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法自然究竟是什么意思
何为“自然”何为“道”?“道法自然”真实含义你未必懂

何为“自然”何为“道”?“道法自然”真实含义你未必懂文/张兴发“道法自然”的几种解释“道法自然”是老子在《道德经》第二十五章中提出的,老子曰:“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
”对于此句的解释,有许多谬误,通常有以下几种:道法自然(资料图图源网络)第一,将其理解为自然界。
如肖福根先生说:“‘道法自然’中的‘道’如果指‘天法道’之中的道,那么‘自然’就是指自然之道,是自然天成之道,是道之原始、本源,它没有什么需要去效法的。
但此处的‘道’还可以理解为人从天、地之间所悟的规律和为人处事之道,这样一来,‘自然’就可以理解为自然界。
人对事物运动作用规律的认识以及所悟出的为人处世之道都是从效仿自然界而得。
”第二,将其解释为自然法则或自然规律。
如李远国先生说:“道法自然之‘法’,在这里是指遵循、仿效之意。
老子之道是产生天地万物的根源,所以天地万物遵循道的变化而生息。
但作为宇宙最终本源的道,也不能随意的作为,它也有所遵循,这就是自然的法则。
……换句话说,宇宙之中的万物万事,都要服从一个统一的法则,遵循一个有序的规律。
那么,作为宇宙之中的四大之一的人类,所作所为当然也应该遵循这个宇宙统一的法则,不能脱离和违背。
对此,老子强调说:大德之人的行为,都是遵循大的自然规律。
”第三,将其解释为自然而然或本然。
如东方子说:“所以说,道伟大,天伟大,地伟大,人也伟大。
宇宙间有‘四大’,而且人就居于‘四大’之一。
人效法地,效法天,效法道而自然而然。
”又如任法融说:“人为万物之灵。
王为万人之首。
人因与物均有私情,故应取法地之至公的自然之德,地应取法天无不覆的无为之道,天应取法大道虚无清静的真一体性。
道本自然,‘无为而无不为’。
”当然,李远国先生也有类似解释的倾向。
他说:“这就是说,宇宙中的一切事物(包括宇宙自身),都处在一种有序的运动之中,一切都有内在的法则和秩序,都来自于道,都是自然而然的体现,毫无人为勉强的痕迹。
”从上述解释可以看出,第一种解释根本不是老子的本意;第二种解释只是表面上的,也不符合老子的意思;第三种解释与老子思想接近,但也没有道出老子的意图。
老子道法自然名词解释

老子道法自然名词解释
(原创版)
目录
1.老子与道家的关系
2.道法自然的概念
3.道法自然的现代意义
正文
1.老子与道家的关系
老子,又称李耳,是我国古代著名的哲学家,被尊奉为道家的始祖。
道家学派起源于春秋战国时期,主张“道”,强调人与自然和谐共处,主张无为而治。
老子的《道德经》是道家学派的经典之作,其中“道法自然”是老子提出的重要观念。
2.道法自然的概念
“道法自然”这个词语出自《道德经》的第二十五章:“有物混成,先天地生。
寂兮寥兮,独立而不改,周行而不殆,可以为天地母。
吾不知其名,字之曰道,强为之名曰大。
大曰逝,逝曰远,远曰反。
故道大,天大,地大,王亦大。
域中有四大,而王居其一焉。
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
”
在这里,老子认为道是宇宙的根本规律,道法自然就是指道遵循自然规律运行。
换句话说,道法自然是指人应该遵循自然法则,追求与自然和谐共处,实现“无为而治”。
3.道法自然的现代意义
道法自然的观念对现代社会仍有很大的启示。
首先,它强调人与自然的和谐共处。
在当前环境污染、资源枯竭等问题日益严重的背景下,我们需要秉持道法自然的原则,实现可持续发展,保护地球家园。
其次,道法自然强调无为而治。
在现代社会,人们往往追求物质财富和功利,忽略了内心的平静与安宁。
老子的无为而治理念,启示我们要顺应自然,从内心淡化欲望,保持一颗清净的心,实现心灵的自在与安宁。
总之,道法自然是老子提出的一种人生哲学,它强调人与自然的和谐共处和无为而治。
道法自然你的理解对了吗?

道法自然你的理解对了吗?
温州白云观 2017-05-06
在生活之中,很多人遇事都会随口一说:道法自然嘛,而后便一笑了之。
也正是老君所言:下士闻道,大笑之。
道法自然出于《道德经》第二十五,其中有句“人法地。
地法天。
天法道。
道法自然。
”这句意为道生万物以及天、地、人皆本于道。
人如能清心无为厚德载物,像大地一样长养万物,不失为人之品德,谓之人法地。
地得天的雨露下降,养育万物,使天下生命生生不息,对自然万物无私无索,以载物而自强不息,谓之地法天。
天禀清虚之气,清气上生为天,浊气下降为地,气上为云,气下为雨,雨出地气,云出天气,凝虚于上,不动无为,大道运转长存,谓之天法道。
自然之中有物混成,先天地而存,本无形无象。
如何体现?重在德字,“天失德”则四季无常,日月隐曜。
“地失德”则草木不生,山崩地残裂。
“人失德”则灾祸连连,家国失和。
失德则失道,所谓“得道者多助,失道者寡助”正是亘古不变的道理。
至此所知道法自然,并不是说凡事任由事物发展而不去作为,更不是说自然规律就是道,如是说自然规律是道,则规律在道之上,此是本末倒置。
道法自然的意思

道法自然的意思“道法自然”这个成语,是老子所创造的。
下面就让我们一起来学习道法自然的意思吧!道法自然,“道”指的是规律,天地运行变化的规律,也就是人类生存的规律;“法”是方法、法则,人生活在世界上必须要有方法,人必须遵循宇宙自然的法则,按照大自然的规律去办事情,做人处事,才能适应社会,获得幸福。
但老子认为“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
一切都要按照大自然的法则,这样才能顺应天地,回归本性。
所以“道法自然”是要人们遵循大自然,了解大自然,利用大自然,进而掌握自然的力量,达到长寿、健康和快乐的目的。
中国古代哲学家老子主张尊重自然规律,反对妄自作为。
他的《道德经》第四十二章说:“将欲取天下而为之,吾见其不得已。
天下神器,不可为也,不可执也。
为者败之,执者失之。
”他批评那些不顾客观规律的人,把宝贵的生命浪费在争夺权位和珍贵器物上。
他还用很多事例证明“道”是无穷无尽的,因此提出“无为而治”的主张。
老子的思想与儒家有相似之处,孔子也继承了这种思想。
如果是在现实社会里,人人都可以遵守社会法则,互敬互爱,与人和睦相处,从容淡定,不急不躁,社会就会和谐,人们的生活就会美满幸福。
我们的教育工作者要像老子的《道德经》所说的那样,明确教育目的,掌握教育规律,遵循教育原则,循序渐进,因材施教,激发兴趣,培养热情,建立平等,民主,宽松的师生关系,倡导师生平等,互助合作,互相促进的教学模式。
作为教师,要善于学习老子的思想,理解“道”的内涵,为孩子们树立好榜样,讲究教育方法,在尊重孩子们个性的基础上加强管理,使孩子们“学会生活,学会求知,学会创新”,使教学效果更加理想。
道法自然,就是道的运行发展要符合自然规律,顺应自然趋势,天人合一,体现天地万物一体性。
所以,“道”作为最高法则,它并非玄虚莫测的,它是有形有象可感可悟的,是人的精神所凝聚,是人的智慧所积淀,也是一种文化所传承。
道法自然的主旨在于:大道无言,生命价值无言。
人的生命质量无言。
道法自然

道法自然1、应该如何理解“道法自然”的哲学意义与社会意义,“道”、“法”应从哪些方面解读?“道法自然”的命题来自《道德经》二十五章。
原文为“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
”其意为人类效法大地,大地效法上天,上天效法大道,大道效法自然。
“道”是名词,指的是宇宙的本体,“法”是动词,意思是“效法”、“取法”、“准从”等。
请注意,“自然”一词和今天“自然界”的自然有所区别,指的是“自己就是这个样子”的一种状态,它是作者对于天地造化按照自己的规律运行的状态的一种指代。
整个命题的意思是作为宇宙本体的大道遵循自然而然的法则。
这是老子对天地之间、形上形下万事万物之间关系的把握。
这里他肯定了从形上世界到形下世界之间的可贯通性,肯定了自然而然就是贯通这两个世界之间的必然规律。
这一关于宇宙的认识落实到社会生活中,强调的是也是自然无为这一根本原则,强调的是不干预甚至不参与现实社会活动。
在重大的历史运动面前往往采用置身事外的态度,在世俗功利名声面前往往采取放弃或冷淡的态度。
2、“道法自然”含哪些层面的文化意蕴?在今天解读的角度上,“道法自然”可以有多层意义。
首先,这里的“道”可以理解成做事情的道理或方法。
其次,这里的运用可以在自然观、社会观、人生观三个层面展开。
在自然观上,道法自然意味着尊重自然界本身运行的法则,维护自然界运行的正常状态。
这就要求对自然界的干预和改造必须限定在一定范围之内,使自然界具备自我修复的能力。
这实际上就是我们讲的重视生态文明建设的问题。
在社会观上,这意味着要充分尊重普通民众的创造力,允许他们发挥自己的才能参与社会生活,让社会按照自己本身的规律自然而然地运行。
在政府工作中,要尽量简政放权,要允许市场自我调整,让市场自发地配置资源,要充分信任企业家的工作,让他们充分地发挥自己的创造性。
在社会工作中,要建立各种类型的社会组织,在健全相关法律的基础上,让它们尽量自由地发展,承担起更多的社会责任。
在人生观中,这意味着要接受人生的客观实际情况,不做过多无谓的反抗或挑战。
_道法自然_本义

“道法自然”是老子哲学中非同寻常而又往往得不到确切解释的一个论题。
迄今为止,我们知道汉代注释家河上公第一次将这一论题解释为“道性自然,无所法也”(《老子道德经河上公章句》卷二《象元》第二十五)。
受这一注释的影响,后来的许多《老子》注释家都在类似的意义上解释老子这一句话。
如宋代道士葛长庚撰著的《道德宝章》解释说:“道法自然,道自己如此。
”又如,元代的注释家吴澄注解说:“道之所以大,以其自然,故曰法自然。
非道之外,别有自然也。
自然者,无有、无名是也。
”(《道德真经注》卷四)再如明代焦陈鼓应和许抗生先生都是著名的《老子》注释家,但他们在这一具体问题上也不免受了河上公的影响。
然而,对“道法自然”的这种通常性解释,首先在语言文字上不容易说通,它取消了作为动词使用的“法”字的意义;第二,它没有揭示出这一论题的确切意义,也同老子哲学的主旨不一致。
古今注释家之所以会产生这种解释,主要是因为大家不能想象老子最高的“道”还会有效法的对象,也没有注意到这一论题同老子哲学思想整体的关系。
在迄今发现的最早的《老子》版本─郭店楚简本(根据竹简形制分为甲、乙、丙三组)中,这一论题就已经有了,这一段完整的话是:有状混成,先天地生,寂寥,独立不改,可以为天下母。
未知其名,字之曰道,吾强为之名曰大。
大曰逝,逝曰远,远曰返。
天大,地大,道大,王亦大。
国中有四大焉,王居一焉。
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
这一段话在通行本《老子》中属于第二十五章,两者在文字上大同小异,说明它是《老子》原本中就有的话。
照字面上的意思,“道法自然”就是“道效法(或遵循)自然”。
其中使用“法”字的句式,同前面几句话中“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人效法地、地效法天、天效法道)的句式一样,意义应当也是一致的。
将“道法自然”解释成“道自己如此”,既抹掉了相同用例的“法”字的意义,也改变了同前句相同的动宾结构。
一些注释家将前面的“法”字解释为效法并保持了它们的动宾结构,而偏偏将“道法自然”单独处理,这是非常不恰当的。
道法自然自有源

道法自然自有源“道法自然自有源”这句话可谓是中国古代哲学中的一句经典之语,它意味着一切自然规律皆是由自然法则所决定,而不是人为主导,它可以被视为对宇宙自然规律的最高诠释。
道法,指的是宇宙的法则,它是一种不受人类干预的自然规律,它是宇宙中被我们所认知的世界的崇高而完美的智慧所体现。
它是一个运转于宇宙中并包含一切的规则、道理和法则。
它概括了从宇宙大爆炸到人类历史每个时刻所存在的一切事物。
自然,指的是人外的一切事物,比如大自然中的动植物、山川河流、气候变化等等。
自然的本质是稳定和平衡,这在物质世界中得到了最充分的表现。
同时,自然界也具有一定的未知性和神秘性,它成为了哲学和科学的探索对象。
自有源,意为“自有其来源”,即道法自然的规律并不是由人类创造或者控制的,而是一种自然存在、自发固有的属性,它来源于宇宙的自然本质,是宇宙自身的无限智慧。
“道法自然自有源”是中国古代的哲学思想,它包括了道家、儒家、墨家等学派的哲学思想。
其中,道家强调“无为而治”,认为自然本身带有无限灵性,如果我们跟随自然规律,“顺天地之纪”,便能达到“至福之境”。
儒家重视人的自我完善和尊重自然规律,提倡“仁政”,主张“君子顺天命而行”,以规范自己的行为。
墨家主张“兼爱”和诸多实用主义思想,认为“兼爱”可以达到和谐、和平。
总之,“道法自然自有源”是中国古代哲学的经典之作,传承至今,它不仅在中国文化中扮演着重要角色,成为人们日常生活的一部分,还在世界文明史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人们应该更加倾听自然的声音,学习自然的智慧,保持与自然的和谐相处,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塑造人类文明的光明未来。
“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的意思

“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的意思老子云:“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我们如何理解呢?法在这里有效法的意思,也就是人要以地的规则来行事,地以天的规则来行事,天以道的规则来行事……,最后道归于自然,起与自然,两者相生,同一于法。
详细解释:在没有进入“人法地”阶段之前,必须有一个“我法于母”的过程。
人体是由父母精血而成的后天之躯,从父母身上获得先天真一之炁,全息性地继承了父母系中隐显生理组织结构遗传的基因信息,经过母亲十月怀胎,降生落地,来到人世间。
得到母乳的哺育,完成了由婴儿、孩童、少年至青年的发育成长过程。
可以说人身的一切都是父母所给,由父母之情所生,由父母养育而成长。
正如空净师所云:“父母一念人成形,菩提原是觉有情。
悟彻人根证大道,宏志方能登云城。
”人降生之后,已由先天转为后天,尘世的繁劳,欲心妄念的损耗,使婴幼时期的先天状况逐渐消失。
中年之后,先天真炁已变得残缺不全。
人体生命要复还先天,只有通过修炼,夺取先天真一之炁,使生命质量逐渐复返到娘未生前的婴儿先天状态。
修炼“我法于母”,要在修心养性、摄身养生等方面,效法母性的仁善慈爱之心。
母爱是伟大的善德,要像母护子女一样去爱护天下众生,爱一切万物,做一个真正的善人、仁人、有益于人民的人。
修炼者本应继承父母仁善之心,不断克服人心之私,完成后天主观意识的改造,在三元回归和三源再造领域,完成“法于母”的过程。
同时在命体方面,经过修爻补漏,逐步完成生命再造,达到在母腹中的先天乾健状态。
“人法地”,是修真的第二步工程。
人如何效法地母呢?大地驮载万物,替我们承担了一切,提供了一切,人体生命的生存,全赖大地来维持。
吃的是大地长的,穿的是大地生的,衣食住行所需,无不是得之于大地母亲。
可是人类回报给大地的是什么?只不过是污水粪便之类的东西,死后又把又脏又臭的腐烂了的脓血和败坏了的朽骨,埋在它的身上,破坏污染她的躯体。
人如此对待大地,而大地毫无怨言,不但生生不息地长养万物,而且还承担了一切万物的罪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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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法自然”究竟是什么意思?丁玉新千百年来,众多大学问家和道教大师对“道法自然”作过重要的解释,并在人们的思想认识中产生了深厚的影响。
然而,笔者认为,他们的一些解释并不合理。
“道法自然”的出处以及通俗解释的不合理性“道法自然”这句话出自于《老子》一书。
通行本《老子》第二十五章的原文是:“有物混成,先天地生。
寂兮,寥兮,独立不改,周行而不殆,可以为天下母。
吾不知其名,强字之曰道,强为之名曰大。
大曰逝,逝曰远,远曰反。
故,道大,天大,地大,人亦大。
域中有大,而人居其一焉?人法地,地法天。
天法道,道法自然。
”对于这段话,很多人往往在三处解读有误:一是把文中的两个“名”字直接解释为“名字”的意思。
其实,这已经让“吾不知其名,强字之曰道,强为之名曰大”的意思出现了自相矛盾的问题。
老子既然已经勉强把这个事物叫做“道”了,怎么会再给它命名为“大”呢?我把两个“名”的字义解释为“形状、形态、形容”,就避免了这句话自相矛盾。
读者可不要小看对“名”字的解读,因为这个“名”字在《老子》第一章中出现了六个,这些“名”字的取义难倒了古今中外很多人。
二是对文中的三个“人”字不作深究而取字面意思。
其实,这已经让“人亦大。
域中有大,而人居其一焉”这句话失去了可信度和真理性。
难道这句话真的可以解释为“人也很高大”吗?老子岂能出口吹嘘人的伟大呢?我认为,这里的“人”字应该取“人类、人类社会”的意思。
如果把“人亦大”解释为“人类社会也分布广大”,就让这句话没有歧义而更具有真理性了。
那么,“域中有大,而人居其一焉”这句话则可以解释为“宇宙之内存在广大,而人类所办的事情与那三个一致吗?”其实,这是老子故意隐晦的意思。
三是对文中的四个“法”字统一取“效法”的意思。
这当然也是一种误解。
现在,很多人都把“道法自然”理解为“道效法大自然”。
三国时期的王弼就是这样认为的,他说:“法自然者,在方而法方,在圆而法圆,于自然无所违也。
”(《老子道德经注》,见楼宇烈的《王弼集校释》,第65页,中华书局,1980年。
)应该看到,这种解释与上文中说的“有物混成,先天地生……强字之曰道”是矛盾的。
既然道是先于大自然产生的,而且是大自然的创造者,那么它怎么会反过来效法大自然呢?本该“自然法道”才对!剖析“道法自然”的含义,需要遵循“解老法则”现在已有上千种解读《老子》的著作问世。
然而,古今众多的解老者很少论述“解老法则”。
这是为什么呢?我想,这其中有两条原因:一是真正解读了《老子》的人都认为“法则”就是“天机”,根本不可以外泄。
二是没有真正读懂《老子》的人则是一知半解,根本没有领悟到这些“法则”。
我今天把本来属于秘密的法则告诉给读者。
所谓的“解老法则”,其实就在《老子》这部书里。
如果我是从别处得到的,那么广大读者就有权怀疑我是假借圣人之书、实述伪造之言。
在中国历史上,这种伪书是屡见不鲜的。
然而,我是不干那种事的。
大家知道,通行本《老子》第七十章有这样一席话:“吾言甚易知,甚易行。
天下莫能知,莫能行。
言有宗,事有君。
夫唯无知,是以我不知!……是以圣被褐怀玉。
”大意是:我的话非常容易理解,也非常容易实践。
然而,天下人没有能理解的,而且没有能实行的。
我说的话是有来源的,我讲的事是有规律的。
这哪里是人们没有知识呀,而是认为我没用智慧。
……是因为圣人外穿粗麻衣而怀里揣着宝玉。
在这里,老子非常明确地告诉我们:他说的话之所以不能被人们所理解,就是因为人们解读的方法不符合他的智慧。
──那么老子究竟用了什么智慧呢?其实,这段话的最后一句已经作出了回答。
“被褐怀玉”这句话表面上是一个比喻句,其实它已经告诉了我们两条“法则”:一是老子给出的话表面意思是漏洞百出的,而内部隐藏的意思才是最珍贵的宝贝;二是老子给出的话决不是一个意思,也许是两个意思,甚至是多个意思。
本来,在引用原文时,我完全可以把“知我者希,则我者贵”这句话带上。
然而,我有意将其省略,目的就是让读者容易看出老子本人交给我们的答案。
因为有这句话夹在上下文中间,容易让我们岔开思路,反而看不出老子那“自问自答”的意思。
我想,这就是老子的智慧。
他故意把答案埋藏在“打差”的话语之中,并用比喻句告诉我们谜底。
只有把“被褐怀玉”视为“解老法则”,才符合老子的智慧。
因为老子在书中告诉了我们“一生二”的道理,所以,他要用这条道理检验我们,在解读他的著作时会不会解释出两个意思。
当然,他还说了“二生三,三生万物”的道理,我们就应该想到:老子给出的话也许是三个意思,甚至是更多个意思。
在此,我还想讲两条“法则”。
一是解读老子的话不能出现自相矛盾的问题。
在《老子》第二十七章有这样一句话:“善言无瑕谪”。
大意是:善于讲话的人不会让自己的理论有毛病和过失。
老子既然这样说了,当然自己也要这样做。
如果我们把老子所言的意思解释出来,而在上下文中出现了前后矛盾的问题,那么一定是没有找到合理的意思。
二是解读老子的话必须注意字义和词义的变来变去。
在《老子》第一章有这样一句话:“玄之又玄,众妙之门”。
我认为,老子就是在告诉我们:“一个字、一个词的意思变了又变,这是解开众多奥妙的方法”。
我的理由是,老子在第二十七章中讲了这样一句话:“善闭无关楗而不可开”。
意思是说:善于关闭门户的人没用门插棍,而别人也不会打开。
──老子确实是一个善于关门的人。
因为他用了一字多义、一词多义的方法,在变来变去之中已经把众多解老者拒之门外了。
“道法自然”究竟有几种含义在掌握了上述“解老法则”的前提下,我们就可以共同来探讨“道法自然”的意思了。
第一,“道法自然”理应为“道的法则是自行产生的”。
在本章中,老子勉强给一个混合物下了定义,而这个混合物“先天地生……可以为天下母”,把这句话与《老子》第四章中的“道……吾不知谁之子,象帝之先”放在一起来看,老子确实是在说:道是自行产生的。
因为它产生于宇宙大爆炸之前,迄今为止还没有人知晓它究竟是怎么产生的。
正因为自然规律是自行产生的,所以它不是人造的,更不是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
第二,“道法自然”理应为“道的法则在大自然中呈现着”。
《老子》第二十三章中有这样一句话:“希言自然”。
这句话可以解释为:听而不闻的理论(号令)在大自然那里。
这句话也告诉我们,“道”虽然是看不见、听不着、摸不到,但是它的产物已经反映了其法则,而这些法则是可以被人认知的。
其实,“道”字还可以解释为“头脑的行走”,也就是人“源于客观的思想”。
应该说,老子的五千言大多是通过观察大自然而得出的结论。
比如,“飘风不终朝,骤雨不终日”;“有无相生,难易相成,长短相形,高下相倾,音声相和,前后相随”,等等。
老子对人类社会发展方向所作出的判断,也都是根据自然规律得出的。
另外,《易经·系辞》中说:“形而上者谓之道,形而下者谓之器”。
这说明,古人已经很清楚抽象的规律、原则与具体的、感性的事物之间反映与被反映的关系了。
第三,“道法自然”理应为“道者法自然”。
其实,“人法地”就包含了这个意思。
老子告诉我们:想要“得道”的人,必须效法自然。
这就是道家的修行法则。
目前,很多人都已经认同了“道即自然规律”的结论。
过去,人们往往把“得道”视为迷信、判为另类。
然而,如果当你已经清楚“道”是自然规律、自然法则、万物本源、科学原理,那么再说“得道”,岂不是一件大好事吗!其实,“人法地”这句话就是让人们遵从自然规律。
既然自然规律是可以被人认知而不可能被人所左右的,那么人对于自然规律只有遵从而不能肆意违背。
第四,“道法自然”理应为“道在三个事物(两个实物与二者相互作用的无形法则)当中去自己发现”。
在这里,我用了“象形取义”的原则,即把“法”字看作是“三去”,而把“三”字取“二生三”中的字义。
(法,古写作“灋”,属于会意字。
从“水”,表示法律、法度公平如水的表面;从“廌”(zhì),即解廌,神话传说中的一种神兽。
据说,它能辨别曲直,在审理案件时,它能用角去触理曲的人。
)在《老子》的第四十二章中,老子说:“二生三,三生万物”。
我认为,“二”是指“任何两个实体物质”;第一个“生”是天生、天然的意思;第一个“三”是指任何两个实物之间都天生地存在着无形的联系,也就是二者相互作用的法则,即为第三者(其实这就是“道”);而第二个“三”是指两个实物与其相互作用的法则三者浑然一体,也就产生出了万事万物。
牛顿发现的万有引力定律已经证实:任何两个实体物质之间都天生地存在着无形的引力。
据此,我认为,老子在著作中已经给出了我们科学发现的根本公式。
即:实体+实体──找到它们之间神秘的必然联系=发现。
千百年来,由于人们一直没有把《老子》中的有关文字解释准确,所以老子的伟大发现也被埋没了。
应该说,“象形取义”是古人创造文字的基本方法,也是我们解读《老子》必不可少的方法之一。
我们需要把这部书里的“冲”、“渊”、“恍”、“惚”等很多字看成是两个字或三个字,然后再去取义。
大家都清楚,中国的文字根源于象形文字。
最初,古人在造字的时候先去观察自然界,然后根据某种物体的形象创造出图画文字。
随着时间的推移,人们想表达的意思日益增多,象形这种最原始的造字方法的局限性日益显现,因为有些实体事物和抽象事物是画不出来的。
于是,古人改进和丰富了造字方法,创造了会意、指事、形声等文字。
然而,这些新造的文字,仍是以象形字为基础,经过拼合、减省或增删而成。
所以,中国的任何文字都没有离开“象形取义”这个根儿。
在数千年的历史传承中,我国文字多次被规范定型、简化,大量文字的象形意义逐渐淡出了人们的视野和头脑。
如今,人们已经只知其表面意思,而不知其本意了。
在我看来,不采取“象形取义”之法,是难以解读出《老子》本义的。
最后,我再说一说“人法地,地法天。
天法道,道法自然”那被老子隐晦的意思。
三国时代王弼对这句话及“法”字作了前后一贯的注解:“法,谓法则也。
人不违地,乃得全安,法地也。
地不违天,乃得全载,法天也。
天不违道,乃得全覆,法道也。
道不违自然,乃得其性,[法自然也]。
”(同上,《老子道德经注》)正因为王弼没有注意到“字义变了又变”这一条解老法则,所以他没有把老子隐晦的意思解释出来。
而这句话可以解读为:人类最公平的法度不在现实社会,社会最公平的法度在自然界。
自然界遵循大道,而大道在三个事物当中去自己发现。
在这里,我把“天”和“地”取义为自然界和人类社会,尽管与本章中“先天地生”中的天地取义不同,但这样做也是“合理”的。
田七三七的区别/37html/bbsq/hNZ7OzU22a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