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方药调配销售记录
处方药销售登记表常用

处方药销售登记表(可以直接使用,可编辑优质资料,欢迎下载)处方药销售登记表处方药销售登记表门店名称:年月处方药销售登记表药店体检日期:编号:体检登记表姓名:性别:□1、男□2、女出生日期:年月日联系:职业:□1、脑力劳动为主□2、体力劳动为主□3、离退人员□4、其他:一、个人史1、吸烟史:□1、无□2、有年;平均每天吸烟支数:支/天2、饮酒:□1、否□2、偶饮□3、经常:年,饮酒频率及酒量:3、运动:□1、偶尔、或不运动□2、常有,每周运动时间:运动方式:4、饮食规律:□1、是□2、否。
口味:□重,□淡,□甜食其他:其他饮食习惯:□肉食为主,素食:1、□是:□全素,□蛋奶素 2、□否5、睡眠充足:□1、是□2、否,每日最多能睡小时,□入睡困难□梦多、易惊醒□早醒6、精神、情绪:□1、精神紧张、压力大□2、急躁、易怒□3、心境低落、意志消沉二、健康信息1、主诉及现病史:2、既往病史:□1、高血压□2、糖尿病□3、冠心病□4、高脂血症□5、痛风或高尿酸血症□6、脑卒中□7、慢性阻塞性肺病、支气管哮喘□8、帕金森病□9、骨质疏松症□10、颈椎病、腰腿痛11、其他:3、家族史:□1、无□2、有,说明:三、重要体征:血压:脉搏或心率:身高:体重:体质指数BMI:四、其他TMT健康评估申明TMT健康评估是通过红外扫描,对您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客观的综合评价,并为您提供个性化健康保健建议。
TMT健康评估权作为疾病预警和健康筛查的一种手段,不构成临床诊断意见。
受检者签名:评估医师:评估日期:。
药品处方调配管理制度(5篇)

药品处方调配管理制度1.目的:加强处方药品的管理,确保本公司处方药销售的合法性和准确性。
2.依据:《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第81条3.适用范围:适用于本本公司按处方销售的药品。
4.责任:执业药师或药师对本制度的实施负责。
5.内容:5.1销售处方药时,应由执业药师或药师(含药师和中药师)以上的药学技术人员对处方进行审核并签字或盖章后,方可依据处方调配、销售,销售及复核人员均应在处方上签全名或盖章。
单轨制处方药必须凭处方销售,如顾客不肯留下处方,执业药师或药师必须将处方内容登记在《处方登记记录》上。
其他处方药,顾客可以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
5.2销售处方药必须凭医师开具的处方,方可调配。
5.3处方所列药品不得擅自更改或代用。
5.4处方药销售后要做好记录,处方保存____年备查。
顾客必须取回处方的,应做好处方登记。
5.5对有配伍禁忌和超剂量的处方,应拒绝调配、销售。
必要时,需经原处方医师更正或重新签字后方可调配和销售。
5.6处方所写内容模糊不清或已被涂改时,不得调配。
药品处方调配管理制度(2)是指医疗机构或药店对医生开具的药品处方进行调配和管理的一系列制度和规范。
其目的是确保患者使用合理、安全、有效的药品,避免患者因不合理的药品处方引发不良反应或其他不良后果。
药品处方调配管理制度一般包括以下内容:1.处方审核:由具备药师资质的专业人员对医生开具的药品处方进行审核,判断处方是否合理,是否符合相关规范和标准。
2.药品采购管理:确定药品供应商,制定药品采购计划,确保药品的质量和安全性,并合理控制药品库存。
3.药品存储管理:建立药品存储区域,确保药品储存环境符合要求,定期检查药品的保质期及库存情况。
4.药品配制管理:根据处方要求和相关规范,准确计量和配制药品,确保药品的质量和准确性。
5.用药指导与监测:对患者进行用药指导,包括药品使用方法、剂量、频率等,并定期追踪和监测病情和药物疗效,以及患者的药物不良反应情况。
药店GSP记录填写指导

药品经营企业在质量管理中的每一个环节,都应有相应的文字记录,质量管理工作是否完善,实际操作是否到位,从原始记录就能查看出来。
因此GSP记录是否完整、规范最能体现门店对质量管理是否重视,门店的各项管理工作是否到位,认真做好每一项记录,是门店全体员工的必修课。
记录填写指导一、基本要求1、统一用黑色水性笔填写。
2、记录不得涂改、粘贴、不得留有空行。
3、记录时逐行填写,不得打省略号。
4、记录有误时,用直尺划一横线(红色)并在旁边注明更正日期和更正人姓名,另取一行重新填写正确的内容。
5、每项记录都要有专用封面,装订固定后放入资料盒中备查。
6、记录封面应填写记录名称及起始日期。
二、温湿度记录1、记录前先填好店名、月份。
2、手工填写适宜温度范围。
3、营业场所:0~30 ℃;冷藏柜:2~10 ℃;阴凉柜:20℃以下4、适宜相对湿度范围35﹪~75﹪5、每天上午9:00~10:00、下午3:00~4:00各填写一次,每次记录完毕应及时签名。
6、调控措施后应将调控到适宜范围内温湿度数据重新填写。
三、养护设备使用及维护记录1、夏季室温达到30℃以上是开空调降温,时间从上午8时开始,至晚上21时左右为止。
作好记录。
(设施设备使用记录,应与温湿度记录相对应)2、相对湿度达到或超过75﹪时,采用通风或开空调的方法除湿。
3、生物制品等需2℃~10 ℃以内保存的药品应放入冷藏柜密封保存(如:人血白蛋白注射液、人免疫球蛋白、诺和灵30R笔芯、胰岛素制剂、重组人干扰素α-2b凝胶等)。
4、室温达到或超过20℃时,需20 ℃以下保存的药品应放入阴凉柜密封保存,如:乌体林斯注射液;卡介菌多糖核酸注射液/斯奇康注射液;阿托伐他汀片/阿乐;非洛地平缓释片/波依定;双氯芬酸钠双释放肠溶胶囊/戴芬胶囊;去氧孕烯炔雌醇片/妈富隆;阿卡波糖片/拜糖平片;糠酸莫米松软膏/艾洛松氟伐他汀胶囊/来适可胶囊;阿司匹林维生素C泡腾片/拜阿司匹灵等。
5、填写时应标明以下内容:门店名称、设备名称、规格型号、设备编号、年份等。
处方审核调配核对操作规程

处方审核调配核对操作规程Pleasure Group Office【T985AB-B866SYT-B182C-BS682T-STT18】(四)处方审核、调配、核对操作规程一、为了规范处方药销售行为,保证用药安全,根据《药品管理法》《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2012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操作规程.二、本操作规程适用于处方审核、调配、核对的操作。
三、内容:1、处方的审核:(1)执业药师接到处方后,对处方进行审查,包括处方的前记及医师签名是否完整,是否注明临床诊断,药名和规格是否书写正确,用药剂量是否合理,用药方法是否恰当,有无药物的相互作用及配伍禁忌。
(2)处方中是否有缺药等,如项目不齐或字迹辨认不清的,审核人员将处方交还患者,并告知患者找开方医生补齐或书写清楚。
(3)处方一般不超过7日用量,急诊处方不超过3日用量,某些慢性病、老年病或特殊情况,用药量需要延长的,医师是否注明理由。
(4)对处方所列药品不得擅自更改或者代用,对有配伍禁忌或者超剂量的处方,应当拒绝调配,但经处方医师更正或者重新签字确认的,可以调配;(5)处方审核合格的,执业药师在处方上签名或盖章,将处方交调配人员。
2、处方的调配(1)调剂员按处方上药品的次序调配,每次只能接一人次的处方调配,以免发生差错。
(2)检查药品的质量,效期,核对药品名称、规格、剂型、数量。
(3)在药品用药标签或药袋上写明姓名、用法、用量。
(4)处方调配完成后,先进行核查,内容包括处方内容、药品名称、规格、剂量、用法、用量是否一致,检查药品的外观是否合格。
(5)核查无误后在处方上签名,并交复核员核对3、处方的核对:(1)接到处方和调配药品后,处方核对人员按处方对照药品逐一进行复核。
如有错发或数量不符,处方审核人员立即告知调配人员予以更正。
(2)核对员对处方内容、病人姓名、年龄、药品名称、剂量、剂型、服用方法、禁忌及发药员所写的药袋进行核对。
(3)认真执行四查十对,查处方,对科别、对姓名、年龄;查药品,对药名、规格、数量、标签;查配伍禁忌,对药品性状,用法用量;查用药合理性,对临床诊断。
处方药销售管理制度

处方药销售管理制度1、销售处方药必须凭医生开具的处方,由驻店药师对处方进行审核并签字,方可依据处方调配销售,对有配伍禁忌和超剂量的处方,应拒绝调配、销售。
必要时,需要经原处方医师更正或重新签字后方可调配或销售。
处方所写内容模糊不清或已被涂改时,不得调配。
销售人员调配完毕核对无误后应在处方上签全名。
处方所列药品不得擅自更改或代用。
如门店药师不在岗,有店长指定人员审核签字。
顾客必须取回处方的,应用抄方单抄写处方,并让顾客在患者处签字留档。
2、如遇无处方顾客,仔细询问患者病史及相关用药情况,确定患者长期应用该药后,方可调配,并让顾客在患者处签字留档。
处方病因病种必须正规书写疾病诊断名称。
3、处方药当天销售必须当天抄写完成,如遇检查处方抄写未完成或签字不完整的,视同无处方销售,处罚店长100元。
药师签字字迹必须一致,如发现字迹不一致的,处罚店长100元。
处方必须按处方药销售明细抄写,如抄写与电脑或实货不符的,处罚店长100元。
店长应追究相关责任人。
4、处方药销售要留存处方并做好记录,处方保存5年备查。
5、对违反该规定造成纠纷或投诉的,查明原因,视情节严重程度,对店长及当事人进行处罚。
处方药销售流程1、顾客进店要求购买处方药,首先询问顾客有无处方,对有处方的顾客,从顾客处接受由执业医师或助理执业医师开据的处方。
2、接到处方的营业员,认真审查处方的姓名、年龄、性别、药品剂量、用药方法、药物配伍及医师签章,如有药名书写不清,药味重复,有“相反”、“相畏”、“妊娠禁忌”及超量等情况,应向顾客说明情况,经处方医师更正或重新签章后再调配。
3、调配处方时,应按处方依次进行,调配完毕后,让另一营业员进行核对处方,对药名、含量、用法、用量等认真核对,核对无误后,发药给顾客后,并详细交待服药方法,注意事项和答复询问等。
4、发药完毕后,药师(药师不在岗的门店由店长指定人员)及发药人均应在处方上签字,处方留存五年。
5、如询问顾客后无处方,应详细询问病史及相关用药情况,确定患者长期应用该药后,让患者亲自在抄方单签字后发药。
处方药销售管理制度

处方药销售管理制度处方药销售管理制度1、销售处方药必须凭医生开具的处方,由驻店药师对处方进行审核并签字,方可依据处方调配销售,对有配伍禁忌和超剂量的处方,应拒绝调配、销售。
必要时,需要经原处方医师更正或重新签字后方可调配或销售。
处方所写内容模糊不清或已被涂改时,不得调配。
销售人员调配完毕核对无误后应在处方上签全名。
处方所列药品不得擅自更改或代用。
如门店药师不在岗,有店长指定人员审核签字。
顾客必须取回处方的,应用抄方单抄写处方,并让顾客在患者处签字留档。
2、如遇无处方顾客,仔细询问患者病史及相关用药情况,确定患者长期应用该药后,方可调配,并让顾客在患者处签字留档。
处方病因病种必须正规书写疾病诊断名称。
3、处方药当天销售必须当天抄写完成,如遇检查处方抄写未完成或签字不完整的,视同无处方销售,处罚店长100元。
药师签字字迹必须一致,如发现字迹不一致的,处罚店长100元。
处方必须按处方药销售明细抄写,如抄写与电脑或实货不符的,处罚店长100元。
店长应追究相关责任人。
4、处方药销售要留存处方并做好记录,处方保存5年备查。
5、对违反该规定造成纠纷或投诉的,查明原因,视情节严重程度,对店长及当事人进行处罚。
处方药销售流程1、顾客进店要求购买处方药,首先询问顾客有无处方,对有处方的顾客,从顾客处接受由执业医师或助理执业医师开据的处方。
2、接到处方的营业员,认真审查处方的姓名、年龄、性别、药品剂量、用药方法、药物配伍及医师签章,如有药名书写不清,药味重复,有“相反”、“相畏”、“妊娠禁忌”及超量等情况,应向顾客说明情况,经处方医师更正或重新签章后再调配。
3、调配处方时,应按处方依次进行,调配完毕后,让另一营业员进行核对处方,对药名、含量、用法、用量等认真核对,核对无误后,发药给顾客后,并详细交待服药方法,注意事项和答复询问等。
4、发药完毕后,药师(药师不在岗的门店由店长指定人员)及发药人均应在处方上签字,处方留存五年。
处方审核、调配、核对操作规程

1、目的:通过制定实施处方审核、调配、核对操作规程,有效控制处方审核、调配、核对环节,杜绝差错发生。
2、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及其实施条例、《处方管理办法》、《关于做好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实施工作的通知》(国食药监安〔2005〕409号)、《关于明确药品零售企业处方审核人员配备有关问题的通知》(粤食药监办药通〔2015〕529号)、《关于明确药品零售企业处方审核人员配备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粤食药监办药通〔2015〕571号)、《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等法律法规。
3、适用范围:适用于处方审核、调配、核对操作的全过程。
4、职责:门店执业药师或药师、中药饮片调剂人员对本规程的实施负责.5、内容:5。
1本规程所称处方,是指由注册的执业医师和执业助理医师(以下简称医师)在诊疗活动中为患者开具的、由执业药师或药师(含中药师)以上药学技术职称的药学技术人员审核、调配、核对,并作为患者用药凭证的医疗文书。
本规程所称的处方不包括医疗机构病区用药或门诊用药医嘱单。
5。
2医师处方应当符合以下标准:5.2.1处方内容:(1)前记:包括医疗机构名称、费别、患者姓名、性别、年龄、门诊号,科别、临床诊断、开具日期等。
(2)正文:以Rp或R(拉丁文Recipe“请取”的缩写)标示,分列药品名称、剂型、规格、数量、用法用量.(3)后记:医师签名或者加盖专用签章,药品金额以及审核、调配,核对、发药药师签名或者加盖专用签章。
5。
2。
2处方颜色:(1)普通处方的印刷用纸为白色。
(2)急诊处方印刷用纸为淡黄色,右上角标注“急诊"。
(3)儿科处方印刷用纸为淡绿色,右上角标注“儿科"。
(4)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印刷用纸为淡红色,右上角标注“麻、精一"。
(5)第二类精神药品处方印刷用纸为白色,右上角标注“精二”。
5.2。
3对上述5。
2.2 规定的(2)、(4)、(5)类处方,门店应当拒收。
药品处方调配管理制度(3篇)

药品处方调配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药品处方调配管理行为,保障患者用药安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药品处方调配管理是指根据医生开具的药品处方,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将药品准确无误地配制、调配和分发给患者的过程。
第二章药品处方调配管理的程序和要求第三条药品处方调配管理应该遵循以下程序和要求:1. 医生开具处方书面,包括处方药品名称、剂量规格、用法用量、数量等内容。
2. 药师审核处方书面,确保处方的合理性、准确性。
3. 药师根据处方准确配制和调配所需药品。
4. 药师核对药品配制和调配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5. 药师将药品分发给患者,并记录相关信息。
第四条药品处方调配应严格按照药品管理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确保药品的质量和安全性。
第五条药品处方调配过程中应使用符合国家药典标准的药品和药品配方,确保药品处方调配的准确性和有效性。
第三章药品处方调配的工作职责和权限第六条医生的工作职责和权限:1. 开具处方:医生应根据患者的病情和需要,开具合理、准确、清晰的处方。
2. 指导用药:医生应向患者解释药品的用途、用法和用量,并告知可能的不良反应。
第七条药师的工作职责和权限:1. 审核处方:药师应详细审核医生开具的处方,确保处方的合理性和准确性。
2. 配制调配药品:药师应根据处方要求,准确配制和调配药品,确保药品的质量和安全性。
3. 核对药品:对配制和调配的药品进行核对,确保药品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4. 分发药品:将药品分发给患者,并记录相关信息。
5. 提供咨询:根据患者的需要,提供关于用药的咨询和指导。
第四章药品处方调配管理的责任和监督第八条医疗机构应建立药品处方调配管理的责任制度,明确相关责任和义务。
第九条医疗机构应设立药品处方调配管理的监督长,负责监督和检查药品处方调配管理的工作。
第十条医疗机构应定期开展药品处方调配管理的培训和考核,提高药师的技术水平和工作质量。
第五章处方药品调配记录和归档第十一条医生、药师和患者应当保留药品处方调配的相关记录,并按规定进行归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