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国可再生能源法 2012 导读(全,未校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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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国可再生能源电力的发展

德国可再生能源电力的发展

德国可再生能源电力的发展
德国是全球可再生能源电力发展的典范,随着近年来新能源技术的飞速发展,德国也积极参与这一进程,大力推广应用可再生能源电力。

2015年,可再生能源占德国总能源消费量的25.2%,由于德国对可再生能源发展的大力支持,可再生能源电力是一个快速增长的产业。

德国政府实施了《德国可再生能源法》(EEG),规定了发展可再生能源电力的市场价格,并且保证了可再生能源发电企业的报酬。

同时,政府推出了一系列相关政策和支持措施,包括投资补贴、技术支持和发电企业的税收优惠,以推动可再生能源电力的发展,同时引下一轮私人投资。

德国也非常重视可再生能源电力发电企业之间的协同合作关系,政府与各发电企业之间建立了稳定的沟通与协调机制,支持企业间的分工和合作,并促进企业之间的相互交流合作,以适应市场需求。

德国还相对独特地大力发展分布式可再生能源,让小规模发电站主体不仅仅是能源公司,还包括私人投资者,住户、农户等,并为整个分布式发电市场制定相关政策,以满足他们的用电需求。

当前,德国正在大力发展太阳能等新能源技术,并且推出了各种政策措施来推动新能源发展,努力实现可再生能源全面替代化学能。

未来,德国将更加重视发展可再生能源,继续创新政策以支持未来可再生能源发展,并将努力实现更高的可再生能源比例。

德国可再生能源法

德国可再生能源法

德国可再生能源法德国可再生能源法(Erneuerbare-Energien-Gesetz, EEG)是德国于2000年制定的一项法律,旨在推动可再生能源的发展和利用。

该法案的出台标志着德国在可再生能源领域的领先地位,也为其他国家提供了重要的借鉴经验。

本文将对德国可再生能源法的背景、目标和重要措施进行介绍和分析。

背景:德国是世界上第四大经济体,对能源的需求量巨大。

然而,传统的能源资源有限,对环境造成的污染和气候变化问题也日益凸显。

为了解决这些问题,德国政府决定制定可再生能源法,促进可再生能源的利用,减少对传统能源的依赖,提高能源的可持续性和环境友好性。

目标:德国可再生能源法的主要目标是实现可再生能源在德国能源消费中的比例增加,提高能源的可再生比例,减少对传统能源的依赖,推动能源结构的转型升级。

具体目标包括:1. 增加可再生能源的供应量,提高其在电力和热能生产中的比例。

2. 降低可再生能源的成本,促进其在市场上的竞争力。

3. 加强能源的可持续性,减少对化石燃料的使用,降低温室气体排放。

4. 促进可再生能源技术的研发和创新,推动能源产业的发展。

重要措施:德国可再生能源法采取了一系列重要措施来推动可再生能源的发展和利用。

以下是其中几个重要的措施:1. 固定收购价格机制:德国政府设定了固定的收购价格,即“反向发电机制”。

可再生能源的发电者将其产生的电力卖给电力公司,电力公司按照固定的价格购买,确保可再生能源的经济可行性。

2. 优先购买权:电力公司在购买电力时,必须优先购买可再生能源发电厂的电力,确保可再生能源的供应和利用。

3. 指标制度:德国政府设定了可再生能源的利用指标,要求能源公司在一定的时间内实现可再生能源的比例增加,推动能源结构的转型。

4. 资金支持:德国政府提供了大量的财政资金用于可再生能源的发展和利用,包括设立专项基金、提供贷款和补贴等方式,促进可再生能源的投资和推广。

成效:德国可再生能源法的实施取得了显著的成效。

德国最新《可再生能源法》及其对我国的启示

德国最新《可再生能源法》及其对我国的启示

e l e c t r i c i y t ro f m d i f f e r e n t r e n e wa b l e e n e r g y t e c h n o l o g i e s , a b o u t e q u a l i s a t i o n s c h e me , a b o u t n o t i i f c a t i o n a n d p u b l i c .i o n
o bl i g a t i o ns ,a n d a bo u t mo n i t o r i ng o f r e ne wa b l e e n e r g y d e v e l o pm e n t . By r e a d i ng EEG - 2 0 1 2 a nd t s , s o me i mp o r t a n t i mp l i c a t i o n s a n d po l i c y r e c o mm e nd a t i o n s t o Ch i n a h a ve be e n p r o p os e d .
国可再生 能源 电力发展 的一些重要启 示和 政策建 议 。 关键词 :德 国; 可再生 能源法 ; 启示; 政策建议
中图分类号 :F 4 1 6 . 2 文献标 识码 :A 文章编号 :1 0 0 3 - 2 3 5 5( 2 0 1 4 ) 0 3 — 0 0 3 5 - 0 5
D o i : 1 0 . 3 9 6 9  ̄ . i s s m. 1 0 0 3 — 2 3 5 5 . 2 0 1 4 . 0 3 . 0 0 8
额要达 到 8 0 %,同时 E E G. 2 0 1 2对 可再生 能源 电力 的并 网、收购 、传 输、配送 等环节 ,对不 同技术 类型可再 生能源 电力的上 网电价 ,对可再 生能源发 电的平衡 方 案、信息通报和公 开义务 、可再生 能 源发展追 踪等都进 行 了详 细和 明确 的规定 。通 过对德 国 E E G- 2 0 1 2的解析和 思考 ,本文提 出 了对我

德国可再生能源法 -回复

德国可再生能源法 -回复

德国可再生能源法-回复德国可再生能源法(Erneuerbare-Energien-Gesetz,简称EEG)是德国于2000年颁布的一项法律,旨在促进可再生能源的使用和发展。

该法律的出台是德国对气候变化和可持续发展问题的回应,也被视为可再生能源领域的里程碑。

本文将逐步回答关于德国可再生能源法的问题,并对其意义和影响进行探讨。

1. 德国可再生能源法的主要内容是什么?德国可再生能源法的主要内容包括:确立优先购电制度、实施固定补贴机制、建立可再生能源基金、设立清洁发展机制以及推动可再生能源技术研发等。

该法律要求电力公司必须优先从可再生能源发电厂购买并提供固定的补贴,以确保可再生能源的合理回报。

2. 德国可再生能源法的目的是什么?德国可再生能源法的目的是逐步减少对化石燃料的依赖,提高能源供应的可持续性,减少碳排放和其他环境污染物的排放,并促进可再生能源产业的发展。

通过法律的优惠政策和补贴机制,德国试图吸引各个产业参与可再生能源的研发和利用,以推动经济转型和持续发展。

3. 德国可再生能源法对德国和全球的可再生能源发展产生了哪些影响?德国可再生能源法对德国和全球的可再生能源发展产生了深远影响。

首先,该法律的出台使德国成为全球可再生能源领域的领导者之一,其经验和技术进步为其他国家提供了参考。

其次,该法律促进了可再生能源市场的快速发展,推动了相关技术的创新和成本降低,使可再生能源逐渐成为竞争力强的能源替代品。

此外,该法律也推动了德国绿色经济的崛起,创造了大量就业机会,促进了经济增长。

4. 德国可再生能源法存在哪些挑战和争议?德国可再生能源法也面临一些挑战和争议。

首先,该法律的实施导致了可再生能源补贴支出的增加,对能源消费者形成了额外负担。

此外,由于补贴机制的存在,一些大型能源公司和生产商也对该法律感到不满,认为其不公平地扶持了小型可再生能源发电厂。

还有人质疑可再生能源技术的可持续性和经济效益,认为该法律的支持政策过于激进。

德国可再生能源法 -回复

德国可再生能源法 -回复

德国可再生能源法-回复德国可再生能源法是指德国《可再生能源法》(Erneuerbare-Energien-Gesetz, EEG),该法是德国推动可再生能源发展的法律框架。

在这篇文章中,我们将一步一步回答与德国可再生能源法相关的问题,并探讨其对德国以及全球的影响。

第一步:德国可再生能源法的背景和目标是什么?德国可再生能源法于2000年开始实施,旨在推动可再生能源的发展和利用,以减少对化石燃料的依赖,应对气候变化挑战。

该法的目标是逐步替代传统能源,提高可再生能源在总能源消耗中的占比。

第二步:德国可再生能源法的基本原理是什么?该法的基本原理是通过设定优惠价格和固定补贴机制,鼓励私人和企业投资和开发可再生能源项目。

这些项目包括风力发电、太阳能发电、生物质能源和水力发电等。

第三步:德国可再生能源法的具体措施有哪些?1. 固定补贴机制: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将获得固定补贴,其金额根据能源类型和发电技术的成熟度而不同。

2. 首购权:电网运营商必须优先购买可再生能源发电设施的电力,并按固定的价格收购。

3. 优先接入电网: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享有优先接入电网的权益,确保其电力能够被及时输送和利用。

4. 基础电费补贴:部分能源消费者将支付额外基础电费,用于支持可再生能源发展。

第四步:德国可再生能源法的成果和影响是什么?德国可再生能源法以其积极有效的政策措施,取得了显著的成果。

该法推动了德国可再生能源产业的快速发展,使其成为全球可再生能源领域的领导者之一。

1. 实现能源转型目标:该法使得可再生能源在德国的总能源消耗中所占比例逐年增加,为德国实现能源转型和减少碳排放量做出了重要贡献。

2. 经济增长和创造就业机会:可再生能源产业的发展为德国带来了经济增长和创造了大量就业机会。

3. 激励技术创新:通过为可再生能源项目提供稳定的市场需求和补贴支持,该法激励了技术创新和发展,推动了可再生能源技术的进步。

4. 减少对进口能源的依赖:可再生能源的快速发展减少了德国对进口能源的依赖程度,提高了能源供应的可持续性和安全性。

德国的可再生能源法及其借鉴意义

德国的可再生能源法及其借鉴意义

因, 水力发电的潜力已基本被挖净。为此, 必须通过风能、 太阳
能 、生物质能、小水电等新能源来发电。总体上看 , 虽然很多种
类的 可再 生能 源在 数 量上 .分丰 富 ,但它们 的 使用 却极不 均衡 、 _ 1 ‘
第十四次会议上获表决通过,比原定计划提前了一年时 间出台
该法确立了可再生能源总簧 目标制度、 可再生能源并 『 圳发电审批 和仝额收购制度 可再生能源上网电价与费用分摊制度、 可再生 能源专项资金和税收, 信贷鼓励措施等重要法律制度,力求通过 行政和市场激励措施, 引导和激励各类经济上体积极参与可再生 能源 的开发利用, 增加能源供应 , 改善能源结构 , 保障能源安个, 保护生态环境 , 以实现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可再生能源法的
减少温室气体排放的承诺以及德国政府f 2o年将二氧化碳排放 J lo5
较 19 9o年减少 2%的 目标紧密联系在一起的。 5

收稿 日期 :20 - 8 0 05 0- 8
作者简介: 陈海君 (98一) 女, 17 , 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 法律硕士, 现从事国际环境合作项目的开发管理, 国际朝境公约及相关
再生资源来满足 , 那么就会产生两个后果:首先, 德国将越来越
难以实现其在环境保护和 球变暖管理领域的国际义务,同时,
它 也将 丧 失重大 的 经济发 腿 良机 。可再生 能源 是 国 内资源 , 们 它
的快速发展奠定了基础。 但是, 从内容上看, 可再生能源法总体
上是政策框架法, 很多具体内容还有待政府相关部门作出明确规 定, 这些规定应具备怎样的内容, 对可再生能源法的真正效用至 关重要。 纵观会球 , 不少国家在促进可再生能源的发展和使用上 都制定了立法, 其中德国可以说是走在世界前列的国家之一, 它 的相关立法中有不少是值得参考借鉴的 。

德国可再生能源发电的补偿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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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国可再生能源法 -回复

德国可再生能源法-回复什么是德国可再生能源法?为什么德国制定了这样的法律?这项法律的实施效果如何?在文章中,我们将一步步回答这些问题,以帮助读者了解德国可再生能源法的背景、目的和成果。

第一步:背景和目的德国可再生能源法,也被称为德国《可再生能源法》或EEG (Erneuerbare-Energien-Gesetz),是德国于2000年颁布的一项法律。

这项法律的根本目的是推动可再生能源的发展和利用,减少对传统能源的依赖,实现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

德国制定这个法律的原因有多个方面。

首先,德国意识到传统化石燃料的有限性和不可持续性,需要寻找替代能源来满足未来的能源需求。

其次,德国希望减少对进口能源的依赖,以提高能源安全性。

此外,德国还希望通过发展可再生能源产业,创造就业机会,促进经济增长。

第二步:法律的主要内容和支持政策德国可再生能源法包含多个主要内容和支持政策。

首先,该法律规定了可再生能源发电的优先权。

这意味着可再生能源优先进入电网并以固定的价格出售。

这个固定的价格通常比市场价格高,以鼓励投资者投资并建设可再生能源发电设施。

其次,该法律规定了可再生能源的购买和销售机制。

发电设施的所有者可以将其发电量以固定的价格出售给电网运营商,而电网运营商必须接受该能源并购买它。

这样一来,可再生能源的发电者能够享受长期稳定的收入。

此外,德国可再生能源法还规定了发电补偿机制。

在发电设施运行期间,发电者将按照固定的价格出售其发电量,并获得补贴来弥补其产生的成本差距。

第三步:实施效果和成果德国可再生能源法的实施取得了显著的成果。

首先,在可再生能源的发电产量方面,德国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就。

根据德国能源移行报告,2019年,可再生能源在德国的总发电量中占比超过了50。

这使得德国成为全球最大的可再生能源生产国之一。

其次,该法律的实施促进了可再生能源产业的发展和就业增长。

根据德国可再生能源联盟的数据,该行业已经创造了约37万个就业岗位,为经济增长做出了重要贡献。

德国可再生能源法 -回复

德国可再生能源法-回复德国可再生能源法(Erneuerbare-Energien-Gesetz,简称EEG)是德国推行可再生能源发展的法律体系。

该法律的主要目标是增加可再生能源的使用,降低对化石燃料的依赖,减少温室气体排放,提高能源安全和可持续发展。

首先,根据EEG,德国政府设立了一系列的奖励机制和补贴政策,以促进可再生能源的发展。

其中最重要的机制是“优先购买”和“固定补贴”机制。

根据这两个机制,可再生能源生产者可以优先将其发电量出售给电力公司,并且享受固定的补贴价格,这样可以保证可再生能源的购买和使用。

其次,根据EEG,德国政府还设立了“固定负。

”制度。

根据这一制度,如果可再生能源生产者生产的能源超出市场需求,他们必须自行处理多余的能源。

这一制度的目的是鼓励可再生能源生产者在实际需求之内进行生产,避免产生过量的能源浪费。

而在可再生能源发展过程中,德国政府还提供了一系列的研发资金和技术支持。

根据EEG,政府设立了可再生能源基金,用于支持新技术的研发和推广。

此外,政府还与企业合作,共同开展技术研发和示范项目,以促进可再生能源的创新和应用。

除此之外,德国政府还致力于建立和完善可再生能源的发电基础设施。

据EEG,政府制定了详细的规划和政策,以确保可再生能源发电设备的建设和运行。

此外,政府还鼓励民众和企业参与可再生能源项目,通过合作和投资来推动可再生能源的发展。

德国可再生能源法(EEG)的实施取得了显著的成效。

根据统计数据,德国可再生能源的发电量在过去几十年间迅速增长。

例如,太阳能、风能和生物能等可再生能源产生的电力已经成为德国电网的重要组成部分。

此外,EEG的实施也促进了可再生能源产业的快速发展,催生了大量的就业机会。

然而,值得注意的是,德国可再生能源法也面临一些挑战和问题。

首先,大规模的可再生能源开发需要大量的投资和资金支持,这会对政府的财政造成压力。

其次,可再生能源的波动性和不稳定性也会对电网的稳定性造成一定的影响。

德国可再生能源发电政策法规体系及其启示


e eg , a no e e edn o io i f l al v rh r r n me T ip p r n lzsh ema nry h s jydt a ig sini t s ed lo e e l f l gt . hs a e a e e r n e hl p t n h t wo d o a o i i a y t G
德 国已超额完成 了《 京都 议定 书》 确定 的 2 0~ o8
作者简介 :王乾坤 ( 8 一) 1 3 ,男,四川绵阳人 ,硕士 ,主要从事能源统计与信息研究工作。Em i w n q n u @s rs c o . 9 - a : ag i k n g ig . r c l a e . c cn n
wANG Q a —u , H u nbn , O i o g F NG T n ink n Z OU Y a —ig S NG We— n , A o g d
(ttGr n ryR sac si t, e ig10 5 , hn ) Sae i E eg eerhI tue B in 0 0 2 C ia d n t j
( 国网能源研究院 ,北京 10 5 ) 0 0 2
摘 要:德 国具有可再 生能源发电方面长期 处于世界领 先地位的优势,并形成 了较 为成熟的政策法规体 系。分析 了德 国在
促 进 可再 生能 源 发 电 方 面的政 策 法规 体 系及其 主 要 内容 以及 对 我 国发 展 可 再 生 能 源发 电的 启 示 。 关 键 词 :德 国 ;可 再 生 能 源发 电 ;政 策 法 规
sg fc n et i . ini a c oCh na i
Ke r s Ge a y ee tii o r n wa l n r y p l isa dr g lt n y wo d : m r n ; lcrct f m e b ee e g ; o i e n e a i s y r e c u 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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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可再生能源是德国联邦政府能源战略中的坚实组成部分。

为要降低核能的比重,德国制定了新能源法,其目标为:到2020年可再生能源占能源消耗的35%,到2050年这个比重将要达到80%。

到目前为止可再生能源的发电量已经达到总发电量的18%,其中生物质能发电约占三分之一。

这个比重在未来还会被明显的提高。

可再生能源法是一种保证生物质发电补贴的工具,不过它还有需要被改进的地方。

2012年的法案,不仅拓宽了补贴原料的种类,还建立了利用可替换原料的的鼓励方案,从而限制了由于大量使用玉米而造成的土地竞争,并引入了玉米和谷物占发酵原料60%的界限,使可再生能源法与市场的发展步调保持协调一致。

取消了园林绿化材料补贴。

牲畜粪便从可再生原料的补贴当中被单独分离了出来。

这些都使得现今的可再生能源法无论是在操作还是行政方面都更加得简洁方便。

新能源法修正案的目标是使有机残留物中的潜能有效并且谨慎的被利用。

这里需要被澄清的是:食物和饲料的竞争将不复存在!因此在今后的政策当中,我们会首先加大牲畜粪便的潜能利用。

将会对一些特殊的牲畜粪便沼气池进行相应补贴,这在经济和生态方面都极具意义。

2012新能源法将会更适应未来的能源发展。

联邦食品,农业和消费者保护部部长: Ilse Aigner从法律法律上优先上优先上优先可再生能源可再生能源可再生能源((可再生能源法可再生能源法))可再生能源法推动了可再生能源发电。

第一次贯策利用新能源并网发电的法律是在1991年,在对可再生能源发电的并网条件和补贴进行了调控后,推动利用可再生能源发电有了明显改善。

2000年4月1日这种调控由可再生能源优先的法律所代替。

至今为止所贯策的修正案为支撑所改变的框架和制定新的目标,特别是对生物质能的估算是必不可少的。

到2012年1月1日可再生能源法修正案开始实施。

新能源法为其投资者提供了巨大的安全保障。

稳定的并网补贴,义务的网端联接与扩建都对并网优先起到了决定性的作用。

可再生能源法---- 实现能源政策目标的工具除了气候保护,可持续的能源供应和能源安全保障对联邦政府为减轻消费者在能源消耗上所承受的负担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可再生能源为实现这些目标并代替石油能源做出着贡献。

可再生能源法作为一种工具来保障新能源发电在资金和技术方面的稳定和发展。

在过去的10年里可再生能源在总耗电量的份额当中增长了16%。

在2010年除了风力发电(36.5%),水力发电(19.9%),差不多有32.3%的电力来自生物质能发电。

随着2012年1月1日第三次新能源法修正案的生效,生物质能产电被进一步的修改扩展,其中包括考虑加强开发剩余生物质的种类,如:农业方面(牲畜粪便,草荐),园林绿化材料和森林残留物以及短轮伐期矮林中的木本植被。

确立了对玉米和粮食稻谷使用的限制。

优化补贴结构,调低了大型沼气池的基本补贴,对以动物粪便为基础的小型沼气池(到75千瓦)增加了特殊的补贴。

可再生能源产电补贴规则补贴开始和持续的时间§ 21 可再生能源法(1) 补贴的开始时间从第一次发电机开始发电,该电必须由可再生能源或者沼气所产生,而且按照§ 8. Abs.1 或者 Abs.2并网... ”(2) 该补贴的持续时间是从事车开始的那年开始算起持续20年。

…期限开始… 以试车为时间点。

”现存现存的和新建的沼气池的和新建的沼气池现存的沼气池 (可再生能源法 § 66 Abs.1. Nr.3):对于在2012年1月1日前开始运营的沼气发电需按照可再生能源法2009(从2008年10月25日,联邦法律公报一,2074页)中的规定,遵循最近生效的一次法案,下面将提到的技术规范需从2014年1月1日开始执行。

沼气池运营人必须在沼气发电的过程中确保安装一个额外的气体消耗设备,避免所产生的沼气排放到大气中。

(可再生能源法 § 6. Abs.4 S.1 Nr.2)天然气净化和并入气网的装置从2012年5月1日起有义务保证甲烷排放到大气中的量不能超过0.2% (§ 66 Abs. 1 Nr. 7).附件一 中引用了可再生能源法2009的补贴表新建沼气池所有从2012年1月1日起按照以上所提及的规定开始运行的沼气池必须遵守可再生能源法2012。

附件二中引用了可再生能源法2012的补贴表技术规范沼气池运营人必须确保设备在产气过程中具有气密盖和能够进行气体利用的储渣池,它的水力滞留时间要至少150天。

还需要额外安装气体消耗装置,用来避免气体的排放(可再生能源法 § 6 Abs. 4)。

但凡沼气池运营人违反了可再生能源法§ 6 Abs. 1 – 5, 根据该法律§ 16规定,所得补贴减少至零。

沼气沼气场场的定义每种用可再生能源发电或者沼气利用的装置。

它也试用于那些用于暂时存储能量然后转换成电能的沼气和利用可再生能源发电的装置。

(比较 § 3 Nr. 1 可再生能源法)到目前为止对沼气设备的定义自可再生能源法2009后继续适用于所有的设备。

可再生能源法(2009) § 19 Abs. 1 调整了:多个沼气池如果被建在同一块地皮上,或者很近的地方,他们的产电原料来自于同一种可再生能源,并且按照所产电的功率进行补贴(新建的沼气池:按照电功率的测量值或者电装机容量),并在12个月内连续运行,不管它们的资产情况,在为要确定每个发电机补贴时,它们被看成是一个整体进行补贴。

在可再生能源法2012中对沼气池的定义作了补充中对沼气池的定义作了补充。

自2012年1月1日起对新的沼气池有如下额外的调整下额外的调整::与上面所叙规则不同的情况“当所产电的沼气来自生物天然气和本身自己的沼气池,不管它们的资产情况,在为要确定每个发电机补贴时,它们被看成是一个整体……生物质发电补贴基本补贴生物质发电补贴由按电功率划分的基本补贴组成。

按照可再生能源法§ 27 Abs. 1 (基准年2012)规定的基本补贴界限小于等于150 千瓦电功率测量值时,14.3欧分/千瓦时大于150千瓦小于等于500千瓦电功率测量值时,12.3欧分/千瓦时大于500千瓦小于等于5兆瓦电功率测量值时,11.0欧分/千瓦时大于5兆瓦小于等于20兆瓦电功率测量值时,6.0 欧分/千瓦时新引入的一个特殊补贴是对最高为75千瓦电功率的沼气池进行的,它需要满足最少为80%的牲畜粪便并且能够进行沼气发电。

这种新的补贴级别为25欧分/千瓦时(可再生能源法§ 27b )。

作为有意义的牲畜粪便按§ 27b 有马干粪,牛干粪,牛湿粪,羊干粪,猪干粪和猪湿粪。

在基本补贴上面的提高 --- 添加物添加物补贴级别补贴级别I 和II (可再生能源法 § 27 Abs. 2)只要电能是对应附件二中所规定的(添加物补贴表级别I )或者附件三中所规定的(添加物补贴表级别II )添加料而产生的,基本补贴就会根据可再生能源法§ 27 Abs. 1被提高(除可再生能源法§ 27 b )。

添加物添加物补补贴级别I电功率测量值小于等于500 千瓦时,提高6,0 欧分/千瓦时电功率测量值大于500千瓦小于等于750千瓦时,提高5,0 欧分/千瓦时电功率测量值大于750千瓦小于等于5兆瓦时,提高4,0 欧分/千瓦时当电能是由树皮或者林业的木质残留物组成电功率测量值大于500千瓦小于等于5兆瓦时,提高2.5 欧分/千瓦时添加物添加物补补贴级别II电功率测量值小于等于5兆瓦时,提高8,0 欧分/千瓦时当电能是由牲畜粪便组成电功率测量值小于等于500千瓦,提高8,0 欧分/千瓦时电功率测量值大于500千瓦小于等于5兆瓦时,提高6 欧分/千瓦时在添加物补贴级别I 中涉及到的是能源植物(如:玉米和甜菜)。

与添加物补贴级别I 相比,添加物补贴级别II 中的原料更被该法律所鼓励。

以可持续性发展的眼光来看,使用这些原料(如猪湿粪或者野花苗圃)是很有价值的。

降低添加物补贴级别I 当中的补贴(如玉米,谷物)可以起到抵制大量玉米和谷物作为原料的问题。

对于某些添加物并没有在以上补贴级别中涉及到(例如分类的土豆)。

它们按照可再生能源法§ 27 Abs. 1只有基本补贴,并被归到添加物补贴级别0当中,在附件三当中可以找到它们的列表。

以上补贴的要求:以热电联产的形式所产生的电和热能,在设备运转的当年至少达到25%有效的利用率,在来年至少达到60%时(按照可再生能源法 附件 2, Nr. 3);或者是由可被证明的石油替代品所产生;或者当时的那年所用于发电的沼气是由质量比例至少为60%的牲畜粪便生成。

当按照新能源法§ 27 Abs. 5提交了投料登记表*后投料登记表*: 申请人需要对所使用的发酵原料,每日的投料量以及来源保障情况进行登记并且签字。

当玉米(整株),谷物(包括谷子和老玉米的混合物)以及饲料玉米的比例每年最多60%生物垃圾发酵(可再生能源法§ 27a)所发的电能由沼气设备所提供,并且当年至少有平均90%质量比例为生物垃圾,其补贴为 电功率测量值小于等于500千瓦,16,0 欧分/千瓦时电功率测量值大于500千瓦小于等于20兆瓦时,14 欧分/千瓦时这个补贴的要求是,生物垃圾的厌氧发酵设备直接与固体发酵残留物的堆肥设备连接,并对该堆肥后的残留物进行物质利用(可再生能源法§ 27a Abs. 3)。

气体净气体净化补贴化补贴沼气除了传统的发电和进行热利用以外,也可以被用来代替天然气。

这就需要沼气被净化成天然气的质量,转化成生物甲烷被并入天然气管网。

沼气净化装置可以通过现存的气体管网基础设施进行任意距离的气体输送和例如热电联产的发电,并且在当地还需要有所对应的热利用。

“得到气体净化鼓励的要求(...)对于发电来说,系统的额定功率小于等于5兆瓦,只要根据§ 27C(1)在并网前进行气体的处理,然后并入气网(...)”(可再生能源法 附件1)。

必须满足以下额外要求:在净化过程中,甲烷排放入大气的量不超过0.2%原始气体在净化过程中的电力消耗不能超过0.5每立方米用于净化和生产所提供的工艺用热(...),无额外添加的化石能源气体净化设备的最大额定功率为1400标准立方米/小时鼓励金额按照气体净化设备的最大额定功率来划分:700标准立方米净化气体/小时: 3欧分/千瓦时1000 标准立方米净化气体/小时: 2欧分/千瓦时1400标准立方米净化气体/小时: 1欧分/千瓦时递减可再生能源法§ 20 Abs. 2“…补偿和鼓励的百分率逐年递减,从2012年起改递减百分率对生物质能发电…2%…”这里所讲到的递减2%是对于基础补偿,气体净化鼓励和生物垃圾发酵鼓励而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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