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管护办法.精讲
小型农田水利工程运行维护管理措施

小型农田水利工程运行维护管理措施小型农田水利工程是农村地区的重要基础设施,对农田灌溉、排水、防洪等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要保障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的正常运行和良好效益,需要加强运行维护管理措施,保障其安全性、稳定性和持续运行。
本文就小型农田水利工程运行维护管理措施进行分析和讲解。
一、建立健全农田水利工程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农田水利工程管理制度是保障小型农田水利工程正常运行的基础。
包括建立农田水利工程管理规章制度,明确各级管理部门的职责和权限,规范管理程序和办事流程,健全运行维护管理机制。
还需要建立健全农田水利工程档案资料,包括工程设计、施工图纸、验收报告、维护记录等资料,为工程管理提供依据。
二、加强农田水利工程设施巡查检测为了及时发现和排除农田水利工程设施运行中的隐患,需要加强巡查检测工作。
定期对农田水利工程设施进行全面巡查,包括渠道、水坝、水泵等设施,检查其运行状态、设备损坏情况、渗漏情况等。
发现问题要及时进行修复,并制定维修计划,确保设施的安全性和稳定性。
三、科学合理进行农田水利工程运行管理农田水利工程的管理经验需要总结和应用,科学合理进行运行管理工作。
包括对于水源的利用和调配要合理,避免浪费;对于灌溉水量的控制要根据作物需水量进行调整,避免过度灌溉或是缺水;对于水泵的使用要进行合理的安排和管理,避免因不当使用造成设备损坏;对于渠道、水坝的管理要做好防渗漏、防决口等工作,确保工程设施的长期稳定。
四、开展农田水利工程技术培训农田水利工程管理人员和使用人员的技术水平对于工程运行维护至关重要,需要开展技术培训工作。
对于管理人员,要加强对于工程管理和维护的培训,提高其管理和维护的水平。
对于使用人员,要加强对于设备使用和操作技能的培训,提高其使用设备的技术水平。
培训工作要有计划、有组织地进行,提高工程管理人员和使用人员的技术素质,确保农田水利工程的正常运行。
五、加强农田水利工程的资金保障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的运行维护需要资金的支持,要加强资金保障工作。
小型农田水利工程运行维护管理措施

小型农田水利工程运行维护管理措施小型农田水利工程是指为了满足农田灌溉和农作物生长需要而修建的一种小型水利工程。
它一般包括小型水库、小型灌溉渠道、小型水泵站等设施,是农村地区的重要基础设施。
在农田水利工程的运行中,为了保障其安全稳定运行,需要进行一系列的运行维护管理措施。
一、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的运行维护管理首先需要加强基础设施建设。
包括对水库、渠道、水泵站等设施进行检修和改造,确保其结构完好、设备齐全、安全可靠。
加强基础设施建设也包括对设施周边环境的整治,保障设施周围的土地不受污染、不受侵蚀,能够维持设施的正常运行。
二、建立健全的管理制度建立健全的管理制度是保障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安全运行的重要手段。
管理制度应包括设施的巡查、维护、维修、保养等具体操作规程,明确工程管理部门的责任和任务,确保各项工作按照规程有序进行。
管理制度还应包括对设施运行情况的监测和记录,及时发现并解决问题,保障设施的安全稳定运行。
三、加强维护保养工作维护保养工作是小型农田水利工程运行维护管理的重点内容。
包括对水库的堤坝、泄洪设施、渠道的渠道底、渠壁等部位进行定期检修和清理,确保设施的畅通无阻,避免发生渠道堵塞、泄洪设施失灵等问题。
对设施的机电设备也需要定期进行保养和检修,确保其正常运行。
四、加强安全管理安全管理是小型农田水利工程运行维护管理的另一重要方面。
包括对设施的安全隐患进行排查、消除,确保设施的安全稳定运行。
加强安全管理还包括对设施周边环境的管理,防范外部因素对设施的影响,避免因外部环境导致设施运行出现问题。
五、加强人员培训加强人员培训是保障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安全运行的重要保障。
农田水利工程运行维护管理人员应具备一定的专业知识和技能,能够熟练掌握设施的运行维护技术,能够灵活应对设施运行中出现的各种问题。
加强对管理人员的培训和学习,提高其业务水平和技术能力,是保障设施安全运行的关键。
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的运行维护管理措施对农村地区的农田灌溉和农作物生长具有重要意义。
县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管护办法.精讲

**县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管护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农村灌排泵站、涵闸等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管理,明确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管理的责任主体,提高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的管理水平,建立适应水利现代化的小型工程管理机制,充分发挥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的防洪、排涝、灌溉等综合效益,促进我县经济社会事业的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江苏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县行政区域内的农村泵站、塘坝、沟渠、涵闸、渡槽、防渗渠道等各类小型农田水利工程设施的管理.本办法所指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具体是:排灌流量在10m3/s以下的农村灌排泵站、流量在1。
0m3/s以下的灌溉渠道及涵闸、渡槽等配套建筑物。
第三条小型农田水利工程是抵御农业自然灾害,改善农业生产条件和农村生态环境,促进农业增产、农民增收、农村发展的重要基础设施,各镇区应加强对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管理工作的领导,负责本办法的组织实施和监督执行。
第四条县水务局是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管护的业务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协调、监督指导和检查考核工作。
各镇区是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管护的责任单位,要遵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本办法的规定,承担行政区域内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管护职责,负责监督、检查本镇区内小型水利工程管护的落实.各村(居)是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管理的主体,具体负责对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的管理、维修和养护。
第五条一切单位和个人都有维护小型农田水利工程设施的义务,并有权制止、检举损害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的行为.各村民(居民)委员会应加强对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管理工作的领导,宣传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管理的法律、法规及有关文件精神。
第二章工程管理第一条小型农田水利工程按照以下标准划定管理范围:农村泵站建筑物以边线外3至5米为管理范围;填方渠道以坡脚、挖方渠道以渠顶外2至4米为管理范围;涵、闸、渡槽等配套建筑物以边线外5至10米为管理范围.第二条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内的土地属于集体所有的,其所有权和使用权不变.但从事生产经营的单位和个人,必须服从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管理单位的安全监督,不得进行损害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和设施的任何活动。
小型水利工程设施管护办法

小型水利工程设施管护办法一、引言小型水利工程设施的正确管理和维护对于农村地区的农业生产和生活用水至关重要。
本文旨在探讨小型水利工程设施的管护办法,以确保其正常运行和长久使用。
二、设施巡查与日常维护1.定期巡查:每季度进行一次小型水利工程设施的巡查,以确保其正常运行。
巡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水库、堤坝、渠道、闸门、泵站和供水设备等。
2.设施维护:(1)水库和堤坝的管理:定期检查水库和堤坝的坝体情况,及时发现并修复可能影响工程运行和安全的裂缝和渗漏问题。
(2)渠道维护和疏浚:定期清理渠道内的淤积物,确保水流畅通,避免渠道破损或漫水现象的发生。
(3)闸门操作与维修:定期检查闸门的开启和关闭机制,避免因损坏或卡住而导致供水问题。
如有闸门损坏,及时修复或更换。
(4)泵站设备检修:定期检查泵站设备的运转情况,保证其正常工作。
若发现设备故障,应立即修复或更换,以免影响供水。
三、水资源管理1.合理利用水资源:(1)通过现代化的灌溉技术,如滴灌、喷灌等,实现精确化灌溉。
避免过度灌溉,以减少水资源的浪费。
(2)加强水资源的保护,禁止乱倒废水。
在农业生产中,合理控制化肥农药的使用,减少农业面源污染。
2.加强水价管理:通过适当调整水价,以激励用户节约用水。
同时,加强对农田用水和工业用水的监管,确保水资源合理利用、优先保障农业用水。
四、应急措施1.制定应急预案:针对可能发生的突发情况,如大面积洪涝、干旱等,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
明确各个环节的责任和应对措施,以最大程度地减少对设施的损害。
2.完善设施检修机制:设立专门的设施维修部门,负责设施的定期检修和维护工作。
加强队伍建设,培训专业技术人员,提高维修水平和效率。
五、提升管理水平与信息化建设1.建立设施台账:对小型水利工程设施进行全面登记,建立台账,记录设施的基本情况、巡查记录、维修情况等信息,做到有据可查。
2.引入信息化技术:利用现代化的信息技术手段,建设水利工程设施管理系统。
小型农田水利工程运行维护管理措施

小型农田水利工程运行维护管理措施小型农田水利工程是农村地区的重要基础设施,它对农田灌溉、排水和水土保持起着重要作用。
为了确保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的正常运行和有效发挥作用,需要进行维护和管理。
本文将重点介绍小型农田水利工程运行维护管理措施,以期能够更好地服务农民和农田。
一、建立健全的管理制度为了保证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的正常运行和维护,必须建立健全的管理制度。
应该明确责任,设立专门的管理机构来负责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的管理工作,明确各个负责人的职责和权限。
要建立健全的制度和规章,明确了维护、管理、修复等方面的具体操作规程,确保各项工作有章可循,有序推进。
要定期进行评估和检查,对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的运行情况进行全面的评估,并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保证工程的正常运行。
二、加强设备和设施的维护保养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的运行维护管理首先需要重视设备和设施的维护保养。
在日常管理中,要保证灌溉设备、水泵、水管等设备的正常运行,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及时发现和排除故障,确保设备的安全和稳定运行。
要定期检查和维护灌溉设施和排水设施,清理水道、渠道、塘坝等设施,保证通畅,确保农田的灌溉和排水畅通无阻。
三、科学合理的水资源利用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的运行维护管理也需要科学合理地利用水资源。
要注意合理利用自然水资源,根据降雨情况及时灌溉,合理调整灌溉水量,确保灌溉效果。
要加强对地下水资源的保护和管理,合理利用地下水资源,防止过度开采导致地下水位下降和土壤盐碱化。
还要积极发展节水灌溉技术,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实现节水灌溉。
四、加强农民的管理意识和维护能力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的运行维护管理也需要广泛地加强农民的管理意识和维护能力。
通过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农民对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的重要性的认识,促使他们自觉遵守工程管理制度和规章,积极参与工程的管理维护工作。
还要通过技术培训等方式,提高农民的维护能力,使他们能够熟练掌握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的操作技能,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确保工程的正常运行。
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管理制度(精简版)

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管理制度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切实做好**镇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管理和保护工作,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镇行政区域内的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具体指蓄水池、塘坝、引水堰、小型泵站、小型水库工程。
第三条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的建设和维护,实行谁受益、谁负担,工程所需投工投劳经协会代表会议议定后,由执委会按程序办理,工程方可开工建设。
第四条仁寿县**镇人民政府要加强对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管理的领导,业务受县水务局指导。
工程实行统一管理和分级管理的原则。
协会执委会统一管理全村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直接管理跨村民小组工程;用水者小组代表直接管理本村民小组内的工程;会员履行所在工程的管护义务和享有权利;业主自建工程由业主自管。
第五条任何会员都有保护水利工程设施、参与水利工程抗洪抢险的义务,有制止、检举和和控告损害水利工程行为的权利。
第二章工程建设与岁修第六条执委会在当年8月末根据用水小组编制的当年9月至次年8月的水利工程兴建(含新建、扩建、改建)、整治配套计划,组织召开用水者代表会议,经审议批准后,按以下规定开展建设:各用水小组采取一事一议的办法,对水利工程的建设方案和工程投资进行议定后,根据受益面积将工程投资分摊到户。
执委会负责直管工程建设的组织实施;用水小组负责本辖区内的工程建设实施;所有工程建设都必须接受县水务部门的施工技术指导和质量监督管理。
第七条兴建水利工程,按一事一议原则,议决后由协会统一按以下规定向审批部门报送工程规划设计申请。
1、总投资30万元以下的水利工程经乡政府审查同意后申请水务部门规划设计。
2、投资在30万元以上的必经县水务部门同意后,由具有水利设计资质的设计单位完成设计。
第八条兴建水利工程经规划设计后,由协会统一向县水务部门提出工程建设申请。
经批准后,按规定的程序开展建设和履行验收程序,落实工程管理体制改革。
第九条水利工程必须坚持年年岁修。
小型农田水利工程运行维护管理措施

小型农田水利工程运行维护管理措施小型农田水利工程是指对农田进行水利设施建设,使得农田能够获得充足的水源,保证农作物的正常生长。
在农田水利工程建设完成后,运行维护管理工作对于保障农田水利工程长期稳定运行非常重要。
为了确保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的有效运行,必须采取一系列运行维护管理措施。
要加强对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的定期检查和维护。
农田水利工程建设后,需要定期对水库、渠道、泵站等设施进行检查,排查可能存在的漏水、损坏或积淤等问题,并及时采取维修措施。
要定期清理渠道内的淤泥和水草,确保畅通无阻,保证水源的正常供应。
进行科学合理的灌溉管理。
农田水利工程主要目的是为了解决农田灌溉问题,因此灌溉管理是非常重要的一环。
在农作物生长周期中,要根据作物的需水量和生长阶段进行科学合理的灌溉安排,避免造成水资源的浪费和农田的过度灌溉,从而达到节水增产的目的。
要建立健全农田水利工程档案。
做好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的运行维护管理,首先要有完善的档案资料,实时记录工程的运行情况、维修情况、水资源利用情况等,为后续的管理工作提供数据支持。
档案资料还可以用于工程的监测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并及时加以解决。
要加强农田水利工程的技术培训。
在农村地区,很多农民对于水利工程的运行维护知识了解不足,因此需要加强对农民的技术培训,提高他们的水利工程操作技能和维护意识,使其能够熟练掌握水利工程的日常运行和维护方法,确保农田水利工程的有效使用。
要加强对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的管理与监督。
农田水利工程的管理与监督是保障其持续运行的重要环节,要严格执行相关的管理制度和规定,建立健全运行管理机制,确保各项管理措施得到有效实施。
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的运行维护管理是一个系统工程,要从多个方面加强管理,确保农田水利工程的长期稳定运行。
只有做好运行维护管理工作,才能充分发挥农田水利工程的作用,提高农田灌溉和水资源利用效率,促进农业生产的持续发展。
小型农田水利设管护实施细则(一)

小型农田水利设管护实施细则(一)小型农田水利设管护实施细则随着城市化的进程不断推进,越来越多的农村地区面临着水资源短缺的困境。
因此,建设小型农田水利以保障农田用水就变得尤为重要。
而小型农田水利设施的管护问题也是我们需要关注的。
下面,我们将详细介绍小型农田水利设管护实施细则,以便更好地管理和保护小型农田水利设施。
一、设施管理1、做好设施日常管理工作,及时发现和处理设施损坏、老化和破损的情况。
2、定期对设施进行检查,及时修复和进行维护。
3、建立设施管理档案,定期更新有关设施信息,确保设施可靠性和安全性。
4、定期检查农田水利设施设备与器具的完好状况,对于老化或不能正常使用的设施,应进行更换和更新。
5、保障水源供应和水质要求,确保供水设备正常运转。
二、管理办法1、建立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制度,规范管理程序。
2、制定中长期水利设施管理计划,包括维护、更新和改进设施等措施。
3、选派专人对小型农田水利设施进行巡视,并定期举行会议,汇报设施的状况和管理方案执行情况。
4、加强监督,建立举报制度,对于任何设施管理不当或者私自改变、扩大设施的行为,必须严格处理。
三、管理要点1、设施维护:小型农田水利设施的保护和维护,要严格按照规定进行,切忌私自更改。
2、设施更新:在需要更换和更新设施时,应及时进行。
3、责任分明:管理者应明确管理职责,制定相应的工作计划和任务分工。
4、安全与保险:应保证小型农田水利设施运行安全,同时也应购买相应的保险。
5、公开透明:要定期公开设施和管理情况,让所有相关方了解小型农田水利设施的使用和管理水平。
综上所述,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在农村地区的水源供应和农作物生产中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而设施的保护和管理是保证其功能可靠和安全运行的前提条件。
因此,我们应该坚持小型农田水利设施管理制度,严格按照管理程序进行设施管理,建立健全的管理要点,让小型农田水利设施数十年如一日地为农民服务。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县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管护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农村灌排泵站、涵闸等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管理,明确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管理的责任主体,提高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的管理水平,建立适应水利现代化的小型工程管理机制,充分发挥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的防洪、排涝、灌溉等综合效益,促进我县经济社会事业的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江苏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县行政区域内的农村泵站、塘坝、沟渠、涵闸、渡槽、防渗渠道等各类小型农田水利工程设施的管理。
本办法所指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具体是:排灌流量在10m3/s以下的农村灌排泵站、流量在1.0m3/s 以下的灌溉渠道及涵闸、渡槽等配套建筑物。
第三条小型农田水利工程是抵御农业自然灾害,改善农业生产条件和农村生态环境,促进农业增产、农民增收、农村发展的重要基础设施,各镇区应加强对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管理工作的领导,负责本办法的组织实施和监督执行。
第四条县水务局是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管护的业
务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协调、监督指导和检查考核工作。
各镇区是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管护的责任单位,要遵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本办法的规定,承担行政区域内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管护职责,负责监督、检查本镇区内小型水利工程管护的落实。
各村(居)是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管理的主体,具体负责对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的管理、维修和养护。
第五条一切单位和个人都有维护小型农田水利
工程设施的义务,并有权制止、检举损害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的行为。
各村民(居民)委员会应加强对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管理工作的领导,宣传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管理的法律、法规及有关文件精神。
第二章工程管理
第一条小型农田水利工程按照以下标准划定管
理范围:农村泵站建筑物以边线外3至5米为管理范围;填方渠道以坡脚、挖方渠道以渠顶外2至4米为管理范围;涵、闸、渡槽等配套建筑物以边线外5至10米为管理范围。
第二条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内的土地属
于集体所有的,其所有权和使用权不变。
但从事生产经营的
单位和个人,必须服从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管理单位的安全监督,不得进行损害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和设施的任何活动。
第三条建立水利工程管理台帐。
各镇区水务站负责对本辖区内的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定期进行普查,建立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管理台帐。
需要报废的,可以按规定程序申请报废;需要交付使用的,要通过县水务局及相关部门验收后交付使用;对存在突出问题的,要及时予以解决;需要维修改造的,可按轻重缓急,编制维修改造计划,逐步实施。
对微型水利工程可实行动态管理,以行政村为单位进行总量控制。
第四条每一项农村水利工程在立项审批、规划设计、施工组织中都要考虑工程管理问题。
要把工程管理设施、监测观测、交通通信及信息化工程等管理项目纳入工程建设计划,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投入使用。
第五条工程验收中要把管理作为重要内容。
任何一项农村水利工程建设都要按照其等级履行相应的验收程序。
对没有组织验收的水利工程,不得交付使用。
验收报告中应附具水利工程管理预案,验收后必须由验收主持单位出具验收纪要或验收单,并纳入工程管理档案。
第六条完善产权及管理权的相关手续。
对原有的各类水利工程必须严格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清产核资,确权划界,对现有资产进行评估确认,依法办理资产转让手续;对新建的水利工程,建成后必须在2个月内办完资产转让手续,其中经营性水利工程完成承包、租赁经营管理手续的,资产转让给经营承包人,没有完成承包、租赁经营管理手续的,由镇区水务站暂时代管,待完成经营管理手续转交承包租赁经营人;公益性水利工程移交到村,由村在受益群众中选定管护人。
第七条对效益型农村水利工程的经营、管理权由镇区水务站进行公开招标,对投标竞买者(包括拍卖、租赁、转让、股份合作制、规范化承包)进行公开考评,中标后签订合同并报县水务局备案。
向中标人移交产权。
移交产权后的农村水利工程由县水务局核发统一印制农村水利工程管
理使用证,涉及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应依照《土地管理法》和《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以及《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规定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若为划拨土地使用权的,还应办理出让手续。
涉及林地使用权的应依照《森林法》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并依法缴纳森林生态补偿费。
涉及其他法律法规方面的问题,按照相应的法律法规执行。
第八条承包经营者权利。
第一、经营者拥有经营权、使用权或收益权的,有依法转让、继承权利;拥有所有权的,享有转让、抵押或继承权利;第二、经营者有向用水户收取水费的权利,并享受国家规定的各项优惠政策。
改制后的水利工程由县物价局会同水务局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参照《水利工程供水价格管理办法》确定指导性水价,具体水价由经营者和有关用水户代表在指导价范围内协商确定;第三、经营者按有关法规和合同规定,可以合理利用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内的水土资源,建设必要的生产设施,开展种植业、养殖业和加工业等综合经营活动;第四、国家因建设需要占用改制工程时,经营者有权按规定得到经济补偿;第五、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侵占经营者占有或经营的工程和资源。
不得干预其合法的经营管理活动;第六、享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合法权益。
第九条承包经营者的义务。
第一、必须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不得破坏水土资源和生态环境,不得擅自变更水利设施的用途和服务范围;第二、对水利工程安全和高效运行负责。
落实安全管理制度,搞好工程设施的维修、检查和养护。
服从县政府防洪抗旱调度命令,承担工程的防洪任务,工程出现险情时,应及时采取抢救措施,并立即报告县政府和县水务局。
保证农业灌溉用水,保障人畜
饮水安全,不得哄抬水价、牟取暴利。
接受县水务局的指导和监督。
第十条公益性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管理。
一是配备人员。
各行政村必须配备一名思想品德好,工作责任心强,热爱水利事业的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管护员(可由自来水抄管员兼任),负责指导该村(居)内水利工程的管理,协调解决工程管理中的有关问题,及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的台帐统计、管理经费测算等工作。
二是落实管理经费。
工程管护经费按照每亩不少于15元标准补助,其中管理责任制落实到位的村,由县阜水农村供水公司安排管护补助资金每亩8元,其余不足部分由镇村在“一事一议"资金中统筹安排。
第十一条依法管理小型农田水利工程。
县水务局要依法管理各项水事活动,加强水利工程管理制度和执法队伍建设,强化执法手段,加大执法力度,依法维护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的安全运行和水利工程管理法人的合法权益。
严禁在水利工程保护范围内爆破、打井、采石、取土、挖沙、挖塘、修坟等危害水利工程安全的行为。
第三章奖励与惩罚
第十二条对水利工程设施管护工作作出突出贡
献和管护成效显著的工程专管人员给予表彰和适当奖励。
第十三条因管护人员个人行为,造成管护区的工程严重损毁的,除解聘外,还要追究责任人的责任(包括赔偿损失等经济责任)。
第十四条对有意损坏项目工程或不听劝阻寻衅
闹事,殴打管护人员的,要视其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经济制裁,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章附则
第十五条本办法由县水务局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