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施工危大工程实施细则
危大工程监理实施细则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一)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范围1.开挖深度超过3m(含3m)或虽未超过3m但地质条件和周边环境复杂的基坑(槽)支护、降水工程。
2.土方开挖工程开挖深度超过3m(含3m)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工程。
3、模板工程及支撑体系一)各类工具式模板工程: 包括大模板、滑模、爬模、飞模等工程。
4、二)混凝土模板支撑工程: 搭设高度5m及以上;搭设跨度10m 及以上;施工总荷载10kN/m2及以上;集中线荷载15kN/m2及以上;高度大于支撑水平投影宽度且相对独立无联系构件的混凝土模板支撑工程。
5、三)承重支撑体系: 用于钢结构安装等满堂支撑体系。
6、起重吊装及安装拆卸工程一)采用非常规起重设备、方法, 且单件起吊重量在10KN及以上的起重吊装工程。
二)采用起重机械进行安装的工程。
三)起重机械设备自身的安装、拆卸。
7、脚手架工程一)搭设高度24m及以上的落地式钢管脚手架工程。
二)附着式整体和分片提升脚手架工程。
三)悬挑式脚手架工程。
四)吊篮脚手架工程。
五)自制卸料平台、移动操作平台工程。
六)新型及异型脚手架工程。
6.拆除、爆破工程一)建筑物、构筑物拆除工程。
二)采用爆破拆除的工程。
7、其它一)建筑幕墙安装工程。
二)钢结构、网架和索膜结构安装工程。
三)人工挖扩孔桩工程。
四)地下暗挖、顶管及水下作业工程。
五)预应力工程。
六)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及尚无相关技术标准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
(二)组织机构与职责分工1.项目监理部管理由总监、涉及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监理方面的相关专业监理工程师(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监理人员)组成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监理小组, 总监任组长, 成员由各专业监理人员组成。
主要负责实施公司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监理管理制度、对施工全过程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监督管理、检查和督促施工单位严格按国家和地方有关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的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进行施工作业、定期进行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质量检查。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实施细则

(六)施工管理及作业人员配备和分工:施工管理人员、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其他作业人员等;
(七)验收要求:验收标准、验收程序、验收人员等;
(八)应急处置措施;
(九)计算书及相关施工图纸;
(十)编制人员、审核人员名单、技术职称、职务等情况。
第二十条专项方案经论证后,专家组应当提交论证报告(含附件、),对方案内容提出明确的论证意见,并附上专家相关信息(单位、学历、专业、职称、职务等)。该报告作为专项方案修改完善的指导意见。
论证结论分三种:通过、修改后通过和不通过。报告结论为“通过”的,施工单位可按方案组织实施;报告结论为“修改后通过”的,施工单位应当按照专家提出的意见进行修改完善,由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和总监理工程师审查后,经原论证专家
(三)有关勘察、设计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及相关人员;
(四)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技术负责人或授权委派的专业技术人员(须出具委托授权书,附件)、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专项方案编制人员、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及相关人员;
(五)监理单位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及专业监理工程师。
第十六条施工单位应当在专家论证会召开前从工程所在地的专家库中随机抽取名及以上单数的专家组成专家组,本地区专家无法满足需要时,可从省内专家库中抽取或邀请外省、国家部委的专家。论证专家的专业应与论证工程匹配,与论证工程的风险程度相对应,与本工程有利害关系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人员不得以专家身份参与专家论证。
(三)专家质询并参与讨论,表达意见;
(四)专家组长收集、汇总专家意见,形成书面报告。
第十九条超过一定规模的危大工程专项方案专家论证的主要内容应当包括: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监理实施细则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监理实施细则地铁工程土建施工监理监理实施细则本文旨在规范危大工程施工监理管理制度,以确保施工过程中的安全和质量。
制定本细则的依据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建质【2009】87号文和《建设工程高大模板支撑系统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导则》建质【2009】254号文。
本细则的目的是为了加强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明确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内容,规范专家论证程序,确保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实施,积极防范和遏制建筑施工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本细则实施的范围包括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即建筑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存在的、可能导致作业人员群死群伤或造成重大不良社会影响的分部分项工程。
本工程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包括基坑支护工程、土方开挖工程、模板工程及支撑体系、塔吊、货梯、升降机等垂直运输设备、各类桩机、卸料平台和悬挑脚手架工程、施工用电等。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监理管理制度包括以下内容:1.监理部严格按照建质【2009】87号文《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实施监理;2.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监理实行总监负责制,总监全权负责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的监督管理工作;3.施工单位必须编制专项方案,企业技术负责人审批后,上报监理单位审核;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必须按程序由企业相关部门审核、专家进行论证,企业技术负责人审批后、上报监理单位审核,建设单位负责人签字后,方可组织实施;4.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需要进行监测监控的,建议委托第三方实施;5.项目监理部应编制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监理实施细则;6.施工单位在专项方案实施前,由编制人员或项目的技术负责人向现场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监理实施见证;7.施工单位应上报应急预案,监理单位进行见证,并督促施工单位对应急演预案进行完善和改进。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实施细则

健康安全环境【关爱生命专注健康安全环境知识分享】2020-10-10健康安全环境【关爱生命专注健康安全环境知识分享】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实施细则【健康安全环境】百度文库金牌店铺通过百度专家认证百度文库V字标签根据需要删除封面页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实施细则第一条为加强我省对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中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有效防范生产安全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37号)和《关于实施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办质〔2018〕31号)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以下简称“建筑工程”)的新建、改建、扩建、拆除中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适用本细则。
第三条本细则所称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以下简称“危大工程”),是指建筑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容易导致人员群死群伤或者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分部分项工程。
从事危大工程施工应当编制专项施工方案,专项施工方案是指施工企业在编制施工组织(总)设计的基础上,针对危大工程单独编制的安全技术措施文件。
危大工程和超过一定规模的危大工程范围见附件1和附件2。
第四条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全省危大工程安全管理的监督检查,具体指导工作可以委托省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管理总站负责实施。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危大工程的安全监督管理,具体指导工作可以委托安全监督管理机构实施。
第五条积极推进“智慧工地”建设,促进信息技术与安全管理深度融合,运用大数据和智能监控手段,提升危大工程安全管理水平。
第六条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及其他与危大工程安全生产有关单位,应当履行施工现场安全生产职责,依法承担危大工程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中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以下简称“危大工程”)安全管理,有效防范生产安全事故,依据《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37号,以下简称《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修改部分部门规章的决定》(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47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实施<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办质〔2018〕31号,以下简称《通知》)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中危大工程的安全管理。
第三条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以下简称“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以下简称“市规划自然资源委”)负责全市危大工程安全管理的指导监督。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对工程项目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履行危大工程安全管理职责情况进行监督执法抽查,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市规划自然资源委对工程项目勘察单位、设计单位、监测单位成果文件质量情况进行监督执法抽查,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对辖区内纳入施工安全监督范围的危大工程实施具体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对工程项目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履行危大工程安全管理职责情况进行监督执法抽查,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本市轨道交通建设工程中危大工程具体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市住房城乡建设委有关文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四条危大工程范围详见《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范围》(附件1)。
超过一定规模的危大工程范围详见《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范围》(附件2)。
第五条本市成立危大工程安全管理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统筹协调危大工程安全管理工作。
领导小组组长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规划自然资源委分管相关业务的主管领导担任,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规划自然资源委负责相关业务的处室和事业单位为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实施细则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实施细则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实施细则.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房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中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有效防范生产安全事故,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93号)、《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37号)及《关于实施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办质〔2018〕31号)等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行政区域内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中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
.第三条本实施细则所称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以下简称“危大工程”),是指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容易导致人员群死群伤或者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分部分项工程。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范围见附件一;.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范围见附件二。
..第四条我厅负责全省危大工程安全管理的指导监督。
.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危大工程的安全监督管理。
..第五条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应重点加强危大工程的安全管理,建立危大工程安全管理各项规章制度,包括危大工程清单、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制、审核、审查、论证及实施过程中的交底、专项巡视检查、验收、监测应急管理等制度。
...前期保障..第六条建设单位应当依法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工程地质、水文地质和工程周边环境(建、构筑物,管线)等资料。
.第七条勘察单位应当根据工程周边建(构)筑物、管线等资料,在勘察文件中说明地质条件可能造成的工程风险。
.设计单位应当在设计文件中注明涉及危大工程的重点部位和环节,提出保障工程周边环境(建、构筑物,管线)等安全和工程施工安全的意见,必要时进行专项设计。
..建设单位应当组织勘察、设计等单位在施工招标文件中列出危大工程清单,要求施工单位在投标时补充完善危大工程清单并明确相应的安全管理措施。
危大工程实施细则

危大工程实施细则一、内容概要开篇先给大家介绍一下这个《危大工程实施细则》。
我们都知道,危大工程涉及到我们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所以这份实施细则的内容可是相当重要哦。
首先这份实施细则主要是关于危大工程的管理和实施流程,它从工程的危险性评估开始,明确告诉我们哪些工程属于危大工程,哪些环节容易出现风险。
接着它会详细指导我们如何对这些危险进行预防和控制,确保工程安全。
其次里面还涉及到了工程实施的具体步骤和方法,比如说施工前需要做什么准备,施工过程中需要注意什么,遇到突发情况怎么处理等等。
这些都是用简单易懂的语言,让大家都能看得明白,都能参与到危大工程的管理中来。
1. 危大工程定义与背景开篇咱们先聊聊什么是危大工程,所谓的危大工程,就是指那些存在高风险、有可能造成严重后果的工程。
这些工程啊,就像咱们生活中的大山,一旦处理不好,就可能带来不小的麻烦。
那为什么要重视这些危大工程呢?背景就在于随着城市建设步伐的加快,各种大型、复杂的工程项目纷纷上马,这其中就包含了不少的危大工程。
一旦这些工程出现安全问题,后果不堪设想,不仅可能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还可能危及人们的生命安全。
所以啊咱们得高度重视危大工程的安全管理,在这份《危大工程实施细则》里,咱们要对危大工程进行全面、细致的规定和管理,确保每一个环节都严格把关,确保每一个细节都做到位。
这样才能最大程度地减少风险,保障人们的生命财产安全。
接下来咱们就详细说说危大工程的实施细则。
2. 实施细则的重要性与必要性接下来让我们探讨一下《危大工程实施细则》中的第二个重要部分:“实施细则的重要性与必要性”。
实际上这部分内容就像我们日常生活中遇到的一些重要事情一样,虽然听起来可能有些复杂,但其实关乎我们每个人的安全和福祉。
今天就让我们一起了解下这部分内容。
说到危大工程,听起来就是让人紧张的话题。
我们都知道,危大工程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一丝一毫都不能马虎。
所以制定和实施细则的重要性不言而喻,为什么呢?因为这些细则就像是危大工程的“导航仪”,能让我们知道每一步该怎么做,避免出错减少风险。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的实施细则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以及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范围详见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建质〔2009〕87号)。
第四条建设单位在办理工程项目施工安全监督手续时,应当提供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清单和安全管理措施。
施工、监理企业应当建立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制度。
第五条建筑工程实行施工总承包的,专项方案应当由施工总承包企业组织编制。
如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深基坑、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建筑幕墙安装、钢结构(网架、索膜结构)安装、爆破及拆除、预应力、地下暗挖、顶管、水下作业等专业工程实行分包的,其专项方案可由专业承包单位编制。
第六条专项方案编制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概况、施工平面布置、施工要求和技术保证条件。
(二)编制所依据的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技术规范、标准及图纸(国标图集)、施工组织设计等。
(三)施工进度计划、材料与设备计划。
(四)技术参数、工艺流程、施工方法、检查验收等。
(五)计算书、相关施工图及节点详图。
(六)项目安全管理组织架构(包括相关人员姓名、职务、工作职责及联系电话)、施工安全技术措施、应急救援预案、监测监控措施等。
(七)方案编制、审核人员名单及学历、专业、职称、职务等情况。
(八)工程项目部相关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名单及其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特种作业资格证书。
第七条专项方案应当由施工企业技术部门组织本单位施工技术、安全、质量等部门的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审核,经审核通过的,由施工企业技术负责人签字,加盖单位法人公章后报监理企业,由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审核签字并加盖执业资格注册章。
实行施工总承包的,专项方案应当由施工总承包企业技术负责人及相关专业承包企业技术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法人公章。
第八条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的专项方案应当由施工企业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
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施工总承包企业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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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 危大工程范围包括: (一)基坑工程 1.开挖深度超过3m(含3m)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支护、降水工程。 2.开挖深度虽未超过3m,但地质条件、周围环境和地下管线复杂,或影响毗 邻建、构筑物安全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支护、降水工程。 (二)模板工程及支撑体系 1.各类工具式模板工程:包括滑模、爬模、飞模、隧道模等工程。 2.混凝土模板支撑工程:搭设高度5m及以上,或搭设跨度10m及以上,或施 工总荷载(荷载效应基本组合的设计值,以下简称设计值)10kN/m2及以上, 或集中线荷载(设计值)15kN/m及以上,或高度大于支撑水平投影宽度且相 对独立无联系构件的混凝土模板支撑工程。 3.承重支撑体系:用于钢结构安装等满堂支撑体系。
(五)拆除工程 1.码头、桥梁、高架、烟囱、水塔或拆除中容易引起有毒有害气(液)体或粉 尘扩散、易燃易爆事故发生的特殊建、构筑物的拆除工程。 2.文物保护建筑、优秀历史建筑或历史文化风貌区影响范围内的拆除工程。 (六)暗挖工程 采用矿山法、盾构法、顶管法施工的隧道、洞室工程。 (七)其它 1.施工高度50m及以上的建筑幕墙安装工程。 2.跨度36m及以上的钢结构安装工程,或跨度60m及以上的网架和索膜结构 安装工程。 3.开挖深度16m及以上的人工挖孔桩工程。 4.水下作业工程。 5.重量1000kN及以上的大型结构整体顶升、平移、转体等施工工艺。 6.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可能影响工程施工安全,尚无国家、 行业及地方技术标准的分部分项工程。
第七条 建设单位应当依法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工程地质、水文地质和工 程周边环境等资料。
第八条 勘察单位应当根据工程实际及工程周边环境资料,在勘察文件中说明 地质条件可能造成的工程风险。 设计单位应当在设计文件中注明涉及危大工程的重点部位和环节,提出保障工 程周边环境安全和施工安全的指导意见,必要时进行专项设计。
(三)起重吊装及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 1.采用非常规起重设备、方法,且单件起吊重量在100kN及以上的起重吊装工 程。 2.起重量300kN及以上,或搭设总高度200m及以上,或搭设基础标高在 200m及以上的起重机械安装和拆卸工程。 3.同一施工区域有多台同时作业塔式起重机且存在塔臂交叉。
(四)脚手架工程 1.搭设高度50m及以上的落地式钢管脚手架工程。 2.提升高度在150m及以上的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工程或附着式升降操作平台工 程。 3.采取非常规安装方式安装或不能按照产品使用说明书要求正常安装使用的高 处作业吊篮。 4.分段架体搭设高度20m及以上的悬挑式脚手架工程。
第三章 专项方案编制 第十二条 施工单位应当在危大工程施工前,组织工程技术人员编制专项施工 方案。专项方案应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一)工程概况:危大工程概况和特点、施工平面布置、施工要求和技术保证 条件;
(二)编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标准、规范及施工图设计文 件、施工组织设计等; (三)施工计划:包括施工进度计划、材料与设备计划;
第十三条 实行施工总承包的,专项施工方案应当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组织编制; 危大工程实行分包的,专项施工方案可由相关专业分包单位编制。
第十四条 专项施工方案应当由项目负责人主持编制,经施工单位质量、安全、 技术等有关部门复核,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核签字、加盖施工单位公章,报 监理单位审查,由总监理工程师审查签字、加盖执业印章后方可实施。 危大工程实行分包并由分包单位编制专项施工方案的,专项施工方案应当由总 承包单位技术负责人及分包单位技术负责人共同审核签字并加盖两单位公章, 由总监理工程师审查签字、加盖执业印章后方可实施。
第九条 建设单位应当组织勘察、设计等单位在施工招标文件中列出危大工程 清单,要求施工单位在投标时补充完善危大工程清单并明确相应的安全管理措 施。
第十条 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施工合同约定及时支付危大工程施工技术措施费以 及相应的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保障危大工程施工安全。
第十一条 建设单位在申请办理安全监督手续时,应当提交危大工程清单及其 安全管理措施等资料。
(五)拆除工程 可能影响行人、交通、电力设施、通讯设施或其它建、构筑物安全的拆除工程。
(六)暗挖工程 采用矿山法、盾构法、顶管法施工的隧道、洞室工程。
(七)其它 1.建筑幕墙安装工程。 2.钢结构、网架和索膜结构安装工程。 3.人工挖孔桩工程。 4.水下作业工程。 5.装配式建筑混凝土预制构件安装工程。 6.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可能影响工程施工安全,尚无国家、 行业及地方技术标准的分部分项工程。
(四)施工工艺技术:技术参数、工艺流程、施工方法、操作要求、检查要求 等; (五)施工安全保证措施:组织保障措施、技术措施、监测监控措施等;
(六)施工管理及作业人员配备和分工:施工管理人员、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 员、特种作业人员、其他作业人员等; (七)验收要求:验收标准、验收程序、验收内容、验收人员等; (八)应急处置措施; (九)计算书及相关施工图纸。 勘察设计单位的勘察设计图纸或勘察设计方案不得代替危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
(三)起重吊装及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 1.采用非常规起重设备、方法,且单件起吊重量在10kN及以上的起重吊装工 程。 2.采用起重机械进行安装的工程。 3.起重机械安装和拆卸工程。 4.同一施工区域有多台同时作业塔式起重机且存在塔臂交叉。
(四)脚手架工程 1.搭设高度24m及以上的落地式钢管脚手架工程(包括采光井、电梯井脚手 架)。 2.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工程。 3.悬挑式脚手架工程。 4.高处作业吊篮。 5.卸料平台、操作平台工程。 6.异型脚手架工程。
第六条 超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一定规模的危大工程范围包括:
(一)深基坑工程 1.开挖深度在3 m至5 m范围内,但地质条件、周围环境和地下管线复杂,或 影响毗邻建、构筑物安全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支护、降水工程。 2.开挖深度超过5m(含5m)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支护、降水工程。
(二)模板工程及支撑体系 1.各类工具式模板工程:包括滑模、爬模、飞模、隧道模等工程。 2.混凝土模板支撑工程:搭设高度8m及以上,或搭设跨度18m及以上,或施 工总荷载(设计值)15kN/m2及以上,或集中线荷载(设计值)20kN/m及 以上。 3.承重支撑体系:用于钢结构安装等满堂支撑体系,承受单点集中荷载7kN及 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