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店药品销售及处方的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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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店药品销售管理制度

门店药品销售管理制度

门店药品销售管理制度一、引言门店药品销售是一项涉及公众健康的重要工作。

为了保障消费者的权益,同时确保门店药品销售的合法性和安全性,制定一套科学、规范的门店药品销售管理制度是至关重要的。

二、管理目标门店药品销售管理制度的管理目标是保证门店药品销售的合法性和安全性,提高门店药品销售服务的质量,为消费者提供优质的药品销售服务。

三、管理责任1. 门店负责人负责制定、实施和监督门店药品销售管理制度,并进行定期检查和评估。

2. 门店员工应严格遵守门店药品销售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确保销售行为的合法性和安全性。

四、药品进货管理1. 门店应与合法药品供应商建立合作关系,确保药品的质量和来源可追溯。

2. 门店应定期对进货药品进行质量抽检,确保药品的合格性。

3. 门店应保留进货药品的相关票据和质量检验报告,以备查验。

五、药品陈列和摆放管理1. 门店应根据药品的性质和用途进行合理的陈列和摆放,保证药品易于识别和取用。

2. 药品应按照规定的温度和湿度条件进行储存,避免与其他物品混放。

六、销售过程管理1. 门店应在销售药品前向消费者提供必要的药品使用说明。

2. 门店应销售合法的药品,并确保销售药品的标识和包装完好无损。

3. 门店应确保销售药品的有效期尚未过期,并在售药品上进行有效期标注。

4. 门店应严禁向未成年人售卖处方药或限售药品。

七、记录和报告1. 门店应建立药品销售记录,包括销售日期、销售数量、销售价格等相关信息,并妥善保存。

2. 门店应在药品销售后向相关主管部门及时报告销售情况。

八、违规处理1. 对于违反门店药品销售管理制度的员工,门店应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罚,并进行相应的教育和培训。

2. 对于严重违规行为,门店应及时向相关主管部门上报,并配合相关部门的调查和处理。

九、监督和改进1. 门店应定期开展药品销售管理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进行整改。

2. 门店应关注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的更新,及时更新和完善门店药品销售管理制度。

门店处方药销售管理制度

门店处方药销售管理制度

门店处方药销售管理制度一、背景处方药是指必须由医生开具处方才能购买使用的药物。

由于处方药的特殊性,门店在销售处方药时必须按照规范的管理制度执行,以确保患者的用药安全和合法性。

二、目的本制度的目的是规范门店销售处方药的行为,确保处方药销售符合法规,并保障患者的用药安全。

三、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门店销售处方药的所有环节,涉及到处方药的进货、存储、销售等。

四、主要内容1.门店必须合法经营,并持有相关经营许可证。

凡非持有相关许可证的门店,严禁销售处方药。

3.门店必须建立处方药的进货渠道,并严格按照要求从合法渠道进货。

进货时必须核对批发商的经营许可证和药品质量证书等相关资质证件。

4.门店必须建立处方药的存储管理制度,确保处方药存放在干燥、通风、防潮、防爆等条件良好的药品库房中,严禁与其他药品混放。

5.门店在销售处方药时,必须要求顾客出示有效的处方、医嘱或其他合法的用药证明。

门店必须认真审核处方上的相关信息,包括患者姓名、性别、年龄、用药剂量、用药频率、用药疗程等,确保处方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6.门店遵守药品信息公示制度,必须在药品销售区域显著位置张贴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的药品信息、说明书和警示语等相关信息。

7.门店必须保证处方药销售过程中的隐私和保密性。

在销售过程中,凡涉及到顾客个人隐私的问题,严禁泄露或外传。

8.门店必须合理控制处方药的销售数量和频率,严禁批量销售或超量销售处方药。

对于需要重复购买的患者,门店应向其提供相应的建议并记录相关信息。

9.门店必须保留处方药销售记录,包括顾客的基本信息、处方的审核记录、销售药品的名称、批号、数量和相关费用等。

销售记录必须保存一年以上,并配备相应的存档管理制度。

10.门店必须落实质量追溯制度,对所售处方药的生产企业、批号、有效期等进行追溯,确保处方药的质量可追溯。

11.门店必须加强员工的培训和教育,使其具备专业知识和丰富的销售经验,提高患者服务质量和用药安全意识。

门店处方药与非处方药管理制度(三篇)

门店处方药与非处方药管理制度(三篇)

门店处方药与非处方药管理制度一、引言随着人们健康意识的提高和医疗资源的日益丰富,门店药店成为了人们购买药品的重要渠道之一。

处方药与非处方药是门店药店中两类常见的药品,其管理制度的健全与否直接关系到公众的用药安全。

本文将以中国的门店药店为例,从合理使用药品、药师管理和药品售后服务等方面探讨门店处方药与非处方药的管理制度。

二、合理使用药品1. 处方药管理处方药是指在医生的诊断和开具下,具有一定毒性、副作用或有一定特殊作用的药品。

门店药店应在购药时要求顾客出示医生开具的处方,并记录相应信息。

门店药店应确定专门的药师负责处方药的售药工作,并要求其具有药师资格证书。

药师应对顾客的用药情况进行核实和解释,并提供给顾客相应的用药建议和注意事项。

2. 非处方药管理非处方药是指无需医生处方即可购买和使用的药品。

门店药店应将非处方药与处方药进行分开陈列,以避免混淆和错误购买。

药师应对顾客的症状和需求进行咨询,并根据顾客的实际情况提供合理的非处方药选择和用药建议。

三、药师管理1. 药师资质要求门店药店应要求从事处方药和非处方药售药工作的药师必须具备相应的资质证书,并定期进行继续教育和培训,以更新和提升其知识水平。

药师在售药前应核实顾客的身份信息,并对顾客的病情和用药情况进行详细询问,确保合理用药。

2. 处方药售药管理处方药的售药应由具备药师资质的人员负责,并需根据处方的内容进行核实和审核。

售药时应记录顾客的个人信息、处方信息和购药数量,并在购药时要求顾客签字确认。

门店药店应在一定期限内保存相关记录以备查验,以保护顾客用药隐私。

3. 非处方药售药管理非处方药的售药可以由具备药师资质的人员或其他员工负责,但售药时应确保提供正确的用药建议和说明,并告知顾客有关的注意事项。

售药时应记录顾客的个人信息和购药数量,并在购药时要求顾客签字确认。

四、药品售后服务1. 药物咨询和问诊门店药店应设置专门的药师咨询窗口,为顾客提供药物咨询和问诊服务。

门店处方药与非处方药管理制度范文(三篇)

门店处方药与非处方药管理制度范文(三篇)

门店处方药与非处方药管理制度范文一、背景介绍处方药和非处方药是人们常用的药品,其管理对于保障人民的健康至关重要。

为了规范门店处方药和非处方药的管理,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是必要的。

二、门店处方药管理制度1.处方药流程管理(1)门店必须有合法的药品销售许可证,方可销售处方药。

(2)顾客凭医生开具的处方购买处方药,门店必须核实处方的真实性和合法性,并记录相关信息。

(3)门店销售处方药必须先由药师审核,确保处方药的使用是合理和安全的。

(4)门店必须确保处方药的储存和销售环境符合相关卫生要求,保证药品的质量。

(5)门店销售的处方药必须依法标明使用方法、剂量、注意事项等。

2.处方药风险管理(1)门店必须建立完善的药品风险管理制度,对销售的处方药进行严格监控和追溯。

(2)门店应定期对销售的处方药进行库存盘点,确保药品的数量和质量无误。

(3)门店应加强处方药的信息咨询和指导,提醒顾客正确使用处方药并避免误服和滥用。

3.处方药工作人员管理(1)门店必须配备具备药师资质的工作人员,负责处方药的销售和咨询工作。

(2)门店的药师必须经过相关培训和考核,并持有合法的药师资格证书。

(3)门店的药师必须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道德规范,保护顾客的隐私和药品安全。

(4)门店应定期组织药师参加继续教育培训,提升其专业水平和服务质量。

三、门店非处方药管理制度1.非处方药销售管理(1)门店必须获得非处方药销售许可证,方可销售非处方药。

(2)门店销售的非处方药必须合法、合规,符合相关药品管理法规的要求。

(3)顾客购买非处方药时,门店必须进行必要的信息登记,以便追溯和管理。

(4)门店销售的非处方药必须有明确的使用说明和剂量说明,以便顾客正确使用。

2.非处方药质量管理(1)门店销售的非处方药必须符合国家药品质量标准,严禁销售假冒伪劣药品。

(2)门店必须储存非处方药的环境符合药品管理的要求,保证药品的质量和安全性。

(3)门店销售的非处方药必须保持包装完好,避免受到污染或变质。

连锁门店销售和处方管理规定

连锁门店销售和处方管理规定

连锁门店销售和处方管理规定(一)目的:保证门店药品的质量,规范处方药销售管理,确保病人用药安全有效。

(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反兴奋剂条例》等法规.(三)范围:适用于门店药品销售和处方管理。

(四)职责:门店当班药师负责处方的审核,门店有关人员负责药品销售。

(五)内容:1、门店应按照依法批准的经营方式和经营范围经营药品,不得经营蛋白同化制剂和肽类激素(胰岛素除外)2、门店应在门店前悬挂本连锁企业的统一商号和标志。

3、门店应在营业店堂的显著位置悬挂《药品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以及与执业人员要求相符的执业证明。

4、认真执行药品价格政策,做到药品标签放置准确、字迹清晰,填写准确、规范。

5、门店在销售药品时要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正确介绍药品的性能、用途、用法用量、禁忌及注意事项,不得夸大药品疗效、不得将非药品以药品的名义向顾客介绍。

6、营业员根据顾客所购药品的名称、规格、数量、价格核对无误后,将药品交与顾客。

7、拆零药品出售时应加带写明药品名称、规格、服法、用量、有效期等内容的“备用标签”。

8、对缺货药品要认真登记,及时向业务部及配送中心传递药品信息。

组织货源补充上柜,并通知客户购买。

9、做好各项台帐记录,字迹端正、准确、记录及时。

10、每日电脑打出动盘表,清点货品数量,做到帐款、帐货相符,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店长。

11、药品销售不得采用有奖销售,附赠药品或礼品等销售方式。

12、门店应在店堂内提供咨询服务,为消费者提供用药咨询和指导,指导顾客安全、合理用药。

13、未经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审核的药品宣传广告不准在店堂内、门口悬挂张贴、散发。

14、认真贯彻执行药品分类管理的规定,严格控制处方药品的销售,确保药品销售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15、实行处方管理的药品主要指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规定的处方药及二类精神药品、毒性中药饮片等特殊管理药品。

16、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开陈列,中药饮片应设专柜专区陈列,二类精神药品应专柜专人上锁,毒性中药饮片不得陈列,应专柜专帐,双人双锁储存。

零售药店处方药销售管理制度

零售药店处方药销售管理制度

零售药店处方药销售管理制度一、总则1.1 为规范药品销售行为,保障患者用药安全,减少不合理用药和药品滥用现象,依据《药品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制度。

1.2 本制度适用于零售药店处方药销售环节,包括处方接收、审核、销售、记录和报告等内容。

1.3 零售药店应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本制度的要求,规范处方药销售行为,确保患者用药安全。

二、处方接收2.1 零售药店应建立健全处方接收登记制度,所有的处方药销售必须有有效处方支持。

2.2 接收处方的工作人员应当核对处方上的患者信息、医师信息、药品名称、规格、数量及用法用量等内容,并填写处方接收记录。

2.3 如有疑问或发现问题处方,工作人员应及时向具有执业医师资格的药师咨询并及时报告。

三、处方审核3.1 接收处方的工作人员应将接收的处方交由具有执业药师资格的药师审核。

3.2 药师应核对处方上的药品信息与患者实际需求,确保处方合理、有效,并在审核之后签字确认。

3.3 如发现处方存在问题,药师应及时向患者及医师进行核实,并将审核结果记录在处方审核记录表中。

四、处方销售4.1 经过审核的处方方可进行销售,销售人员应核对药品的名称、规格、数量与处方上的信息一致,并在销售过程中向患者说明用药事项。

4.2 销售人员应当确保处方药的储存环境符合要求,药品不过期、不损坏,并在销售时向患者展示药品有效期与生产日期。

4.3 销售人员应遵守患者隐私的保护原则,维护患者的合法权益,并不得泄露患者的个人隐私信息。

五、处方记录与报告5.1 零售药店应建立健全处方销售记录管理制度,确保对每一次销售的处方进行详细记录,并保存相关记录资料。

5.2 处方销售记录应包括处方接收、审核、销售人员信息、药品信息、数量信息等,记录内容应真实、准确。

5.3 零售药店应根据相关法规规定,按时向药品监管部门报送处方销售信息,做好销售信息的报告工作。

六、处方药品退货及过期处理6.1 针对已销售的处方药,如患者未使用或因其他原因要求退货,零售药店应建立退货处理流程。

门店药品销售质量管理制度(三篇)

门店药品销售质量管理制度(三篇)

门店药品销售质量管理制度一、总则为了规范门店药品销售行为,保障消费者的用药安全,提高服务质量,制定本制度。

二、药品购进1. 门店药品购进必须从合法合规的药品供应商购进,保证药品的质量安全。

2. 购进药品必须查验药品的有效期、生产日期、批号等相关信息,并记录在购货记录中。

3. 严禁购进过期、伪劣、假冒药品。

三、药品入库1. 门店药品入库必须由专人负责,核对药品的品名、规格、数量等信息,并记录在入库记录中。

2. 入库的药品必须按照药品特性进行分类存放,保证药品的存储环境符合要求。

3. 药品入库时必须对药品的有效期进行检查,严禁存放过期药品。

四、药品销售1. 门店药品销售必须由持有医药执业许可证的合格人员进行,且必须在开展医药销售业务的经营场所进行销售。

2. 在药品销售过程中,必须向顾客提供详细的药品说明书或者药品相关信息,保证顾客了解药品的使用方法、注意事项和副作用等信息。

3. 药品销售时必须查验药品的有效期,严禁销售过期药品。

4. 药品销售时必须开具正规的销售票据,保留有效期为2年。

五、药品退换1. 门店对于销售的药品不接受退换,除非药品存在质量问题。

2. 发生药品质量问题的,须及时向供应商反馈,并保留相关证据和物品,以备日后追溯和处理。

3. 门店不得将退换的药品重新销售,必须采取合理措施将有问题的药品进行销毁。

六、药品管理1. 门店必须建立药品管理台账,记录每一批次药品的购进、入库、销售、退换等情况,保证药品的追溯能力。

2. 门店必须建立药品库存管理制度,合理控制药品库存量,防止过期药品滞销。

3. 对于长期不销售的药品,门店必须定期进行检查,如发现过期药品,要及时销毁。

七、处罚措施对于违反本制度的行为,将根据违规程度采取不同的处罚措施,轻则警告、扣分,重则停业整顿、吊销执照。

八、附则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执行,如有需要修改和补充的,将进行及时修订,并进行内部培训。

门店药品销售质量管理制度(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门店药品销售质量管理行为,保障消费者安全,保证药品质量,提升门店形象和信誉,特制定本制度。

处方药销售管理规定(3篇)

处方药销售管理规定(3篇)

处方药销售管理规定根据中国的相关法律法规,处方药销售管理规定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处方药仅允许在合法的医疗机构和药店进行销售,不得在非法经营场所出售。

2. 医疗机构或药店销售处方药时必须遵守处方药管理要求,即必须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医生开具处方,并且药店必须配备有执业药师指导销售。

3. 医疗机构或药店销售处方药时,需要记录销售信息,包括个人信息、处方信息、数量等,以便监管部门进行监督管理。

4. 对于患有特定疾病的患者,如艾滋病、结核病等,购买处方药需要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5. 药店或医疗机构必须按照相关规定建立合理的存储和销售处方药的管理制度,确保药品的安全和质量。

6. 处方药销售人员必须接受相关法律法规和产品知识的培训,具备相关资质和证书,才能从事处方药销售工作。

7. 处方药销售人员在销售过程中不得向患者提供虚假信息,不得销售过期、变质或者伪劣药品。

此外,根据不同的国家和地区,处方药销售管理规定可能会有所不同,具体还需参考当地相关法律法规。

处方药销售管理规定(2)1、销售处方药必须凭医生开具的处方,由驻店药师对处方进行审核并签字,方可依据处方调配销售,对有配伍禁忌和超剂量的处方,应拒绝调配、销售。

必要时,需要经原处方医师更正或重新签字后方可调配或销售。

处方所写内容模糊不清或已被涂改时,不得调配。

销售人员调配完毕核对无误后应在处方上签全名。

处方所列药品不得擅自更改或代用。

如门店药师不在岗,有店长指定人员审核签字。

顾客必须取回处方的,应用抄方单抄写处方,并让顾客在患者处签字留档。

2、如遇无处方顾客,仔细询问患者病史及相关用药情况,确定患者长期应用该药后,方可调配,并让顾客在患者处签字留档。

处方病因病种必须正规书写疾病诊断名称。

3、处方药当天销售必须当天抄写完成,如遇检查处方抄写未完成或签字不完整的,视同无处方销售,处罚店长____元。

药师签字字迹必须一致,如发现字迹不一致的,处罚店长____元。

处方必须按处方药销售明细抄写,如抄写与电脑或实货不符的,处罚店长____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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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店药品销售及处方的管理规定
1.目的:为加强药品销售环节的管理,严禁销售假药劣药和质量不合格药品,制定本制度。

2.依据:《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等。

3.范围:适用于本企业所有销售的药品。

4.职责:药品销售人员对本制度的实施负责。

5.内容:
5.1按照依法批准的经营方式和经营范围销售药品。

销售药品不得附赠处方药品、甲类非处药。

5.2无药师以上药学技术人员在岗不得销售处方药和甲类非处方药
5.3销售药品应严格执行国家药品分类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

国家规定必须凭处方销售的处方药必须凭执业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处方销售、购买和使用。

5.3.1处方须经执业药师或具有药师(含药师和中药师)以上职称的人员审核后方可调配和销售.审方和调配人员均应在处方上签名或盖章。

5.3.2对处方所列药品不得擅自更改或代用。

对有配伍禁忌和超剂量的处方,应当拒绝调配、销售,必要时,需经原处方医生更正或重新签字方可调配和销售。

5.3.3处方的审核、调配或销售人员均应在处方上签字或盖章;处方保存二年备查。

5.3.4处方所写内容模糊不清或已被涂改时,不得销售。

5.4.销售未列入<<必须凭处方销售的药物目录>>的处方药。

5.4.1销售未列入<<必须凭处方销售的药物目录>>的处方药,须向患者索取处方,如有处方则按处方调配、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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