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独资企业章程模板
个人独资的公司章程(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个人独资公司的组织与运营,保障股东、债权人及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公司名称为:(公司名称),以下简称“公司”。
第三条公司住所:(公司住所地址)。
第四条公司的经营宗旨:遵循国家法律法规,坚持诚信经营,致力于(公司主营业务),为客户提供优质服务,实现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统一。
第五条公司的经营范围:(具体经营业务范围,如:技术开发、咨询服务、教育培训等)。
第二章股东第六条公司由(股东姓名)一人出资设立,出资额为人民币(出资额)元。
第七条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第八条股东享有下列权利:1. 参与公司重大决策;2. 分配公司利润;3. 查阅公司财务会计报告;4. 依法转让其出资;5.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九条股东承担下列义务:1. 按时足额缴纳出资;2. 遵守公司章程;3. 不得抽逃出资;4.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三章股东会第十条公司设立股东会,股东会为公司最高权力机构。
第十一条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1. 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2. 选举和更换董事、监事;3. 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4. 审议批准监事会的报告;5. 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6. 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7. 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8. 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9. 修改公司章程;10. 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十二条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定期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临时会议由股东提议召开。
第十三条股东会会议由股东召集和主持。
股东会会议应当有过半数的股东出席方可举行。
股东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会会议。
第四章董事会第十四条公司设立董事会,董事会是公司的执行机构。
第十五条董事会由(董事人数)名董事组成,其中(董事姓名)为董事长。
个人独资企业_公司章程(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章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旨在规范本企业的组织与运营,明确各方的权利与义务,确保企业合法、合规、高效地开展业务。
第二条本企业名称为:(企业名称),以下简称“本企业”。
第三条本企业为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投资人姓名)以下简称“投资人”。
第四条本企业住所:(住所地址)。
第五条本企业经营范围:(经营范围描述)。
第六条本企业宗旨: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诚信经营,追求卓越,为投资者、员工和社会创造价值。
第二章投资人第七条投资人是本企业的唯一所有者,享有本企业全部资产的所有权。
第八条投资人享有以下权利:1. 决定本企业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2. 任命或解聘企业负责人;3. 监督企业经营管理;4. 收益分配权;5.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九条投资人承担以下义务:1. 依法缴纳企业税款;2. 保障企业合法权益;3. 依法承担企业债务;4. 保障企业资产安全;5.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三章组织机构第十条本企业不设董事会、监事会等机构。
第十一条投资人担任本企业法定代表人,对外代表本企业。
第十二条本企业设立经理,负责企业日常经营管理。
第十三条经理的任命、解聘和薪酬由投资人决定。
第四章经营管理第十四条本企业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本章程的规定,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第十五条本企业经营管理制度包括:1. 财务管理制度;2. 人力资源管理制度;3. 生产管理制度;4.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5. 质量管理制度;6. 其他管理制度。
第十六条本企业应建立健全财务会计制度,确保财务会计报告真实、准确、完整。
第十七条本企业应依法进行税务申报和纳税。
第十八条本企业应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确保员工生命财产安全。
第五章财务管理第十九条本企业应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确保财务活动的合法性、合规性和有效性。
第二十条本企业财务年度为:(年度起止时间)。
第二十一条本企业财务报表包括:1. 资产负债表;2. 利润表;3. 现金流量表;4. 财务状况说明书。
个人独资企业章程模板简版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企业名称:[企业名称]。
第二条本企业性质:个人独资企业。
第三条本企业住所:[住所地址]。
第四条本企业经营范围:[经营范围]。
第五条本企业宗旨: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诚信经营,追求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统一。
第二章投资者第六条本企业投资者为[投资者姓名],持有本企业全部出资。
第七条投资者对本企业承担无限责任。
第八条投资者有权对本企业的经营决策进行监督。
第三章资本第九条本企业注册资本为人民币[注册资本数额]元。
第十条投资者以[出资方式]出资,出资额为人民币[出资额数额]元。
第十一条本企业不得以任何形式吸收他人投资。
第四章组织机构第十二条本企业设立投资人会议,由投资者组成,为最高权力机构。
第十三条投资人会议行使下列职权:(一)决定本企业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二)选举和更换投资者;(三)审议批准本企业的年度财务预算和决算;(四)审议批准本企业的利润分配方案和亏损弥补方案;(五)决定本企业的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企业形式;(六)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四条投资人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
第五章经营管理第十五条本企业实行投资者负责制。
第十六条投资者作为本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负责本企业的全面经营管理。
第十七条本企业设立总经理,由投资者提名,经投资人会议决定聘任或者解聘。
第十八条总经理对投资者负责,行使下列职权:(一)组织实施本企业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二)组织制定和实施本企业的管理制度;(三)决定本企业的人事、财务、业务等重大事项;(四)代表本企业签订合同;(五)处理本企业的其他日常事务。
第六章财务与会计第十九条本企业应建立健全财务制度,保证会计资料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十条本企业按照国家有关税收法规缴纳各项税款。
第二十一条本企业按照国家规定提取和使用法定公积金。
第七章章程修改第二十二条本企业章程的修改,必须经投资人会议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第八章解散与清算第二十三条本企业因下列原因解散:(一)经营期限届满;(二)投资者决定解散;(三)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四)因合并、分立需要解散;(五)其他法定原因。
个人独资企业章程模板范本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个人独资企业的行为,保护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根据《个人独资企业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本企业的一切经营活动,是企业行为的基本准则。
第三条本企业名称:________(以下简称“本企业”)。
第四条本企业住所:________。
第五条本企业负责人:________。
第六条本企业经营范围:________。
第二章投资人第七条本企业投资人(以下简称“投资人”)为:________。
第八条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第九条投资人出资额为:________元人民币,其中现金出资:________元人民币。
第三章财务、会计和劳动工资制度第十条本企业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健全财务、会计制度,依法设置会计账簿,进行会计核算。
第十一条本企业会计年度采用公历年制,自每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为一个会计年度。
第十二条本企业依法对职工进行工资支付,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按时足额发放工资。
第十三条本企业按照国家规定参加社会保险,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
第四章企业的经营管理第十四条本企业实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约束的经营管理体制。
第十五条本企业负责人对企业的经营管理全面负责。
第十六条本企业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确保企业合法、合规、高效运营。
第五章企业解散和清算第十七条本企业因经营不善、破产等原因需要解散的,按照《个人独资企业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清算。
第十八条本企业清算期间,企业负责人应当组织清算组,负责清算事务。
第十九条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向投资人提交清算报告,并依法办理注销登记手续。
第六章附则第二十条本章程自通过之日起生效,如遇国家法律法规修订,本章程相应予以修订。
第二十一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归本企业所有。
第二十二条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注:本模板仅供参考,具体内容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改和完善。
个人独资企业章程(通用3篇)

个人独资企业章程(通用3篇)个人独资企业章程篇1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个人独资企业的行为,保护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根据《个人独资企业法》,制定本章程,以此为本企业的经营准则。
第二条企业名称:XX市XX区X公司第三条企业地址:XX区XX街号第四条企业负责人:身份证号码:第五条企业经营范围:第六条:本企业为个人独资企业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
第七条:本企业在登记的经营范围内从事经营活动,一切活动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遵守诚实信用原则,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依法履行纳税义务。
第二章出资方式及出资额第八条本企业投资人为一个自然人,申报的出资为30万元,先期投入6万元。
第三章财务、会计和劳动工资制度第九条本企业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财务、会计制度、依法设置会计帐簿,进行会计核算。
第十条本企业会计年度采用公历年制,自当年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为一个会计年度。
第十一条本企业招用职工的,依法与职工签订,保障职工的劳动安全,按时、足额发放职工工资,按照国家规定参加社会保险,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
第四章企业的解散和清算第十二条本企业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本企业成立日期20xx年1月1日。
第十三条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应当解散;(一)投资人决定解散;(二)投资人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无继承人或者继承人决定放弃继承;(三)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四条企业解散,由投资人自行清算或者由债权人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进行清算。
投资人自行清算的,应当在清算前十五日内书面通知债权人,无法通知的,应当予以公告。
债权人应当在接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的应当在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投资人申报其债权。
第十五条企业解散后,原投资人对个人独资企业存续期间的债务仍应承担偿还责任,但债权人在五年内未向债务人提出偿债请求的,该责任消灭。
个人独资企业章程(模板)

个人独资企业章程(模板)个人独资企业章程(模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企业名称本企业公司名称为________(以下简称“公司”)。
第二条主要经营范围公司主要经营范围包括但不限于________。
第三条注册地点公司注册地点设在________。
第二章组织结构第四条执行董事公司设有一名执行董事,由公司所有人担任。
第五条公司所有人权益公司所有人享有对公司收益和负债的权益。
公司所有人对公司决策具有决定性的权力。
第六条资本金公司的资本金由公司所有人投资。
第七条公司运营和管理公司所有人负责公司的运营和管理,并享有收益。
第八条企业利润分配企业利润分配按照公司所有人的投资比例进行分配。
第九条企业合作和合并公司只能在公司所有人的一致同意下进行合作或合并。
第三章财务管理第十条财务记录公司所有人有责任保持完整和准确的财务记录。
第十一条资产和负债公司所有人对公司的资产和负债负有管理责任。
第十二条税务事务公司所有人应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履行税务申报和缴纳义务。
第十三条财务审计公司所有人应定期进行财务审计并保留审计文件。
第四章公司解散和清算第十四条公司解散公司可以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或所有人的决定进行解散。
第十五条清算程序在公司解散后,公司所有人应按照相关法律规定进行清算。
第十六条清算费用分担公司清算费用由公司所有人按照其投资比例进行分担。
第五章附则第十七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对于本章程中的任何条款和规定,公司所有人拥有最终解释权。
第十八条适用法律和争议解决本章程适用的法律是位于公司注册地的相关法律。
在与本章程有关的争议解决上,双方应尽力协商解决并可通过仲裁解决争议。
第十九条附加条款本章程的任何修改或附加条款,应经公司所有人同意并以书面形式签署。
以上是个人独资企业章程的模板供参考,具体内容和条款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修改。
个人独资企业章程(模板)

个人独资企业章程(模板)个人独资企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企业名称本企业名称为(企业名称),英文名称为(英文名称),简称为(简称)。
第二条企业类型本企业为个人独资企业,依法登记注册并取得法人资格。
第三条企业经营范围本企业经营范围包括但不限于,(经营范围)。
第四条企业注册资本本企业注册资本为(注册资本)人民币。
第五条企业地址本企业地址位于(地址),同时设有(分支机构名称)分支机构,分支机构地址位于(分支机构地址)。
第二章组织架构第六条企业组织架构本企业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总经理负责制,董事长为(董事长姓名),副董事长为(副董事长姓名),总经理为(总经理姓名)。
第七条企业各部门职责本企业设立以下各部门:(各部门名称)。
1.行政部门:负责企业日常行政管理工作。
2.财务部门:负责企业财务管理和财务决算工作。
3.人力资源部门:负责企业招聘、培训、员工福利、薪资管理等。
4.市场营销部门:负责企业市场分析、产品推广、销售管理等。
5.研发中心:负责企业产品研发、技术改进等。
第八条企业职员职责本企业各职员职责如下:1.董事长:负责全面领导企业工作,制定企业发展战略。
2.副董事长:协助董事长工作,代理董事长工作。
3.总经理:负责企业日常经营管理工作,领导企业各部门工作。
4.行政部门:负责企业日常行政管理工作。
5.财务部门:负责企业财务管理和财务决算工作。
6.人力资源部门:负责企业招聘、培训、员工福利、薪资管理等。
7.市场营销部门:负责企业市场分析、产品推广、销售管理等。
8.研发中心:负责企业产品研发、技术改进等。
第三章经营管理第九条企业运营方式本企业依法运营,并实行(企业运营方式)经营方式。
第十条企业经营目标本企业经营目标为:增加公司的市场份额,提高企业的竞争力,在有限的时间内实现企业的良性发展。
第十一条企业经营决策企业重大经营决策需由董事会讨论,并经过全体董事表决,通过后方能实施。
每年年底召开一次(或者定期召开)董事会,对公司经营情况进行总结,制定下一年经营计划和财务预算。
个人独资公司章程范本(3份)

个人独资公司章程范本(标准版) 第一章总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
公司章程中未载明事项按照《公司法》规定执行。
本章程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约束力。
第二章公司名称、经营范围和住所第二条公司名称:xxx有限公司公司住所:xxx。
第四条公司经营范围:xxx。
第三章公司注册资本第五条公司注册资本:x万元人民币。
各股东出资额及出资比例如下:股东名称出资额出资比例xx xx万元 100%第六条公司需要减少注册资本时,必须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
公司应当自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公司减资后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法定的最低限额。
公司增加注册资本时,股东认缴新增资本的出资,依照本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七条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第四章公司股东、股东权利和义务第八条公司股东:xx,身份证号:xxxx,住址:xxx;第九条股东行使下列职权,做出决定时,应当采取书面形式,签名后置备于公司。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二)任免执行董事,决定有关执行董事的报酬及支付方式;(三)任免由非职工代表出任的监事,决定有关监事的报酬及支付方式;(四)批准执行董事的报告;(五)批准监事的报告;(六)决定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式;(七)决定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八)决定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九)决定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事项;(十)修改公司章程。
第五章执行董事产生办法、职权和议事规则第九条公司设执行董事壹名,执行董事是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由股东委派,行使如下权利:(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二)决定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报酬、事项,员工的工资;(三)决定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四)决定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的方案;(五)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定;(六)对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决定;(七)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定;(八)修改公司章程;(九)优先认缴公司新增资本;第六章经营管理机构第十条公司设立经营管理机构,经营管理机构设经理一人,并根据公司经营情况设置管理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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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XX有限公司章程
依据《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股东出资设立XXX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依法履行公司权利,承担公司义务,特制定本章程。
本章程如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第一章公司名称、住所和经营范围
第一条公司名称:
第二条公司住所:
第三条公司经营范围:
第四条公司在XX工商行政管理局XX区分局申请登记注册,公司合法权益受国家法律保护。
公司为有限责任公司,实行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股东以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二章公司注册资本
第五条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
公司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XX万元整。
股东出资期限由股东自行约定,但不得超出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
公司变更注册资本,必须由股东作出决议。
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应当自公告之日起45日后申请变更登记,并提交公司在报纸上登载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公告的有关证明和公司债务清偿或者债务担保情况的说明。
第三章股东名称或者姓名、出资方式、出资额、出资时间
第六条股东名称或者姓名、出资方式及出资额、出资时间如下:
股东名称:
证件号码:
第七条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
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
第八条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认缴出资额。
第九条公司成立后,应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
第四章股东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条股东享有如下权利:
(一)依法行使股东的职权;
(二)依法转让自己的股权;
(三)公司清算、终止后,享有公司的剩余财产。
第十一条股东承担以下义务:
(一)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认缴出资额;
(二)公司存续期间,不得抽回出资;
(三)公司成立后,发现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资产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补交其差额;
(四)确保公司的财产独立于自己的财产,当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第五章股东的职权、职责及行使规定
第十二条股东行使下列职权、职责: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确定公司的执行董事、经理、监事、法定代表人;
(三)审议批准公司执行董事、监事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的方案;
(六)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定;
(七)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和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等事项作出决定;
(八)制定、修改公司章程;
(九)对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他人担保作出决定;
(十)聘请或者解聘承办公司验资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一)对转让公司股权作出决定;
(十二)组织公司清算。
第十三条公司股东行使上述职权、职责的规定:
(一)股东行使上述职权、职责,对相关事项作出决定时,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由股东在相应的决定上签字;
(二)股东行使职权、职责,对相关事项作出决定,涉及公司注册登记事项变更时,应将由股东签字的决定原件报公司登记机关存档,不涉及到公司注册事项变更的,将由股东签字的决定原件置备于公司。
第六章公司的组织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第十四条公司不设董事会,设执行董事一人,由股东任命。
执行董事任期每届为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执行董事行使下列职权、职责:
(一)执行股东的决议;
(二)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制定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四)制定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五)制定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方案;
(六)制定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七)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八)聘任非股东聘任的人员;
(九)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第十五条公司经理由公司股东任命。
行使下列职权、职责: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股东的决定;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定公司内部管理结构设置方案;
(四)拟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股东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人员;
(七)处理公司股东、执行董事交办的日常工作;
(八)股东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十六条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由公司股东确定,由公司执行董事担任。
第十七条公司不设监事会,设监事一人,由股东任命。
监事任期每届为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监事行使下列职权、职责:
(一)检查公司财务;
(二)对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决定的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三)当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四)依照法律的有关规定,对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五)对股东的决定提出质询和建议;
(六)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行调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等协助工作,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十八条公司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公司监事。
第七章财务、会计、利润分配及劳动用工制度
第十九条公司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建立本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并应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制作财务会计报告,并应于第二年三月三十一日前送交各股东。
第二十条公司利润分配按照《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国务院财政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劳动用工制度按国家法律、法规及国务院劳动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八章公司的解散事由与清算、终止
第二十二条公司的营业期限为长期。
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可以通过修改公司章程而存续,但须股东决议通过。
第二十三条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解散:
(一)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二)股东决议解散;
(三)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四)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五)人民法院依照《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二条的规定予以解散。
第二十四条公司解散时,应依《公司法》的规定成立清算组对公司进行清算。
清算组应当在成立之日起10日内将清算组成员、清算组负责人名单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备案。
第二十五条清算组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债权。
在申报债权期间,清算组不得对债权人进行清偿。
第二十六条清算组在清理期间,履行下列职责:
(一)清理公司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二)通知、公告债权人;
(三)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公司未了结的业务;
(四)清缴所欠税款以及清算过程中产生的税款;
(五)清理债权、债务;
(六)处理公司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
(七)代表公司参与民事诉讼活动。
第二十七条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应当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公司财产在分别支付清算费用、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后的剩余财产,由股东依法取得。
清算期间,公司存续,但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
公司财产在未按前款规定清偿前,不得分配给股东。
第二十八条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发现公司财产不足清偿债务的,应当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
公司经人民法院裁定宣告破产后,清算组应当将清算事务移交给人民法院。
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第八章股东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二十九条公司章程所列条款及其他未尽事项均以国家现行的法律、法规为准则。
根据需要或涉及公司登记事项变更的可修改公司章程,并经股东决议通过,修改后的公司章程不得与法律、法规相抵触。
修改后的公司章程应送原公司登记机关备案,涉及变更登记事项的,同时应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第三十条公司章程的解释权属于公司股东。
第三十一条公司登记事项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定的为准。
第三十二条本章程经股东共同订立,自公司股东签署之日起生效。
第三十三条本章程一式叁份,公司留存一份,股东留存一份,报公司登记机关备案一份。
股东签字: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