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香山项目旧房拆迁安置补偿方案
拆迁费用概算说明

拆迁费用概算说明一、面积:1297亩1、总耕地面积:958亩。
其中:(1)蔬菜地:202.041亩;(2)粮食费:163.3亩;(3)渔塘:32.228亩;(4)空地(含抢种抢栽的):122.314亩;(5)果树地:438.117亩。
2、宅基地占地:108.228亩;3、林园及房前屋后的果树占地:199.562亩;4、道路、田埂、水系等占地:31.21亩;二、房屋拆迁1、总户数:346户;2、总房屋面积:71585.68平方米;3、户平房屋面积:206.895平方米(含楼房面积);4、房屋及构筑物赔付总金额:1258.0272万元;5、户平房数构筑数补偿款:3.6359万元;6、折合亩平摊费用:12580272元÷1297亩=9699元/亩。
三、附着物及大田补偿1、总金额:632.8万元;2、总户数:767户;3、折合亩平摊费用:4878.9元/亩;四、土地补偿费及安置1、土地补偿费(1)耕地:958亩×9000元/亩=862。
2万元;(2)非耕地:339亩×4500元/亩=152.55万元;小计:1014.75万元,折合亩平:7823.8元。
2、人员安置按耕地面积958亩÷平均0.55亩/人,需安置人数为:1742人×7500元/人=1306.5万元,折合亩平:10073元/亩。
两项合计为:亩平摊费用为:17896.8元。
综上拆迁费用按区府(2001)75号文件精神,测算出费用为亩平32475元/亩。
五、安置测算(一)方案一:聚居点安置1、新占地:200亩,需占地费:200×8069=161.38万元;2、需拆迁房屋及附着物补偿:48户,按户平3.6万元=172.8万元;3、安置补偿:200亩×1.89万元=378万元;4、基础设施配套费(1)道路:2公里×200万元=400万元;(2)水、电、气及排污:277.5万元;(3)其它配套费:51万元。
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规范征地房屋拆迁补偿有关政策标准的通知-宁政发[2010]26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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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规范征地房屋拆迁补偿有关政策标准的通知正文:---------------------------------------------------------------------------------------------------------------------------------------------------- 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规范征地房屋拆迁补偿有关政策标准的通知(宁政发(2010)263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为适应我市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的要求,进一步规范有序地推进我市征地房屋拆迁工作,更好地维护被拆迁群众的合法权益,切实体现依据被拆迁房屋合法建筑面积进行补偿安置的原则,根据《南京市征地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宁政发〔2007〕61号)的有关规定,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将南京市征地房屋拆迁补偿有关政策标准调整如下:一、住宅房屋拆迁补偿款标准住宅房屋拆迁补偿款由原房补偿款、购房补偿款和区位补偿款组成,购房补偿款和区位补偿款标准不作调整,原房补偿款标准适当调整,具体见附表一。
二、非住宅房屋拆迁补偿款标准非住宅房屋拆迁补偿款,由原房补偿款和区位补偿款组成,区位补偿款标准不作调整,原房补偿款标准适当调整,具体见附表二。
三、住宅房屋拆迁搬家费、自行过渡费和提前搬家奖励费等补偿标准1、搬家费:按被拆迁的合法居住房屋建筑面积计算,每平方米12元,超过220平方米的,以220平方米计算,每个产权户不足1000元的补足至1000元。
2、自行过渡费:按被拆迁的合法居住房屋建筑面积计算,每月每平方米6元,超过220平方米的,以220平方米计算,每个产权户不足600元的补足至600元。
过渡期超过两年的,超过两年部分按照每月每平方米8元计算,超过220平方米的,以220平方米计算,每个产权户不足800元的补足至800元。
住宅房屋实行货币补偿但不申购安置房的,一次性发放12个月的过渡补助费。
旧城改造成本测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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旧城改造前期费用概算
项目概况 用地规模(亩) 拆迁面积(平方米) 住宅建筑面积(平方米) 总户数 拆迁费用概算 一、货币安置(住宅部分按25%货币补偿方式) 1、住宅:按房屋预估价4500元/平方米计算 房屋预估价×住宅建筑面积 = 4500×(48000×0.7×25%) 2、非住宅暂按回迁计 二、政策性补助 1、住宅临时安置补偿费:总户数×800元/月×36个月 178户×800元/月×36个月 三、政策性补偿 总户数×4万元/户 178户×4万元/户 四、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房屋、青苗等)按户均15万元/ 户 总户数(178户)×15万元/户 五、回迁安置房建设费 六、装修费用:拆迁面积48000平方米×600元/平方米 拆迁安置费小计 六、工作经费:按拆迁安置费0.5%计算 七、不可预见费:拆迁安置费用4%计算 总投资额合计 2400 2880 12954.64 64.7732 518.1856 13537.5988 712 512.64 3780 340 186667.6 48000 178户 单位(万元) 备注
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宝山区征收集体土地房屋补偿实施意见》的通知

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宝山区征收集体土地房屋补偿实施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4.09.28•【字号】宝府规〔2024〕1号•【施行日期】2024.09.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住房保障正文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宝山区征收集体土地房屋补偿实施意见》的通知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委、办、局:现将《宝山区征收集体土地房屋补偿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2024年9月28日宝山区征收集体土地房屋补偿实施意见为贯彻执行《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推动我区集体土地房屋补偿征收工作规范化,现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就我区集体土地房屋补偿工作的实施意见制定如下:一、适用范围在本区行政区域范围内征收集体土地中实施房屋补偿的(以下简称“征地房屋补偿”),适用本实施意见。
二、职责分工区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的征地房屋补偿工作。
区规划资源局组织实施本区的征地房屋补偿工作,并负责本区征地房屋补偿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等工作。
区建设用地事务所具体实施征地房屋补偿工作,可委托房屋征收事务所等实施单位承担征地房屋补偿具体工作,对实施单位在委托范围内实施的征地房屋补偿行为进行监督,并对其行为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区发展改革委、区农业农村委、区建设管理委、区司法局、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区城管执法局、区财政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审计局等部门协调做好征地房屋补偿工作。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配合做好征地房屋补偿工作。
三、征地房屋补偿范围征地房屋补偿范围根据拟征地范围确定。
房屋部分位于拟征地范围内,该部分拆除后影响房屋连接体安全或者生活使用功能的,可将整体房屋纳入征地房屋补偿范围。
建设项目用地涉及已征未拆房屋的,区规划资源局可按照建设项目用地范围,确定房屋补偿范围。
茂名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茂名市市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

茂名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茂名市市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的通知【法规类别】房屋住宅建设【发文字号】茂府[2012]82号【发布部门】茂名市政府【发布日期】2012.09.04【实施日期】2012.09.04【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茂名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茂名市市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的通知(茂府〔2012〕82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滨海新区管委会,高新区管委会,市府直属各单位:《茂名市市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业经市人民政府十一届九次常务会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迳向市房产管理局反映。
茂名市人民政府2012年9月4日茂名市市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行为,维护公共利益,保障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为了公共利益需要,在本市市区(含茂南区、茂港区)范围内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房屋的,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房屋征收与补偿应当遵循决策民主、程序正当、公平补偿、结果公开的原则。
第四条区人民政府负责本辖区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区人民政府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组织实施本辖区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市政府认为需要统筹的项目,其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由市政府负责,市政府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组织实施。
第五条市政府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除组织实施市政府负责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外,还负责如下工作:(一)贯彻落实国家、省的房屋征收与补偿法律法规,负责拟定市区实施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规范性文件;(二)组织编制市区房屋征收规划和年度计划,对各区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三)负责市级项目房屋征收与补偿的资金管理;(四)负责对参与房屋征收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进行规范管理;(五)负责市级房屋征收与补偿项目档案管理。
2019年最新云南省普洱市思茅区征地统一年产值补偿标准

2019年最新云南省普洱市思茅区征地统
一年产值补偿标准
云南省普洱市思茅区土地共有三类:一类区片范围:思茅镇、倚象镇,平均补偿标准:66323元/亩。
二类区片范围:思茅港镇、龙潭乡、六顺乡,平均补偿标准:49313元/亩三类区片范围:云仙乡平均补偿标准:23625元/亩。
其他补偿费标准由各省辖市、省直管县政府调整并公布,与征地区片综合地价配套实施。
云南省国土资源厅批准《昆明市征地补偿标准(修订)》,各市政府下发相应的征地补偿标准,并确定时间开始执行。
爱土拆迁律师团将云南省普洱市思茅区最新征地补偿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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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普洱市思茅区土地共有三类:
一类区片范围:思茅镇、南屏镇、倚象镇,平均补偿标准:66323元/亩。
二类区片范围:思茅港镇、龙潭乡、六顺乡,平均补偿标准:49313元/亩。
三类区片范围:云仙乡,平均补偿标准:23625元/亩。
以上补偿标准仅包含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不包含被征收土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用,地上附着物和。
香山街道拆迁安置房结算明细

拆迁安置房结算明细
注:
1. 本表中调节总金额不包括已签的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中的安置金额。
2. 楼层单价浮率:一层下浮8%,二层下浮4%,三层、四层为基准价,五层、六层上浮1%,七层、八层上浮2%,九层、十层、十一层(如十一层为顶楼带阁楼上浮4%)、十二层上浮3%,十三层、十四层、十五层、十六层上浮4%(如十六层为顶楼带阁楼上浮5%),十七层为顶楼带阁楼上浮5%。
3. 增减金额中:“-”代表下浮后应减少的金额,无“-”代表上浮后应增加的金额。
4. 自行车库按地面车库600元/㎡,一层(半地下)车库500元/㎡,负一层车库400元/㎡计算,阁楼按1200/㎡计算。
5. 计算公式:(4)=(3)×,(8)=(4)-(2),(9)=(8)×2720×(1+(7)/100),(12)=(11)×2720×(1+(7)/100),
(17)=(9)+(12)+(14)+(16)。
香山二期拆迁安置方案

香山二期拆迁安置方案关于香山二期原房屋拆迁安置赔偿方案:(1)私有独栋住宅: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其被征收房屋合法建筑面积在“龙泉美墅”小区、“学府花园”小区、“东方现代城”小区、“世纪花园”小区、“金洲明珠”小区、“大玺门”小区、“滨江国际城”小区的住宅内进行调换,原则上不提供超过被征收房屋合法建筑面积的产权调换房,相同面积部分不互补差价。
由于受规划设计户型限制,产权调换房建筑面积超过被征收房屋合法建筑面积的部分由被征收人按市场价格购买;被征收房屋合法建筑面积超出产权调换房建筑面积的部分按被征收房屋的评估价格向被征收人支付差价款。
被征收人按照签订征收补偿协议的先后顺序选择产权调换房,不补楼层差。
被征收人如选择“未来方舟”小区、“绿地•中央花园”小区、“龙泉美墅小区连排别墅”进行调换,则需对被征收房屋和产权调换的房屋分别进行评估,按评估结果互补差价。
(2)私有单元式住宅: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其被征收房屋合法建筑面积在“龙泉美墅”小区、“学府花园”小区、“东方现代城”小区、“世纪花园”小区、“金洲明珠”小区、“大玺门”小区、“滨江国际城”小区的住宅内进行调换,原则上不提供超过被征收房屋合法建筑面积的产权调换房,相同面积部分不互补差价。
由于受规划设计户型限制,产权调换房建筑面积超过被征收房屋合法建筑面积的部分由被征收人按市场价格购买;被征收房屋合法建筑面积超出产权调换房建筑面积的部分,按被征收房屋的评估价格向被征收人支付差价款。
被征收人按照签订征收补偿协议的先后顺序选择产权调换房,不补楼层差。
(3)私有营业用房: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其被征收房屋合法建筑面积在“大玺门”小区、“龙湾一品”小区、“学府花园”小区的营业用房内进行调换,对被征收的营业用房和产权调换的营业用房分别进行评估,按评估结果互补差价。
(4)单位办公用房:由县人民政府授权县机关事务管理局按照所管辖的国有资产统一调配安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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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影香山项目旧房拆迁安置补偿方案
回风小区37-3地块“云影香山”项目由中市富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
为了切实保护拆迁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证项目顺利进行,现就该片区拆迁安置补偿方案的有关问题请示如下:
—、项目地点:中市回风小区37-3地块
二、项目名称:云影香山
三、拆迁人:中市富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为拆迁人,
独立承担拆迁、建设、安置中的一切经济民事责任和质量安全责任,完成规划范围内的公益事业建设任务。
四、拆迁形式:自行拆迁。
接受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的管理、指导。
为体现公平、公正、公开办事的原则,由中经济技术开发区科技园管委会和我公司负责做好被拆迁户的思想政治工作和宣传动员解释工作。
五、拆迁范围:按批准的规划范围:回风小区37-3地块
内需拆迁户居民房屋,建筑面积平方米,均为住宅。
六、房屋拆迁安置补偿方案:
(一)拆迁政策:严格执行国务院305号令和四川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75号)以及中府发(2001 )28 号文件的有关规定进行安置补偿。
(二)补偿形式:实行产权调换,作价补偿或产权调换与作价补偿相结合,由被拆迁人选择,双方议定。
(三)房屋使用性质的认定:拆迁中若发生使用性质争议的,由拆迁当事人申请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依法确认。
(四)违章建筑自行拆迁,不予安置补偿。
(五)新房安置及结算办法:
1、安置地点:旧房拆除后,选择产权调换的一律在新建的“云影香山”内进行安置。
2、住房安置及结算办法:选择产权调换的,按原旧房面积安置,互不找补;超出原旧房面积10平方米以内的按2000 元/平方米结算,再超的按2800元/平方米结算,若个别户达不成协议,可实行分户评估,依据分户评估报告协商议定。
3、实行作价补偿的,依据该地段的市场价格双方协商议定。
(七)临时安置补偿方案:
1、房屋拆除后,从签订协议、腾空旧房并交出钥匙之日起,由拆迁人向被拆迁人支付临时安置补助费,被拆迁人自找房屋临时过渡。
2、临时安置补助费标准及计算方法:选择产权调换的,按照同一段的房屋市场租金,以建筑面积计算18个月的过渡费。
超出18个月过渡期未交房的,按照《四川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和府发(2001 )28号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
3、选择作价补偿的,给予45天的临时安置补助费。
4、特殊装修:按市场价格折合成新补偿。
5、搬家费:300元/户。
6、电视安装费:350元/户(如电视已上户的由拆迁人补偿,原未上户的自行安装)。
七、优惠及奖励办法:
以原旧房建筑面积为基数,新房安置面积超出旧房面积在10平方以内的,按建筑成本价计价,再超的面积按市场价计算。
八、搬迁期限:从2010年4月25日至2010年7月25 日止。
九、过渡期限:实行产权调换的,过渡期限为十八个月, 从签订协议、腾空房屋、交出钥匙之日起计算,提前或超出期限还房,按府发(2001 )28号文件有关规定执行。
十、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权证办理:房屋竣工后, 迁户其超出面积的税、费按国家有关规定各自缴纳。
经质监、安全验收合格, 由拆迁人统一办理,对超面积的被拆十一、物业管理:由有资质、守信用的物业公司统一管理。
以上请示,如无不当,请及时批复,以便尽快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