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宅小区室内装修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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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小区装饰管理规定(3篇)

住宅小区装饰管理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住宅小区装饰装修活动,保障业主和使用人的合法权益,维护住宅小区的公共安全和环境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住宅小区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住宅小区内所有住宅、非住宅房屋及其附属设施的装饰装修活动。

第三条住宅小区装饰装修活动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合法合规原则:装饰装修活动必须符合国家、地方有关法律法规和住宅小区管理规约的规定。

(二)安全文明原则:装饰装修活动应当保证施工安全,不得影响公共安全、公共设施和相邻业主的正常生活。

(三)节约环保原则:装饰装修活动应当采用节能、环保、安全、耐用的材料和工艺。

(四)美观和谐原则:装饰装修活动应当与住宅小区的整体风格相协调,不得破坏住宅小区的景观和整体形象。

第二章装饰装修申请与审批第四条业主进行装饰装修前,应当向物业管理处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一)身份证复印件;(二)房屋产权证明复印件;(三)装饰装修设计方案;(四)施工队伍资质证明;(五)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第五条物业管理处在收到业主的装饰装修申请后,应当在五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并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

审核内容包括:(一)装饰装修方案是否符合本规定及住宅小区管理规约的要求;(二)施工队伍是否具备相应的资质;(三)施工时间、施工方式是否对公共安全和环境秩序造成影响。

第六条业主获得装饰装修批准后,应当与物业管理处签订《住宅小区装饰装修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

第三章装饰装修施工管理第七条业主在装饰装修施工过程中,应当遵守以下规定:(一)遵守施工时间和规定区域,不得擅自改变住宅结构;(二)不得损坏房屋原有设施设备,不得擅自拆除、改动燃气管道、供电线路、供水管道等;(三)不得在房屋内设置不符合消防、环保、卫生等要求的设施;(四)不得在公共区域堆放建筑材料、垃圾等;(五)不得在公共区域进行电焊、切割等易产生火灾、污染的作业。

2024年小区装饰装修管理规定

2024年小区装饰装修管理规定

2024年小区装饰装修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小区装饰装修行为,维护小区居民的生活环境和权益,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所有小区内的装饰装修行为,包括建筑物的外立面、公共区域和单位业主的住宅内部装饰装修。

第三条小区居民在进行装饰装修前,应当向小区管理方提出申请,并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审批和施工。

第四条小区管理方负责制定和执行本规定,并对小区内的装饰装修行为进行监督和管理。

第五条小区居民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本规定的要求,爱护公共设施和环境,不得因个人行为损害公共利益和他人权益。

第二章装饰装修申请第六条小区居民在进行装饰装修前,应当向小区管理方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第七条装饰装修申请材料包括:1. 装饰设计方案及施工图纸;2. 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合同;3. 施工单位资质证书;4. 相关许可证明文件。

第八条小区管理方应当在收到申请后,及时组织相关单位进行审核,并做出审批结果。

第九条小区管理方应当将装饰装修申请结果通知申请人,并告知申请人下一步的操作流程。

第十条申请人应当按照小区管理方的要求,进行施工许可证申领及其他手续的办理。

第三章施工监督第十一条装饰装修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应当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进行操作,保证施工质量和安全。

第十二条施工单位应当按照小区管理方的要求进行施工进度和质量的监督,及时解决施工中出现的问题。

第十三条装饰装修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应当采取措施避免施工噪音、扬尘和废弃物对小区居民的影响和污染。

第十四条装饰装修施工期间,施工单位应当设置临时围挡,并采取安全防护措施,保证小区居民的人身安全。

第四章监督检查第十五条小区管理方应当定期对已经完成装饰装修的住户进行验收,并评估装饰装修的质量和环保等指标。

第十六条小区居民有权对装饰装修过程中的问题进行举报,小区管理方应当及时进行调查处理,并告知举报人处理结果。

第十七条小区管理方可以随时对正在进行装饰装修的工地进行检查,监督施工单位的操作和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

2024年小区装修管理规定

2024年小区装修管理规定

2024年小区装修管理规定第一条为了维护小区环境的整洁,提升居民生活品质,加强小区内装修管理,根据相关法规和政策,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所有小区的装修管理,包括住宅楼、商业楼和公共区域等。

第三条小区装修需符合国家建筑法规和消防安全法规的要求,装修材料应具备环保、无毒、耐久、易清洁等特点,不得使用过期和假冒伪劣产品。

第四条居民在进行装修前,应向小区物管公司提出装修申请,并按照规定缴纳装修保证金。

第五条每户居民进行装修时,应尽量减少对其他居民的影响,遵守小区的作息时间,尽量在白天进行装修工作。

第六条装修期间,严禁使用大型机械设备和施工工具产生噪音,如果确有需要,应提前向物管公司申请。

第七条装修废弃材料和垃圾应及时清理,不得乱扔乱倒,应按照小区的垃圾分类规定进行处理。

第八条居民在进行装修时,应保持公共通道畅通,严禁占用公共区域,如需要占用,应提前向物管公司申请,并按照规定支付相应费用。

第九条装修过程中,严禁违规施工,包括但不限于砸墙、打洞、安装空调等,如确有需要,应提前向物管公司申请,并由专业施工人员进行操作。

第十条装修完工后,应向物管公司提交验收材料,包括施工图纸、验收报告等,并按照规定支付装修保证金的退还手续。

第十一条物管公司有权对小区内的装修进行监管和检查,如发现装修过程中存在违规行为,有权要求整改或停工,并依法给予相应处罚。

第十二条如发现居民在装修过程中存在严重违规行为,影响小区正常生活秩序和居民安全的,可向相关部门举报,相关责任人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十三条小区居民有权对装修过程中的噪音、污染等行为提出投诉和建议,物管公司应及时处理和回应居民的合理诉求。

第十四条物管公司应加强装修管理的宣传工作,向居民普及装修知识和法规,提供相关的技术指导和咨询服务。

第十五条对违反本规定的行为,物管公司将依法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并可视情况采取相应的措施,包括但不限于罚款、停工、停水、停电等。

第十六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并适用于所有小区的装修管理。

居民装修管理规定范文(3篇)

居民装修管理规定范文(3篇)

居民装修管理规定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为保障业主权益,维护小区环境秩序,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小区内住宅业主及其家属、租户、装修工人等所有人员进行装修施工的行为。

第三条小区业主必须遵守本规定,按照规定进行装修施工,不得违反规定进行装修工作。

第二章装修施工范围和时间第四条小区业主的装修范围仅限于其所拥有的住宅内部。

第五条装修项目包括墙体翻新、地板更换、卫生间改造等,不得涉及结构变动、外墙改造、扩建等工程。

第六条装修时间为每天的早上8点至晚上10点之间,不得在休息时间进行装修施工。

第七条装修施工的时限为30个自然日,超过时限需要向物业管理公司提出申请,并获得书面批准。

第三章装修施工要求第八条装修施工前,业主应当向物业管理公司提出装修申请,提供相关材料,包括装修方案、施工计划、装修材料清单等。

第九条装修施工前,工程队应当向物业管理公司提供施工人员的身份证明,并按规定的时间进行报备。

第十条施工过程中,所有危险物品必须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包装、搬运和储存,遵守安全操作规程。

第十一条施工工具、材料等应当放置在指定区域,不得阻碍小区正常通行,不得乱扔乱丢。

第十二条施工期间,应采取措施保护小区公共设施设备,如电梯、楼梯、门禁系统等。

第四章装修管理费用和责任第十三条装修管理费用由装修业主承担,费用标准由物业管理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并告知装修业主。

第十四条装修过程中对小区公共设施设备造成损坏的,由装修业主负责赔偿修复费用,如产生纠纷,由双方协商解决。

第十五条若装修施工过程中违反相关规定,影响小区其他业主正常生活,物业管理公司有权暂停施工,并要求装修业主整改,装修业主须服从物业管理公司的管理。

第五章法律责任第十六条对于违反本管理规定的装修行为,物业管理公司有权采取以下措施:口头警告、责令整改、停止施工等。

第十七条对于故意损坏小区公共设施设备的行为,物业管理公司有权向公安机关报案,并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小区装饰装修管理规定(2篇)

小区装饰装修管理规定(2篇)

小区装饰装修管理规定第一条为了保护小区整体环境,维护全体业主的利益,保证业主的生活居住质量,保持物业外立面的统一、美观,延长物业使用年限,根据建设部《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规定,结合小区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装修施工严禁破坏房屋结构,严禁在承重墙上打孔、开门、窗。

装修前业主应到小区物业管理处申请装修许可证并登记备案。

第三条申请装修许可证时需提供以下资料:1、北京市室内装饰装修企业《营业执照》;2、北京市装饰装修企业《资质等级证书》;3、装修设计平面布置图(注明电器容量及地面材料和作法);4、装修施工申请书及装修责任承诺书;5、提交装修施工人员身份证复印件一式两份及一寸照片;6、装修行为如涉及房屋公有部位或共用部位,应出具共有人同意的证明;7、住户与装修公司签订的装修协议或合同复印件。

第四条装修许可证申请人必须是产权人或其委托人,申请内容须用黑色或蓝色钢笔填写。

同时业主在装修前应会同装修单位与小区物业管理处签订《室内装修服务协议》,并缴纳相应费用。

第五条业主在装修前在物业管理人员的陪同下,应与装修施工单位对住宅情况进行检查,填写《装修进场前检查表》,明确装修前后责任。

第六条业主应书面承诺装修管理责任,并对所聘请的装修公司施工人员的行为负责,并督促其遵守装修管理规定。

第七条上述手续完备后,小区物业管理处将对装修户发放“装修进场许可证”标明该装修过程的合法性。

同时为施工人员办理出入证。

第八条装修公司在装修进场时,应将“装修进场许可证”张贴在户门内侧,以便检查。

第九条装修期间,装修公司严禁将装修废料倒入下水道,业主有提醒和监督的责任。

业主或装修公司及施工人员的财物、材料等,须自行妥善保管,如有遗失,责任自负。

第十条装修户如需留宿施工人员,须到物业服务台办理留宿证。

施工人员不准在园区内衣冠不整、随意游荡、喧哗。

第十一条装修时间上午为8:30—12:00,下午为2:00—18:00,若18:00后继续装修,不得有影响其他住户正常休息的装修行为(如切割、凿墙、搬运大件物品等发出的噪音),晚间装修最晚不得超过20:30。

住宅小区室内装修管理规定

住宅小区室内装修管理规定

住宅小区室内装修管理规定为了加强住宅小区室内装修管理,保证房屋的整体结构安全和外观统一,维护小区的正常秩序和环境卫生,保障广大业主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小区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一、装修申报1、业主或使用人在进行室内装修前,应提前向小区物业管理处提出书面申请,并填写《室内装修申请表》。

2、申请表应包括装修项目、施工时间、施工人员、装修材料等详细信息。

3、提交装修设计方案,包括平面图、剖面图、水电图等,如有改动房屋结构的,还需提供相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4、提供施工单位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等相关证明文件。

二、装修审批1、物业管理处收到装修申请后,应在X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

2、审核内容包括装修设计方案是否符合小区的整体规划和建筑结构安全要求,装修材料是否符合环保标准,施工人员是否具备相应资质等。

3、对于不符合要求的申请,物业管理处应书面告知业主或使用人,并说明原因,要求其修改完善。

4、经审核通过后,物业管理处应向业主或使用人发放《装修许可证》。

三、装修押金1、业主或使用人在领取《装修许可证》时,应缴纳一定金额的装修押金。

2、装修押金的金额根据房屋面积和装修项目的复杂程度确定,一般为X元至X元不等。

3、装修完成后,经物业管理处验收合格,无违规行为和损坏公共设施的,装修押金将在X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四、装修时间1、装修施工时间为周一至周五的上午 X 点至下午 X 点,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禁止施工。

2、如因特殊情况需要在禁止施工时间内施工的,应提前向物业管理处申请,并获得批准后方可施工。

五、装修施工管理1、施工人员应遵守小区的各项管理规定,佩戴《装修施工人员出入证》,凭证出入小区。

2、施工人员不得在小区内留宿,不得在施工现场生火做饭。

3、施工过程中应采取有效措施,减少噪音、粉尘和异味对周边业主的影响。

4、严禁拆除或损坏房屋的承重结构、梁、柱、墙等主体结构。

5、不得改变房屋的外观和用途,不得在阳台、露台、外墙等部位搭建建筑物或构筑物。

小区装饰装修管理规定范文(4篇)

小区装饰装修管理规定范文(4篇)

小区装饰装修管理规定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护小区共有财产,维护小区的整体装饰装修风格,营造良好的居住环境,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二条小区装饰装修管理工作必须遵循公平、公正、公开、规范的原则,确保住户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第三条小区装饰装修管理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住宅楼房、商业建筑、公共场所等装修工程。

第四条装饰装修工程指在小区内进行的改造、翻新、装饰以及附属设施设置的工作。

第五条小区业主委员会或物业管理公司负责小区内装饰装修的统一管理工作。

第二章装饰装修的申报与审批第六条住户如需进行装饰装修工程,必须向物业管理公司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详细的装修方案、图纸以及施工单位资质等相关材料。

第七条物业管理公司应当及时受理住户的装修申请,并在收到申请后3个工作日内进行初步审查。

第八条物业管理公司进行初步审查后,如发现申请材料不完整或不符合相关要求,应当及时通知住户补齐材料或进行修改。

第九条物业管理公司对符合要求的装修申请,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进行实地考察,并根据实际情况提出审批意见。

第十条物业管理公司应当将装修申请及审批意见交由小区业主委员会进行审批,并在3个工作日内出具审批意见。

第十一条小区业主委员会根据物业管理公司的审批意见,对装修申请进行审核,并在5个工作日内作出决策。

第十二条小区业主委员会对装修申请作出决策后,应当将审批结果及时通知住户,并办理相关手续。

第三章装饰装修的施工管理第十三条装饰装修施工必须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建筑公司进行,严禁非法施工。

第十四条装饰装修施工必须按照申请方案及小区管理规定的要求进行,不得擅自改变设计、增减施工数量等。

第十五条施工时必须妥善保护小区公共设施、绿化景观等,施工期间不得影响其他住户的正常生活。

第十六条施工期间必须按照规定的时间、地点进行施工,不得在禁止施工时间和地点施工。

第十七条施工单位必须按照相关要求对施工现场进行临时封闭、防护措施,保证施工现场的安全和卫生。

小区装修管理规定(6篇)

小区装修管理规定(6篇)

小区装修管理规定一、报批程序住户装修必须提前____天到管理处领取装修管理登记表,详细如实填写。

装修若有承重墙体,结构改动,必须到当地装潢受理站审批,如无承重墙体,结构改动的简单装修管理处审批方可施工。

二、装修范围1、任何装修不得擅自改变或损害原有房屋结构、外貌、功能等,严禁改变房屋的柱、梁、板承重墙,屋面防水、隔热层、水电、煤气管道等,严禁生活污水排入雨水管道,严禁生活垃圾排入下水道2、铺设木地板木楞钻孔深度不得超过4CM。

地面装修大理石等超重材料,厚度不得超过20mm3、装修必须使用防火材料。

严禁安装凸出式防盗网,安装内防盗网必须按照管理处规定的统一规定安装4、装修施工用电不得超过该住宅的装表容量,严禁擅自乱接、乱拉电线,造成后果由本人负责5、安装水电管线要符合国家标准、严禁用户擅自拆除、改装,煤气管道、上下水管道井6、严禁装修时覆盖、迁移以下设施,可视对讲机门铃接线盒、煤气接头、电气开关箱、管道井检修口。

三、装修时间施工时间800-1200下午1400-1800双休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若超时施工,管理处有权责令停工,扣留或没收工具并按照相关规定处理。

四、装修垃圾装修垃圾必须按照管理处指定地点、时间进行堆放清运,垃圾必须装袋化,严禁从高空抛掷垃圾、严禁垃圾污染水体、严禁损坏绿化及公用设施,违章管理处视环境影响程度予以必要的处罚。

五、装修管理费用及违章责任装修完工后,由物业管理处派人进行检查、验收登记、一年后如楼下没有渗、堵、漏、损等情况发生,退还装修保证金不计利息,如有违章,根据违章程度从保证金中进行相应的扣除,造成的损失由装修户负责。

六、法律责任擅自进行装修的,由市县房屋安全行政主管部门或委托的机构责令改正,使用人擅自变动房屋建筑主体和承重墙结构、用途外貌或进行改扩建、拆除者由市县房屋安全行政主管部门或委托的机构责令改正,处以____万元以上,____万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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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小区室内装修管理规定为保证住宅的结构安全,保持住宅优美整洁,使居民安居乐业,现对住宅区装修的有关事项规定如下:
一、住宅装修必须办理相关手续。

1、住户装修住宅,必须提前三天向物业管理部门申请,签订“房屋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如实填写装修项目、范围、标准、时间、和施工队伍名称,装修人员的姓名及身份证明复印件。

经物业管理部门同意后,方可进行施工。

2、装修人员进出小区,必须办理小区出入证。

3、户主和施工队负责人应同时在“房屋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 上签字盖章。

二、住宅装修不得对房屋结构和美观造成危害。

1、禁止改动或损坏房屋的柱、梁、板、混凝土墙、燃气管道、屋面防水、隔热板等。

2、如需拆除非承重墙,必须经有关工程建设部门论证并签字认可。

另外,卫生间有防水层,严禁破坏。

3、允许对住宅楼地面、内墙面、天棚面进行表面装修。

但楼地面不得凿除原水泥面层。

4、防盗网安装在窗户里侧。

5、空调室外机应安装在不影响相邻业主正常生活的位置上。

6、不得改变进房门门洞的设计,不得阻塞楼梯通道和妨碍消防。

8、不得改变厨房、卫生间的结构和功能,禁止将生活污水排入雨水管道。

三、装修施工管理
1、为了您的财产、居住安全与舒适,装修时请务必派人值岗。

2、住宅装修时间不能影响大厦用户的正常休息。

3、装修垃圾应堆放在不影响住户正常通行的地方。

装修垃圾由户主自行及时清运,或者交由物业管理部门进行清运,清运费由户主承担。

严禁从楼上抛弃垃圾或任何物品。

严禁将装修垃圾倒入垃圾箱或转运到其他小区。

4、装修施工用电、用水,住户不得私自在户外接用,违者按照规定给以处罚。

因装修施工造成管道堵、塞、渗、漏、停电、损坏他人物品等,应由装修业主负责修复和赔偿。

5、业主装修前应按1000元/户,装修公司按500/户交纳装修保证金。


程完工后,经物业管理部查验,无违规情况,退回装修保证金。

详情请
参考建设部发布的《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第110号令)
泰景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2009年5月15日
装修管理服务协议
甲方:中山市广弘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乙方:(业主或房屋使用人)
丙方:(装饰装修企业)
为保证住宅小区房屋装饰装修活动能够有序地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建设部第110号令{《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2002年5月1日起
施行)}经三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装修地点:
二、装修内容:————————————————————————————————————
三、装修期限:
四、允许装修施工时间:每日8:00至12:00;14:00至19:00
五、按照建设部2002年5月1日第110号令《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
法》,住宅装饰装修须遵守以下原则:
1、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禁止下列行为:
(1)未经原设计单位或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
变动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

(2)将没有防水要求的房间或阳台改为卫生间、厨房间。

(3)扩大承重墙上原有门窗尺寸,拆除连接阳台上的砖、混凝土墙
体。

(4)损坏原有房屋节能设施,降低节能效果。

2、装修人从事住宅室内装饰活动,未经城市行政主管部门批准不得有
下列行为:
(1)、塔建建筑物、构筑物;
(2)、改变住宅外立面,在非承重墙上开门、窗。

(3)、拆改供暖管道和设施;
(四)拆改燃气管道和设施。

3、设计的门、窗及外墙等项目的改造,应以下列条件为原则:
(1)不得在公共空间上修通道、另盖建筑物等;不得私自占用购买房
屋面积之外的面积;
(2)不得影响小区建筑的整体设计和风格;
(3)如安装大门铁闸时,必须符合消防条例,并不得占用公共走廊、
防火通道的宽度或损坏走廊装饰。

否则,将被禁止安装。

4、空调室外机应安装在不影响相邻业主正常生活的位置上。

5、住宅室内装饰装修超过设计标准或者规范增加楼荷载,应当经原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

6、改动卫生间、厨房间防水层的,应当按照防水标准制定施工方案,并做闭水试验。

7、装修、改建的注意事项:
业主要密切注意其所雇用的装修公司及承建商的施工情况,并督促工人注意下列事项:
(1)工作完毕后须关好所有门窗及水龙头,方可离开。

(2)请勿留下火种或任何足以妨碍他人的物品(例如建筑装修材料、设备等)
(3)不得将水泥、砂石、建筑材料或垃圾投入厕所或下水道里。

如厕所或下水道因此堵塞,业主必须负担全部修理费用。

(4)承建商不得将建筑用料、设备、垃圾、或水泥存放在任何公共地方,否则业主须承担一切清理费用。

(5)当搬运装修材料、家具进入装修单位时,必须小心,不得损坏或污损任何墙壁、地面、天花板、电梯及其它公共地方,否则,业主须承担一切修理费用。

(6)垃圾及建筑物用料需小心放置,以免从高处掉下,危及其它住户及路人。

六、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负责将房屋装饰装修工程的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告知乙方和丙方。

2、维护小区内所有物业整体结构的安全性、外观统一性。

3、对乙方的房屋装饰装修方案会同相关部门进行审批。

4、对符合开工申报条件的乙方、丙方,按规定办理开工许可手续。

5、有权对装饰装修活动进行检查、监督,对装饰装修活动中的违章行为予以纠正和处罚。

6、不得向乙方指派装饰装修企业或者向乙方、丙方推销装饰装修材料。

7、按规定向乙方和丙方收取有关费用。

8、对已竣工的装饰装修工程进行检查,如无违章情况, 10日内退还丙方装修保证金。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严格遵守本协议中的相关规定。

2、有权自由选择符合要求的装饰装修企业及装饰装修材料。

3、积极配合甲方对丙方装饰装修活动进行检查监督。

4、承担对丙方施工质量的监督和验收责任。

(三)丙方的权利和义务
1、认真执行本协议中的相关规定,服从甲方管理。

2、严格按照本协议制定房屋装修方案,并根据批准的装修方案开展房屋装饰装修活动。

3、在办理房屋装饰装修开工申报时,按规定签订装修《承诺书》。

交甲方建筑垃圾清运费200元/户。

4、对进入小区的施工人员行为负全部责任,包括:人身安全、公共秩序和公共卫生的维护、公用设施损坏赔偿和治安责任等。

5、进入小区的丙方人员必须服从甲方的监督管理。

6、严格遵守《防火责任书》约定的相关规定,从开工起即采取防火措施,做好现场作业人员防火安全和工地管理制度的宣传教育。

7、装修施工期间有防噪音及装修灰尘飞扬的措施。

8、对装修质量负全部责任,保证一年有效保修期,承担违章装修违约金。

9、承担《装修管理规定》、《防火责任书》中的其他责任。

七、违约责任
1、甲方有权按本协议相关内容对违约方处罚,并由违约方赔偿给甲方或他人造成的损失。

情节严重的,将追究法律责任。

2、本协议内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协议未尽事宜,均遵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4、本协议在履行中发生争议,由三方协商解决。

解决不成,可提请地方仲裁委员会仲裁,或在地方法院提起诉讼。

5、房屋装修完毕,丙方清场后,本协议自行终止。

6、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丙三方各持一份,自三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 年 月 日
乙方(盖章) 年 月 日
丙方(盖章) 年 月 日
防火责任书
****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本人愿意在装修期间,担任防火责任人,并严格做到:
1、负责对进场装修的所有人员进行防火安全和工地管理制度的宣传教育,使施工人员提高安全意识,自觉遵守有关的安全操作规程和制度。

2、装修施工过程中,严格要求所有人员遵守消防法规的有关规定,确
保施工安全。

3、采取有效的安全防范措施,避免火灾的发生。

在施工作业现场每50平米配备一个灭火器,施工现场至少配备两个灭火器,并放置于明显、易拿的位置。

4、在施工中不大量使用易燃材料(易燃材料做防火处理),注意装修材料合理堆放,装修垃圾及时清运,保证安全出口、疏散通道畅通无阻。

5、施工用电配备施工专用的开关箱,开关箱内设漏电保护器,开关箱电源线采取橡胶电缆,装修过程中用电遵守操作规程,做到安全用电。

6、保护好小区原有的消防设施,不发生意外情况,严禁动用消防器材。

7、如需明火作业,须经管理部门批准后方可作业。

作业时,就近配备足够的灭火器,并远离易燃易爆材料及物品。

8、不在工地内使用电炉、电热棒等电热设施,不使用高瓦数照明灯,不使用煤气。

9、因施工需要使用碘钨灯、电焊机等,须经管理处批准后方可使用。

10、不擅自改动供电、智能化线路。

11、施工现场严禁吸烟,如有吸烟者按情节轻重进行相应处罚。

12、凡因违反上述规定所发生的消防事故,由发生事故的施工单位、个人及雇请施工的业主(租赁户),按规定承担一切经济及法律责任。

装修施工单位:
联系电话;
防火责任人:
身份证号码: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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