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合同遇到相关侵权行为时,仲裁条款如何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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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仲裁案例分析仲裁法与国际商事争议解决

国际仲裁案例分析仲裁法与国际商事争议解决

国际仲裁案例分析仲裁法与国际商事争议解决国际商事争议解决是全球商业领域中的重要问题,而仲裁法作为一种有效的解决方式,在国际商事争议中扮演着重要角色。

本文将通过分析两个具体的国际仲裁案例,来论述仲裁法在国际商事争议解决中的应用和作用。

案例一:A公司与B公司合同纠纷在这个案例中,A公司与B公司就一项合同进行了合作。

然而,在合作过程中,双方发生了一些纠纷,包括付款问题和产品质量问题。

由于双方无法就问题达成一致,他们决定通过仲裁解决争议。

根据国际商事争议解决的通常做法,双方在合同中约定了仲裁条款。

根据该条款,任何争议应通过国际商会仲裁解决。

由于仲裁过程通常效率较高,专业仲裁员的判决也具备国际承认性,该条款的存在为解决纠纷提供了有效保障。

在本案中,双方提出了各自的证据和主张,并通过仲裁程序进行辩论和听证。

专业仲裁员根据相关证据和适用法律,作出了公正客观的判决。

这个案例的结果表明,仲裁法作为一种国际商事争议解决的工具,具有高效、公正和可执行的特点。

案例二:C公司与D公司知识产权纠纷这个案例涉及到C公司声称D公司侵犯了其专利权。

C公司认为D公司在市场上销售的产品侵犯了其专利,侵权行为给C公司造成了损失。

双方无法就侵权问题达成一致,因此他们决定通过国际知识产权仲裁中心解决争议。

国际知识产权仲裁中心作为一个专门处理知识产权争议的机构,具有丰富的经验和专业性。

在这个案例中,仲裁员根据相关的知识产权法规定,对案件进行了审理和裁决。

他们对涉及到的专利权进行了详细的分析和比对,最终作出了认定D公司侵权的判决。

这种判决对于保护知识产权和激励创新具有积极意义。

通过以上两个案例的分析,我们可以看出仲裁法在国际商事争议解决中的重要性和适用性。

仲裁法能够为各方提供公正、高效和可执行的解决方案,更重要的是,仲裁法能够避免诉讼程序的国家偏见和繁琐性。

然而,仲裁法并非完美无缺。

在国际商事争议解决中,仲裁法仍面临着一些挑战,包括执行力的问题和仲裁裁决的强制性。

【东财模拟题及答案】0908国际私法模拟题一

【东财模拟题及答案】0908国际私法模拟题一

国际私法模拟题一一、单项选择题(下列每小题的备选答案中,只有一个符合题意的正确答案,多选、错选、不选均不得分。

本题共15个小题,每小题1分,共15分)1. 国际私法发展的现状决定了目前作为国际私法的最主要渊源应是(A)。

A. 国内成文立法B. 国内司法判例C. 国际条约D. 国际惯例2. 德国学者萨维尼提出的国际私法学说是(B )。

A. “法则”区别说B. 法律关系“本座”说C. 国籍法说D. 既得权说3. 冲突规范的结构形式是(A)。

A. 范围+系属B. 范围+法律后果C. 范围+连结点D. 连结点+法律后果4.侵权行为适用侵权行为地法律这条冲突规范的连接点是(B)。

A侵权行为B侵权行为地C侵权行为法律D适用侵权行为地法律5.在原则上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履行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这条冲突规范是(A)。

A单边冲突规范B双边冲突规范C选择型冲突规范D重叠型冲突规范把外国法视为法律,由法官查明,必要时要求当事人协助由法学专家负责查明外国法的内容6.最惠国待遇是指施惠国给予受惠国或与之有确定关系的人或事的待遇不低于给予(B )或与之有同于上述关系的人或事的待遇。

A受惠国B第三国C同盟国D其他国家7.《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8条第2款规定:“本法关于公民的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外国人、无国籍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这是我国给予外国人(A)的规定。

A国民待遇B最惠国待遇C普遍优惠待遇D不歧视待遇8.当事人具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国籍,其中一个是内国国籍,这种情况下国籍的确定方法是(D )。

A以当事人最后取得的国籍为其国籍B以当事人住所地国家的国籍为其国籍C由法院确定当事人的国籍D以内国国籍为其国籍9.对外国法人,我国以其(D )为标准确定其国籍。

A法人住所地B法人管理中心所在地C法人主要营业所所在地D法人注册登记地10.《专利合作条约》规定专利申请案实行“早期公布”的办法,在申请人提交申请案(D )内予以公布。

涉外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竞合之处理

涉外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竞合之处理
别 , 可 以 分 为三 个 阶 段 :
《 合同法》规定 ,消费者只要购买 了肯德基 的产 品,就和 肯德基形成 了服务合 同关系:如果发现产品 中含有有 害物 质“ 苏丹红一号” ,那 肯德基就应 该承担违约责任 。相对于 侵 权损 害赔 偿之诉,违约责任之诉的举证要简单得 多,只
需提供 曾经 在肯德基 就餐的证 据即可:但按 《 同法 》和 合 《 消法 》规 定,即使胜诉 ,若没能证明 自己身体实际受到 的损害 ,所得赔偿也仅仅 限于消费金额;即使证 明肯德基 有欺诈行为 ,最 多赔偿也 只是 消费金额的两倍 ,而难有精 神损害赔偿 。实 际上这是个涉 及违 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竞合 的案子 ,这类案子 即使没有涉外 因素的加入 ,较之一般的
存 在 ,证 明损 害 可 能 是 苏 丹 红 一 号造 成 的 。 若 上 述 两 个 事 实成立 ,则在法律上 可适 用 《 民法通则》“ 举证责 任倒 置” 原 则 ,消 费 者 只 就 以上 两 个 事 实举 证 :至 于 证 明 该 消 费 者
有没有食用过该两款产品 、苏丹红 一号对 消费者 有没有损 害 ,应 由肯德基举证 。基于侵权之诉 ,消 费者还可提 出精 神损害赔偿 ,最大限度维护权益 。若提起违约之诉 ,按照

前阶段 ,肯德基产 品中发现有“ 苏丹红” ,有消费者表 示 ,要通过法律途径 向肯德基讨 说法。而通过法律途径维 权有两种途径 :基于产 品伤害提起 侵权之诉 ,或者基于提 供不合约定 的产 品提起违约之诉 。如提起侵权之诉 ,消费 者须具备两个条件 :首先具有食用过含有“ 丹 红一号” 苏 的 肯德基产 品的证据 ,其次 必须 有经 过医学鉴定的损害事实
列伪造单 证的手法 ,将货款取去后一直不能交货。18 9 6年 中技公司乃 以追 回货款 为由向上海中院起诉获胜诉判决 。 瑞 士公司乃 以合 同中有仲裁条款 主张原审法院无管辖权为 主要 理由上诉到上海高 院。上海 高院将此案识别为欺诈 ,

仲裁协议(样式二)5篇

仲裁协议(样式二)5篇

仲裁协议(样式二)5篇篇1本仲裁协议(“协议”)由以下两方于XXXX年XX月XX日签订:甲方:[公司名称],地址:[地址],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职务];乙方:[公司名称],地址:[地址],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职务]。

鉴于双方同意就关于[具体事项]的争议解决方式达成一致,特订立本协议。

一、定义和范围本协议中的“争议”包括但不限于因本合同产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分歧或索赔,或双方在执行本合同过程中的任何争议。

这些争议可能涉及合同的有效性、解释、履行、违约、终止等。

双方同意,所有此类争议应通过仲裁解决。

1. 双方同意,所有因本协议产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争议应提交给仲裁机构进行仲裁。

仲裁地点应在[具体地点]。

仲裁裁决应具有最终和绝对的约束力,对双方均有法律约束力。

仲裁程序应遵循仲裁机构的规则进行。

仲裁语言为[具体语言]。

仲裁费用由败诉方承担。

若仲裁庭认定双方均有责任或均无责任,则费用应由双方共同承担。

2. 本协议的仲裁协议独立于合同的其他部分,即使合同的其他部分因任何原因无效或终止,本仲裁协议仍然有效。

三、仲裁机构的指定和组成双方同意按照以下方式指定仲裁机构和组成仲裁庭:首先由双方共同选定一个仲裁机构,若无法达成一致,则由每一方分别指定一个仲裁机构,然后由这两个机构共同协商选定一个仲裁机构作为最终的仲裁机构。

仲裁庭的组成应遵循仲裁机构的规则进行。

如果双方无法就仲裁庭的组成达成一致,则由仲裁机构按照其规则决定。

仲裁庭的组成应公正、公平。

仲裁庭有权根据案件情况决定审理的方式和程序。

双方同意,在仲裁过程中,所有与争议有关的文件和资料均应保密,除非仲裁庭另有决定或双方另有书面协议。

未经对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公开或向第三方透露相关信息。

违反保密义务的一方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裁决的执行如果一方未能遵守和执行仲裁裁决,另一方有权向有管辖权的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该裁决。

执行过程中产生的费用由违约方承担。

【法律】常见法律问题解答与指导

【法律】常见法律问题解答与指导

【法律】常见法律问题解答与指导作为普通公民,在日常生活中难免会遇到各种各样的法律问题。

有时我们可能会感到迷惑和无助,不知道如何处理这些问题。

本文将为大家提供一些常见法律问题的解答和指导,帮助大家更好地了解自己的权益和义务,以及如何在法律的框架下行使自己的权利。

让我们从以下问题开始:1. 租房合同能否一方擅自解除?H3. 解答根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租赁合同是双方约定的,在合同期内,一方无权擅自解除合同。

因此,如果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擅自解除租房合同,属于违约行为,可能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H3. 指导在租房时,双方应当认真履行合同条款,不得随意解除合同。

如果发生任何争议,建议双方首先沟通协商,如无法达成共识,可以寻求法律援助或通过法律途径解决争议。

2. 交通事故后如何处理?H3. 解答在发生交通事故后,受伤或财产受损的一方可以通过以下步骤来处理:1.首先确保自己的安全,避免二次事故的发生;2.没有重伤情况下,及时将交通工具移至安全地点,避免堵塞交通;3.尽量收集现场证据,包括事故现场照片、对方车辆信息等;4.尽快报警并等待交警到达现场勘查,以取得交通事故认定书;5.如果对方负有责任,可以依据认定书和相关法律规定,向对方索赔。

H3. 指导在处理交通事故时,准确收集证据是至关重要的。

同时,建议受伤方及时寻求医疗救助,确保自身身体安全。

如果有保险公司参与,可联系保险公司咨询索赔流程。

遇到较为复杂的情况,建议咨询专业的交通事故处理律师。

3. 职场性骚扰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H3. 解答职场性骚扰是一种违法行为,受害人可以采取以下措施来维护自己的权益:1.保留相关证据,如言语、短信、邮件等。

这些证据可以在必要时作为法庭证据;2.根据公司制度,向上级领导或人力资源部门举报,寻求支持和帮助;3.如无法得到有效解决,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寻求法律救助。

H3. 指导在面临职场性骚扰问题时,受害人首先要保护自己的权益,勇敢地站出来说不。

论民商事侵权纠纷的可仲裁性--以可仲性标准为视角

论民商事侵权纠纷的可仲裁性--以可仲性标准为视角


前, 也突破了最初实务界的认识 , 比如交通事故赔偿 仲 裁解 决机制 、 医疗 事故损害赔偿 仲裁机 制 、 知识产权侵 权赔偿 仲裁解 决机 制已经在多地 的仲裁委广泛开展 。 如 哈尔滨 仲裁 委已经推行通过 仲裁方式解决道路交通 事 故损 害赔偿 争议 事宜 ; 中国 国际经济 贸易 仲裁委 员会 已经将 知识 产权 侵权 争议列 入 了仲裁 的受 案范 围; 还有个别 地 区的仲裁 委在积极 开展将 医疗 争议列 入仲裁 的受案范 围。 因此 , 实践 的发展要求 理论研究 必须对此作 出 回 应, 为仲裁 的实践提供充 足的理论指 导 。而 民商事 侵 权纠纷 是否具有 可仲性 , 我认为应从 两个维度进行 探 讨, 第一个维度是可仲性 的标准如何确定 ; 第二个维度 是民商事侵权纠纷 的内涵和外延如何确定。如果这两 个 维度 的问题能够 得到 回答 , 民商事侵权 争议可 仲性
开展 了民商事侵权纠纷的仲裁 。笔者认 为符合可仲性标准的民商事侵权纠纷应 当属于仲裁的受案范围。
关键词 : 民商事侵权 纠纷 ; 可仲裁性 ; 标 准
仲裁作为 与民事诉讼并行 的解决 民商 事争议 的方 式, 以其专业 、 效率等优势在解决 民事争议 的过程 中发 挥 了越来越大 的作用 。但我 国传统 的仲裁受案范 围一 直拘泥 于 民商事 合 同争议 , 虽然 近年来越来越 多 的仲 裁委 已经顺 应社会 发展 的要 求 , 将 仲裁 的受 案范 围延 伸至 民商事侵权 纠纷领域 , 但是理论 界对 民商事侵权 纠纷 的可仲裁性仍 然缺乏足 够 的研究 , 无法 为可仲性 实践 的发展 提供足够的理论支持 。本文试 图以可仲性 标 准为研究 视角 , 对 民商事侵 权纠纷 的可仲裁 性进行 分析 。 问题 的提 出 依 据《 仲裁 法》 的规 定 : “ 平 等主体 的公 民 、 法 人和 其他 组织之 间发生 的合 同纠纷 和其他财 产权益 纠纷 , 可 以仲裁 。对 于合 同纠纷 的解 释 , 最高人 民法 院做 了 进一 步的解释 , 即当事 人概括 约定仲裁事 项为合 同争 议的, 基 于合 同成 立 、 效力 、 变更 、 转让 、 履行 、 违约 责 任、 解释 、 解除等产生 的纠纷都可 以认定 为仲裁 事项 。 但对 于其他财产 权益 纠纷 的范 围 , 国内立法则 缺乏 明 确的解 释 。但依 据我 国于 1 9 8 7年加 入《 纽约 公约》 时 作 了商事 保 留的声 明 , 似 乎对其他 财产权益 纠纷 的范 围有所 印证 , 依 据该声 明我 国仅对按 照我 国法 律属 于 契约型以及 由非契约性商事法律关系而 引起 的纠纷可

合同内容前后冲突处理原则

合同内容前后冲突处理原则

合同内容前后冲突处理原则
1. 最近声明原则,根据最近声明原则,当合同中的前后条款存
在冲突时,应当以最后一次表达的意愿为准。

也就是说,最后一次
表达的内容将覆盖之前的内容。

2. 主次条款原则,根据主次条款原则,有些合同条款是主要的,而有些是次要的。

当主要条款与次要条款发生冲突时,应当以主要
条款为准。

3. 具体条款覆盖一般条款原则,根据这一原则,具体的条款将
覆盖一般性的条款。

如果合同中的具体条款与一般性条款存在冲突,应当以具体条款为准。

4. 特别条款优先原则,根据这一原则,特别的条款将优先于一
般的条款。

如果合同中的特别条款与一般条款存在冲突,应当以特
别条款为准。

5. 协商一致原则,如果合同中的前后条款存在矛盾,双方当事
人可以通过协商达成一致,解决矛盾。

在实际操作中,以上原则可能会根据具体情况进行灵活运用。

同时,法律对于处理合同内容前后冲突的具体规定也可能因国家或
地区的不同而有所差异。

因此,在签订合同时,双方当事人应当尽
量清晰明确地表达各自的意愿,以避免后期出现合同内容冲突的情况。

如果出现冲突,双方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或法律途径进行解决。

国家开放大学电大本科《国际私法》期末试题及答案l试卷号:1020

国家开放大学电大本科《国际私法》期末试题及答案l试卷号:1020

国家开放大学电大本科《国际私法》2031-2032期末试题及答案(试卷号:1020)一、单项选择题(每题2分,共20分,每题只有一项答案正确,请将正确答案的序号填在括号内) 19世纪前,国际私法调整涉外民事关系法律冲突仅有的方法是()o当事人具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国籍,其中一个是内国国籍,这种情况下国籍的确定方法是()o美国甲公司、日本乙公司、中国丙公司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合资设立一家中外合资经营企业, 该企业()oA.具有美国国籍B.具有日本国籍C.具有中国国籍D.不具有国籍5 .无人继承财产,各国法律大都规定()oA.归被继承人旁系亲属所有B.归与被继承人生前关系密切的人所有C.归慈善机构所有D.归国家所有6 .确定合同准据法最基本的学说是()oA.意思自治说A. 冲突法调整B. 实体法调整C. 国际公约调整D. 程序法调整2. 国际私法对反致问题进行研究并逐渐形成一种制度,始于()oA∙ 鲍富莱蒙离婚案B. 贝科克诉杰克逊侵权案C. 福果继承案D. 特鲁弗特继承案1.3. A. 以当事人最后取得的国籍为其国籍B. 以当事人住所地国家的国籍为其国籍C. 由法院确定当事人的国籍D. 以内国国籍为其国4.8.客观标志说C.最密切联系说D.特征性履行说7.我国加入的国际铁路货物运输公约是()。

A.《瓜达拉哈拉公约》8.《海牙议定书》C.《关于铁路货物运输的国际公约》D.《国际铁路货物联运协定》8.在我国,侵权行为事实地和侵权结果发生地不一致时,由()确定侵权行为地。

A.当事人B.人民法院C.致害人D.受害人9.《专利合作条约》规定专利申请案实行“早期公布”的办法,在申请人提交申请案)内予以公(布。

A.3个月B.6个月C.12个月D.18个月10.涉外民事纠纷中,当事人可以()改变我国法院专属管辖。

A.书面协议选择他国法院B.书面协议选择我国其他法院C. 口头协议选择我国其他法院D.协议选择仲裁裁决二、多项选择题(每题3分,共15分,每题至少有一项答案正确,多选或少选均不得分)IL我国哪些立法中规定有国际私法规范?()A.《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B.《海商法》C.《合同法》D.《民事诉讼法》12.根据我国有关规定,有双重或多重国籍的外国人,以其()为其本国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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争议解决法律评述2016年6月如您需要了解我们的出版物, 请与下列人员联系:郭建良: (86 21) 3135 8756 Publication@通力律师事务所仲裁作为争议解决的一种方式, 其应用已经日趋广泛, 越来越多的当事人选择在合同中约定仲裁条款。

但在司法实践中我们发现, 当发生合同争议时, 有些当事人提起的却是侵权之诉。

其中, 部分案件是由于当事人的违约行为亦可构成侵权, 纠纷本身即为违约与侵权的竞合; 部分案件是由于当事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实施了与合同“貌似相关”的侵权行为。

此外, 当事人还可能选择将没有与之签订仲裁协议的第三人列为共同被告。

在面对这些情形时, 仲裁条款是否还可以执行? 又是否必须执行呢? 共同侵权案件中只有部分当事人之间存在仲裁协议时应该如何处理? 本文将结合几个典型案例, 试对这几个问题做一些分析。

一、我国法律和司法实践肯定了侵权争议的可仲裁性我国仲裁法规定仲裁的适用范围包括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 并明确排除了婚姻、收养、监护、扶养、继承纠纷和依法应当由行政机关处理的行政争议。

由此可见, 合同纠纷与其它财产纠纷均属于仲裁对象, 以损害赔偿为主要责任承担方式的侵权纠纷也并不属于法律禁止仲裁的范围。

1998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院”)审理的江苏省物资集团轻工纺织总公司诉(香港)裕亿集团有限公司、(加拿大)太子发展有限公司侵权损害赔偿纠纷案(“江苏轻纺案”)中首次明确肯定侵权纠纷的可仲裁性。

最高院在该案中指出: “根据仲裁法和仲裁规则的上述规定, 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有权受理侵权纠纷, 因此本案应通过仲裁解决, 人民法院无管辖权。

原审法院认为轻纺公司提起侵权之诉, 不受双方所订立的仲裁条款的约束, 显然是与仲裁法和仲裁规则相悖的”。

当合同遇到“相关侵权行为”时, 仲裁条款如何适用?此后, 2004年最高院在回复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广东省高院”)的《关于皇朝工程有限公司与西班牙奥安达电梯有限公司、广东奥安达电梯有限公司侵权纠纷管辖权异议一案的请示的复函》中, 也支持了侵权纠纷可以仲裁的意见。

然而, 2005年最高院在审理吉林市淞美醋酸有限公司诉美国WP国际发展公司、吉林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侵权损害赔偿纠纷管辖权异议案(“WP案”)时, 以“本案并非基于合同的违约之诉, 而是侵权之诉, 故淞美公司关于本案应基于合同约定移送仲裁机构管辖的上诉理由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否定了该案的可仲裁性, 此举也被部分学者认为“实际上是一种倒退”。

2012年, 最高院审理了ExperExchange, Inc.(ExperVision)与汉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市汉王新技术发展有限公司侵犯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管辖异议案(“汉王案”), 再次肯定了侵权纠纷属于仲裁范围。

最高院审理该案时认为: “本案中, 南开越洋对汉王科技、天津汉王提起计算机软件著作权侵权之诉, 系法人之间的其他财产权益纠纷, 属于仲裁法规定的可以仲裁的范畴。

”2015年, 最高院在审理厦门豪嘉利商贸发展有限公司与洋马发动机(上海)有限公司、洋马株式会社管辖权异议案(“豪嘉利案”)时不但又一次肯定了侵权争议可以提交仲裁: “依照通常理解, 该条款约定了两方面的条件: 一是提交仲裁的争议性质为任何争议, 即不仅限于合同争议, 也包括非合同性质的侵权争议或其他争议……”, 并且进一步特别指出: “在解释仲裁条款范围时, 如侵权争议因违反合同义务而产生, 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有竞合关系, 则原告即使选择以侵权为由提出诉讼, 仍应受到合同仲裁条款的约束, 不应允许当事人通过事后选择诉因而逃避仲裁条款的适用”。

我们认为, 通过以上几则典型案例可以看出, 在我国司法实践中, 侵权争议可以通过仲裁解决已经成为定论。

在合同与侵权请求权基础竞合的情形下, 无论原告选择哪种诉由, 也无论人民法院将案由定为合同纠纷抑或侵权纠纷, 只要当事人之间存在有效的仲裁协议, 案件均可以交由仲裁解决; 当事人无法通过选择提起侵权纠纷之诉来规避仲裁条款的执行。

二、如何判断侵权争议是否包含在仲裁范围内在明确了侵权纠纷的可仲裁性之后, 我们需进一步讨论的问题是, 因合同而产生的侵权纠纷是否包含在仲裁协议所约定的仲裁范围之内; 若侵权纠纷包含于仲裁范围内, 则该纠纷必须通过仲裁解决。

实务中我们发现, 很多合同当中的仲裁条款都是广泛仲裁条款(broad arbitration clause), 如上述几则案例中当事人约定的仲裁条款均属此列, 一般表述为“凡因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应提交(仲裁机构)根据该会的仲裁规则在(仲裁地)进行仲裁”, 或“因本协议或本协议项下进行交易而产生的任何或所有争议……应提交(仲裁机构)根据该会的仲裁规则在(仲裁地)进行仲裁”等。

当合同遇到“相关侵权行为”时, 仲裁条款如何适用?值得注意的是, 在合同文本以外文写就的情形下, 翻译的误差会导致当事人或裁决机构对仲裁条款理解的差异。

例如, 前文提到的2004年最高院回复广东省高院的《关于皇朝工程有限公司与西班牙奥安达电梯有限公司、广东奥安达电梯有限公司侵权纠纷管辖权异议一案的请示的复函》(“皇朝工程案”)中, 涉案合同以英文书写, 仲裁条款表述为“Disputes arising out in the performance of this Agreement shall be settled amicably. If such settlement is not reached, all disputes arising in connection with this Agreement shall be settled under the laws of Spain, which are the only ones to rule and settle controversies which may arise between Orona and Dynasty in reference to this Agreement. Any disputes in this aspect will be settled without recourse to the courts, by arbitration by law, in accordance with the Rules of Conciliation of the International Chamber of Commerce in Paris, France.”广东省高院在请示函中提供了两个翻译公司对该仲裁条款的不同翻译文本, 由于原文表述不够完整规范容易产生歧义, 导致两个翻译文本的表述存在不小的差异。

最高院在复函中首先就针对此问题给出了另一种指导性翻译文本, 指出“该条款中文译文应为: 因履行本协议产生的争端应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解决。

如果经协商未能解决, 则涉及本协议的所有争端均根据西班牙法律进行裁定。

西班牙法律是对奥安达与皇朝之间因本协议而可能产生的争议进行约束和裁定的惟一适用的法律。

有关这方面发生的任何争议均不提交法院, 而应根据国际商会的调解规则在法国巴黎依法进行仲裁。

”注意到该案仲裁条款出现了“Disputes arising out in the performance of this Agreement”, 笔者想起曾有观点认为, disputes “arising out of” the contract与disputes “in connection with”/“in relation to” the contract所包含的范围并不相同, “arising out of”的范围要小于后者, 例如, 若仲裁条款约定为“disputes ar ising out of the contract”, 则关于该合同是否成立的问题就不能包含在仲裁范围之内。

根据《布莱克法律词典》的释义, “arising out of”有to originate, to result from的意思, 即“从……产生”“由……引致”。

从此意义上理解, 我们认为该观点是有一定道理的。

这也提示我们在实务中起草仲裁协议时, 若需将尽可能广泛的事项都包含在仲裁范围之内, 则最好选择使用“in connection with”/“in relation to”, 或“与……有关的”这样的措辞。

回到皇朝工程案, 根据最高院的翻译文本, 该案仲裁事项约定为“因本协议而可能产生的任何争议”。

最高院认可了广东省高院的以下观点: 西班牙奥安达公司是以皇朝公司“违反《独家经销协议》、抢注‘奥安达’商标、将西班牙奥安达公司的商业秘密披露给广东奥安达公司使用”为由提起诉讼的, 即指控皇朝公司抢注商标、泄露商业秘密, 与《独家经销协议》的有关条款约定是有关联的, 案件的审理必然会涉及《独家经销协议》约定的双方的权利义务内容。

基于西班牙奥安达公司的指控是以《独家经销协议》为基础的, 其提起侵权之诉, 属于当事人约定提交仲裁的范围。

最高院在多数案例中只给出类似“侵权行为是在签订和履行合同过程中产生的”这样结论性的意见, 很少阐述判断侵权纠纷是否与合同有关的标准或方法, 皇朝工程案虽然指出侵权纠纷与协议条款存在关联性、依附性, 但也未曾明确判断此种关联性、依附性的理由。

然而, 在否定侵权纠纷与合同相关的案例中, 最高院曾罕见地阐述了判断标准, 上文提到的豪嘉利案及苏州美恩超导有限公司与华锐风电科技(集团)股当合同遇到“相关侵权行为”时, 仲裁条款如何适用?份有限公司、大连国通电气有限公司侵害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纠纷案(“美恩超导案”)是比较有代表性的两则案例。

2014年最高院审理美恩超导案时, 否定了该案著作权侵权纠纷与案涉合同有关, 其理由为: 美恩超导公司出售风电机组硬件及其软件给华锐风电公司, 转移的是物的所有权。

合同未将软件的任何著作权内容包括复制等权利授予给华锐风电公司。

由于美恩超导公司主张的复制与修改软件的行为, 并未包含在美恩超导公司与华锐风电公司签订的《采购合同》内容中, 因此美恩超导公司对华锐风电公司提起的侵害计算机软件著作权主张并非为执行双方合同有关的争议, 不应受到该合同仲裁条款的约束。

我们注意到, 最高院在审查该案著作权侵权纠纷是否包含在案涉合同仲裁条款“因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者与执行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中, 即是否与执行该合同“有关”时, 以“侵权行为是否已经在合同中有所约定”为标准进行判断, 以侵犯著作权的复制与修改软件行为未包含在《采购合同》中为由, 认为原告的侵权主张与执行该合同无关, 进而排除了仲裁条款的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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