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监测监控管理办法
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管理办法(2篇)

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管理办法安全监测监控系统是指通过安装监控设备、建立监控中心,实时监测和录像、录音等手段对公共场所、企事业单位、交通道路等进行安全管理和监控的系统。
为了保护公共安全,维护社会稳定,制定《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管理办法》就显得非常必要。
本文将从系统的建设和管理两个方面对该办法进行论述。
一、系统建设1.设备选用(1)选择合适的监控设备,如监控摄像头、录像设备、报警设备等,确保其功能完善、稳定可靠,同时符合国家有关技术标准和法规要求。
(2)对监控系统的网络建设要进行规划,确保网络的稳定和安全。
2.系统布局(1)根据监控需求和场所特点进行系统布局,合理安排各个监控设备的位置,确保监控范围和视野的完整性和连续性。
(2)对监控中心进行布局,设置调度控制区、监控展示区、信息存储区等功能区域,确保监控作业的高效性和管理的便捷性。
3.视频存储(1)对监控摄像头的录像进行定时存储,确保录像数据的完整性和安全性。
(2)建立存储设备,对录像数据进行管理和备份,确保数据的可追溯性,保证公平公正。
二、系统管理1.人员管理(1)建立监控系统管理人员队伍,确保系统的正常运行和管理的顺利进行。
(2)对监控系统管理人员进行专业培训,提高其技术水平和意识。
2.权限管理(1)对监控系统进行权限管理,确保只有授权人员能够操作系统和查看监控数据,防止信息泄露和滥用的发生。
(2)建立相应权限和审批机制,严格控制相关操作的合法性和统一性。
3.系统维护与更新(1)对监控设备进行定期维护和保养,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和可靠性。
(2)及时更新监控设备和软件,提高系统的功能性和性能。
4.隐私保护(1)对于涉及个人隐私的监控数据要进行严格保护,严禁泄露和滥用。
(2)建立投诉和处理机制,对违规操作和隐私泄露进行严肃处理。
5.监控数据的审计和查验(1)对监控数据进行定期的审计和查验,确保其真实性和有效性。
(2)建立相应的监控数据备案和存档机制,提高证据的可信度和服从性。
2024年煤矿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管理办法(三篇)

2024年煤矿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先抽后采、监测监控、以风定产的瓦斯治理十二字方针,防止事故发生,根据《安全生产法》、《煤矿安全监察条例》和《煤矿安全规程》等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贵州省境内从事采掘作业的煤矿(含煤矿建设项目),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高瓦斯、煤与瓦斯突出矿井低瓦斯矿井高瓦斯区域按规定装备安全监控系统,低瓦斯矿井装备瓦斯断电仪、风电瓦斯闭锁装置。
高瓦斯、煤与瓦斯突出矿井低瓦斯矿井高瓦斯区域未按规定装备矿井安全监控系统的矿井不得从事煤矿生产活动。
第二章甲烷传感器和其他传感器的设置第四条甲烷传感器报警浓度、断电浓度、复电浓度和断电范围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一百六十八条的规定。
第五条甲烷传感器和其他传感器的设置地点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一百六十九条--第一百七十五条的规定。
第三章监控系统的管理和维护第六条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应保证安全监控系统正常运转所需要的资金投入,并对由于矿井安全监控系统所必需的资金投入不足导致的后果承担责任。
第七条装备监控系统的矿井应至少配备一名专业技术人员和配齐相应的系统维护人员。
系统维护人员必须熟悉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并经安全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
第八条矿井安全监控系统中心站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必须实时监控全部采掘工作面瓦斯浓度、一氧化炭、温度,水位及顶板等环境参数变化及被控设备的通、断电状态。
发现异常情况必须及时汇报矿长和技术负责人,矿长和技术负责人接到汇报后应当及时予以处理,并记录出来结果备查。
矿井安全监控系统的监测日报表必须报矿长和技术负责人审阅并签字。
第九条为确保监控系统不间断的可靠正常运行,对不能正常工作的传感器要及时进行更换和维修,各种传感器应有足够的备用量。
安全监控设备发生故障时,必须及时处理,在故障期间必须有安全措施。
第十条安全监控设备必须定期进行调试、校正,每月至少1次。
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管理制度范本(三篇)

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本单位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的日常管理,确保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的正常运行和数据的准确有效,维护本单位的安全和稳定,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要求,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的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三条安全监测监控系统是指通过监测和监控设备获取、分析和处理相关数据,对本单位的安全情况进行监控、预警和管理的系统。
第四条本单位应建立健全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的管理框架,明确各级人员的职责和权限,确保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的正常运行。
第五条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的管理应以科学、合理、规范的原则进行,做到全程、全方位的监控和管理。
第六条本制度的解释权和修改权归本单位负责人所有。
第二章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的设置和布局第七条本单位根据实际需要确定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的设置和布局。
安全监测监控系统应能够覆盖本单位的所有重要区域,并确保监测和监控设备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第八条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的设置需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要求,并得到相关部门的批准。
第九条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的布局应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进行合理规划。
系统应包括主控中心、监测设备、报警设备等。
第十条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的主控中心应设在安全管理部门或者专门的监控中心,由专人负责操作和管理。
第三章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的运行和维护第十一条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的运行和维护应由专人负责,确保系统的正常运行。
第十二条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的运行和维护人员应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技能,并接受相关培训。
第十三条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的运行和维护人员应按规定进行日常巡检、排障和维护,及时发现和处理系统故障和异常情况。
第十四条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的运行和维护人员应定期对系统进行全面检查和维护,确保系统的可靠性和稳定性。
第十五条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的运行和维护人员应保管好系统的相关记录和资料,确保数据的完整和安全。
第四章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的数据管理和分析第十六条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的数据管理和分析应由专人负责,确保数据的准确有效。
煤矿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管理办法

煤矿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煤矿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的管理,确保煤矿安全生产,保护矿工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全国范围内的煤矿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的管理工作。
第三条煤矿安全监测监控系统应当以实时监测、预警、报警和远程控制为主要功能,能够监测煤矿主要危险因素,并及时采取措施避免事故发生。
第四条煤矿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管理工作应当遵循科学、严谨、公正、透明的原则。
第五条煤矿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管理机构,明确职责、权责,加强系统运行和日常维护。
第二章系统建设第六条煤矿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的建设应当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达到安全生产的需求。
第七条煤矿应当根据矿区实际情况,确定监测监控系统的类型、规模和布局。
第八条煤矿应当选择符合国家标准的监测仪器设备,并进行严格的安装和调试。
第九条煤矿安全监测监控系统应当设有专门的监控中心,负责系统的实时监测、数据处理和预警报警。
第十条煤矿应当建立相应的数据传输网络,保证监测数据的可靠传输。
第三章系统运行第十一条煤矿应当定期对安全监测监控系统进行检查、维修和更新,确保系统的正常运行。
第十二条煤矿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的数据需要及时上传到监控中心,保证数据的实时性和准确性。
第十三条煤矿应当建立健全数据备份机制,确保数据的安全性和可恢复性。
第十四条煤矿应当及时处理系统报警信息,并采取相应的措施,防止事故的发生。
第十五条煤矿应当加强对监控中心的管理,明确责任,落实岗位职责,确保系统运行的安全性和稳定性。
第四章监管监察第十六条国家相关部门应当加强对煤矿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的监管,确保系统的有效运行。
第十七条国家相关部门应当建立监察和评估机制,加强对煤矿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的监督检查。
第十八条国家相关部门应当对煤矿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的数据进行监察和评估,及时发现并纠正问题。
第十九条煤矿应当配合国家相关部门的监察工作,提供相关数据和信息。
煤矿安全监控系统管理办法(三篇)

煤矿安全监控系统管理办法为了提高我矿现代化、信息化管理水平,更好地服务于矿井安全生产,嘉阳煤矿先于xx年将瓦斯监控kj90系统升级为kj95N系统、xx年安装了调度电话通讯系统、KJ214人员定位监控系统、副井口大屏系统。
xx年又升级了视频监控系统和KJ347人员定位监控系统、新安装工业环网传输平台、电力监控系统、皮带集中控制系统。
xx年更换了人员监控系统(KJ251),为确保各系统平稳安全运行,现对信息化系统的使用与管理作以下规定:一监测监控系统的安装设计要求1、严格按照《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及检测仪器使用管理规范》(AQ1029-xx)的要求、《煤矿安全规程》和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的相关规定,建设完善安全监控系统,为煤矿安全管理提供决策依据。
2、监测监控系统必须满足《煤矿安全监控系统通用技术要求》(AQ6201-xx)的规定,并取得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
构成监测监控系统的各配套设备应与安全标志证书中所列产品一致。
3、甲烷、馈电、设备开停、风压、风速、一氧化碳、烟雾、温度、风门、风筒等传感器的安装数量、地点和位置必须符合《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及检测仪器使用管理规范》(AQ1029-xx)要求。
4、调度中心要装备2套主机,1套使用、1套备用,确保系统24小时不间断运行。
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必须具有断电状态和馈电状态监测、报警、显示、存储及打印报表功能。
5、监测监控系统在瓦斯超限后应自动切断被控设备的电源,并保持闭锁状态。
6、调度中心监控员、维修员执行24小时值班制度,值班应在矿调度室内,设备发生故障时应及时处理,配合相关的单位制定措施,井下处理故障时必须严格执行有关规定并做好记录。
7、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必须覆盖井下所有采、掘工作面和规定的其它工作地点,监控的内容、设置及相关技术参数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及《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及检测仪器使用管理规范》的规定。
8、凡应安设安全监控装置的地点,必须在采区设计、《作业规程》或安全技术措施中对安全监测监控系统作出设计,明确规定传感器的安设种类、数量、位置,规定分站、声光报警器、电源箱及动力开关的安设地点、控制电缆和电源线的敷设、控制区域等,并绘制布置图和断电控制图,报矿总工程师批准。
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管理办法

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管理办法
是指在特定场所或区域设置安全监测监控系统,通过使用摄像机等设备对场所进行实时监控和录像,以达到保障安全和防范犯罪的目的。
该办法一般包括以下内容:
1.系统的设置和使用权限:明确系统的设置范围和使用权限,确保只有具备相关权限的人员能够访问和操作监控系统。
2.摄像机的布置和调整:规定安装摄像机的位置和角度,保证监控范围的完整性和清晰度,并定期调整和维护摄像机以确保其正常运行。
3.监控录像的保存和查阅:规定监控录像的保存时间、存储设备和管理方式,确保录像的安全和可靠性,并明确谁有权查阅和使用录像。
4.监控系统的功能需求:明确监控系统的功能需求,例如支持实时监控、录像回放、移动监控等,并确保系统能够满足这些需求。
5.监控系统的维护和保养:规定监控系统的定期维护和保养,包括摄像机的清洁、设备的检修和更新等,以确保系统的正常运行。
6.合规和法律要求:确保监控系统的设置和使用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遵循相关隐私和人权保护的原则,防止滥用监控系统和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
综上所述,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管理办法是为了规范安全监控系统的设置和使用,保障公共安全和个人权益而制定的一系列管理规定和措施。
煤矿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管理办法

煤矿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管理办法
是指对煤矿安全监测监控系统进行管理的具体规定。
该管理办法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1. 系统建设规划:确定煤矿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的建设目标、范围、规模和发展方向,制定建设规划和时间进度。
2. 设备选型和采购:根据煤矿的实际情况和需求,确定系统所需的各类监测设备和监控设备,并进行选型和采购。
3. 安装与调试:负责监测设备和监控设备的安装、调试和通信联网,确保系统能够正常运行。
4. 数据管理与分析:负责监测数据的采集、存储、处理和分析,建立完善的数据库,并利用数据进行安全评估和预警分析。
5. 运维与维护:负责系统的运行维护,包括设备的定期检查、维修和更新,保障系统的稳定性和可靠性。
6. 安全保密管理:建立完善的数据保护措施和安全管理制度,防止系统被非法盗窃、破坏或滥用。
7. 培训与考核:负责对系统管理人员进行培训和考核,确保其具备系统管理和操作技能。
8. 安全监督与检查:对煤矿安全监测监控系统进行定期的监督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进行整改。
以上是煤矿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管理办法中的一些主要内容,具体细则和规定可以根据煤矿的实际情况进行制定和修改。
这些
管理办法的实施可以有效提高煤矿的安全管理水平,预防事故的发生。
煤矿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管理办法

煤矿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管理办法煤矿安全监测监控系统是防范和控制煤矿安全事故的重要手段,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
为了规范和管理煤矿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的建设和使用,保障煤矿安全生产,我国制定了《煤矿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管理办法》。
本文将对该管理办法进行详细介绍。
一、总则《煤矿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管理办法》的主要目的是规范煤矿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的建设和使用,提高煤矿安全生产管理水平,确保煤矿安全。
针对煤矿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的管理,制定了一系列相关规定和措施。
二、煤矿安全监测监控系统建设(一)系统规划煤矿应制定煤矿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的规划,包括系统结构、设备选型、布局图等内容,并报国家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备案。
系统规划应充分考虑煤矿的实际情况,合理确定监测监控点位和布设方案。
(二)设备配备煤矿应配备符合国家标准的煤矿安全监测监控设备,并定期对设备进行检测和维护,确保设备正常运行。
同时,对重要监测监控设备应进行备份,以备不时之需。
(三)网络建设煤矿应建设安全可靠的局域网或广域网,用于实现监测监控数据的传输和共享。
网络应满足系统运行的要求,保证数据的及时性和准确性。
(四)软件开发煤矿应开发或选用符合需求的煤矿安全监测监控系统软件,并保证其功能完善、操作简便。
软件应能准确实时地采集和监测煤矿的相关数据,并能对数据进行分析和报警处理。
三、系统使用与管理(一)使用权限煤矿应根据不同岗位人员的需要和职责,设定相应的系统使用权限。
严格限制非授权人员对系统的使用和操作,确保系统的稳定和安全。
(二)数据采集煤矿应确保系统能够准确高效地采集和传输相关数据。
采集的数据应能够反映煤矿的实时状况,并能及时进行分析和处理。
(三)数据分析与报警煤矿应建立相应的数据分析和报警系统,对采集到的数据进行实时分析,并根据预设的规则和标准进行报警处理。
报警应能及时准确地通知相关人员,以便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
四、系统维护与更新(一)日常维护煤矿应建立健全的煤矿安全监测监控系统日常维护制度,定期对设备进行检查和保养,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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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监测监控管理办法撰写人:___________部门:___________安全监测监控管理办法为认真落实“监测监控、先抽后采、以风定产”瓦斯治理十二字方针和“通风可靠、抽采达标、监控有效、管理到位”的综合治理的要求,进一步加强我公司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管理,保证安全监测监控系统及设备的正常运行,发挥系统在煤矿安全管理中的作用,根据《煤矿安全规程》、《煤矿安全监测监控系统通用技术要求》(AQ6201-xx)、《煤矿安全监测监控系统及检测仪器使用管理规范》(AQl029-xx)及肥矿集团《加强瓦斯远程监测监控和调度信息网的管理规定》等文件的有关要求,结合我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组织机构为加强安全监测监控工作的组织领导,公司成立安全监测监控工作领导小组,董事长.安全监测监控中心站设在生产管理科,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刘超分管该项工作。
安全监测监控组负责监控系统的管理、维护、传感器标校等日常工作。
各生产单位正职为本单位安全监测监控管理的第一责任人,现场盯班干部为现场监控设备管理的直接责任人。
二、安全监测监控管理责任制1.公司董事长是安全监测监控管理的第一责任人,组织相关人员落实上级有关规章制度及要求,并负有监督管理责任。
2.公司总工程师全面负责安全监测监控技术管理工作,负责组织编第 2 页共 2 页写审查安全监测监控各项安全技术措施及应急预案,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3.通防副总工程师协助总工程师做好安全监测监控技术管理工作,负责抓好安全监测监控日常技术管理,并监督执行情况。
4.生产管理科通防副科长负责安全监测监控工作的日常管理,具体负责组织开展安全监测监控日常工作,监督检查相关人员工作落实情况,并落实督查考核。
5.通防技术中心对安全监测监控工作负有技术指导责任,具体负责编制审批作业规程中安全监测监控技术措施及应急处置措施的审批,并对技术措施落实情况检查管理。
6.安监处负责监督安全监测监控措施落实,对现场安全监控设备使用、管理情况进行监督管理。
7.机电科负责负责各采掘头面规程措施供电部分的编制与审查,监督相关单位为安全监控系统提供供电保障,确保系统可靠运行。
定期对安全监控系统的供电系统进行检查。
8.生产管理科安全监测监控组:(1)负责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的管理与维护工作。
(2)负责安全监控主机(包括监控主机、热备机、上传主机的软、硬件)、环网交换机、分站、传感器、监测缆线及控制设备的安装、回收、故障处理、检修、维护、巡检等工作。
第 2 页共 2 页(3)负责安全监控设备的定期调试、校正工作,确保设备数据准确、断电可靠。
(4)负责安全监控系统测点增加、修改、删除等操作,并将测点变更情况报调度室。
(5)负责安全监控设备台帐、内业资料填写、整理、保管工作。
(6)负责安全监控布置图、断电控制图、动态系统图的绘制、修改、打印、保存、报送等工作。
(7)指导使用单位维修人员处理断线、停电、报警等一般故障。
(8)负责使用单位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相关设备管理、维护情况的检查考核。
(9)负责安全监控服务器数据的备份和保存。
每3个月备份一次,保存至少2年。
9.各采掘单位负责本单位工作区域内监控线路和传感器的管理、维护及标准化工作。
为监控系统分站电源及远程控制开关接线,为断电范围提供条件。
在接到安全监测监控组关于现场各类传感器故障的通知后,及时安排维修人员处理现场故障,确保在2个小时内排除故障。
三、监控系统通用要求(一)设备要求1.回采工作面安装完毕试生产前、掘进工作面开工前,必须安装安第 2 页共 2 页全监控设备,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开工生产。
临时停产的采掘工作面、备用采煤工作面,必须保证安全监控设备正常运行;采煤工作面回采结束回撤过程中,要及时调整、完善监控范围,工作面封闭前不得停用安全监控设备。
2.必须按矿用产品安全标志证书中规定的型号选择安全监控系统的传感器、断电控制器等关联设备。
所有接入监控系统的设备、电缆(井下部分),必须具有“产品合格证”、“防爆合格证”、“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
(二)性能要求1.安全监控系统必须24小时连续运行。
2.安全监控系统传感器的数据或状态必须传输到地面主机。
3.接入安全监控系统的各类传感器应符合《煤矿安全监控系统通用技术要求》(AQ6201-xx)的规定,稳定性不小于15d。
4.安全监控系统必须对甲烷浓度、一氧化碳浓度、风速、风压、温度、烟雾、馈电状态、风门状态、主要通风机和局部通风机开停等参数或状态进行监测监控。
5.安全监控主机或主通讯电缆发生故障时,各分站传感器必须能够正常工作且必须保证瓦斯、风电闭锁的全部功能。
6.安全监控系统必须具有备用电源,当电网停电后,系统必须保证正常工作时间不小于2小时。
第 2 页共 2 页7.安全监控系统的数据采集、传输、控制、显示、报警、存储、查询、稳定性、可靠性以及其它性能参数,均须符合《煤矿安全监控系统通用技术要求》(AQ6201-xx)的规定。
(三)设计要求《采、掘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等规程、措施,必须对安全监控设备的种类、数量和位置、信号电缆和电源电缆的敷设、断电控制区域等做出明确规定,绘制安全监控布置图、断电控制图。
(四)安装要求(一)安全监控设备之间必须使用专用阻燃电缆或光缆连接,严禁与调度电话电缆或动力电缆等共用,电缆之间、电缆与其它设备连接时,必须使用与电气性能相符的接线盒。
(二)中心站设备应有可靠的安全接地装置。
使用电缆传输信号的安全监控系统,必须在中心站和入井口分别设置防雷装置,同时应有良好的抗干扰性能。
进入中心站的所有网络传输线(金属导体)和交流电源必须采取防雷措施。
(三)分站应设置在便于人员观察、调试、检验及支护良好、无滴水、无杂物的进风巷道、硐室或房间内,安设时应垫支架或吊挂在巷道中,距巷道底板不小于300mm。
(四)井下隔爆兼本质安全型防爆电源宜设置在采区变电所,严禁设置在下列区域:第 2 页共 2 页1.断电范围内;2.采煤工作面和回风巷内;3.掘进工作面内;4.采用串联通风的被串采煤工作面、进风巷和回风巷、被串掘进巷道内。
(五)安全监控设备的供电电源必须取自被控开关的电源侧,严禁接在被控开关的负荷侧。
以保证监测监控的可靠性。
(六)监控分站(电源箱)应设置专用供电开关,以方便进行分站备用电池检修和更换设备。
(七)安装断电控制时,被监控区域责任单位必须根据断电范围要求提供断电条件,并接通井下电源及控制线。
断电控制器与被控开关之间必须按照接线图进行连接,具体方法由总工程师审定后实施。
(八)与安全监控设备关联的电气设备、电源线和控制线在改线或拆除时,必须与监测监控组共同处理。
检修与安全监控设备关联的电气设备,需要监控设备停止运行时,必须经安全监测监控组和总工程师同意,并制定安全措施后方可进行。
(九)模拟量传感器应设置在能正确反映被测物理量的位置,甲烷、温度、一氧化碳等传感器应垂直悬挂,距顶板(梁)不得大于300mm,距巷道侧壁不小于200mm。
开关量传感器应设置在能正确反映被监测状态的位置,风速传感器应设置在巷道前后10m内无分支风流、无杂物,第 2 页共 2 页能准确计算测风断面的地点;风门开关、设备开停、烟雾、负压等传感器应设置在能准确、可靠反映监测点实际情况的位置。
四、传感器的设置(一)采煤工作面1.甲烷传感器(1)工作面回风隅角甲烷传感器应垂直悬挂在工作面回风隅角位置,距顶板不大于300mm,距侧帮不小于200 mm。
报警浓度≥0.8%CH4,断电浓度≥1.5%CH4,复电浓度<0.8%CH4。
(2)工作面甲烷传感器应垂直悬挂在工作面回风巷距工作面不大于10m处风流稳定的位置,距顶板不大于300mm,距侧帮不小于200 mm。
报警浓度≥0.8%CH4,断电浓度≥1.5%CH4,复电浓度<0.8%CH4。
(3)工作面回风流甲烷传感器应垂直悬挂在工作面回风巷上方距工作面回风口10~15m范围内风流稳定的位置,距顶板不大于300mm,距侧帮不小于200 mm。
报警浓度≥0.8%CH4,断电浓度≥1.0%CH4,复电浓度<0.8%CH4。
(4)工作面抽排风机甲烷传感器应垂直悬挂在工作面回风巷距抽排瓦斯风筒出口3~5米范围内风流稳定的位置,距顶板不大于300mm,距侧帮不小于200 mm。
报警浓度≥0.8%CH4,断电浓度≥1.0%CH4,复电浓度<0.8%CH4。
(5)工作面回风皮带顺槽内有两部皮带的,需在第二部皮带机头第 2 页共 2 页机电设备上风侧10~15m处增设甲烷传感器,距顶板不大于300mm,距侧帮不小于200 mm。
报警浓度≥0.8%CH4,断电浓度≥1.0%CH4,复电浓度<0.8%CH4。
(6)工作面瓦斯抽放泵站管路出口的下风侧栅栏外必须设置甲烷传感器,距顶板不大于300mm,距侧帮不小于200 mm。
报警浓度≥0.8%CH4,断电浓度≥1.0%CH4,复电浓度<0.8%CH4。
(7)采用串联通风的采煤工作面,必须在工作面进风巷道口以里10-15m处设置甲烷传感器,报警浓度≥0.5%CH4,断电浓度≥0.5%CH4,复电浓度<0.5%CH4。
2.一氧化碳传感器一氧化碳传感器垂直悬挂在工作面回风巷上方距工作面回风口10~15m风流稳定的位置,距顶板(顶梁)不大于300mm,距巷壁不小于200mm。
报警浓度≥0.0024%CO。
3.温度传感器温度传感器应垂直悬挂在工作面回风巷道上方距工作面回风口10~15m风流稳定的位置,距顶板(顶梁)不大于300mm,距巷壁不小于200mm。
报警温度≥30℃。
4.开停传感器开停传感器分别卡在皮带机、采煤机、破碎机、循环溜子开关负荷侧的电缆上,用于监测机组设备运行情况。
第 2 页共 2 页(二)掘进工作面1.甲烷传感器(1)工作面甲烷传感器应垂直悬挂在距迎头不大于5m处,距顶板不大于300 mm,距侧帮不小于200 mm,且不得与风筒挂在巷道同侧。
报警浓度≥0.8%CH4,断电浓度≥1.5%CH4,复电浓度<0.8%CH4。
(2)工作面回风流甲烷传感器应垂直悬挂在工作面回风流距工作面回风门口10~15m范围内风流稳定的位置,距顶板不大于300mm,距侧帮不小于200 mm。
报警浓度≥0.8%CH4,断电浓度≥1.0%CH4,复电浓度<0.8%CH4。
(3)采用串联通风的掘进工作面,需在被串工作面局部通风机前3~5m处增设掘进工作面进风流甲烷传感器,距顶板不大于300mm,距侧帮不小于200 mm。
报警浓度≥0.5%CH4,断电浓度≥0.5%CH4,复电浓度<0.5%CH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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