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X市XXX区基层妇联社会工作者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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妇联工作制度规定全文要求

妇联工作制度规定全文要求

全文要求:妇联工作制度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妇女联合会(以下简称妇联)的组织建设和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和《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章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妇联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为争取妇女解放而联合起来的中国各族各界妇女的群众组织,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人民团体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党和政府联系妇女群众的桥梁和纽带,是国家和社会妇女工作的重要力量。

第三条妇联的工作任务是:维护妇女的合法权益,代表和引导妇女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推动男女平等,促进妇女全面发展,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而奋斗。

第四条妇联工作制度的制定和实施,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坚持党的领导,充分发挥妇联组织在党的事业中的重要作用;(二)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充分尊重和保障妇女的民主权利;(三)坚持改革创新,不断完善妇联的组织体系和工作机制;(四)坚持依法治理,保障妇联工作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第二章组织结构第五条妇联的组织结构分为全国妇女代表大会、全国妇女联合会执行委员会、全国妇女联合会常务委员会、各级妇女联合会。

第六条全国妇女代表大会是妇联的最高权力机关,每五年举行一次,必要时可以提前或者延期举行。

全国妇女代表大会的职权是:(一)听取和审查全国妇女联合会执行委员会的工作报告;(二)修改妇联的章程;(三)选举全国妇女联合会执行委员会;(四)讨论和决定妇联的重大事项。

第七条全国妇女联合会执行委员会是妇联的决策机构,每年举行一次会议,必要时可以临时召开。

全国妇女联合会执行委员会的职权是:(一)执行全国妇女代表大会的决议;(二)选举全国妇女联合会常务委员会;(三)决定妇联的工作计划和预算;(四)监督妇联工作的实施。

第八条全国妇女联合会常务委员会是妇联的常设机构,负责全国妇女联合会的日常工作。

全国妇女联合会常务委员会的职权是:(一)召集全国妇女联合会执行委员会会议;(二)在全国妇女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执行全国妇女代表大会的决议;(三)领导妇联的工作;(四)制定妇联的工作制度和政策;(五)监督妇联工作的实施。

社工人员管理制度范本

社工人员管理制度范本

社工人员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规范社会工作专业人才管理,提高社会工作专业人才素质和服务水平,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在我国内地从事社会工作服务的专业人才,包括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者等。

第三条社会工作专业人才管理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培养和造就一支高素质、专业化的社会工作人才队伍。

第二章招聘与选拔第四条社会工作专业人才的招聘应遵循国家相关规定,由用人单位根据岗位需求制定招聘计划,通过向社会发布招聘公告,公开选拔符合条件的人员。

第五条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选拔应注重综合素质,主要包括专业素质、道德品质、职业能力和工作实绩等方面。

第六条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选拔过程中,应采取笔试、面试、实践操作等多种方式,全面评估应聘者的综合素质。

第七条社会工作专业人才的招聘和选拔结果应公开透明,接受社会监督。

第三章培训与考核第八条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应接受岗前培训、在岗培训和专项培训,不断提高专业素质和服务能力。

第九条社会工作专业人才的培训应根据职业发展需要,制定个性化的培训计划,确保培训效果。

第十条社会工作专业人才考核应包括年度考核和任职考核,考核内容应涵盖工作任务完成情况、专业素质、工作态度、群众满意度等方面。

第十一条社会工作专业人才考核结果作为评价其职业能力和工作实绩的重要依据,纳入个人档案,作为晋升、奖励、培训、辞退等方面的依据。

第四章激励与约束第十二条对表现优秀、成绩显著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应给予适当的奖励和表彰,激发其工作积极性和创新精神。

第十三条建立健全社会工作专业人才职业约束机制,对其违反职业道德、违法乱纪行为进行处理,严重者依法予以辞退或解聘。

第十四条加强对社会工作专业人才的监督和管理,建立健全内部监督机制,确保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的纯洁性和稳定性。

第五章保障与待遇第十五条社会工作专业人才享有国家规定的工资、福利、保险等待遇,保障其合法权益。

妇联工作制度与职责

妇联工作制度与职责

妇联工作制度与职责一、妇联工作制度1. 定期会议制度:各级妇联组织应定期召开会议,研究解决妇女工作中的存在的问题,部署工作任务。

县以上妇联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全体委员会议,乡镇妇联每半年至少召开一次妇女代表大会。

2. 调查研究制度:妇联组织应经常开展调查研究,了解妇女群众的意见和要求,为工作决策提供依据。

3. 培训制度:妇联组织应加强对妇女工作者的培训,提高她们的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

4. 考核评价制度:妇联组织应对各项工作进行考核评价,确保工作落实。

5. 保密制度:妇联组织应严格遵守国家保密法律法规,加强妇女工作资料的保管,确保信息安全。

6. 财务管理制度:妇联组织应严格执行财务管理制度,保证资金使用的合规性、安全性和效益性。

二、妇联工作职责1. 宣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教育引导妇女群众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

2. 代表妇女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的管理,维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为妇女儿童提供法律咨询和服务。

3. 开展妇女教育培训,提高妇女的文化素质和职业技能,促进妇女全面发展。

4. 推动妇女儿童事业的发展,参与制定和实施妇女儿童发展规划,为妇女儿童提供良好的成长环境。

5. 加强与各级妇联组织的联系和协作,指导下级妇联组织开展工作,推动妇女工作整体发展。

6. 完成上级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三、妇联组织的基本任务1. 宣传马克思主义妇女观和男女平等思想,教育、引导妇女群众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

2. 紧密围绕县委、县政府的工作中心,团结、动员、组织妇女群众投身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物质文明、精神文明和政治文明建设,开发妇女人力资源,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

3. 代表妇女积极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的管理和监督,关注并加强研究涉及妇女切身利益的热点、难点问题,及时向县委、县政府反映社情,提出对策建议。

4. 开展妇女教育培训,提高妇女的文化素质和职业技能,促进妇女全面发展。

5. 推动妇女儿童事业的发展,参与制定和实施妇女儿童发展规划,为妇女儿童提供良好的成长环境。

妇联工作人员管理制度

妇联工作人员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妇联工作人员队伍建设,提高妇联工作水平,更好地服务妇女儿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联合会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单位全体妇联工作人员。

第三条妇联工作人员应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全心全意为妇女儿童服务,廉洁奉公,勤奋工作,不断提高自身素质。

第二章职责与权限第四条妇联工作人员职责:1. 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维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2. 组织开展妇女儿童工作,推动妇女儿童事业发展;3. 开展妇女儿童思想道德建设,提高妇女儿童综合素质;4. 指导各级妇联组织开展工作,加强妇联组织建设;5. 做好妇女儿童来信来访工作,及时解决妇女儿童的实际困难;6. 加强妇联与政府、社会各界的联系,争取社会各界的支持;7. 完成上级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第五条妇联工作人员权限:1. 对妇女儿童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2. 参与制定妇女儿童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3. 组织开展妇女儿童活动;4. 调查了解妇女儿童状况,向上级领导报告工作;5. 对违反妇女儿童权益保障法的行为进行制止和纠正;6. 对妇联工作人员进行考核、奖惩。

第三章招聘与培训第六条妇联工作人员的招聘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按照招聘条件和程序进行。

第七条招聘条件:1.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2. 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沟通能力;3. 具有良好的文字功底和口头表达能力;4. 具有相关工作经验者优先。

第八条妇联工作人员培训:1. 新进工作人员须参加岗前培训,培训内容包括妇联工作基本知识、工作方法、职业道德等;2. 定期组织工作人员参加业务培训,提高工作人员的业务水平和综合素质;3. 鼓励工作人员参加各类培训,提高自身能力。

第四章工作考核与奖惩第九条妇联工作人员考核:1. 考核分为年度考核和平时考核,考核内容包括工作实绩、业务能力、工作态度等;2. 年度考核结果作为评先评优、晋升、调整工资的重要依据。

社会工作服务人员规章制度

社会工作服务人员规章制度

社会工作服务人员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社会工作服务人员的行为,保障服务质量和效果,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在社会福利、社会救助、社会慈善、残障康复、优抚安置、医疗卫生、青少年服务、司法矫治等社会服务机构中从事专门性社会服务工作的社会工作服务人员。

第三条社会工作服务人员应当遵循以人为本、尊重人权、平等互助、专业保密的原则,依法提供专业服务。

第二章工作职责第四条社会工作服务人员的具体工作职责如下:(一)开展服务对象需求调研,制定服务计划和实施方案;(二)运用社会工作专业方法,为服务对象提供心理疏导、信息咨询、能力提升、资源整合等服务;(三)参与社会政策的制定和执行,推动社会政策的完善;(四)开展社会公益活动,推动社会道德建设和社区和谐;(五)协助服务对象融入社会,提高其生活质量和社会功能;(六)参与社会服务机构的建设和管理,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七)其他与社会工作相关的工作。

第五条社会工作服务人员应当积极参与培训和学习,不断提高专业素质和能力。

第三章行为规范第六条社会工作服务人员应当遵守以下行为规范:(一)尊重服务对象的人权和尊严,保护服务对象的隐私和个人信息;(二)公平、公正、公开地提供服务,不得歧视任何服务对象;(三)不得利用职务之便谋取个人私利;(四)不得泄露服务对象的秘密,除非在法律规定或者服务对象同意的情况下;(五)不得违反服务对象的意愿,强迫或者诱导服务对象接受服务;(六)不得酒后提供服务或者在工作时间饮酒;(七)不得有任何其他违反职业道德和规章制度的行为。

第四章考核与奖惩第七条社会工作服务人员的考核分为年度考核和任期考核,考核内容主要包括工作绩效、专业素质、职业道德等方面。

第八条社会工作服务人员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给予奖励:(一)在服务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的;(二)提出重要政策建议并被采纳的;(三)在其他方面为社会作出突出贡献的。

第九条社会工作服务人员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给予处分:(一)违反职业道德和规章制度的;(二)玩忽职守,造成严重后果的;(三)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

妇联工作制度管理制度

妇联工作制度管理制度

妇联工作制度管理制度妇联工作制度是为了规范和管理妇联组织的工作,确保其顺利运行,并为促进妇女权益保障、推动妇女发展提供有力支持。

本管理制度旨在明确妇联工作的职责和权限,并建立相应的监督机制,以确保工作的公正性和透明度。

以下是妇联工作制度管理制度的主要内容:一、组织架构妇联工作组织架构在按照行政分工的基础上,设立妇联委员会、妇女事务办公室、妇女服务中心等机构,并明确各机构的职责和协调关系。

二、工作职责1. 妇联委员会负责制定和组织实施妇联工作计划,并监督落实情况。

2. 妇女事务办公室负责协调、推动各项妇联工作,并对外联系与合作。

3. 妇女服务中心负责开展各类服务项目和活动,提供咨询、培训等服务。

三、工作流程1. 妇联工作计划的制定:妇联委员会根据年度工作要求,制定妇联工作计划,并报请相关主管部门审批。

2. 工作任务的分配:妇女事务办公室根据工作计划,将具体任务分解到各个工作小组或个人,并制定具体的工作进度安排。

3. 工作实施与监督:各工作小组和个人按照任务分工,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并及时向妇联委员会和妇女事务办公室汇报工作进展和成果。

4. 工作总结与评估:妇联委员会定期对工作进行总结和评估,形成工作报告,并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

四、人员配备与培训1. 妇联工作人员的选拔与任命,应遵循公开、公正的原则,并根据其专业背景和经验匹配相应岗位。

2. 妇联工作人员应定期接受必要的培训和学习,以提升工作水平,适应新形势下的妇联工作需要。

五、工作经费管理妇联工作的经费来源应明确,并建立相应的预算和审批制度,确保经费使用的合理性和透明度,并及时进行财务核算和考核。

六、监督与评估1. 妇联工作应建立相应的监督机制,包括内部监督和外部监督,确保工作的公正、透明和规范运行。

2. 妇联工作应定期进行评估,以了解工作的成效和存在的问题,并据此进行改进和调整。

七、法律责任妇联工作人员应依法履行职责,禁止从事与妇联工作无关的活动,如有违法行为,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社区工作者管理制度及考核实施细则范本(3篇)

社区工作者管理制度及考核实施细则范本(3篇)

社区工作者管理制度及考核实施细则范本乐圈保洁员管理制度清洁保养是物业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是体现物业管理水平的重要标志。

高质量的物业清洁保养为商户及顾客提供整洁、舒适、优美的购物环境。

而且,通过清洁保养,可以延迟和减缓物业装饰物表面自然老化及人为磨损,延长物业再装修翻新的周期,既经济又能保持物业美观。

为此我们将对乐圈地下商业中心的清洁卫生等项目提供高标准的服务,努力营造一个舒适、整洁、明亮的购物环境,实行____小时两班组保洁制度,早晨8:00上班直至晚上21:____时下班。

以保证乐圈的卫生达到要求,每日的卫生全面清扫在人流低谷时进行,尽量减少对业户的影响。

为创造一个舒适、优美、整洁的工作环境,明确保洁人员的工作职责、工作标准和工作要求、进一步加强卫生管理工作,树立公司的良好形象,制定本制度。

一、仪容仪表规范:1、头发—头发及头皮清洁,男员工:前不遮眉,后不盖领,两边不过耳朵,不可剪奇异发型,不可染黑色以外的其他颜色。

女员工:短发需打理整齐,长发需盘起,前发不过眉,不可散乱。

2、面部—干净,不可油光满面,保持口气清新,牙齿清洁,鼻毛不外露;男员工不可留胡须,胡须必须剃净,女员工需化淡妆。

3、身体—每天至少洗一次澡,身体无异味。

统一着工服,佩带工作名牌,工服干净平整,大小适当,无破损,无掉扣,无脱线,无异味等。

不可将衣服敞开或衣领竖起,不可将衣袖或裤脚卷起(工作特殊需要时除外),外套拉链(或纽扣)拉至胸口以上。

衣袋不能放大串钥匙及其它物品,保持平整。

4、双手—不可留长指甲(长度不超过____毫米)保持双手干净卫生,不可涂指甲油。

5、鞋子—统一式样工鞋,表面干净,勤清洁,无异味,无破损,不能穿皮鞋、凉鞋、最好穿布6、袜子—干净,无破损,无异味,统一着黑色袜子。

7、饰物—只可戴一枚结婚戒,不可佩戴其它首饰。

二、行为规范1、使用礼貌用语,例如。

“早上好”、“晚上好”、“您好”、“再见”、“请”、“谢谢”、“对不起”、“抱歉”、“打扰了”、“请您再说一遍”、“有什么可以帮您的吗。

社工人员的管理制度

社工人员的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社工人员队伍建设,规范社工人员管理,提高社会工作服务质量,保障社工人员权益,促进社会工作事业健康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国社会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境内所有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及其工作人员。

第三条社工人员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管理,规范运作;(二)以人为本,注重实效;(三)公开透明,公平公正;(四)激励与约束并重,促进全面发展。

第二章职责与权限第四条社工人员职责:(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社会工作职业道德;(二)履行社会工作服务职责,为服务对象提供专业、全面、优质的服务;(三)积极参与社会工作研究,提高自身专业能力;(四)加强团队协作,共同推进社会工作事业发展。

第五条社工人员权限:(一)根据工作需要,获取服务对象相关信息;(二)根据专业判断,制定和实施社会工作服务计划;(三)参与社会工作项目评估和改进;(四)接受培训、进修和业务交流。

第三章选拔与任用第六条社工人员选拔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通过考试、面试等方式进行。

第七条社工人员任用应具备以下条件:(一)具备社会工作专业学历或相关工作经验;(二)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职业操守;(三)具备较强的沟通协调能力和团队合作精神;(四)身心健康,适应社会工作工作性质。

第八条社工人员任用程序:(一)报名及资格审查;(二)考试、面试;(三)体检、政审;(四)公示、录用。

第四章培训与发展第九条社工人员培训应包括以下内容:(一)社会工作专业知识和技能;(二)社会工作政策法规;(三)社会工作职业道德;(四)社会工作研究方法。

第十条社工人员发展应包括以下途径:(一)专业职称评定;(二)岗位晋升;(三)项目负责人培训;(四)国际交流与合作。

第五章考核与评价第十一条社工人员考核应包括以下内容:(一)工作绩效;(二)专业能力;(三)职业道德;(四)团队协作。

第十二条社工人员评价应采取定量与定性相结合的方式,定期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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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X市XXX区基层妇联社会工作者管理规定(试行)为了规范XXX区基层妇联社会工作者的管理,建设一支政治素质好、业务能力强、服务水平高的职业化、社会化基层妇联社会工作者队伍,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一、招聘、培训、考核管理制度(一)实行公开招聘制度。

招聘基层妇联社会工作者应本着“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采取线上线下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审核备案等组织程序进行。

(二)实行服务协议制度。

由第三方社会组织与基层妇联社会工作者签订服务协议。

(三)实行统一管理制度。

基层妇联社会工作者由所在区妇联和第三方社会组织统一管理。

基层妇联社会工作者所在第三方社会组织应做好党员管理及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和发展工作。

第三方社会组织要做好基层妇联社会工作者的招聘录用、审核备案、工资补贴核定与发放、业务培训等工作。

(四)健全档案管理制度。

第三方社会组织应当建立基层妇联社会工作者工作档案,记录基本信息、岗位工作起始时间、薪酬、培训、考核、表彰等情况,并将各类信息形成电子版,作为基层妇联社会工作者补贴发放的依据。

(五)完善教育培训制度。

第三方社会组织每年对新上岗人员实施岗前培训,培训时间不少于16学时;对基层妇联社会工作者进行全员培训,每年不少于32学时。

基层妇联社会工作者还应当按照要求参加由其他部门组织的有关培训。

(六)建立顶岗锻炼制度。

落实中央、市委党的群团工作会议精神,定期组织优秀基层妇联社会工作者到区妇联机关进行顶岗锻炼。

(七)建立考核评定制度。

区妇联和第三方社会组织负责制定基层妇联社会工作者年度考核标准和程序,组织实施考核评定工作。

(八)表彰激励制度。

区妇联和第三方社会组织每年负责对基层妇联社会工作者进行考核。

考核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并根据等次进行相应的奖励或惩处。

(九)遵守工作保密制度。

基层妇联社会工作者在职期间和离职后,均应严格遵守工作保密制度,不得泄露与工作及相关人员的信息,不得传播任何负面信息,如有违反视情节轻重给予教育批评或纪律处分;违反法律法规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二、考勤制度(一)基层妇联社会工作者工作时间按所在单位上班时间规定执行。

节假日及特殊时期值班时间按所在单位规定执行。

(二)基层妇联社会工作者工作由所在单位妇联监督执行。

基层妇联社会工作者本着真实、准确原则每月填写《附件1:XXX市XXX区基层妇联社会工作者请(休)假申请表》、《附件2:XXX市XXX区基层妇联社会工作者考勤表》,由街道、乡(镇)妇联常务副主席签字后,于次月5日前上交第三方社会组织。

(三)第三方社会组织每月整理填写《附件3:XXX市XXX区基层妇联社会工作者考勤表汇总表》,并与《附件1:XXX市XXX区基层妇联社会工作者请(休)假申请表》、《附件2:XXX市XXX区基层妇联社会工作者考勤表》及相关证明进行存档备案。

(四)基层妇联社会工作者应自觉遵守工作时间及相关规定,不得迟到、早退。

(五)基层妇联社会工作者无故迟于规定上班时间到岗,按迟到处理;无故早于规定下班时间离岗,按早退处理。

(六)迟到、早退处理规定:1、当月迟到与早退累计2个小时(不含)以内或累计达到3次,扣发半日工资;半日工资=日工资÷2,日工资的计算:本人月全部应发工资(包括实发工资、社保费用、公积金费用)除以 21.75 为日工资;2、当月迟到与早退累计2个小时(含)以上或累计达到4次,扣发一日工资;当月迟到与早退累计3个小时(含)以上或累计达到5次,扣发两日工资;当月迟到与早退累计4个小时(含)以上或累计达到6次,扣发三日工资;当月迟到与早退累计5个小时(含)以上或累计达到7次,扣发四日工资,依此类推;3、当月累计迟到、早退7次(含)以上,或当年迟到、早退累计30次(含)以上者,第三方社会组织可按违纪解除劳动合同;4、当月迟到、早退超过半数工作日,按XXX市月最低工资发放劳动报酬。

(七)以下情况视同出勤,不扣任何款项,但须在考勤汇总表上注明:1、国家规定部分公民放假的节日及纪念日;2、少数民族的传统节日;3、献血后除按规定享受休假2天;4、因工负伤,按规定享受的治疗与休养;5、女性社会工作者哺乳1周岁以内婴儿的,每天1小时哺乳假;6、产前检查(提供产检相关资料复印件);7、凭防疫部门通知单,带子女进行免疫,每次半天假;8、陪同未成年子女看病,每次半天,每月2次以内(销假需提供病例、医用发票等相关证明);9、凭幼儿园、学校通知书参加家长会。

(八)未经请假程序,擅自离开工作岗位为旷工。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视为旷工:1、请、休假及调休未按程序填写申请表及未按审批权限获得批准,擅自不到岗的;2、请、休假时间已满,未按时销假、续假或续假未获批准而逾期不归的;3、不服从组织调动和工作分配,不按规定到工作岗位报到上班的;4、病假、急诊证明和其它相关证明弄虚作假的;5、遇有重要工作或突发事件,要求基层妇联社会工作者加班、值班,未经审批、无特殊原因不到岗的。

(九)旷工处理规定1、旷工半日,扣发半日工资;旷工1日,扣发一日工资;旷工2日,扣发两日工资,依此类推;2、当月旷工1日,作出书面检查;3、当月旷工2日,进行通报批评,并取消年终评优资格;4、连续旷工3个工作日,或全年旷工累计达10天(含)以上者,第三方社会组织有权按违纪解除派遣合同。

三、请、休假制度(一)事假1、基层妇联社会工作者需占用工作时间办理个人私事的情况,须提前向所在街道、乡(镇)妇联申请事假。

如未提前办理请假手续则视为旷工处理;如确因急病或急事不能亲自假前办理相关手续者,可电话或委托他人请假,并于恢复正常上班后1个工作日内补办请假审批手续,交验有关证明。

请假3天(不含)以内的,由街道、乡(镇)妇联常务副主席批准;请假3天(含)以上,经街道、乡(镇)妇联常务副主席批准后,需向XXX区妇联报批,得到批准后,方可休假。

2、当日请假或当月累计请假时间超过2个小时按半天计算,超过4个小时按一天计算。

3、处理规定(1)事假以半天为单位,按“日工资×请假天数”扣除相应金额。

日工资的计算:本人月全部应发工资(包括实发工资、社保费用、公积金费用)除以 21.75 为日工资。

扣除事假工资后若当月实发工资低于XXX市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XXX市月最低工资标准发放;(2)事假不包括国家法定双休日及节假日。

用上月加班时间或者带薪年休假冲抵当月事假的,不再扣除相应的金额;(3)当年事假累计20天(含)以上30天(不含)以下者,扣发年终绩效考核补助;(4)全年事假累计30天(含)以上90天(不含)以下,扣发年终绩效考核补助,取消年终评优资格,并由第三方社会组织劝其辞去工作。

如有特殊情况由本人写出书面申请,经街道、乡(镇)妇联、区妇联相关负责人签字同意,由第三方社会组织参照执行;(5)全年事假之和累计90天(含)以上,第三方社会组织有权按相关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二)病假1、病假指基层妇联社会工作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致残,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治疗、休养期。

病休期包括国家法定双休日及节假日。

2、病假需有一级以上等级医院开具病休证明(包括假条、病例及底方复印件),超过3天(含)的病假,需提供二甲以上等级医院开具的上述证明,随当月考勤一同上报备案。

急性病和病情严重者来不及提前请假的,可通过电话口头请假,待康复后再补交医院相关证明。

3、病休3个月(含)以上者,须持有医院康复证明方可返岗上班。

4、需要住院治疗一个月以上的,须提前10个工作日告知街道、乡(镇)妇联和第三方社会组织,住院前持医院开具的住院通知单交第三方社会组织报备。

5、当日请假或当月累计请假时间超过2个小时按半天计算,超过4个小时按一天计算。

6、处理规定(1)病假以半天为单位,按“日工资×30%×请假天数”扣除相应金额。

日工资的计算:本人月全部应发工资(包括实发工资、社保费用、公积金费用)除以21.75为日工资;(2)用带薪年休假冲抵当月病假的,不再扣除相应的金额;(3)当月病假15天以上,按照XXX市月最低工资标准计发劳动报酬;(4)病假连续超过一个自然月或累计30天的,最终实发不低于XXX市最低工资的80%;(5)全年病假累计超过60天,取消年终评优资格。

(三)婚假1、婚假假期为10天;2、再婚者与初婚相同;3、婚假不包括国家法定双休日及节假日。

(四)丧假1、本人配偶、子女、父母、公婆、岳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去世,享受丧假3天;2、到外地奔丧的可根据实际需要给予路程假,路程假不算事假,路程费由个人负担;3、丧假不包括国家法定双休日及节假日。

(五)产假及计划生育假1、产前检查假:指在职女职工妊娠期间在医院约定的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包括妊娠十二周内的初查),按实际情况准假。

2、产假:指在职女职工产期前后的休假待遇,一般从分娩前半个月至产后两个半月,产假为128天;难产者,增加产假15天。

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3、产假包括国家法定双休日及节假日。

4、陪产假:配偶生产,陪产假为15天。

5、保胎假:指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的怀孕女职工,因身体原因需要保胎休息,须经医师诊断出具证明,保胎休息期间,按照病假有关规定处理。

6、流产假:指在职女职工流产后需要在家休养身体,根据就诊医院证明给予休假。

妊娠不满4个月的,产假为15天;妊娠4个月以上的,产假为42天。

7、哺乳假:指在职女职工在孩子出生后的1年,每天有1小时的授乳时间;孩子满1周岁后,不延长哺乳期。

8、计划生育手术假(不含手术当天),应出具医院证明享受休假。

9、产假及计划生育假期满,因身体原因仍不能工作的,经医院证明后,按照病假的有关规定处理。

(六)工伤假1、经过区、市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为工伤的,按照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和病假天数休工伤假。

2、工伤假包括国家法定双休日及节假日,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

(有关待遇按照《XXX 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XXX市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决定》、《XXX市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及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七)带薪年休假1、达到一定工作年限的基层妇联社会工作者可享受带薪年休假。

2、不同单位工龄可累计,以单位缴纳社保费用的年限或单位用工合同(协议)为准。

3、带薪年休假期限及相关规定:(1)享受年休假,以不影响正常工作为前提。

(2)累计工作时间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为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为10天;已满20年及以上的,年休假为15天。

(3)年休假的年度周期为每年1月1日至当年的12月31日。

在一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但一般不得跨年度安排。

如因工作性质需要跨年安排的,务必在次年一季度内完成休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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