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管护办法
农田水利工程日常管护制度

农田水利工程日常管护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农田水利工程的日常管理和维护,保障农田水利设施的安全、稳定运行,提高农田水利效益,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乡村农田水利工程的日常管理和维护,包括灌溉渠道、水库、河堤等农田水利设施。
第三条农田水利工程日常管护的原则是:预防为主、维护为主、保养为主,做到定期检查、及时修护,保障农田水利设施的安全和稳定运行。
第四条乡村农田水利工程日常管理和维护实行全员参与、分类管理、定责落实、专业管理的原则。
第五条乡村农田水利管理机构应当加强对工程日常管理和维护工作的组织领导,定期开展水利设施的检查和维护工作。
第六条乡村农田水利工程日常管理和维护的经费应当列入农村集体经济发展计划,保障农田水利设施日常管理和维护的经费需求。
第二章日常管理第七条乡村农田水利工程的日常管理任务主要包括灌溉设施的管理、水库的管理、河道疏浚及维护等。
管理目标是保障农田水利设施的正常运行,提高农田水利效益。
第八条乡村农田水利工程日常管理工作要做到全员参与,分类管理,明确责任,定期检查,确保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九条灌溉设施的管理主要包括对灌溉渠道和水泵站的日常检查、维护、保养,确保灌溉设施能够正常、稳定地运行。
第十条水库的管理主要包括水库的巡查、清淤、维护等,确保水库的堤坝、泄洪设施等能够正常运行,保证水库的安全。
第十一条河道疏浚和维护主要包括对河道进行清淤、清理杂草、加强河堤防护等工作,确保河道通畅,预防洪涝灾害的发生。
第十二条乡村农田水利工程日常管理工作应当按照工作计划和任务书的要求,定期开展管理工作,及时处理工程中出现的问题。
第十三条乡村农田水利工程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健全日常管理工作的档案记录,及时将管理工作的情况向上级水利主管部门报告。
第三章日常维护第十四条乡村农田水利工程的日常维护任务主要包括设施的检查、修缮、保养、加固和更新等,旨在实现设施的长期稳定运行。
第十五条乡村农田水利设施的日常维护工作要做到保养为主,及时修缮,确保设施的完好和安全。
小型水利工程建设管护制度

小型水利工程建设管护制度某县小型水利工程建设管护制度为贯彻落实《A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小型水利工程改造提升的指导意见》、《水利部、财政部关于深化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和《A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A省小型水利工程投资、建设和管护改革实施办法的通知》,加快推进我县小型水利工程改造提升,创新小型水利工程投资、建设和管护机制,制定本管护办法。
总体原则:按照“明确事权、改革产权、多元投入、建管结合”的原则,试点先行,稳步推进小型水利工程建设管护改革。
县人民政府对全县的小型水利工程改造提升和管理体制改革负总责。
跨乡镇的工程由县级人民政府负责建设和管理;跨行政村的工程由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建设和管理;行政村以内的工程由受益主体(包括村集体、农民用水者协会、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及其他企业和个人)自主建设和管护。
第一条明晰工程所有权和使用权(一)现有小型水利工程,按照原所有权归属和工程受益情况确定其所有权和使用权。
原则上受益范围在一个行政村范围内的,所有权归该村集体所有;跨乡镇、跨行政村的工程归上一级政府所有。
(二)新建的小型水利工程,按照“谁投资、谁所有”的原则,其投资所形成的资产归投资者所有,或按投资者意愿确定所有权归属。
对财政补助、个人或集体共同投资新建的工程,按照各方投资比例以股份制形式确定所有权归属,其中财政补助资金所形成的资产归乡镇或村集体所有。
工程使用权归投资者所有,其中财政补助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新建的工程,使用权可以委托给生产经营主体,并明确各工程的管护方案。
(三)土地承包经营权已流转的地域内小型水利工程,原所有权不变,使用权可以随土地流转给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等流入方;未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地域内的小型水利工程,所有权人拥有使用权,也可以委托给相关组织和个人管理使用。
第二条工程所有权和使用权流转要求(一)除承担重要防汛任务的小型水库等工程不可转让所有权外,其他小型水利工程均可通过拍卖、租赁、承包、股份合作等方式,有偿转让整体或部分所有权、使用权。
小型水利工程管护工作方案范本(二篇)

小型水利工程管护工作方案范本根据全市小型水利工程管护和改革有关精神要求,我镇专班经过几个月的宣传发动、调查摸底,目前台账已建立、表格已汇总,各类管护制度、主体责任均已明确,为了充分发挥现有水工设施的效益和正常运转,确保长效受益,使之更好地服务于农业生产,特拟定工程管护措施方案。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为确保小型水利工程管护和改革工作的顺利实施,切实加强对此工作的___领导,镇成立小型水利工程管护改革领导班子,负责全镇管护和改革工作的实施,明确任务,落实责任。
二、统一规划,突出重点针对现有工程实际现状,我们树立全局意识和长远观念,统一规划重点突出,循序渐进,分步实施。
三、工程类型及管护工程量我镇现有蓄水塘堰___个,水闸___座,排灌泵站___座,装机总量839kw,灌溉渠道___条,长___km,排水沟___条,长___km,中小河流堤防___条,长___km,农村河道___条,长___km,小水电___座,装机总量为850kw。
四、工程管护维修资金分配1、塘堰管护整治:___万元。
其中:管护资金___万元,整治资金___万元。
2、水闸管护维修资金:___万元。
其中:管护资金___万元,维修资金___万元。
3、泵站管护维修资金:___万元。
其中:管护资金___万元,维修资金___万元。
4、渠道管护整修资金:___万元。
其中:管护资金___万元,整修资金___万元。
5、排水沟管护和疏挖资金:11.8万元。
其中。
管护资金___万元,疏挖资金___万元。
6、中小河流堤防管护资金。
___万元。
7、农村河道管护整治加固资金:___万元。
其中:管护资金___万元,整治加固资金___万元。
8、小水电管护维修资金:___万元。
其中:管护资金___万元,维修资金___万元。
五、工程维修进度计划1、塘堰整治。
___年___月___日动工,___年___月___日之前完成___%,___年___月___日全面完成任务。
小型农田水利设管护实施细则(一)

小型农田水利设管护实施细则(一)小型农田水利设管护实施细则随着城市化的进程不断推进,越来越多的农村地区面临着水资源短缺的困境。
因此,建设小型农田水利以保障农田用水就变得尤为重要。
而小型农田水利设施的管护问题也是我们需要关注的。
下面,我们将详细介绍小型农田水利设管护实施细则,以便更好地管理和保护小型农田水利设施。
一、设施管理1、做好设施日常管理工作,及时发现和处理设施损坏、老化和破损的情况。
2、定期对设施进行检查,及时修复和进行维护。
3、建立设施管理档案,定期更新有关设施信息,确保设施可靠性和安全性。
4、定期检查农田水利设施设备与器具的完好状况,对于老化或不能正常使用的设施,应进行更换和更新。
5、保障水源供应和水质要求,确保供水设备正常运转。
二、管理办法1、建立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制度,规范管理程序。
2、制定中长期水利设施管理计划,包括维护、更新和改进设施等措施。
3、选派专人对小型农田水利设施进行巡视,并定期举行会议,汇报设施的状况和管理方案执行情况。
4、加强监督,建立举报制度,对于任何设施管理不当或者私自改变、扩大设施的行为,必须严格处理。
三、管理要点1、设施维护:小型农田水利设施的保护和维护,要严格按照规定进行,切忌私自更改。
2、设施更新:在需要更换和更新设施时,应及时进行。
3、责任分明:管理者应明确管理职责,制定相应的工作计划和任务分工。
4、安全与保险:应保证小型农田水利设施运行安全,同时也应购买相应的保险。
5、公开透明:要定期公开设施和管理情况,让所有相关方了解小型农田水利设施的使用和管理水平。
综上所述,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在农村地区的水源供应和农作物生产中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而设施的保护和管理是保证其功能可靠和安全运行的前提条件。
因此,我们应该坚持小型农田水利设施管理制度,严格按照管理程序进行设施管理,建立健全的管理要点,让小型农田水利设施数十年如一日地为农民服务。
小型农田水利工程运行管护中的主要问题和建议应用

小型农田水利工程运行管护中的主要问题和建议应用小型农田水利工程是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农田灌溉、排水和防洪具有重要意义。
在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的运行管护中,存在着一些主要的问题,需要综合运用相关的技术和管理手段来加以解决和改进。
一、主要问题1. 设施老化在许多地区,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建设时间较长,设施老化严重,导致其功能性能下降,密封性和稳固性降低,需要加强维护和修缮。
2. 设备故障部分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由于使用时间较长,设备老化或者机械故障,需要及时进行检修,以保证设备的正常运行。
3. 管道渗漏由于管道材料老化或施工质量不达标,导致管道渗漏现象较为严重,影响灌溉效果和用水效率。
4. 管网复杂性部分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管网复杂,维护和管理较为困难,需要建立科学的管理制度和规范化的操作程序。
5. 资金短缺由于农村经济相对较为落后,部分地区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的运行维护经费不足,难以保障正常的运行。
二、解决建议1. 加强设施维护对于老化的设施,需要制定一套维护保养方案,逐步进行修缮和更新,以保证设施的正常运行和使用寿命。
2. 定期设备检修建立设备检修和维护周期表,对设备进行定期检查和保养,及时发现问题并进行修复,以减少设备故障的发生。
3. 加强管道维护对于管道渗漏问题,可以采用新型的管道材料进行更换,或者进行管道加固处理,以减少渗漏现象的发生。
4. 优化管网布局针对较为复杂的管网,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优化调整,简化管网布局,减少管理难度,提高管网的可操作性。
5. 多元化筹资通过政府扶持、农村合作社合作等多种途径,筹措维护经费,保障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的正常运行。
三、应用效果1. 设施维护得到加强通过加强设施维护,设施老化问题得到缓解,设施的使用寿命得到延长,保证了设施的正常使用。
2. 设备运行更加可靠定期设备检修和维护,减少了设备故障的发生,提高了设备的运行可靠性,保障了农田水利工程的正常运行。
3. 灌溉效果得到提高管道渗漏问题得到解决,管道的密封性和稳固性得到加强,提高了灌溉效果和用水效率,保证了农田的正常灌溉需求。
小型农田水利设管护实施细则

小型农田水利设管护实施细则1. 引言小型农田水利设施是指小型农田灌溉、排水等水利设施。
为了规范小型农田水利设施的管理和保护工作,制定了本细则。
本细则旨在保障小型农田水利设施的正常运行和农田的有效灌溉和排水,提高农田水资源的利用率和农田生产的效益。
2. 设施管理2.1 设施验收在建设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工程完成后,应进行验收。
验收程序如下:1.检查工程建设项目是否符合设计要求和规划准则;2.检查工程质量是否合格,包括建筑结构、设备设施等;3.检查工程是否符合环境保护要求;4.对验收结果进行记录和归档。
2.2 设施维护为了保证小型农田水利设施的正常运行,需要进行定期的维护工作。
维护内容包括:1.清理设施的杂草、泥沙、垃圾等污染物;2.检查设施的疏通情况,及时疏通积水、堵塞的管道和渠道;3.检查设施的漏水情况,及时修复漏水点;4.对设施进行定期的巡视和检测,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2.3 设施更新小型农田水利设施的更新是为了提高设施的效率和性能,保持设施的正常运行状态。
更新内容包括:1.更换老化、损坏的设备和部件;2.提升设施的自动化水平,加强监控和控制能力;3.更新设施的设计和施工标准,提高设施的可靠性和耐久性;4.积极采用新技术、新材料,提升设施的性能。
3. 设施保护3.1 设施安全为了保障小型农田水利设施的安全运行,应采取以下措施:1.加强设施的巡视和监测,及时发现设施的安全隐患;2.制定设施安全管理制度,规范设施的使用和维护行为;3.开展设施安全教育,提高农民的安全意识;4.加强设施的防护措施,避免设施被损坏或盗窃。
3.2 设施环境保护在小型农田水利设施的建设和管理过程中,应注重环境保护,采取以下措施:1.严格控制施工过程中的环境污染,合理使用和处理施工材料和废弃物;2.定期对设施周边环境进行清理和修复,避免环境污染;3.加强对农田水利设施周边水源和土壤的保护,避免水质和土壤污染;4.鼓励农民采取生态农业技术,减少化肥和农药的使用。
小型农田水利设管护实施细则

小型农田水利设管护实施细则为了保障农田的灌溉和排水功能,提高农田水利设施的使用效能,维护和管理农田水利设施的正常运行,特制定以下农田水利设管护实施细则:一、农田水利设施的维护与管理1. 对于已建成的农田水利设施,县级农业水利部门负责其维护与管理工作。
每年组织对农田水利设施进行巡查,及时发现和排除设施中的隐患,确保设施的正常运行。
2. 对于新建的农田水利设施,其维护与管理由相关农田所有者负责。
农田所有者应定期进行设施的检查和维护工作,并及时修复设施的损坏和故障。
3. 农田水利设施的管理单位应建立完善的档案管理系统,记录设施的建设、维护和修复情况,做到信息畅通和工作有迹可循。
二、农田水利设施的使用1. 农田水利设施的使用原则上应按照多方共享、合理利用的原则进行。
各农田使用者应按照设备的使用规定,科学合理地安排用水计划,避免浪费和滥用水资源。
2. 农田水利设施的使用费用由使用者承担,费用标准由县级农业水利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制定。
3. 农田水利设施的使用存在争议时,应由县级农业水利部门进行调解。
如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可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三、农田水利设施的保护1. 农田水利设施的保护责任由设施周边的农田所有者承担。
农田所有者应保持设施周边的环境卫生,防止污染和破坏设施。
2. 禁止在农田水利设施附近进行乱堆乱放、乱挖乱砍等行为,禁止在设施上停放重型机械和车辆。
3. 对于故意破坏农田水利设施的行为,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四、农田水利设施的改造与升级1. 根据实际需要,县级农业水利部门可以组织对农田水利设施进行改造和升级工作。
2. 改造和升级工作应经过农田使用者的同意,并由县级农业水利部门指导和监督。
3. 改造和升级工作完成后,应由农田使用者进行验收,并及时通知县级农业水利部门。
以上即为小型农田水利设管护实施细则,农田水利设施的维护、管理与使用是农田灌溉和排水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通过制定和落实细则,能够更好地保障农田水利设施的运行效能,提高农田水利设施的使用效益。
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建后管护制度

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建后管护制度
康县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建后管护制度
为保证本项目建成后的科学管理、精心维护规范营运、有效使用充分发挥工程建设效益。
特制定以下管护制度。
一、健全经营管理机构
在主管部门的指导下成立流域水务管理站。
其主要职责是:统筹加强项目利用的综合管理;加强与主管部门的业务工作衔接及时填报有关统计数据;根据工程实际提出工程项目年度维修计划经主管部门批准后组织实施并做好日常维护和巡查工作协调好工程项目中农民群众纠纷调解。
二、确定管理人员的岗位职责
管理机构人员应该具有责任心、使命感和一定的组织管理能力和相关技术。
管理人员主要岗位职责是:制定工程巡查检查计划和工程管理计划;制定工程的保护措施;落实治安责任制;指挥协调用水、灌溉、防汛、调节用水纠纷等等。
三、落实管理措施
1、建立管理制度。
根据有关管理规范和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工程运行岗位责任制和运行日记等制度并严格施行保证工程的规范化运行。
2、搞好运行监控。
加强工程设备设施运行过程中的监测管理对运行中发生的故障、事故要查明原因及时排除处理并做好详细记录达到高效、优质、安全运行的目的。
3、加强业务技术管理。
积极参与上级主管部门的对管护人员的专业技术培训。
要加强规程日常业务指导和技术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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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管护
办法
This manuscript was revised by the office on December 10, 2020.
X X县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维修养护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全县农村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管理,保证小型农田水利工程设施的正常运行,提高灌排工程运行可靠性及效率,建立良性运行机制;充分发挥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的防洪、排涝、灌溉等综合效益,确保农业增产、农民增收,促进我县农业经济和农村社会事业的可持续发展,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水利工程维修养护是指对水利工程进行养护和岁修,维护、恢复或局部改善原有工程面貌,保持工程的设计功能;本办法适用于本县各乡镇辖区所在的“五小水利”(水窖、水池、泵站、水渠、塘坝)等小型农田水利工程设施的维修养护管理。
第三条小型农田水利工程是抵御农业自然灾害,改善
农业生产条件和农村生态环境,促进农业增产、农民增收、
农村发展的重要基础设施,各乡镇应加强对小型农田水利工
程维修养护管理工作的领导,负责本办法的组织实施和监督执行。
第四条县水务局是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维修养护管理的业务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协调、监督指导和检查考核工作。
各乡镇是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维修养护管理的责任单位,要遵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本办法的规定,承担行政区
域内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维修养护管理职责,负责监督、检查各乡镇区内小型水利工程维修养护的落实。
各村(居)是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维修养护管理的主体,具体负责对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的管理、维修和养护。
第五条一切单位和个人都有维护小型农田水利工程设施的义务,并有权制止、检举损害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的行为。
各村民(居民)委员会应加强对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管理工作的领导,宣传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管理的法律、法规及有关文件精神。
第二章工程管理
第六条小型农田水利工程按照以下标准划定维修养护管理范围:水窖、水池、泵站、水渠、塘坝等小型农田水利工程所在地区域为一个乡镇的,由该乡镇负责相应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维修养护管理;水窖、水池、泵站、水渠、塘坝等小型农田水利工程所在地区域为多个乡镇的,由相应乡镇协商划定管理范围后进行维修养护管理工作。
第七条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维修养护管理范围内的土地属于集体所有的,其所有权和使用权不变。
但从事生产经营的单位和个人,必须服从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维修养护管理单位的安全监督,不得进行损害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和设施的任何活动。
第八条建立水利工程维修养护管理台帐。
各乡镇负责对本辖区内的小型农田水利工程进行普查,建立小型农田
水利工程维修养护管理台帐。
需要报废的,可以按规定程序申请报废;对存在突出问题的,要及时予以解决;需要维修改造的,可按轻重缓急,编制维修改造计划,逐步实施。
第九条承包经营者权利。
第一、经营者拥有经营权、
使用权或收益权的,有依法转让、继承权利:拥有所有权的,
享有转让、抵押或继承权利;第二、经营者按有关法规和合同规定,可以合理利用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内的水土资源,开展种植业、养殖业和加工业等综合经营活动;第三、国家因建设需要占用改制工程时,经营者有权按规定得到经济补偿;第四、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侵占经营者占有或经营的工程和资源,不得干预其合法的经营管理活动;第五、享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合法权益。
第十条承包经营者的义务。
第一、必须自觉遵守国家
法律、法规和政策,不得破坏水土资源和生态环境,不得擅
自变更水利设施的用途和服务范围;第二、对水利工程安全
和高效运行负责。
落实安全管理制度,搞好工程设施的维修、
检查和养护。
服从县政府防洪抗旱调度命令,承担工程的防
洪任务,工程出现险情时,应及时采取抢救措施,并立即报
告县政府和县水务局。
保证农业灌溉用水,保障人畜饮水安
全,不得哄抬水价、牟取暴利。
接受县水务局的指导和监督。
第十一条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维修养护管理人员配备。
各乡镇需配备一名分管领导,对管辖区域内的水利工程维修养护进行统筹管理,负责协商划定各村管理范围并对水利工程维修养护进行检查、监督;各行政村必须配备一名思想品德好,工作责任心强,热爱水利事业的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维修养护管理员,负责指导该村(居)内水利工程的维修养护管理,协调解决工程维修养护管理中的有关问题,及小型农田水利工程修养护的台帐统计、管理经费测算等工作。
第四章管护资金的筹集、管理与使用第十二条项目工程管护资金本着“谁受益,谁负责”、“以工程养工程”的原则,采取各乡镇自行筹集以及各乡镇群众集资等多种形式,取之于民,用之于民。
第十三条维修养护管理经费来源:一是各乡镇每年安排一定的维修养护专项资金(可在收取水费中提取),用于维修养护管理;二是各乡镇群众自行筹集的用于维修养护管理费用;三是接受社会各界的捐资赞助等。
第十四条维修养护管理资金主要用于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维修养护的材料及设备采购,群众投劳部分不计入其中。
第十五条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维修养护过程中由各村(居)组织受益群众无偿进行投工投劳。
第五章奖励与惩罚
第十六条对维修养护管理工作作出突出贡献和维修养护管理成效显着的工程专管人员给予表彰和适当奖励。
第十七条因维修养护管理人员个人行为,造成维修养护管理区的工程严重损毁的,除解聘外,还要追究责任人的责任(包括赔偿损失等经济责任)。
第十八条对有意损坏项目工程或不听劝阻寻衅闹事,殴打维修养护管理人员的,要视其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经济制裁,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章附则
第十九条本办法由XX县水务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