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管护责任书
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管护责任书

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管护责任书为了保障农田水利工程的正常运行,保证农田灌溉和排灌需求,规范管护工作,特制定本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管护责任书。
一、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员1.1 管理部门:_____(填写管理部门名称)1.2 管理人员:_____(填写管理人员姓名)1.3 巡查人员:_____(填写巡查人员姓名)二、基本原则2.1 规范操作。
遵守规章制度,定期巡查、维护农田水利工程设施,保证设施的完好无损。
2.2 安全生产。
确保操作过程中安全可靠,防止发生事故,特别要注意防范雷电灾害。
2.3 效益优先。
减少浪费,提高效率,促进农业生产发展。
三、具体职责3.1 管理部门3.1.1 制定管护计划,定期组织巡查和维护农田水利工程设施。
3.1.2 组织实施农田水利工程年度设施检查。
对于有损坏的设施及时修复或更换,并保证使用者能够及时得到通知。
3.1.3 管理好水利设施使用者的登记表、证明表等记录资料,定期对其进行更新及审核。
3.1.4 加强对农田水利工程的治理管理,对于危害农田水利工程稳定、安全的问题,及时采取有效措施,保障设施安全。
3.2 管理人员3.2.1 协调各方面力量,配合管理部门开展巡查和维护工作。
3.2.2 开展宣传教育,提高水利设施使用者的认识和自觉性,增强水利设施的保护意识。
3.2.3 制定使用规程,并对使用者进行宣传和培训,确保使用的安全和有效利用。
3.2.4 加强农田水利工程使用者与管理部门的联系,随时反映问题并及时进行处理。
3.3 巡查人员3.3.1 按计划开展巡查工作,对水利设施进行检查和维修,及时发现、处理设施故障。
3.3.2 做好记录,及时汇报工作情况,向管理人员提出改进建议。
3.3.3 做好宣传工作,及时向周围居民介绍农田水利工程的使用方法和注意事项,提高水利设施使用者的保护意识。
四、工作标准4.1 巡查频率:每月至少巡查一次。
4.2 维护标准:设施应保持完好无损,如有异常应及时修复,并在设施上显著位置标注修缮时间。
小型水利工程长效管护细则

**市小型水利工程长效管护考核细则(试行)一、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我市小型水利工程管理,深化水利改革,促进小型水利工程更好地为国民经济和农业生产发展服务,根据国家有关法规及《江苏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江苏省河道管理实施办法》、《**市水利工程管理实施办法》、《**市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实施办法》等,结合本市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市域范围内列入全市小型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内的所有小型水利工程,包括夏仕港、靖泰界河、如靖界河、季黄河;县级、乡级及村级河道;防渗渠道、灌排泵站;圩堤、圩口闸;小沟及以上配套建筑物(桥、涵、闸等)。
第三条小型水利工程是农业生产和群众生活的重要基础设施,要按照水利是国民经济发展基础产业的要求,全面加强运行管理。
镇、村两级要认真抓好小型水利工程的管理工作,严格执行本制度的有关规定,切实加强领导,加强宣传、加大经费投入,建立健全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和良性运行机制,确保小型水利工程的正常运行和充分发挥效益。
第四条市水利局、各水利站要加强对小型水利工程运行管理的监督和指导,保证本细则的实施。
二、管理队伍第五条市水利局是全市小型水利工程的业务主管部门,各镇(街道、园区、办事处)分别是管辖区域内小型水利工程的管理责任主体,各水利站分别是本管辖区域内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业务指导单位,各村分别是本村小型水利工程的管理责任主体。
跨镇的小型水利工程,除由市水利部门统一管理的工程外,其他的由主要受益镇(街道、园区、办事处)负责统一管理,另外镇(街道、园区、办事处)积极配合。
第六条市小型农田水利工程设施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全市小型水利工程管理工作,由其下设的办公室负责具体工作。
各镇(街道、园区、办事处)要根据《**市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实施办法》的要求,确定本区域内各类小型水利工程的管理模式,建立管理网络和队伍。
(一)建立“双管”网络。
实行管理和管护两条线。
管理网络:镇(街道、园区、办事处)要相应成立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含村负责人参加),下设办公室,负责本区域内小型水利工程的管理工作,管理直接到村、到管理公司、到承包人。
小型农田水利管理与维护措施

小型农田水利管理与维护措施摘要:我国是农业大国,农业的发展对整个国民经济的发展影响很大。
加强农业水利管理与维护,对于提高农业水平,农作物的抗旱能力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本文对农业水利措施的维护管理进行深入分析,结合当前管理过程中的主要问题,提出切实可行的措施,进一步促进我国农业经济更快发展。
关键词:农田;水利工程;管理与维护;措施我国是农业大国,但不是农业强国。
一方面是因为新疆是我国重要的农业区,农业的发展属于全国中等以上水平,另一方面,我国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存在局限性。
水利是保证农作物高产的关键问题,必然涉及农田水利(基础设施)维护和管理。
但从新疆反馈来看,水利现象普遍不容乐观,无疑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我国农业经济的发展。
因此,有必要加强当前的农田水利管理与(农田水利工程)维护措施具有重要意义。
一、加强农田水利基础设施与管理的实际意义通过加强水资源管理,可以进一步提高水资源的利用率。
我国水资源丰富,但存在区域分布不均、人均占有率低等严重问题。
因此,可用于灌溉的淡水资源十分有限,特别是在土地退化严重,农业水利用水已成为许多地区的稀缺资源,严重制约了当地农业经济的发展。
加强水利措施的管理和维护,可以大大提高水利用水的利用效率,从而支持农业经济发展。
加强水利维护和管理可以增加农业收入。
目前,在我国新疆地区,农业仍然是支撑当地经济发展的主要产业,而农业产业发展的关键因素之一就是灌溉。
仅仅依靠自然降雨是远远不足以解决农业用水问题的,特别是在干旱少雨的西部地区,水利灌溉的重要性更为重要。
改善水利管理可以进一步提高农业水平[1]。
二、加强农田水利工程管理和维护的必要性1、建设水利工程管理。
农田水利工程可以促进我国农业经济稳定发展,提高农民旱涝保收能力,可以节约资源,循环利用水资源。
因此,农田水利工程既是一项战略性资源节约工程,也是一项民生发展工程。
农地水利工程建设的主要目的是经营和利用,而建设只是一个开始。
利用好、管理好、维护好、发挥好效益才是最重要的目的。
对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建设和管理问题

对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建设和管理问题的探讨中图分类号:tl372+.3【摘要】通过对新疆伊犁地区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建设的调查,指出在农田水利建设和管理方面存在的一些问题,针对这些问题具体提出了一些有关加强水利工程建设和管理的意见和建议,并提出了针对工程项目的后期维护、管理的一些具体措施。
【关键词】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建设,工程管理,探讨【引言】小型农田水利建设是农业发展的最基础的条件,是实施农业可持续发展的关键,同时在面对恶劣的地质气候情况,特别是近几年以来伊犁地区出现的大面积干旱,健全的农田水利建设体系和完善的管理措施,将很大程度上缓解自然灾害给人民群众生活带来的不便,减少农业生产的损失。
伊犁地区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点多面广,且工程形式多样,管护好工程,使其发挥应有的效益,是保障人民的正常生产和生活的关键。
一、目前伊犁地区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建设存在的问题小型农田水利工程是纳入农业开发、发展计划和水利建设计划而未完全按基本建设程序要求进行管理的、主要为农业生产服务的水利建设工程项目。
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的资金投入渠道多,工程建设一般由下达资金的部门安排实施,单项工程投资小、工程位置分散,因此,工程建设管理难度很大,极易出现变更工程位置、降低工程标准、改变工程用途的情况;多头建管,水利规划紊乱,工程标准不一,工程设施不能实现互利互补、资金投入未能得到最大回报等现象也不同程度地存在着。
因自筹配套资金不到位、少到位,还易出现“半拉子”工程、“豆腐渣”工程,致使国家对水利、农业的有限、宝贵的投入不能发挥应有的效益。
其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工程质量差,不能达标过去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属农民自建、自管,虽然在灌、涝区规划或区域性水利工程规划中规定了建设和维修养护标准,但缺少必要的论证设计和施工组织、监督检查、验收等建设和维修养护的管理措施,再加上施工人员多为农民自己,相关的建设标准落实不到位。
没有专门从事质量监督的部门和人员,工程建设质量和维修难以达到标准要求。
小型水利工程建设管护制度

小型水利工程建设管护制度某县小型水利工程建设管护制度为贯彻落实《A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小型水利工程改造提升的指导意见》、《水利部、财政部关于深化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和《A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A省小型水利工程投资、建设和管护改革实施办法的通知》,加快推进我县小型水利工程改造提升,创新小型水利工程投资、建设和管护机制,制定本管护办法。
总体原则:按照“明确事权、改革产权、多元投入、建管结合”的原则,试点先行,稳步推进小型水利工程建设管护改革。
县人民政府对全县的小型水利工程改造提升和管理体制改革负总责。
跨乡镇的工程由县级人民政府负责建设和管理;跨行政村的工程由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建设和管理;行政村以内的工程由受益主体(包括村集体、农民用水者协会、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及其他企业和个人)自主建设和管护。
第一条明晰工程所有权和使用权(一)现有小型水利工程,按照原所有权归属和工程受益情况确定其所有权和使用权。
原则上受益范围在一个行政村范围内的,所有权归该村集体所有;跨乡镇、跨行政村的工程归上一级政府所有。
(二)新建的小型水利工程,按照“谁投资、谁所有”的原则,其投资所形成的资产归投资者所有,或按投资者意愿确定所有权归属。
对财政补助、个人或集体共同投资新建的工程,按照各方投资比例以股份制形式确定所有权归属,其中财政补助资金所形成的资产归乡镇或村集体所有。
工程使用权归投资者所有,其中财政补助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新建的工程,使用权可以委托给生产经营主体,并明确各工程的管护方案。
(三)土地承包经营权已流转的地域内小型水利工程,原所有权不变,使用权可以随土地流转给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等流入方;未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地域内的小型水利工程,所有权人拥有使用权,也可以委托给相关组织和个人管理使用。
第二条工程所有权和使用权流转要求(一)除承担重要防汛任务的小型水库等工程不可转让所有权外,其他小型水利工程均可通过拍卖、租赁、承包、股份合作等方式,有偿转让整体或部分所有权、使用权。
小型农田水利设管护实施细则

小型农田水利设管护实施细则为了保障农田的灌溉和排水功能,提高农田水利设施的使用效能,维护和管理农田水利设施的正常运行,特制定以下农田水利设管护实施细则:一、农田水利设施的维护与管理1. 对于已建成的农田水利设施,县级农业水利部门负责其维护与管理工作。
每年组织对农田水利设施进行巡查,及时发现和排除设施中的隐患,确保设施的正常运行。
2. 对于新建的农田水利设施,其维护与管理由相关农田所有者负责。
农田所有者应定期进行设施的检查和维护工作,并及时修复设施的损坏和故障。
3. 农田水利设施的管理单位应建立完善的档案管理系统,记录设施的建设、维护和修复情况,做到信息畅通和工作有迹可循。
二、农田水利设施的使用1. 农田水利设施的使用原则上应按照多方共享、合理利用的原则进行。
各农田使用者应按照设备的使用规定,科学合理地安排用水计划,避免浪费和滥用水资源。
2. 农田水利设施的使用费用由使用者承担,费用标准由县级农业水利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制定。
3. 农田水利设施的使用存在争议时,应由县级农业水利部门进行调解。
如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可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三、农田水利设施的保护1. 农田水利设施的保护责任由设施周边的农田所有者承担。
农田所有者应保持设施周边的环境卫生,防止污染和破坏设施。
2. 禁止在农田水利设施附近进行乱堆乱放、乱挖乱砍等行为,禁止在设施上停放重型机械和车辆。
3. 对于故意破坏农田水利设施的行为,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四、农田水利设施的改造与升级1. 根据实际需要,县级农业水利部门可以组织对农田水利设施进行改造和升级工作。
2. 改造和升级工作应经过农田使用者的同意,并由县级农业水利部门指导和监督。
3. 改造和升级工作完成后,应由农田使用者进行验收,并及时通知县级农业水利部门。
以上即为小型农田水利设管护实施细则,农田水利设施的维护、管理与使用是农田灌溉和排水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通过制定和落实细则,能够更好地保障农田水利设施的运行效能,提高农田水利设施的使用效益。
小型水利工程管理管护制度

小型水利工程管理管护制度一、总则1. 为加强小型水利工程的管理与维护,确保工程安全、高效运行,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2. 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小型水库、渠道、泵站、水闸等水利设施的管理与维护工作。
3. 小型水利工程的管理应遵循“谁受益、谁管理、谁维修”的原则,明确责任主体,落实管护措施。
二、组织机构与职责1. 成立小型水利工程管理委员会,负责统筹协调管理工作,制定年度计划和长远规划。
2. 设立专职或兼职的水利工程管理员,负责日常巡查、维护和应急处理工作。
3. 各受益单位或个人应配合管理委员会的工作,按时缴纳管理费用,参与工程的日常维护。
三、管理措施1. 定期对小型水利工程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并采取措施解决。
2. 建立健全工程档案,记录工程建设、运行和维护的详细信息。
3. 实施清淤、疏浚、加固等常规维护工作,确保工程畅通无阻。
4. 加强对管理人员的培训,提高其业务能力和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四、资金管理1. 设立专项维修基金,用于小型水利工程的日常维护和紧急抢修。
2. 管理费用的收取和使用应公开透明,接受受益方和社会的监督。
3. 鼓励通过政府补贴、社会捐助等方式多渠道筹集管护资金。
五、应急处理1. 制定详细的应急预案,包括自然灾害、事故故障等可能发生的紧急情况。
2. 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设备和物资,定期进行检查和更新。
3. 开展应急演练,提高管理人员和受益群众的应急反应能力。
六、监督考核1. 建立定期和不定期的监督检查机制,确保管理制度得到有效执行。
2. 对管理人员的工作进行考核,奖惩分明,激励其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
3. 鼓励公众参与监督,对管理不当或损坏工程的行为进行举报。
七、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小型水利工程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
2. 本制度如有变更,需经过管理委员会讨论通过,并及时公布实施。
小型农田水利设施管护

我国大部分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建于20世纪 六七十年代,使用时间长,设备老化严重 ,存在安全隐患。
缺乏专业管护人员
缺乏资金投入
目前,我国小型农田水利设施管护人员多 由当地农民组成,缺乏专业知识和技能, 无法满足设施维护需求。
小型农田水利设施管护需要一定的资金投 入,但目前资金来源主要依靠地方政府和 农民自筹,资金投入不足。
制定人才培养计划,对现有工作人员进行专业技能和管理知识培 训,提升其综合素质。
建立激励机制
设立奖励制度,对在小型农田水利设施管护工作中表现突出的人 员给予表彰和奖励,激发工作积极性。
推进科技创新,提高设施效益
技术研发与创新
加强小型农田水利设施相关技术的研发与创新,提高设施性能和使 用效益。
推广先进适用技术
农民自发组织了灌溉用水协会,负责管理和维护这些设施。
03
具体做法
协会成员由各村村民选举产生,负责制定灌溉用水计划、协调各村用水
矛盾、维护灌溉设施等。协会还设立了理事会和监事会,负责监督协会
的日常工作和决策。
成功案例介绍
• 成效:该模式有效提高了农田灌溉用水的效率,减少了水资源 的浪费。同时,协会成员通过参与管理,增强了农民的责任感 和合作意识。该模式在当地得到了广泛认可,并被推广到其他 地区。
。
资金投入不足
由于资金投入不足,往往导致设 施的管护工作无法得到有效的开 展,影响了设施的正常运行和使
用寿命。
资金使用不规范
由于缺乏有效的监督机制,往往 导致资金使用不规范,出现挪用
、浪费等现象。
设施老化严重
1 2
设施老化程度高
目前,许多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已经运行了多年, 设施老化严重,影响了设施的正常运行和使用效 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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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小型水利工程管护
责任书
工程名称:
工程位置:
甲方:
乙方:
签订时间:
小型水利工程管护责任书
甲方:(小型水利工程所有权人)
乙方:(小型水利工程使用权人或者承担小型水利工程管护
的组织和个人)
甲方为工程所有权人,乙方为工程管理维护人,经双方协商,甲方委托乙方对工程进行管理维护。
为明确甲乙双方在小型水利工程管护中的责任、权利和义务,甲乙双方就(工程地点及工程名称)管护达成协议,特签订本责任书。
1、各方职责
甲方应向乙方提供委托管护的小型水利工程名册、工程资料,并明确管护目标、有关标准和具体要求。
由甲乙双方办理交接手续。
乙方应向甲方提交管护范围内小型水利工程管护方案,建立健全小型水利工程档案,按水利工程管理规范对工程进行管理维护,确保管护范围内小型水利工程完好、整洁和工程效益正常发挥。
2、管护范围
(管护范围具体地址清楚,范围明确)
3、管护内容
(管护范围内小型水利工程种类、数量、现状及管护具体目标和要求)
4、管护费用
应明确管护费用由甲方还是乙方负责筹集,以及具体数额和筹集方式。
如果是向受益范围内农户收取水费或管护服务费,应明确收费价格和征收方式,要符合有关规定,并在管理区域内公示。
5、各方权利
甲方有权监督检查小型水利工程管护情况,发现问题有权要求乙方限时整改。
乙方应自觉接受甲方的监督检查。
乙方可开发利用管护范围内小型水利工程的水土资源用于弥补管护经费,但必须保证工程主体功能的发挥,不得损害受益范围内用户的利益。
6、责任书解除和终止
本责任书期限未满,因乙方未按规定履行责任书或严重侵害甲方利益,甲方可以解除责任书。
本责任书期满,甲方决定不委托乙方的,应提前三个月书面通知乙方;乙方要求期满后继续接受委托的,应提前三个月向甲方提出申请。
7、违约责任
乙方因管护不善造成管护范围内小型水利工程损坏,不能正常发挥工程效益的,应及时修复损坏工程或按工程造价赔偿损失。
8、其他事项
本责任书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本责任书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以书面形式签订补充协议。
本责任书一式叁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
该责任书签订后由甲方报一份给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或乡(镇)水利站备案。
甲方代表:乙方代表:
签章:签章: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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