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宅小区装修人员管理条例

合集下载

住宅小区装饰管理规定(3篇)

住宅小区装饰管理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住宅小区装饰装修活动,保障业主和使用人的合法权益,维护住宅小区的公共安全和环境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住宅小区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住宅小区内所有住宅、非住宅房屋及其附属设施的装饰装修活动。

第三条住宅小区装饰装修活动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合法合规原则:装饰装修活动必须符合国家、地方有关法律法规和住宅小区管理规约的规定。

(二)安全文明原则:装饰装修活动应当保证施工安全,不得影响公共安全、公共设施和相邻业主的正常生活。

(三)节约环保原则:装饰装修活动应当采用节能、环保、安全、耐用的材料和工艺。

(四)美观和谐原则:装饰装修活动应当与住宅小区的整体风格相协调,不得破坏住宅小区的景观和整体形象。

第二章装饰装修申请与审批第四条业主进行装饰装修前,应当向物业管理处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一)身份证复印件;(二)房屋产权证明复印件;(三)装饰装修设计方案;(四)施工队伍资质证明;(五)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第五条物业管理处在收到业主的装饰装修申请后,应当在五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并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

审核内容包括:(一)装饰装修方案是否符合本规定及住宅小区管理规约的要求;(二)施工队伍是否具备相应的资质;(三)施工时间、施工方式是否对公共安全和环境秩序造成影响。

第六条业主获得装饰装修批准后,应当与物业管理处签订《住宅小区装饰装修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

第三章装饰装修施工管理第七条业主在装饰装修施工过程中,应当遵守以下规定:(一)遵守施工时间和规定区域,不得擅自改变住宅结构;(二)不得损坏房屋原有设施设备,不得擅自拆除、改动燃气管道、供电线路、供水管道等;(三)不得在房屋内设置不符合消防、环保、卫生等要求的设施;(四)不得在公共区域堆放建筑材料、垃圾等;(五)不得在公共区域进行电焊、切割等易产生火灾、污染的作业。

小区装修管理规定范文(4篇)

小区装修管理规定范文(4篇)

小区装修管理规定范文一、装修申请与审批1. 业主在进行装修前,必须向物业公司提交装修申请,并提供相应的装修图纸和材料清单。

2. 物业公司将对装修申请进行审查,并在7个工作日内给予审批结果。

3. 业主在收到审批通过通知后,方可开始进行装修工程。

二、装修材料选择与施工要求1. 业主在选择装修材料时,应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安全标准,并选择环保、无污染的材料。

2. 装修施工必须由专业的装修公司进行,并严格按照相关的施工要求和安全标准进行施工。

三、施工期限与时间限制1. 业主在进行装修时,应尽量避免影响其他业主的生活,尤其是在晚间、节假日和周末应注意控制施工噪音。

2. 装修施工时间限定在工作日的早上8点至晚上6点。

四、施工安全与环保要求1. 施工人员应遵守相关的安全操作规程,佩戴好安全帽、防护服等必要的防护设备。

2. 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垃圾应及时清理,并正确处理。

五、装修验收1. 装修完工后,业主需向物业公司提交装修竣工验收申请。

2. 物业公司将安排相关人员对装修工程进行验收,确保符合相关要求后方可办理竣工手续。

六、装修违规处理1. 若发现业主违反小区装修管理规定,物业公司将有权要求其停止施工并进行整改。

2. 对于违规行为严重的业主,物业公司有权采取相应的违规处理措施,并进行相应的处罚。

七、其他1. 对于小区公共设施和共用部位的装修,业主必须事先征得物业公司同意,并按照物业公司的要求进行施工。

2. 物业公司有权对小区装修工程进行巡查和监督,并及时解决装修过程中的问题和纠纷。

以上是小区装修管理的规定范文,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适当修改和完善。

小区装修管理规定范文(2)物业公司将严格执行建设部[____]第____号令,对无《资质证书》的装修企业禁止承接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禁止私自装修。

⑴装修申报①购房有效证件。

②申请人身份证。

③施工企业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和法人委托书等有关复印证件。

④装饰装修方案。

包括:◆施工图纸(平、立面图)。

小区装修管理规定(4篇)

小区装修管理规定(4篇)

小区装修管理规定一、报批程序住户装修必须提前____天到管理处领取装修管理登记表,详细如实填写。

装修若有承重墙体,结构改动,必须到当地装潢受理站审批,如无承重墙体,结构改动的简单装修管理处审批方可施工。

二、装修范围1、任何装修不得擅自改变或损害原有房屋结构、外貌、功能等,严禁改变房屋的柱、梁、板承重墙,屋面防水、隔热层、水电、煤气管道等,严禁生活污水排入雨水管道,严禁生活垃圾排入下水道2、铺设木地板木楞钻孔深度不得超过4CM。

地面装修大理石等超重材料,厚度不得超过20mm3、装修必须使用防火材料。

严禁安装凸出式防盗网,安装内防盗网必须按照管理处规定的统一规定安装4、装修施工用电不得超过该住宅的装表容量,严禁擅自乱接、乱拉电线,造成后果由本人负责5、安装水电管线要符合国家标准、严禁用户擅自拆除、改装,煤气管道、上下水管道井6、严禁装修时覆盖、迁移以下设施,可视对讲机门铃接线盒、煤气接头、电气开关箱、管道井检修口。

三、装修时间施工时间800-1200下午1400-1800双休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若超时施工,管理处有权责令停工,扣留或没收工具并按照相关规定处理。

四、装修垃圾装修垃圾必须按照管理处指定地点、时间进行堆放清运,垃圾必须装袋化,严禁从高空抛掷垃圾、严禁垃圾污染水体、严禁损坏绿化及公用设施,违章管理处视环境影响程度予以必要的处罚。

五、装修管理费用及违章责任装修完工后,由物业管理处派人进行检查、验收登记、一年后如楼下没有渗、堵、漏、损等情况发生,退还装修保证金不计利息,如有违章,根据违章程度从保证金中进行相应的扣除,造成的损失由装修户负责。

六、法律责任擅自进行装修的,由市县房屋安全行政主管部门或委托的机构责令改正,使用人擅自变动房屋建筑主体和承重墙结构、用途外貌或进行改扩建、拆除者由市县房屋安全行政主管部门或委托的机构责令改正,处以____万元以上,____万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损失。

住宅室内房屋装饰装修管理办法110号令(附件一)

住宅室内房屋装饰装修管理办法110号令(附件一)

附件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第110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保证装饰装修工程质量和安全,维护公共安全和公众利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城市从事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实施对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的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是指住宅竣工验收合格后,业主或者住宅使用人(以下简称装修人)对住宅室内进行装饰装修的建筑活动。

第三条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应当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第四条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的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的管理工作。

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的管理工作。

第二章一般规定第五条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禁止下列行为:(一)未经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变动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二)将没有防水要求的房间或者阳台改为卫生间、厨房间;(三)扩大承重墙上原有的门窗尺寸,拆除连接阳台的砖、混凝土墙体;(四)损坏房屋原有节能设施,降低节能效果;(五)其他影响建筑结构和使用安全的行为。

本办法所称建筑主体,是指建筑实体的结构构造,包括屋盖、楼盖、梁、柱、支撑、墙体、连接接点和基础等。

本办法所称承重结构,是指直接将本身自重与各种外加作用力系统地传递给基础地基的主要结构构件和其连接接点,包括承重墙体、立杆、柱、框架柱、支墩、楼板、梁、屋架、悬索等。

第六条装修人从事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未经批准,不得有下列行为:(一)搭建建筑物、构筑物;(二)改变住宅外立面,在非承重外墙上开门、窗;(三)拆改供暖管道和设施;(四)拆改燃气管道和设施。

本条所列第(一)项、第(二)项行为,应当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第(三)项行为,应当经供暖管理单位批准;第(四)项行为应当经燃气管理单位批准。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10号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已于2002年2月26日经第53次部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发布自2002年5月1日起施行部长汪光焘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保证装饰装修工程质量和安全维护公共安全和公众利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在城市从事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实施对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的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本办法本办法所称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是指住宅竣工验收合格后业主或者住宅使用人(以下简称装修人)对住宅室内进行装饰装修的建筑活动第三条: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应当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第四条: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的管理工作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的管理工作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的管理工作第二章一般规定第五条: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禁止下列行为: (一)未经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变动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二)将没有防水要求的房间或者阳台改为卫生间厨房间; (三)扩大承重墙上原有的门窗尺寸拆除连接阳台的砖混凝土墙体;(四)损坏房屋原有节能设施降低节能效果; (五)其他影响建筑结构和使用安全的行为本办法所称建筑主体是指建筑实体的结构构造包括屋盖楼盖梁柱、支撑墙体连接接点和基础等本办法所称承重结构是指直接将本身自重与各种外加作用力系统地传递给基础地基的主要结构构件和其连接接点包括承重墙体立杆柱框架注支墩楼板梁屋架悬索等第六条:装修人从事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未经批准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搭建建筑物构筑物; (二)改变住宅外立面在非承重外墙上开门窗; (三)拆改供暖管道和设施; (四)拆改燃气管道和设施本条所列第(一)项第(二)项行为应当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第(三)项行为应当经供暖管理单位批准;第(四)项行为应当经燃气管理单位批准第七条:住宅室内装饰装修超过设计标准或者规范增加楼面荷载的应当经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第八条:改动卫生间厨房间防水层的应当按照防水标准制订施工方案并做闭水试验第九条:装修人经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变动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的或者装修活动涉及本办法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内容的必须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装饰装修企业承担第十条:装饰装修企业必须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其他技术标准施工不得偷工减料确保装饰装修工程质量第十一条:装饰装修企业从事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应当遵守施工安全操作规程按照规定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和消防措施不得擅自动用明火和进行焊接作业保证作业人员和周围住房及财产的安全第十二条:装修人和装饰装修企业从事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不得侵占公共空间不得损害公共部位和设施第三章开工申报与监督第十三条:装修人在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开工前应当向物业管理企业或者房屋管理机构(以下简称物业管理单位)申报登记非业主的住宅使用人对住宅室内进行装饰装修应当取得业主的书面同意第十四条:申报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房屋所有权证(或者证明其合法权益的有效凭证(二)申请人身份证件;(三)装饰装修方案;(四)变动建筑主体或者承重结构的需提交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的设计方案; (五)涉及本办法第六条行为的需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涉及本办法第七条第八条行为的需提交设计方案或者施工方案; (六)委托装饰装修企业施工的需提供该企业相关资质证书的复印件非业主的住宅使用人还需提供业主同意装饰装修的书面证明第十五条:物业管理单位应当将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的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告知装修人和装修人委托的装饰装修企业装修人对住宅进行装饰装修前应当告知邻里第十六条:装修人或者装修人和装饰装修企业应当与物业管理单位签订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装饰装修工程的实施内容; (二)装饰装修工程的实施期限;(三)允许施工的时间;(四)废弃物的清运与处置;(五)住宅外立面设施及防盗窗的安装要求;(六)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七)管理服务费用; (八)违约责任;(九)其他需要约定的事项第十七条:物业管理单位应当按照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实施管理发现装修人或者装饰装修企业有本办法第五条行为的或者未经有关部门批准实施本办法、第六条所列行为的或者有违反本办法、第七条、第八条、第九条规定行为的应当立即制止;已造成事实后果或者拒不改正的应当及时报告有关部门依法处理对装修人或者装饰装修企业违反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的追究违约责任。

住宅装饰装修管理规定范文(三篇)

住宅装饰装修管理规定范文(三篇)

住宅装饰装修管理规定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住宅装饰装修行为,保障业主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共利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住宅小区内住宅单位的装饰装修管理。

第三条住宅装饰装修应符合国家、地方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守社会公德,保护环境,注重节约资源。

第四条住宅装饰装修应考虑安全和环保因素,保证住户的人身安全和健康。

第五条住宅装饰装修应充分尊重邻里关系,注意降低噪音和对周围住户的影响。

第六条住宅装饰装修应尽量保持与小区整体风格相协调,不得追求个人特色而损害整个小区的形象。

第七条本规定由住宅小区业主委员会负责组织实施,小区物业管理公司协助执行。

第八条住宅装饰装修管理的具体事项由住宅小区业主委员会和物业管理公司进一步制定。

第二章住宅装饰装修申请和审核第九条住宅单位的装饰装修需经业主委员会和物业管理公司审核通过后方可进行施工。

第十条住宅装饰装修申请应提供以下材料:(一)住户身份证明;(二)施工单位相关证照;(三)装饰设计图纸;(四)施工方案;(五)施工期限和工程保修期。

第十一条住宅装饰装修申请材料应真实、准确,不得隐瞒任何相关信息。

第十二条住宅装饰装修申请应在施工前十五天提交给业主委员会和物业管理公司,符合要求的申请材料需在五个工作日内得到批准。

第十三条物业管理公司应在业主委员会批准的范围内审核装饰装修申请,对不符合要求的申请做出驳回并告知申请人的决定。

第十四条住户在已经开工的情况下修改装饰装修方案,应重新提交申请并经审核批准后方可继续施工。

第十五条涉及建筑、结构改变的装修,应由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出具施工设计方案,并经业主委员会和物业管理公司审核批准。

第十六条对于不符合住宅装饰装修标准的装修材料,业主委员会和物业管理公司有权予以要求更换。

第十七条对于未经批准擅自施工的住户,业主委员会和物业管理公司有权要求停工,并视情况对其做出相应处罚。

第三章施工管理第十八条住宅装饰装修施工应按照国家、地方相关规定进行,严禁使用劣质材料和偷工减料。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7)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7)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建设部令110号(摘要)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保证装饰装修工程质量和安全,维护公共安全和公众利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城市从事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实施对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的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是指住宅竣工验收合格后,业主或者住宅使用人(以下简称装修人)对住宅室内进行装饰装修的建筑活动。

第三条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应当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第四条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的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的管理工作。

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的管理工作。

第二章一般规定第五条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禁止下列行为:(一)未经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变动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二)没有防水要求的房间或者阳台改为卫生间、厨房间;(三)扩大承重墙上原有的门窗尺寸,拆除连接阳台的砖、混凝土墙体;(四)损坏房屋原有节能设施,降低节能效果;(五)其他影响建筑结构和使用安全的行为。

本办法所称建筑主体,是指建筑实体的结构构造,包括屋盖、楼盖、粱、柱、支撑、墙体、连接接点和基础等。

本办法所称承重结构,是指直接将本身自重与各种外加作用力系统地传给基础地基的主要结构构件和其连接接点,包括承重墙体、立杆、柱、框架柱、支墩、楼板、梁、屋架、悬索等。

第六条装修人从事住宅室内装修活动,未经批准,不得有下列行为:(一)搭建建筑物、构筑物;(二)改变住宅外立面,在非承重外墙上开门、窗;(三)拆改供暖管道和设施;(四)拆改燃气管道和设施本条所列第(一)项、第(二)项行为,应当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第(三)项行为,应当经供暖管理单位批准;第(四)项行为应当经燃气管理单位批准。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建设部令[2002]第110号)《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已于2002年2月26日经第53次部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发布,自2002年5月1日起施行。

部长汪光焘二○○二年三月五日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保证装饰装修工程质量和安全,维护公共安全和公众利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城市从事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实施对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的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是指住宅竣工验收合格后,业主或者住宅使用人(以下简称装修人)对住宅室内进行装饰装修的建筑活动。

第三条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应当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第四条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的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的管理工作。

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的管理工作。

第二章一般规定第五条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禁止下列行为:(一)未经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变动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二)将没有防水要求的房间或者阳台改为卫生间、厨房间;(三)扩大承重墙上原有的门窗尺寸,拆除连接阳台的砖、混凝土墙体;(四)损坏房屋原有节能设施,降低节能效果;(五)其他影响建筑结构和使用安全的行为。

本办法所称建筑主体,是指建筑实体的结构构造,包括屋盖、楼盖、梁、柱、支撑、墙体、连接接点和基础等。

本办法所称承重结构,是指直接将本身自重与各种外加作用力系统地传递给基础地基的主要结构构件和其连接接点,包括承重墙体、立杆、柱、框架柱、支墩、楼板、梁、屋架、悬索等。

第六条装修人从事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未经批准,不得有下列行为:(一)搭建建筑物、构筑物;(二)改变住宅外立面,在非承重外墙上开门、窗;(三)拆改供暖管道和设施;(四)拆改燃气管道和设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住宅小区装修人员管理条例
住宅小区装修人员管理条例提要:装修单位在单元内遵守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不许吸烟,需搞好文明施工,管理处将定期进行检查,违者须支付违约金50-200元
更多精品试题
住宅小区装修人员管理条例
为保障各用户装修工程的正常进行及维护小区装修期间的正常秩序,现将施工人员事项告之阁下:
1、进入小区装修的工人须将装修出入证佩戴于左胸前,一人一证,不得转借、涂改,违者须支付违约金50元;
2、若遗失出入证或管理处开除的押金收据,出入证押金不予退还;
3、临时施工须到宝安办公室办理临时出入证,有效期为一天,连续两天以上要求办理此证的,保安部将拒绝办证,每证须提供工人身份证复印件一张,按金50元,退证时此按金一并退还,遗失此证,按金不予退还;
4、进入小区的装修工人不得损坏小区公共设施设备,不得踩草皮,违者支付违约金50-200元,并赔偿相应设施的修复费用;
5、不得在未管理处同意的情况下进入首层、二层客用公共大堂及非工作场所之外的其他任何楼层、单元;违者须支付违约金50-200元;
6、施工人员之可使用施工电梯,在运送货料时不得超载,不得使用人为阻力(用货物挡在电梯门)控制电梯的正常运行,并保持电梯内清洁的卫生,不得损坏电梯及其包装,违者须支付违约金100-300元,如造成设施损坏须赔偿修复费用;
7、任何施工单位及施工个人不得从小区正门(即车辆出入的门岗)步行出入,严格按施工通道进出,施工通道有明显的标示,如不清楚可向保安员咨询,切勿乱走;
8、施工人员不得在小区内抽烟、随地吐痰,不得在小区内骑单车,违者须支付违约金50-100元;
9、施工人员必须穿戴整齐,不得穿拖鞋、赤背,如发现第一次,保安员将予以警告,若有再次违反者须支付违约金50元;
10、为维持好小区的秩序,对装修施工时间进行定制:
周一~周五施工时间为:8:30-12:00,14:00-18:00;
违者,首次须支付违约金100元,再犯者将作清场处理;
11、施工人员私自施工或不服从管理,管理处及保安部有权进行干预或强制管理;
12、装修单位在单元内遵守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不许吸烟,需搞好文明施工,管理处将定期进行检查,违者须支付违约金50-200元;
13、施工过程中不准高空掷物,违者须缴纳违约金100-500元;
14、未经许可,私自动用消防水者须缴纳违约金500元-1000元,对严重损害消防设施者除按原价赔偿外,须缴纳违约金500-1000元。

敬请阁下负责监管下属的施工人员,我处对不服从管理者将取消在本小区的施工权限。

装修单位:
装修负责人:
签收日期:
z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z管理处。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