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级锅炉工技术等级标准
锅炉运行值班员技术等级标准

锅炉运行值班员技术等级标准规范名称:锅炉运行值班员规范类型: 11-016锅炉运行值班员规范内容:工种定义:监视、控制锅炉的运行工况,持续稳定地向汽轮机提供参数合格的蒸汽。
工作内容:起动、停用锅炉设备;根据电负荷要求,通过监测仪器、仪表,调节控制燃料量和风量,保持锅炉燃烧稳定;维持锅炉汽温、汽压、水位等各项参数在规定的范围,保证锅炉安全经济运行;按照规定进行设备的日常维护、保养;巡回检查设备,发现和处理设备的隐患和故障;填写运行日志和其他各项记录;实施设备检修的安全措施,做好验收工作。
技术等级:本工种设中、高两级。
中级工由相关工种转化而来。
对中级工,要求经中级工培训考核合格;对高级工,要求经高级工培训考核合格。
适用范围:本标准适用于火力发电厂从事大中型锅炉运行值班的人员。
学徒期转化。
规范名称:锅炉运行值班员-中级规范类型: 11-016锅炉运行值班员规范内容:知识要求1 本锅炉机组的系统图和一般设备结构图、原理图的识绘图知识。
2 热力学第一定律、第二定律,传导、对流、辐射的传热原理及特点。
3 流体的稳定性、连续性及层流、紊流、汽蚀的基本知识。
4 燃料燃烧的基本原理和过程。
5 锅炉水循环的方式及工作原理,蒸汽蒸发与净化装置的构造及运行特点。
6 省煤器、水冷擘、过热器和再热器等锅炉各受热面的结构、特性和蒸汽温度的调节原理。
7 本锅炉机组所属的蒸汽、给水、风、烟和燃料等系统的型式、布置及运行方式。
8 锅炉机组冷态、热态及滑参数起动、停用的程序、特点及注意事项。
9 锅炉汽水系统、燃烧系统正常运行的监视、检查和调节及操作内容。
10 锅炉变工况运行的调整原则及水、汽、风、燃料和烟等参数变化对锅炉安全、经济运行的影响。
11 锅炉常见事故及事故处理的原则和方法。
12 锅炉效率、蒸发量,过热蒸汽压力、温度,再热蒸汽压力、温度,二氧化碳含量,排烟温度等技术经济指标的标准及意义。
13 锅炉设备安装、检修后的运行验收内容、试验项目及质量标准。
热力司炉工国家职业标准

热力司炉工国家职业标准作者:劳动部出处:深度职业技能开发网更新时间: 2007年03月15日一、职业概况1.1 职业名称:热力司炉工1.2 职业定义:从事供热或动力生产用锅炉操作、检修保养的人员。
1.3 职业等级:本职业设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高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
1.4 职业环境:室内、部分季节高温、有一定灰尘。
1.5 职业能力特征:有较强的分析、推理和判断能力,有一定的计算能力,形体感和空间感强,手指、手臂灵活,动作协调性好。
1.6 基本文化程度:技师二级,高中或中职毕业以上文化程度;高级技师一级,大专毕业或大专同等学历以上文化程度。
1.7 培训要求:1.7.1 培训期限:全日制或业余制职业学校教育:根据其培养目标和教学计划确定。
晋级培训期限:技师不少于250标准学时;高级技师不少于200标准学时。
1.7.2 培训教师:具有与本职业相关的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工程技术人员或取得高级技师职业证书的人员可担任本职业技师、高级技师的培训教师。
1.7.3 培训场地设备:理论知识培训在标准教室;技能操作培训在具有必备教学设备、仪器、仪表的技能训练场地。
1.8 鉴定要求:1.8.1 适用对象:从事供热或动力生产用锅炉操作、检修保养的人员。
1.8.2 申报条件:技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1)取得本职业高级技工职业资格证书后,经技师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
(2)取得本职业高级技工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3)取得本职业高级技工职业资格证书的高级技工学校毕业生,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满2年。
高级技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1)取得本职业技师职业资格证书后,经高级技师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
(2)取得本职业技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1.8.3 鉴定方式:本职业鉴定分为理论知识考试、技能操作考核论文答辩与综合评审等内容。
新版锅炉工司炉证G1、G2、G3的差别和和年审注意事项

新版锅炉工司炉证G1、G2、G3的差别和和年审注意事项要了解新版司炉工证的不同,有必要先了解老版司炉工证老板司炉工证的不同。
1.老版锅炉工司炉工证区别通常老版锅炉作业方面的职业资格证书叫做司炉工证。
共分为六级,分别是:一级锅炉司炉G1、二级锅炉司炉G2、三级锅炉司炉G3、一级锅炉水质处理G4、二级锅炉水质处理G5、锅炉能效作业G6。
通常情况下,操作燃油燃气锅炉需要二级锅炉司炉证。
1.1老版锅炉工司炉工证G1、G2、G3的不同之处在于:司炉工证G1:额定工作压力小于或者等于0.4MPa且额定蒸发量小于或者等于0.5t/h的蒸汽锅炉,以及额定功率小于或者等于0.7MW 的热水锅炉、有机热载体锅炉等;司炉工证G2:额定工作压力小于3.8MPa的蒸汽锅炉,以及热水锅炉、有机热载体锅炉;司炉工证G3:额定工作压力大于或者等于3.8MPa的蒸汽锅炉。
1.2老版锅炉工司炉工证G1、G2、G3分属三个级别老版锅炉工司炉工证三个级别,即一级锅炉司炉G1、二级锅炉司炉G2、三级锅炉司炉G3。
可以简单的理解为类似初级、中级、高级职称三个等级。
1.3老版锅炉工司炉工证G1、G2、G3最大的区别老版锅炉工三个级别司炉工证最大的区别在于操作额定工作压力锅炉的不同,级别越高,能操作的额定工作压力越大。
1.4结论:老版锅炉工司炉工职业资格最大的不同是分等级。
2.新版锅炉工司炉工证的变化2020年1月1日起,锅炉工司炉工证出现大幅删减合并变化。
2.1新版锅炉工司炉工证的变化。
根据国家市场监督管理局新版《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格认定分类与项目》、《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规则》规定,锅炉作业是仅次于起重机作业删减合并幅度第二大项目。
自2020年1月1日起,锅炉作业项目原一级锅炉司炉G1更名为工业锅炉司炉G1;原二级锅炉司炉G2、三级锅炉司炉G3予以合并,依据持证人申请或实际操作锅炉情况,变更为工业锅炉司炉G1或电站锅炉司炉G2;原一级锅炉水质处理G4、二级锅炉水质处理G5统一合并为锅炉水处理G3;原锅炉能效作业G6予以取消。
锅炉作业人员分级

锅炉操作人员分为I、II、III级,其工作范围如下:
(一)I级,额定工作压力小于或者等于0.4MPa且额定蒸发量小于或者等于0.5t/h
的蒸汽锅炉,以及额定功率小于或者等于0.7MW的热水锅炉、有机热载体锅炉;
(二)II级,额定工作压力小于3.8MPa的蒸汽锅炉,以及热水锅炉、有机热载体锅炉;
(三)III级,额定工作压力大于或等于3.8MPa的蒸汽锅炉。
注1:III级锅炉操作人员可以从事II、I级锅炉操作人员的工作,II级锅炉操作人员可以从事I级锅炉操作人员的工作。
注2:对于申请单一炉型(如有机热载体锅炉、立式手烧炉、余热锅炉、油田注汽炉等)的锅炉操作人员,其考核内容可以有所侧重,并且在其《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上限定操作的炉型范围。
注3:对特种设备操作人员,可以在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书中的资格项目中注明其级别,表述为III级(高级)、II级(中级)、I级(初级)。
新旧锅炉操作人员级别划分对比:。
热力司炉工国家职业标准

一、职业概况1.1 职业名称:热力司炉工1.2 职业定义:从事供热或动力生产用锅炉操作、检修保养的人员。
1.3 职业等级:本职业设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高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
1.4 职业环境:室内、部分季节高温、有一定灰尘。
1.5 职业能力特征:有较强的分析、推理和判断能力,有一定的计算能力,形体感和空间感强,手指、手臂灵活,动作协调性好。
1.6 基本文化程度:技师二级,高中或中职毕业以上文化程度;高级技师一级,大专毕业或大专同等学历以上文化程度。
1.7 培训要求:1.7.1 培训期限:全日制或业余制职业学校教育:根据其培养目标和教学计划确定。
晋级培训期限:技师不少于250标准学时;高级技师不少于200标准学时。
1.7.2 培训教师:具有与本职业相关的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工程技术人员或取得高级技师职业证书的人员可担任本职业技师、高级技师的培训教师。
1.7.3 培训场地设备:理论知识培训在标准教室;技能操作培训在具有必备教学设备、仪器、仪表的技能训练场地。
1.8 鉴定要求:1.8.1 适用对象:从事供热或动力生产用锅炉操作、检修保养的人员。
1.8.2 申报条件:技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1)取得本职业高级技工职业资格证书后,经技师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
(2)取得本职业高级技工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3)取得本职业高级技工职业资格证书的高级技工学校毕业生,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满2年。
高级技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1)取得本职业技师职业资格证书后,经高级技师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
(2)取得本职业技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1.8.3 鉴定方式:本职业鉴定分为理论知识考试、技能操作考核论文答辩与综合评审等内容。
理论知识考试采用笔试方式,技能操作考核采用现场实际操作方式。
锅炉本体检修工技术等级标准

锅炉本体检修工技术等级标准规范名称:锅炉本体检修工规范类型: 11-017锅炉本体检修工规范内容:工种定义:维护、检修锅炉本体设备,满足锅炉安全经济运行要求。
工作内容:定期检查,及时消除设备的隐患和故障;根据检修规程全面清扫、检查、修理设备,并进行试验;按照锅炉监察规程的要求对设备进行外部和内部检验;检查、测量受压部件磨损、腐蚀、蠕胀情况,做好记录,采取措施进行预防;配合金属监督做好高温高压部件的检查、鉴定,配合化学监督做好受热面管内腐蚀、结垢的检查和锅炉化学清洗工作;做好质量检查和验收工作;填写技术记录,编写工作总结报告。
技术等级:本工种设初、中、高三级。
对初级工,要求初中毕业并经初级工培训考核合格;对中级工,要求经中级工培训考核合格;对高级工,要求经高级工培训考核合格。
适用范围:本标准适用于火力发电厂从事锅炉本体设备检修的工人。
学徒期二年,其中培训期一年,见习期一年。
规范名称:锅炉本体检修工-初级规范类型: 11-017锅炉本体检修工规范内容:知识要求:1 识图的基本知识。
2 电力生产过程的基本知识。
3 锅炉的型式、作用、主要参数和简单结构。
4 锅炉本体设备的基本工作原理,主要部件的名称、作用和结构。
5 锅炉本体设备有关的蒸汽、给水、燃烧系统的名称和布置方式。
6 锅炉受热面管子磨损、蠕胀、外部腐蚀和内部腐蚀等常见缺陷的检查方法和控制标准。
7 锅炉受热面管子常见的损坏形式和修复方法。
8 配管的方法、管子焊接坡口制作的方法和受热面管子焊接对口的技术要求。
9 平面弯头的弯制方法和受热面弯管椭圆度的规定。
10 锅炉受热面管子常用的焊接方法。
11 刮刀、铰刀、深度千分尺和内外径千分卡等常用工具和量具的名称、规格和使用、保养知识。
12 坡口机、弯管机和水压泵等自用机具的名称、型号、规格、性能、使用规则和保养知识。
13 常用金属材料、填料、垫料和润滑剂等材料的名称、规格和用途。
14 锅炉检修工艺规程中有关条文的规定。
热力司炉工国家职业标准

一、职业概况1.1 职业名称:热力司炉工1.2 职业定义:从事供热或动力生产用锅炉操作、检修保养的人员。
1.3 职业等级:本职业设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高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
1.4 职业环境:室内、部分季节高温、有一定灰尘。
1.5 职业能力特征:有较强的分析、推理和判断能力,有一定的计算能力,形体感和空间感强,手指、手臂灵活,动作协调性好。
1.6 基本文化程度:技师二级,高中或中职毕业以上文化程度;高级技师一级,大专毕业或大专同等学历以上文化程度。
1.7 培训要求:1.7.1 培训期限:全日制或业余制职业学校教育:根据其培养目标和教学计划确定。
晋级培训期限:技师不少于250标准学时;高级技师不少于200标准学时。
1.7.2 培训教师:具有与本职业相关的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工程技术人员或取得高级技师职业证书的人员可担任本职业技师、高级技师的培训教师。
1.7.3 培训场地设备:理论知识培训在标准教室;技能操作培训在具有必备教学设备、仪器、仪表的技能训练场地。
1.8 鉴定要求:1.8.1 适用对象:从事供热或动力生产用锅炉操作、检修保养的人员。
1.8.2 申报条件:技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1)取得本职业高级技工职业资格证书后,经技师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
(2)取得本职业高级技工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3)取得本职业高级技工职业资格证书的高级技工学校毕业生,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满2年。
高级技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1)取得本职业技师职业资格证书后,经高级技师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
(2)取得本职业技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1.8.3 鉴定方式:本职业鉴定分为理论知识考试、技能操作考核论文答辩与综合评审等内容。
理论知识考试采用笔试方式,技能操作考核采用现场实际操作方式。
热力司炉工_职业标准

热力司炉工_职业标准一、职业概况1.1 职业名称:热力司炉工1.2 职业定义:从事供热或动力生产用锅炉操作、检修保养的人员。
1.3 职业等级:本职业设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高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
1.4 职业环境:室内、部分季节高温、有一定灰尘。
1.5 职业能力特征:有较强的分析、推理和判断能力,有一定的计算能力,形体感和空间感强,手指、手臂灵活,动作协调性好。
1.6 基本文化程度:技师二级,高中或中职毕业以上文化程度;高级技师一级,大专毕业或大专同等学历以上文化程度。
1.7 培训要求:1.7.1 培训期限:全日制或业余制职业学校教育:根据其培养目标和教学计划确定。
晋级培训期限:技师不少于250标准学时;高级技师不少于200标准学时。
1.7.2 培训教师:具有与本职业相关的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工程技术人员或取得高级技师职业证书的人员可担任本职业技师、高级技师的培训教师。
1.7.3 培训场地设备:理论知识培训在标准教室;技能操作培训在具有必备教学设备、仪器、仪表的技能训练场地。
1.8 鉴定要求:1.8.1 适用对象:从事供热或动力生产用锅炉操作、检修保养的人员。
1.8.2 申报条件:技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1)取得本职业高级技工职业资格证书后,经技师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
(2)取得本职业高级技工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3)取得本职业高级技工职业资格证书的高级技工学校毕业生,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满2年。
高级技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1)取得本职业技师职业资格证书后,经高级技师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
(2)取得本职业技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1.8.3 鉴定方式:本职业鉴定分为理论知识考试、技能操作考核论文答辩与综合评审等内容。
理论知识考试采用笔试方式,技能操作考核采用现场实际操作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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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用电知识,懂得发生用电安全事故时的处理方法(如:触电急
工程职业发展通道等级
级锅炉运行维修工
3.能够完成蒸汽温度的调整操作:(1) 能调整燃烧控制挡板和风量调节挡板或调节电动机的频率,改变风、煤配比,调整蒸汽温度;(2) 能调整过热器、减温器,调节阀门开度,调整蒸汽温度。
4.能完成安全阀定期试验操作;5.能完成锅水浓度监督调整操作:(1) 能按锅水取样化验结果开大或关小连续排污阀门开度及加药处理;(2) 能按锅水取样化验结果或定期工作要求进行定期排污操作;6.能够完成锅炉受热面吹灰操作,以及炉膛负压的调整操作;7.能够完成锅炉本体等有关操作。
(七)锅炉停止运行操作
1.能够完成固定炉排锅炉、链条锅炉、抛煤机锅炉停炉操作;2.能够完成燃油锅炉停炉操作;3.能够完成天然气锅炉停炉操作;4.能够完成紧急停炉操作;5.能够完成请示停炉操作。
(八)闷炉
1.能够完成锅炉闷炉操作
(九)压力表常见故障原因分析及处理
1.能分析、判断处理压力表指针不在零位;2.能分析、判断处理压力表指针不动;3.能分析、判断处理压力表指针抖动;4.能分析、判断处理压力表表面模糊不清或有水珠缺陷。
(十)水位表常见故障原因分析及处理
1.能分析、判断处理水位计汽水旋塞堵塞;2.能分析、判断处理水位计旋塞漏水;3.能分析、判断处理水位计玻璃板(管)破裂;4.能分析、
项;21.炉排、老鹰铁等检查注意事项。
(七)锅炉停止运行操作
1. 固定炉排锅炉、链条锅炉、抛煤机锅炉停炉操作程序;2. 防止锅炉尾部受热面低温腐蚀的方法;3. 防止在停炉后将油喷嘴和管道内余油吹扫至炉膛内部的措施;4. 天然气锅炉停用后,炉前天然气系统应将排空阀开启,严禁关闭、防止大然气阀不严漏入炉膛内;5. 紧急停炉的条件;6. 请示停炉的条件。
(八)闷炉1.闷炉操作顺序
(九)压力表常见故障原因分析及处理
1.指针不在零位原因;2.更换压力表操作方法;3.压力表解体修理知识;4.三通旋塞的检修和更换方法;5.压力表指针不动的原因;6.压力表清洗和冲洗方法;7.压力表修理或渗漏点补焊方法;8.压力表指针抖动原因;9.更换压力表或压力表修理方法;10.压力表、三通旋塞、存水弯管吹洗方法;11.压力表安装方法;12. 压力表表面模糊不清和有水珠原因;13. 更换压力表方法;14. 加装和更换橡皮垫圈的方法。
(十)水位表常见故障原因分析及处理
1.故障原因分析和判断;2.水位计冲洗操作方法;3.水位计更换方法;4.旋塞的研磨和更换方法;5.旋紧填料压盖方法。
(十一)安全阀常见故障原因分析和处理
用汽量平衡,维持规定的汽包压力在正常范围内;(2) 能够监视热水锅炉供水温度和流量的变化,及时调整锅炉燃烧工况(改变燃料量和空气13.安全阀定期试验方法和安全措施;14.锅水监督标准;15.锅炉定期排污方法种类;16.定期排污阀一、二次门操作程序;17.吹灰系统操作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