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东交通大学理工学院外籍教师聘用管理办法

合集下载

大学外籍教师和国(境)外人才聘用管理办法

大学外籍教师和国(境)外人才聘用管理办法

大学外籍教师和国(境)外人才聘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外籍教师和国(境)外引进人才的聘用和管理工作,根据有关文件规定,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对具有外国国籍或有国(境)外经历的人员的聘用和管理,具体包括聘用外籍的文教专家和教师、全职引进外籍或具有国(境)外经历的高层次人才、柔性引进外籍或具有国(境)外经历的特聘教授等。

第二章招聘办法第三条招聘方式招聘工作采取校院两级负责制,统一规范、分类指导、分级管理。

第四条应聘人员须具备的基本条件(一)无反华言行,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在原居住国无犯罪记录。

(二)具备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三)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四)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六,外籍人员须符合《外国专家来华工作许可办理条件》规定的条件。

第五条招聘程序(一,拟制计划。

用人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和人员配备情况,研究制定外籍教师和国(境,外人才招聘年度计划,于每年11月1日前分别报相关招聘主管部门。

学校根据学科人才建设目标,研究拟定学校招聘年度计划。

符合引进条件的高端人才,可随时报批。

外籍或具有国(境,外经历的高层次人才、特聘教授的招聘主管部门为组织部;外籍文教专家和教师的招聘主管部门为国际交流与合作处。

(二,组织招聘。

用人单位和招聘主管部门按照学校批准的招聘计划,组织实施信息发布、考核考察等工作。

(三,身体检查。

根据招聘方案规定的拟聘人数和考核考察情况确定人选进行体检。

(四,政治考察。

考核、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由国际交流与合作处牵头进行聘用政治考察。

考察采取面谈、信函考察、实地考察等方式进行,考察内容主要包括拟聘用人员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职业道德、遵纪守法、是否参与非法组织等。

考察程序为:个人填写《应聘人员基本信息表》,提交护照复印件、随行家属护照复印件、关系证明复印件、申请人本人签名的无犯罪记录承诺书或所在国官方出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用人单位依据相关材料及面谈情况提出考察意见;国际交流与合作处调查核实,提出是否聘用的考察结论,交招聘主管部门;招聘主管部门汇总提交学校审批。

2023理工大学外聘教师聘用管理暂行规定

2023理工大学外聘教师聘用管理暂行规定

2023理工大学外聘教师聘用管理暂行规定以下是根据2023理工大学外聘教师聘用管理暂行规定制定的相关条款: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完善理工大学外聘教师的聘用管理制度,提高外聘教师的选拔标准和工作质量,特制定本暂行规定。

第二条:理工大学外聘教师聘用范围包括专业技术职务、高级技师、高级工艺师和其他相关专业人员。

第三条:理工大学外聘教师聘用方式分为招聘和邀请两种,其中招聘方式需要通过公开招聘的形式进行,邀请方式需要经过学校相关部门审批。

第四条:理工大学外聘教师聘用需符合以下条件:具备相应的学历和专业背景;具备相应的职称和资质;具备一定的工作经验和教学经验;能够胜任所任教学任务。

第五条:理工大学外聘教师聘用合同期限一般为一年,具体时间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第六条:理工大学外聘教师的工资和福利待遇按照学校相关政策执行,享受与正式教师基本相同的待遇。

第七条:理工大学外聘教师应遵守学校的教学管理制度,认真履行教学任务,维护学校声誉,不得从事与教学工作无关的任何行为。

第八条:理工大学外聘教师聘用管理暂行规定的具体细则由学校相关部门制定,并向全体师生发布。

第九条:本暂行规定自发布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三年,逾期需要进行修订。

以上是2023理工大学外聘教师聘用管理暂行规定的主要内容,具体细则和条款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订和补充。

学校关于外籍教师管理制度

学校关于外籍教师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我校外籍教师的管理工作,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促进学校国际化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在我校任教的外籍教师。

第三条本制度遵循以下原则:1. 依法管理: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尊重外籍教师的合法权益;2. 公平公正:对待外籍教师一视同仁,保障其合法权益;3. 尊重差异:尊重外籍教师的宗教信仰、风俗习惯和学术观点;4. 激励发展:为外籍教师提供良好的工作环境和发展空间。

第二章外籍教师的聘用第四条学校聘请外籍教师,需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学校相关规定,经学校批准后方可聘用。

第五条聘请外籍教师应具备以下条件:1. 具有学士以上学位,两年以上相关教学、专业管理工作经验;2. 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教育教学能力;3. 身体健康,年龄原则上在65周岁以下;4. 对华友好,愿意与我校合作。

第六条学校应与外籍教师签订聘用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三章外籍教师的管理第七条外籍教师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学校规章制度和职业道德规范,尊重中华民族的风俗习惯。

第八条外籍教师应按时参加教学工作,保质保量完成教育教学任务。

第九条外籍教师应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加强与国内教师的交流与合作。

第十条学校应尊重外籍教师的宗教信仰,保障其宗教活动自由。

第十一条学校应关心外籍教师的生活,为其提供必要的生活保障和帮助。

第四章外籍教师的考核与评价第十二条学校应建立健全外籍教师的考核与评价体系,定期对外籍教师的教学、科研、社会活动等方面进行考核。

第十三条考核内容包括:1. 教学水平:教学效果、教学质量、教学方法等;2. 科研能力:科研成果、学术水平等;3. 社会活动:参与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与国内教师的交流与合作等。

第十四条考核结果作为外籍教师续聘、晋升、奖惩的依据。

第五章附则第十五条本制度由学校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通过以上制度,我校将更好地管理外籍教师,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促进学校国际化发展。

学院外籍教师管理办法

学院外籍教师管理办法

学院外籍教师管理办法学院外籍教师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我院外籍教师管理工作,引进国外先进教育科技成果和管理经验,根据《高等学校聘请外国文教专家和外籍教师的规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外籍教师的基本条件(一)对华友好,愿与我院合作,符合我院需要;(二)外籍教师须有学士以上学位,有两年以上相关教学经验;(三)身体健康,能担任协议规定的教学科研任务。

第三条聘请外籍教师的程序(一)各教学单位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教学需要,于每年月底和月底前向学院教务处提出本单位下一学期的外籍教师需求申请。

教务处在综合后以书面形式在每年的月和月向学院提出确定。

学院外事办公室在接到学院确定的外籍教师聘请计划后即着手相关的工作。

(二)学院外事办公室须将拟聘材料备齐,上报省外国专家局审批,办理《外国专家来华工作许可》。

省外国专家局同意聘请后,到市外事办公室办理《来华邀请通知书》发给外籍教师,外籍教师凭通知书到我国驻该国的使(领)馆办理来华签证。

(三)外籍教师应于新学期开始一周前抵达我院,由外事办公室派专人迎接并安排住宿。

(四)外籍教师抵达我院后,教务处应会同外教所在系(部)及时做好教学工作安排。

外籍教师需向外事办公室交一寸半身免冠照片张以存档及办理有关证件,并由外事办公室组织其进行常规体检和办理有关居留等手续。

第二章外籍教师教学管理第四条教务处负责外籍教师的教学业务工作。

外籍教师所在的系(部)负责外籍教师教学业务的日常管理。

第五条教务处的职责是:(一)根据教学单位学科专业建设的需要,确定聘请人选,提出聘请外籍教师的书面报告。

(二)审定外籍教师讲学计划和教学使用的教材(包括参考影视及其它资料);审核各聘用单位上报的外籍教师工作计划,协助其安排外籍教师的教学科研设施及专题讲座经验交流会或学术报告会等。

第六条外籍教师所在的系(部)的职责是:(一)根据学科和课程建设的需要,安排外籍教师的教学科研任务;审核并协助外籍教师制订授课或科研计划选定教材和教学辅助材料,鼓励外籍教师采用先进的教学科研方法和手段。

2023理工大学外聘教师聘用管理暂行规定

2023理工大学外聘教师聘用管理暂行规定

2023理工大学外聘教师聘用管理暂行规定为了进一步规范和完善理工大学外聘教师的聘用管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制定本暂行规定。

第一条: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理工大学聘用外聘教师事项的管理。

第二条:聘用条件1.具有博士学位或专业技术职务相当水平,并具备相关教学或研究经验;2.具备一定的中文沟通能力,能够辅助教学或研究工作;3. 熟悉教学或研究领域的最新发展动态。

第三条:聘用程序1.理工大学通过公开招聘、推荐或双向选择等方式,确定外聘教师的候选人;2.候选人需进行资格审核、面试和体检等程序;3.经过审核和评审,确定聘用外聘教师的人选;4.签订聘用合同,并明确教学或研究任务、聘用期限、薪酬待遇等事项。

第四条:聘用期限1.聘用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两年;2.根据教学或研究需要,可以重复聘用外聘教师,并按照聘用合同约定进行调整。

第五条:薪酬待遇1.外聘教师的薪酬待遇根据其聘用岗位、学历、工作经验和业绩等方面进行综合考虑;2.薪酬待遇应符合当地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六条:权益保障1.外聘教师享有与内部教师相同的劳动权益,包括劳动合同、社会保险、职业发展等方面的权益;2.外聘教师的工作条件和环境应与内部教师保持一致;3.外聘教师对其所从事的教学或研究工作享有知识产权。

第七条:绩效考核1.外聘教师按照理工大学的绩效考核制度进行评估;2.绩效考核结果将作为聘用外聘教师的重要参考。

第八条:其他约定其他与外聘教师聘用管理相关的事项,可由理工大学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约定。

第九条:附则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如与现行的法律法规相冲突的,以法律法规为准。

华东交通大学理工学院外籍教师聘用管理办法

华东交通大学理工学院外籍教师聘用管理办法

华东交通大学理工学院外籍教师(专家)聘任与管理办法(试行)为规范我校外籍教师(专家)(以下简称外教)的聘任和管理,加强引进国外智力工作,充分发挥外教在教学和科研中的作用,提升我校办学层次,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江西省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外教聘请(一)聘请原则聘请外教应贯彻按需择优选聘,保证质量,注重效益的原则。

(二)聘请程序1。

申请。

需聘用外教来我校进行长期教学的部门(下称聘用部门)应根据本部门工作的实际需要,每年十二月底前向对外发展与国际交流中心提出书面申请。

申请内容包括:聘请外教的人数及其理由;外教的教学任务(教学科目、教学时数、教学对象等);外教的教学目标及其业务管理(教学要求、合作教师配备等)。

需聘请外教来我校进行短期交流、讲座等学术活动的部门, 应提前三个月向对外发展与国际交流中心提出书面申请。

2。

核准。

对外发展与国际交流中心根据聘用部门的申请,结合学校年度发展计划,报分管校领导审核批准后实施招聘。

3.招聘。

我校坚持公开招聘、择优录用的方针。

聘用部门可以充分利用本部门的人力资源和学术交流渠道,独立自主地选聘所需专业的外教;对外发展与国际交流中心应利用一切对外交流渠道,对聘用部门聘请外教工作给予帮助和支持。

4.签订合同。

任教一学期以上(含一学期)的外教必须与学校签订聘用合同.合同内容由聘用部门草拟,对外发展与国际交流中心审核,由分管校领导代表学校与外教签订.外教合同期满,如工作表现良好、聘用部门需要留用的,可以续聘.(三)外教应具备的基本条件1.遵守中国的法律法规和我校的各项规定,尊重中国的风俗习惯,对华友好,愿意合作,业务水平较高,所从事专业符合教学科研实际需要。

2.语言类外教应具有大学学士以上学历,两年以上工作经历或持有语言教师资格证书,发音清楚,口齿流利,且教授的语言应是其母语或其国家的官方语言。

英国、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等国家优先考虑。

专业类外教应具有大学学士以上学历和五年以上相关工作经历.3.年龄55岁以下,在教研、科研方面有突出贡献的可以放宽到59岁,身体健康,无不良嗜好。

高校外籍教师聘用管理暂行办法

高校外籍教师聘用管理暂行办法

高校外籍教师聘用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我校国际合作与交流能力,扩大外籍教师聘用规模,规范外籍教师的聘用与管理,提升师资队伍的国际化水平,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外籍教师主要从事教学、科学研究以及新专业、新课程的建设等工作。

第三条外籍教师聘用管理遵循公开招聘、择优聘用、合同管理的原则。

第二章聘用类型与聘期第四条外籍教师按照从事工作的主要内容,分为语言类外籍教师和专业类外籍教师。

第五条外籍教师聘期为1~3年或根据实际需要确定工作期限。

一个聘期一般不少于3个月。

第三章聘用条件第六条应聘者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

2.尊重中国人民的道德规范和风俗习惯;尊重中国的宗教政策;不从事与教师身份不符的活动。

3.身心健康,无犯罪记录和不良嗜好。

4.语言类外籍教师须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获得学士及以上学位,受过语言教学的专门训练并具有一定的语言教学经验。

5.专业类外籍教师须具有博士学位并具有一定的教学科研工作经历;或者具有硕士学位且在国外教学科研机构担任助理教授以上职务。

第四章聘用程序第七条各聘用单位根据工作需要提出岗位需求,学校纳入年度用人计划统一审批后,按照岗位要求发布岗位招聘信息。

第八条具体聘用程序如下:1.聘用单位对应聘者进行专业水平和工作能力的考察,择优推荐拟聘人选;2.人事处审核应聘者学历、工作经历等条件,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审核应聘者来华工作资格;3.学校人事工作小组会议研究决定聘用人选;4.对聘用人选进行公示;5.公示无异议签订聘用合同,并办理聘用手续。

第五章聘用管理第九条学校对外籍教师实行合同制管理,以合同确立聘用关系,其中专业类外籍教师可实行项目制管理。

合同中明确聘期、岗位职责、工作任务、薪酬福利、考核方式、续聘、解聘和违约责任及有关要求等内容。

第十条学校负责外籍教师的聘用管理;聘用单位负责外籍教师的日常管理与考核;国际合作与交流处负责各类外籍教师的涉外事务管理。

理工大学外国专家聘请及管理规定

理工大学外国专家聘请及管理规定

理工大学外国专家聘请及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外国专家聘请及其管理工作,充分发挥聘请效益,根据教育部、外国专家和省外国专家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聘请工作贯彻“以我为主,按需聘请;广开渠道,择优选聘;保证质量,讲求实效”的原则,积极有计划地选聘外国专家,调动他们的工作积极性,充分发挥他们专长,借鉴国外先进的科技文化成果,争取最佳聘请效益,为学校教育教学、科学研究和学科发展服务。

第三条聘请工作优先考虑学校新兴学科、紧缺学科和薄弱学科的建设需求,致力于提高学生和中青年教师的外语水平,努力促进学校师生外语水平的提升及我校教学科研水平的提高。

第四条国际合作与交流处(以下简称国际处)是外国专家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

国际处和用人单位在具体聘请和管理中实行分工责任制。

国际处负责外国专家的聘请、合同管理和日常生活管理;用人单位负责外国专家的教学科研管理。

第二章聘请条件第五条受聘者须身体健康,年龄在65岁以下,有相关专业本科以上学历,并具有3年以上的相关教学经历。

第六条受聘者须对华友好,遵守我国的有关法律、规定,愿为我校教学、科研和地方经济、文化发展服务。

第三章聘请程序第七条聘请外国专家期限为6个月以上者,用人单位应提前1年向国际处提出聘请计划。

邀请境外专家、学者来校短期访问、讲学3个月以内的,邀请部门应提前3个月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请,经学校审查同意后报国际处办理。

第八条用人单位应在每学年的10月底和4月底对外国专家教学科研情况进行评估,并将总结情况报送国际处,同时报送下学期及下学年的外国专家需求计划。

第九条聘请计划经学校批准后,用人单位应积极联系落实外国专家人选,填写《XX理工大学外国专家表》。

国际处根据教学科研需求情况,协助用人单位联系、选拔并确定外国专家人选。

第十条国际处应积极协助受聘人员准备来华工作所需材料,提供《外国人体格检查表》、海外医疗保险证明、个人简历、学历证书、教师从业资格证书、无犯罪记录证明及其它必要材料。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华东交通大学理工学院外籍教师(专家)聘任与管理办法(试行)为规范我校外籍教师(专家)(以下简称外教)的聘任和管理,加强引进国外智力工作,充分发挥外教在教学和科研中的作用,提升我校办学层次,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江西省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外教聘请(一)聘请原则聘请外教应贯彻按需择优选聘,保证质量,注重效益的原则。

(二)聘请程序1.申请。

需聘用外教来我校进行长期教学的部门(下称聘用部门)应根据本部门工作的实际需要,每年十二月底前向对外发展与国际交流中心提出书面申请。

申请内容包括:聘请外教的人数及其理由;外教的教学任务(教学科目、教学时数、教学对象等);外教的教学目标及其业务管理(教学要求、合作教师配备等)。

需聘请外教来我校进行短期交流、讲座等学术活动的部门, 应提前三个月向对外发展与国际交流中心提出书面申请。

2.核准。

对外发展与国际交流中心根据聘用部门的申请,结合学校年度发展计划,报分管校领导审核批准后实施招聘。

3.招聘。

我校坚持公开招聘、择优录用的方针。

聘用部门可以充分利用本部门的人力资源和学术交流渠道,独立自主地选聘所需专业的外教;对外发展与国际交流中心应利用一切对外交流渠道,对聘用部门聘请外教工作给予帮助和支持。

4.签订合同。

任教一学期以上(含一学期)的外教必须与学校签订聘用合同。

合同内容由聘用部门草拟,对外发展与国际交流中心审核,由分管校领导代表学校与外教签订。

外教合同期满,如工作表现良好、聘用部门需要留用的,可以续聘。

(三)外教应具备的基本条件1.遵守中国的法律法规和我校的各项规定,尊重中国的风俗习惯,对华友好,愿意合作,业务水平较高,所从事专业符合教学科研实际需要。

2.语言类外教应具有大学学士以上学历,两年以上工作经历或持有语言教师资格证书,发音清楚,口齿流利,且教授的语言应是其母语或其国家的官方语言。

英国、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等国家优先考虑。

专业类外教应具有大学学士以上学历和五年以上相关工作经历。

3.年龄55岁以下,在教研、科研方面有突出贡献的可以放宽到59岁,身体健康,无不良嗜好。

(四)外教应提供的材料1.有效护照复印件。

2.个人简历。

包括姓名、性别、国籍、出生日期、出生地、婚姻状况、学习经历、工作经历、详细家庭住址,联系电话、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

3.最高学历证明或专业资格证明复印件。

4.近期体检证明(经中国驻外使、领馆认证的外国卫生医疗机构或中国政府指定的卫生检疫部门出具的健康证明书)复印件。

5.外教在其所在国自行购买的人身保险和医疗保险凭据。

6.外教所在国公安部门出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

7.相关部门推荐信。

8.护照规格相片8张。

(五)外教聘请需办理的手续1.外教人选初步确定后,聘用部门应及时将人选有关信息报外事处。

2.外教入境前,对外发展与国际交流中心需办理《外国专家来华工作许可证》和《被授权单位邀请函》。

3.外教入境后,由保卫处负责去派出所办理外国人临时居住登记;合作教师协助外教办理体检,获得健康证明书;对外发展与国际交流中心负责办理《外国专家证》、《外国人居留证》和聘用合同。

二、外教管理外教的管理,实行分管校长领导下相关职能部门和聘用部门分工负责的制度。

对外发展与国际交流中心为学校外教归口管理的职能部门。

外事无小事,各有关部门要给予高度重视。

未经对外发展与国际交流中心同意,任何个人和部门不得与外教及聘用部门私自协商安排外教合同外的教学活动。

(一)外教教学管理外教的教学管理与考核由教务处和聘用部门参照我校国内教师的管理与考核标准执行。

教务处工作职责:教务处负责外教的教学业务工作,包括审定教学任务,制定考核方案和考核标准,组织考核工作的实施和考核结果的反馈,核发外教合作教师工作量补助等。

聘用部门工作职责:1.聘用部门应在外教到职前尽早明确告知其所授课程以及教学上的要求,使其来校前做好教学的各项准备工作,如搜集教材、教参、背景材料及其它有关教学资料。

2.外教到职后,聘用部门应召集有关人员和外教举行小型欢迎见面会,介绍学校和本部门有关情况(学校的教育方针政策、教学制度、培养目标,本分院(部)的培养计划、课程设置、课程要求等);介绍相关服务、管理人员及其联络方法;提供生活指南信息(如生活设施的使用、住所的地址、电话号码以及邮局、银行等社区服务机构的地点),使外教尽快熟悉周围的生活环境。

会后安排专人带领外教参观教学、生活所涉及的场所。

3.聘用部门负责指导和协助外教制定学期授课计划,合理安排外教的课程表,确定适合学生的教材及教学内容。

外教排课由聘用部门与外教沟通协商后,将课表交教务处执行。

聘用部门安排外教的工作量不应超出合同规定的范围;如外教聘用部门确有特殊困难,经与外教充分协商双方同意后,可适当增加外教工作量,所需经费由聘用部门负担。

外教使用原文教材或自选教材的,聘用部门应对其思想政治内容进行严格审查。

4.聘用部门必须为外教配备一名政治可靠、业务水平较高的合作教师,负责外教的联络工作,介绍、传达学校重要信息以及有关法律法规和安全知识,随时了解外教的工作和思想状况,并及时进行反馈。

外教工作结束后,敦促外教交回借用的图书资料和教学设备。

学校每学期给合作教师补助20-40学时工作量,合作教师工作量的考核由聘用部门负责。

5.聘用部门要指导外教采用得当的教学方法,并帮助外教解决教学过程中遇到的疑难问题。

通过定期听课、组织师生座谈等方式,了解、检查外教的教学情况,经常与外教交换意见,必要时对外教提出具体教学要求,以便改善教学效果。

聘用部门应充分调动外教的工作积极性,对有真才实学、教学经验丰富、工作认真负责、作风正派、学生反映好的外教,可根据工作需要,聘请其担任学科和课程建设顾问等。

每学期末对外教进行一次教学考核评估,对教学工作认真的予以表扬;对成绩突出的,可授予先进工作者、模范教师等称号,并给予适当的物质奖励;对不认真者,以适当方式提出批评,促其改进。

6.聘用部门应鼓励外教单独或与中国教师合作从事教学研究,支持外教协助我校开展与国外高校的交流活动。

外教与我校进行科研合作,应以我校重点科研项目为主。

在合作科研中,要增强保密意识,落实保密措施,加强对有关科研资料及计算机的使用管理,严防泄密。

经学校批准,外教可以以我校教师名义在学术刊物上发表论文和参加学术讨论会。

7.聘用部门要鼓励师生与外教多接触,主动关心和解决外教在教学与生活中遇到的问题,与外教友好相处,互相尊重,取长补短,加强合作,共同搞好教学和研究工作。

对外教所反映的有关教学工作的意见,聘用部门领导要积极研究商讨,合理的要采纳,不合理的要给予耐心解释。

8.聘用部门应为外教办理图书借阅证,外教可以在指定范围利用我校图书馆和聘用部门的图书室查阅图书资料。

学校或聘用部门可以接受外教不附加条件的赠书,对有攻击我国政府或恶意诬蔑我国社会主义制度等内容的图书,应拒绝接受,并及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

9.尊重外教的宗教信仰和民族习俗,但不允许他们在教学中进行非法宗教活动。

在教学过程中,如遇有政治观点上的分歧,聘用部门应区别不同情况和性质妥善处理,教学中必须涉及的有关宗教知识和国情的介绍,不应视为宗教宣传,但如发现传教和蓄意攻击我国政治制度的情况,聘用部门应立即制止并及时报告学校。

10.如果外教生病,由聘用部门安排将其送入涉外医院或指定医院就医;若情况紧急则先进行就近处理,随后再送往医院就医,以确保外教的生命安全。

外教请病假和事假,应经过聘用部门同意,聘用部门应及时将其请假情况书面报告对外发展与国际交流中心。

11.聘用部门对外教的教学管理工作,应每学期进行一次总结,不断提高管理水平和聘用效益。

外教教学活动结束后2周内,聘用部门应将总结上报对外发展与国际交流中心。

12.建立健全外教的教研档案。

聘用部门对外教参加编写的教材、讲稿,有价值的讲座、报告的文字和录音资料等,应注意收集、保存,外教任教期满回国后,有关教研资料应予整理、汇总和存档,并报送教务处和对外发展与国际交流中心备案。

(二)外教公寓管理1.后勤处负责为外教提供免费公寓及生活设施和设备的保障、维护及维修服务。

2.保卫处负责外教公寓的安全,公寓周围及楼道必须安装监控设备,并加强夜间巡逻,确保外教在我校的人身和财产安全。

3.资产处负责外教所需资产添置与更新。

(三)外教安全管理外教的日常安全工作由保卫处负责,对外发展与国际交流中心和聘用部门协助。

1.保卫处要指定专人负责外教的日常安全工作,加强对外教进行安全教育。

2.保卫处要制定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利用先进的安全技术和手段,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预防和避免意外事故的发生。

3.外教需要到外地出差的,经分管校领导批准,聘用部门应派人陪同前往。

4.外教一旦遭遇人身、财物安全事故(如意外伤害、被盗等),由现场处理责任人将情况及时上报分管校领导,同时上报公安部门和教育厅主管部门。

(四)外教离校手续合同期满后7日内,外教必须离开我校,各有关部门应协助外教办理离校手续,并在《外教离校通知单》上签字盖章。

对外发展与国际交流中心负责办理《外国专家证》注销手续;保卫处负责去派出所办理外教住宿注销手续。

(五)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施行,由对外发展与国际交流中心负责解释。

华东交通大学理工学院二〇一七年六月二十日。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