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1号文国务院关于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的指导意见

合集下载

短讯:钢铁协会召开钢铁行业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的指导意见会议

短讯:钢铁协会召开钢铁行业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的指导意见会议
Me t a l l u r g i c a l Fi n a n c i a l Ac c o u n t i n g
化, 这样的企业是不可持续发展的。 竞争能力方面, 不能只注
重成本, 宝钢汽车板总量占到全国的 l / 3 左右, 但是在镀锌汽 车板和高强汽车板上, 占有绝对的地位 , 市场占有率基本上 是在 4 5 % 一 5 0 %之间。目 前市场上做汽车板的企业数量较多, 但是宝钢无论热轧汽车板 、 冷轧汽车板 , 尤其是镀锌汽车板 断是非常有意义的, 现在各种分析报告琳琅满 目, 但是这种 通过结果的验证更具有实际意义。 3 . “ 区域对标”对于能够站在大区域的基础上开展协同, 有重要作用。当前钢铁行业的真正问题不能只归于产能过 剩, 行业的痼疾绝不只是单纯的过剩问题 , 所以“ 区域对标”
距很大, 不见得花高价就能达到这样的水平。这些钱花在建 设服务型企业上、 花在网络系统建设上将会创造价值。每个 企业的结构性问题, 都不一样。 再比如成本, 有的企业成本可
四、 “ 对标挖潜” 工作对提高企业的运行水平起到了非常
好的 促进 作用
目前, 在行业对标基础上, 又开展按“ 分区域小组对标” ,
与其他企业相比每吨的差价大体在 1 0 0 0 元之上,所以这就
是宝钢的产品竞争能力。
对于发挥企业的协同作用来看是不可替代的。
总体来看 , “ 对标挖潜” 发挥了实际作用 , 需要我们坚持 不断的完善, 不断的创新, 不断的提升 , 来满足于服务企业的
“ 对标挖潜” 反映的绝不简简单单是数字 , 主要是反映 在管理水平、 体制机制、 创新能力和系统能力上。目前已经被 企业高度重视起来, 这就是“ 对标挖潜” 的价值所在。
要作用

关于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的指导意见

关于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的指导意见

关于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的指导意见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化解产能严重过剩问题是我国当前经济发展中的一项重要任务。

为此,国家出台了《关于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的指导意见》,旨在引导相关部门和企业按照一定的步骤实施化解产能过剩的措施,下面就分步骤阐述一下这一指导意见。

第一步,坚定不移地贯彻落实中央决策部署。

《指导意见》强调,要紧紧围绕中央的召开,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供给侧结构改革的各项决策部署,根据各自地区、行业的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产能过剩化解方案。

第二步,分类施策、因地制宜。

在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的过程中,要实行分类施策的原则,因地制宜地采取措施,既要统筹兼顾全局,也要因地制宜、狠抓落实。

例如,发展优势产业、发展创新型企业、调整工业结构等方面的应对措施。

第三步,坚持市场导向,依法依规推进化解过剩产能。

将市场需求和资源禀赋作为主导,发挥市场机制作用,推进企业结构调整,加快优胜劣汰,实现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的管理原则。

例如,加强企业间的联动协作,推进优质产能的协作分配,实现一定程度的资源共享。

第四步,积极推进企业去产能。

通过采取市场化、法治化和国际化的管理方式,推动企业加速去产能和转型升级。

在此基础上,应进一步壮大优势企业、鼓励创新激发内生动力,增加补贴和补偿,引导企业加快转型升级进程。

第五步,加强配套措施建设。

对于化解产能过剩来说,单一的措施是远远不够的,还需要完善配套的措施和机制,包括财税、金融、劳动力等方面的支持。

这需要各级政府各部门之间共同努力,构建稳定逐步向好的经济发展格局。

总之,化解产能严重过剩问题是当前经济发展中的一项重大任务,全社会应通过满足市场需求、加强创新、营造发展环境等方面的努力和措施,共同推动我国在这一方面取得进一步的发展。

2023年-2024年国家电网招聘之其他工学类通关试题库(有答案)

2023年-2024年国家电网招聘之其他工学类通关试题库(有答案)

2023年-2024年国家电网招聘之其他工学类通关试题库(有答案)单选题(共45题)1、《国务院关于化解产能过剩矛盾的指导意见》中推进产能过剩行业结构调整的原则包括()。

A.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B.综合运用经济、法律手段和必要的行政手段C.坚持尊重市场规律与改善宏观调控相结合D.健全持续推进结构调整的制度保障【答案】 C2、设A为n阶矩阵,且|A|=0,则A().A.必有一列元素全为零B.必有两行元素对应成比例C.必有一列是其余列向量的线性组合D.任一列都是其余列向量的线性组合【答案】 C3、桩基岩土工程勘察中对碎石土宜采用的原位测试手段为()。

A.静力触探B.标准贯入试验C.旁压试验D.重型或超重型圆锥动力触探【答案】 D4、《国家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提出的主要目标是:到2015年,化学需氧量排放总量比2010年降低(),氨氮排放总量比2010年降低()。

A.8% 8%B.8% 10%C.10% 10%D.10% 8%【答案】 B5、设A,B都是,n阶矩阵,其中B是非零矩阵,且AB=O,则().A.r(B)=nB.r(B)C.A2-Bz=(A+B)(A-B)D.|A|=0【答案】 D6、某沟槽宽度为10m,拟采用轻型井点降水,其平面布置宜采用的形式为()。

A.单排B.双排C.环形D.U形【答案】 B7、使钢材冷脆性加剧的主要元素是()。

A.碳(C)B.硫(S)C.磷(P)D.锰(Mn)【答案】 C8、进行资源有限-工期最短优化时,当将某工作移出超过限量的资源时段后,计算发现工期增加Δ小于零,以下说明正确的是()。

A.总工期不变B.总工期会缩短C.总工期会延长D.这种情况不会出现【答案】 D9、混凝土的强度受到其材料组成的影响,决定混凝土强度的主要因素是()。

A.骨料密度B.砂的细度模数C.外加剂种类D.水灰(胶)比【答案】 D10、设A为m×n阶矩阵,则方程组AX=b有唯一解的充分必要条件是().A.r(A)=mB.r(A)=NC.A为可逆矩阵D.r(A)=b且b可由A的列向量组线性表示【答案】 D11、三角高程测量中,设水平距离为D,α为竖直角,仪器高为i,杆标高为v,球气差改正为f,则测站点与目标点间高差可表示为()。

20141201-交易商协会-《关于进一步完善债务融资工具注册发行工作的通知》

20141201-交易商协会-《关于进一步完善债务融资工具注册发行工作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完善债务融资工具注册发行工作的通知为进一步推动债务融资工具市场规范发展,注册办公室结合市场近期情况,就相关问题进行研究并充分征求市场成员意见,现就下一步工作举措通知如下:一、落实产能过剩行业产业政策的有关要求《国务院关于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3]41号,以下简称“41号文”)对钢铁、水泥、电解铝、平板玻璃、船舶等产能过剩行业提出化解产能过剩的总体要求、基本原则和主要目标,是继国务院下发《关于抑制部分行业产能过剩和重复建设、引导产业健康发展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发[2009]38号,以下简称“38号文”)之后,对产能过剩行业产业政策的替代,调控思路由“抑制产能”转换为“化解产能”,重点强调严控新增产能、分类处理在建违规项目以及清理整顿已建成的违规产能,同时将清理违规在建项目和建成项目权限下放到地方政府。

今后产能过剩行业的基本指导政策统一为41号文。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相关文件精神,具体操作层面,注册办公室拟采取以下措施:一是调整41号文提及的钢铁、水泥、电解铝、平板玻璃等产能过剩行业的收文标准,要求主承及发行人出具针对41号文的尽调及自查报告,不再要求针对38号文出具报告。

二是进一步研究41号文未提及但38号文提及的煤化工、多晶硅、风电设备、造船、大豆压榨等行业的政策,继续针对38号文出具尽调及自查报告,针对部分企业未批先建、边批边建的情况,征求工信部意见。

三是进一步研究产能过剩行业并购债,优先鼓励钢铁企业并购债。

四是加强产能过剩行业的信息披露,明确披露是否符合已公布的行业规范条件等信息,通过执行符合政策要求的注册标准引导产能过剩行业企业健康发展。

二、关于依托供应链进行债务融资的相关要求近期,注册办公室组织市场成员研究推出供应链债务融资工具,为拓展中小微企业融资渠道做了有益探索。

为确保募集资金用于缓解产业链中小微企业融资困难,切实支持实体经济发展,在产品设计上,要求供应链债务融资工具发行人应坚持支持中小微企业的原则,合理确定放款利率,不得利用该产品不当套利。

部分产能严重过剩行业产能置换实施办法

部分产能严重过剩行业产能置换实施办法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部分产能严重过剩行业产能置换实施办法的通知工信部产业〔2015〕12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为贯彻《国务院关于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3〕41号)和《国务院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3〕37号)部署,继续做好产能等量或减量置换工作,严禁钢铁、水泥、电解铝、平板玻璃行业新增产能,现将《部分产能严重过剩行业产能置换实施办法》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工业和信息化部2015年4月20日部分产能严重过剩行业产能置换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遏制产能严重过剩行业盲目扩张,严禁新增产能,化解产能过剩矛盾,引导产业有序转移和布局优化,推进行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按照《国务院关于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3〕41号)和《国务院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3〕37号)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产能严重过剩行业项目建设,须制定产能置换方案,实施等量或减量置换,在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环境敏感区域,实施减量置换。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的部分产能严重过剩行业为:钢铁(炼钢、炼铁)、电解铝、水泥(熟料)、平板玻璃行业。

本办法所称的产能严重过剩行业建设项目,包括新建、改建、扩建,以及按照国发〔2013〕41号文件要求清理的未经国家核准且有必要继续建设的在建项目(以下统称“建设项目”)。

水泥粉磨站建设项目,可不制定产能等量或减量置换方案,依据本地区水泥工业结构调整方案优化布局。

本办法所称的产能等量置换是指建设项目应淘汰与该项目产能数量相等的落后或过剩产能;减量置换是指建设项目应淘汰大于该项目产能数量的落后或过剩产能。

本办法所称的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环境敏感区域是指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以及广东省的广州、深圳、珠海、佛山、江门、东莞、中山、惠州、肇庆等9市,以及其他环境敏感区域。

国发〔2013〕41号《国务院关于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的指导意见》

国发〔2013〕41号《国务院关于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的指导意见》

国务院关于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3〕4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推进产业结构调整的工作重点。

为积极有效地化解钢铁、水泥、电解铝、平板玻璃、船舶等行业产能严重过剩矛盾,同时指导其他产能过剩行业化解工作,特制定本意见。

一、充分认识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供给适度大于需求是市场竞争机制发挥作用的前提,有利于调节供需,促进技术进步与管理创新。

但产品生产能力严重超过有效需求时,将会造成社会资源巨大浪费,降低资源配置效率,阻碍产业结构升级。

受国际金融危机的深层次影响,国际市场持续低迷,国内需求增速趋缓,我国部分产业供过于求矛盾日益凸显,传统制造业产能普遍过剩,特别是钢铁、水泥、电解铝等高消耗、高排放行业尤为突出。

2012年底,我国钢铁、水泥、电解铝、平板玻璃、船舶产能利用率分别仅为72%、73.7%、71.9%、73.1%和75%,明显低于国际通常水平。

钢铁、电解铝、船舶等行业利润大幅下滑,企业普遍经营困难。

值得关注的是,这些产能严重过剩行业仍有一批在建、拟建项目,产能过剩呈加剧之势。

如不及时采取措施加以化解,势必会加剧市场恶性竞争,造成行业亏损面扩大、企业职工失业、银行不良资产增加、能源资源瓶颈加剧、生态环境恶化等问题,直接危及产业健康发展,甚至影响到民生改善和社会稳定大局。

当前,我国出现产能严重过剩主要受发展阶段、发展理念和体制机制等多种因素的影响。

在加快推进工业化、城镇化的发展阶段,市场需求快速增长,一些企业对市场预期过于乐观,盲目投资,加剧了产能扩张;部分行业发展方式粗放,创新能力不强,产业集中度低,没有形成由优强企业主导的产业发展格局,导致行业无序竞争、重复建设严重;一些地方过于追求发展速度,过分倚重投资拉动,通过廉价供地、税收减免、低价配置资源等方式招商引资,助推了重复投资和产能扩张;与此同时,资源要素市场化改革滞后,政策、规划、标准、环保等引导和约束不强,投资体制和管理方式不完善,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不到位,导致生产要素价格扭曲,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不健全,市场机制作用未能有效发挥,落后产能退出渠道不畅,产能过剩矛盾不断加剧。

《关于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的指导意见》

《关于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的指导意见》

《关于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的指导意见》作者:来源:《中国信息界·e制造》2014年第02期发布单位国务院发布时间2013年10月6日内容摘要要按照尊重规律、分业施策、多管齐下、标本兼治的总原则,着力加强宏观调控和市场监管,坚决遏制产能盲目扩张;着力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完善配套政策,分别“消化一批、转移一批、整合一批、淘汰一批”过剩产能;着力创新体制机制,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推进产业转型升级。

《关于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根据行业特点,分别提出了钢铁、水泥等行业分业施策意见,并确定当前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的8项主要任务:严禁建设新增产能项目,分类妥善处理在建违规项目;全面清理整顿已建成的违规产能,加强规范和准入管理;坚决淘汰落后产能,引导产能有序退出;推进企业兼并重组,优化产业空间布局;努力开拓国内有效需求,着力改善需求结构;巩固扩大国际市场,拓展对外投资合作;突破核心关键技术,加强企业管理创新,增强企业创新驱动发展动力;创新政府管理,营造公平环境,完善市场机制,建立长效机制。

解读分析三大目标:由表及里到治本中央把产业结构调整当成是一项长期的战略任务,充分利用国际金融危机形成的倒逼机制,把化解产能过剩矛盾作为工作重点,并提出了“尊重规律、分业施策、多管齐下、标本兼治”的总原则,和“消化一批、转移一批、整合一批、淘汰一批”的总思路。

《意见》明确指出,要通过5年努力,实现三大目标:产能规模基本合理,力争使钢铁、水泥、电解铝、平板玻璃、船舶等行业产能总量与环境承载力、市场需求、资源保障相适应,空间布局与区域经济发展相协调,产能利用率达到合理水平;兼并重组取得实质性进展,产能结构得到优化,清洁生产和污染治理水平显著提高,资源综合利用水平明显提升,经济效益实现好转,盈利水平回归合理,行业平均负债率保持在风险可控范围内,核心竞争力明显增强;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得到完善,企业市场主体作用充分发挥。

关于对钢铁、电解铝、船舶行业违规

关于对钢铁、电解铝、船舶行业违规

关于对钢铁、电解铝、船舶行业违规项目清理意见的通知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按照《国务院关于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3〕41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要求,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对各有关地区报来的钢铁、电解铝、船舶行业在建和建成违规项目清理整顿结果,委托有关咨询机构进行了评估,形成了处理意见。

经商相关部门同意,现印发你们,请据此做好相关工作,并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关于钢铁行业违规项目的处理意见(一)在建违规项目。

符合产业政策、准入标准、环保要求、布局规划等要求的,请有关地区按照《指导意见》和《国务院关于发布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4年本)的通知》(国发〔2014〕53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在落实等量或减量置换的基础上,办理项目备案手续;无用地手续的,在手续完善前不得动工建设;不符合产业政策、准入标准、环保要求、布局规划等要求的,有关地区要按《指导意见》要求责令项目停止建设,自行妥善处理;尚未开工建设的,不得开工建设。

(二)建成违规项目。

符合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钢铁行业规范和准入条件、环保等要求的,请有关地区统一合并办理项目备案手续;部分装备未达到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准入标准,但不属于淘汰类的,请有关地区按规定办理有限期的项目备案手续后,督促企业在不新增产能的前提下,限期实施技术升级(具体是,备案手续有效期为项目装备的一代服役期,期满后备案文件失效,如企业按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钢铁行业规范条件等规定实施技术升级的,由地方政府按规定办理备案手续);存在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淘汰类装备的,有关地区不予备案,并督促企业加快淘汰。

(三)不在清理范围内的项目。

铸造、烧结、焦化、冷轧、机械制造等不新增钢铁产能的项目,请有关地区根据项目所属行业投资管理规定,自行研究办理项目备案手续。

2005年前建成的项目,请有关地区自行研究办理项目备案手续。

请河北、山东省按照国务院同意的钢铁产业结构调整方案,统筹处理本省钢铁行业违规项目,确保减量调整目标及各项任务按期完成,不再另行出具意见。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国务院关于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的指导意见颁布单位:国务院发文日期:2013-10-06有效性:全文有效文号:国发〔2013〕41号税种:综合税收政策引用文档: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推进产业结构调整的工作重点。

为积极有效地化解钢铁、水泥、电解铝、平板玻璃、船舶等行业产能严重过剩矛盾,同时指导其他产能过剩行业化解工作,特制定本意见。

一、充分认识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供给适度大于需求是市场竞争机制发挥作用的前提,有利于调节供需,促进技术进步与管理创新。

但产品生产能力严重超过有效需求时,将会造成社会资源巨大浪费,降低资源配置效率,阻碍产业结构升级。

受国际金融危机的深层次影响,国际市场持续低迷,国内需求增速趋缓,我国部分产业供过于求矛盾日益凸显,传统制造业产能普遍过剩,特别是钢铁、水泥、电解铝等高消耗、高排放行业尤为突出。

2012年底,我国钢铁、水泥、电解铝、平板玻璃、船舶产能利用率分别仅为72%、73.7%、71.9%、73.1%和75%,明显低于国际通常水平。

钢铁、电解铝、船舶等行业利润大幅下滑,企业普遍经营困难。

值得关注的是,这些产能严重过剩行业仍有一批在建、拟建项目,产能过剩呈加剧之势。

如不及时采取措施加以化解,势必会加剧市场恶性竞争,造成行业亏损面扩大、企业职工失业、银行不良资产增加、能源资源瓶颈加剧、生态环境恶化等问题,直接危及产业健康发展,甚至影响到民生改善和社会稳定大局。

当前,我国出现产能严重过剩主要受发展阶段、发展理念和体制机制等多种因素的影响。

在加快推进工业化、城镇化的发展阶段,市场需求快速增长,一些企业对市场预期过于乐观,盲目投资,加剧了产能扩张;部分行业发展方式粗放,创新能力不强,产业集中度低,没有形成由优强企业主导的产业发展格局,导致行业无序竞争、重复建设严重;一些地方过于追求发展速度,过分倚重投资拉动,通过廉价供地、税收减免、低价配置资源等方式招商引资,助推了重复投资和产能扩张;与此同时,资源要素市场化改革滞后,政策、规划、标准、环保等引导和约束不强,投资体制和管理方式不完善,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不到位,导致生产要素价格扭曲,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不健全,市场机制作用未能有效发挥,落后产能退出渠道不畅,产能过剩矛盾不断加剧。

产能严重过剩越来越成为我国经济运行中的突出矛盾和诸多问题的根源。

企业经营困难、财政收入下降、金融风险积累等,都与产能严重过剩密切相联。

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必然带来阵痛,有的行业甚至会伤筋动骨,但从全局和长远来看,遏制矛盾进一步加剧,引导好投资方向,对加快产业结构调整,促进产业转型升级,防范系统性金融风险,保持国民经济持续健康发展意义重大。

因此,要坚决控制增量、优化存量,深化体制改革和机制创新,加快建立和完善以市场为主导的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长效机制。

这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任务十分艰巨,要精心谋划、总体部署、统筹安排,积极稳妥加以推进。

二、总体要求、基本原则和主要目标(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以转变发展方式为主线,把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作为产业结构调整的重点,按照尊重规律、分业施策、多管齐下、标本兼治的总原则,立足当前,着眼长远,着力加强宏观调控和市场监管,坚决遏制产能盲目扩张;着力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完善配套政策,“消化一批、转移一批、整合一批、淘汰一批”过剩产能;着力创新体制机制,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建立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长效机制,推进产业转型升级。

(二)基本原则。

——坚持尊重市场规律与改善宏观调控相结合。

发挥企业市场主体作用,强化企业责任意识;加强市场供需趋势研判和信息引导,综合运用法律、经济以及必要的宏观调控手段,加强政策协调,形成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引导产业健康发展的合力。

——坚持开拓市场需求与产业转型升级相结合。

保持投资合理增长,培育新的消费增长点,扩大国内市场规模,巩固拓展国际市场,消化国内过剩产能。

强化需求升级导向,培育高端产品市场,促进产能结构优化,带动产业转型升级。

——坚持严格控制增量与调整优化存量相结合。

严格要素供给和投资管理,遏制盲目扩张和重复建设;推进企业兼并重组,整合压缩过剩产能;实施境外投资和产业重组,转移国内过剩产能;强化资源能源和环境硬约束,加快淘汰落后产能;统筹区域协调发展,优化产业布局。

——坚持完善政策措施与深化改革创新相结合。

完善和细化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的配套政策措施,建立中央和地方联动机制,加强协调服务,发挥部门合力,落实地方责任;深化重点领域改革和体制机制创新,形成有利于发挥市场竞争机制作用、有效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的体制机制环境。

(三)主要目标。

通过5年努力,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工作取得重要进展:——产能规模基本合理。

钢铁、水泥、电解铝、平板玻璃、船舶等行业产能总量与环境承载力、市场需求、资源保障相适应,空间布局与区域经济发展相协调,产能利用率达到合理水平。

——发展质量明显改善。

兼并重组取得实质性进展,产能结构得到优化;清洁生产和污染治理水平显著提高,资源综合利用水平明显提升;经济效益实现好转,盈利水平回归合理,行业平均负债率保持在风险可控范围内,核心竞争力明显增强。

——长效机制初步建立。

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得到完善,企业市场主体作用充分发挥。

过剩行业产能预警体系和监督机制基本建立,资源要素价格、财税体制、责任追究制度等重点领域改革取得重要进展。

三、主要任务(一)坚决遏制产能盲目扩张。

严禁建设新增产能项目。

严格执行国家投资管理规定和产业政策,加强产能严重过剩行业项目管理,各地方、各部门不得以任何名义、任何方式核准、备案产能严重过剩行业新增产能项目,各相关部门和机构不得办理土地(海域)供应、能评、环评审批和新增授信支持等相关业务。

分类妥善处理在建违规项目。

对未按土地、环保和投资管理等法律法规履行相关手续或手续不符合规定的违规项目,地方政府要按照要求进行全面清理。

凡是未开工的违规项目,一律不得开工建设;凡是不符合产业政策、准入标准、环保要求的违规项目一律停建;对确有必要建设的项目,在符合布局规划和环境承载力要求,以及等量或减量置换原则等基础上,由地方政府提出申请报告,报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并抄报国土资源部、环境保护部等相关职能部门,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商国土资源部、环境保护部等职能部门,在委托咨询机构评估的基础上出具认定意见,各相关部门依法依规补办相关手续。

对未予认定的在建违规项目一律不得续建,由地方政府自行妥善处理;对隐瞒不报在建违规项目,一经查实,立即停建,金融机构停止发放贷款,国土、环保部门依据土地管理法、环境保护法等法律法规予以处理,对涉及失职渎职和权钱交易等问题的予以严肃查处,对监管不力的要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同时,按照谁违规谁负责的原则,做好债务、人员安置等善后工作。

所有在建违规项目的处理结果均应向社会公开。

(二)清理整顿建成违规产能。

全面清理整顿。

各省级人民政府依据行政许可法、土地管理法、环境保护法等法律法规,以及能源消耗总量控制指标、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行业规范和准入条件、环保标准等要求,对产能严重过剩行业建成违规项目进行全面清理,提出整顿方案并向社会公示后,报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土资源部、环境保护部等部门备案;对不符合备案要求的,各有关部门要及时反馈意见。

加强规范管理。

各级政府要加强对建成违规产能的规范管理,工业主管部门加强行业规范和准入管理,国土、环保部门严格监督检查,质检部门进行质量保障能力综合评价,依法颁发产品生产许可证。

对工艺装备落后、产品质量不合格、能耗及排放不达标的项目,列入淘汰落后年度任务加快淘汰。

(三)淘汰和退出落后产能。

坚决淘汰落后产能。

分解落实年度目标,在提前一年完成“十二五”钢铁、电解铝、水泥、平板玻璃等重点行业淘汰落后产能目标任务基础上,通过提高财政奖励标准,落实等量或减量置换方案等措施,鼓励地方提高淘汰落后产能标准,2015年底前再淘汰炼铁1500万吨、炼钢1500万吨、水泥(熟料及粉磨能力)1亿吨、平板玻璃2000万重量箱。

“十三五”期间,结合产业发展实际和环境承载力,通过提高能源消耗、污染物排放标准,严格执行特别排放限值要求,加大执法处罚力度,加快淘汰一批落后产能。

中央企业在淘汰和退出落后产能方面要发挥示范带头作用。

引导产能有序退出。

完善激励和约束政策,研究建立过剩产能退出的法律制度,引导企业主动退出过剩行业。

分行业制修订并严格执行强制性能耗限额标准,对超过能耗限额标准和环保不达标的企业,实施差别电价和惩罚性电价、水价等差别价格政策。

产能严重过剩行业项目建设,须制定产能置换方案,实施等量或减量置换,在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环境敏感区域,实施减量置换。

项目所在地省级人民政府须制定产能等量或减量置换方案并向社会公示,行业主管部门对产能置换方案予以确认并公告,同时将置换产能列入淘汰名单,监督落实。

鼓励各地积极探索政府引导、企业自愿、市场化运作的产能置换指标交易,形成淘汰落后与发展先进的良性互动机制。

(四)调整优化产业结构。

推进企业兼并重组。

完善和落实促进企业兼并重组的财税、金融、土地等政策措施。

协调解决企业跨地区兼并重组重大问题,理顺地区间分配关系,促进行业内优势企业跨地区整合过剩产能。

支持兼并重组企业整合内部资源,优化技术、产品结构,压缩过剩产能。

鼓励和引导非公有制企业通过参股、控股、资产收购等多种方式参与企业兼并重组。

研究出台促进企业做优做强的指导意见,推动优强企业引领行业发展,支持和培育优强企业发展壮大,提高产业集中度,增强行业发展的协调和自律能力。

优化产业空间布局。

科学制定产业布局规划,在坚决遏制产能盲目扩张和严控总量的前提下,有序推进产业布局调整和优化。

按照区域发展总体战略要求,适应城镇化发展需要,结合地方环境承载力、资源能源禀赋、产业基础、市场空间、物流运输等条件,有序推进产业梯度转移和环保搬迁、退城进园,防止落后产能转移。

支持跨地区产能置换,引导国内有效产能向优势企业和更具比较优势的地区集中,推动形成分工合理、优势互补、各具特色的区域经济和产业发展格局。

(五)努力开拓国内市场需求。

扩大国内有效需求。

适应工业化、城镇化、信息化、农业现代化深入推进的需要,挖掘国内市场潜力,消化部分过剩产能。

推广钢结构在建设领域的应用,提高公共建筑和政府投资建设领域钢结构使用比例,在地震等自然灾害高发地区推广轻钢结构集成房屋等抗震型建筑;推动建材下乡,稳步扩大钢材、水泥、铝型材、平板玻璃等市场需求。

优化航运运力结构,加快淘汰更新老旧运输船舶。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