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合同中的仲裁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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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的代位求偿权仲裁条款

保险的代位求偿权仲裁条款

保险的代位求偿权仲裁条款保险的代位求偿权仲裁条款是指在保险合同中约定的一种特殊条款,用于规定在保险事故发生后,保险公司可以代替被保险人对第三人提起仲裁或诉讼,以追回因保险事故而支付给被保险人的赔偿金。

这种条款在保险合同中的设立,旨在保护保险公司的权益,同时也有利于提高保险公司的效率和保障被保险人的利益。

在保险的代位求偿权仲裁条款中,通常会明确规定保险公司代位求偿的条件、程序和权限。

首先,保险公司可以代替被保险人向第三人提起仲裁或诉讼的前提是保险事故已经发生,被保险人有权获得赔偿。

其次,保险公司必须在代位求偿的过程中向被保险人通报相关信息,保证被保险人的知情权。

最后,保险公司代位求偿的权利应当在保险合同中得到明确的约定,避免纠纷和争议的发生。

保险的代位求偿权仲裁条款的设立,有助于保险公司更有效地保护自身权益,降低诉讼风险和成本。

在保险事故发生后,保险公司可以迅速介入并代表被保险人处理索赔事宜,保证被保险人及时获得赔偿,减少被保险人的损失。

同时,保险公司在代位求偿过程中也可以更好地保护自己的利益,确保第三人的赔偿责任得到充分履行,降低保险公司的风险和损失。

保险的代位求偿权仲裁条款的合理性和有效性,得到了相关法律和保险监管部门的认可和支持。

保险公司在制定保险合同时,应当充分考虑保险的代位求偿权仲裁条款的必要性,保证其合法性和合规性,避免过度偏向保险公司的利益,保障被保险人的权益和合法权益。

综上所述,保险的代位求偿权仲裁条款是保险合同中的重要内容,有利于保险公司和被保险人的利益保护,降低保险纠纷和诉讼风险,保障保险市场的稳定和健康发展。

保险公司和被保险人在签订保险合同时,应当认真审查保险的代位求偿权仲裁条款,保证保险合同的合法性和有效性,保障双方的权益和利益。

保险的代位求偿权仲裁条款的规定,有助于保险市场的健康发展和保险合同的顺利履行,对保险行业的发展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

保险合同争议的处理方法通常有

保险合同争议的处理方法通常有

保险合同争议的处理方法通常有引言保险合同作为一种经济合同,是保险人和被保险人之间的约定,用于转移风险和保障双方权益。

然而,在一些情况下,保险合同可能会引发争议,涉及理赔、保费、合同解释等方面的问题。

本文将介绍保险合同争议的处理方法,包括通过协商、仲裁和诉讼等方式解决争议。

1. 协商解决保险合同争议的第一步通常是通过协商解决。

协商是双方沟通、交流、寻求共识的一种方式,可以帮助双方理解对方的观点,找到争议的根源,并寻求解决办法。

在协商过程中,双方可以通过电话、邮件、会议等方式进行沟通,表达自己的意见和诉求。

协商的优势在于效率高、成本低、灵活性强,能够在争议刚刚发生时尽早解决问题,避免争议扩大化和长期化。

然而,协商也有局限性,如果双方无法达成一致意见,或者一方不愿意履行协商结果,就需要寻求其他解决方式。

2. 仲裁解决如果协商无法解决保险合同争议,双方可以选择仲裁作为解决争议的方式。

仲裁是一种独立、公正、有效的争议解决机制,由双方共同选择一名或多名仲裁员,按照约定的仲裁规则进行争议裁决。

在仲裁过程中,双方可以提供证据、陈述争议事实和法律依据,仲裁员依据合同约定和法律规定做出裁决。

仲裁的优势在于独立、专业、高效,仲裁裁决具有强制执行力,可以快速解决争议并保障双方权益。

然而,仲裁也存在一些问题,如费用较高、程序繁琐、裁决结果无法上诉等。

3. 诉讼解决如果仲裁无法解决保险合同争议,双方可以选择诉讼作为解决争议的方式。

诉讼是通过司法机关审理争议,依法判决解决纠纷的一种方式。

在诉讼过程中,双方需要通过律师提交诉讼申请、提供证据、陈述争议事实和法律依据,法院依据法律规定做出判决。

诉讼的优势在于程序公正、裁决有法律效力,可以对争议进行全面审查和审理。

然而,诉讼也存在一些问题,如费用高昂、时间长、程序复杂等。

4. 调解解决除了协商、仲裁和诉讼,双方还可以选择调解作为解决保险合同争议的方式。

调解是指通过第三方调解员,协助双方就争议事项进行协商和解决的一种方式。

人寿保险合同中的常见条款

人寿保险合同中的常见条款

人寿保险合同中的常见条款人寿保险合同是保险公司与被保险人之间的法律合同,其中包含了一系列的条款和条件,用于规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以下是人寿保险合同中常见的条款:1. 保险金额和保险期限条款:保险金额是指被保险人在合同有效期内享有的保险保障金额,保险期限是指合同的有效期限。

该条款规定了被保险人可以获得的保险金额以及保险合同的有效期限。

2. 缴费条款:缴费条款规定了被保险人需要向保险公司支付的保险费用,以及缴费的方式和频率。

该条款详细说明了保险费用的计算方法和缴费的时间要求。

3. 保险责任条款:保险责任条款明确了保险公司对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范围。

该条款规定了在保险期限内,被保险人因意外事故或疾病导致的身故、伤残或疾病需要获得赔偿的条件和金额。

4. 免赔额和免赔期条款:免赔额是指在保险合同中,被保险人需要自行承担的一部分损失金额。

免赔期是指在保险合同生效后的一段时间内,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该条款规定了免赔额和免赔期的具体金额和时间要求。

5. 保险金给付条款:保险金给付条款规定了保险公司向被保险人或受益人支付保险金的条件和方式。

该条款详细说明了保险公司在受到保险事故通知后的赔偿程序和支付要求。

6. 保险合同解除和终止条款:保险合同解除和终止条款规定了保险合同可以解除或终止的情况和程序。

该条款详细说明了保险公司和被保险人可以解除合同的原因和程序,以及解除后的权利和义务。

7. 争议解决条款:争议解决条款规定了保险合同中可能出现的争议的解决方式。

该条款详细说明了当双方产生争议时,可以采取的解决途径,如协商、仲裁或诉讼。

8. 附加险条款:附加险条款是指在主险保险合同基础上,额外提供的附加保险保障。

该条款详细说明了附加险的保险责任、保险金额和保险期限等。

以上是人寿保险合同中常见的条款,不同的保险公司可能会有一些细微的差异,具体以合同条款为准。

在购买人寿保险时,被保险人应仔细阅读合同条款,并与保险代理人或保险公司进行充分沟通,以确保自身的权益得到充分保障。

保险的代位求偿权仲裁条款

保险的代位求偿权仲裁条款

保险的代位求偿权仲裁条款保险的代位求偿权仲裁条款是指在保险合同中规定的一种特殊条款,用于规定保险人在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通过代位求偿的方式向第三人追偿,同时在争议解决方面采取仲裁的方式解决纠纷。

首先,保险的代位求偿权是指保险人在向被保险人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代替被保险人行使其对第三人的追偿权利。

这种权利的存在,可以保护保险人的利益,避免了被保险人对第三人的追偿权被滥用或者丧失的情况发生。

在保险合同中规定的代位求偿权仲裁条款,明确了保险人行使代位求偿权的程序和方式,确保了该权利的有效行使。

其次,代位求偿权仲裁条款的设置可以有效解决保险合同纠纷。

在保险合同中,可能存在保险人和被保险人之间的纠纷,也可能存在保险人和第三人之间的纠纷。

通过仲裁的方式解决纠纷,可以提高纠纷解决的效率,缩短解决的时间,减少解决纠纷的成本,保证纠纷的公正和公平。

代位求偿权仲裁条款的设置,为保险纠纷的解决提供了一个有效的机制。

此外,代位求偿权仲裁条款的设置,可以规范保险人和第三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在代位求偿的过程中,保险人需要行使被保险人的权利,向第三人追偿。

仲裁条款的设置,可以明确保险人和第三人之间的争议解决方式,规定仲裁的程序和条件,保障保险人的权益,保证第三人的合法权益,维护保险市场的正常秩序。

总的来说,保险的代位求偿权仲裁条款是保险合同中的重要内容,通过设置这一条款,可以保护保险人的权益,保障保险市场的健康发展,有效解决保险合同纠纷,规范保险人和第三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提高保险的合同效力,保障保险的合法权益。

保险的代位求偿权仲裁条款的设置,是保险合同的重要保障,对保险市场的健康发展和保险合同的有效履行都具有重要的意义。

保险人和被保险人在签订保险合同的过程中,应当重视保险的代位求偿权仲裁条款的设置,合理规定权利和义务,保证保险合同的有效履行,保障保险的正常运转。

仲裁财产保全责任保险条款

仲裁财产保全责任保险条款

仲裁财产保全责任保险条款仲裁财产保全责任保险是一种保险产品,旨在为仲裁机构或仲裁员在执行财产保全措施时可能面临的风险提供保障。

下面是一份可能包含的保险条款样本:第一条保险合同本保险合同是由投保人与保险公司签订的合同,包括以下条款,以及一切经投保人同意的批单、附加条款和合同修订书。

第二条责任范围本保险承担的责任为仲裁财产保全责任。

保险公司将在保险期限内按照保险金额赔偿仲裁机构或仲裁员因执行财产保全措施而发生的损失。

第三条保险金额保险金额为保险人选择的金额,表示本保险公司在一次事故中最高承担的赔偿金额。

保险金额应根据财产保全规模、仲裁机构或仲裁员的风险特征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等因素进行合理确定。

第四条保险费投保人应按照保险公司规定的费率和缴费方式,及时足额地向保险公司支付保险费。

保险费的缴纳时间及方式由投保人和保险公司协商确定。

第五条保险期限本保险的保险期限自合同生效日起至合同约定的终止日期。

保险期限届满后,如投保人需要继续保险,需及时与保险公司协商并签订新的保险合同。

第六条保险责任免除以下情况下,保险公司不承担责任:1.投保人故意造成的损失;2.战争、军事行动、暴乱、恐怖活动等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的损失;3.因投保人或被保险人提供虚假资料或故意隐瞒事实导致的损失;4.法律法规规定不予赔付的其他情况。

第七条理赔申请仲裁机构或仲裁员在发生损失后,应立即向保险公司提出理赔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和资料。

保险公司将根据理赔申请和相关资料进行核实,并在合理时间内予以答复。

第八条争议解决本保险合同的解释和争议解决应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如双方无法协商解决,可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

以上仅为一份可能的保险条款样本,具体保险合同的内容还需根据投保人和保险公司的协商确定。

投保人在购买保险前应仔细阅读保险条款,并向保险专业人士咨询以了解具体保险责任和免责条款。

保险合同法律条文

保险合同法律条文

保险合同法律条文第一条保险合同的目的与意义a. 目的与宗旨① 本合同的目的是为甲方提供适当的保险保障。

② 乙方提供的保险服务涵盖了甲方所需求的各类风险。

③ 甲乙双方根据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签订此合同。

④ 本合同旨在通过保险方式为甲方提供财务风险保护。

b. 保险保障范围① 本合同的保障范围包括人身、财产等相关风险。

② 乙方根据合同约定,提供保险赔偿服务。

③ 保险保障期限根据双方协商确定。

c. 保险金额与费用① 保险金额为双方协商确定的保障金额。

② 甲方根据合同约定的支付方式,支付保险费用。

③ 乙方按照合同约定承担相应的理赔责任。

④ 合同生效后,乙方将不定期进行风险评估。

第二条保险条款与责任a. 保险条款的约定① 本合同中的保险条款详细列明了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② 乙方负责根据约定向甲方提供保险服务。

③ 甲方承诺按时足额支付保险费用。

④ 乙方需向甲方提供必要的保险单和相关文件。

b. 理赔与保障责任① 乙方承诺在合同发生保险事故后,按约定赔偿甲方。

② 甲方应及时向乙方报告事故并提交理赔申请。

③ 乙方在接到理赔申请后,需在规定期限内处理。

④ 甲方如未能按时提交理赔资料,乙方可不承担赔偿责任。

c. 免责条款① 乙方对某些特殊情况不承担保险赔偿责任。

② 不可抗力事件(如地震、战争等)可作为免责依据。

③ 若甲方在保险期内故意隐瞒信息,乙方不承担责任。

④ 甲方违反合同规定,乙方有权解除合同。

第三条保密条款a. 保密义务① 甲乙双方必须对合同期间获知的对方商业机密保密。

② 保密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合同内容、价格、客户资料等。

③ 除非法律要求或经对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向第三方透露信息。

④ 保密条款在合同终止后继续有效。

b. 保密期限① 保密义务持续至合同结束后的五年内。

② 双方可在合同终止时对保密期限进行协商延长。

③ 在此期限内,泄露任何保密信息都需承担法律责任。

④ 保密期限自双方完成所有义务并解除合同之日起计算。

保险法中保险合同争议的解决程序和标准

保险法中保险合同争议的解决程序和标准

保险法中保险合同争议的解决程序和标准保险合同作为保险法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险公司与被保险人之间建立的法律关系的具体表现。

然而,在保险合同履行的过程中,难免会发生争议。

为了确保争议能够公正、合理地得到解决,保险法中规定了保险合同争议的解决程序和标准。

一、解决程序根据保险法,保险合同争议的解决程序主要包括协商解决、仲裁解决和诉讼解决三种形式。

首先是协商解决。

在保险合同争议发生后,保险合同的双方应首先通过协商方式来解决争议。

协商解决是一种简便快捷的方式,旨在通过双方的平等协商,达成争议解决的共识。

协商解决的优势是能够保持原有的商业关系,减少后续的成本和时间,但也存在着可能因为双方利益分歧无法达成一致的情况。

其次是仲裁解决。

如果协商无法达成共识,保险合同的双方可以选择仲裁的方式解决争议。

仲裁是指将争议交由独立第三方作为裁决者进行处理的方式。

仲裁解决的优势在于其程序相对简洁,时间较为紧迫,并且裁决结果具有一定的强制力。

然而,仲裁过程也存在着可能导致一方不满意的问题,同时需要支付一定的仲裁费用。

最后是诉讼解决。

当协商和仲裁无法解决争议时,保险合同的双方可以选择将争议提交给法院进行解决。

诉讼解决的程序相对较长,时间和成本都较高,但其结果具有最高的法律强制力。

通过法院的判决,保险合同的争议可以得到最终解决,但也需要考虑到司法诉讼程序的不确定性和可能存在的执行难题。

二、解决标准除了解决程序外,保险法还规定了保险合同争议的解决标准。

具体来说,保险法规定了合同成立、合同效力、合同解释和合同履行等方面的标准。

首先是保险合同成立的标准。

根据保险法的规定,保险合同应当符合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和法律的规定性规定。

这意味着,保险合同的成立应当满足法律上的必备条件,并且不能违反法律的规定。

例如,在保险合同中,双方的意思表示应当真实、完整,不能故意隐瞒或歪曲事实。

其次是保险合同效力的标准。

保险合同应当具有自愿、平等、合法、公平等基本特征。

保险中的争议解决机制是什么

保险中的争议解决机制是什么

保险中的争议解决机制是什么在我们的生活中,保险已经成为了一种重要的风险管理工具。

然而,有时候在保险理赔或者保险合同的履行过程中,可能会出现一些争议。

这时候,了解保险中的争议解决机制就显得至关重要。

保险争议,简单来说,就是保险合同的双方——投保人(被保险人)和保险人(保险公司),在对保险合同的理解、履行或者理赔等方面产生了分歧。

这些分歧可能源于各种原因,比如对保险条款的解释不同、对保险事故的认定不一致、或者在理赔金额上存在争议等等。

那么,当保险争议出现时,我们可以通过哪些途径来解决呢?常见的保险争议解决机制主要包括以下几种:一、协商协商是解决保险争议最为常见和首选的方式。

当争议发生后,双方本着友好、平等的原则,通过直接沟通、交流,试图就争议的问题达成一致意见。

这种方式相对灵活、便捷,成本也较低。

在协商过程中,投保人(被保险人)可以清晰地表达自己的诉求和理由,而保险公司则可以解释其处理方式和依据。

双方通过互相倾听和理解,寻找一个双方都能接受的解决方案。

比如,对于理赔金额的争议,可能通过协商,在一定范围内达成妥协。

二、调解如果协商无法解决争议,那么调解就是一个不错的选择。

调解可以由第三方机构或者个人来主持,比如保险行业协会设立的调解机构,或者法院的特邀调解员。

调解的特点在于其具有一定的中立性和专业性。

调解人会在了解双方的观点和证据后,提出一些合理的建议和解决方案,帮助双方缩小分歧,达成和解。

调解的过程通常是保密的,这有助于双方在一个相对宽松的环境中解决问题。

三、仲裁仲裁是一种具有法律效力的争议解决方式。

当保险合同中约定了仲裁条款,或者双方在争议发生后达成了仲裁协议,就可以将争议提交给仲裁机构进行裁决。

仲裁的优势在于其程序相对简便、快捷,而且仲裁裁决具有终局性。

一旦仲裁裁决作出,双方都应当遵守。

仲裁通常由专业的仲裁员组成仲裁庭,根据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合同约定,对争议进行审理和裁决。

四、诉讼诉讼是解决保险争议的最后一道防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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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一:保险合同中仲裁条款约定对第三人是否有效
保险合同中仲裁条款约定对第三人是否有效?
时间:20XX-05-1309:06点击:
案情介绍:173作者:安徽律师来源:安徽律师网
20XX年9月30日10时左右,李某驾驶一小轿车由某县城驶往某乡镇,行至事故路段,与邓某驾驶的二轮摩托相撞,导致邓某受伤及两车损坏的交通事故,造成损失达12万元。

李某20XX年9月为该车进行了强制保险和商业保险,李某车辆年检期至20XX年8月期满。

订立保险合同时双方约定:保险合同争议解决方式为提交当地仲裁委员会处理。

由于保险公司认为李某车辆发生事故时未按规定检验,保险人不予以理赔。

李某也无法对邓某赔偿,邓某追索无果后,将李某、保险公司诉至法院,要求李某、保险公司赔偿损失12万元。

对此案能否在法院立案审理有两种不同意见。

第一种意见认为,《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第(二)项规定:依照法律规定,双方当事人对合同纠纷自愿达成书面仲裁协议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不得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告知原告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本案中,李某与保险公司在保险合同中约定了保险合同争议解决方式为提交当地仲裁
委员会处理,此约定为仲裁协议,为此,此案应向当地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而不应由法院受理。

第二种意见认为,本案的案由为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法律关系为损害赔偿而不是保险合同关系,为此,法院可以立案受理。

律师观点:
法院可以立案受理。

其理由为:
首先,在合同主体方面,《保险法》第十条规定:保险合同是投保人与保险人约定保险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投保人是指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负有支付保险费义务的人。

保险人是指与投保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保险公司。

本案中的保险合同主体为李某
和保险公司,根据合同关系相对性的原则,合同关系和合同的约束力发生在特定的合同当事人之间,合同当事人不能向与无合同关系的第三人提出合同上的请求,也不能擅自为第三人设定合同上的义务,为此,李某与保险公司对管辖
权的约定对第三人邓某无效。

其次,本案中邓某是否具有原告的主体资格方面。

本案的案由为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法律关系为损害赔偿而不是保险合同关系,《保险法》第六十五条规定:保
险人对责任保险的被保险人给第三者造成的损害,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或者合同的约定,直接向该第三者赔偿保险金。

本案中,因李某的过错造成了第三人邓某的身体损害,依据此规定保险公司可以直接向第三者邓某赔偿保险金。

为此,邓某具有起诉的主体资格。

再次,《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因侵权行为提
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本案中,发生交通事故的地点为某县,即侵权行为地为某县且被告保险公司也在某,法院受理此案符合地域管辖的规定,为此,法院可以受理。

综上所述,因本案不是纯保险合同纠纷,李某与保险公司对由当地仲裁委员会管辖的约定对第三人邓某无效,且邓某为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一案中的赔偿权利人,其具有主张权利的主体资格,为此,本案法院可以立案受理。

篇二:保险人与投保人、受益人对保险合同的条款有争议时,人民法院或仲裁机关应当
一、整体解读
试卷紧扣教材和考试说明,从考生熟悉的基础知识入手,
多角度、多层次地考查了学生的数学理性思维能力及对数学本质的理解能力,立足基础,先易后难,难易适中,强调应用,不偏不怪,达到了“考基础、考能力、考素质”的目标。

试卷所涉及的知识内容都在考试大纲的范围内,几乎覆盖了高中所学知识的全部重要内容,体现了“重点知识重点考查”的原则。

1.回归教材,注重基础
试卷遵循了考查基础知识为主体的原则,尤其是考试说明中的大部分知识点均有涉及,其中应用题与抗战胜利70
周年为背景,把爱国主义教育渗透到试题当中,使学生感受到了数学的育才价值,所有这些题目的设计都回归教材和中学教学实际,操作性强。

2.适当设置题目难度与区分度
选择题第12题和填空题第16题以及解答题的第21题,都是综合性问题,难度较大,学生不仅要有较强的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以及扎实深厚的数学基本功,而且还要掌握必须的数学思想与方法,否则在有限的时间内,很难完成。

3.布局合理,考查全面,着重数学方法和数学思想的考察
在选择题,填空题,解答题和三选一问题中,试卷均对高中数学中的重点内容进行了反复考查。

包括函数,三角函
数,数列、立体几何、概率统计、解析几何、导数等几大版块问题。

这些问题都是以知识为载体,立意于能力,让数学思想方法和数学思维方式贯穿于整个试题的解答过程之中。

篇三:论仲裁在保险纠纷案件中的运用
内容摘要:〔论文摘要〕随着近几年来保险业务的不断发展,保险纠纷随之与日剧增。

解决保险纠纷的常用方法有两种:诉讼和仲裁。

通过诉讼方式解决保险纠纷,不管结果是输还是赢,保险公司都会在声誉和经济等方面遭受很大的损失。

仲裁作为解决保险合同纠纷的方式,具有保密性好、技术性和专业性强、经济快捷、公正程度高以及灵活性强等特点。

与诉讼相比,仲裁解决保险纠纷具有公正、及时、节省费用、不伤和气、不损名誉等一系列优点,然而,这一重要方式多年来却一直没有得到保险人的应有重视。

保险人应当转变观念,建立和完善保险公司的内部管理机制,适应通过仲裁方式妥善解决保险纠纷,促进我国保险业良性发展。

〔关键词〕保险;保险法律关系;保险纠纷;仲裁;诉讼
近几年来,有关保险公司诉讼方面的案件不断增加,案件涉及到的内容也不断趋于多样化,保险公司特别是基层公司为此投入了大量的人力物力。

在实际的判决中,由于受各种因素的影响,保险公司败诉的几率很大,如何采取有效措施避免此类现象的发生,减少由此而产生的不必要的损失和
社会影响,是保险业管理人员所面临的重要课题。

本文从诉讼和仲裁解决保险合同纠纷的利弊进行探讨和分析,将使保险人更加明确自身职责和权益,为社会做出更多更好的服务,让被保险人和保险人认识到仲裁解决保险合同纠纷的重要性。

一、保险诉讼案件分析
20XX年2月20日,投保人李某将本人所有的一辆桑塔
纳普通型轿车向保险公司投保了机动车辆保险,车辆损失险保险金额15万元,第三者责任险赔偿限额10万元,全车盗抢险保险金额10万元,保险期限1年,交纳保险费3520元。

20XX年7月2日上午,李某驾车在行使途中因电器短路发生全车烧毁。

事故发生后李某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保险公司以李某未投保自然损失险,不属于车辆损失险火灾事故为由,拒绝赔付保险金。

拒赔后,李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保险公司赔付保险金。

省市的新闻媒体闻风而动,对这一事件进行了大篇幅的报道,其主导观点是,保险公司收取了投保人的保险费,被保险人出了事却不赔偿。

一审法院判决保险公司向受益人赔付保险金12万元;保险公司不服提起上诉,
二审法院认可了保险公司的观点,认为其拒付有理,但是判决保险公司返还被保险人的保费3520元。

官司虽然打赢了,为保险公司挽回了巨大的经济损失,但是通过这次诉讼,保险公司在当地的信誉受到了极大的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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