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建设施工安全隐患精准防控附件3
成都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的紧急通知

成都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的紧急通知
【法规类别】建筑安装施工
【发文字号】成建委发[2010]179号
【发布部门】成都市建设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0.03.30
【实施日期】2010.03.3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成都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的紧急通知
(成建委发[2010]179号)
各区(市)县建设局、市安监站、市质监站,各在蓉建设、监理、施工单位:
3月29日12时30分左右,由中铁二局建筑公司承建,四川省城市建设监理有限责任公司监理的温江区四川农业大学新校区3号楼宿舍,在6楼进行花架浇筑作业时,作业面支模架突然垮塌,造成3人死亡,6人受伤。
各单位要从这一事故中吸取教训,举一反三,认真查找建筑安全生产和工程质量安全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全面开展建筑安全生产再检查和在建项目安全隐患排查,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现将加强建筑工地施工安全生产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高度重视
去年以来,我市建筑施工安全形势稳中有升,安全生产情况好于以前同期水平。
但是在思想上不能麻痹大意,更不能沾沾自喜,而应该转化为一种激励的动力,把建筑施工安全做得更好。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主要领导一定要督促安全生产的贯彻和落实,要牢固树立“安全生产重于泰山”理念,把做好安全生产工作作为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政治任务,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认真落实最严格的安全生产监管制度。
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逐层逐级落实。
成都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隐患精准防控

成都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隐患精准防控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依据为规范建设工程施工安全隐患防控工作,建立安全隐患防控长效机制,引导各方责任主体落实安全生产责任,推进我市建设施工安全隐患防控科学化、精细化、信息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成都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市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的施工安全隐患精准防控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是指新建、扩建、改建的各类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含装饰装修和轨道交通工程)。
第三条管理主体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是本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隐患精准防控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隐患精准防控的监督管理工作,并委托相关市级安全监督机构具体负责实施监督管理。
区(市)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层级管理和属地管理相结合的原则,负责辖区内建设工程施工安全隐患精准防控的监督管理工作,可委托区(市)县安全监督机构具体实施监督管理。
第四条责任主体建设、监理、施工等工程建设各方责任主体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并按照本办法规定的职责,落实施工安全隐患精准防控的各项规定,承担安全生产责任。
第五条本办法规定的各方责任主体职责不替代国家、行业、四川省、成都市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各方责任主体职责。
第二章术语与定义第六条施工安全隐患精准防控指建设工程各方责任主体通过风险辨识、等级评定,采用信息化管理等手段,对施工安全风险开展早期预防;通过安全隐患排查,结合监测数据、检测数据、环境人员变化等因素,分级制定应对措施,组织整改,对施工安全隐患实施有效控制。
第七条施工安全风险指建设工程在勘察、设计、施工、检测、管理活动中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可能导致施工过程中出现施工安全隐患、发生生产安全事故。
第八条施工安全风险分级根据施工安全风险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可能性、可能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严重性,按照可能性、严重性从高到低,将施工安全风险分为Ⅰ、Ⅱ、Ⅲ、Ⅳ四种等级。
成都市建筑施工安全监督站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建筑基坑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成建安监发[2011]2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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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建筑施工安全监督站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建筑基坑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正文:---------------------------------------------------------------------------------------------------------------------------------------------------- 成都市建筑施工安全监督站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建筑基坑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成建安监发〔2011〕22号)各区(市)县安监站,在蓉各建设、监理、勘察、设计、施工、监测、检测单位:近年来,我市建筑工程深基坑施工对毗邻房屋、道路、管线多次造成不良影响,社会群体投诉事件时有发生,为避免重大安全事故的发生,维护社会和谐稳定,针对目前我市基坑工程施工中存在的问题,现将进一步加强基坑工程安全管理的要求通知如下:一、做好深基坑工程施工前周边环境调查取证工作深基坑工程施工前,建设单位应按《成都市建筑工程深基坑施工管理办法》要求对深基坑开挖区边线外开挖深度2倍范围内的建(构)筑物、道路、地面及地下管线等状况进行调查,并组织施工、监理单位对调查范围内可能受影响的地面、道路、建(构)筑物等进行拍照或摄像取证(有条件的应办理取证材料公证手续),住宅等重要建筑物应有入户调查记录(见附表)。
住宅等重要建筑物调查点位应包含散水、建筑外墙周边、底层及顶层室内门窗洞口原始状况等,入户调查比例不少于该栋住户数的20﹪。
二、强化膨胀土区域基坑工程的设计与施工膨胀土区域的基坑工程设计与施工应符合以下条件:(一)膨胀土地区进行深基坑工程勘察时,应根据场地情况布设勘探坑,查明岩土层界面及软弱结构面,满足基坑支护设计安全要求。
(二)深基坑边坡支护不得采用击入式钢管土钉墙型式,当采用排桩支护时,冠梁顶面不得低于基坑顶部地面0.5米。
(三)深基坑开挖至设计标高后,应及时进行地下室主体结构施工,不能及时进行地下室主体结构施工,暴露时间超过7天的基坑,施工单位应采用混凝土将距支护结构1倍基坑深度范围内的地基土体进行封闭。
成都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工地评审办法(2018修订)

成都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成都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工地评审办法(2018修订)》的通知成建委〔2018〕151号成都天府新区、成都高新区、各区(市)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市安监站、市质监站,在蓉各建设、监理、施工等有关单位:为进一步规范成都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工地评审工作,提高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管理水平,促进建筑业健康发展,根据《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四川省省级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评审办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成都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工地评审办法(2018年修订)》、《成都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工地评审标准》,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成都市城乡建设委员会2018年3月16日(联系人:黄马养;联系电话:61889288)成都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工地评审办法(2018年修订)一、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成都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工地评审工作,推动企业建立健全安全文明施工自我约束、自我保障、持续改进的长效机制,提高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管理水平,提升工地形象,促进建筑业健康发展,根据《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四川省省级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评审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成都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工地评审办法(2018年修订)》(以下称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新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含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安全文明工地的评审。
第三条成都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工地的申报和评审遵遁自愿、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倡导绿色施工,鼓励施工现场采用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提倡使用信息化管理手段提高工地的安全文明施工水平。
第四条成都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工地评审依据《成都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工地评审标准》。
第五条成都市城乡建设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建委)负责全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工地评审工作。
工程所属安全监督机构具体负责安全文明工地的初评工作。
二、申报范围第六条申报安全文明工地的工程必须达到以下规模:(一)建筑面积8000平方米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二)工程投资1000万元及以上的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三)工程投资5000万元及以上的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土建工程、机电安装及装饰装修工程、轨道工程)。
成都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隐患精准防控管理办法(1)

《成都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隐患精准防控管理办法(试行)》来源:质安处作者:发布时间:2017-05-03 浏览次数:937次[字体:大中小]成建委〔2017〕198号成建委〔2017〕198号成都高新区、成都天府新区、各区(市)县建设主管部门,市安监站、市质监站,各建设、监理、施工等有关单位:为规范建设工程施工安全隐患防控工作,建立安全隐患防控长效机制,引导各方责任主体落实安全生产责任,推进我市建设施工安全隐患防控科学化、精细化、信息化,现将《成都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隐患精准防控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遵照执行。
成都市城乡建设委员会2017年4月27日成都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隐患精准防控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依据为规范建设工程施工安全隐患防控工作,建立安全隐患防控长效机制,引导各方责任主体落实安全生产责任,推进我市建设施工安全隐患防控科学化、精细化、信息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成都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市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的施工安全隐患精准防控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是指新建、扩建、改建的各类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含装饰装修和轨道交通工程)。
第三条管理主体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是本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隐患精准防控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隐患精准防控的监督管理工作,并委托相关市级安全监督机构具体负责实施监督管理。
区(市)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层级管理和属地管理相结合的原则,负责辖区内建设工程施工安全隐患精准防控的监督管理工作,可委托区(市)县安全监督机构具体实施监督管理。
第四条责任主体建设、监理、施工等工程建设各方责任主体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并按照本办法规定的职责,落实施工安全隐患精准防控的各项规定,承担安全生产责任。
第五条本办法规定的各方责任主体职责不替代国家、行业、四川省、成都市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各方责任主体职责。
成都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开展全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和文明施工春季大检查工作的通知

成都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开展全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和文明施工春季大检查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成都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公布日期】2014.04.14•【字号】成建委[2014]90号•【施行日期】2014.04.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综合规定正文成都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开展全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和文明施工春季大检查工作的通知(成建委〔2014〕90号)各区(市)县、高新区、天府新区成都片区管委会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市安监站,市质监站;在蓉各建设、监理、施工等有关单位: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深刻吸取近期事故教训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安委办明电〔2014〕3号)文件精神,吸取近期安全事故教训(《四川省安委会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关于山东省青岛市“11.22”中石化东黄输油管道泄漏爆炸特别重大事故的通报>有关工作要求的通知》、《成都市安委会关于4月1日连续发生三起建筑施工事故的情况通报》),进一步增强工程建设各方责任主体质量安全意识,落实质量安全责任。
按照全省、市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工作部署,经研究决定,从即日起开展全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和文明施工春季大检查,督促各主体责任单位和监督机构切实履行管理职责,严守“发展决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这条红线,加强对工程质量常见问题的治理,进一步推进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各项措施的落实,有效防范质量安全事故的发生。
一、检查范围全市所有在建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地铁建设工程。
二、检查内容(一)工程质量管理情况1.贯彻落实《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情况,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各方责任主体和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工程质量检测等有关单位及项目经理、总监理工程师等执业人员,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情况。
2.工程实体质量情况,重点检查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工程以及网架、幕墙等单项工程实体质量状况和质量控制资料的情况。
成都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现场冬季消防安全的紧急通知
成都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现场冬季消防安全的紧急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成都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公布日期】2010.11.18•【字号】•【施行日期】2010.11.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消防管理正文成都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现场冬季消防安全的紧急通知各区(市)县建设局,在蓉各建设、监理、施工单位:冬季是建筑施工安全事故多发季节,更是火灾的多发时期,为加强冬季建筑施工管理,确保施工安全,现就做好冬季建筑施工安全和防火工作通知如下:一、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各部门、各单位要进一步贯彻"一决定、两条例"的精神,充分认识到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严峻性和紧迫性,高度重视冬季施工的安全生产和预防火灾工作。
加强组织领导,结合本地区、本企业的实际,切实保证安全生产人力、物力、财力上的投入,严格实行目标责任管理,全面落实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切实将安全防范措施落到实处。
二、强化消防安全管理,落实应急预案冬季气候干燥,风力大,易发生火灾事故,要重点做好作业区、生活区、易燃、易爆物品存放区、仓库、配电设施等重点部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实行重点防范,重点监控,排除火灾隐患。
(一)施工现场应建立健全消防管理的规章制度,实行严格的目标责任管理,将目标责任落实到每个层面、每个人员。
严格把好产品采购关,必须使用符合阻燃要求目式达到2000目的密目式安全网。
对动用电气焊等明火作业实行严格的动火审批制度,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并设动火监护人,实行现场监护。
实行明火作业时,必须避开易燃易爆物品和装置,操作完毕后要认真清理现场,防止产生暗火。
严禁在明火作业范围内同时从事油漆等易产生挥发性气体的作业;使用易挥发性材料时,应随时封闭其容器,擦拭后的棉纱等物品应集中存放并远离热源。
严禁在施工现场内吸烟。
严禁在运行中的管道、装有易燃易爆的容器和受力构件上进行焊接和切割。
成都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工地评审办法和评审标准(2018版)
未及时组织相关单位对存在的重大隐患进行消除的,扣 3 分;
5 重大危险源管理
未对片区群塔作业协调组织制定防碰撞安全措施的,扣 3 分;
3
未按要求委托第三方监测单位对深基坑进行变形监测的,扣 3 分;
小计
20
监理机构、人员及制度建 未配备专职安全监理人员,扣 2 分;专职安全监理人员不在岗的,扣 1 分;
5
六、附则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成都市城乡建设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本通知自 2018 年 5 月 1 日起施行,有效期截至 2023 年 5 月 1 日。原《成都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工地评审办法》(成建委 发〔2008〕208 号)同时废止。
七、附表 附件 1:成都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工地预报表 附件 2:成都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工地申报表
11
附表 1
成都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工地初评打分表(房屋建筑)
安监编号:
工程名称:
建设单位:
施工单位:
监理单位:
日期: 年 月 日
一、行为管理
抽查项目
评价标准
标准分
安全文明施工管理机构、 未按要求建立安全文明施工管理机构的,扣 2 分;
1
4
人员及制度建设
未按要求制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及考核办法,或未按制度要求执行的,扣 2 分;
成都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工地评审办法 (2018 修订)
一、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成都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工地评审工作,推动 企业建立健全安全文明施工自我约束、自我保障、持续改进的长效机 制,提高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管理水平,提升工地形象,促进建筑 业健康发展,根据《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四 川省省级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评审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 我市实际,制定《成都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工地评审办法(2018 年 修订)》(以下称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新建房屋建筑和市政 基础设施工程(含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安全文明工地的评审。 第三条 成都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工地的申报和评审遵遁自 愿、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倡导绿色施工,鼓励施工现场采用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 设备,提倡使用信息化管理手段提高工地的安全文明施工水平。 第四条 成都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工地评审依据《成都市建设 工程安全文明工地评审标准》。 第五条 成都市城乡建设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建委)负责全市 建设工程安全文明工地评审工作。工程所属安全监督机构具体负责安 全文明工地的初评工作。
成都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贯彻落实住建部施工安全“三项制度”的通知
成都市城乡建设委员会收到文件并决定在本 地区推行“三项制度”
目的和意义
目的
提高本地区施工安全管理水平,保障施工人员的生命财产安 全。
意义
促进本地区建筑行业的可持续发展,提高社会效益和经济效 益。
02
施工安全“三项制度”概述
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
施工企业应建立以企业法人为核心的 安全生产责任制,并实施统一领导和 分级管理。
03
施工现场应建立消防安全制度,配备消防设施,并定期进行消防演练。同时, 施工现场应设置专门的吸烟区,禁止在生活区和作业区域吸烟。
施工现场安全应急预案及演练制度
施工企业应制定施工现场安全应急预案,明确应对突发事件 的流程和措施,并建立相应的应急救援队伍。
施工企业应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并对应 急演练的结果进行总结和评估,及时完善应急预案。
安全生产责任制应明确各岗位的责任 人员、责任范围和考核标准等内容, 并建立相应的监督机制。
企业应通过培训、宣传等多种方式, 提高全体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安全素质 ,确保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
施工现场安全防范制度
01
施工现场应建立健全安全防范制度,实施封闭式管理,并配备相应的安保设施 。
02
施工现场应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并在出入口、施工起重机械等重点部位设置视 频监控系统。
成都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贯彻落 实住建部施工安全“三项制度”的
通知
xx年xx月xx日
目录
• 通知背景和目的 • 施工安全“三项制度”概述 • 成都市施工安全现状分析 • 落实施工安全“三项制度”的措施与要求 • 实施“三项制度”的预期效果及考核评估 • 结论与建议
01
通知背景和目的
通知背景
成都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工地初评打分表(房屋建筑)(2018版)
对重大危险点源旁站监理
未开展重大危险源辩识及审批的,扣4分;
4
未按规定对重点部位、关键工序实施旁站监理的,扣2分/处;
8
监理报告
未每月报告工地监理信息的,扣1分/次;
2
未对安全隐患拒不整改情况进行报告的,扣1分/次;
小计
30
施工 单 位
1
安全生产责任制、各项制度及操作规程的落实
未按规定制定安全生产责任制及考核办法、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或操作规程的,扣2分;
杆件弯曲、变形、锈蚀严重的,扣2分/处;
架体基础不平、不实,不符合专项施工方案要求的,扣1分;
架体与建筑结构拉结或安全装置不符合规范要求的,扣0.5分/处;
7
卸料平台未悬挂验收合格标志的,扣1分;
1
剪刀撑、横向斜撑设置不符合规范要求的,扣0.5分/处;
脚手架高度、立杆、纵向水平杆、横向水平杆设置不规范要求的,扣0.5分/处;
附着配备及设置不符合规范要求的,扣1分/处;
塔身连接及维护管理不到位,扣1分/处;
3
吊具、索具不符合规范要求的,扣1分/项;安全装置失效的,扣4分;
4
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扣1分;指挥人员未在岗指挥的,扣1分;
1
上下塔机通道搭设不符合要求,扣1分;
1
避雷装置设置不符合规范要求的,扣1分;
1
小计
10
施工用电
9
施工安全事故应急救
援预案编制及演练
未编制应急救援预案且审批的,扣2分;
未按预案规定时限进行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演练的,扣1分;
2
10
专业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管理
未与专业承包单位、分包单位签订安全文明施工协议的,扣2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