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办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公用经费管理暂行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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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务教育学校公用经费管理暂行办法

义务教育学校公用经费管理暂行办法

义务教育学校公用经费管理暂行办法
义务教育学校公用经费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义务教育学校公用经费管理,保障教育质量,提
高资源利用效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全国各级各类义务教育学校的公用经费管理。

第二章公用经费的范围和来源
第三条公用经费主要用于学校设施维护、教育教学装备更新、
文化体育设施更新、学生福利等方面;来源包括拨款、社会捐助、
学生个人缴费等。

具体范围和来源另行规定。

第三章公用经费的管理机构
第四条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是义务教育学校公用经费的管理机构,负责制定公用经费管理规定、拨款审核、监督检查等工作。

第四章公用经费的使用和报销
第五条学校在使用公用经费时,须按规定使用,不得挪作他用。

对于特殊情况需调整使用计划的,应当经管理机构批准。

第六条公用经费的报销须符合相关财务规定,报销凭证齐全,
合法合规。

财务部门将审查报销申请。

第五章公用经费的监督和检查
第七条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对义务教育学校的公用经费进行监督
和检查,包括定期抽查、专项检查等。

对发现的问题,应当及时协
调解决。

第六章法律法规及注释
第八条本办法涉及的法律法规包括《教育法》、《预算法》等,相关法律名词及注释详见附件。

第七章附件
本文档涉及附件,具体内容详见附件。

本文所涉及的法律名词及注释:
1、教育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是国家教育体制和教育
管理的基本法律。

2、预算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是规定国家综合预算制度、管理国家财政收支的基本法律。

中小学校公用经费管理办法 新版

中小学校公用经费管理办法  新版

中小学校公用经费管理办法新版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学校公用经费支出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教有部、财政部关于印发的《农村中小学公用经费支出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06〕58号)和自治区财政厅、教育厅《广西农村中小学公用经费支出管理暂行办法》(桂财教〔2006〕8号)等文件精神,并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用经费是指保证学校正常运转,在教学活动和后勤服务等方面开支的费用。

主要包括:中央和省级财政安排的公用经费;县级财政预算安排的公用经费;用于公用支出的其他资金。

第三条公用经费开支范围:教学业务与管理、教师培训、实验实习、文体活动、教学资料印刷、水电、公用取暖、交通差旅、邮电;位器设备、图书资料、教学软件(课件)等购置;房屋、建筑物及仪器设备的日常维修(维护)等。

学校按《政府收支分类科目》要求,对公用经费进行明细核算,以准确反映学校公用支出状况。

第四条教师培训费:按照学校年度公用经费预算总额的5%-10%安排,用于教师年度培训所需的差旅费、资料费、伙食补助费、住宿费等。

教师培训经费不准用于公款旅游、体假、疗养等与教学无关的支出。

第五条设备购置费:小学每年按照学校年度公用经费预算总额不低于10%安排;中学按不低于15%安排。

主要用于学校教育教学仪器设备的购置。

第六条班级公用经费:小学按每生每年6元,初中每生每年10元进行安排。

班级公用经费主要用于学校各班级学生开展与学习有关的教育教学活动支出。

第七条公用经费是学校经费综合预算的重要组成部分,应按生均标准列入年度预算,实现收支平衡。

细化公用经费支出预算,年初要编制公用经费支出预算表(分"目”节科目)。

要按照轻重缓急、统筹兼的原则安排使用公用经费,既要保证开展日常教育教学活动所需的基本开支,又要适当安排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所需的活动经费开支。

一般按下列支出顺序进行使用:(一)开展教学业务与管理活动;(二)维持学校运转必须的水电、邮电、印刚、交通差旅等日常费用;(三)开展实践实习,文体活动;(四)房屋、建筑物及仪器设备的日常维护;(五)其他学校公务活动所需要列支的支出。

义务教育学校公用经费使用管理办法

义务教育学校公用经费使用管理办法

马上乡中心学校义务教育保障经费财务管理暂行办法为切实加强对义务教育学校公用经费的使用管理,规范公用经费支出,确保公用经费专款专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中心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公用经费来源及使用范围第一条学校公用经费是维持学校正常运转所必须的经费。

义务教育学校公用经费来源主要包括财政核定的生均公用经费、杂费。

第二条公用经费开支范围包括:教学业务与管理、教师培训、实验实习、文体活动、水电、取暖、交通差旅、邮电、仪器设备及图书资料等购置,房屋、建筑物及仪器设备的日常维修维护等。

第二章公用经费使用管理原则与办法第三条我校义务教育学校公用经费使用管理原则:集中监管、统筹使用、分级预算、计划调控。

第四条学校会计加强对各学校公用经费预算编制指导及使用的监管。

各学校费用由校长核准、经手人“两签”后,再报乡中心学校审批列支。

各学校费用收支仍在中心学校账套内分部门核算,以准确反映各学校的财务收支情况。

第五条公用经费管理实行自下而上的预算编制制度。

年初,统筹管理的经费由各学校根据本校实际需要进行公用经费预算编制,报中心学校初审。

统筹使用的经费由中心学校牵头,各学校校长参与进行费用预算编制。

后由中心学校对各学校的公用经费年度预算进行审核,最后报教育局核准和财政局备案后执行。

各校要严格按照科学合理、统筹兼顾、规范透明、高效顺畅的原则安排使用公用经费,既要保证学校开展日常教育教学活动所需的基本开支,又要适当安排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所需的活动经费开支,更要区分轻重缓急、突出重点、解决难点,集中财力办大事。

学校公用经费预算要落实到具体项目、科目,做到不重复、不遗漏、不留缺口,确保每一分钱用到学生身上。

第六条公用经费执行支出实行自上而下的计划管理。

各校预算及使用计划经上报并核准下达后,应严格按计划执行。

各学校要制定实施预算计划,在学校内部把预算执行职责落实到具体岗位。

第七条建立、健全学校内部财务管理制度,重大财务事项或活动资金支出超出2000元必须经学校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

《关于义务教育学校公用经费使用管理办法2》

《关于义务教育学校公用经费使用管理办法2》

《关于义务教育学校公用经费使用管理办法2》义务教育保障经费财务管理暂行办法为切实加强对义务教育学校公用经费的使用管理,规范公用经费支出,确保公用经费专款专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中心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公用经费来源及使用范围第一条学校公用经费是维持学校正常运转所必须的经费。

义务教育学校公用经费来源主要包括财政核定的生均公用经费、杂费。

第二条公用经费开支范围包括。

教学业务与管理、教师培训、实验实习、文体活动、水电、取暖、交通差旅、邮电、仪器设备及图书资料等购置,房屋、建筑物及仪器设备的日常维修维护等。

第二章公用经费使用管理原则与办法第三条我校义务教育学校公用经费使用管理原则。

集中监管、统筹使用、分级预算、计划调控。

第四条学校会计加强对各学校公用经费预算编制指导及使用的监管。

各学校费用由校长核准、经手人“两签”后,再报乡中心学校审批列支。

各学校费用收支仍在中心学校账套内分部门核算,以准确反映各学校的财务收支情况。

第五条公用经费管理实行自下而上的预算编制制度。

年初,统筹管理的经费由各学校根据本校实际需要进行公用经费预算编制,报中心学校初审。

统筹使用的经费由中心学校牵头,各学校校长参与进行费用预算编制。

后由中心学校对各学校的公用经费年度预算进行审核,最后报教育局核准和财政局备案后执行。

各校要严格按照科学合理、统筹兼顾、规范透明、高效顺畅的原则安排使用公用经费,既要保证学校开展日常教育教学活动所需的基本开支,又要适当安排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所需的活动经费开支,更要区分轻重缓急、突出重点、解决难点,集中财力办大事。

学校公用经费预算要落实到具体项目、科目,做到不重复、不遗漏、不留缺口,确保每一分钱用到学生身上。

第六条公用经费执行支出实行自上而下的计划管理。

各校预算及使用计划经上报并核准下达后,应严格按计划执行。

各学校要制定实施预算计划,在学校内部把预算执行职责落实到具体岗位。

第七条建立、健全学校内部财务管理制度,重大财务事项或活动资金支出超出xx元必须经学校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

关于义务教育学校公用经费使用管理办法

关于义务教育学校公用经费使用管理办法

马上乡中心学校义务教育保障经费财务管理暂行办法为切实加强对义务教育学校公用经费的使用管理,规范公用经费支出,确保公用经费专款专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中心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公用经费来源及使用范围第一条学校公用经费是维持学校正常运转所必须的经费。

义务教育学校公用经费来源主要包括财政核定的生均公用经费、杂费。

第二条公用经费开支范围包括:教学业务与管理、教师培训、实验实习、文体活动、水电、取暖、交通差旅、邮电、仪器设备及图书资料等购置,房屋、建筑物及仪器设备的日常维修维护等。

第二章公用经费使用管理原则与办法第三条我校义务教育学校公用经费使用管理原则:集中监管、统筹使用、分级预算、计划调控。

第四条学校会计加强对各学校公用经费预算编制指导及使用的监管。

各学校费用由校长核准、经手人“两签”后,再报乡中心学校审批列支。

各学校费用收支仍在中心学校账套内分部门核算,以准确反映各学校的财务收支情况。

第五条公用经费管理实行自下而上的预算编制制度。

年初,统筹管理的经费由各学校根据本校实际需要进行公用经费预算编制,报中心学校初审。

统筹使用的经费由中心学校牵头,各学校校长参与进行费用预算编制。

后由中心学校对各学校的公用经费年度预算进行审核,最后报教育局核准和财政局备案后执行。

各校要严格按照科学合理、统筹兼顾、规范透明、高效顺畅的原则安排使用公用经费,既要保证学校开展日常教育教学活动所需的基本开支,又要适当安排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所需的活动经费开支,更要区分轻重缓急、突出重点、解决难点,集中财力办大事。

学校公用经费预算要落实到具体项目、科目,做到不重复、不遗漏、不留缺口,确保每一分钱用到学生身上。

第六条公用经费执行支出实行自上而下的计划管理。

各校预算及使用计划经上报并核准下达后,应严格按计划执行。

各学校要制定实施预算计划,在学校内部把预算执行职责落实到具体岗位。

第七条建立、健全学校内部财务管理制度,重大财务事项或活动资金支出超出2000元必须经学校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

义务教育学校公用经费使用管理办法

义务教育学校公用经费使用管理办法

义务教育学校公用经费使用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了规范义务教育学校公用经费的使用管理,保障教育教学质量,提高学校发展水平,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义务教育学校公用经费是指用于教育教学活动以及学校管理、
师生生活等方面的经费,包括设备采购、维护与修缮、校务支出、教师培训、学生补助等。

第三条公用经费应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使用,确保资源的合
理配置和科学使用。

第四条学校公用经费的使用应坚持优先保障教学质量的原则,确保经
费用于教育教学活动的需要。

第五条学校应建立公用经费使用管理制度,明确经费使用权限和程序,确保经费使用符合有关法规和规定。

第六条学校公用经费的使用应建立预算制度,根据学校实际情况进行
科学合理的预算编制。

第七条学校公用经费的花费应合理经过计划安排,遵循“量力而行,
节约为本”的原则,杜绝浪费和虚报。

第八条学校公用经费使用应进行严格的审批和监督,确保经费使用符
合法规和规定。

第九条学校公用经费使用应建立档案记录,确保经费使用的透明、公正。

第十条学校公用经费的使用应建立绩效评估机制,通过对使用效果进
行评估,为经费使用提供依据。

第十一条学校公用经费的使用要加强教师和学生的参与,形成参与共治的局面,共同监督经费使用。

第十二条学校公用经费使用应加强与家长的沟通和合作,广泛征求意见,保障家长的知情权和参与权。

第十三条学校公用经费的使用应建立健全审计制度,定期对学校经费使用进行审计检查。

第十四条对违反本办法的学校和个人,一经查实,应依法追究责任,严肃处理。

第十五条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公用经费管理办法【最新版】

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公用经费管理办法【最新版】

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公用经费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公用经费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预算法》、《会计法》以及新修订的《中小学校财务制度》、《中小学校会计制度》、《安徽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公用经费管理暂行办法》和国家有关义务教育经费管理规定,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是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并备案、实施义务教育的全日制公办和民办小学、初中学校,包括特殊教育学校和一贯制学校的义务教育阶段小学和初中部分(以下简称“中小学校”)。

第三条中小学校公用经费是指保证中小学校正常运转,在教学活动中的商品和服务支出。

第四条中小学校公用经费管理的基本原则:统筹兼顾,保证重点;专款专用,厉行节约;规范管理,提高效益。

第五条中小学校公用经费管理实行“以县为主”、“谁主管、谁使用、谁负责”的管理体制。

县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校在公用经费使用管理中负有主体责任。

公用经费管理实行校长负责制,由学校财务部门统一管理。

第二章预算管理第六条中小学校公用经费主要是根据国家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政策和城市义务教育免除学杂费政策,按照生均公用经费和在校学生人数由各级财政分级负担、足额安排的资金;国家对城市接收农民工子女较多学校的补助奖励资金等。

第七条中小学校预算按照党和国家的有关方针、政策,根据事业发展及财力,坚持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统筹兼顾、保证重点的原则,正确处理好需要和可能的关系,不得编制赤字预算。

第八条中小学校公用经费遵循“综合预算、定额保障、分校核算、绩效考评”的原则,纳入学校部门综合预算统筹安排,教学点纳入其所隶属中心学校统一编制。

第九条县财政、教育部门根据不同规模学校的实际,科学分配中小学校公用经费,适当向办学条件薄弱的学校倾斜,保证较小规模学校和教学点的基本需求。

第十条中小学校购置仪器设备、教学办公用品及图书资料等,按照《政府采购法》要求,符合政府采购条件的,应实行政府采购。

义务教育学校公用经费使用管理规定

义务教育学校公用经费使用管理规定

义务教育学校公用经费使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义务教育学校公用经费的使用管理,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保障义务教育的顺利进行,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全国范围内的义务教育学校公用经费的使用管理。

第三条根据学校实际情况,灵活运用全国范围内的行政许可事项“学校公用经费使用管理制度”,探索创新公用经费使用的方式和方法。

第二章经费的保障和分配第四条学校应当按照中央和地方政府相关规定,保障义务教育学校的公用经费需求。

公用经费使用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教学设备购置和维护、教学材料购置和使用、学校建筑维护等。

第五条公用经费的分配应当实行统筹管理和分类管理相结合的原则。

学校应当根据实际需要提出公用经费申请,由相关部门进行审核和审批,并按照相关规定分配经费。

第六条公用经费分配应当公平合理,充分考虑学校的实际情况和需求。

重点支持学校基础设施建设、师资队伍建设和教学质量提升等方面的需求。

第三章经费使用的管理第七条学校应当建立健全公用经费使用的管理制度,并严格按照制度执行。

制度应当明确经费使用的权限、程序、责任和监督等内容。

第八条学校应当制定年度经费使用计划,明确每项经费的用途和金额,并报相关部门审核和批准。

未经批准不得随意使用经费。

第九条学校应当对使用经费进行监督和检查,确保资金使用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建立专门的财务管理部门,负责经费使用的监督和审核。

第十条学校应当加强对公用经费使用的跟踪和评估。

对于使用不当的经费,应当及时整改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四章处理经费违规行为第十一条对于经费使用过程中存在的严重违规行为,学校应当进行严肃处理,包括但不限于通报批评、责令整改、追究责任等。

第五章附则第十三条对于特殊情况下的公用经费使用,学校可以根据需要向上级部门申请。

特殊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突发事件等。

第十四条本规定解释权归中央和地方政府相关部门所有。

相关部门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对本规定进行解释和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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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义务教育公用经费支出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确保义务教育中小学教育教学活动正常运转,根据《预算法》、《会计法》以及新修订的《中小学校财务制度》、《中小学校会计制度》、《宣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公用经费管理实施细则》和国家有关义务教育经费管理规定等文件精神。

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中小学公用经费是指保证中小学正常运转,在教学活动中的商品和服务等方面开支的费用。

第三条中小学公用经费开支的范围包括:教学业务与管理、教师培训、实验实习、文体活动、教学资料印刷、水电、取暖、交通差旅、邮电;仪器设备、图书资料、教学软件(课件)等购置;房屋、建筑物及仪器设备的日常维修维护等。

第四条学校要根据轻重缓急和统筹兼顾的原则安排使用公用经费,编制公用经费年度支出计划的原则性参照比例:教学业务与管理经费包含购买办公用品、教学资料、书报杂志、教学教研活动、实验实习、文体活动等方面支出可占40%;印刷各种文件、教学资料的耗材、水电费、电话邮寄、网络、交通差旅等方面支出可占20%;房屋、建筑物及仪器设备等日常维修维护方面支出可占10%;仪器设备、图书资料、课桌凳等购置、更新方面支出可占10%;农远项目维护、软件购置、制作及应用支出可占10%;教师按照学校年度培训计划参加培训所需的差旅费、培训费、资料费、住宿费等方面支出可占5%,预留预备费5%。

第五条根据学校义务教育办学规模统筹考虑,科学分配公用经费,保证其教育教学活动的正常运转。

第六条学校在年初要根据学校规模,结合实际需求制定出年度公用经费预算,并纳入财政总预算,报请教育局审核汇总后报财政部门。

第七条学校在年初要制定采购计划并纳入财政总预算,并按照采购计划予以执行。

学校购置教学仪器、设备、图书资料、教学办公用品和维修工程,按照规定应当政府集中采购的项目,一律实行政府集中招标采购。

政府采购项目按年度财政部门发布的标准执行。

第八条学校要制定切实可行、易于操作的财务管理制度,加强对义务教育公用经费的财务管理。

具体要求:
(一)支出方面:各校的经费支出要按照《加强公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经费管理的若干意见》(广教办[2007]09号)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经费支出业务要有三个或三个以上人员办理,每一项支出必须取得合法有效的票据或凭证,由专人审核,校长审批后方可报销。

拒绝支付不合法、不合规的票据。

学校对支出的真实性负责。

(二)实物方面:学校的资产要有专人负责管理,建立健全各种登记簿,详细记录实物的增减变化,做到购进有验收、存放有保管、领出有记录、减少有依据,在确定没有使用价值后,按规定程序做报废处理。

(三)监督方面:学校要定期将公用经费的使用情况在校内外公布,接受师生和社会监督。

学校要广泛宣传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政策,汲取好的管理意见和建议,要让每个教职工都能参与到管理中来,真正做到民主理财。

第九条各中心小学要合理安排村完小和教学点的公用经费,村完小和教学点的水电、电话邮寄、网络、交通差旅以及购买办公用品、教学资料等方面的费用不得少于年度生均公用经费的1/3,确保村完小和教学点的正常运转,其它支出由中心小学预算统筹安排。

第十条教育局计财股、监察室将不定期对学校财务开展审计和监督检查,加强对义务教育公用经费使用的监督。

第十一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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