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退货与召回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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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合格玩具召回及其处理制度

不合格玩具召回及其处理制度

不合格玩具召回及其处理制度概述不合格玩具是指不符合相关法规和标准的玩具,存在潜在安全风险,可能会对儿童的健康造成危害。

为了保护消费者权益和儿童的安全,建立不合格玩具召回及其处理制度是必要的。

召回制度召回流程1. 发现不合格玩具:生产企业、进口商、销售者等应定期进行玩具质量检测,并及时报告发现的不合格玩具。

2. 召回通知:相关部门在确认不合格玩具后,通过媒体公告、网站公示、短信通知等方式发布召回通知。

3. 召回措施:消费者凭召回通知或购买凭证到指定地点进行退货、换货或维修等召回措施。

4. 召回报告:生产企业、进口商、销售者等应按规定向相关部门报告召回情况,包括召回范围、召回率等。

召回责任1. 生产企业:负责对产品进行全面质量控制,及时下架和召回不合格玩具,并承担相应经济损失。

2. 进口商:应对进口的玩具进行质量检测,并对发现的不合格玩具负责召回和处理。

3. 销售者:在销售玩具时应核实产品合格证明,配合召回通知并积极提供召回服务。

处理制度处理原则1. 安全优先:保障儿童的安全和健康是第一原则。

2. 及时有效:召回和处理应迅速启动,确保消费者能及时获得相关信息和服务。

3. 全面公开:召回范围、召回原因、处理措施等信息应公开透明,消费者有权知晓。

处理措施1. 退货:消费者可凭召回通知和购买凭证在指定地点退还不合格玩具并获得退款。

2. 换货:有条件的情况下,消费者可选择将不合格玩具换成合格产品。

3. 维修:对可以修复的不合格玩具,消费者可选择维修服务。

4. 报废:对不能修复或经修复仍存在安全隐患的不合格玩具,消费者应按规定报废处理。

结论建立不合格玩具召回及其处理制度是保障消费者权益和儿童安全的重要措施。

生产企业、进口商、销售者等应履行相应责任,确保及时召回不合格玩具并进行适当的处理,保护儿童的健康和安全。

《不合格品的管理和召回处理制度5篇》

《不合格品的管理和召回处理制度5篇》

《不合格品的管理和召回处理制度5篇》第一篇:不合格品的管理和召回处理制度不合格品的管理和召回处理制度一、不合格原辅料。

购进的原辅料及消毒剂由专人负责验收,发现发霉、变质的材料必须另行登记存放,做退货或销毁处理。

二、包装材料进货在索取检验报告的同时,对破损或部分运输过程等异常原因受到污染的包装材料必须另行登记存放,做退货或销毁处理。

三、对公司自检不合格的产品查明原因外,销毁处理。

对已售出的产品发现质量存在问题的,进行销毁处理。

四、对已售出的和库存的产品发现过期后,立即通知各业代处和客户以及各cdc库房对产品进行封存,立即查明原因并公告收回,由品质人员现场监督进行销毁处理。

第二篇:不合格成品召回及处理制度上海苍穹环保技术有限公司不合格成品召回及处理制度一、对于客户反馈出现重大质量问题时企业应及时将售出产品召回,并根据客户提出的问题进行检验、确认,确为企业责任时由企业组织技术人员对出现问题的工艺进行改进,并制定预防纠正措施,同时有目的的检查全部生产工艺,有效的预防再次出现质量问题.二、纠正对已发现的不合格产品处理,适时处理不合格品,监审其是否堪修,是否能转用或必须报废,使物料能物尽其用,并节省不合格品的管理费用及储存空间,三、质量不符合规格的原材料、半成品及成品且认为不堪修者,但不包括以下两项:a.进料检验时判定不合格的原材料(应退货或特采)。

b.进料检验后发现的不合格的原材料且责任属原材料供应商的(应退货或交换良品)四、由质检部负责召集生产、采购等有关单位,组成监审小组负责监审。

五、不合格产品产生的原因集中在产品设计、工序管制、原材料采购等环节分析。

六、对不合格品进行记录以方便以后的品质追溯,以及为产品品质改善提供原始资料。

七、处理不合格品必须坚持“三不放过”的原则。

1.原因找不出不放过2.责任查不清不放过3.纠正措施不落实不放过八、不合格品处理的程序1.记录、标识、隔离2.预先处理:由质量检验员判定不合格的类别,然后决定提交哪一级处理3.做出结论,按规定权限,对不合格品做出结论(报废、返修、返工和超差使用)。

食品退市和召回制度

食品退市和召回制度

食品退市和召回制度食品退市和召回制度是保障食品安全的重要一环。

当食品出现安全隐患或问题时,需要进行退市和召回,以保障消费者的生命健康和合法权益。

下面将介绍食品退市和召回制度的相关内容。

一、食品退市制度食品退市制度是指食品销售企业将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产品及时下架,并进行销毁或其他处理。

食品退市制度的主要目的是避免不合格食品流入市场,保障消费者的健康和权益。

食品退市制度的实施需要食品监管部门的积极参与和监督。

首先,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应严格按照食品法规和标准,确保产品符合安全要求。

其次,监管部门需要建立食品安全监测和评估机制,加强对食品生产企业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处理食品安全问题。

一旦发现不合格食品,监管部门应要求企业暂停生产、销售,并展开调查和处理。

最后,企业在退市过程中应积极配合监管部门,按要求进行销毁或处置,以免不合格食品再次进入市场。

二、食品召回制度食品召回制度是指食品销售企业主动召回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产品,并对产品进行处理或退货。

食品召回制度的目的是及时消除安全隐患,保护消费者的健康与权益。

食品召回制度的实施需要食品监管部门的指导和支持。

首先,企业在发现食品安全问题时应立即停止销售并报告监管部门,同时制定召回方案并公告于众,以便消费者及时了解食品安全情况。

其次,监管部门应全程跟踪和指导召回过程,确保召回方案得到有效实施。

召回的食品应及时销毁或处置,绝不能重新进入市场。

最后,企业应对召回食品的消费者进行补偿和赔偿,以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三、食品退市和召回制度的意义食品退市和召回制度的实施对于保障食品安全和消费者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首先,它能够有效防止不合格食品流入市场,减少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

及时退市和召回能够迅速消除食品安全隐患,保障消费者的生命健康。

其次,它有助于加强食品企业的自我监管和质量管理。

企业为避免食品退市和召回,会更加注重产品的质量和安全,促进食品行业的良性发展。

最后,它能够提高食品监管的科学性和效率。

产品召回、销毁管理制度

产品召回、销毁管理制度

产品召回、销毁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产品质量的监督管理,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维护企业信誉和市场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生产、销售的所有产品,包括原材料、半成品、成品及服务。

第三条产品召回、销毁工作应遵循及时、公开、公正、合法的原则。

第四条公司设立产品召回、销毁管理组织,负责产品召回、销毁工作的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

第二章产品召回第五条产品召回指因产品存在缺陷或者安全隐患,公司主动采取措施,从市场召回已销售的产品。

第六条产品召回分为三个等级:(一)一级召回:产品存在严重缺陷,可能对人体健康和财产安全造成严重危害的。

(二)二级召回:产品存在较严重缺陷,可能对人体健康和财产安全造成一定危害的。

(三)三级召回:产品存在一般缺陷,可能对消费者使用造成不便的。

第七条公司应当建立产品召回预警机制,对产品质量进行监测,发现可能导致召回的因素,应及时采取措施。

第八条公司应当建立产品召回程序:(一)发现产品存在缺陷或者安全隐患的,应及时报告产品召回管理组织。

(二)产品召回管理组织对报告进行评估,确定召回等级和范围。

(三)制定召回计划,包括召回产品名称、规格、批次、数量、召回日期、召回方式等。

(四)组织实施召回,及时通知消费者和有关单位,采取退货、换货、修理等措施。

(五)对召回产品进行跟踪管理,确保缺陷产品得到妥善处理。

(六)召回结束后,对召回情况进行总结,并向相关部门报告。

第三章产品销毁第九条产品销毁指对召回的、存在缺陷的产品进行破坏性处理,确保产品不再流入市场。

第十条产品销毁应按照以下程序进行:(一)产品召回管理组织对召回产品进行评估,确定销毁必要性。

(二)制定销毁计划,包括销毁产品名称、规格、批次、数量、销毁日期、销毁地点等。

(三)组织实施销毁,采取破坏性处理措施,如切割、焚烧、填埋等。

(四)对销毁过程进行监督,确保销毁产品得到妥善处理。

SOP-PG-009产品退货和召回管理制度

SOP-PG-009产品退货和召回管理制度

制作部门品管部XXXXXXXXX有限公司文件编号SOP-PG-009
版本号 A
生效日期2014.02.10
产品退货和召回的管理制度
修订日期页次1/1
1、为了加强对配送退回产品和购进产品退出和退换的质量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2、未接到退货通知单,验收员或仓管员不得擅自接受退货产品。

3、所有退回的产品,存放于退货区,挂黄牌标识。

4、所有退回的二三类医疗器械,均应按购进产品的验收标准重新进行验收,并作出明确的验收结论,并记录,验收合格后方可入合格品区,判定为不合格的产品,应报质管部进行确认后,将产品移入不合格库存放,明显标志,并按不合格产品确认处理程序处理。

5、质量无问题,或因其它原因需退出给供货方的产品,应经质管理部门审核后凭进货退出通知单通知配送中心及时办理。

7、产品退回、退出均应建立退货台帐,认真记录。

审批制定。

产品召回制度

产品召回制度

产品召回制度一、背景介绍产品召回制度是指企业在发现产品存在质量问题或者安全隐患时,主动采取措施,通过召回产品或者提供修复服务,以保障消费者的权益和安全。

该制度是现代市场经济中的一项重要举措,旨在加强企业的社会责任意识,提高产品质量和安全水平,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市场的健康发展。

二、召回原因1.产品质量问题:产品在生产、运输或者使用过程中存在缺陷,可能导致产品无法正常使用或者对用户造成伤害。

2.安全隐患:产品设计、材料或者工艺存在缺陷,可能导致火灾、爆炸、电击、中毒等安全事故。

三、召回程序1.召回决策:企业发现产品存在质量问题或者安全隐患后,应即将成立召回工作组,由相关部门负责人担任召回工作组组长,制定召回方案。

2.召回公告:企业应通过官方网站、媒体、电视等渠道发布召回公告,明确召回产品的型号、批次、问题描述、召回范围、召回原因等信息,告知消费者如何处理召回产品。

3.召回通知:企业应与销售商、经销商、服务商等渠道合作火伴联系,通知其住手销售或者使用召回产品,并提供召回产品的处理指南。

4.召回处理:消费者可以通过电话、邮件、网站等方式联系企业,了解召回产品的处理方式,如退货、维修或者更换等。

5.召回报告:企业应定期向相关监管部门报告召回发展情况,包括召回产品数量、处理情况、召回费用等。

四、召回责任1.企业责任:企业应主动承担召回责任,确保召回工作的及时、有效进行,并承担召回费用。

2.监管责任:相关监管部门应加强对产品质量和安全的监管,对违规企业进行处罚,并公开暴光。

3.消费者权益:消费者有权要求企业提供召回产品的处理服务,并有权要求企业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五、召回效果评估企业应在召回结束后进行效果评估,包括召回率、召回费用、用户满意度等指标,以及对召回原因进行分析和改进措施的制定,以避免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六、案例分析以某汽车创造商为例,该企业在生产过程中发现某批次汽车存在安全隐患,可能导致发动机故障,进而引起火灾。

不合格食品退市、召回制度

不合格食品退市、召回制度

不合格食品退市、召回制度为加强食品安全管理、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的行为,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质量法》、《中华全国总工会较品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不合格食品退市、召回是指销售不符合国家、地方或者行业标准、存在安全隐患,应对食品采取停止销售、退市、赔偿、排除安全隐患等措施,国家有关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或者经营都主动在其经营场所、电视、报纸等媒介公布退市、召回食品的过程。

二、没有建立供货商档案或供货档案不齐全、没有正规的进货渠道、(《食品进货验收台账》)食品检验报告或合格证明等证明食品进货渠道、来源,当食品出现质量问题是不能起到锁定证据,追根溯源,明确责任的要退市、召回。

三、下列食品,应退市、召回;1、超过安全使用期或保质期的;2、腐败变质、污秽不洁、霉变生虫、混有异物、包装破损的;3、使用非食品原料、非食用色素以及非食用食品添加剂的;4、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偷工减料的;5、应当检验检疫,而未检验检疫,或检验检疫不合格的;6、伪造产地,伪造或者冒用他人厂名、厂址,伪造或冒用认证标志、名优标志等质量标志对产品质量作引人误解的虚假表示或使用绝对化宣传用语的;7、假冒他人注册商标,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容易造成和他人的知名商品相混淆,使购买者误认为是该知名商品的;8、国家行政管理机关责令召回或者责令停止销售的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的;9、法律法规不允许销售的其他食品。

四、当发现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要立即停止销售、退出卖场、就地封存并向有关行政部门报告,通知相关食品供货商和消费者,记录停止销售和通知的情况。

五、消费者对退市、召回的食品提出更换或者退货,经营者不得故意拖延或无理气绝。

经营者对退市、召回的食品要采取销毁、无害化处理等措施,并将处理情况通知有关管理部门。

六、对消费者销售食品开具发票或《食品质量信誉卡》。

产品召回管理规定(3篇)

产品召回管理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产品质量管理,保障消费者人身、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企业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企业所有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生产、销售、服务等环节。

第三条本规定旨在规范产品召回行为,明确召回程序,确保召回工作及时、有效、有序进行。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第四条本企业设立产品召回管理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监督产品召回工作。

第五条产品召回管理领导小组组成人员:(一)组长:由企业主要负责人担任,负责全面领导产品召回工作。

(二)副组长:由企业分管质量、生产、销售、售后服务等部门的负责人担任,协助组长开展工作。

(三)成员:由质量、生产、销售、售后服务等部门的相关人员组成。

第六条产品召回管理领导小组职责:(一)制定产品召回管理制度及实施方案。

(二)组织、协调、监督产品召回工作。

(三)对召回效果进行评估。

(四)对召回过程中的违法行为进行处理。

第七条产品质量管理部门负责:(一)收集、分析产品质量信息。

(二)提出召回建议。

(三)组织召回实施。

(四)跟踪召回效果。

第八条生产部门负责:(一)配合产品质量管理部门进行产品质量分析。

(二)按照召回要求,组织生产召回产品。

(三)对召回产品进行质量检验。

第九条销售部门负责:(一)配合产品质量管理部门进行召回宣传。

(二)协助召回产品的退换货工作。

(三)收集消费者反馈信息。

第十条售后服务部门负责:(一)协助召回产品的退换货工作。

(二)对召回产品进行维修、更换。

(三)收集消费者反馈信息。

第三章召回程序第十一条产品召回分为主动召回和被动召回。

第十二条主动召回:(一)产品质量管理部门在发现产品质量问题时,应立即组织分析,评估风险,提出召回建议。

(二)产品召回管理领导小组对召回建议进行审核,决定是否启动召回。

(三)召回启动后,生产部门组织生产召回产品,销售部门进行召回宣传,售后服务部门协助召回产品的退换货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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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退货与召回制度
1目的
规范由客户处退回货物的交接程序,做到退货与召回整个过程中物物有人管。

2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任何已发出的不适合产品的信息传递和召回过程。

以及因产品质量问题、近有效期、终止业务等原因而引起的退货产品。

3职责与权限
1.质检部负责不合格品的归口管理与控制,负责外部损失、退货及收回品的分析
与处理。

2销售部、技术部等业务部门负责相关信息的传递。

3.销售部部、生产部(含车间)、质检部、技术部参与不合格品的评审与处置。

4具体程序
4细则
4.1召回或退货原因
4.1.1产品发出前已发现存在质量问题或隐患,经评审发货,后又被客户退回的。

4.1.2产品检验合格后发货,在对生产记录的审核等工作中,发现确实存在质量
问题或用户使用过程中发现质量问题不能用于生产的。

4.1.3产品符合原质量标准或用户要求,但因为用户有了新的要求或因沟通问题
产生异议而造成的退货。

4.1.4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做出的其他产品召回的情况
4.2产品退货
4.2.1产品退货必须填写《产品召回(退货)通知及处置单》及《客诉单》经销
售副总批准方可将产品退回,未经批准不得退回,否则每次罚款200元,形成损
失的根据实际情况承担损失。

4.2.2经批准退回的产品退回后直接退至后工序,由后工序接收并通知品质部进
行复检。

4.2.3品质部接到请验后,应立即组织人员对产品进行复验,分析原因,出具复
验报告,并提出返工、返修处置方案或报废处理意见,报生产副总审核批准后执
行。

4.3产品召回
公司依据实际情况主动召回产品,由业务人员与客户联系进行产品召回,召回后业务人员办理退货单交财务部。

4.4客户因没有明确的标准要求而拒收、扣损或禁退(要求现场报废)我公司产品时,业务人员应及时报告业务经理或品质部经理,由其权衡利弊评审后作出收回或同意扣损意见。

此情况,业务经办人应立即写出《客户反馈信息表》找相关领导签字认可,否则不予办理退库和扣损处理。

擅自作主同意扣损的,由相关人员按成本价承担扣损。

4.5公司批准退回或召回产品业务人员应及时通知营销部由其安排司机负责将产品运回公司,司机负责退回装车产品数量的清点。

4.6经品质部复检需要返工、返修的产品,由后工序负责对产品进行返工、返修,返工后的产品经品质部检验合格后,经返工返修挑选减数部分由成品仓库办理退货单并经生产副总签署意见后交财务部。

4.7经品质部复检需要报废的产品由品质部填写产品报废处置单,经生产副总批准后执行。

产品报废处置单应传递至生产部及财务部,以方便报废及账务处理。

4.8产品运回后,为了便于追溯相关信息,相关经手人必须在单据上签字,经手人发现此单信息不全可拒绝签字接收并要及时反馈,签字后即代表认同单据上交接内容,出现问题后以此为处理依据。

不签字的按20元/次进行处罚,在传递过程中如出现此单丢失的情况则按50元/次处罚责任人。

4.9品质部在接到质检单后必须及时派人去产品进行复检,并在单据上标明复检结果,因复检不及时造成工期延误的,按50元/次处罚责任人。

4.10生产部必须严格按照客户要求或质检标准对退(召)回产品进行返工、返修,返工、返修后再次发货,客户反馈仍不合格的,由相关人员承担全部损失(含返工、返修所产生的所有费用),承担比例为生产部经理:车间主任:返工、返修人员=1:2:7。

4.11给公司造成损失的按事故管理规定进行处罚。

流程图:
产品召回(退货)通知及处置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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