张压超过12kpa(90毫米汞柱),低于6.66kpa(50毫米汞柱)。

(三)结核病,除下列情况,均为体检不合格:1、原发型肺结核、浸润型肺结核,已硬结稳定。

结核性胸膜炎已治愈,或治愈后遗有胸膜肥厚者。

2、一切肺外结核(肾结核、骨结核、腹膜结核等)、血行播散型肺结核治愈后两年以上未复发,经二级以上医院(或结核病防治所)专科检查无变化者。

3、淋巴腺结核已临床治愈无症状者。

(四)支气管扩张病,未治愈者。

(五)慢性肝炎病人并且肝功能不正常者(肝炎病原携带者,但肝功能正常者除外)。

(六)各种恶性肿瘤。

各种结缔组织疾病(胶原疾病)。

内分泌系统疾病(如糖尿病、尿崩症、肢端肥大症等)。

血液病(单纯缺铁性贫血除外)。

(七)慢性肾炎。

急性肾炎治愈不足两年。

(八)有癫痫病史、精神病史、癔病史、夜游症。

(九)肺切除超过一叶;肺不张一叶以上。

(十)类风湿脊柱强直。

慢性骨髓炎。

(十一)青光眼;视网膜、视神经疾病(陈旧性或稳定性眼底病除外)。

(十二)色盲、色弱者申请幼儿园教师和特殊教育教师资格。

(十三)两耳听力均在2米以内者,或佩带助听器两耳听力均低于5米者。

(十四)仪表仪容,有下列情况者均为体检不合格。

1、四肢。

两上肢或两下肢不能运动者;四肢残缺变形,行路步跛行,上肢(特别是右手)残缺影响板书写字者。

2、体型。

身体畸形,如明显鸡胸、驼背、脊柱侧弯外曲超过3厘米;身高影响教学者。

3、五官。

五官不端正,面部有较大面积(3╳3厘米)疤痕、血管瘤或白癜风、黑色素痣者。

上海 教师 体检 标准

上海 教师 体检 标准

上海教师体检标准上海教师体检标准。

上海市教师体检是对教师身体健康状况的一项重要检查,也是保障学生身体健康和教师工作安全的重要举措。

教师体检标准的制定,旨在规范教师体检工作,保障教师的身体健康,提高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

下面将介绍上海教师体检的相关标准。

一、体检项目。

1. 体格检查,包括身高、体重、血压、心率等基本体格指标的检查。

2. 心电图检查,对教师的心脏功能进行检查,排除心脏疾病。

3. 血液检查,包括血常规、血糖、血脂等项目的检查,排除血液疾病和代谢性疾病。

4. 尿液检查,对教师的肾功能进行检查,排除泌尿系统疾病。

5. 肝功能检查,包括肝功能指标的检查,排除肝脏疾病。

6. 肺功能检查,对教师的肺部功能进行检查,排除呼吸系统疾病。

7. 耳鼻喉科检查,对教师的听力、嗅觉、咽喉等进行检查,排除耳鼻喉科疾病。

8. 眼科检查,对教师的视力进行检查,排除眼科疾病。

9. 乙肝、丙肝病毒检测,对教师进行乙肝、丙肝病毒的检测,排除乙肝、丙肝病毒感染。

二、体检标准。

1. 身高体重指数(BMI),男性教师BMI指数应在18.5-24之间,女性教师BMI指数应在18-23之间。

2. 血压,收缩压和舒张压均应在正常范围内,未发现高血压病史。

3. 心电图,未发现明显的心脏疾病。

4. 血液检查,血常规、血糖、血脂等指标均在正常范围内。

5. 尿液检查,未发现肾功能异常。

6. 肝功能检查,肝功能指标均在正常范围内。

7. 肺功能检查,未发现明显的肺部功能异常。

8. 耳鼻喉科检查,未发现明显的听力、嗅觉、咽喉等异常。

9. 眼科检查,未发现明显的视力异常。

10. 乙肝、丙肝病毒检测,未发现乙肝、丙肝病毒感染。

三、体检要求。

1. 教师应按照学校规定的时间进行体检,不得擅自缺席。

2. 教师应提前做好体检前的准备工作,如禁食、禁酒、避免剧烈运动等。

3. 教师应如实填写个人健康档案,配合医生进行体检。

4. 教师应在体检后认真查看体检报告,如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就医。

教师资格证的体检标准

教师资格证的体检标准

教师资格证的体检标准一、身高体重指数1.男性身高在155厘米及以上,女性身高在150厘米及以上。

2.体重指数在17.3至27.3之间。

二、视力1.两眼裸眼视力或矫正视力达到0.8及以上,无色盲、色弱。

三、听力1.双耳听力正常。

四、心肺方面1.先天性心脏病已治愈者,或者先天性心脏手术愈后无异常者。

2.血压正常,无脏器病变。

3.无结核病。

4.无支气管扩张病。

5.无慢性肝炎病史且肝功能正常。

6.无肾炎等泌尿系统病史且肾功能正常。

7.无癫痫病史,或者其他神经系统疾病和精神病史,无神经症。

8.无风湿病,无血液病,无内分泌失调等病史。

9.无消化性溃疡和慢性呼吸系统疾病病史,最近1年内无发作。

10.无心脏病、高血压病、慢性支气管炎、慢性肾炎、哮喘等病史。

11.无胆囊炎、胆石症,脾脏无疾病,能正常运动,心电图和肝功能正常,符合国家体质健康标准。

12.无传染病史、无慢性肾炎等慢性疾病病史,无食物或药物过敏史。

结核病未治愈者(含临床治愈者)治愈后两年内不能申请教师资格认定。

结核病临床治愈者在治愈后两年或已痊愈且能出具结核病已治愈证明的,可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治愈标准按卫生部办公厅、教育部办公厅、人事部办公厅《关于对执行肺结核诊断标准收治范围的通知》(卫办发[2008]4号)的规定执行。

判定治愈时需提供出院小结复印件(加盖医院公章)。

13.无甲亢病史,肝功能正常,脉搏正常(86-110次/分),呼吸频率正常(16-20次/分),血压正常(收缩压90-140mmHg,舒张压60-90mmHg),女性月经周期正常(无痛经),发育正常,营养良好,体形匀称,无肥胖(女性腰围不大于80cm,体重指数在18-23之间),无肢体畸形残缺(包括凹进去了,不管对角线的长短的),无面、颈、四肢暴露部位明显疤痕或色素异常(如白癜风),无严重静脉曲张,无明显“O”型或“X”型腿(要求两腿并拢站立时两腿伸直),脊柱无侧弯(观察弯腰站立时身体无侧弯),四肢关节活动正常(无肿胀、疼痛),头颈外观正常(观察头发、脸、头颅、颈部),左右眼裸眼视力均在4.8以上(允许矫正视力5.0以上),无色盲、色弱,耳鼻喉(检查听力,看耳朵里面和鼻子里的情况)均正常。

上海市体育局关于印发《上海市第五次国民体质监测实施方案》的通知

上海市体育局关于印发《上海市第五次国民体质监测实施方案》的通知

上海市体育局关于印发《上海市第五次国民体质监测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体育局•【公布日期】2020.06.11•【字号】•【施行日期】2020.06.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上海市体育局关于印发《上海市第五次国民体质监测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区体育局:受新冠肺炎疫情的影响,第五次国民体质监测工作未能按计划开展。

根据国家国民体质监测中心下发的《疫情防控常态化下的第五次国民体质监测工作指导方案》的要求,对第五次国民体质监测相关工作进行调整。

为保证顺利完成第五次国民体质监测工作,现将《上海市第五次国民体质监测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时间节点,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上海市体育局2020年6月11日上海市第五次国民体质监测实施方案(幼儿、成年人、老年人部分)根据《全民健身条例》《全民健身计划(2016—2020年)》《国民体质监测工作规定》以及国家体育总局《关于开展第五次国民体质监测的通知》《第五次国民体质监测工作方案》的要求,按照国民体质监测周期及调整的工作进度,定于2020年开展上海市第五次国民体质监测工作。

为确保本次监测工作顺利进行,现在《关于开展2019年上海市国民体质监测工作的通知》(沪体群〔2019〕278号)的基础上制订实施方案。

一、工作进度受新冠疫情影响,本次国民体质监测工作进度做出相应调整。

(一)准备阶段(2019年2月—2020年7月)1.2019年5月,市体育局下发《2019年上海市国民体质监测工作方案》。

2.2020年6月,市体育局制订《上海市第五次国民体质监测实施方案》。

3.2020年5月底,市监测中心制定培训时间表,并上报国家监测中心。

4.2020年6月初,市监测中心向各区发放工作手册;各区完成器材接收。

5.2020年6月10日前,各区制定并向市体育局报送本区国民体质监测实施方案,同时完成测试队组建,名单上报市监测中心;各区完成监测器材安装、调试。

上海交大入职体检标准

上海交大入职体检标准

上海交大入职体检标准一、体格检查1.身高:测试值应在155cm以上,因教师岗位关系,建议在160cm以上。

2.体重:测试值应大于45公斤,小于或等于70公斤。

3.血压:收缩压应在90mmHg-140mmHg之间,舒张压应在60mmHg-90mmHg之间。

二、五官科检查1.视力:裸眼视力应大于或等于4.7,矫正视力应大于或等于5.0。

2.听力:能准确辨别声音来源,能听清并理解对话内容。

3.嗅觉:能正确辨别周围常见气味,无嗅觉障碍。

4.口腔:牙齿整洁,无缺损、无龋齿、无炎症,口腔粘膜完整,无异常。

三、内科检查1.心脏听诊:心音正常,无杂音。

2.肺部听诊:呼吸音清晰,无异常呼吸音。

3.肝脾触诊:无肿大,无压痛。

4.腹部触诊:腹部柔软,无压痛。

四、妇科检查(仅限女性)1.外阴检查:发育正常,无畸形。

2.阴道分泌物检查:白色或淡黄色,无异味。

3.宫颈检查:光滑,无炎症。

4.子宫及附件检查:发育正常,无肿瘤。

五、血常规1.白细胞计数:正常值为4-10×10^9/L。

2.红细胞计数:正常值为3.5-5.5×10^12/L。

3.血红蛋白浓度:正常值为110-150g/L。

4.血小板计数:正常值为100-300×10^9/L。

5.血型:ABO血型和Rh血型应与招聘方一致。

六、肝功能1.总蛋白:正常值为60-80g/L。

2.白蛋白:正常值为40-55g/L。

3.谷丙转氨酶(GPT):正常值为0-40U/L。

4.谷草转氨酶(GOT):正常值为0-40U/L。

5.总胆红素:正常值为3.4-17.1μmol/L。

6.直接胆红素:正常值为0-6μmol/L。

7.间接胆红素:正常值为0-13μmol/L。

8.乙肝表面抗原(HBsAg):阴性。

9.乙肝表面抗体(HBsAb):阳性或阴性。

10.乙肝e抗原(HBeAg):阴性。

11.乙肝e抗体(HBeAb):阴性。

12.乙肝核心抗体(HBcAb):阴性或阳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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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教师资格认定体格检查规定(试行)
根据《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上海市<教师资格条例>实施细则》和《关于调整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员体检标准的通知》等有关规定,为保证教师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特制定本规定。

一、体检医院
申请人应在上海市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办公室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

二、体检项目
按照教育部的要求,本市确定如下体检项目:血常规、肝功能、胸片、EKG、内科、外科、五官科、眼科等;
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增加淋球菌、梅毒螺旋体、滴虫、外阴阴道假丝酵母菌(念球菌)检查项目;
申请人本人须对“既往病史”项中有无“肝炎、结核、皮肤病、性传播性疾病、精神病、其他”等项目做确认签字。

三、体检标准
应按《上海市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及操作规程》执行。

四、体检费用
体检费用由体检医院根据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收取。

五、体检复查(增查、补查)
1.申请人在体检时如对体检结论有异议,提出复查要求的,须经原体检医院和主检医师同意,可予以复查,体检结论以复查后的结论为准。

2.医院认为对个别有必要增加体检项目的,可要求对申请人作进一步检查,以完善体检结论。

3.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如发现漏缺项目或结论不确切、不清楚的,可要求通知申请人和指定医院及时补查。

六、体检结论的效力
当期的体检结论只适用于当期教师资格认定工作。

注:申请人在以上任何环节有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行为的,一经查实,自发现之日
起5年内不得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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