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井通信联络系统标准
矿井通讯联络系统

⑴ 工业电视系统(模拟显示和数字入网及传输) ⑵ 电视会议系统(限于有条件的局、矿两级)
3 、计算机网络
⑴ 调度计算机子网 ⑵ 综合监测监控系统的数据接口
⑶ CRT显示和大屏幕显示
4、监测系统的接入和综合集成
⑴ 安全、生产监测系统接入 ⑵ 主要工况监测系统接入 ⑶ 电力调度系统接入 ⑷ 人员和车辆跟踪系统的接入 ⑸ 选煤厂系统的接入 ⑹ 矿井主要计量系统的接入(核子秤,轨道衡, 度易衡,配煤系统等)
目前矿井通讯联络系统84.9%
2 矿井通信联络系统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国家煤矿安全
监察局关于建设完善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
统”的通知(安监总煤装 [2010]146
号)》要求煤
矿要按照在灾变期间能够通知人员撤离和实现与
避险人员通话的要求,进一步建设完善矿井通信
联络系统。
矿井通信联络系统又称矿井通信系统,是煤 矿安全生产调度、安全避险和应急救援的重要工 具。
井下通信联络系统
魏引尚
博士 教授 西安科技大学
1 标准规范
《煤炭工业调度信息化建设总体规划纲要》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国发 [2010]23
号)》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
关于建设完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的通知
(安监总煤装 [2010]146
号)》
矿用调度通信系统不需要煤矿井下供电,因此, 系统抗灾变能力强。
当井下发生瓦斯超限停电或故障停电等,不会 影响系统正常工作。
当发生顶板冒落、水灾、瓦斯爆炸等事故时, 只要电话和电缆不被破坏,就可与地面通信联络。
矿用调度通信系统抗灾变能力优于其他矿井通 信系统。
煤矿通讯联络系统检查标准

煤矿通信联络系统检查标准矿井基本信息矿井名称所在地址系统负责人手机号码第一部分地面检查(40分)一、控制中心及机房项目检查标准及要求是否合格存在问题1、控制中心机房应有静电地板、消除器材、防雷设施(2分)2、控制中心应双回路供电,配备不小于2小时不间断电源,有声光报警装置(2分)3、控制中心应有防雷保护措施,机房有可靠的接地装置.(2分)4、控制中心应配备专用打印机,应使用空调调温,有录音电话.(2分)5、控制中心应有24小时值班记录,值班人员应持证上岗.(2分)二、机构、人员及制度(10分)项目检查标准及要求是否合格存在问题机构煤矿通信联络系统应专门配备值班和维护人员。
有分管领导和专门组织机构。
(2分)人员各工种上岗人员应持上岗证。
系统值班人员不少于3人,每班至少1人,实行24小时不间断值班,填写系统运行情况和使用记录,并上报主管人员签字。
(2分)制度1、事故应急预案;2、操作人员岗位责任制;3、系统设备、设施的管理制度;4、系统技术资料管理制度;5、系统值班制度;6、系统设备定期检修制度;7、系统运行管理制度;8、系统故障报告制度;9、系统报警、求救通信信息上报自制度;三、资料、图纸及档案管理(20分)项目检查标准及要求是否合格存在问题系统技术资料对系统技术资料归档管理,资料包括:(5分)1、系统设备布置图;2、系统设备供电图;3、系统通信网络结构图。
系统设备管理资料煤矿应建立以下账卡及图表:(10)1、系统设备、仪表台账;2、设备故障登记表;3、系统检修记录表;4、系统巡检记录表;5、系统运行报告;6、中心站运行日志;7、值班日(班)报表;8、设备使用情况月报表;9、报警、求救信息报表;10、系统及设备异常情况及处理报表;管理资料管理资料包括:(5分)1、系统各工种人员上岗资格证书;2、系统操作规程;3、系统安全保障措施;4、图纸、技术资料应保存1年以上第二部分井下检查(50分)项目检查标准及要求是否合格存在问题安装使用设备使用前,应按产品说明书的要求高度设备,并在地面通电运行不小于24小时,合格后方可安装使用.(5分)主副井绞车房、井底车场、运输调度室、采区变电所、水泵房主要机电设备硐室及采掘工作面和采区、同水平海拔最高点,应安装电话。
煤矿通信联络系统技术要求

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煤矿通信联络系统术语和定义、产品分类、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
本标准适用于煤矿使用的矿井通信联络系统(以下简称系统)。
2 规范性引用文件GB/T 2887 电子计算机场地通用规范;GB 3836.1 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第1部分:通用要求GB 3836.2 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第2部分:隔爆型“d”GB 3836.3 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第3部分:增安型“e”GB 3836.4 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第4部分:本质安全型“i”GB/T 17626.3-1998 电磁兼容试验和测量技术射频电磁场辐射抗扰度试验(idt IEC 61000-4-3:1995)GB/T 17626.4-1998 电磁兼容试验和测量技术电快速瞬变脉冲群抗扰度试验(idt IEC 61000-4-4:1995)GB/T 17626.5-1999 电磁兼容试验和测量技术浪涌(冲击)抗扰度试验(idt IEC 61000-4-5:1995)MT 209-90 煤矿通信,检测,控制用电工电子产品通用技术要求MT 210-90 煤矿通信,检测,控制用电工电子产品基本试验方法MT 211-90 煤矿通信、检测、控制用电工电子产品质量检测规则MT 286 煤矿通信、自动化产品型号编制方法和管理办法MT 401 煤矿生产调度通信系统通用技术条件MT/T 722-1998 煤矿监控主要性能测试方法MT/T 899 煤矿用信息传输装置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合本标准。
3.1 煤矿通信联络系统煤矿在生产、调度、管理等各环节能够实现直接通信联络的系统。
3.2 矿井有线调度通信系统使调度与设在生产各环节的被调度之间能实现直接通话联系,实现全矿井生产调度指挥的有线通信系统。
3.3 矿井无线通信系统能够实现矿井无线通信的系统。
3.4 矿井广播系统能够实现矿井中地面对井下语音广播的系统。
3.5 组呼输入组呼编号呼叫该组的所有终端设备。
矿井通信联络系统管理规定

矿井通信联络系统管理规定整理编制时间:202X年X月X日矿井通信联络系统管理规定为规范本单位生产生活及工作次序,确保本单位相关工作有序正常运转,根据单位发展需要,结合单位工作实际情况,特制定《矿井通信联络系统管理规定》,望本单位职工严格执行!1、设备资料、图纸及技术操作说明书,不经过分管主任允许不得外借。
2、进入机房的参观或检查人员务必如实填写,《机房入内登记表》并遵守有关机房的管理规定。
3、不经过分管主任批准不得设置恶意跟踪电话。
4、录音系统内容不得随意修改,更不得将录音内容外传。
5、机房管理人员不经过分管主任允许不得监听分机电话与中继线路。
6、机房管理人员出具的话费清单务必经过分管主任签字许可,否则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7、发生重大泄密责任事故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造成经济损失的照价赔偿。
(六)通信信息机房防火管理制度为加强机房管理,杜绝人为事故的发生,特拟定本防火管理制度,望有关人员遵照落实。
1、机房内不可吸烟,并禁止把易燃物品带入机房,每发现一人次罚款50元。
2、机房值班员要熟悉灭火器的性能,熟练与正确使用灭火器。
3、非工作人员入内要如实填写《机房入内登记表》。
4、机房内不可存放易燃的纸箱=木材、线缆、棉纱等物品,每发现一件罚款20元。
5、消防器材应按期检查,保证性能可靠。
6、报警电话:火警:119 盗警:110 保卫科值班:31110查庄警物区:41110 保卫科值班:26041陶山公局值班:281107、发生重大防火责任事故,追究有关人员刑事责任。
8、防火安排机构主管领导:杨武才副主管领导;张勇成员:刘生、房涛、初忠健六、通信联络系统有关考核规定(一)调度通讯1、区队如需新增调度电话应先提出书面申请,经调度主任签字后交通信班进行安装并发放电话牌板。
牌板由区队填写后悬挂于工作地点。
2、电话机的安装位置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随意挪动或乱拉线路,否则对责任单位或个人罚款300元。
3、电话位置距离工作面不根据规定范围的罚款3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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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完善井下通信联络系统,保障系统安全可靠,提高矿井抗灾变能力,依据《煤矿安全规程》及上级有关规定,结合矿区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矿井调度中心应配备通信联络系统负责人1人、系统安装维修人员不少于4人,负责通信联络系统的设计、安装、维护与管理工作。
第三条矿井必须建立健全通信联络系统管理机构责任制、管理及操作人员岗位责任制。
矿井必须建立健全通信联络系统值班制度、设计安装验收制度、使用维护管理制度、机房及设备管理制度、责任追究制度、人员培训制度等。
第四条矿井应编制应急通信保障预案,并根据具体情况及时修改。
矿井每年至少组织1次应急通信演练。
第五条矿井必须及时填绘反映实际情况的井下通信系统图。
第六条推广使用井下无线通讯系统、井下广播系统。
第二章设计与安装第七条所有井下通信设备必须采用防爆型,优先采用本质安全型,符合国家标准和《煤矿安全规程》要求。
第八条矿井井下调度通信系统应与行政通信系统分开,行政通信系统与公共通信网络联网。
第九条通信联络系统应具有下列功能:(一)通信联络系统应能对不同用户设置不同的优先权和呼叫权限,应具有紧急呼叫功能。
(二)通信联络系统应具有自诊断和实时故障指示功能。
当发生故障时,及时报警并指示故障位置。
(三)通信联络系统应具有录音功能,多通道同时录音,具备一个放音通道,可在线实时查询录音、监听、回放、存储等。
(四)井下固定电话和手持移动电话与矿井调度中心具有直通功能。
(五)调度交换机应可以随时呼叫系统内的终端,可强拆、强插中继或用户线。
(六)调度交换机应配置可接收系统内终端紧急呼叫的设备,显示紧急呼叫的终端号码,发出声光报警,并可进行语音录音。
(七)调度交换机应具有全呼和组呼功能,同时处理多路呼叫。
(八)调度交换机应具有与地面专网(公网)组网的功能。
(九)调度交换机宜能召开多方会议。
(十)无线通信系统应支持手持移动电话的自动漫游、越区切换。
手持移动电话应具有抗震、防水、防腐功能。
煤矿井下通信联络系统使用与管理规范

煤矿井下通信联络系统使用与管理规范 ( 试行 )为规范煤矿井下通信设备和系统的选型、安装、使用、维护与管理,保证煤矿井下通信设备和系统的正常使用,建立通畅、便捷、有效、快速、智能化的井上下通信联络,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要求,制定本规范。
本规范规定了煤矿井下通信设备和系统选型、安装、使用、维护与管理的要求。
《煤矿安全规程》GB/T 2887GB 3836.1 60079-0:1998)GB 3836.2电子计算机场地通用规范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第 1 部份:通用要求(GB 3836.1-2000,eqv IEC 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第 2 部份:隔爆型“d”(GB 3836.2-2000,eqvIEC 60079-1:1990)GB 3836.3 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第 3 部份:增安型“e”(GB 3836.3-2000,eqv IEC 60079-7:1990)GB 3836.4 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第 4 部分:本质安全型“ i ” ( GB 3836.4-2000,eqv IEC 60079-11:1999)GB 50215-2005 煤炭工业矿井设计规范AQ 6210-2022 煤矿井下作业人员管理系统MT/T 286 煤矿通信、自动化产品型号编制方法和管理办法MT/T 772-1998 煤矿监控系统主要性能测试方法MT287-92 煤矿信号设备通用技术条件MT209-90 煤矿通信、检测、控制用电工电子产品通用技术要求YD/N 065-1997 《邮电部电话交换设备总技术规范书》YD/T 954-1998 《数字程控调度机技术要求和测试方法》YD/T 1821-2022 《通信中心机房环境条件要求》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建设完善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的通知(安监总煤装﹝ 2022) 146 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发布《禁止井工煤矿使用的设备及工艺目录(第二批)》的通知(安监总煤装﹝ 2022) 49 号)下列术语和定义合用于本规范具有以有线或者无线的方式实现语音、数据、图象传输的功能。
煤矿井下通讯联络系统管理办法

附件10井下通信联络系统管理规定页脚内容7目录第一章总则 (1)第二章设计与安装 (2)第三章使用、维护与管理 (5)第四章附则 (7)页脚内容7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完善井下通信联络系统,保障系统安全可靠,提高矿井抗灾变能力,依据《煤矿安全规程》及上级有关规定,结合矿区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矿井调度中心应配备通信联络系统负责人1人、系统安装维修人员不少于4人,负责通信联络系统的设计、安装、维护与管理工作。
第三条矿井必须建立健全通信联络系统管理机构责任制、管理及操作人员岗位责任制。
矿井必须建立健全通信联络系统值班制度、设计安装验收制度、使用维护管理制度、机房及设备管理制度、责任追究制度、人员培训制度等。
第四条矿井应编制应急通信保障预案,并根据具体情况及时修改。
矿井每年至少组织1次应急通信演练。
第五条矿井必须及时填绘反映实际情况的井下通信系统图。
第六条推广使用井下无线通讯系统、井下广播系统。
第二章设计与安装第七条所有井下通信设备必须采用防爆型,优先采用本质安全型,符合国家标准和《煤矿安全规程》要求。
第八条矿井井下调度通信系统应与行政通信系统分开,行页脚内容7政通信系统与公共通信网络联网。
第九条通信联络系统应具有下列功能:(一)通信联络系统应能对不同用户设置不同的优先权和呼叫权限,应具有紧急呼叫功能。
(二)通信联络系统应具有自诊断和实时故障指示功能。
当发生故障时,及时报警并指示故障位置。
(三)通信联络系统应具有录音功能,多通道同时录音,具备一个放音通道,可在线实时查询录音、监听、回放、存储等。
(四)井下固定电话和手持移动电话与矿井调度中心具有直通功能。
(五)调度交换机应可以随时呼叫系统内的终端,可强拆、强插中继或用户线。
(六)调度交换机应配置可接收系统内终端紧急呼叫的设备,显示紧急呼叫的终端号码,发出声光报警,并可进行语音录音。
(七)调度交换机应具有全呼和组呼功能,同时处理多路呼叫。
(八)调度交换机应具有与地面专网(公网)组网的功能。
煤矿井下通信联络系统使用与管理规范

煤矿井下通信联络系统使用与管理规范(试行)前言为规范煤矿井下通信设备和系统的选型、安装、使用、维护与管理,保证煤矿井下通信设备和系统的正常使用,建立通畅、便捷、有效、快速、智能化的井上下通信联络,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要求,制定本规范。
1 范围本规范规定了煤矿井下通信设备和系统选型、安装、使用、维护与管理的要求。
2 规范性引用文件《煤矿安全规程》GB/T 2887 电子计算机场地通用规范GB 3836.1 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第1部分:通用要求(GB 3836.1-2000,eqv IEC 60079-0:1998)GB 3836.2 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第2部分:隔爆型“d”(GB 3836.2-2000,eqv IEC 60079-1:1990)GB 3836.3 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第3部分:增安型“e”(GB 3836.3-2000,eqv IEC 60079-7:1990)GB 3836.4 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第4部分:本质安全型“i”(GB 3836.4-2000,eqv IEC 60079-11:1999)GB 50215-2005 煤炭工业矿井设计规范AQ 6210-2007 煤矿井下作业人员管理系统MT/T 286 煤矿通信、自动化产品型号编制方法和管理办法MT/T 772-1998 煤矿监控系统主要性能测试方法MT287-92 煤矿信号设备通用技术条件MT209-90 煤矿通信、检测、控制用电工电子产品通用技术要求YD/N 065-1997《邮电部电话交换设备总技术规范书》YD/T 954-1998《数字程控调度机技术要求和测试方法》YD/T 1821-2008《通信中心机房环境条件要求》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建设完善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的通知(安监总煤装﹝2010)146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发布《禁止井工煤矿使用的设备及工艺目录(第二批)》的通知(安监总煤装﹝2008)49号)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规范3.1 煤矿井下通信联络系统具有以有线或无线的方式实现语音、数据、图像传输的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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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完善井下通信联络系统,保障系统安全可靠,提高矿井抗灾变能力,依据《煤矿安全规程》及上级有关规定,结合矿区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矿井调度中心应配备通信联络系统负责人1人、系统安装维修人员不少于4人,负责通信联络系统的设计、安装、维护与管理工作。
第三条矿井必须建立健全通信联络系统管理机构责任制、管理及操作人员岗位责任制。
矿井必须建立健全通信联络系统值班制度、设计安装验收制度、使用维护管理制度、机房及设备管理制度、责任追究制度、人员培训制度等。
第四条矿井应编制应急通信保障预案,并根据具体情况及时修改。
矿井每年至少组织1次应急通信演练。
第五条矿井必须及时填绘反映实际情况的井下通信系统图。
第六条推广使用井下无线通讯系统、井下广播系统。
第二章设计与安装
第七条所有井下通信设备必须采用防爆型,优先采用本质安全型,符合国家标准和《煤矿安全规程》要求。
第八条矿井井下调度通信系统应与行政通信系统分开,行政通信系统与公共通信网络联网。
第九条通信联络系统应具有下列功能:
(一)通信联络系统应能对不同用户设置不同的优先权和呼叫权限,应具有紧急呼叫功能。
(二)通信联络系统应具有自诊断和实时故障指示功能。
当发生故障时,及时报警并指示故障位置。
(三)通信联络系统应具有录音功能,多通道同时录音,具备一个放音通道,可在线实时查询录音、监听、回放、存储等。
(四)井下固定电话和手持移动电话与矿井调度中心具有直通功能。
(五)调度交换机应可以随时呼叫系统内的终端,可强拆、强插中继或用户线。
(六)调度交换机应配置可接收系统内终端紧急呼叫的设备,显示紧急呼叫的终端号码,发出声光报警,并可进行语音录音。
(七)调度交换机应具有全呼和组呼功能,同时处理多路呼叫。
(八)调度交换机应具有与地面专网(公网)组网的功能。
(九)调度交换机宜能召开多方会议。
(十)无线通信系统应支持手持移动电话的自动漫游、越区切换。
手持移动电话应具有抗震、防水、防腐功能。
(十一)无线通信系统宜具有非法用户禁用功能、短信功能、支持脱网呼叫功能。
(十二)井下广播系统应具有紧急广播功能,宜具有组播和选播功能。
第十条矿井通信联络系统必须有可靠的接地装置和防雷设施。
通信线路入井处必须装设熔断器和防雷电装置。
第十一条通信联络系统必须有备用电源,备用电源持续工作时间不小于2h。
第十二条通信联络设备应有必要的备用,发生故障,应及时更换故障设备。
第十三条调度交换机必须安设耦合器等预防杂散电流入井的装置。
第十四条调度交换机与井下基站之间的传输距离应不小于10km。
手持移动电话与基站语音通信距离:直巷断面小于13m2时不小于100m,大于等于
13m2时不小于300m。
第十五条在主副井绞车房、井底车场、运输调度室、采区变电所、上下山绞车房、水泵房、带式输送机集中控制硐室等主要机电设备硐室和采掘工作面以及采区、水平、矿井的最高点,应安设电话。
掘进工作面距迎头50m范围内,应安设电话。
采煤工作面机、风两巷端头50m范围内,应分别安设电话。
采掘工作面巷道长度大于1000m时,在巷道中部应安设电话。
第十六条井下避难硐室(救生舱)、井下主要水泵房、井下中央变电所、突出煤层采掘工作面、爆破时撤离人员集中地点、矿井地面变电所和地面通风机房等地点,必须设有直通矿调度中心的电话。
矿长、总工程师、副矿长、安全监察部(处)、救护队、医院、车队等必须设有直通矿调度中心的电话。
第十七条井下通信设备应不受接触网、高压线、雷雨放电和杂散电流的影响。
井下基站、基站电源、电话、广播音箱应设置在便于观察、调试、检验、围岩稳定、支护良好、无淋水、无杂物的位置。
第十八条井下通信电缆应采用铠装或非铠装通信电缆、橡套电缆或MVV型塑力缆。
第十九条严禁井下通信电缆与其他动力电缆、安全监控设备等电缆共用。
严禁井下通信线路利用大地作回路。
第二十条新建、改扩建、改造等矿井的通信联络系统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
矿井建设进入二期工程施工前,必须安装矿井通信联络系统。
通信联络系统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矿井,不得投产。
第三章使用、维护与管理
第二十一条通信设备使用前,应按产品使用说明书的要求调试设备,并在地面通电运行24小时,合格后方可使用。
第二十二条矿井通信联络系统的备用电源在电网停电时,能立即切换和正常使用。
矿井应定期对通信联络系统的备用电源放电容量或备用工作时间进行测试。
当备用电源不能保证设备连续工作2h时,应及时更换。
第二十三条每年雨季前,必须由有资质的机构对调度交换机等接地电阻进行测试,并有测试报告。
第二十四条矿井应建立通信设备维修室,配备相应的测试仪器和仪表。
测试仪器和仪表应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检定或校准。
矿井通信设备维修室应24小时有人值班,值班人员应填写设备运行记录。
遇到异常情况或报警信息后,值班人员应立即向值班领导汇报,并采取应急处理措施,记录备案。
第二十五条矿井通信联络系统操作维护人员应培训合格,持证上岗。
第二十六条矿井通信联络系统应定期进行巡检和维护。
定期巡检和维护应包括蓄电池的维护试验、交换设备的除尘及测试、传输设备的除尘及各项参数(包括通道)的测试、传输线路的检查等内容。
对易造成通信中断的传输线路、通信设备的电源及接地线等重点部位,应加强巡检和维护。
第二十七条矿井通信联络系统故障必须由专业人员处理,并填写处理记录。
处理故障时,操作应符合《煤矿安全规程》有关规定,需操作仪器处理的应有安监员、瓦检员现场监护。
第二十八条矿井通信联络系统发生故障,必须在2小时内恢复正常运行,否则,断电撤人。
井下作业地点通信设备发生故障,必须在8小时内恢复正常运行,否则,立即更换。
第二十九条通信设备的关键及易损件备件数量不少于应配备数量的20%。
第三十条采掘工作面生产过程中应制定通信设施保护措施。
严禁在井下擅自拆开通信设备。
第三十一条井下使用移动通讯设备的矿井应制定相应的使用管理制度。
第三十二条井下通信系统图应标明设备名称、型号、安装地点、数量、线缆长度、芯线对数及型号、使用单位等,并根据实际情况变化及时修改,每季度末报矿井负责人审批签字。
第三十三条矿井应建立健全下列通信联络系统台帐记录:
(一)设备、仪器台账。
(二)线缆接线盒线位表。
(三)值班记录。
(四)系统运行记录。
(五)巡检记录。
(六)检修记录。
(七)设备故障记录表。
(八)设备及线缆回收台帐。
第三十四条矿井通信联络系统历史数据应每月进行备份,备份数据保存1年以上。
图纸、台帐记录等技术资料应保存3年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