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订承包合同需要注意什么
快递区域承包合同签订注意事项

快递区域承包合同签订注意事项大家好,今天我来给大家讲一讲快递区域承包合同签订的那些事儿。
在咱们国家,快递行业可是发展迅速,越来越多的人选择承包一个区域的快递业务,既能在家门口赚钱,又能服务邻里,真是美滋滋。
但是,签订合同的时候可得留点心,毕竟关系到咱们的钱袋子。
下面我就给大家列举一些签订快递区域承包合同时需要注意的事项。
一、明确合同主体在签订合同之前,要确认合同对方的法人地位,确保对方是合法的法人实体。
同时,要核实对方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等相关证件,避免与非法经营者签订合同。
二、明确合同内容合同内容是双方履行合同义务的依据,因此在签订合同之前,一定要仔细阅读合同条款,确保合同内容明确、具体。
特别是关于快递区域的范围、承包期限、业务量要求、分成比例、费用支付等方面,都要详细约定,避免日后因合同内容不明确而发生纠纷。
三、明确合同金额合同金额是双方最关心的一个问题,因此在签订合同时,要明确约定承包费、分成比例等涉及金额的条款。
同时,要关注合同中是否有关于费用支付的期限、方式等具体规定,确保自己的权益不受损失。
四、明确合同期限合同期限是双方履行合同义务的时间限制,应在合同中明确约定。
合同期限的设定要合理,既要满足双方的经营需求,又要避免过长的合同期限导致合同失去灵活性。
同时,合同中应明确规定合同续签的条件和期限,以防止合同到期后双方出现分歧。
五、明确违约责任在签订合同时,要关注合同中关于违约责任的规定。
明确双方在违约时的责任承担,包括违约金、赔偿金额等。
同时,要关注合同中关于解除合同的条件和违约责任的规定,以防止自己在合同履行过程中遭受无谓的损失。
六、明确争议解决方式签订合同时,要关注合同中关于争议解决的方式。
可以选择仲裁或者诉讼等方式解决合同争议,同时在合同中明确约定争议解决的地点和适用法律。
这有助于在发生争议时,能够迅速、高效地解决问题。
七、注意合同的签订程序签订合同时,要遵循合法、合规的程序。
合同双方要签字盖章,确保合同的有效性。
epc总承包合同的注意事项

epc 总承包合同的留意事项在国际工程承包工程的经营过程当中,索赔是重要一环,FIDIC 合同无论哪个版本都把其放在重要位置。
依据国外资料,在很多国际工程索赔中,索赔额高达合同价的 10%-20%。
例如,哈中一期原油管道索赔额为 1117 万美元,占合同总价的 12%。
哈中二期原油管道索赔额为3880 万美元,占合同总价的 25%,其中由于哈萨克斯坦坚戈贬值造成的索赔占总索赔额近 50%。
要做好索赔工作,除了认真编写好索赔文件,使提出的索赔工程符合实际,证据确凿,有说服力外,更重要的是把握索赔技巧,这对索赔的成功格外重要,同样性质和内容的索赔,假设方法不当,技巧不高,简洁给索赔工作增加的困难,甚至导致事倍功半的下常因此要做好索赔工作除了做到有理、有据、按时外,把握好一些索赔的技巧是很重要的。
一、索赔概念索赔是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对于并非自己的过错,而是应由对方担当责任的状况造成的实际损失向对方提出经济补偿和(或)时间补偿的要求。
索赔是工程承包中常常发生的正常现象。
由于施工现场条件、气候条件的变化,施工进度、物价的变化,以及合同条款、标准、标准文件和施工图纸的变更、差异、延误等因素的影响,使得工程承包中不行避开地消灭索赔。
二、常见的索赔内容1、无法推想的不利地质条件和自然条件引起的索赔不利的自然条件是指施工中患病到的实际自然条件比招标文件中所描述的更为困难和恶劣,是一个有阅历的承包商无法推想的不利自然条件与人为障碍,导致了承包商必需花费更多的时间和费用,在这种状况下,承包商可以向业主提出索赔要求。
①地质条件变化引起的索赔。
一般来说,在招标文件中规定,由业主供给有关该项工程的勘察所取得的水文及地表以下的资料。
但在合同中往往写明“承包商在提交投标书之前,已对现场和四周环境及与之有关的可用资料进展了考察和检查,包括地表以下条件及水文和气候条件。
承包商应对他自己对上述资料的解释负责“。
针对此项条款,客观公正地说,是有损施工单位的合法权利的,往往会成为合同当事人双方各执一词争议的缘由所在。
浅谈铁路工程总价承包合同签订补充合同应注意的问题

浅谈铁路工程总价承包合同签订补充合同应注意的问题摘要:在通过招投标已经确定投标报价的情况下,加强合同专用条款的研究,正确把握合同调价原则,慎重签订相关补充合同,是搞好铁路建设工程投资控制的关键。
本文针对铁路工程总价承包合同签订补充合同这一环节,提出一些看法,供同行参考。
关键词:铁路工程补充合同问题铁路建设项目投资控制涉及从项目立项至竣工验收各个阶段,本文仅针对铁路工程总价承包合同签订补充合同这一环节,提出以下几个方面应注意的问题进行探讨。
一、I类变更等批复后应及时签订补充合同。
2010年7月1日之前的大多数铁路大中型建设项目均采用初步设计招标,由于建设标准变更、勘测设计深度不够等原因,导致I类变更较多,有些甚至还存在修改初步设计现象,对工程投资存在一定影响。
对于这些I类变更特别是修改初步设计在获得原初步设计批准单位批准之后,建设单位应及时与施工单位签订补充合同,作为中期进度付款结算的依据,这样既有利于建设方控制投资及据实验工计价,也有利于施工方及时获取中期进度款,维护施工方利益。
二、所签补充合同必须符合原合同调价原则。
铁道部2008年12月颁布的《铁路建设项目总价承包标准施工招标文件补充文本》(铁建设[2008]254号)中“专用合同条款”(以下简称“专用合同条款”)15.4.1 约定:本项目实行总价承包,合同签订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调整合同价格,但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作调整:(1)发包人对建设方案、建设标准、建设规模和建设工期的重大调整以及非承包人原因引起的I类变更设计;(2)保险范围之外,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按通用条款第21.3.1项办理;(3)甲供材料设备由发包人按铁道部相关规定调整;(4)按国家和铁道部有关政策允许调整并经原审批部门批准调整的内容可进行调整。
同时,15.4.2中又约定总承包风险费是指由总承包单位为支付风险费用计列的金额,风险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初步设计招标的施工图量差、承包人原因引起的Ⅰ类变更设计及全部Ⅱ类变更设计引起的工程增减的费用;(2)非不可抗力造成的自然灾害损失及其采取的预防措施费用;(3)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以及15.4.1(4)以外的材料、设备价差;(4)建设工期重大调整以外的施工组织设计调整工期造成的损失和增加的措施费;(5)工程保险费;(6)由于变更施工方法、施工工艺所引起费用的增加;(7)工程质量、施工安全、建设工期、投资控制、环境保护和技术创新考核费用。
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签定注意事项

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签定注意事项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签定注意事项签订土地承包合同程序要合法。
一是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2/3以上成员或者2/3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二是选举产生承包工作小组;三是承包工作小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拟订并公布承包方案,召开村民会议讨论通过承包方案,公开组织实施承包方案,签订承包合同。
农村土地承包合同注意事项: 1、发包方、承包方发包方的确定因农村土地所有权不同而不同。
具体分三种情况:(1)依法属于村集体共同所有的土地,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发包。
发包方是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
这里的村指行政村,而不是指自然村。
如果村有集体经济组织,村集体所有的土地就由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包,如果村没有集体经济组织,则由村民委员会发包。
(2)依法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小组所有的土地,由村内各该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小组发包。
发包方是村内拥有该土地所有权的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小组。
这里的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小组相当于原生产队的层次,是村内部的一种组织形式。
(3)国家所有依法由农民集体使用的农村土地,如果由村集体使用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发包,发包方是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
如果由村民小组使用则由村民小组发包,发包方是村民小组。
如果是由村内两个以上村民小组使用的,则分别由村内该土地使用者(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小组)发包。
2、土地承包的种类分两类,一为集体土地,二为国有土地,但国有土地承包的前提条件是,该国有土地必须由农民集体使用的耕地、林地、草地以及其他用于农业的土地,即国有土地必须同时具备该土地由农民集体使用并且该土地用于耕地、林地、草地以及其他用于农业时才允许承包。
3、土地承包方式主要分两类,第一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家庭承包,承包的土地主要为耕地、林地、草地;第二为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承包的土地主要为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农村土地。
4、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承包经营,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延伸阅读20__(请自填)农村土地承包合同20xx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甲方:(以下简称甲方)乙方:(以下简称乙方)根据《合同法》及《土地管理法》、《农村土地承包法》的有关规定,本着公开、公平、诚信、平等、自愿的原则。
工程总承包合同要注意什么

工程总承包合同要注意什么工程总承包合同是指在建设项目中,业主方与承包方签订的一份全面负责工程的设计、采购、施工、试运行等全过程的合同。
在这种合同方式下,承包方将承担项目的全部风险和责任,因此,合同条款的严谨和细致对于项目的顺利进行和双方权益的保护至关重要。
在签订和执行工程总承包合同时,需要注意以下几个方面:1. 明确合同范围和内容合同双方应当明确合同的范围和内容,包括工程的设计、采购、施工、试运行等各个环节的工作。
合同中应当详细描述工程的具体要求,包括工程的质量、进度、投资等指标,以及工程的设计标准、施工标准等技术要求。
2. 风险分配和责任界定工程总承包合同中,承包方将承担项目的全部风险和责任,包括工程的设计、采购、施工等各个环节的风险。
因此,在合同中应当明确风险的分配和责任的界定,包括风险的识别、评估和控制等。
合同双方应当明确各自的风险承受能力和风险管理责任,以及风险发生时的应对措施和责任划分。
3. 合同价格和支付方式工程总承包合同的价格通常采用固定总价的方式。
合同双方应当明确合同的价格和支付方式,包括合同总价、付款进度、支付条件等。
合同中应当明确价款的调整条件和方式,以及合同变更和调整的价格计算方法。
4. 合同履行和监督合同双方应当明确合同的履行和监督方式,包括工程的管理组织、合同的履行监督、工程的验收和试运行等。
合同中应当明确合同履行过程中的沟通和协调机制,以及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争议的解决方式。
5. 违约责任和法律适用合同双方应当明确违约责任和法律适用。
合同中应当明确违约行为的界定和违约责任的具体形式,包括违约金、赔偿损失等。
同时,合同双方应当明确合同适用的法律法规,以及合同争议解决的途径和方式。
总之,在工程总承包合同的签订和执行过程中,需要注意以上几个方面的问题,以确保项目的顺利进行和双方权益的保护。
同时,合同的签订和执行应当遵循法律法规的规定,尊重合同双方的合法权益,以实现项目的顺利推进和双方的共赢。
epc总承包合同审查注意事项

epc总承包合同审查注意事项至于议标项目,承包商与业主谈判修改合同文件的余地较大。
无论哪一种情况,通过风险审核,至少可以对有关条件和条款做到心中有数,在编写投标书时尽量防范或弥补这些风险,并且在商务澄清、技术澄清和合同文件谈判时予以落实。
在一份EPC合同中,承包商的风险其实贯穿了整个合同的每一个条款和每一份附件。
在审核合同正文条款以及有关附件时,应该从头到尾仔细审核,不遗漏任何一个潜在的风险。
对于档案式的合同文件,在招标文件(含通用条件和专用条件)、投标文件、技术澄清、商务澄清、合同协议书等文件之间,还有一个合同文件构成和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问题,通常规定在具有最高合同文件效力的合同协议书中,应该特别注意对优先顺序的规定是否合理。
我们可以重点从以下十个方面审核这些风险。
一、工程范围工程范围技术性比较强,必须首先审核合同文件是否规定了明确的工程范围,注意承包商的责任范围与业主的责任范围之间的明确界限划分。
有的业主将一个完整的项目分段招标,此时应该特别注意中国公司的工程范围与其他承包商的工程范围之间的界限划分和接口。
例如:水力发电站项目,业主往往将土建、机电设备和输变电分开招标,甚至土建标本身还划分土建一标段(CW1)、土建二标段(CW2)等,这个时候就必须注意有关各标段之间接口的划分问题。
又如:火力发电站承包商和业主的责任划分接口通常是在开关场的并网点,超越并网点以外的输变电工程接人系统就属于业主的责任范围。
此时应该注意审核业主方面的技术风险:一是业主能否在开工日将施工用电输送到工地;二是业主能否在预定工期内将输变电工程建成并通过接入系统在电站的开关场并网点与发电机组并网;三是业主能否让电网当局按期保证电站试运行期间的反送电并接收全部上网电量。
二、合同价款EPC合同的合同价款通常是固定的封顶价款。
关于合同价款,重点应审核以下两个方面:首先,合同价款的构成和计价货币。
此时应注意汇率风险和利率风险,以及承包商和业主对汇率风险和利率风险的分担办法。
签订农业承包合同应注意事项

风险的能力。 四 是 风 险 的预 见 性 。 国 幅 员 辽 我 阔 , 候变化无常 , 气 自然 灾 害 频 发 , 设
新辨 蕊 ’ …家瓣 * 霉 姓瓣 “鳓嚣 》蝴 百 糍 ∞
根 据 国 家 自然 科 学 基 金 委 支 持
的一项最 新研究表 明 , 国新的“ 我 百 家 姓 ” 序 已经 新 鲜 出炉 。 顺
风 险 很 大 , 现 行 农 业 保 险 制 度 还 很 且
水 生
条 款 : 承 包 合 ①
同 的 名 称 , 方 双 当事 人的单 位 、
前 , 为 承 包 方 应 考 虑 :1 承 包 合 同 作 ()
的期 限 。 包 合 同 的期 限 应 不 少 于一 承
姓名 、住所 ; ②
承 包 项 目 的 数 量 、 质 量 和 坐
个 生 产周 期 , 于 市 场 预 测 行 情 好 的 对
好 自己 的 权利 ,履 行 好 自 己的 义 务 , 及 时 缴 纳 承包 金或 实 物 。 包 方 土 地 承 承 包 权 的 转 移 如 转 包 、 让 、 租 等 转 出 应 履 行 告 知 义务 , 土 地 承 包 权 的 转 对
让应征得发包方同意 , 由发 包 方 与 第
三 者 重 新 签 订 承 包 合 同 , 得 私 自转 不
期 ; 承 包 项 目的 价 款 和 酬 金 ; 双 ④ ⑧
方 的 权 利 和 义务 ; 违 约 责 任 和 对 不 ⑥
可 抗 力 的 自然 灾 害 的 处 理 办 法 。 此
合同签订的安全性如何保证合同合同签订注意要点

合同签订的安全性如何保证合同合同签订注意要点签装修合同是家装前期准备中的最后一道程式,这一步也是非常关键的,因为许多老手都在这一步跌倒了,许多奸商会在合同文本上做手脚,划掉不利于自己的内容,用一些类比量可的词汇来迷惑业主,让业主不知不觉就掉进陷阱了。
下面看看合同签订的安全性如何保证,合同合同签订注意要点。
一、合同签订的安全性如何保证1、应查看装饰公司是否有工商营业执照;2、应查看装饰公司是否具有资质证书;3、应让装饰公司先出设计草图;4、考察装饰公司用的是否是市工商局颁发的装饰工程施工合同;5、除签订合同以外,还需要有协力厂商认证,如果装饰公司没有办理这方面事情,您可要谨慎;6、审核报价,看一看装饰公司执行的是否是市行业指导价,否则不要轻易签订;7、询问装饰公司施工期间他们自己是否有质检员到施工现场巡检,能否提供质检记录。
二、合同内容明细一份较为完整的家装合同包括工程预算、设计图纸,施工项目的施工工艺、施工计画及甲乙双方的材料采购单。
1、工程预算一般正规的装饰公司都会给业主出具一份较为完整的工程预算,包括工程项目、数量、单价和参考材料等等。
有过装修经验的业主大都发现在工程结算时,结算金额会与自己的预期时常有差距。
这个问题除因施工过程中发生项目变更外,最主要的原因在水电改造上。
由于装修公司和业主签定合同时,对现场的一些情况不是很清楚,所以报价时一般标注的是水电改造的专案单价,工程总费用里不包含水电改造的费用。
工程结算的时候,做的是所有工程项目的结算,差异的出现也就是必然的了。
因此,您在签定合同时,应尽量要求装修公司提代一个水电改造的参考报价。
2、设计图纸设计图纸关系到装修风格的最终实现程度,如果业主与设计师在沟通上出现偏差,对于工程项目的理解产生分歧,就难以实现理想的装修效果。
因此,一份设计详细的图纸,包括具体的造型、尺寸在内的设计图纸,将是消除设计师与业主理解上出现差距的有效办法。
3、施工工艺施工工艺的好坏影响着家装的品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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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承包合同需要注意什么生活中我们经常会遇到建设工程签订承包合同的情况,那么在签订建设工程承包合同需要注意的问题有哪些呢?只有在了解了这些情况的前提下,我们才有可能避免一些不必要的纠纷!ﻫ一、仔细阅读使用的合同文本,掌握有关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法律、法规规定。
ﻫ目前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普遍采用建设部与国家工商总局共同制定的GF—1999—0201《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
该文本由协议书、通用条款、专用条款及合同附件四个部分组成。
签订合同前仔细阅读和准确理解“通用条款”十分重要。
因为这一部分内容不仅注明合同用语的确切含义,引导合同双方如何签订“专用条款”,更重要的是当“专用条款”中某一条款未作特别约定时,“通用条款”中的对应条款自动成为合同双方一致同意的合同约定。
有关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法律、法规主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标准》(试行)、《建筑安装工程总分包实施办法》、《建设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价格管理暂行规定》、《工程建设项目实施阶段程序管理暂行规定》等。
签约前首先应注意要签约的合同是否存在可能被认定为无效的情形。
ﻫﻫ依据相关法律和司法解释的规定,合同无效的情形包括以下情况,而存在违反上述规定的施工合同将导致无效或者部分无效:1、承包人未取得建筑施工企业资质或者超越资质等级的;2、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的;ﻫ4、承包人非3、建设工程必须进行招标而未招标或者中标无效的;ﻫﻫ法转包建设工程的。
二、严格审查发包人签约主体资格、资质等级及履约信用。
首先,需认真审查建设单位是否依法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取得相应的经营资质和等级证书,审查建设单位签约代表人的资格,对于代订合同的经办人,应要求其出具委托人的授权委托书,并核查其是否处于委托书的委托权限和期限内。
ﻫ其次,审查工程项目的合法性,如果未取得相关规划、报建手续,施工过程中被勒令停工或拆除,则施工企业可能面临发包方不能如期支付工程款的风险。
再次,对于联合体投标的项目,国家有关规定或者招标文件对投标人的资格条件具有相关的规定,联合体各方均应具备规定的相应资格条件,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应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联合同的资质等级,并应则联合体各方共同确定联合体投标单位的牵头人。
ﻫﻫ最后,还应对发包方的履约信用进行审查。
ﻫ三、使用准确术语来表述工期、质量、造价等施工合同重要条款的约定“工期、质量、造价”是建设工程施工永恒的主体,有关这三个方面的合同条款是施工合同最重要的内容,合同用词应表述准确,同样用词的含义应相互一致,不能存在互相矛盾、含糊不清、易产生误解或歧义的表述。
ﻫ1、实践中关于工期的争议多因开工、竣工日期未明确界定而产生。
开工日期有“破土之日”、“验线之日”、“进场之日”、之说,竣工日期有“验收合格之日”、“交付使用之日”、“申请验收之日”之说。
无论采用何种说法,均应在合同中予以明确,并约定开工、竣工应办理哪些手续、签署何种文件。
对中间交工的工程也应按上述方法作出约定。
ﻫ2、根据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工程质量监督部门不再是工程竣工验收和工程质量评定的主体,竣工验收将由建设单位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进行。
因此,合同中应明确约定参加验收的单位、人员、采用的质量标准,验收程序,须签署的文件及产生质量争议的处理办法等。
ﻫﻫ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最常见的纠纷是对工程造价的争议。
由于任何工程在施工过程中都不可避免设计变更、现场签证和材料差价的发生,所以均难以“一次性包死,不作调整”。
合同中必须对价款调整的范围、程序计算依据和设计变更、现场签订、材料价格的签发、确认作出明确规定。
四、对工程进度拨款和竣工结算程序做出详细规定,避免使用含糊不清易产生误解或歧义的表述。
ﻫﻫ在工程款支付程序上,合同一般写明“工程进度款按月付款或按工程进度拨付”,但如何申请拨款,需报何种文件,如果审核确认拨款数额以及双方对进度款额认识不一致时如何处理,往往缺少详细的合同规定,引起争议,影响工程施工。
一般合同中对竣工结算程序的规定也较粗,不利操作。
因此,合同中应特别注重拨款和结算的程度约定。
在工程款支付条款的表述上,应明确验收合格后付款是指“单项工程验收合格”还是“工程整体竣工验收合格”?质量条款上应明确质量标准是达到何种标准?工程尾款支付是在“两年保修期满后付款”和“保修期满两年后付款”?上述表述在法律效果上存在着截然不同。
ﻫ五、合理限制三方协议、债权转让协议在分包合同中的应用ﻫ建设工程的合同安排中常常存在由发包人选定指定分包人、由总承包人与指定分包人签订相关分包合同、并由发包人直接支付分包工程款给指定分包人的情况。
在此情况下,虽然通过合同约定甚至通过签订相关的三方协议而免除了总承包人履行分包工程付款的义务,但是合同条款内没有对总承包人自行分包的分包人与指定分包人的有关合同权责做出进一步的规定。
ﻫﻫ例如,总承包人自行分包的分包人成的工期延误属于总承包人自行造成的延误、发包人不负责补偿给总承包人造成的损失,但指定分包人造成的工期延误属于发包人及总承包人均不承担责任的延误、但发包人须负责补偿给总承包人造成的损失等。
由于没有此类条款的约定,合同履行中极易引致合同双方的争议,从而影响到合同的正常履行。
故须注意予以补全,将各方责任和关系具体化,便于操作,避免纠纷。
六、明确规定监理工程师及双方管理人员的职责和权限《民法通则》明确规定,企业法人对它的法定代表人及其它工作人员的经营行为承担民事责任。
建设工程施工过程中,发包方、承包方、监理方参与生产管理的工程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较多,但往往职责和权限不明确或不为对方所知,由此造成双方不必要的纠纷和损失。
合同中应明确列出各方派出的管理人员名单,明确其各自的职责和权限,特别应将具有变更、签证、价格确认等签认权的人员、签认范围、程序、生效条件等规定清楚,防止其他人员随意签字,给各方造成损失。
ﻫ七、尽量将不可抗力条款进行量化ﻫﻫ施工合同《通用条款》对不可抗力发生后当事人责任、义务、费用等如何划分均作了详细规定,发包人和承包人都认为不可抗力的内容就是这些了。
于是,在《专用条款》上打对号或填上无约定之类的比比皆是。
ﻫ国内工程在施工周期中发生战争、动乱等现象的可能性很少,较常见的是自然灾害。
那么,达到什么样程度的自然灾害才能被认定为不可抗力,《通用条款》未明确,实践中双方难以形成共识,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对可能发生的风、雨、雪、地震等自然灾害的程序应予以量化。
如几级以上大风、几级以上地震、持续多少天以上多少毫米的降水等,才可认定为不可抗力,以免引起不必要的纠纷。
八、运用担保条件,降低风险系数在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时,可以运用担保,来防范或减少合同条款所带来的风险。
如施工企业向业主提供履约担保的同时,业主也应该向施工企业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
ﻫﻫ九、积极敦促发包人办理施工合同变更备案手续ﻫ黑白两套合同情况下,当合同的实质性条款发生变更,施工企业应积极敦促发包人办理合同变更备案手续。
“白合同”即在当地政府主管部门备案的合同。
一些建设项目的发包人可能要求与承包人在备案合同基础上另行签订相关的补充协议,并在其中应价款、工期、质量、让利、取费等对承包人提出相对“白合同”而言更为苛刻的合同条件,以作为执行合同使用,从而构成“黑合同”。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的规定,当事人就同一建设工程另行订立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与经过备案的中标合同实质性内容不一致的,应当以备案的中标合同作为结算工程价款的根据。
简言之,白合同的效力高于黑合同,该司法解释为平衡建筑市场发承包双方利益、维护承包人权利提供了相关的法律依据。
ﻫﻫ施工企业在目前无力改变两套合同的现状下,应以超过发包人的热情而追求白合同的签订,而不能简单认为白合同仅用于合同备案及无所谓。
当合同的实质性条款发生变更后,施工企业应积极的敦促发包人适时办理相关的合同变更备案手续。
ﻫ值得说明的是,上述司法解释条款的出台已日益获得发包人的重视;发包人以节省备案费用为理由而压低备案合同价款或者在黑白合同内采用不同的计价方式等,都会给合同双方的实际履行带来很大问题。
遇到此种情况,施工企业应在合同履行中时刻注意两个合同的差异,并适时做好相关的准备。
ﻫ除上述九个方面外,签订合同时对材料设备采购、检验,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违约责任等条款也应充分重视,作出具体明确的约定。
任何一份施工合同都难以做到十分详尽、完美,合同履行中还应根据实际情况需要及时签订补充协议、变更协议,调整各方的权利义务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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