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资担保相关法律知识培训课件
担保业务法律知识培训课件

在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后,有权获得相应的追偿。
被担保人权利与义务
义务 按照约定使用担保资金或担保物;
如实告知担保人自身财务状况和履约能力; 及时向担保人提供必要的反担保措施。
债权人权利与义务
权利
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有权要求担保人承担担 保责任; 有权对担保物进行优先受偿。
协商和解方式解决争议
协商和解的概念及优势
协商和解是指当事人在自愿、平等的 基础上,通过直接沟通、协商,达成 解决争议的一致意见。其优势在于快 速、灵活且成本较低。
协商和解的适用条件
协商和解的实践操作
明确争议焦点,提出解决方案,进行 充分沟通和协商,达成和解协议并履 行。
双方当事人应具备一定的法律意识和 诚信基础,争议事项应具有可协商性 ,且双方均有解决问题的意愿。
合同终止后法律风险及防范
风险
担保责任解除不当、担保物处置不当引 发纠纷、追偿权行使不及时等。
VS
防范措施
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和法律规定解除担保责 任,避免不必要的纠纷;对担保物进行妥 善处置,确保处置过程合法合规且不会损 害其他方利益;及时行使追偿权,确保自 身权益得到有效保障。
05
担保业务中争议解决 途径与案例分析
担保物权设立和实现
深入讲解了担保物权的设立条件、程序以及 实现方式。
担保合同要素和法律效力
详细阐述了担保合同的必备要素,以及担保 合同在法律效力方面的特点。
担保业务风险识别和防范
分析了担保业务中可能出现的风险,并提供 了相应的防范措施。
学员心得体会分享
对担保业务法律知识的认识更深刻
通过本次培训,学员们对担保业务的基本概念和种类有了更清晰的认识,对担保合同的要 素和法律效力有了更深入的理解。
担保行业基础(培训课件)

风险分散
通过合理的投资组合和再担保 等方式,分散和降低风险。
事前控制
建立科学的风险评估体系,对 客户进行全面的信用调查和评 估。
事后控制
对出现风险的客户进行追偿和 处置,减少损失。
风险补偿
建立风险补偿机制,对可能出 现的损失进行弥补。
REPORT
CATALOG
DATE
ANALYSIS
SUMMAR Y
03
担保机构运营管理
担保机构的设立与变更
01
02
03
设立条件
包括注册资本、股东资格 、组织机构、内控制度等 方面的要求。
设立程序
包括申请、审批、登记等 步骤,需提交相关材料并 经过监管部门审批。
变更事项
包括增资、减资、合并、 分立等重大事项,需履行 相应的决策和审批程序。
担保机构的业务运营
业务范围
监管机构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及其派出 机构是担保行业的主要监管机构 ,负责制定和执行相关监管政策
。
监管内容
主要包括对担保公司的市场准入、 业务范围、风险管理、内部控制等 方面的监管。
监管措施
监管机构可以采取现场检查、非现 场监管、行政处罚等措施,确保担 保公司合规经营。
担保行业自律规范
自律组织
中国融资担保业协会等自律组织 负责制定和执行行业自律规范,
供了有力支持。
趋势
未来,随着金融科技的发展和应用,担保行业将呈现以下趋势:一是数字化转型加速, 通过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手段提高风险识别和管理能力;二是业务模式创新不断涌 现,如供应链金融、普惠金融等领域的担保服务将得到更多关注;三是监管政策持续完
善,推动行业向规范化、专业化方向发展。
融资担保PPT课件

4
担保的起源与通常意义上的含义
担保的起源:
罗马社会:誓言约束债务人的担保制度发展为以债务人名 誉或人身作为债务履行的担保制度
担保的通常含义(非债务关系中)
在货物买卖关系中,担保是指货物的出卖人就所卖物品的 品质、性能及适合目的性承担其责任。亦称瑕疵担保
担保项目公司在项目中对其它投资者所承担的义务 在提供担保人和担保受益人之间起到一种中介作用
为了防止项目意外的发生。这类担保人一般为各种类型的 保险公司
15
§3 项目担保范围
项目担保不可能解决全部的项目融资风险 问题,只能是重点解决风险因素中贷款银 行最为关心的一部分。
16
§3 项目担保范围
逻辑上项目所在国政府或者中央银行应该是最理想的政治 风险担保人
对于一些被认为存在高政治风险的发展中国家,世界银行、 地区开发银行、一些工业国家的出口信贷、海外投资保险 机构所提供的担保,将有利于项目融资的组织
除由政府机构为项目融资提供的政治担保之外,近年来商 业担保公司参与政治风险保险的趋势有所增加。迫使项目 投资者寻找商业政治风险保险的原因有:
商业担保人提供的担保服务有两种基本类型 :
担保项目投资者在项目中或者项目融资中所必须承担的义 务。这类担保人一般为商业银行、投资公司和一些专业化 的金融机构,所提供的担保一般为银行信用证或银行担保。 此种担保的作用包括:
担保一个资金不足或者资产不足的项目公司对其贷款所承担 的义务,如在国际房地产项目融资中的“卖出期权”安排
20
2020/1 项目的金融风险主要是指由于一些项目发起人不能控制的 金融市场的可能变化而对项目产生的负面影响。这些因素 包括汇率波动、利率上升、国际市场商品价格上涨,特别 是能源和原材料价格的上升、项目产品的价格在国际市场 下跌、通货膨胀、国际贸易和贸易保护主义等
《担保法培训》课件

担保权实现的概述
担保权实现的概念
担保权实现是指担保权人在债务人不 履行债务时,依据法律规定或合同约 定,通过担保物的变价或拍卖等方式 实现担保权,以保障债权得到清偿。
担保权实现的意义
担保权实现是担保制度的核心,有助 于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降低交易 风险,维护交易安全。
担保权实现的程序
担保权实现的先决条件
约束力
担保合同一旦成立并生效,对合同各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任何 一方违反合同约定,都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优先受偿权
在债务人无法履行债务时,担保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承担担保责任 ,债权人可以要求担保人代为履行债务或承担赔偿责任。
抗辩权
担保人在一定条件下享有抗辩权,如债权人未按照约定方式使用借 款,担保人可以拒绝承担担保责任。
特点
定金应当在合同签订时支付,且定金的数额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
分之二十。
03
责任
定金应当在合同履行后抵作价款或者收回。如果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
债务,则无权要求返还定金;如果接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则应当
双倍返还定金。
03
担保合同的要素和效力
担保合同的要素
01
02
03
04
05
担保人
被担保的主债权 种类和数额
,因此产生了纠纷。
质押权纠纷案例
总结词
质押物权利负担
VS
详细描述
甲、乙两人签订借款合同,甲向乙借款 100万元,并以自己名下的股权作为质押 。后因甲未能按时还款,乙要求行使质押 权。但该股权上存在其他权利负担(如已 设定其他质押),导致乙方无法完全行使 质押权,因此产生了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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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点
《融资担保公司一》课件

目录
• 融资担保公司概述 • 融资担保公司的运营模式 • 融资担保公司的监管与法规 • 融资担保公司案例分析 • 融资担保公司的发展趋势与展望
01
融资担保公司概述
定义与性质
融资担保公司定义
融资担保公司是为中小企业和个人的 融资活动提供担保服务的机构,通过 担保增信,帮助被担保人获得金融机 构的贷款或其他融资服务。
04
融资担保公司案例分析
案例一:某融资担保公司的经营模式分析
总结词
经营模式多元化
详细描述
该融资担保公司采用多元化的经营模式,既提供贷款担保服务,也开展投资和资产管理业务。这种模式有助于提 高公司的盈利能力,降低对单一业务的依赖。
案例二:某融资担保公司的风险管理分析
总结词
全面风险管理
详细描述
该融资担保公司建立了完善的风险管理体系,包括风险识别、评估、监控和应对等方面。公司采用定 量和定性相结合的方法对各类风险进行全面管理,确保业务稳健发展。
展,降低对单一业务的依赖。
技术驱动的变革
随着科技的发展,融资担保公司将 更加注重技术应用和创新,例如利 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提高业 务效率和风险管理水平。
国际化发展
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的深入,融资 担保公司将有更多的机会参与到国 际金融合作中,开拓国际市场,实 现国际化发展。
感谢您的观看
THANKS
03
融资担保公司的监管与法规
融资担保公司的监管机构与职责
监管机构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 派出机构,负责对融资担保公司 的监督管理。
监管职责
制定融资担保公司监管制度,实 施现场和非现场监管,对融资担 保公司的业务活动进行风险评估 和合规性审查。
《融资担保》课件

融资担保的作用
01
02
03
降低融资门槛
融资担保为被担保人提供 信用支持,帮助其获得金 融机构的贷款或其他融资 渠道,降低融资门槛。
促进资金融通
融资担保能够促进资金的 融通和流转,支持实体经 济的发展。
保障债权实现
融资担保的市场前景
政策支持力度加大
随着国家对中小微企业和“三农”等领域的支持力度加大,融资担保行业将迎来更加广阔的发展空间。政府将出台更 多政策措施,支持融资担保机构的发展,推动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
市场需求持续增长
随着经济的发展和产业结构的调整,中小企业和“三农”等领域的融资需求将持续增长。融资担保机构将发挥更加重 要的作用,为这些领域提供更加全面、专业的融资担保服务。
提升竞争力的策略
为了在市场竞争中脱颖而出,融资担 保机构需要加强自身建设,提高服务 质量和风险控制水平,同时积极探索 创新业务模式和产品。
04
融资担保的监管政策
融资担保的监管机构
中央监管机构
负责制定融资担保行业的监管政 策和法规,对全国融资担保行业 进行指导和监督。
地方监管机构
负责辖区内融资担保机构的日常 监管,包括机构设立、业务监管 、风险处置等。
通过融资担保,债权人能 够在债务人无法履行债务 时,获得相应的保障和补 偿。
融资担保的种类
政策性融资担保
由政府出资或参与出资, 旨在支持国家政策的落实 和特定领域的发展。
商业性融资担保
由商业机构出资,以盈利 为目的,为市场主体提供 融资担保服务。
互助性融资担保
由会员企业出资,旨在为 其会员提供融资担保服务 ,促进会员之间的互助合 作。
融资担保监管培训课件

目•融资担保概述•融资担保监管政策与法规•融资担保业务操作流程•融资担保风险管理•融资担保行业自律与市场规范•融资担保案例分析与实践经验分享01融资担保概述融资担保是一种金融中介服务,由担保人为借款人或债务人提供信用担保,以保障债权人的权益。
定义融资担保有助于降低交易风险,促进资金融通,支持实体经济发展。
作用种类融资担保可分为政策性融资担保和商业性融资担保两大类。
政策性融资担保主要由政府出资或参与设立,旨在支持国家政策的实施;商业性融资担保则由市场主体自主设立,以盈利为目的。
特点融资担保具有风险分散、杠杆效应、信用增进等功能特点。
通过融资担保,债权人可以将部分信用风险转移给担保人,降低自身风险;同时,融资担保可以放大资金规模,发挥杠杆效应,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此外,融资担保机构通过提供信用担保,可以增强债务人的信用等级,降低融资成本。
融资担保的市场现状与发展趋势现状目前,我国融资担保行业呈现多元化发展态势,政策性融资担保和商业性融资担保并存。
随着金融市场的不断发展,融资担保行业在支持小微企业、农业、科技创新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发展趋势未来,随着金融改革的深入推进和监管政策的不断完善,融资担保行业将朝着专业化、规范化、市场化的方向发展。
同时,随着科技手段的运用,融资担保业务将更加便捷、高效、安全。
02融资担保监管政策与法规融资担保监管政策的定义和目标融资担保监管政策是指政府对融资担保行业的监管措施和政策,旨在规范融资担保行业的发展,提高金融市场的透明度和稳定性。
融资担保监管政策的范围融资担保监管政策涵盖了融资担保机构的准入与退出、业务规范、风险管理、内部控制等方面,同时也涉及到与融资担保相关的金融创新和监管科技等方面。
融资担保监管政策的影响融资担保监管政策对融资担保行业的发展具有重要影响。
合理的监管政策可以促进融资担保行业的健康发展,提高其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反之,不合理的监管政策则可能限制融资担保行业的发展,甚至引发金融风险。
《担保法培训》PPT课件

• 连带责任保证: • 1.不享有先诉抗辩权
• 2.可以一并起诉,也可 以单独起诉
• 合同双方自行约定
• (1)一般保证 • (2)连带责任保证
• 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视为连带责任保证
三、保证责任
(一)保证范围
即保证担保的范围,是指在保证关系中保证人所承担 的保证责任的范围。
保证范围包括当事人约定的保证范围和法定的保证范围, 约定优先,法定补充。
(四)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
1、被保证的主债权种类、数额 2、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3、保证的方式 4、保证担保的范围 5、保证的期限 6、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
二、保证方式
• 1一般保证:
• .享有先诉抗辩权(债 权人未就主债务人的财 产强制执行而不能清偿 之前,保证人可以拒绝 承担责任)
• 2.诉讼中,不能单独起 诉保证人
(二)动产质权具有以下法律特征:
1)动产质权是一种担保物权。 2)动产质权是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标的物移交给债权人 占有 3)动产质权的标的——质物必须为特定的、可处分的动 产。 4)质权人有权就质物卖得价款优先受偿。
(三)、动产质押合同
1、质押合同的形式、内容 质押合同是出质人与主债中的债权人(质权人)签订
•
债权人留置的动产,应当与债权属于同一法律关系,但企业之间留置的
除外。
(三)留置权人权利义务
• 1、留置权人权利: 占有动产、必要费用求偿权、优先受偿权
• 2、留置权人义务: 妥善保管留置物、不得擅自适用留置物、返还留置物
定金
(一)定金的概念
当事人在合同订立时,为担保合同的履行,由 一方当事人根据合同约定的价款或酬金的一定比例, 先行向对方支付的金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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谨以此与各位同事共同学习,不足之处敬请指正。
目 录
第一章 第二章 第三章 第四章 第五章 法律的局限性和分类 担保概述 保证 抵押 质押
第一章
法律的局限性和分类
一、法律的概念
法律,是国家的产物,是指统治阶级为了实现统治并管理 国家的目的,经过一定立法程序,所颁布的基本法律和普 通法律。法律是全体国民意志的体现,国家的统治工具。 广义的法律?(例如:) 狭义的法律?(例如:)
3、混合共同担保
六、担保合同无效的情形
(1)主合同无效。 (2)主体不合法导致的无效:《担保法解释》第3条规定, 国家机关和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违反法律 规定提供担保的,担保合同无效。 (3)标的不合法导致的无效:《担保法解释》第五条规定 以法律、法规禁止流通的财产或者不可转让的财产设定担 保的,担保合同无效。 (4)欺诈、胁迫、乘人之危:注意担保权人为善意的情况 (5)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的
黄灯——原则上不能做保证人,但是有例外 ▲国家机关原则上不可以但有例外:国家机关不得为保证人,但经国 务院批准为使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经济组织贷款进行转贷的除外。(担 保法第8条) ▲公益类法人一般不可以但也有例外。公益单位:学校、幼儿园、医 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为保证人。(担保法第9 条)例外从事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为保证人的,如无其他导 致保证合同无效的情况,其所签定的保证合同应当认定为有效。――― 但私立学校和私立医院同样带有一定的公益性,所以仍然不能做保证人 ▲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 在法人书面授权范围的有效。担保法10条 第2款 红灯——绝对不能为 企业法人的职能部门绝对不能做保证人,因不具有民事主体资格。
三、保证合同形式
1、主从合同 2、主从条款 3、以保证人身份在合同上承保(需明示) 4、保证人单方出具的保证函(区别担保意向函) 5、口头保证合同(不成立) 6、安慰函(道义义务,非保证合同)
四、保证的分类
1、一般保证
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裁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 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的,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先 诉抗辩权)
反担保(《担保法》第4条)
为保障债务人之外的担保人将来承担担保责任后对债务人的追偿权 的实现而设定的担保。反担保只有保证、抵押、质押三种担保方式。
债权人
主合同
债务人
反担保
保证人
再担保
再担保的作用:增信、分险。
4、共同保证、共同抵押质押和混合共同担保
按份共同保证 1、共同保证 连带共同保 担保物同属于一人的 2、共同抵押质押 担保物分属于多人的
保证期间,债权转移的,保证人继续承担保证责任,有约定除外。 《担保法》第22条; 不良资产处臵; 保证期间,债权人许可债务人转让债务的,应当取得保证人同意, 否则不再承担保证责任。《担保法》第22条
第三章 保证
一、保证的概念 《担保法》第六条 本法所称保证,是指保证人和债权 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 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 二、保证人资格 1、代为清偿能力《担保法》第7条 指导性条款 2、合格主体和禁止主体
绿灯——财产独立于债权人和债务人,且财产可被强制执行: A、法人 B、其他组织【担保法解释15条】 C、有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连带责任保证
债务人和保证人每个人都负有清偿全部债务的责任,各责任人之间 有连带关系。 行使先诉抗辩权的限制: A、债务人履行债务发生困难(债务人住所变更、下落不明、移居境外) B、债务人破产被法院受理 (信用和清偿能力的破产) C、保证人书面形式放弃先诉抗辩权(书面)
五、保证责任
1、债权债务转移与保证责任
2、组织法与行为法
组织法:《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 行为法:《担保法》
3、国际法和国内法 4、母法(即宪法)与子法 (根据宪法制定的其他普通法) 5、实体法与程序法
三、担保方式《担保法》
保证、抵押、质押、留臵(法定)和定金。
四、担保行为的基本特征
1、从属性和附随性特例:独立担保?) 2、担保的合意性 3、 担保的财产权性(反映的是财产权关系) 4、担保的变价性(对担保物的变价受偿)
三、法律的分类
1、公法(法无授权即禁止)与私法(法无禁止即可为)
私法自治:指法律确认民事主体可以自由的基于其意志去进行民事活动 的基本原则。私法自治原则的核心就是确认和保障民事主体的自由。 契约自由:私法自治的核心内容,包括缔约自由、选择契约相对人自由 、确定契约内容自由和缔约方式自由四个方面的内容。 例如:对赌协议、VIE结构…
五、担保的种类 1、人的担保和物的担保 依据担保标的的不同为标准所作的分类。人的担保(债务 人以外的第三人的信用);物的担保(特定财产为标的) 2、法定担保和约定担保 以担保的设定是否基于当事人的意思为标准进行分类。 3、本担保与反担保 以担保设定的目的不同为标准所作的分类。本担保(保障主 债权的实现);反担保(保障担保人的追偿权)
二、法律的局限性(对某些法律现象的疑惑)
(法律不是万能的VS法律万能论) 法律万能论:偷小孩、拐卖小孩入死刑;治贪大招:逮着就毙;
(1)滞后性和保守性(许霆案、互联网+、P2P等) (2)法律运行中局限性(三千城管收复钓鱼岛;雷阳案、聂案) (3)调整范围的局限性(严惩“小三”,思想、感情?) (4)„„
七、担保设立无效的法律后果
《担保法》第5条第2款规定: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担保人 、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担保合 同无效后,各当事人承担的不是担保责任,而是缔约过失责任。 (1)主合同无效导致担保合同无效的:按《担保法解释》第8条:担 保人无过错的,担保人不承担民事责任;担保人有过错的,担保人承担 民事责任的部分,不应超过债务人不能清偿部分的三分之一。 (2)主合同有效,担保合同无效的:按《担保法解释》第7条:债权 人无过错的,担保人与债务人对主合同债权人的经济损失,承担连带赔 偿责任;债权人、担保人有过错的,担保人承担民事责任的部分,不应 超过债务人不能清偿部分的二分之一。 (3)《担保法解释》第9条第1款:担保人因无效担保合同向债权人承 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债务人追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