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户口管理暂行办法
2024年公司集体户口管理规定(三篇)

2024年公司集体户口管理规定第一条、为强化公司集体户口管理的规范性,特此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司集体户口的日常管理工作,明确由人力资源部负责。
第三条、关于集体户口管理的具体规定如下:1. 人力资源部需承担公司集体户口卡的日常管理工作,确保迁入、迁出、借用等流程均有详细登记。
2. 迁入流程:人力资源部负责为员工办理户口迁入手续,并在户口卡建立后,交由专人妥善保管。
3. 迁出流程:(1)若员工因个人原因需将户口从集体户迁出,人力资源部将进行确认,并安排专人至派出所办理迁移手续。
(2)员工在调离威尔公司时,人力资源部在接到相关通知后,将迅速安排专人办理户口迁出手续,并做好相应登记。
(3)对于已结婚或购买住房、具备迁出条件的在职员工,请在符合条件之日起的一个月内,及时办理户口迁出手续。
4. 借用流程:员工因工作或个人需求需借用集体户口卡片的,必须在人力资源部进行登记,明确借用时间、归还时间、借用事由,并由本人和管理人员签字确认后,方可借用。
5. 严禁任何人对户口证件进行伪造、涂改、转让、出借或出卖。
第四条、本办法已经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审议通过,自发布之日起正式实施。
第五条、本办法的解释权归公司人力资源部所有。
2024年公司集体户口管理规定(二)第一条:关于职工集体户成员迁入的规定。
对于由外地调入、分配或海外归国并在我院工作,但在本市无产权房的职工,经医院批准后,其户口可迁入我院职工集体户口。
具体程序如下:落户者需携带《户口迁移证》等相关材料至后勤保障部申请落户许可证明,随后前往所属辖区派出所办理落户手续。
第二条:关于职工集体户成员迁出的规定。
职工集体户成员在符合以下任一条件时,需将本人及子女户口迁出:一、在本地拥有合法固定住所;二、在本地有直系亲属(包括配偶、子女、父母等)可投靠;三、属于离退休人员或已因辞职、工作调动、解除劳动合同等原因离开工作单位的。
第三条:关于职工集体户成员子女出生登记的规定。
职工集体户成员所生子女的户口登记依据以下情况处理:一、若新生婴儿父母一方为集体户,另一方为家庭户,则按经常居住地登记户口的原则,将婴儿户口登记在父或母所属家庭户中;二、若新生婴儿父母双方均为集体户,且确无直系亲属可投靠又无合法固定住所的,可按随父或随母原则在所属集体户办理出生登记;三、新生婴儿若需落入我院职工集体户,需准备《医学出生证明》、计划生育手册、夫妻双方的户口、身份证、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医院出具的落户许可证明等材料,前往所属辖区派出所办理落户手续。
集体户口管理办法

集体户口管理办法第一篇:集体户口管理办法集体户口管理规定第一条职工集体户成员的迁入。
由外地调入、分配、海外归国到我院工作,但在本市无产权房的职工,经医院同意,其户口落入我院职工集体户口的,具体办法如下:落户者应持有《户口迁移证》等有关材料到后勤保障部出具落户许可证明,到所属辖区的派出所办理落户手续。
第二条职工集体户成员的迁出。
职工集体户的成员具有以下条件之一时须将本人及子女户口迁出:㈠在本地有合法固定住所的;㈡在本地有直系亲属(指配偶、子女、父母等)可以投靠的;㈢属离退休人员或辞职、工作调动、解除劳动合同等已离开工作单位的。
第三条职工集体户成员子女的出生登记。
对于职工集体户成员所生子女的户口登记应根据下列情况办理:㈠新生婴儿父母双方一方为集体户,另一方为家庭户的,应按照经常居住地登记户口的原则,将新生婴儿户口登记在父或母所属家庭户之中。
㈡新生婴儿父母双方均为集体户,且确无直系亲属可以投靠又无合法固定住所的,可按随父或随母原则在所属集体户办理出生登记。
㈢新生婴儿落入我院职工集体户,需准备的材料如下:新生儿的《医学出生证明》、计划生育手册、夫妻双方的户口、身份证、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医院出具落户许可证明,到所属辖区派出所办理落户手续。
第四条职工集体户成员的死亡登记。
职工集体户成员死亡的,应由其亲属或其部门人员持死亡证明、学校介绍信、医院证明等材料及时到驻地派出所申报死亡人员的死亡登记。
第五条职工集体户成员的“三投靠”(夫妻间投靠、子女投靠父母、父母投靠子女)。
由于集体户成员没有合法固定住所,故不能办理“三投靠”。
第六条职工集体户口由专人专管。
第七条如果出现政策性变化,以公安部门最新出台政策为准。
第八条本规定由保后勤保障部负责解释。
XXXXXX二O一二年六月十三日第二篇:学院集体户口管理办法集体户口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规范我院户口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条例实施细则》和省市有关户口管理政策,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单位集体户口管理规定

单位集体户口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单位集体户口的管理,维护社会秩序,加强对单位集体户口的监督和管理,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单位集体户口是指在单位名称下集中管理的一类户口,用以记录单位成员的基本信息和个人事务。
第三条单位集体户口的设立、管理和使用,应当以公平、公正、公开为原则,依法办理手续,确保单位成员的基本权益。
第四条单位集体户口管理的任务是完善单位成员管理制度,健全信息收集和统计工作,加强对单位成员的监督和管理,保障单位成员的合法权益。
第五条单位集体户口的管理工作由相关部门负责,具体职责如下:(一)制定单位集体户口管理规定,明确管理流程和责任人;(二)收集、整理和维护单位成员的基本信息,并进行定期更新;(三)核验单位成员的身份证明材料,确保户口信息的准确性和真实性;(四)开展单位成员的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其法律意识和责任意识;(五)及时解决单位成员的问题和困难,保障其合法权益;(六)监督和检查单位集体户口管理工作的落实情况,确保制度执行的规范性和有效性。
第六条单位集体户口管理工作应当依法行政,尊重个人隐私,保护个人信息安全,严禁非法收集、使用和泄露单位成员的个人信息。
第七条单位集体户口管理工作应当坚持宽严相济的原则,对于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单位成员,应当依法追究其责任;对于遵守法律法规、履行义务的单位成员,应当给予合理的权益保障和奖惩措施。
第八条经单位成员本人申请或者单位同意,单位成员可以申请退出集体户口,相关手续由单位集体户口管理部门办理,并进行相应的注销工作。
第二章单位集体户口的设立和管理第九条单位集体户口的设立由单位法定代表人提出申请,经相关部门审批后办理。
第十条单位集体户口的管理应当采取统一管理和分级管理相结合的方式,建立健全单位成员信息数据库,并定期更新。
第十一条单位集体户口的管理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存案,确保户口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二)及时核查,防止冒名顶替和虚假身份信息的存在;(三)合理使用,确保单位成员的个人信息安全和隐私保护;(四)公开透明,保障单位成员的知情权和参与权;(五)依法维权,保障单位成员的合法权益。
单位集体户口管理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单位集体户口的管理,保障单位集体户口持有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单位设立的集体户口,包括单位内部职工集体户口和单位与地方政府合作设立的集体户口。
第三条单位集体户口的管理应当遵循合法、公开、公正、便民的原则。
第四条本单位设立集体户口管理部门,负责单位集体户口的登记、审核、管理和服务工作。
第二章集体户口的设立与变更第五条单位设立集体户口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有稳定的经营场所和办公场所;(二)有明确的管理制度;(三)有专人负责户口管理工作;(四)有符合规定的集体户口档案。
第六条申请设立集体户口的单位应当向户口管理部门提交以下材料:(一)单位设立集体户口的申请报告;(二)单位法人代表身份证明;(三)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四)单位营业执照;(五)单位内部管理制度;(六)其他相关材料。
第七条户口管理部门收到申请材料后,应当在五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对符合条件的单位予以批准,并颁发集体户口证明。
第八条集体户口的变更包括以下情形:(一)户口持有人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民族、婚姻状况等基本信息变更;(二)户口持有人的居住地变更;(三)户口持有人的就业、失业、退休等情况变更。
第九条户口持有人的基本信息变更,应当向户口管理部门提交以下材料:(一)户口持有人的身份证;(二)户口持有人的户口簿;(三)户口持有人的变更证明材料。
第十条户口持有人的居住地变更,应当向户口管理部门提交以下材料:(一)户口持有人的身份证;(二)户口持有人的户口簿;(三)户口持有人的居住地变更证明材料。
第十一条户口持有人的就业、失业、退休等情况变更,应当向户口管理部门提交以下材料:(一)户口持有人的身份证;(二)户口持有人的户口簿;(三)户口持有人的就业、失业、退休等情况证明材料。
第三章集体户口的注销第十二条集体户口的注销包括以下情形:(一)户口持有人的户口迁移;(二)户口持有人的死亡;(三)户口持有人的户口迁移到其他单位或地方政府设立的集体户口。
单位集体户口管理规定

单位集体户口管理规定
根据我国《户口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单位集体户口管理规定如下:
1. 单位集体户口的设立:单位集体户口是由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申请设立的,需要提交相关材料,经公安机关审核批准后方可设立。
2. 单位集体户口的管理责任:单位集体户口的管理由设立单位负责,包括及时办理户口变动登记、核实和更新户籍信息、保护户籍档案安全等。
3. 户口变动登记:单位集体户口的成员发生户口变动,如迁入、迁出、转移、死亡等,应及时办理户口变动登记手续,由设立单位负责报公安机关办理。
4. 户籍信息核实和更新:单位集体户口的设立单位需定期核实和更新户籍信息,确保信息的完整、准确和及时性。
5. 户籍档案管理:单位集体户口的设立单位需建立完善的户籍档案管理制度,加强档案保管和使用,确保户籍档案的完整和安全。
6. 户口信息保密:单位集体户口的设立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必须严守户口信息保密制度,禁止向他人泄露户籍信息,确保个人隐私的保护。
7. 惩罚措施:对于未按照规定办理户口变动登记、提供虚假材料、泄露户籍信息等违规行为,公安机关将依法给予相应的处罚。
值得注意的是,单位集体户口的管理规定可能会因地区的不同而有所差异,具体情况应参考当地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公司集体户口管理规定范本(二篇)

公司集体户口管理规定范本尊敬的各位员工:为了更好地管理公司的集体户口并确保员工的权益,经过公司相关部门的研究和讨论,制定了以下公司集体户口管理规定,供大家遵守:一、集体户口管理权:公司将设立集体户口管理委员会,负责公司集体户口的管理工作。
委员会由公司领导和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任期为一年,委员会成员由公司领导任命。
二、集体户口登记:1. 新员工入职时,需填写详细的个人信息表,并提供相关身份证明文件,由人力资源部门核实并登记入集体户口。
2. 员工不得私自改动个人信息,如有变动需及时通知人力资源部门,并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三、离职或调离:1. 员工在离职或调离之前,需向人力资源部门申请注销集体户口,并填写离职或调离登记表。
2. 离职员工需在离职前办理全员离职手续,归还公司资产并结清相关费用。
四、集体户口保密:1. 所有员工的个人信息都属于公司的保密范围,不得随意泄露。
2. 公司不得将员工个人信息用于其他商业目的,未经员工同意,不得向外部机构或个人透露。
五、集体户口管理委员会职责:1. 负责集体户口的日常管理工作,保证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2. 监督员工个人信息的使用和保护,及时处理员工对个人信息的申诉和纠纷。
3. 定期检查和更新集体户口信息,确保信息的及时更新和安全性。
本公司集体户口管理规定将于公告之日起生效,公司员工必须遵守并执行。
如有违反规定者,将依据公司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感谢大家的支持和配合!公司集体户口管理委员会日期:公司集体户口管理规定范本(二)第一条、为加强公司集体户口管理,特制订此办法。
第二条、公司集体户口管理由人力资源部负责。
第三条、集体户口管理:1、人力资源部负责公司集体户口卡的日常管理,认真履行迁入、迁出、借用等登记制度。
2、迁入:人力资源部负责办理迁入员工户口的相关手续,户口卡建立后,交专人管理。
3、迁出:(1)、员工因个人原因需将户口迁出集体户的,人力资源部予以确认并由专人到派出所办理迁移手续。
单位集体户籍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单位集体户籍管理,保障单位集体户籍人员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二、管理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地区范围内,依法设立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集体单位(以下简称“单位”)的集体户籍管理。
三、管理职责(一)单位职责1. 单位应设立专门的户籍管理部门,负责本单位集体户籍的登记、管理、服务工作。
2. 单位应按照国家和地方户籍管理政策,及时、准确地办理本单位集体户籍人员的出生、死亡、婚姻、迁移、变更等登记手续。
3. 单位应加强对集体户籍人员的教育和管理,提高他们的法律意识和社会责任感。
4. 单位应配合公安机关开展户籍调查、人口普查等工作。
(二)公安机关职责1. 公安机关负责对单位集体户籍进行监督、检查,确保户籍管理的合法性、准确性。
2. 公安机关应指导、监督单位建立健全集体户籍管理制度,提高户籍管理质量。
3. 公安机关应依法查处违反户籍管理规定的单位和个人。
四、管理内容(一)户籍登记1. 单位应按照国家和地方户籍管理政策,及时、准确地办理本单位集体户籍人员的出生、死亡、婚姻、迁移、变更等登记手续。
2. 单位集体户籍人员的出生、死亡、婚姻、迁移、变更等登记手续,应当依法办理,不得伪造、篡改。
(二)户籍证明1. 单位应按照规定,及时为集体户籍人员出具户口簿、身份证等户籍证明。
2. 单位应确保户籍证明的真实性、有效性,不得出具虚假证明。
(三)户籍档案管理1. 单位应建立健全集体户籍档案管理制度,确保档案的完整、准确、安全。
2. 单位应定期对户籍档案进行整理、归档,确保档案的有序管理。
(四)户籍信息查询1. 单位应按照规定,及时、准确地提供本单位集体户籍人员的户籍信息。
2. 单位应保护集体户籍人员的隐私,不得泄露个人信息。
五、监督与处罚(一)监督1. 单位应接受公安机关对集体户籍管理的监督、检查。
2.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权对违反户籍管理规定的单位和个人进行投诉、举报。
2023年关于1集体户口管理办法

集体户口管理办法第一篇:集体户口管理办法近年来,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和人口流动的增加,集体户口管理成为当今社会亟待解决的问题之一。
为了更好地管理和服务人口流动,各地纷纷出台了集体户口管理办法,旨在为人口流动提供更加规范和便利的管理方式。
本文将从集体户口管理的背景、目的、内容等方面进行深入探讨。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集体户口管理的背景。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不断推进,人口流动已成为当代社会的常态。
从农村向城市的流动,不仅带来了人力资源的合理配置,还促进了经济社会的发展。
然而,由于集体户口管理的不健全,给人口流动带来了一系列问题,如住房、医疗、教育等方面的困扰,给人们的生活带来了诸多不便。
其次,让我们来了解一下集体户口管理的目的。
集体户口管理办法的出台,旨在规范人口流动管理,提供更加便利的公共服务。
通过集体户口管理,可以更准确地掌握人口流动的情况,合理调配社会资源,优化社会结构,提高城市发展的效率和质量。
同时,集体户口管理还可以促进农民工就业和农业转移人口的城市化进程,推动城乡一体化发展。
接下来,我们来详细了解一下集体户口管理办法的内容。
目前,集体户口管理办法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内容:一是居住证制度的建立和完善。
居住证作为城市居民的有效身份证明,可以为居民提供住房、医疗、教育等方面的基本服务。
二是社会保障机制的完善。
通过建立健全的社会保障体系,可以让人口流动者享受到平等的社会保障待遇,解决其在城市生活中面临的各种困难和问题。
三是教育资源的共享。
通过优化教育资源配置,让流动人口的子女能够享受到公平、优质的教育资源,消除教育差距。
在集体户口管理办法的推行过程中,我们还需注意以下几点。
一是政府部门要加强协调合作。
集体户口管理涉及多个部门的职责和权限,要加强部门间的合作与配合,形成合力,共同推进集体户口管理工作。
二是要注重信息化建设。
通过信息化手段,可以及时准确地了解人口流动情况,为政府决策和公共服务提供数据支持,提高管理的科学性和精确性。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单位
集体户口管理暂行办法
为规范我院集体户口管理工作,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条例实施细则》和政府户籍管理相关规定,现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订集体户口管理办法。
一、集体户口管理原则
集体户口是为解决我院职工实际困难,而提供的临时性、过渡性的落户政策,我院集体户口由特定部门指定集体户口管理专员负责管理。
管理事项包括协助**派出所等公安机关管理医院集体户口,办理户口的迁移、户口卡的保管和其他相关业务。
集体户口人员应遵纪守法,不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不参与邪教活动及其他违法违纪活动。
二、集体户口迁入条件
(一)基本条件
必须同时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1.户口迁入的申请人必须为广州市户口或已获批准入户广州;
2.在广州市没有房产证且没有亲属户口可以投靠;
3.没有违反国家计划生育相关政策及其他法律法规。
(二)适用范围
满足基本条件,且在户口迁入适用范围内的人员可以申请将户口迁入我院集体户。
1.正式编制职工本人(名单由人事科提供);
2.人才引进时,其获准随迁入户的家属(名单由人事科提供);
3.夫妻双方或一方属于医院集体户口,其新生婴儿可随父或随母申请入户;
4.因征地、拆迁或其他不可抗拒的灾害性原因失去产权房的正式编制职工。
符合迁入条件的申请人,可到医院集体户口管理部门办理同意落户的手续,并根据指引到**派出所办理入户手续。
(三)不适用范围
满足基本条件,但不属于户口迁入适用范围内的人员,不能申请将户口迁入我院集体户。
1.申请人为我院集体户口人员的配偶、父母、子女(新生婴儿或人才引进时获准迁入的除外);
2.个人申请积分入户广州或其他通过个人形式入户广州的;
3.由于房屋买卖、赠予等原因失去产权房的。
其他因特殊原因申请将户口落入我院集体户的,需办理入户申请的审批手续,并须经主管院领导批准。
具体流程为:个人提出书面申请—科室负责人签署意见—原户籍所在地街道以上计生部门开具的计划生育证明(近三个月)--医院户口管理部门审核—医院主管院领导审批。
三、集体户口迁出条件
集体户口人员出现以下情况时,应办理户口迁出手续。
1.在广州有产权房或配偶、其他亲属有产权房可以挂靠入户的;
2.挂靠集体户口满5年的;
3.违反计划生育相关政策或有其他违法违纪行为的;
4.职工在工作调动、辞职前,须办妥户口迁出手续。
符合户口迁出条件而逾期不办理迁出手续的,停止办理与户口相关的所有业务,超过一年不办理迁出的,医院将报**派出所户籍管理部门统一处理。
四、户口卡的保管
1.集体户口人员的户口卡统一由医院保管。
集体户口人员如需申领或办理身份证、护照、结婚证、更改婚姻状况、购房、贷款等,需由本人凭身份证办理户口卡借出手续。
2.户口卡借出时间每次不超过30天,如需超期借用户口卡的,需办理续借手续。
如逾期不归还户口卡且未办理续借手续的,将登记在案,影响以后办理与户口相关的所有业务。
3.户口卡借出期间,不得涂改户口卡内容,不能利用户口卡进行违法犯罪活动。
借出期间发生丢失或被他人盗用的,后果由借卡人负责。
五、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解释权归医院集体户口管理部门。
**单位
二〇一三年八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