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井下通信联络系统使用与管理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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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通信系统故障抢修应急预案 (1)通信联络系统操作人员岗位职责 (3)通信联络系统设备管理制度 (4)通信系统设备设施技术资料管理制度 (5)通信联络系统值班制度 (6)通信联络系统设备定期检修制度 (7)通信联络系统运行管理制度 (8)通信联络系统故障报告制度 (9)通信系统故障抢修应急预案为了进一步提高煤矿通信系统故障防范意识,保证矿井安全生产和职工人身安全;以最大限度地降低事故危害影响程度,提高通信系统检修人员处理应急故障的抢修应变能力,特制定本预案.1、成立通信系统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领导小组总指挥:矿长矿长未到场时,值班领导负责指挥2、副总指挥:机电副矿长、安全副矿长、生产副矿长、总工程师、调度主任、机电科长、安通科长.3、通信系统事故应急救援的主要任务:对井上、井下发生通信系统故障时,必须在较短时间内恢复并正常投入使用.通信系统事故应急救援的主要职责1、负责事故应急救援的管理和组织.2、负责事故应急救援的技术知识培训.3、负责事故应急救援人、财物的组织和调配.4、负责物资的管理.程序1、值班调度员接到发生故障汇报时,由领导小组、副指挥长机电副矿长,查明其原因,作出正常的判断,制定解决方案.2、凡被通知的单位和人员都应作好一切恢复系统的人力、物力的准备工作,听候安排.3、调度员随时向总指挥汇报处理的进展情况.4、通讯维修工必须服从调度指挥.5、事故处理完毕后,各科室与区队积极组织人员恢复正常生产.通信联络系统操作人员岗位职责1、遵守劳动纪律,服从调度指挥,做好作业前准备,认真做好本职工作,操作人员应经培训合格,持证上岗.2、严格操作规程,实行定期巡视监测管理,确保通话质量和线路的畅通.3、熟悉煤矿安全规程和矿井防爆要求,严格停送电管理制度,确保安全生产.4、熟悉本矿生产、调度、管理等各环节通信联络系统并能正确使用.5、地面或井下固定人员必须坚守工作岗位,严禁有脱岗、串岗、睡觉的行为.否则,给予200元的罚款.6、若遇通信联络系统发生故障,操作人员必须立即向领导汇报,及时查明原因,采取措施尽快恢复.7、因操作不当或其它原因致使通信系统损坏,除按规定处罚外,按其经济损失多少经矿委研究按比例进行赔偿.8、调度室监控员每天24小时有人值班,认真填写设备运行记录和使用记录.若遇到异常情况,立即通知矿领导值班人员.9、保持通讯现场整洁,做好文明生产.通信联络系统设备管理制度1、设备设施管理人员必须熟悉掌握它的性能、特点,发现故障及时处理并填写故障登记表.2、系统应进行定期检查,保证设备状态良好,工作正常.3、严禁外来人员进入调度监控中心机房,打扰值班人员工作,损坏系统设备.4、使用的系统设备、设施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严禁无安全标志的设备、设施入井.5、系统设备、设施应做到定期检查,保证状态良好.6、设备设施应置于围岩稳定、支护良好、无淋水、无杂物的位置,以免损坏设备设施.7、井下各地点放炮时,必须制定保护设备、设施的措施,防止破坏设施、设备,否则,将给予当事人500元的罚款.8、通信、信号和控制等装置,应优先采用本质安全型,严禁通信线路利用大地作回路.9、通信系统设备必须具备良好的防雷和接地保护措施.10、通信系统的设备设施管理人员必须严格执行报废管理制度.通信系统设备设施技术资料管理制度1、网络管理员负责通信系统设备设施技术资料管理.2、建立健全通信设备、设施、仪表的技术档案,并进行分类管理妥善保存.3、对系统采取定期检查发现的故障以及处理的情况必须进行详细登记备查.4、对所有收集的技术资料必须真实、可靠,便于指导今后的工作.5、设备、设施维护、保养人员必须查明事故原因,检修情况都必须进行记录.6、技术资料管理人员必须是经过专业培训合格的人员方能上岗.7、各类技术资料档案一律不准销毁,否则,给予当事人按情节轻重进行经济上的处罚并开除离矿.8、系统技术档案资料的查阅,必须履行借阅手续,各单位因工作需要查阅资料,须经矿领导批准后借阅.通信联络系统值班制度1、每天实行24小时值班,严禁擅自离岗,严格执行人交人、手交手,你不来我不来的交接班原则.2、值班记录必须清楚,对通信系统发生故障出现的时间、地点、汇报人及维修人员姓名都要详细记录,若因失职要严肃追究责任.3、各种记录要填写规范、字迹清楚、摆放整齐、保存完好.4、严禁外来人员擅自进入通信系统值班室,禁止无关人员和单位使用本单位的电话,确需要到值班室办事,值班人员应做好详细登记.5、交接班时,交接班人员和接班人员必须共同检查通信系统的设备设施运行情况进行检查,对检查的情况双方签字.6、交接班前,交接班人员必须提前打扫室内卫生,保证清洁,物品摆放整齐有序,否则接班人有权拒绝接班.7、交班前应进行通讯试验,如有故障不通时,值班人员应通知维修人员进行处理,尽早恢复通话.8、严禁值班人员使用值班电话谈与调度无关的事情.通信联络系统设备定期检修制度1、设备设施维护检修人员每天都要检查设备及电缆,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将结果报监控中心.2、定期对备用电源进行测试,不能保证设备连续工作2小时应及时更换.3、每3个月对通信设备进行全面检修,确保井上、井下通信联络运行稳定、可靠,并做好检修记录.4、每月维修人员不少于2次对井下各通信地点的防爆电话、通话质量进行检查,发现故障立即修理并做好记录.5、管理人员必须熟悉设备的功能、特点等,经培训考试合格方能上岗.6、检修设备的人员,严格执行操作规程,若违反规程致使设备损坏,由当事人照价赔偿.7、设备应做好定期检查外还需随时进行巡查,以保证设备状态良好、工作正常.8、经常清除话机灰尘、油污和潮气,擦试调整各个触点,保证接触良好,通话效果良好,铃声响亮等.通信联络系统运行管理制度1、系统应定期进行巡视和检查,发现故障及时处理并填写故障登记表.2、掌握有关通讯设备的性能、结构、原理和操作方法,建立健全各类台帐和记录报表,操作人员和维护人员经培训合格方可持证上机操作.3、调度监控中心应24小时值班,认真填写设备进行和使用记录.4、若遇到异常情况或报警信息后,值班员应立即通知值班领导,值班领导应立即采取应急措施并记录备案.5、系统的历史数据应妥善保存,备份数据和图纸、技术资料至少要保存1年以上.6、设备运行管理员每天都要对运行情况做好详细记录,若失职影响正常生产秩序,按规定给予经济处罚.7、严禁不相关部门和人员使用调度电话,以免影响工作.通信联络系统故障报告制度1、设备维护管理人员应定期检查,发现故障及时查明原因立即向调度室报告并及时进行处理,同时填写故障登记表.2、值班人员接到故障报告后,作好详细记录并向相关领导进行汇报.3、通讯设备、设施发生故障时所需的材料由机电科、综合办落实,立即进行修复尽快在短时间内恢复通话.4、随时掌握系统的可靠性,出现故障时,应向矿相关负责人汇报,查明原因进行处理.5、系统应具有良好的防雷和接地措施,出现问题立即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请求及时整改.6、遇到异常情况或报警信息后,值班人员立即通知值班领导,值班领导应立即采取应急措施并记录备案.7、维护人员发现系统异常情况应向有关单位汇报并进行核实.8、设备使用前,应按要求调试,并在地面通电运行不小于24小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矿井通信联络系统管理规定

矿井通信联络系统管理规定

矿井通信联络系统管理规定整理编制时间:202X年X月X日矿井通信联络系统管理规定为规范本单位生产生活及工作次序,确保本单位相关工作有序正常运转,根据单位发展需要,结合单位工作实际情况,特制定《矿井通信联络系统管理规定》,望本单位职工严格执行!1、设备资料、图纸及技术操作说明书,不经过分管主任允许不得外借。

2、进入机房的参观或检查人员务必如实填写,《机房入内登记表》并遵守有关机房的管理规定。

3、不经过分管主任批准不得设置恶意跟踪电话。

4、录音系统内容不得随意修改,更不得将录音内容外传。

5、机房管理人员不经过分管主任允许不得监听分机电话与中继线路。

6、机房管理人员出具的话费清单务必经过分管主任签字许可,否则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7、发生重大泄密责任事故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造成经济损失的照价赔偿。

(六)通信信息机房防火管理制度为加强机房管理,杜绝人为事故的发生,特拟定本防火管理制度,望有关人员遵照落实。

1、机房内不可吸烟,并禁止把易燃物品带入机房,每发现一人次罚款50元。

2、机房值班员要熟悉灭火器的性能,熟练与正确使用灭火器。

3、非工作人员入内要如实填写《机房入内登记表》。

4、机房内不可存放易燃的纸箱=木材、线缆、棉纱等物品,每发现一件罚款20元。

5、消防器材应按期检查,保证性能可靠。

6、报警电话:火警:119 盗警:110 保卫科值班:31110查庄警物区:41110 保卫科值班:26041陶山公局值班:281107、发生重大防火责任事故,追究有关人员刑事责任。

8、防火安排机构主管领导:杨武才副主管领导;张勇成员:刘生、房涛、初忠健六、通信联络系统有关考核规定(一)调度通讯1、区队如需新增调度电话应先提出书面申请,经调度主任签字后交通信班进行安装并发放电话牌板。

牌板由区队填写后悬挂于工作地点。

2、电话机的安装位置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随意挪动或乱拉线路,否则对责任单位或个人罚款300元。

3、电话位置距离工作面不根据规定范围的罚款300元。

煤矿井下通讯联络系统管理办法

煤矿井下通讯联络系统管理办法

附件10井下通信联络系统管理规定页脚内容7目录第一章总则 (1)第二章设计与安装 (2)第三章使用、维护与管理 (5)第四章附则 (7)页脚内容7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完善井下通信联络系统,保障系统安全可靠,提高矿井抗灾变能力,依据《煤矿安全规程》及上级有关规定,结合矿区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矿井调度中心应配备通信联络系统负责人1人、系统安装维修人员不少于4人,负责通信联络系统的设计、安装、维护与管理工作。

第三条矿井必须建立健全通信联络系统管理机构责任制、管理及操作人员岗位责任制。

矿井必须建立健全通信联络系统值班制度、设计安装验收制度、使用维护管理制度、机房及设备管理制度、责任追究制度、人员培训制度等。

第四条矿井应编制应急通信保障预案,并根据具体情况及时修改。

矿井每年至少组织1次应急通信演练。

第五条矿井必须及时填绘反映实际情况的井下通信系统图。

第六条推广使用井下无线通讯系统、井下广播系统。

第二章设计与安装第七条所有井下通信设备必须采用防爆型,优先采用本质安全型,符合国家标准和《煤矿安全规程》要求。

第八条矿井井下调度通信系统应与行政通信系统分开,行页脚内容7政通信系统与公共通信网络联网。

第九条通信联络系统应具有下列功能:(一)通信联络系统应能对不同用户设置不同的优先权和呼叫权限,应具有紧急呼叫功能。

(二)通信联络系统应具有自诊断和实时故障指示功能。

当发生故障时,及时报警并指示故障位置。

(三)通信联络系统应具有录音功能,多通道同时录音,具备一个放音通道,可在线实时查询录音、监听、回放、存储等。

(四)井下固定电话和手持移动电话与矿井调度中心具有直通功能。

(五)调度交换机应可以随时呼叫系统内的终端,可强拆、强插中继或用户线。

(六)调度交换机应配置可接收系统内终端紧急呼叫的设备,显示紧急呼叫的终端号码,发出声光报警,并可进行语音录音。

(七)调度交换机应具有全呼和组呼功能,同时处理多路呼叫。

(八)调度交换机应具有与地面专网(公网)组网的功能。

煤矿井下通信联络系统使用与管理规范

煤矿井下通信联络系统使用与管理规范

煤矿井下通信联络系统使用与管理规范(试行)前言为规范煤矿井下通信设备和系统的选型、安装、使用、维护与管理,保证煤矿井下通信设备和系统的正常使用,建立通畅、便捷、有效、快速、智能化的井上下通信联络,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要求,制定本规范。

1 范围本规范规定了煤矿井下通信设备和系统选型、安装、使用、维护与管理的要求。

2 规范性引用文件《煤矿安全规程》GB/T 2887 电子计算机场地通用规范GB 3836.1 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第1部分:通用要求(GB 3836.1-2000,eqv IEC 60079-0:1998)GB 3836.2 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第2部分:隔爆型“d”(GB 3836.2-2000,eqv IEC 60079-1:1990)GB 3836.3 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第3部分:增安型“e”(GB 3836.3-2000,eqv IEC 60079-7:1990)GB 3836.4 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第4部分:本质安全型“i”(GB 3836.4-2000,eqv IEC 60079-11:1999)GB 50215-2005 煤炭工业矿井设计规范AQ 6210-2007 煤矿井下作业人员管理系统MT/T 286 煤矿通信、自动化产品型号编制方法和管理办法MT/T 772-1998 煤矿监控系统主要性能测试方法MT287-92 煤矿信号设备通用技术条件MT209-90 煤矿通信、检测、控制用电工电子产品通用技术要求YD/N 065-1997《邮电部电话交换设备总技术规范书》YD/T 954-1998《数字程控调度机技术要求和测试方法》YD/T 1821-2008《通信中心机房环境条件要求》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建设完善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的通知(安监总煤装﹝2010)146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发布《禁止井工煤矿使用的设备及工艺目录(第二批)》的通知(安监总煤装﹝2008)49号)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规范3.1 煤矿井下通信联络系统具有以有线或无线的方式实现语音、数据、图像传输的功能。

《山西省煤炭工业厅煤矿井下通信联络系统使用与管理规范(试行)》晋煤办信发2010 1743号

《山西省煤炭工业厅煤矿井下通信联络系统使用与管理规范(试行)》晋煤办信发2010 1743号

山西省煤炭工业厅煤矿井下通信联络系统使用与管理规范(试行)前言为规范全省煤矿井下通信设备和系统的选型、安装、使用、维护与管理,保证煤矿井下通信设备和系统的正常使用,建立通畅、便捷、有效、快速、智能化的井上下通信联络,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要求,制定本规范。

本规范由山西省煤炭工业厅信息中心提出并起草。

1 范围本规范规定了山西省煤矿井下通信设备和系统选型、安装、使用、维护与管理的要求。

本规范适用于山西省煤炭工业厅管辖范围内的煤矿企业。

2 规范性引用文件《煤矿安全规程》GB/T 2887 电子计算机场地通用规范GB 3836.1 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第1部分:通用要求(GB 3836.1-2000,eqv IEC 60079-0:1998)GB 3836.2 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第2部分:隔爆型“d”(GB 3836.2-2000,eqv IEC 60079-1:1990)GB 3836.3 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第3部分:增安型“e”(GB 3836.3-2000,eqv IEC 60079-7:1990)GB 3836.4 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第4部分:本质安全型“i”(GB 3836.4-2000,eqv IEC 60079-11:1999)GB 50215-2005 煤炭工业矿井设计规范AQ 6210-2007 煤矿井下作业人员管理系统MT/T 286 煤矿通信、自动化产品型号编制方法和管理办法MT/T 772-1998 煤矿监控系统主要性能测试方法MT287-92 煤矿信号设备通用技术条件MT209-90 煤矿通信、检测、控制用电工电子产品通用技术要求YD/N 065-1997《邮电部电话交换设备总技术规范书》YD/T 954-1998《数字程控调度机技术要求和测试方法》YD/T 1821-2008《通信中心机房环境条件要求》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建设完善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的通知(安监总煤装﹝2010)146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发布《禁止井工煤矿使用的设备及工艺目录(第二批)》的通知(安监总煤装﹝2008)49号)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规范3.1 煤矿井下通信联络系统具有以有线或无线的方式实现语音、数据、图像传输的功能。

煤矿井下通信联络系统使用与管理规范(试行

煤矿井下通信联络系统使用与管理规范(试行

煤矿井下通信联络系统使用与管理规范(试行)前言为规范全省煤矿井下通信设备和系统的选型、安装、使用、维护与管理,保证煤矿井下通信设备和系统的正常使用,建立通畅、便捷、有效、快速、智能化的井上下通信联络,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要求,制定本规范。

1 范围本规范规定了山西省煤矿井下通信设备和系统选型、安装、使用、维护与管理的要求。

本规范适用于山西省煤炭工业厅管辖范围内的煤矿企业。

2 规范性引用文件《煤矿安全规程》GB/T 2887 电子计算机场地通用规范GB 3836.1 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第1部分:通用要求(GB 3836.1-2000,eqv IEC 60079-0:1998)GB 3836.2 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第2部分:隔爆型“d”(GB 3836.2-2000,eqv IEC 60079-1:1990)GB 3836.3 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第3部分:增安型“e”(GB 3836.3-2000,eqv IEC 60079-7:1990)GB 3836.4 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第4部分:本质安全型“i”(GB 3836.4-2000,eqv IEC 60079-11:1999)GB 50215-2005 煤炭工业矿井设计规范AQ 6210-2007 煤矿井下作业人员管理系统MT/T 286 煤矿通信、自动化产品型号编制方法和管理办法MT/T 772-1998 煤矿监控系统主要性能测试方法MT287-92 煤矿信号设备通用技术条件MT209-90 煤矿通信、检测、控制用电工电子产品通用技术要求YD/N 065-1997《邮电部电话交换设备总技术规范书》YD/T 954-1998《数字程控调度机技术要求和测试方法》YD/T 1821-2008《通信中心机房环境条件要求》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建设完善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的通知(安监总煤装﹝2010)146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发布《禁止井工煤矿使用的设备及工艺目录(第二批)》的通知(安监总煤装﹝2008)49号)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规范3.1 煤矿井下通信联络系统具有以有线或无线的方式实现语音、数据、图像传输的功能。

煤矿井下通信联络系统使用与管理规范

煤矿井下通信联络系统使用与管理规范

山西省煤炭工业厅煤矿井下通信联络系统使用与管理规范(试行)、八前言为规范全省煤矿井下通信设备和系统的选型、安装、使用、维护与管理,保证煤矿井下通信设备和系统的正常使用,建立通畅、便捷、有效、快速、智能化的井上下通信联络,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要求,制定本规范。

本规范由山西省煤炭工业厅信息中心提出并起草。

1范围本规范规定了山西省煤矿井下通信设备和系统选型、安装、使用、维护与管理的要求。

本规范适用于山西省煤炭工业厅管辖范围内的煤矿企业。

2规范性引用文件《煤矿安全规程》GB/T 2887 电子计算机场地通用规范GB 3836.1 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第1 部分:通用要求(GB 3836.1 -2000 , eqv IEC 60079-0:1998 )GB 3836.2 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第2部分:隔爆型“d”(GB 3836.2-2000 ,eqv IEC 60079-1:1990 )GB 3836.3 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第3部分:增安型“e”(GB 3836.3-2000 ,eqv IEC 60079-7:1990 )GB 3836.4 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第4 部分:本质安全型“ i” (GB 3836.4-2000 , eqv IEC 60079-11:1999 )GB 50215-2005 煤炭工业矿井设计规范AQ 6210-2007 煤矿井下作业人员管理系统MT/T 286 煤矿通信、自动化产品型号编制方法和管理办法MT/T 772-1998 煤矿监控系统主要性能测试方法MT287-92 煤矿信号设备通用技术条件MT209-90 煤矿通信、检测、控制用电工电子产品通用技术要求YD/N 065-1997 《邮电部电话交换设备总技术规范书》YD/T 954-1998 《数字程控调度机技术要求和测试方法》YD/T 1821-2008 《通信中心机房环境条件要求》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建设完善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的通知(安监总煤装〔2010 )146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发布《禁止井工煤矿使用的设备及工艺目录(第二批)》的通知(安监总煤装〔2008 )49 号)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规范3.1煤矿井下通信联络系统具有以有线或无线的方式实现语音、数据、图像传输的功能。

煤矿井下通信联络系统使用与管理规范

煤矿井下通信联络系统使用与管理规范

煤矿井下通信联络系统使用与管理规范煤矿通信联络系统的使用和管理规范随着现代科技的发展,通信联络系统在煤矿生产中起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在煤矿井下,由于环境复杂和存在安全隐患,使用和管理通信联络系统必须严格遵守规范,以确保煤矿生产的安全和高效。

一、通信联络系统的规范使用1. 优先通信原则。

在煤矿井下,通信联络系统的使用必须遵循优先通信原则,即在生产过程中,各级别的指挥者和应急救援人员优先使用通信联络系统。

2. 引导语更新。

引导语是通信联络中非常重要的话语。

为了保证煤矿的生产安全和高效,应及时更新和修订通信引导语,并注意对全体从业人员进行反复引导和培训。

3. 路况报告规范。

煤矿井下的状况往往变幻莫测,交通状况也时刻在变化。

在煤矿井下,规范通信联络系统使用时,必须要求从业人员对路况进行详细的报告,包括交通情况、道路情况、安全情况等,及时反馈给现场指挥中心,以便进行调整和处理。

4. 报警信号规范。

为了保证煤矿从业人员在遇到紧急情况时能够及时报警求援,必须对通信联络系统的报警信号进行规范。

通信联络系统的报警信号必须明确、有效,并且必须保证从业人员学会并熟练操作。

二、通信联络系统的规范管理1. 安全防范。

在实际使用时,必须建立完善的安全监控系统,对通信联络设施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并加立有专职的人员进行管理,以确保其安全。

2. 设备主管责任制。

为了实现对设备的专业管理,必须建立起设备主管责任制,明确负责各个设备的管辖范围和管理职责,确保设备设施的高效、有效的使用。

3. 定期检查。

通信联络系统设备是煤矿生产中不可或缺的一环,为了保证其稳定运行,必须定期对其进行检查和维护。

同时,建立设备维护检查记录,明确设备的维护管理情况,及时解决问题。

4. 人员培训。

人员培训是保证通信联络系统正常高效运转的关键。

在煤矿使用通信联络系统时,必须对从业人员进行定期培训和考核,确保从业人员对系统的理解和掌握程度达到一定水平。

三、总结通信联络系统是煤矿生产中的必需品,但是其使用和管理也必须遵守规范,加强安全和效率掌控,保证煤矿生产安全高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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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井下通信联络系统使用与管理规范文件编码(GHTU-UITID-GGBKT-POIU-WUUI-8968)煤矿井下通信联络系统使用与管理规范(试行)前言为规范煤矿井下通信设备和系统的选型、安装、使用、维护与管理,保证煤矿井下通信设备和系统的正常使用,建立通畅、便捷、有效、快速、智能化的井上下通信联络,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要求,制定本规范。

1 范围本规范规定了煤矿井下通信设备和系统选型、安装、使用、维护与管理的要求。

2 规范性引用文件《煤矿安全规程》GB/T 2887 电子计算机场地通用规范GB 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第1部分:通用要求(GB ,eqv IEC 60079-0:1998)GB 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第2部分:隔爆型“d”(GB ,eqv IEC 60079-1:1990)GB 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第3部分:增安型“e”(GB ,eqv IEC 60079-7:1990)GB 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第4部分:本质安全型“i”(GB ,eqv IEC 60079-11:1999)GB 50215-2005 煤炭工业矿井设计规范AQ 6210-2007 煤矿井下作业人员管理系统MT/T 286 煤矿通信、自动化产品型号编制方法和管理办法MT/T 772-1998 煤矿监控系统主要性能测试方法MT287-92 煤矿信号设备通用技术条件MT209-90 煤矿通信、检测、控制用电工电子产品通用技术要求YD/N 065-1997《邮电部电话交换设备总技术规范书》YD/T 954-1998《数字程控调度机技术要求和测试方法》YD/T 1821-2008《通信中心机房环境条件要求》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建设完善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的通知(安监总煤装﹝2010)146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发布《禁止井工煤矿使用的设备及工艺目录(第二批)》的通知(安监总煤装﹝2008)49号)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规范煤矿井下通信联络系统具有以有线或无线的方式实现语音、数据、图像传输的功能。

有线通信系统设备与设备之间完全以有线的方式实现语音、数据、图像的传输。

无线通信系统设备与设备之间完全或部分以无线的方式实现语音、数据、图像的传输。

广播系统以无线或有线的传输方式实现公共广播、背景音乐等。

基站移动通信系统中,连接固定部分与无线部分,并通过空中的无线传输与移动设备相连的装置。

4 技术要求有线通信系统组成系统一般由地面调度交换机、不间断电源、本质安全型电话机、安全耦合器、线缆、接线盒、避雷器、接地装置和其它必要设备组成。

无线通信系统组成系统一般由地面计算机、交换机、不间断电源、井下基站、本质安全型手持移动电话、安全耦合器、线缆、接线盒、避雷器、接地装置和其它必要设备组成。

广播系统的组成系统一般由广播主机、话筒、隔爆兼本质安全型音箱、线缆、接线盒、避雷器、安全耦合器、接地装置和其它必要设备组成。

一般要求4.4.1 有线、无线通信系统和广播系统及其设备应符合本规范的规定,符合MT209、MT/T1004、MT/T1008、MT287-92、MT209-90、等标准的有关规定,并按照国家安标证使用规定取得“MA”安全标志。

4.4.2 有线、无线通信系统和广播系统及其设备应工作稳定、性能可靠,用于爆炸性环境的设备必须采用本质安全型,设备之间的输入输出信号为本质安全信号。

4.4.3 有线和无线通信系统必须具备数字中继接口能力和用户环路(模拟)接口能力。

4.4.4 调度机房及入井通信电缆的入井口处应具有防雷接地装置及设施。

4.4.5 使用非开放频段的无线设备,必须获得国家无线电管理委员会相关管理部门的批准。

4.4.6 系统产品生产单位应负责产品的终身维修、备件供应、软件升级和技术支持。

4.4.7 设备组网选型必须满足相关行业规范标准。

环境条件4.5.1 系统中用于地面机房、调度室的设备,应在下列条件下正常工作:a)环境温度:10℃~30℃;b)相对湿度:40%~70%;c)温度变化率:小于10℃/h,且不得结露;d)大气压力:80 kPa~106 kPa;e)GB/T 2887规定的尘埃、照明、噪声、电磁场干扰和接地条件。

4.5.2 除有关标准另有规定外,系统中用于煤矿井下的设备,应在下列条件下正常工作:a)环境温度:0℃~40℃;b)平均相对湿度:不大于95%(+25℃);c)大气压力:80 kPa~106 kPa;d)有爆炸性气体混合物,但无显着振动和冲击、无破坏绝缘的腐蚀性气体。

供电电源4.6.1 地面设备交流电源;a)双回路供电,具备防雷和电涌保护;b)额定电压:380V/220V,允许偏差-10%~+10%;c)谐波:不大于5%;d)频率:50Hz,允许偏差±5%。

4.6.2 井下设备交流电源a)额定电压:127V/380V/660V/1140V,允许偏差(专用于井底车场、主运输巷:-20%~+10%;其他井下产品:-25%~+10%;)-20%~+10%;b)谐波:不大于10%;c)频率:50Hz,允许偏差±5%。

功能要求4.7.1 通信联络系统应具有通信功能a)通信系统应具有井下固定电话和手持移动电话与地面固定电话和手持移动电话之间互联互通的功能;b)广播系统应具有广播主机向所有连接音箱进行广播和播放的功能,广播系统宜具有井下音箱与地面主机的对讲功能;广播系统应具有广播主机向特定用户(组)选择播放功能。

4.7.2 通信联络系统应具有管理功能a)通信联络系统应能对不同用户设置不同的优先权和呼叫权限;应具有紧急呼叫功能;b)通信联络系统应具有自诊断和实时故障显示功能;c)通信联络系统应具有录音功能,多通道同时录音,具备一个放音通道,可在线实时查询录音、监听、回放、存储等;d)井下固定电话和手持移动电话与地面调度室具有直通功能;e)调度交换机应可以随时呼叫系统内的终端,可强拆、强插中继或用户线,保证调度通信畅通无阻,具有最高优先级;f)调度交换机应配置可接收系统内终端紧急呼叫的设备,显示紧急呼叫的终端号码,发出声光报警,同时可进行语音录音;g)调度交换机应具有单呼、组呼和全呼功能;h)调度交换机应能召开多方会议,用户可随时发言,也可以由调度控制发言;i)调度交换机应能同时处理多路呼叫;j) 调度交换机应具有与地面专网(公网)组网的功能;k)无线通信系统应支持手持移动电话的自动漫游、越区切换;l)无线通信系统宜具有非法用户禁用功能;m)无线通信系统手持移动电话宜具有短信功能;n)无线通信系统手持移动电话应具有抗震、防水、防腐功能;o) 广播系统应具有紧急广播功能,广播室只需打开紧急发送器,可强行切掉所有广播而转入紧急播放内容,讲话完毕后自动恢复原有状态,用于紧急通知、灾情通报等,紧急播放内容也可连续重复播放;p) 广播系统宜具有组播和选播功能。

主要技术指标a)故障率通信联络系统中设备的平均故障间隔时间(平均无故障工作时间)(MTBF)应不少于2000小时。

系统累计全年故障时间应不超过80小时(≤1%),可用性大于99%。

有计划的停机、检修、升级和更新所耗时间不记为故障小时。

b)系统容量生产调度通信系统总容量不少于200门;无线语音通信系统总容量不少于200门。

采用网络电话(VOIP)技术,通过统一的数据网络(TCP/IP协议)传输语音时,应根据网络带宽情况,对全网或特定节点可同时通话的终端数做出规定,以保证服务质量(QoS)即呼叫的接通率处于可接受的水平。

建议每个井下基站可以支持的同时通话的无线终端数应不小于12部。

c)传输距离:地面交换机与井下基站之间的传输距离,应不小于10km。

无线基站之间、基站和手持移动电话等移动终端之间的无线传输距离随巷道环境的变化有所不同。

一般情况下,无线设备和终端之间的通信传输距离应达到如下水平。

直巷且巷道全程截面积不小于7平方米时,手持移动电话与基站语音通信的距离不小于100米。

直巷且巷道全程截面积不小于13平方米时,手持移动电话与基站语音通信的距离不小于300米。

d)无线设备接收灵敏度≤-80dB,其中:手持移动电话灵敏度≤-75dB;基站灵敏度≤-85dB;其它无线设备和终端灵敏度≤-75dB;e)井下各种通信设备如网络交换机、分站、无线基站等的备用电源必须达到2小时以上的工作时间。

f) 手持移动电话一次充电后应能保证正常工作8小时以上。

5 安装、使用与维护安装与维护5.1.1 在主副井绞车房、井底车场、运输调度室、变电所、上下山绞车房、水泵房、压风机房、爆炸品材料库等主要机电设备硐室、井下主运输皮带转载点、移动变电站、巷道分支处、溜煤眼处和采掘工作面以及采区、水平最高点,应安设电话。

5.1.2 掘进工作面距端头30米~50米范围内,应安设电话;采煤工作面距两端10米~20米范围内,应分别安设电话;采掘工作面的顺槽长度大于1000米时,在顺槽中部应安设电话。

采煤工作面电话的设置:如图a、b、c、d、e所示,U型、Z型、Y型、H型和W型通风方式的采煤工作面电话的设置。

图a U 型通风方式采煤工作面电话的设置图b Z 型通风方式采煤工作面电话的设置图c Y 型通风方式采煤工作面电话的设置图d H 型通风方式采煤工作面电话的设置图e W 型通风方式采煤工作面电话的设置掘进工作面电话的设置如图f 、g 所示:~20m 20m图f 掘进工作面电话的设置图g 双巷掘进工作面电话的设置5.1.3 在井下避难硐室(救生舱)、井下主要水泵房、井下中央变电所和采掘工作面、爆炸品材料库、爆破时撤离人员集中地点等,必须设有直通矿调度室的电话。

5.1.4 在关键节点应有通信线路和设备的冗余及热备用。

5.1.5 井下基站、基站电源、电话、广播音箱应设置在便于观察、调试、检验、围岩稳定、支护良好、无淋水、无杂物的位置。

5.1.6 通信设备使用前,应按产品使用说明书的要求调试设备,并在地面通电运行24小时,合格后方可使用。

5.1.7 通信联络系统中任何设备应有必要的备用,发生故障,应能及时更换故障设备,确保通信系统的不间断工作。

5.1.8 手持移动电话严禁擅自拆开。

5.1.9 井下通信联络系统的线路,严禁利用大地做回路。

5.1.10 维护人员对通信设备及通信线缆应每天进行检查,每月测试一次,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将检查、测试、处理结果报调度中心站。

5.1.11 每季度应对备用电源的放电容量或备用工作时间进行测试。

当电网停电后,备用电源不能保证设备连续工作两小时时,应及时更换。

5.1.12 入井电缆的入井口处应具有防雷设施。

5.1.13 应配备专业维护人员,保证24小时都有维护人员值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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