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税〔2015〕63号)关于高新技术企业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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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税公告2015年97号解读

国税公告2015年97号解读

国税公告2015年97号解读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2015年97号公告解读一、公告出台背景为进一步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有效促进企业研发创新活动,2015年10月21日国务院第109次常务会议决定,进一步完善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

根据国务院决定,2015年10月30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和科技部制定下发了《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号,以下简称《通知》),对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进行了明确。

为进一步明确政策执行口径,保证优惠政策的贯彻实施,根据现行企业所得税法及通知的规定,制订本公告。

二、公告主要内容(一)明确从事研发活动人员的范围公告明确研发人员包括研究人员、技术人员和辅助人员三类。

研发人员既可以是本企业的员工,也可以是外聘的。

外聘研发人员明确为与本企业签订劳务用工协议(合同)或临时聘用的研究人员、技术人员、辅助人员,劳务派遣的研究人员、技术人员、辅助人员也包括在内。

上述人员中的辅助人员不应包括为研发活动从事后勤服务的人员。

(二)明确同时享受加速折旧的固定资产加计扣除折旧额的计算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可按规定享受加计扣除,因此公告明确,企业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符合税法规定且选择享受加速折旧优惠政策的,在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时,就已经进行会计处理计算的折旧、费用的部分加计扣除,且不得超过按税法规定计算的金额。

例1:甲汽车制造企业2015年12月购入并投入使用一专门用于研发活动的设备,单位价值1200万元,会计处理按8年折旧,税法上规定的最低折旧年限为10年,不考虑残值。

甲企业对该项设备选择缩短折旧年限的加速折旧方式,折旧年限缩短为6年(10×60%=6)。

2016年企业会计处理计提折旧额150万元(1200/8=150),税收上因享受加速折旧优惠可以扣除的折旧额是200万元(1200/6=200),申报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时,就其会计处理的“仪器、设备的折旧费”150万元可以进行加计扣除75万元(150×50%=75)。

研究开发费用税前扣除政策解读及操作实务

研究开发费用税前扣除政策解读及操作实务

研究开发费用税前扣除政策解读及操作实务研究开发费用是指企业为开展科学研究、技术开发而发生的支出。

在中国,研发费用在纳税时可以享受税前扣除的政策,这为企业提供了一定的财务优惠。

本文将对研究开发费用税前扣除政策进行解读,并简要介绍操作实务。

首先,研究开发费用的范围是非常广泛的,包括工资薪金、试验设备购置费、研究设备购置费、研究用耗材费、研究用仪器、设备购置费等。

这些费用均可列入研究开发费用的范畴,并在纳税时享受税前扣除的政策。

其次,研究开发费用税前扣除政策的具体操作如下。

企业在申报纳税时,需要将研究开发费用列入成本支出项,一般在企业会计报表的费用科目中进行记录。

在填报纳税申报表时,企业需要按照相关税法和规定,将研究开发费用列入抵扣项目,并按照规定的比例进行扣除。

通常,研究开发费用的税前扣除比例为75%。

值得注意的是,企业在享受研究开发费用税前扣除政策时,需要满足以下几个条件。

首先,企业需具备研发实力,即具备开展科学研究、技术开发的能力和条件。

其次,相关研究开发费用必须是合法且真实存在的,不能存在假冒、虚报、被冒的情况。

此外,企业还需要将研发费用进行详细的账务记录,并收集相关的发票、收据、合同等材料作为备查依据。

在操作实务中,企业可以采取以下几个步骤来确保研究开发费用的税前扣除。

首先,企业应建立完善的研发项目管理机制,包括项目选择、经费安排、进度控制等。

其次,企业需建立健全的研发费用核算制度,确保研发费用的准确计算和合理分配。

此外,企业还可以通过与科研院所、高校等进行科技合作,进一步提高研发成果的质量和效益。

最后,在纳税申报时,企业需要仔细审查相关文件和材料,确保研发费用的真实性和合规性,以便顺利享受研究开发费用税前扣除政策。

总之,研究开发费用税前扣除政策在一定程度上鼓励了企业进行科学研究和技术创新,提高了企业的研发投入和创新能力。

企业在享受该政策时需加强内部管理,确保研发费用的准确计算和合规申报。

希望本文对研究开发费用税前扣除政策的解读及操作实务有所帮助。

职工教育经费所得税前扣除有哪些规定

职工教育经费所得税前扣除有哪些规定

职工教育经费所得税前扣除有哪些规定职工教育经费所得税前扣除是指企事业单位为员工提供教育培训,并按照相关规定将培训费用在计算所得税时从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的政策。

这一政策的实施有助于促进职工的学习进修和专业能力提升,同时也可以减轻职工个人的经济负担,从而提高整体人力资源的素质水平。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相关规定,职工教育经费所得税前扣除有以下几个主要的规定。

首先,职工教育经费的属于范围是比较广泛的。

根据规定,职工教育经费所得税前扣除的范围包括单位组织的技术培训、岗位能力培训、职业资格考试培训、高等教育继续教育等各类培训费用。

这些费用可以包括培训费、教材费、学位费、考试费等。

同时,还包括员工参加在岗位或产业培训项目中的交通费和住宿费等支出。

其次,职工教育经费所得税前扣除的标准是有限制的。

根据规定,单位为职工提供的培训费用,每年可按不超过每个职工上年度工资薪金总额的 2.5%计入扣除。

这意味着单位提供的教育经费的扣除额度是与职工的工资薪金挂钩的。

同时,单个职工年度教育培训费用的扣除限额为8000元。

这意味着,单位提供给某一职工的教育培训费用超过8000元的部分将不再享受扣除。

第三,职工教育经费所得税前扣除的凭证要求。

为了确保教育经费的扣除合法有效,单位需向国家税务机关报备培训费用的用途、对象、金额等相关信息。

同时,还应当保留相关培训费用支付凭证,包括费用发票、培训协议、培训机构开具的培训费用收据等。

这些凭证对于日后的核实和审计具有重要作用,单位应当妥善保存相关材料。

第四,职工教育经费所得税前扣除的纳税人要求。

根据规定,享受职工教育经费所得税前扣除的纳税人是指单位职工接受培训而由单位支付费用的个人。

这意味着只有单位为员工支付教育培训费用的个人才可以享受扣除。

对于个人自费参加培训的情况,由于缺乏单位支付凭证,个人在纳税时无法享受扣除。

第五,职工教育经费所得税前扣除的计算方法。

根据规定,单位应当按照实际支付的培训费用计入扣除,并年度累计。

【会计实操经验】职工教育经费-竟还有这么多说道!

【会计实操经验】职工教育经费-竟还有这么多说道!

【会计实操经验】职工教育经费:竟还有这么多说道!一、职工教育经费的相关规定职工教育经费是指企业按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提取用于职工教育事业的一项费用,是企业为职工学习先进技术和提高文化水平而支付的费用。

职工教育经费的提取和使用在“应付职工薪酬”账户进行核算。

(一)职工教育经费的列支范围《关于企业职工教育经费提取与使用管理的意见》的通知(财建[2006]317号):企业职工教育培训经费列支范围包括:1.上岗和转岗培训;2.各类岗位适应性培训;3.岗位培训、职业技术等级培训、高技能人才培训;4.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5.特种作业人员培训6.企业组织的职工外送培训的经费支出;7.职工参加的职业技能鉴定、职业资格认证等经费支出;8.购置教学设备与设施;9.职工岗位自学成才奖励费用; 10.职工教育培训管理费用;11.有关职工教育的其他开支。

其他可以在职工培训经费中列支的项目:1.经单位批准或按国家和省、市规定必须到本单位之外接受培训的职工,与培训有关的费用;2.经单位批准参加继续教育以及政府有关部门集中举办的专业技术、岗位培训、职业技术等级培训、高技能人才培训所需经费;3.矿山和建筑企业等聘用外来农民工较多的企业,以及在城市化进程中接受农村转移劳动力较多的企业,对农民工和农村转移劳动力培训所需的费用;(二)不得在职工培训经费中列支的项目:1.企业职工参加社会上的学历教育以及个人为取得学位而参加的在职教育。

2.对于企业高层管理人员的境外培训和考察,其一次性单项支出较高的费用解析:1.企业组织的职工外出培训的经费所涉及的交通费、住宿费、餐费等可以被职工教育经费中扣除。

2.职工参加学历教育、学位教育的学费,如成教的硕士、MBA等与个人有关的所报销的费用,不得计入职工教育经费,不得在所得税税前扣除。

二、职工教育经费的企业所得税扣除规定(一)一般类企业:《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高企认定和技术先进性服务企业认定

高企认定和技术先进性服务企业认定

二、认定组织:
(一)科技部、财政部、税务总局组成全国高新技术 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全国高新技术企 业认定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管理。领导小组下设办 公室,负责日常具体事务。
(二)市科委、市财政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组成北 京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小组,负责全市高新技术企业认 定组织工作。认定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科委 ,负责日常具体事务。
二、认定组织:
三、认定条件:
(一)在中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注册的企业,近
三年内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或通过
5年以上的独占许可方式,对其主要产品(服务)的核
心技术拥有自主知识产权; (二)产品(服务)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
域》规定的范围;
三、认定条件:
(三)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
三、认定条件:
(五)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当年总收入 的60%以上;
(六)企业研究开发组织管理水平、科技成果转化能力、 自主知识产权数量、销售与总资产成长性等指标符合《高 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的要求。
具体评定方法:企业技术创新能力(专家打分)
• 企业研究开发组织管理水平(20分)、科技成果转化能力(30分)、自主知识 产权数量(30分)、销售与总资产成长性(20分)四项指标采取加权记分方式, 满分100分,得分须在70分以上。
高企认定和技术先进性服务企 业认定
一、高新技术企业可享受的优惠政策: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四章第二十八 条第二款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 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二)《中关村科技园区建设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有关
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试点政策的通知》(财税 [2010]81号)规定的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试点政策。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扣除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扣除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扣除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8]11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现将《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扣除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向税务总局(所得税司)反映。

附件:研发项目可加计扣除研究开发费用情况归集表二○○八年十二月十日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扣除管理办法(试行)第一条为鼓励企业开展研究开发活动,规范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的税前扣除及有关税收优惠政策的执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和《国务院关于印发实施〈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若干配套政策的通知》(国发[2006]6 号)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财务核算健全并能准确归集研究开发费用的居民企业(以下简称企业)。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研究开发活动是指企业为获得科学与技术(不包括人文、社会科学)新知识,创造性运用科学技术新知识,或实质性改进技术、工艺、产品(服务)而持续进行的具有明确目标的研究开发活动。

创造性运用科学技术新知识,或实质性改进技术、工艺、产品(服务),是指企业通过研究开发活动在技术、工艺、产品(服务)方面的创新取得了有价值的成果,对本地区(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计划单列市)相关行业的技术、工艺领先具有推动作用,不包括企业产品(服务)的常规性升级或对公开的科研成果直接应用等活动(如直接采用公开的新工艺、材料、装置、产品、服务或知识等)。

第四条企业从事《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等部门公布的《当前优先发展的高技术产业化重点领域指南(2007年度)》规定项目的研究开发活动,其在一个纳税年度中实际发生的下列费用支出,允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照规定实行加计扣除。

(一)新产品设计费、新工艺规程制定费以及与研发活动直接相关的技术图书资料费、资料翻译费。

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2023版)

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2023版)

《特别纳税调整实施办法(试行)》(国税发〔2009〕2
部分,准予税前扣除
号)第八十六条
1.可以适用股息、红利企业所得税政策:投资方利息收
发行永续债利息支出
入免税,发行方利息支出不得扣除 2.也可以按照债券利息适用企业所得税政策:发行方利
填报“A105000纳税调整项目明细 表”第42行次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永续债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64号)
的利息支出不予扣除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一百一十九条
向关联企业借款
2.关联债资比例=年度各月平均关联债权投资之和/年度 填报“A105000纳税调整项目明细 《关于企业关联方利息支出税前扣除标准有关税收政策问
各月平均权益投资之和
表”第18行次
题的通知》(财税〔2008〕121号)
3.不超过按照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的
扶贫捐赠
门和直属机构对“目标脱贫地区”进行捐赠可据实扣除 2.“目标脱贫地区”包括832个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 、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县(新疆阿克苏地区6县1市享受片区 政策)和建档立卡贫困村
填报“A105070捐赠支出及纳税调 整明细表”第7行至第11行、附列 资料相关栏次
税税前扣除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国务院扶贫 办公告2019年第49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 人力资源社会 保障部 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延长部分扶贫税收优惠政策执 行期限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杭州2022年亚运会和亚 残运会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公告2020年第18号)第 九条
非金融企业 向金融企业借款
金融企业应为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成立的可以从事贷款 业务的企业,包括银行、财务公司、信托公司等金融机 构

2019减税降费试题题

2019减税降费试题题

单选题(正确)1.2019年1月17日,财政部、税务总局印发《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规定将《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创业投资企业和天使投资个人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55号)规定的“从业人数不超过200人”和“资产总额和年销售收入均不超过3000万元”分别调整为(A)。

A.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和年销售收入均不超过5000万元B.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和年销售收入均不超过4000万元C.从业人数不超过250人,资产总额和年销售收入均不超过5000万元D.从业人数不超过250人,资产总额和年销售收入均不超过4000万元(正确)2.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规定, 对月销售额(A)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A.10万B.11万C.12万D.15万(正确)3.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规定,纳税人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其进项税额允许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公路、水路等其他客票的,按照下列公式计算进项税额:(A)。

A.公路、水路等其他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面金额÷(1+3%)×3%B.公路、水路等其他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面金额÷(1+5%)×5%C.公路、水路等其他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面金额÷(1+6%)×6%D.公路、水路等其他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面金额÷(1+3%)×2%(正确)4.张某是销售童装的小规模纳税人,2019年5月的销售额为80000元,当月应纳增值税为(A)元A.0B.1553C.2330D.2400(正确)5.2018年,我国将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地区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推广至全国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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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高新技术企业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5〕6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经国务院批准,现就高新技术企业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政策通知如下:
一、高新技术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8%的部分,准予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二、本通知所称高新技术企业,是指注册在中国境内、实行查账征收、经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

三、本通知自2015年1月1日起执行。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2015年6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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