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法自然的意思
论老子所说的“道法自然”_

论老子所说的“道法自然”◎王西平内容提要 “道法自然”,是老子思想体系的核心价值观念。
“道”是宇宙万物(包括人类社会)生成、演进的总根源、总根据。
自然,是自然而然。
自然而然,是道的属性、性能,是“道”生成、演化宇宙万物、人类社会的法则、规律。
“道”在生成、演化宇宙万物、人类社会的过程中,是“无为而无不为”,是“自然而然”的法则的体现。
“无为”是“无为而无不为”的省略语,主要着眼于人类社会,是老子的一种政治主张和人类行为规范。
宇宙万物、人类社会自然而然生成、演进总的驱动之势,是任何外力难以阻挡的,千万亿年以来总是“自己如此”。
但由“道”所生成的宇宙万物,人类社会中的个体、群体存在物,皆有其生存的外部环境,不受外力干预、影响是绝对不可能的。
外力,有有害的,也有有益的。
一切生命体,特别是人类能够识别而予以接受、防御或抵抗。
这些,都由“道”的自然而然的规律所涵盖。
道、自然、无为、道法自然,是极具哲学内涵和意义的概念。
关键词 道 自然 无为 外力 道法自然〔中图分类号〕B223.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0447-662X(2020)04-0033-05 近年来,道学研究界围绕老子的“自然”观念开展了新一轮研讨,某些学者对老子的“自然”观念有一种所谓“独特”的新理解。
其核心观点是,老子“自然”不像通常所理解的那样,是指“道”的属性,实际“自然”是指与“道”相对的万物自己而然的状态,此状态的实现则有赖于“道”的“无为”。
不少学者认为:“道法自然”是说“道”效法“自然”,“道”以“自然”为法,这里的“自然”也是指自己如此、自己而然。
“‘道’效法‘自然’”这一观点,从根本上颠倒了“自然”与“道”的关系。
“道法自然”是老子极其重要的宇宙论、社会论思想,其真正含义,是不是就是“道”效法“自然”,以“自然”为法?这是值得认真、深入讨论的大问题。
笔者欲就此发表不同的看法,求教于方家。
一、对古今名人关于“道法自然”的解释之评说河上公章句《道德真经注》卷一“象法第二十五”①注解“人法地”曰:“人当法地,安静和柔也。
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法的意思

道法自然人类与自然的和谐共存“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这句话出自《道德经》,传达了道家思想的核心理念,强调了自然界的规律性和人与自然的密切联系。
在当今社会,随着科技的发展和城市化的加速,人类与自然的关系变得越来越紧张。
因此,我们需要重新思考人与自然的关系,从“道法自然”的角度出发,寻找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存的方法。
我们需要认识到自然是人类的根基。
人类的生存和发展离不开自然,自然界的一草一木、一山一水都是人类的宝贵资源。
我们应该珍惜自然,保护自然,而不是无节制地开发和破坏自然。
只有这样,才能确保人类与自然的和谐共存。
我们需要意识到人类与自然是相互依存的。
人类不是自然界的主宰,而是自然界的一部分。
我们的生存和发展会影响自然,而自然的变化也会影响我们。
因此,我们需要与自然建立相互尊重、相互依存的关系,通过与自然的互动和交流,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共存。
我们需要努力实现可持续发展。
可持续发展是指在不损害自然基础的前提下,实现人类社会的长期发展。
我们需要在生产、生活和消费等方面,尽可能地减少对自然的损害,同时提高自然资源的利用效率。
只有这样,才能实现人类与自然的和谐共存。
我们需要加强环保意识和法律法规的建设。
环保意识是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存的基础,我们需要加强环保教育,让每个人都认识到保护自然的重要性。
同时,我们需要建立完善的法律法规体系,加强对自然资源的保护和管理,惩罚破坏自然环境的行为。
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共存,需要我们重新思考人与自然的关系,认识到自然是人类的根基,意识到人类与自然是相互依存的,努力实现可持续发展,并加强环保意识和法律法规的建设。
道法自然是什么意思

道法自然是什么意思
道法自然,是出自《道德经》的哲学思想,意思是“道”就是“自然而然”。
“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老子用顶针的文法,将天、地、人乃至整个宇宙的深层规律精辟涵括、阐述出来。
“道法自然”揭示了整个宇宙的特性,囊括了天地间所有事物的根本属性,宇宙天地间万事万物均效法或遵循“自然而然”的规律。
大意是:正因为道是如此无穷无尽,既生成宇宙万物,又使万物回归道,所以说道很大,而顺从于道的天、地、人也都很大。
宇宙有四“大”,人也是其中之一。
人遵循地的规律特性,地效法于天,天以道作为运行的依据,而道自然而然。
道法自然

道法自然1、应该如何理解“道法自然”的哲学意义与社会意义,“道”、“法”应从哪些方面解读?“道法自然”的命题来自《道德经》二十五章。
原文为“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
”其意为人类效法大地,大地效法上天,上天效法大道,大道效法自然。
“道”是名词,指的是宇宙的本体,“法”是动词,意思是“效法”、“取法”、“准从”等。
请注意,“自然”一词和今天“自然界”的自然有所区别,指的是“自己就是这个样子”的一种状态,它是作者对于天地造化按照自己的规律运行的状态的一种指代。
整个命题的意思是作为宇宙本体的大道遵循自然而然的法则。
这是老子对天地之间、形上形下万事万物之间关系的把握。
这里他肯定了从形上世界到形下世界之间的可贯通性,肯定了自然而然就是贯通这两个世界之间的必然规律。
这一关于宇宙的认识落实到社会生活中,强调的是也是自然无为这一根本原则,强调的是不干预甚至不参与现实社会活动。
在重大的历史运动面前往往采用置身事外的态度,在世俗功利名声面前往往采取放弃或冷淡的态度。
2、“道法自然”含哪些层面的文化意蕴?在今天解读的角度上,“道法自然”可以有多层意义。
首先,这里的“道”可以理解成做事情的道理或方法。
其次,这里的运用可以在自然观、社会观、人生观三个层面展开。
在自然观上,道法自然意味着尊重自然界本身运行的法则,维护自然界运行的正常状态。
这就要求对自然界的干预和改造必须限定在一定范围之内,使自然界具备自我修复的能力。
这实际上就是我们讲的重视生态文明建设的问题。
在社会观上,这意味着要充分尊重普通民众的创造力,允许他们发挥自己的才能参与社会生活,让社会按照自己本身的规律自然而然地运行。
在政府工作中,要尽量简政放权,要允许市场自我调整,让市场自发地配置资源,要充分信任企业家的工作,让他们充分地发挥自己的创造性。
在社会工作中,要建立各种类型的社会组织,在健全相关法律的基础上,让它们尽量自由地发展,承担起更多的社会责任。
在人生观中,这意味着要接受人生的客观实际情况,不做过多无谓的反抗或挑战。
_道法自然_本义

“道法自然”是老子哲学中非同寻常而又往往得不到确切解释的一个论题。
迄今为止,我们知道汉代注释家河上公第一次将这一论题解释为“道性自然,无所法也”(《老子道德经河上公章句》卷二《象元》第二十五)。
受这一注释的影响,后来的许多《老子》注释家都在类似的意义上解释老子这一句话。
如宋代道士葛长庚撰著的《道德宝章》解释说:“道法自然,道自己如此。
”又如,元代的注释家吴澄注解说:“道之所以大,以其自然,故曰法自然。
非道之外,别有自然也。
自然者,无有、无名是也。
”(《道德真经注》卷四)再如明代焦陈鼓应和许抗生先生都是著名的《老子》注释家,但他们在这一具体问题上也不免受了河上公的影响。
然而,对“道法自然”的这种通常性解释,首先在语言文字上不容易说通,它取消了作为动词使用的“法”字的意义;第二,它没有揭示出这一论题的确切意义,也同老子哲学的主旨不一致。
古今注释家之所以会产生这种解释,主要是因为大家不能想象老子最高的“道”还会有效法的对象,也没有注意到这一论题同老子哲学思想整体的关系。
在迄今发现的最早的《老子》版本─郭店楚简本(根据竹简形制分为甲、乙、丙三组)中,这一论题就已经有了,这一段完整的话是:有状混成,先天地生,寂寥,独立不改,可以为天下母。
未知其名,字之曰道,吾强为之名曰大。
大曰逝,逝曰远,远曰返。
天大,地大,道大,王亦大。
国中有四大焉,王居一焉。
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
这一段话在通行本《老子》中属于第二十五章,两者在文字上大同小异,说明它是《老子》原本中就有的话。
照字面上的意思,“道法自然”就是“道效法(或遵循)自然”。
其中使用“法”字的句式,同前面几句话中“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人效法地、地效法天、天效法道)的句式一样,意义应当也是一致的。
将“道法自然”解释成“道自己如此”,既抹掉了相同用例的“法”字的意义,也改变了同前句相同的动宾结构。
一些注释家将前面的“法”字解释为效法并保持了它们的动宾结构,而偏偏将“道法自然”单独处理,这是非常不恰当的。
自然”即“道”——老子《道德经》解读

⾃然”即“道”——⽼⼦《道德经》解读⾃然”即“道”“道法⾃然”真实内涵:“⾃然”即“道”“道法⾃然”的⼏种解释:“道法⾃然”是⽼⼦在《道德经》第⼆⼗五章中提出的,⽼⼦⽈:“⼈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然。
”对于此句的解释有许多谬误,通常有以下⼏种:道法⾃然第⼀,将其理解为⾃然界。
如肖福根先⽣说:“‘道法⾃然’中的‘道’如果指‘天法道’之中的道,那么‘⾃然’就是指⾃然之道,是⾃然天成之道,是道之原始、本源,它没有什么需要去效法的。
但此处的‘道’还可以理解为⼈从天、地之间所悟的规律和为⼈处事之道,这样⼀来,‘⾃然’就可以理解为⾃然界。
⼈对事物运动作⽤规律的认识以及所悟出的为⼈处世之道都是从效仿⾃然界⽽得。
”第⼆,将其解释为⾃然法则或⾃然规律。
如李远国先⽣说“道法⾃然之‘法’,在这⾥是指遵循、仿效之意。
⽼⼦之道是产⽣天地万物的根源,所以天地万物遵循道的变化⽽⽣息。
但作为宇宙最终本源的道,也不能随意的作为,它也有所遵循,这就是⾃然的法则。
……换句话说,宇宙之中的万物万事,都要服从⼀个统⼀的法则,遵循⼀个有序的规律。
那么,作为宇宙之中的四⼤之⼀的⼈类,所作所为当然也应该遵循这个宇宙统⼀的法则,不能脱离和违背。
对此,⽼⼦强调说:⼤德之⼈的⾏为,都是遵循⼤的⾃然规律。
”第三,将其解释为⾃然⽽然或本然。
如东⽅⼦说:“所以说,道伟⼤,天伟⼤,地伟⼤,⼈也伟⼤。
宇宙间有‘四⼤’,⽽且⼈就居于‘四⼤’之⼀。
⼈效法地,效法天,效法道⽽⾃然⽽然。
”⼜如任法融说:“⼈为万物之灵。
王为万⼈之⾸。
⼈因与物均有私情,故应取法地之⾄公的⾃然之德,地应取法天⽆不覆的⽆为之道,天应取法⼤道虚⽆清静的真⼀体性。
道本⾃然,‘⽆为⽽⽆不为’。
”当然,李远国先⽣也有类似解释的倾向。
他说:“这就是说,宇宙中的⼀切事物(包括宇宙⾃⾝),都处在⼀种有序的运动之中,⼀切都有内在的法则和秩序,都来⾃于道,都是⾃然⽽然的体现,毫⽆⼈为勉强的痕迹。
”从上述解释可以看出,第⼀种解释根本不是⽼⼦的本意;第⼆种解释只是表⾯上的,也不符合⽼⼦的意思;第三种解释与⽼⼦思想接近,但也没有道出⽼⼦的意图。
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

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谷老师人法地:人的法就在地球上。
国有国法,家有家规,每个单位都有每个单位的规章制度,入乡随俗。
到了哪就守哪的规矩,不然就会受到惩罚。
地法天:地球的法归天管着呢,地球的运行是按天的规定来运行的。
天法道:天的法是什么.各个星球都按上天规定的道走。
不能乱来的,乱来就会... 道法自然:不管什么都有大自然管着呢。
请问我们的身体是不是大自然的一部分呢?即然大家都是修行人,就要真修实炼。
网上的讲修行讲的很多了,理论的东西大家在网上都能找到,相信大家的理论都比我强,我就不多说了。
我只讲一个问题就是:修行就是先做个好人,先把人做好了再说做佛的事。
如果连人都没做好怎么可能做佛去呢?修的就是:起心动念。
每个人在做事情的时候,是好是坏,全都是心知肚明的,人要有自己的正知正见。
每天做善事。
不以善小而不为,也不以恶小而为之。
积善行善就是涤荡心灵污垢的灵丹妙药。
太上感应篇上讲的好,太上曰:祸福无门,惟人自召;善恶之报,如影随形。
即然大家都是修行人,都明白这个就是宇宙的法则,那就要真修实炼。
借用阿弥陀佛开示《阿弥陀经》上讲的:2007年4月3日(星期二)修行不是让你坐在屋子里打坐念经,无所事事,或者到庙宇出家。
修行事要你做实事,做好事,做对社会有益有用的事。
不是不食人间烟火,出家出世,而是入世修行。
在社会中,在人群里做应该做的事。
忠于职守,兢兢业业,一丝不苟,以自己的模范行动带动影响周围的人。
有人说,这和修佛有什么关系?过去修佛都不怎么作,最后一句话说对了。
过去修佛是依照那个时代的条件和需要进行的。
今天的修行与过去的修行本质上是一样的。
都是为了解决人类生老病死的困惑,求得恒久的新生命的。
但形式确实大不相同。
因为时代变了,教条主义行不通了。
过去的修佛形式解决过去的问题,而今天的修佛则是为了解决今天的问题。
过去的人没有今天这么复杂,寺庙是清静的场所,成为学佛人的基地。
今天不同了,寺庙的性质也变了,拘泥于过时的形式反而阻塞了修行者上进的努力。
神即道道法自然如来 这句话什么意思

神即道道法自然如来这句话什么意思这句话的意思是,神和道就是一回事,没有区别,神就是道,道就是神。
此两者同出而异名,道法自然,指的是道的根本就是自然规律,对这个“自然”两字,我们的理解应该突破语言定义的枷锁,这里的“自然”不是我们平时所说的大自然,而是指的宇宙万物的根本规律,是人体内部和人体外部所有世界的总和,而且自然,就是自自然然产生的,不需要经过思考,推理归纳等思维方式去创造出来的。
所以道法自然,这句话,表述的意思是道这个东西说不清,摸不着,看不见,但是它也有表现形式。
表现在形式上的世界上就是宇宙规律,如来,即佛教里说的佛,一个意思,佛,指的是众生皆具的自在清净本性,至纯至善的本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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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法自然的意思
【拼音】:dào fǎ zì rán
【解释】:道法自然,是出自《道德经》的哲学思想,意思是“道”所反映出来的规律是“自然而然”的。
“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老子用了一气贯通的手法,将天、地、人乃至整个宇宙的生命规律精辟涵括、阐述出来。
“道法自然”揭示了整个宇宙的特性,囊括了天地间所有事物的属性,宇宙天地间万事万物均效法或遵循“道”的“自然而然”规律。
【成语接龙】:道法自然→然荻读书→书画卯酉→有利有弊→弊衣蔬食→食鱼遇鲭→清歌曼舞→舞词弄札→札手舞脚→脚高步低→低首下气→气若游丝→丝析发解【出处】:老子《道德经》第二十五章,“有物混成,先天地生。
寂兮寥兮,独立而不改,周行而不殆,可以为天地母。
吾不知其名,字之曰道,强为之名曰大。
大曰逝,逝曰远,远曰反。
故道大,天大,地大,人亦大。
域中有四大,而人居其一焉。
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
”
【造句】:
1、道家的自然无为、道法自然的生态观念,与马尔库塞的生态美学思想之间具有相似性。
2、沈爱其说,他现在决定改主意了,主要是觉得自己年纪已大,很多执着可以放下,旧脑筋该换换,“道法自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