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法崛起时代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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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商法的价值

论商法的价值

论商法的价值【摘要】商法作为商业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规范、保护、调整和促进作用。

商法的规范作用能够约束商业主体的行为,促进市场秩序的健康发展。

商法的保护作用可以保障商业交易方的合法权益,确保市场公平竞争。

商法的调整作用能够调节市场关系,维护经济稳定。

商法的促进作用可以激励企业发展,推动经济繁荣。

商法的不断完善与发展是适应社会经济变革的需要,以满足商业社会的发展需求。

商法在现代社会中的重要性不言而喻。

它不仅推动商业社会持续发展,还为经济发展提供了稳定的法治保障。

【关键词】商法、商业社会、经济发展、规范作用、保护作用、调整作用、促进作用、发展趋势、现代社会、完善与发展、持续推动作用。

1. 引言1.1 商法对商业社会的重要性商法对商业社会的重要性在现代经济发展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商法的存在和实施,能够帮助规范商业行为,维护市场秩序,保护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为商业社会的健康发展提供坚实的法律基础。

商法通过制定各种规范性文件,明确规定商业活动中各方的权利义务,规定市场竞争的规则,防范和打击商业犯罪等,有力地维护了市场秩序的稳定和公平。

商法的实施也促进了商业合作的互信和发展,为商业社会的繁荣提供了必要的保障。

商法对商业社会的重要性不言而喻,它是商业社会中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商业活动的基石和保障。

只有在良好的商法环境下,商业社会才能稳健发展,各方当事人才能在公平、公正的市场环境下进行合作和竞争,才能真正实现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和繁荣。

商法对商业社会的重要性无可替代,其作用必不可少。

1.2 商法的定义商法是指规范商业行为的法律制度,是商业社会中的基本法律规范体系。

商法规定了商业主体之间的权利和义务,保护商业主体的合法权益,维护市场秩序,促进商业活动的健康发展。

商法的内容涵盖了商业合同、商事代理、公司法、商标法、竞争法等领域。

商法的核心原则包括诚实信用、自由竞争、公平交易、保护消费者利益等。

商法的立法目的是为了促进商业社会的稳定与繁荣。

试论商法在我国法律体系中的地位

试论商法在我国法律体系中的地位

试论商法在我国法律体系中的地位试论商法在我国法律体系中的地位摘要:目前,我国经济正处于飞速开展时期。

在此背景下,商法的重要性日益凸显,成为我国法律体系中不可或缺的组成局部,并在市场经济中发挥着相当重要的作用。

有鉴于此,本文基于商法在我国法律体系中的地位展开更进一步的探讨,以期为业内人士提供一些有益的参考。

关键词:商法我国法律体系地位前言在改革开放的推动下,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日益完善,营利性主体日益增多,彼此间的商事关系不仅日益复杂,而且在不断拓展,逐渐开展成为一种主流的社会关系【1】。

在此背景下,有必要基于法律角度对这些关系进行约束和标准,这一类法律便是所谓的商法。

总之,在社会生活中,商法所具有的作用以及地位日益凸显。

1 商法概述1.1概念商法是指基于调整商事关系而制定和实施的一系列法律法规的总称。

1.2性质商法是市场经济的法律表现,是对在构成市民社会根底的市场经济中基于营利而建立的特定社会关系的法律调整,具有两大特性,一个是具体性,另外一个是实用性。

商法由种类繁多的市场组织标准以及五花八门的交易标准组成,因此,基于市场经济调整角度分析,商法的存在为市场经济法律标准的适用提供了详细而具体的法律指导。

如果将民法视作一般私法,那么商法那么属于特殊私法【2】。

1.3开展现状在市场经济体制日益成熟的背景下,我国商事立法也随之取得了明显进步。

我国前后陆续出台了一系列商事单行法,如?海商法?、?公司法?、?证券法?以及?合同法?等。

由这些商事法律的相继实施可以看出,商法体系日渐完善,已经成为我国法制建设的重要组成局部。

2 确定商法根底性法律地位的必要性商法的根底性法律地位是新时期我国社会实际的客观要求,具体表现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确实立以及开展的内在需求和客观要求;进一步深化经济体制改革以及开展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经济全球化开展的要求。

3 商法在我国法律体系中的地位3.1从商法的重要性看我国商法的地位商事活动源远流长,原始社会时期的以物易物便是最初的一种商事活动。

论我国商法的发展及影响

论我国商法的发展及影响

论我国商法的发展及影响【摘要】我国商法在经济社会发展中起着重要作用。

随着商法体系的建立和完善,商法对市场秩序的维护、对社会文明的推动以及对法治建设的促进都发挥着关键作用。

商法的发展取得显著成就,为我国的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重要的法律保障。

商法的不断完善也对我国的法治建设起到了重要的保障作用。

我国商法在推动经济文明进步和维护社会秩序中功不可没。

在今后的发展中,进一步完善商法体系,加强商法法治建设,将成为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支撑。

【关键词】商法、发展、影响、经济、市场秩序、社会文明、法治建设、重要性、历史背景、体系、成就、保障。

1. 引言1.1 我国商法的重要性我国商法的重要性体现在多个方面,商法是市场经济体制下的法律基础,它规范了市场经济活动中的各种行为,保障了市场秩序和公平竞争。

商法的健全与完善,可以保障经济发展的可持续性和稳定性,为企业和个人提供了更加明确的法律保障。

商法的发展能够促进经济的繁荣和创新,为各类市场主体提供了更多的市场机会和发展空间,激发了社会经济活力,推动了经济的快速增长。

商法的完善对于建设法治社会和维护社会秩序也具有重要意义。

商法规范了市场交易和经济活动的规则,提高了社会的法治意识和法治水平,有效地防范和打击各类经济犯罪,维护了社会的和谐稳定。

我国商法的重要性不言而喻,它影响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和法治建设,是我国现代法制体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随着时代的发展和经济的变革,商法将继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为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坚实的法律保障和支撑。

1.2 商法发展的历史背景商法发展的历史背景可追溯至中国古代的商业活动。

在古代,商业活动盛行,商人之间的交易日益频繁,因此也出现了一些商法规则来规范商业活动。

而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市场的壮大,商法的重要性逐渐凸显出来。

宋代时期,商法开始有了比较系统的发展。

当时的商法以各地习惯法和地方性法典为基础,形成了一套涵盖合同、债权债务、担保、独立担保等方面的法律制度。

商法的发展及影响

商法的发展及影响

商法的发展及影响几千年的我国法制史和法律思想史,是一部从排斥商法到逐步承认商法的历史。

因此,改革开放商法被提出来以后,对我国来说商法是一个新的问题。

我们该如何对待商法,商法的发展历程如何,它对我国的法制及商事行为具有什么样的影响,笔者就此问题从商法的起源、发展、我国商法在发展过程中具有的地位,以及新时期商法对我国法制建设和市场交易实践的影响等角度进行了全面的论述。

现代市场经济的发展,迫切需要商法的独立。

在现代社会商业迅猛发展的今天,市场经济到处涌动的情况下,商事活动已经成为一项最具有广泛性的社会活动,它关系到交易的双方当事人、社会、国家的物质利益、人身安全和社会秩序的稳定,它需要有一套完整的法律制度来保障它的有序地运行,商法在我们经济生活中的作用将日益重要。

在我国制订民法典的历史时刻,法学界又重提民商合一与民商分立的问题。

对于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我国民法典应当采取哪一种模式,法学界一直持有不同观点。

笔者认为,应当暂且搁置这些争论,不妨从历史和现实的层面上未理解当代中国商法,以引起人们对商法在当代新发展的关注和对商理念的重视。

、商法的起源在市场经济的大背景下,商法在我国也已不再是一个陌生的名词,但由于多种原因,我国法学对商法的研究还不是很成熟,有关商法的一些基本理论的研究仍停留在很简易的阶段,这不能满足对现实生活实践地规范和指导作用。

商法的起源问题是研究商法其他基本理论问题的基础。

关于商法的起源,有三种观点。

一种观点认为,商法起源于古希腊的法律甚至更早的楔形文字法,公元前15世纪《赫梯法典》中关于商品价格管理的规定以及古希腊时期的罗得梅法(Lex Rhodin)即古代商法的最初形式。

另一种观点认为,商法起源于罗马法,罗马法后期万民法中关于代理、冒险借贷、海运赔偿等规定构成早期商法的基本内容。

第三种观点则认为,商法起源于中世纪,欧洲古代法中并不存在,也不可能存在独立的商法或与之相类似的完整制度。

论我国商法的发展及影响

论我国商法的发展及影响

论我国商法的发展及影响【摘要】我国商法是随着历史的发展逐渐完善和发展起来的,对于规范市场经济、保护消费者权益、促进国际贸易合作等起着重要的作用。

商法的立法发展是保障商业活动的顺利进行,同时也规范了企业的经营行为,为企业提供了更加稳定和可靠的发展环境。

商法不仅对企业具有规范作用,同时也为消费者提供了更多的权益保障,维护了市场秩序。

商法还促进了国际贸易的发展,为我国的对外经济合作提供了法律保障。

我国商法的不断完善以及对国家经济发展和社会文明进步的推动作用是不可忽视的。

在未来,我国商法仍需不断更新和完善,以适应不断变化的商业环境,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关键词】商法、发展、影响、立法、市场经济、企业、规范、消费者权益、国际贸易合作、完善、国家经济发展、社会文明进步1. 引言1.1 我国商法的历史沿革我国商法的历史沿革可以追溯至古代商业活动的发展。

在秦汉时期,商业已经有了相对完善的制度,包括合同、质押、担保等商事法律制度。

随着中国封建社会的演化,商法开始有了更为系统的规范,如明清时期的《商律》、《商民律》等。

但直到近代,我国的商法体系才逐渐开始完善,在清朝末年和民国初年,陆续出台了《商法》、《商业注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1949年新中国成立后,商法领域的立法工作更加积极,相继颁布了《商标法》、《公司法》、《合同法》等一系列商务法规。

随着经济体制改革开放的进行,我国商法的发展取得了显著的进步,不断与国际接轨,逐步建立了现代商法体系。

我国商法的历史沿革,见证了商业制度与法律法规的不断完善和发展,为我国商业活动的规范化提供了重要法律保障。

1.2 我国商法的重要性商法是市场经济的重要法律基础。

市场经济的发展需要一套完善的商法制度来规范各类商业活动,保障市场的正常运转。

商法的存在和完善可以为市场主体提供一个公平、竞争的环境,促进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

商法对企业的规范作用十分重要。

商法规定了企业的组织形式、经营行为等方面的规则,约束和规范了企业的经营活动。

国际商法地位分析论文

国际商法地位分析论文

国际商法地位分析论文国际商法是现代面向国际市场和国际合作的一种法律体系,旨在规范和管理跨国贸易、国际投资和国际商业关系。

国际商法的地位在国际经济和贸易中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就国际商法的地位进行分析和探讨。

国际商法是国际法的一部分,作为现代国际法的一个重要部分,其地位也倍受重视。

在全球化背景下,国际商法越来越成为国际社会发展的必需品,其地位也日益显著。

首先,国际商法为跨越国界的商家提供了解决纠纷的一个有力武器。

基于国际商法的规定,国际商人可以通过仲裁等方式来解决争端,协商、调解或者提起诉讼,促进国际商业的稳定和发展。

其次,国际商法为促进经济发展和加强国际贸易提供了重要的法律支持。

在国际贸易过程中,国际商法的存在规范和促进了国际贸易的发展,加快了国际市场的开放,推动了世界各国互利合作。

再次,国际商法为国际社会提供了一种全球性的商业准则,塑造了各国经济发展的格局。

国际商法为国际社会提供了一种共同的商业语言,为各国经济合作提供了大方向和准则。

目前,国际商法的发展趋势不可避免地与全球化紧密相连。

全球化使得国际贸易、国际合作更介质、更复杂、风险更大,国际商法也需要不断发展才能更好的适应全球化的发展要求。

在全球化和发展的背景下,国际商法的地位得到了更加全球性的认可。

首先,全球化使得各国的商业活动变得更加国际化、多元化和复杂化,需要一个更加完善且适应性更强的国际商法在其中发挥重要作用。

其次,全球化带来了国际合作的增加,国际商务中涉及多个国家通常会涉及到多重法律体系的冲突,因此需要一个更加统一规范的国际商法体系。

再次,全球化使得国际贸易的范围不断扩大,贸易的规模和范围逐步拓展,因此在这一过程中国际商法的地位变得越来越重要。

然而,在国际商法发展中也存在一些问题和挑战。

首先,国际商法法律体系在不同国家之间的差异和不兼容性反映出了深层次的“法治信任危机”,即在商业往来中,国家间对不同法律系统有不同的看法和信任度,这加剧了跨国商业活动不确定性。

2024年我国商法发展及影响研究论文

2024年我国商法发展及影响研究论文

2024年我国商法发展及影响研究论文一、引言商法,作为调整商业活动、规范市场行为、保护商业主体合法权益的法律体系,在经济发展中起到了不可或缺的作用。

自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体制发生了深刻的变革,商法也随之不断发展,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繁荣稳定作出了重要贡献。

本文旨在探讨我国商法的发展历程,并分析其对社会经济生活的影响。

二、我国商法的发展历程(一)起步阶段我国商法的起源可以追溯到古代的商业习惯和法规。

然而,真正意义上的现代商法体系是在新中国成立后才逐步建立起来的。

改革开放初期,我国经济体制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型,商法体系的建设也进入了新的历史阶段。

1980年,《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的颁布,标志着我国商法开始与国际接轨,为外资进入中国市场提供了法律保障。

(二)发展阶段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我国商法不断完善。

1992年,党的十四大提出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商法体系也随之调整和完善。

此后,《公司法》、《合伙企业法》、《个人独资企业法》等一批重要的商法法规相继出台,为市场主体的多样化提供了法律支撑。

同时,商法的国际化趋势也愈发明显,如《海商法》、《票据法》等与国际接轨的商事法规陆续出台。

(三)成熟阶段进入21世纪,我国商法进入了全面发展和成熟阶段。

商法体系不断完善,商事活动规则日益明确,法律环境更加公平、透明。

同时,商法的国际化进程加快,我国积极参与国际商事规则的制定和修改,为提升我国在国际经济舞台上的地位发挥了积极作用。

三、我国商法发展的影响因素(一)经济体制改革经济体制改革是我国商法发展的根本动力。

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确立和完善,商事活动日益频繁和复杂,对商法体系提出了更高要求。

商法的不断完善,反过来又促进了市场经济的发展,形成了良性互动。

(二)国际经济交流与合作随着我国对外开放程度的不断提高,国际经济交流与合作日益密切。

商法作为国际经济交流的基本规则,其国际化趋势越来越明显。

我国积极参与国际商事规则的制定和修改,借鉴国际先进经验,不断完善自身商法体系。

国际商法起源、发展及其精神

国际商法起源、发展及其精神

国际商法起源、发展及其精神国际商法是一种涵盖国际贸易、国际支付、国际运输等多个方面的法律体系,它的起源可以追溯到中世纪的汉塞同盟,是国际商业合作发展的产物。

随着时间的推移,特别是自19世纪以来,国际贸易和商业交往得到了更迅速的发展,国际商法也日益受到重视。

国际商法的发展主要受两个因素的影响:一是国家的商业环境和法律传统,二是国际贸易的需求。

不同国家的商法有其自身的特点,反映了当地的法律文化。

例如,法国的商法被认为是欧洲大陆最具有代表性的商法之一,它强调商人的自治和契约自由,而英国的商法则更多地体现了实用主义和经验主义的传统。

然而,尽管各国商法在具体规定上可能存在差异,但其共同点在于促进国际商业交往的公正性和效率。

国际商法的精神可以概括为以下几点:自治和契约自由:国际商法尊重商业当事人的自主意愿,强调在合法的前提下,当事人有权自由订立商业合同,自主履行合同义务。

平等和公平:无论当事人来自哪个国家,他们在国际商事活动中都应被平等对待,任何一方都不应享有特权或歧视。

同时,商法还强调公平原则,要求当事人以公正的方式履行其义务。

效率和便捷:国际商法追求商业交往的效率和便捷性。

例如,它允许当事人通过简化程序和协商解决争议,以减少不必要的繁琐程序。

保护商业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国际商法的一个重要目标是保护商业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包括财产权、知识产权等。

促进国际合作与发展:国际商法的最终目标是促进各国之间的商业合作与发展。

它通过建立国际商业规则和惯例,为各国之间的商业交往提供了一个公平、公正的规则基础。

国际商法的发展历史、其内在的精神以及对于全球商业环境的影响都表明了它是国际贸易和商业合作不可或缺的法律框架。

无论是在推动全球经济增长、促进公平交易,还是在保护商业权益等方面,国际商法都发挥了至关重要的作用。

在未来,随着全球化的深入发展以及科技创新的推动,国际商法也需要不断适应和更新,以更好地服务于全球商业社会的发展。

随着全球化的不断深入,国际商法体系在市场运行中的地位日益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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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法崛起的时代意义
何为商也?据《汉书.食货志(下)》记载:“通财鬻货曰商。

” 《白虎通.商贾》:“行曰商,止曰贾。

商之谓言章也,章其远近,度其有无,通四方之物,故谓之商。

” 简单的说,商就是相互交换,互通有无。

从历史上来看,随着人类生产力的发展,出现了社会分工和私有观念,于是便有了交换。

而随着交换规模的扩大和交换频率的增加,逐步产生了商人,商业。

随着职业商人和商业的发展壮大,最终产生了商法。

近代商法起源于十一世纪欧洲地中海沿岸的海上贸易。

在此过程中发展起来的商法,其法律渊源主要有城市法、商人同行业协会自治规则、商事海事判例、地区和跨地区的商人习惯法以及国王、领主、教会颁布的单行法规。

十五世纪以后,伴随着资本主义经济的兴起和统一民族国家的形成,原先分散于自治城邦和商业团体的立法权逐渐归于中央集权的统一国家。

这一时期地中海沿岸各国和欧洲一些内陆国家先后制订了成文商法,主要是对中世纪以来的商人习惯法予以确认。

十九世纪以后,是近现代商事法的形成和发展时期,也是商法在体系上建立和完善的时期。

这一时期形成了世界三大商法法系,法国商法法系、德国商法法系和英美商法法系,这种商法法系的分流至今
影响犹在。

世界范围内的商事立法运动始于十八世纪初,延续至今。

如果说宪法的诞生为资产阶级民主与法制创造了政治上的法律基础,商法的发达则为平等、自由权利在尘世的落实提供了经济上的制度基础。

他直接间接的对社会经济的繁荣、政治民主制度的建立、民族国家的统一,世界法律的同化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商法时代”留给我们的不应仅仅是法典、法规和制度,更是一种现代文明社会的精神理念。

完善中国商事立法,建立符合国情的商事制度,弘扬商法精神,——商法的崛起对处于现代化过程中的中国意义重大。

一、商法崛起将奠定市场经济制度的法律基础
市场经济已经被历史证明为是一种高效率的资源配置方式。

市场经济给人类带来了经济的繁荣,物质生活的富裕。

1992年,中国顺应历史潮流提出要建立市场经济。

市场经济作为经济活动的一种方式,需要建立在法律基础上的一系列规则体系。

中国能否建立和完善市场经济,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中国的市场经济能否在制度上落实,而商法则是市场经济赖以存在的法律制度基础。

(一) 规范商主体,奠定市场经济运行的前提
这类商事立法包括: 《公司法》 ( 1993 年通过,1999年和2005年修改) 、《合伙企业法》(1997
年通过, 2006年修改)、《个人独资企业法》(1999年)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 1979年通过, 1990年和2001年修改) 、《外资企业法》(1986年通过, 2002年修改) 、《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 (1988年通过, 2000 年修改) 、《企业破产法》(2006年)等。

通过上述商事立法使得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普通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等新型的企业形式取代了传统的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等企业形式,成为了主要的市场参与主体。

商法对市场参与主体的产权归属、治理结构、责任承担机制、破产退出机制进行了详细的规定。

通过对商主体的规范,奠定市场经济有效运行的前提。

(二) 规范商行为,保护交易的顺利进行
这类商事立法包括: 《商业银行法》、《海商法》(1992年) 、《票据法》( 1995年) 、《保险法》( 1995 年通过, 2002年修改) 、《证券法》(1998年通过, 2005年修改) 、《证券投资基金法》、《信托法》( 2001年) 、以及一大批和这些法律法规相配套的法规、规章等。

通过以上法律,现代商业票据流转取代了传统的计划经济时代的企业财务转账形式;现代商业保险制度取代了计划经济时代的企业福利制度;计划经济时代为曾出现的股票、证券、信托、投资基金等金融制度应运而生。

以上制度的建立有效的规范和保障了市场经济的有效运行。

(三)弘扬商法价值,促进市场经济
交易效率价值、交易安全价值和交易公平价值构成了当代商法的三大基本价值。

交易效率体现在:商品证券化; 常用契约格式化; 支付手段票据化和电子化、商事纠纷处理机构专门化;商事请求权实行短期时效主义等。

交易安全要求: 商事主体公示;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票据记载事项实行要式主义;上市公司高理人员承担严格责任、保险法律制度等
交易公平要求:商事交易自愿,不准强买强卖;实行明码标价制度;禁止上市公司虚假陈述制度等。

商法通过贯彻执行以上价值,促进市场的繁荣稳定。

二、商法崛起将推动政治体制改革
(一) 商法发展有利于商人阶层的培育
商人阶级的出现是商法发展的一个重要前提,商法对商人阶级的壮大发展,也起着相当大的作用。

完善商法,扶持商人阶层,对于具有重农抑商和封建专制悠久传统的我国尤为重要。

随着商人阶级的壮大必然会对社会中原已存在政治力量对比产生深刻变化,而商人阶级也必会在政治体制上寻求他们的利益诉求。

商业有着天然的对公平、平等、自由的内在需求,有着对民主政治、公平法治的内在要求。

人类的历史也证明了商人阶级是打破封建专制,走向民主政治的主导力量。

商法的完善,以及商人阶级的壮
大对我国的民主制度的建设意义非凡。

(二) 商法发展有利于限制公权力
“红顶商人”胡雪岩的财富帝国似乎是在一夜间烟消云散的。

我国封建时候的法律框架缺乏公域和私域、公权力与私人权利的法律界分,作为公权代表的官府可以轻松地跨入当下人们认为属于私法的领域。

面对过于强大的公权力,商人虽然有时也能借机谋得一些好处,但在整体上则始终处于从属和被利用的地位。

若法律不能确保公、私领域界限分明,厘清公权力的职责所在,并时刻提防其越界,则以私权利为核心的商业秩序将难有自发形成的机会。

而商法以商人习惯或商事习惯法的形式出现,体现的是商人共同意志,非国家意志。

强调市民社会与政治国家严格分野,经济活动是市民社会的私事,国家不得干预的理念。

商法的发达能有效的限制公权力。

(三) 商法发展有利于培养公民的民主和权利意识
商法制度的建立从根本上确立了社会经济主体高度的自主权,保障了其经济权利的独立性,他在很大程度上强化了现代社会中公民和经济组织的权利意识,限制行政权利在经济生活中的随意性和任意性,实现了社会经济活动的民主化,为政治民主化的健康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三、商法的崛起有利于推动国家统一和世界经济一体化
正所谓,商者无疆。

商业的基本特点要求必须要能够实现跨国家,跨地区的经济交往。

这就要求作
为商事活动规则的商法,必须要尽可能的实现统一。

因为规则的统一是进行商事活动的基本前提。

(一) 商法的发达有利于巩固国家统一
在香港、澳门回归后,以及将来的台湾回归,在一国两制条件下,中国将出现一个国家内多种法系并存的格局。

无论从现实的经济交往的需要,还是从未来国家的统一与发展着眼,尽可能减少法律的冲突,加强相互之间的交往,都要求法律的协调。

要构建不同政治制度下法律协调统一的基础,就目前来看最有可能实现的是商法的协调。

商法在推动国家统一,加强一国内各个地区的交往中的巨大作用,已经被《德国商法典》和美国《统一商法典》所证实。

(二) 商法的发达有利于实现世界经济一体化
国际商法在20 世纪获得了巨大的发展:以国际海事委员会(CMI)、国际法协会(ILA)、国际商会(ICC)、国际统一私法协会(UNIDROIT)、国际法研究院(The Hague Academy of International Law)为代表的众多国际商法立法机构相继设立;制定出包括INCOTERMS、UCP、CISG、PICC 等影响深远的众多的国际公约、示范法和国际惯例;同时,国际商事仲裁备受欢迎。

以上国际商法的制定减少或消除各国法律的歧异,避免法律冲突,便利了交易的进行。

满足了商业活动本身固有的与生俱来的扩张性、同一性与世界性。

有力的推动了世界经济的一体化进程。

四、商法崛起有利于人格之张扬
如果说民法的价值理念在于确立并保障人格,那么商法的价值选择便在于对人格之张扬。

民法以法律的形式确立人格,并为人的生存提供保障措施,通过人格权制度、婚姻家庭制度、继承权制度等保障人作为人的生存的权利。

民法使人以独立人格的主体身份生存于社会,商法使人以独立人格的主体身份追求财富、快乐生存。

"商"的本质在于"营利",而商法的本质则在于以法律为手段保障合法营利的进行。

商法的发达鼓励人们以自己的努力去获取和积累财富。

对于必备物质条件的占有,是人格独立的前提,而对于大量财富的占有是可以让我们人格得以张扬的一个物质条件。

商法鼓励商业冒险精神,在张扬个人人格的同时增加了整个社会的财富,推动了人类社会的进步。

人类社会的发展历史表明,商法越发达的地区和时代,商业越活跃,物质生活条件优厚,人们享有的自由越充分,人的人格也张扬。

商业贸易和商法是从15 世纪起到16 、17 、18 世纪得到了充分发展。

而就在此时产生了人类的一次思想大解放运动----文艺复兴。

从16 世纪起到18世纪人文主义思想战胜经院神学主义思想,宗教革命在16 世纪得以大力展开。

人的价值得到尊重,人的个性得以充分张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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