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上海生源高校毕业生办理本市户籍后的办理相关程序
上海市人事局关于做好2006年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文件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上海市人事局沪教委学…2006‟22号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上海市人事局关于做好2006年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各高校、研究生培养单位,各区县人事局,各用人单位:为做好2006年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工作,现印发•2006年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办理本市户籍受理办法‣(见附件1)和•2006年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申办†上海市居住证‡办法‣(见附件2),并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各高校要将2006年办理进沪就业手续的办法及时告知本校非上海生源毕业生,并为其做好相关申报材料的鉴证工作。
二、各用人单位应根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上海市人事局、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 1 —2006年上海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沪教委学…2006‟7号)的要求,及时为本单位录用的非上海生源应届高校毕业生办理进沪就业的各项手续。
用人单位在与高校毕业生签定就业协议时,不应有因毕业生未能办理落户手续而与其解除就业协议的约定。
有上述情形的用人单位,一经发现,不予受理其办理非上海生源应届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的申请。
三、本市各人才引进类•上海市居住证‣受理点,要根据•2006年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申领†上海市居住证‡受理工作办法‣,及时做好非上海生源应届高校毕业生申办•上海市居住证‣的受理工作。
附件:1.2006年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办理本市户籍受理办法2.2006年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申办•上海市居住证‣办法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上海市人事局二○○六年三月二十七日主题词:教育高校毕业生就业通知抄送:上海市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上海市人才服务中心,各区县人才服务中心。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办公室 2006年4月14日印发(共印200份)— 2 —附件1:2006年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办理本市户籍受理办法一、基本条件申请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办理上海市户籍的,须同时具备下列基本条件:(一)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1、品行端正,身心健康,在校期间无违法违纪记录和行为;2、学习成绩优良,具备规定的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3、一般为应届毕业研究生,上海普通高校、国务院各部(委、办,局)所属普通高校、列入“211工程”的地方普通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参加国家与市政府鼓励的就业项目(含“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本市农村镇校任教”和自主创业等)的应届高校毕业生;4、已与第(二)款规定的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一般应为直接录用)。
2006年起可办上海户口种类大全

2006年起可办上海户口种类大全文章代表上一、人才引进政策:1、本科学历层次:本科有学位,高新技术企业做技术方面的工作,毕业3年以上;2、硕士学历层次:硕士有学位,理工科类专业,毕业2年以上;3、高级职称层次:本科有学位,高级职称已评上3年以上者。
可随迁配偶和小孩。
4、博士,两院院士,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的高级人才。
5、省、市级奖项的特殊人才。
二、夫妻分居政策:1、结婚时间不足一年就可以办理的情况:(1)配偶一方是高级职称;(2)配偶一方是博士;(3)配偶一方是获省部级奖项者;(4)上海户口方是中级职称3年以上者;(5)上海户口方是本科有学位,专业是计算机、电子、信息类专业者;(6)上海户口方单位是集成电路企业者,而上海户口方是技术岗位的;(7)上海户口方是硕士,在沪工作3年以上者。
2、结婚3年就可以办理的情况:(1)上海户口方有中级职称但不满3年;(2)上海户口方是硕士,毕业3年;3、结婚5年就可以办理的情况:除了1、2两种情况之外的其他情况外。
三、人才引进程序1、单位备齐材料2、报市、区、县人事局审核批准;3、批准后,开具“调令”和“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4、凭“调令”和“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到上海落户地所属区、县公安分局户政科办理“准迁证”;5、凭“调令”和“准迁证”到原工作单位和户口所在地办理工作调动、户口迁出和档案转递手续;6、来沪报到并办妥档案转递手续后,凭《申报常住户口登记表》由承办部门出具“申报户口证明信”;7、到上海落户地派出所或警署办理户口迁入手续。
拥有上海户口的重要性不言而喻:1. 可享受正规的医疗保险2. 可享受虾J惺б当O?3. 可享受上海市养老保险4. 可享受上海市住房公积金5. 可提高就职机率,上海的外企/大公司招聘的高级人才或高薪岗位, 都要求必需有上海户口6. 可享受上海市创业辅导及申请非正规就业(可免税3年,可提供贷款)7. 可享受上海市就业培训补贴8. 子女入托和就学无须另付赞助费9. 小孩能进入更好的大学(同一个学校上海考生比外地考生要低60-80分)10. 可免签证香港旅游11. 感受国际大都市的形象,备感海派文化12. 价格优惠(买房转户口还需交几万块城市建设费)(不过现在蓝印户口都取消了)13. 谈恋爱有上海户口更有优势.14. 上海市作为一个未来的国际大都市,它的福利制度将会比中国其他地方高出很多进沪途径有:人事局、公安局、劳动局。
上海大学生落户上海学生事务中心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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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上海生源应届生落户流程

非上海生源应届生落户流程(一)申请条件1,用人单位条件用人单位是非上海生源毕业生进沪就业申请落户的申请主体。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用人单位,直接录用非上海生源毕业生的,可以为录用人员申请本市户籍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党政机关;在本市登记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民办非企业单位);符合本市产业发展方向、信誉良好、注册资金达到人民币100万元(含)以上的企业(二)非上海生源毕业生条件非上海生源毕业生符合以下条件,可以由用人单位为其申请办理本市户籍:1.遵守法律法规及学校规章制度;2.列入普通高校国家统一招生计划,不属于定向和委托培养,完成学业并取得相应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3.在校期间未与任何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或人事聘用关系,未缴纳社会保险(非上海生源毕业生最高学历阶段自主创业并担任企业法定代表人,为本人申请办理本市户籍,并由该企业为其缴纳社会保险的,不受该条件限制);4.与符合前文规定申请条件的用人单位签订劳动或聘用合同期为一年及以上的就业协议。
中介机构的派遣人员不予受理。
(三)申请材料非上海生源毕业生进沪就业申请落户,须由用人单位一次性提交下列申请材料1.《2020年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办理户籍申请表》(含申请材料清单);2.《2020年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个人信息表》;3.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推荐表;4.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5.成绩单;6.外语等级证书;7.计算机等级证书;8.用人单位为法人企业的分支机构需提交相关证明材料;9.最高学历学习阶段所获奖项证书;10.最高学历学习期间获得发明专利证书及相关材料;11.最高学历学习期间创业的相关证明材料;12.其他相关材料。
《非上海生源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进沪就业评分办法》

2013年非上海生源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进沪就业评分办法(2012年7月上海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联席会议批准)一、毕业生要素分(一)基本要素 1.最高学历博士 27分硕士 24分本科 21分 2.毕业学校教育部重点建设高校、在沪“211工程”高校、中科院在沪各研究所等研究生培养单位(名单见附件1)15分其它“211工程”高校、中央直属研究生培养单位、上海各高校及研究生培养单位(名单见附件2)12分 8分其他高校及研究生培养单位 3.学习成绩(按照毕业生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专业(班级)综合排名对其等级进行评定)一级(成绩综合排名前25%) 8分 6分二级(成绩综合排名26%-50%) 4分三级(成绩综合排名51%-75%) 2分四级(成绩综合排名76%-100%)4.外语水平8分CET-6级证书或成绩达到425分(含)以上、专业英语八级CET-4级证书或成绩达到425分(含)以上、专业英语四级 7分 7分外语类、艺术类、体育类专业外语课程合格 5.计算机水平 7分毕业研究生理科类计算机高级水平或免予此项要求的专业(数学类、电子信息科学类、电7分气信息类、管理科学与工程类)7分文科类专业计算机中级或省级二级水平 6分理科类专业计算机中级或省级二级水平 6分文科类专业计算机初级或省级一级水平 6分艺术、体育类专业相关课程合格(二)导向要素 1.荣誉称号(校级及以上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经认定的国家级 10分 5分省(自治区、直辖市)级 2分学校级(每次1分,不超过2分) 2.学术、文体竞赛获奖(在全国大学生电子设计竞赛、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全国大学生英语竞赛、全国大学生“挑战杯”赛等全国性比赛(含地方赛区)获奖)⑴经认定的国际性比赛或上述全国性比赛奖项:一等奖 10分二等奖 8分三等奖 6分⑵上述全国性比赛地方赛区奖项:一等奖5分二等奖 3分三等奖1分(1.以上奖励表彰仅限在高校最高学历就读期间所获奖励表彰;2.同类奖励取最高分;3.荣誉类和竞赛类奖励可以累计加分,最高不超过15分。
获得《关于同意非上海生源高校毕业生办理本市户籍的通知》的非上海生源高校毕业生办理落户上海手续指南

获得《关于同意非上海生源高校毕业生办理本市户籍的通知》的非上海生源高校毕业生办理落户上海手续指南根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11年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工作的通知》(沪教委学[2011]24号)规定,毕业生获准办理本市户籍后,原则上应于2011年9月30日前办理落户手续。
重点单位录用的经政策导向加分获准办理本市户籍的毕业生,原则上应落户用人单位集体户口或由用人单位委托落户中心集体户口。
用人单位录用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在取得《关于同意非上海生源高校毕业生办理本市户籍的通知》后,可按照以下程序和材料要求办理落户上海户籍的手续。
一、直接落户用人单位集体户口毕业生的办理手续根据用人单位人事部门反馈的《2011年用人单位接收非上海生源高校毕业生落户信息确认表》(见附件),中心将集中打印并发放毕业生落户单位集体户口的相关材料(《2011年度迁沪落户确认单》、《高校毕业生申报户口证明信》)至各用人单位人事部门。
二、由用人单位委托、落户中心集体户口毕业生的办理手续用人单位录用的毕业生如需落户中心集体户口,须与中心签订《档案保管及人事代理委托协议书》(请在上下载),按要求整理相关落户材料,与中心预约并指派人事专员集中办理,同时根据协议一并支付保存人事档案、人事代理等费用。
办理落户中心集体户口手续所需材料详见“服务指南”中关于“用人单位引进非上海生源高校毕业生办理人事代理委托手续须知”的说明。
三、落户其它地址毕业生的办理手续用人单位录用的毕业生如落户其它地址,按照公安部门相关规定办理。
中心根据用人单位人事部门反馈的《2011年用人单位接收非上海生源高校毕业生落户信息确认表》(见附件),发放毕业生落户相关材料(《2011年度迁沪落户确认单》、《高校毕业生申报户口证明信》)至各用人单位人事部门。
请各用人单位指派人事专员专人负责毕业生的落户工作,同时做好所录用毕业生申报资格的审核,并填写《2011年用人单位接收非上海生源高校毕业生落户信息确认表》,由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来中心办理。
毕业生个人档案转移流程

毕业生个人档案转移流程五、毕业生个人档案转移流程【转档说明】1、毕业生档案材料一般包括:高中阶段材料,如高中毕业生登记表、高考资料袋等。
大学阶段材料,如高校录取通知书、高校毕业生登记表、大学成绩单、就业报到证(白色联)、体检表、党团材料、其它材料等。
2、转移档案的时间:应届毕业生在取得毕业证书时凡就业手续齐全的,学校于每年7月底集中办理转移档案的手续。
应届毕业生在取得毕业证书后就业手续才齐全的,学校每年8月至12月每月为毕业生办理转移档案手续两次,时间为每月12日和27日。
应届毕业生于毕业年份年底还未能就业的,学校按待业记录,并于次年1月将毕业生档案转移至毕业生原户籍所在地的职业介绍所。
应届毕业生拟将个人档案留存学校两年或是委托上海市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管理两年的,按相关规定由毕业生本人提出申请,经审核后按规定执行。
2、转移档案要求:毕业生档案一般为机要转递或是管档机构专人提取,不可邮寄或个人携带。
毕业生档案接收机构必须具备人事档案管理资格。
3、其他规定:获得《关于同意非上海生源高校毕业生办理本市户籍的通知》进沪就业的毕业生,其单位有集体户口并有档案管理资格的,学校可予以直接转档;否则档案将转上海市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或单位委托的人才服务机构。
办理《上海市居住证》进沪就业的毕业生档案经上海市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确认委托管理的,档案转到中心,否则档案按规定转生源所在地。
已落实外地就业单位的毕业生,档案直接转到接收单位,单位没有档案管理资格的,档案则转到当地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或人才服务机构。
其它情况下的毕业生档案转移,按国家和上海市有关毕业生就业政策办理转档手续。
一、户口和档案一并托管1、应届高校毕业生持《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到用人单位加盖公章。
2、持用人单位已盖章的《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到人才中心加盖用人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接受专用章。
如签订的是国企、事业单位或其他省市单位的,用人单位须出具不接受户口、人事档案的证明原件或复印件。
南京-上海户口办理流程攻略

一、出具材料
1.上海市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开具的《关于同意非上海生源高校毕业生
办理本市户籍的通知》(黄色联)。
2.代办委托书(需要粘贴复印件)
3.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4.代办人身份证原件
二、办理流程
1.到江苏省高校招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南京市上海路203号)
①现场领取报到证和户口迁出介绍信,登记确认档案转回原籍(县市级)人社局人才服务中心。
报到地址:徐汇区龙华云锦路5号
2、去宁海路派出所南京市三省里1号(步行约5分钟);
①持报到证和迁出介绍信,领取《户口迁移证》;
②请在办完户口转出手续后查验核对《报到证》和《户口迁移证》信息准确无误;有误的可现场更改。
落户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山新村68号(枫林派出所)”
与报到单位地址不一致、务必与工作人员沟通下,括号也需要加
坐车:65路到云南路站下
委托书姓名没定,身份证复印件可以用电子稿发,别人帮打印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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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上海生源高校毕业生办理本市户籍后的办理相关程序
关于同意接收非上海生源高校毕业生办理本市户籍后的办理相关程序
《关于同意接收非上海生源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的通知》(下简称《通知》),以信函形式邮寄至用人单位所在地;请注意查收。
《通知》格式一式四联,第一联为学生本人申报户口用;第二联由用人单位寄(送)高校或研究生培养单位;第三联由用人单位留存;第四联由用人单位上级主管部门留存。
经查询已获批准而长时间未收到《通知》者,可凭单位介绍信到市就业指导中心查询并申请补办《通知》。
等拿到了通知,接下来就不用着急了~
办理报到证:
在毕业离校前已获进沪就业批准的,由学校根据就业协议书和同意进沪就业的《通知》,统一上报就业方案数据,集中办理打印就业报到证,报到证的通知书联(白色联)由学校归入学生档案,报到证联(有色联)待学生毕业离校之前发放给学生本人交与用人单位办理报到手续;在毕业生离校后才获进沪就业批准的(已派遣回原籍的作改派处理),办理程序为:
(1)提供学校出具的同意打印报到证的申请表;(凭《通知》去学校就业指导中心开申请)
(2)提供就业协议书复印件;
(3)提供同意进沪就业批复件原件带齐材料去高教中心打印报到证。
打印的就业报到证的报到证联(有色联)交用人单位办理报到手续,通知书联(白色联)送到档案所在部门,归入档案。
这个是件一直要用的东西,原则上原件要交给单位,可是由于今后办理相关手续还需要报到证的复印件,建议留在自己这里,等后续的手续都办妥了再交给单位。
或者可以复印几份备用。
办理档案转接
如果户口挂在高教中心的话,下面要办的是转移档案。
户口挂在高教中心,就要委托高教中心保管档案。
凭《关于同意接收非上海生源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的通知》第二联,到学校的就业指导中心去,跟那里的老师说你要转档案,老师会给你开两张单子(有可能在办理报到证的时候就会一起开给你):一张是交给学院的转移档案的通知,一张是交给户籍科办户口迁移证的通知。
记住你的档案要转移的地址:上海市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上海市冠生园路401号,邮编200235);户籍要转移的地址仍然是上海市延安西路900号,邮政编码200052。
第一张单子交到学院里以后,你的档案就会转出去啦,接下来要做的还是等~~~确认档案已由学校寄出后,在档案寄出之日起三周后凭《通知》(上海生源凭就业报到证)可以去中心查询。
也可以在高教中心的网站里网上查询.cn,或者声讯电话查询16002388。
经查询档案已确定到达者,带好办理落户所需材料到中心办理落户手续(查询出的档案编号请记下)
一、办理落户流程
(1)凭《关于同意接收非上海生源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到中心领取或通过中心网站下载落户所需相关表格及材料,但《上海市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户籍、档案受理凭证》(以下简称《受理凭证》)必须到中心领取。
(2)查询档案到达情况:进沪就业的非上海生源毕业生可在学校档案寄出三周后凭《通知》到中心查询档案到达情况或在中心网站.cn 或通过声讯电话16002388查询,查询出的档案编号应填写在《受理凭证》的左上角"档案编号"栏。
(3)经查询档案已确定到达者,带好办理落户所需材料到中心办理落户手续(含档案委托手续)。
二、办理落户所需材料
(1)《人事代理服务委托协议书》(按要求填写并签名、盖章,可通过网站 下载);
(2)《户口迁移证》原件(各项信息必须准确、完整,出生地、籍贯填写省、市或县二级;户口迁往地址为:延安西路900号);
(3)《关于同意非上海生源高校毕业生办理本市户籍的通知》第一联(白联);
(4)《就业报到证》复印件2份;
(5)身份证复印件2份(二代证必须复印正、反面);
(6)身份证照片3张(黑白1寸大头照片);
(7)已婚者还需附《结婚证》复印件两份。
(8)《个人信息表暨身份证领取回执》(可当场领取或通过网站网上下载)
(9)新版《上海市单位招用从业人员备案名册》(一式三联)(录用起始日期应为办理落户日期之后);
(10)劳动合同原件(验查,不收取);
(11)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
(12)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注意:千万别忘记带钱,档案委托高教中心保管,年费为240元;落户在高教中心,年费也为240元。
上海市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集体户口申报地址:延安西路900号,所属警署(派出所):新华路派出所。
等你拿到了盖好章的《上海市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户籍、档案受理凭证》,落户就算完成啦~~《上海市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户籍、档案受理凭证》记得要好好保存哦,它就是你半个户口本了。
《劳动手册》办理
记得在办理相关落户手续时准备一张1寸免冠照片作办理劳动手册时使用。
(假如实在没有
照片可在冠生园路附近临时拍一张数码照片,)
三、落户后相关手续办理
1、办理户籍证明
(1)需开具《户籍证明》的人员,必须凭"户籍、档案受理凭证"来中心办理登记手续(已退工或更改单位及已婚者必须做好信息变更工作)。
(2)凡2000年及2000年以前毕业的落户中心的人员,办理《户籍证明》应于登记日后的周一、
三、四下午凭"户籍、档案受理凭证"领取。
(3)凡2001年以后毕业的落户中心的人员,办理《户籍证明》应于登记日后的第二个工作日下午凭"户籍、档案受理凭证"领取。
(4)凡落户在中心集体户口的人员,必须在办理完落户手续后的第11个工作日,方可办理开具《户籍证明》的登记手续。
2、办理户籍迁移
(1)落户中心满一年后户口可迁出,申请人事先须征得迁往地警署(派出所)和户主同意迁入后来中心办理登记手续。
须提供材料:"户籍、档案受理凭证"、《中心集体户口人员户籍迁出申请表》(此表可到中心领取或通过中心网站下载,未更换单位的带好单位同意迁出户籍的证明或在"申请表"上盖章,已更换单位的带好原单位解除关系证明并由本人在"申请表"上签名)。
《户口迁移证》应于办理登记手续日后的第三个工作日凭"户籍、档案受理凭证"领取。
(2)落户中心不满一年的,因本人结婚或购房等原因需将户口迁出者,可到中心办理登记手续,须带材料:"户籍、档案受理凭证",《中心集体户口人员户籍迁出申请表》(此表可到中心领取或通过中心网站下载,未更换单位的带好单位同意迁出户籍的证明或在"申请表"上盖章,已更换单位的带好原单位解除关系证明并由本人在"申请表"上签名)、结婚证、配偶户口本或房产证办理。
《户口迁移证》应于办理登记手续日后的第三个工作日凭"户籍、档案受理凭证"领取。
3、办理户籍注销、恢复
落户在本中心,出国期限超过六个月的人员离境前应办理户籍注销手续,归国后可办理恢复户籍手续。
(1)注销户籍
凭户籍档案受理凭证、签证原件及复印件、MOD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原件到中心办理;
由中心提供户籍所在地警署(派出所)出具的一张户籍注销证明,请妥善保管。
(2)恢复户籍
凭户籍注销证明到户籍所在地公安分局出入境管理处开出境人员恢复户口通知单,然后再凭通知单到本中心恢复户籍。
4、换发身份证
(1)常规身份证办理落户中心人员需办理新身份证,必须凭"户籍、档案受理凭证"和身份证照片一张在中心申请办理并填写《申请换领居民身份证登记表》,制作期为三个月,领新证时需出示:"户籍、档案受理凭证"、《申请换领居民身份证登记表》副联、原旧身份证(若旧身份证遗失,须出示单位证明),查询身份证办理情况,可通过声讯电话16886023。
(2)快证办理
落户中心人员,原身份证遗失,在办理公证、贷款、升学、就业和申领MOD等权益事项时,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证的,可申请办理"快证",需由用人单位出具申请人身份证遗失补办快证及因何事急需使用身份证的证明和本人申请,身份证照片三张,要带好"户籍、档案受理凭证"。
本中心为其办妥快证材料,第三个工作日后由其本人携带申办材料到指定地点办理。
约需十天左右。
(3)临时身份证证办理落户中心人员,原身份证遗失,因外出办理乘飞机、车船、和投宿旅馆手续的,由单位出具申请人身份证遗失补办临时身份证证及何时赴何地出差的证明,凭本人申请、身份证照片二张办理,带好"户籍、档案受理凭证",本中心为其办妥临证材料,第三个工作日后由其本人携带申办材料到指定地点办理。
四、办理社会保障卡
个人的社会保障卡可到上海市范围内的任何一个街道、乡、镇社会保障中心办理(如居住地、工作地等)。
办理前先致电962222,咨询有关情况。
如需要户籍证明,可到中心办理,并在办理时告知工作人员用途和去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